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统作废的支付凭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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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撤销,预算单位往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业务流程和账务处理也将发生变化。本文拟对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的账务处理,谈些浅显的认识。
预算单位往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也应分为指标管理、用款计划、支付申请、资金支付与资金清算五个环节。
  一、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往来资金&专户,集中管理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往来资金,并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往来资金&专户按预算单位设立明细账。
  二、指标管理。可以设置一个&往来支出&科目以区别于&预算内、&&预算外&。指标录入应在收到往来资金款项时及时准确地录入财政大平台往来资金管理账户。用款计划、支付申请、资金支付与资金清算等环节与&预算内、外&资金相类似。为简化程序,方便单位用款,也可有国库部门(国库科或支付中心)直接生成指标、用款计划。
  三、代理银行应根据财政部门的实际情况,逐步改进系统,使其更加符合财政管理的需要,确保财政支出的顺利运行。
  四、往来资金的会计核算及对账
  (一)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会计核算
  1、收到单位往来资金时,凭银行到账单据,借:银行存款,贷:暂存款&&XX单位。
  2、财政直接支付后,凭《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往来资金)的回单以及付款银行划款凭证回单,借:暂存款&&XX单位,贷:银行存款。
  3、财政授权支付后,凭代理银行当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往来资金支出明细表》以及付款银行划款凭证回单联,借:暂存款&&XX单位,贷:银行存款。
  (二)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会计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后,凭《财政直接支付清算》回单联、单位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的回单,分别作借:往来资金支出&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与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后,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已结报支出&往来资金&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后,凭代理银行当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往来资金支出明细表》借:往来资金支出&财政授权支付,贷:已结报支出&往来资金&财政授权支付。
  3.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
  (1)&往来资金&专户收到款项时,凭单位开据的收款收据和财政国库部门打印的《往来资金到账通知单》,借:暂付款(其他应收款)&&财政国库,贷:拨入专款(往来科目)等。
  (2)财政直接支付后,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打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以及相关的原始凭证,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库存材料等,贷:暂付款(其他应收款)&&财政国库。
  (3)收到财政授权额度后,借: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往来资金,贷:暂付款(其他应收款)&&财政国库。
  (4)财政授权支付后,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库存材料等,贷: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往来资金。
  (5)年终账务处理。注销财政授权额度时,借:暂付款(其他应收款)&&财政国库,贷: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往来资金。
  (6)预算单位对往来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指标余额不进行账务处理。
  4.对账业务处理
  (1)月末对账的数据勾稽关系: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指标余额=上年指标余额+本年累计下达指标数-本年直接支付累计数-本年授权支付累计数=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往来资金&专户账簿中&暂存款&科目按预算单位设立明细账的余额之和=预算单位账簿中&暂付款(其他应收款)&&财政国库&余额+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中的往来资金明细余额。
  (2)年终注销授权额度余额后,对账的数据勾稽关系: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指标余额=上年指标余额+本年累计下达指标数-本年直接支付累计数-本年授权支付累计数=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往来资金&专户账簿中&暂存款&科目按预算单位设立明细账的余额之和=预算单位账簿中&暂付款(其他应收款)&&财政国库部门&余额。
  (3)预算单位年终的指标余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自动结转至第二年。第二年初,预算单位按指标余额数重新申报用款计划,从而开始了新一年的业务流程。
  通过上述业务的探讨,预算单位的往来资金与&预算内、外&资金一样同样可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从而使得预算单位所有资金均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这对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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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预算单位往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账务处理
主办单位:淮南市财政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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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南新区市国库支付中心业务用房  邮编:232001当前位置: >>>>正文
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 按照省级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化工作不断推进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预算单位,省财政厅决定,自日起,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资金通过省级国库支付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拨付,同时取消原书面申请程序。现对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库〔2002〕4号)的有关内容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 一、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程序 &&& 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采用财政差额直接支付方式,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不再通过“省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汇集政府采购资金。具体操作业务流程如下: &&& (一)采购单位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按要求录入政府采购合同信息; &&& (二)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对采购单位上报的合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 (三)采购单位根据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合同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向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填报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同时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提供纸质的《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支付信息表》(附件2); &&& (四)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审核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政府采购用款计划; &&& (五)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根据国库支付系统传递的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和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开具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把财政应负担的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 (六)代理银行必须依据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开具的支付指令及时足额支付政府采购资金,依据有关规定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库部门进行资金清算,并及时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采购单位反馈支付信息。 &&& 二、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会计账务处理 &&&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
&&& 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将预算资金支付给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时,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当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汇总的《省级财政政府采购资金支出明细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国库划款凭证回单联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 借:预算支出――××类――××款 &&&&&&& 贷:国库存款 &&& 财政性资金需要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由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将已清算的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时,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当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登记的《省级财政政府采购资金支出明细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国库退款凭证回单联核对无误后作相反会计分录。 &&& (二)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的账务处理 &&& 1、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从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采购单位直接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按部门分“类”、“款”(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明细账还需按项目)列报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 借:预算支出――××类――××款 &&&&&&&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 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当日将按部门分“类”、“款”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省财政厅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其会计分录为:
