水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织价格有保护价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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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水稻还有保护价吗?
稻谷是我国主粮,那么粮食就是一国之本,无容质疑2016年水稻有保护价的有的,如果说军队是国家之魂
2016年水稻保护价大约是多少钱?
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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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的收购价格为何低于国家定的保护价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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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咨询目前乡镇的水稻收购价为什么低于国家定的保护价那么多,现在的收购价是1.17元—1.18元,而国家的保护价是1.35元—1.36元,贵局发文《关于做好2015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定位1.38元,为何襄阳襄州下面的乡镇,如黄龙、峪山确如此悬殊,而且还有继续走低之势。如今玉米的价格也是越来越低,严重影响农民的收入,怎么实现国家的扶贫政策????请问贵局不知道有这种情况吗?价格如何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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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帐号登录粮食目标价格制度改革:困局难破终将破
  近日,农业部协商发改委、财政部,发布消息明确表示“将放开主要农作物农产品价格”,对于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等品种,要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生产,调节供求,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04 年以来,为保护农户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中国实行了粮食托市收购制度( 主要包括水稻、小麦最低保护价格收购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对稳定国内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受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粮价呈现持续下降之势,由于托市政策造成的价格扭曲困局使其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目标价格制度是20世纪60—70 年代,欧美国家为解决因“农业价格支持政策造成的价格扭曲”和“日益沉重的农业财政负担”而实行的农产品价格直接补贴制度。该制度逐步实现了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与政府支持政策脱钩,在稳定农产品价格、保护农民收益和促进农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中国当前的农业发展水平、农业结构特征与这些国家还存在差异,设计并实施目标价格也存在诸多障碍,但是目标价格作用对象的基本特性———农业的基础性和弱质性———在世界各国都是一致的。实施目标价格制度,按差价进行直接补贴,在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的前提下,使农产品价格形成与政府补贴脱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今后中国粮食价格支持制度调整的基本方向,符合中国在“WTO 农业规则”下,实行“干预扭曲程度小、市场化导向”的粮食价格支持制度的基本要求。
  有鉴于此,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决定先期对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进行目标价格补贴试点; 2014 年6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明确了“在保护农民利益前提下,推动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转变”的改革方向。近日,农业部协商发改委、财政部后,公布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80号建议答复摘要”。文中提及“关于放开主要农作物农产品价格”,明确表示,对于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等需求弹性大、产业链条长、国内外市场关联程度高的品种,要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生产,调节供求,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现行粮食价格支持制度突显“托市困局”&
  (一)粮食价格“刚性化”发展&
  自2004 年逐步启动主要农产品托市收购之后,释放的价格“托底”信号十分显著。 年,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连续6 年上涨,成为粮价上涨的重要支撑。“托市收购”加上专项粮食储备,粮食的“政策市场”越来越大,而市场调节的空间却相对萎缩。同时,储备粮采用竞价方式顺价销售,进一步强化了“托市价格上调、销售价格跟涨”的局面。
