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加工行业需向神武工商加工攻略办什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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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半年为小微企业减免办证费用近88万元
作者:石旭婷、邵巧芳&&&&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新闻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今年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全部实现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费、代码证书费免费办理,为3603户小微企业减免工商注册登记费近63万元,为2314户小微企业减免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近25万元,累计减负近88万元。
为确保小微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免收优惠政策,该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跟踪服务,全力扶持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万名工商干部走进万家小微企业服务活动,为小微企业发展“把脉问诊”,实现“一对一挂号”、“零距离问诊”、“诊断式梳理”,既当“政策宣传员”,又当“服务联络员”,确立样本企业20家,全面了解企业需求。同时,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行“一窗受理、统一发照(证)”办法、“容缺受理”制度、简易事项当场办结制,窗口服务平均办结时限由原先的5到25个工作日缩短至3到20个工作日;设立咨询专窗,提升每户平均受理时间30%以上,工作效率大大提升。
此外,积极宣传减免收费政策,耐心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确保依法依规高效办理。组织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学习中央、省、市发布的减免小微企业相关收费政策,做到执行有力、操作无误,推动减免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等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使广大小微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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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write(unescape("%3Cscript src='" + _bdhmProtocol + "/h.js%3F56dec9a59c52d8d20aa5f'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2014年度的工商年报将于日结束Released on:
2014年度年报公示通知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上述市场主体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认真学习《条例》和《办法》,熟知相关规定,明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义务和权利,确保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新规到位无误。2014年度年报于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日至6月30日,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等。上述内容中的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对外公示。除企业选择不公示的内容以外,企业年报的内容均须向社会公示。企业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可在年报截止时间之前进行修改,但修改前、修改后的信息记录都将公示,因此,请企业在填报时务必认真慎重。本企业或其他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公示系统”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查询。企业在填报资产状况信息时,要注意填报金额单位为万元。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报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企业即时公示时间和内容。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企业年报和即时公示的途径和方式。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链接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或通过网址“www.:58888/province”直接登录该系统,默认为查询页面,请点击“企业用户登录”,先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每个用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成功以后,凭注册时的注册号、密码,从“企业用户登录”模块进入,选择“年报申报”即可进行年报内容的填写,选择“企业公示”即可进行即时信息公示内容的填写。注册成功的密码可进行修改,再登录时,仍须凭密码,密码要妥善保存。 转载来源:工商局网站(详情请见原网站文件)六部门发文要求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工商企注字[号-行业资讯中财联合,中国财务联合网,做中国第一财税整合平台!
六部门发文要求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工商企注字[号&&&&发布时间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编办,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突出重点,统一模式&  (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按照《意见》和《方案》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以依法行政、方便企业办事、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样式附后)。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办理注销时,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具备联网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清税信息共享给登记机关供登记机关核对用。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税务(含计划单列市)、质检(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等相关部门。&  (三)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各地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建设完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省为单位,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共享内容,严格操作规程,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登记机关按有关要求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加快系统升级改造,尽快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各相关部门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与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相对接,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四)梳理完善法规,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五)统筹衔接有序,确保平稳过渡。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各地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要与统一代码过渡期相衔接,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三、明晰权责,协同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开展、全面实施。工商、编办、发改、税务、质检、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工商部门要倒排时间,按照任务分工,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包括法规梳理和完善、文书材料整合规范、升级改造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等任务。编制部门要科学划分部门职责,为“三证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为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税务部门、质检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质检部门还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统一代码制度建设有关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法制部门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审查、修订、完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应用部门,也要对涉及这项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该修订的及时修订,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  四、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意见》要求强化统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同时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  各地区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相关部门。&  附件:1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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