&&&&&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 财政性资金需要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国库退款凭证回单联,作相反会计分录。 &&& 2、年度终了,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将预算支出与总预算会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一致后转账时,其会计分录为:
&&&&& 借: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 贷:预算支出――××类――××款 &&& (三)采购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原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 &&& 附件:1、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网上操作流程 &&&&&&&&& 2、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银行账户信息表 &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 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网上操作流程 &&& 1、预算单位经办人录入合同信息&&& 2、预算单位审核人复核合同信息&&& 3、预算单位主管审核合同信息&&& 4、预算单位所属部门主管终审合同&&& 5、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经办人审核合同信息&&& 6、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人复核合同信息&&& 7、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确认合同信息&&& 8、预算单位经办人录入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9、预算单位审核人复核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10、预算单位主管审核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11、预算单位所属部门主管终审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12、省财政厅经管业务处经办人审核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13、省财政厅经管业务处审核人复核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14、省财政厅经管业务处处长审核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15、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受理审核部经办人审核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16、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受理审核部审核人复核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17、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局长审核确认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18、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资金支付部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至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至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19、代理银行返回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至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 20、代理银行送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至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及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 21、代理银行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库清算&&& 22、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返回汇总清算通知单回单至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会计核算部&&& 23、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会计核算部接受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汇总清算通知单等的回单,审核后生成凭证 &&& 附图:《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图》&&& 附表:《国库支付系统单位网上申报子系统初始化设置参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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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热点问答
  1. 什么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实现财政资金使用由“中转”变“直达”,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效保障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 什么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就是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统一的账户体系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账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等。这些账户均纳入财政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管理。
  3. 什么是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预算单位开设在商业银行的账户(即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每天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可以办理提现、转账、电汇、信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等正常支付业务;除正常退款外,不能接受资金转入。
  4. 什么是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是开设在代理银行的专用账户,主要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历年财政结余资金和其他收支等。
  5.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资金范围是什么?
  本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资金范围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
  6.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是什么?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以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为依据,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用款计划,自行签发支付指令,从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中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7. 哪些支出应当采取财政直接支付?
  根据本市市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以下支出应当采取财政直接支付:
  (一)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休人员补助款;
  (二)非集市采购的政府采购支出;
  (三)其他按规定应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各类支出。
  8. 哪些支出应当采取财政授权支付?&
  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外的其他财政支出,预算单位均可以通过财政授权方式实现资金支付。
  9.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否意味着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上收至财政部门?
  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持预算单位主体地位“四不变”,即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不变。
  10.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依据是什么?
  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核准、备案制度,并应遵守《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库〔2008〕5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2〕55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11.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如何开设?&
  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和一个专用存款账户,且应开设在同一家商业银行。账户的开设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通知代理银行办理。具体开设程序及所需材料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应归口至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以外的内设职能部门,未经财政批准不得开设零余额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12. 对预算单位使用的会计制度有什么要求?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一个预算单位只能执行一套会计制度。预算单位应根据单位性质按规定选择相应的会计制度。
  13.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使用规定有哪些?&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当年本级财政资金的支付,不得用于资金转拨,不得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将财政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拨入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需要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14. 如果银行账户发生变更,应如何操作?
  预算单位因搬迁、机构改革等原因确需变更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或账号的,在办理规定的备案手续同时,应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完成对账后办理用款额度的迁移。
  15. 什么是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数(含调整预算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16. 为什么要编制用款计划?