  (二) 国内外市场粮食价格倒挂&
  2011 年下半年以来,在“托市”政策的支撑下,国内粮价持续上涨,逐步超过进口粮。由于国内外粮价倒挂,极大刺激了粮食进口数量的快速增长。
  (三) 产业链下游加工业受到较大冲击&
  对于处于产业链下游的粮食加工产业而言,原料成本占生产总成本的比重一般都在75% 以上。由于托市收购价格看涨,企业收购成本居高不下,产业面临“稻强米弱”、“麦强面弱”不利局面。
  综上所述,“托市收购”政策使粮食国内价格呈现“刚性”增长,并大幅高于进口价格的矛盾愈显突出,下游产业遭原料成本高企,市场主体活力锐减,市场机制整体倒退,产业整体发展陷入困境。
&&& 目标价格符合中国粮食价格支持制度的调整方向&
  (一) 目标价格制度具有较高收入转移效率&
  中国现有粮食价格支持政策主要实施于农产品流通环节,对农民收入的转移效率较低。据OECD 测算,在这种支持体制下,每补贴1 美元,农民只能得到0.25 美元,收入支持的效率仅有25% 左右,其余则消耗在了流通和储备环节。而且,中国的国有收储企业对粮食质量要求相对较高,网点分布有限,导致补贴政策带来的实惠多落入粮贩手中。
  然而,目标价格制度以生产者产量或面积为依据,采取差价补贴方式,直接对种粮农户进行补贴,减少了流通环节耗费,从而有利于提高财政补贴效率。
  ( 二) 目标价格制度能有效减少粮食市场价格扭曲&
  作为直接补贴的核算标准,目标价格是由政府根据农作物生产成本与合理收益制定并预先公布的预期价格。与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格不同,目标价格并不直接对粮食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主要是通过给予生产者价格信号引导作用,间接影响农产品市场,从而减少因“托市政策”所造成的市场扭曲,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农产品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
  ( 三) 目标价格制度可促进粮食产业链上各环节有效运行&
  实行“托市收购”以后,中央财政用于粮油事务的支出( 主要包括最低收购价补贴利息和储备粮油包干费) 逐年上升,2012 年达到727. 45 亿元。如果这一政策继续实施,最低收购价格需要维持每年至少6% ~ 8%的增幅才能弥补执行成本。这将进一步导致粮食产业链陷入“国内外价差持续扩大、国产粮食被大量收储、加工企业原料越来越依赖进口”的畸形状态。倘若执行目标价格制度,通过实施“价补脱钩”,将粮食的定价逐步推向市场,可为价格下行提供空间,避免下游企业陷入效益下滑与停产的经营困境。
  同时,目标价格公布于种植周期之初,对市场价格和粮食生产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规模农户的优势将进一步突显,从而有利于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和种植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链健康发展。
&&& 实行粮食目标价格制度面临的难题&
  相对于粮食,现阶段中国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基本具备实行目标价格制度的条件。然而,新疆于2014 年9 月下旬才公布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还没有对外公布。这意味着生产、流通都复杂的粮食作物采用目标价格将面临更大障碍,其中技术操作和风险控制是改革的两大难点所在。
  (一) 粮食目标价格制度实施存在的技术性难题&
  1. 粮食作物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确定方法。&
  目标价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者; 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因此,这一政策涉及两个关键价格的确定,即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
  根据目标价格试点改革的相关通知,大豆的市场价格为试点地区各省份国标中等大豆到库( 到厂)收购价格; 棉花市场价格的计算方法为: [籽棉价格- 棉籽价格× ( 1 - 衣分率) ]/衣分率+ 加工费用,采价期为农产品的集中上市期,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和各植棉师棉麻公司作为国家棉花价格监测点。然而,大宗粮食作物各地种植周期、成本不同,品质差异较大,业内对于政府如何制定统一的市场价格仍然存有很大疑虑。
  此外,试点目标价格的计算方法由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确定,“一年一定”公布于作物种植前,除此以外并没有作具体说明。鉴于粮食除了作为商品以外还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其目标价格水平的确定,既要尽量减少市场扭曲又要保障种粮积极性,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基本构成要素。
  2. 粮食作物目标价格补贴方式。&
  当前目标价格改革试点采取的补贴方式为“目标价格补贴额与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挂钩”,“中央财政按照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的产量,核定对每个试点省( 区) 的补贴总额”,发放单位生产者差价补贴计算方法由试点地区制定。
  新疆于2014年9 月颁布《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具体补贴办法为: 中央补贴资金的60%按面积补贴,40%按实际籽棉交售量补贴。
  目前,中国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户接近1. 9 亿户,另外还有数量不少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实行统一经营的村组。由于产业业态间差异,新疆棉花补贴方式可能并不完全适用于粮食作物,粮食目标价格是按照田亩直补还是按照交售量补贴仍存在较大分歧。
  3. 粮食作物目标价格补贴发放时间和途径。&
  按照《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试点以“交售票据”为依据,建立了专属补贴渠道。然而,当前全国粮食收购主体呈现多元发展,包括中储粮系统、地方粮企以及数以万计的小型粮食收购企业和经纪人。按商品量进行补贴涉及收购主体的资格认定问题,其操作较新疆授权棉花加工企业收购资格要复杂许多,直接复制这种以“券”领补的方式,需要对粮食目标价格制度进行更多的配套机制建设。
  ( 二) 粮食目标价格改革遭遇风险防控难题&
  平抑价格波动是托市收购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之一,因此,在政策实施前后,小麦、籼稻、粳稻、玉米市场价格波动特征呈现明显差异。然而,粮食目标价格制度将定价权重新交给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再次成为粮食市场运行的基本常态。对于已经习惯了行政保护、缺乏市场意识的粮食产业来说,从“政策市”过渡到“市场市”将会是一个非常艰难痛苦的过程。特别是政策调整之初,失去托市价格作为“支撑线”与“基准线”,市场很容易出现新粮上市之初的“粮农惜售”与“企业慎收”、集中上市时的价格“断崖式”下跌与“卖粮难”,进而导致粮价的剧烈波动。而失去了托市粮这个“蓄水池”,政府平抑粮价波动的物质基础只剩下各级专项储备粮,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将大大减弱。因此,实行粮食目标价格制度可能意味着更高的市场风险。
  另外,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粮价倒挂,实行目标价格后,国内粮价下行压力较大,由于目标价格补贴覆盖的是全部粮食生产,而不仅仅是托市收购的部分,有可能造成财政补贴总量成倍增加。
  因此,为有效应对回归市场后粮食市场的突发状况,需要政府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界定市场行情涨跌的合理区间,给予生产者、消费者相应扶持,同时又要严格避免出现阶段性政策“长期化”、应急性政策“机制化”,导致“政策”再次替代“市场”。这些都对政府宏观调控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 确立粮食目标价格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粮食目标价格制度是中国探索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和实现农产品市场体制机制的重大转变,为此,在制度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市场引导、护民兴粮、试点先行、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市场在粮食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
  根据国际经验,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应以历史数据为准,尽量与当期生产决策或价格水平脱钩,以减少对市场的扭曲。以美国为例,2014 年美国出台了最新农业法,该法案规定了两种可选择的补贴方案——价格损失保险和农业风险保险。根据美国密苏里大学食物与农业政策研究所的测算结果,到2018 年,最新的补贴方式将在有效降低美国农产品的价格水平、极大地刺激出口的同时,通过作物保险的净赔付的大幅增加,保障农场主的收益水平,并使财政负担大大减轻。
  (二) 坚持粮食主产区、重点品种先行试点&
  考虑可操作性,粮食目标价格应在粮食主产区率先试行,如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4 盟等地,随后逐步向全国推广。在品种上,按照国内农产品价格与进口该产品价格的比较结果,对于国内价格已经超过到岸税后价格的粮食作物( 说明这种粮食作物已经完全失去了竞争优势,伴随出现的是国内产品大量积压、进口产品大量增加并存) ,需要率先对其采取目标价格。从 年主要粮食作物国内外价格对比的情况来看,玉米价差最大,小麦次之。因此,粮食目标价格试点应先由玉米开始,逐步向小麦再向水稻推行。
  (三) 坚持保障种粮农户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农户的合理收益&
  保障种粮农民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农民的合理收益,是调动和保持其粮食生产积极性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粮食战略的重要内容。因此,粮食目标( PT) 的制定,需要根据其科学内涵,按照“一省一价”进行。
  (四) 粮食目标价格制度指向明确,操作易行&
  操作简单、执行成本低是粮食目标价格制度推行的重要前提之一。借鉴棉花目标价格的试点办法,施行粮食目标价格可建立全国统一、内容完整、书面票证和电子网络相结合的粮食收购票证管理系统。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后,由乡( 镇) 农业部门、村委会向农户出具种植证明,再由县级农业部门向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出具种植证明,“种植证明由农业部门统一印制,财政、统计部门监制”。种植证明应包含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与核实种植面积。
  另外,由国家粮食部门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向经过资质审核的粮食贸易商发放“粮食收购专用发票( 六联) ”,鼓励其在收获季节到田间地头收购粮食,给经营主体开具交割单,第一、二联交给经营主体作为领取差价补贴的凭证和存根联,第三、四、五联为粮食贸易商记账、税务和财务联; 第六联为承运联,交给粮食运输和保管随货通行”。粮食收购票据如实填写农户或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的粮食交售情况,如经营主体名称、证照号码、所在乡村、粮食收购企业全称、粮食重量、单价、水分率、含杂率等信息。种植证明与交售凭证将共同购成种粮农民的补贴凭证。
&&& 政策建议&
  探索建立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是中国深化农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面对当前粮食目标价格制度实施存在的困难,需要从粮食目标价格制度的机制设计上寻求突破。
  (一) 完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与市场基础数据信息库&
  粮食目标价格改革面临着的技术困境主要缘于中国粮食生产分散性和市场信息的不完备,使价格和补贴方案的确定面临工作量、行政成本和工作难度。
  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首先建立在完备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价格信息基础之上。形成补贴与当期农民的种植面积或产量脱钩,至少需要基于五年以上的历史单产、播种面积和收益水平数据,而目标价格补贴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方案刚刚试行,意味着粮食目标价格制度全面实施尚需时日。这一过程没有捷径,中国需要在试点地区探索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粮食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数据。有关部门应充分应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农户承包地登记、确权及农业普查等工作,率先在粮食主产区建立以农户为单位的耕地资源与粮食种植面积基础数据库和土地空间信息管理系统,从而能够准确甄别和确定各经营主体的产量、种植面积等情况,为目标价格差价补贴工作奠定技术基础。同时,完善粮食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建立权威、公开、有效的粮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粮食价格、供求等“大数据”监测,在此基础上做好粮食市场价格运行态势的科学预测,用以进一步指导粮食生产。
  (二) 建立“三价一储备”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
  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是一个多目标的开放的经济系统,单一制度很难满足多目标的政策需求。建立粮食目标价格制度,需要对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和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进行改革,但并不意味就要彻底取消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和临时储备制度。
  中国在向粮食市场价格机制转变过程中,不能放弃粮食安全,为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需要配合实施最低保护价,以逐步形成粮食的市场价格、目标价格和最低保护价格“三元”价格体系,并开展粮食生产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实行目标价格之初,面对粮食市场可能同时出现的价格下滑与滞销的不利局势,可以参照美国营销贷款的操作办法,尽早制定一个有国际竞争力且长期有效的最低保护价格,从而为市场化赢得时间,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目标价格补贴的财政压力。
  以外,粮食目标价格的确定还必须考虑供求变化。长期来看,中国粮食供求呈现紧平衡趋势。在气候、国际粮食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叠加作用下,可能出现时段性、区域性的粮食短期过剩( 不足) 的情况。在确定目标价格的收益水平时,应对时段性粮食过剩( 不足) 情况下引起的市场粮价下降( 上升) 、粮农收入减少( 低收入者支出增加)做好储备应对措施。
  (三) 激活粮食金融期货市场&
  期货市场有着较高的定价效率,对现货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明显; 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进行套期保值,能够有效地规避价格波动,从而实现稳健经营。然而,由于受到托市政策的影响,中国的粮食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上下限都有政策约束,市场发育迟缓,定价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实施粮食目标价格改革后,价格将重新回归市场,期货仓单将不会因为收储而缺乏,期货又可以作为价格发现与风险规避工具,将重新被涉粮企业使用以应对“政策托底”缺失后的经营风险。通过培育粮食期货及期权市场交易平台,积极研发产业链期货品种,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期货服务,企业可采取期货经营操作及风险控制方法组合,参与期货仓单、现货保值与库存期货保值等期转现和期现结合操作,抵抗价格波动风险。同时,在粮食期货市场不断发育完善的基础上,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利用农产品期货价格和波动指数开发新型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产品。
  综上所述,中国粮食目标价格改革的方向是合理而正确的,但改革的过程可能会出现曲折,因此不能一蹴而就,要通过试点,不断寻求制度上的突破和方法上的创新,摸索前进,逐步推广。(来源:《农业经济问题》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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