  编制用款计划是部门预算指标转化为预算单位用款额度的必经阶段。经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后,用款计划形成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才能据以进行支付。
  预算单位按季分月编制用款计划,可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前分析预测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汇总情况、实际执行进度与库款存量变化与结构变动进行动态规律分析,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现金流量预测水平。
  17. 用款计划的编报原则是什么?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均衡性原则编报。目前,财政系统自动将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按月份均衡后生成用款计划。对于调整或追加的基本支出预算的用款计划,可在规定时间内分月或一次性编制到位。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主要按项目实施进度编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需要调整的项目支出预算的用款计划,可在规定时间内分月或一次性编制到位。
  用款计划的具体编报方法和程序详见《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二章。
  18. 预算科目发生调整时,用款计划如何调整?
  已经编制并获批准的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预算科目时,必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出调整,否则将会影响预算执行和决算管理。
  19. 什么是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编制的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后,即形成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用款额度是控制预算单位、财政部门资金拨付金额和内容的依据。任何预算单位、财政部门都不得超用款额度和内容拨付资金。
  20. 用款额度可以累加使用吗?
  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用款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各预算单位要提高用款计划编制准确性,加强预算单位执行进度管理。
  21. 用款额度用错科目可以更正吗?
  确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误用其他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可以按规定填写科目更正指令,通知代理银行进行更正。
  22. 资金退回后,用款额度如何调整?
  预算单位已经申请了用款计划,且办理了资金支付业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将资金缴回财政的,在不采取调减当年预算的情况下,按以下程序办理: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需要缴回资金的预算单位按规定开具财政直接支付申请(金额为负数),并提交财政部门。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需要缴回资金的预算单位按规定填具退款指令,按规定将资金退回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恢复相应额度。
  23. 工资和津补贴的财政直接支付流程如何进行?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3〕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津补贴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3〕6号)要求执行。
  需要注意的:一是报送时间要及时,每月22日前,主管预算单位必需将发放的工资信息及纸质材料送到市国库收付中心,以确保市国库收付中心在每月5日前将工资发放到个人账户上;二是如预算单位发生变动事项,必须按照工资和津补贴管理办法要求在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24. 政府采购的财政直接支付流程如何进行?
  按照《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执行。
  25. 使用转账支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原则上建议预算单位尽量减少使用转账支票。特别是每年12月15日后不应使用转账支票。因为支票有效期为开票之日起10日内,由于无法预计持票人何时提请银行进行支付,很可能会影响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的年底对账工作,影响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计算。
  26. 可以开空白支票吗?
  签发转账支票时不能确定收款人的名称、支付金额等相关信息的,财务人员可先在系统中签发支付指令,入录支票票据号,并打印支票,交由相关人员使用。实际支付时,由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补录金额等信息。
  27. 电汇业务如何办理?
  预算单位需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电汇业务时,先手工签发电汇凭证,并在系统中签发支付指令,录入电汇凭证的票据号及相关支付信息,授权支付代理银行在收到支付凭证后与系统信息核对一致后予以付款。
  28. 现金退回如何处理?
  日常差旅等退回现金,在不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余额的情况下,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待下次支付;若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余额,应按资金退回流程操作。
  29. 支票等支付凭证发生资金退回如何处理?
  支票退回预算单位要按照交付时填写的支付指令信息,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连同需要退回的支票一起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恢复相应科目的用款额度。
  30. 银行受理财政授权支付何时截止?
  银行受理财政授权支付的截止时间一般为每日下午3:00。凡于当日下午3:00之前递交银行柜面的支付凭证,将于当日进行支付并参与清算。
  31. 支付指令信息已发送,但递交支付凭证时已超过下午3:00,应该怎么办?
  支付指令信息已发送,但递交支付凭证时已超过下午3:00的,银行柜面会将支付凭证收妥。但该笔支付将于T+1日进行支付并参与清算。
  32. 向银行递交支付凭证时,银行称查询不到支付指令,应该怎么办?
  预算单位在确认已正确发送支付指令后,银行柜面人员应当将支付凭证收妥,并及时向本行业务部门和信息部门反映情况,进行行内查询;如仍未查到的,则应尽快联系国库行和财政部门进行查询。
  33. 银行一般何时提供授权支付回单?
  银行应及时向预算单位提供支付回单。一般而言,同城同行业务为支付当日,同城异行业务为T+1日,异地业务为T+2日。退票凭证应载明退票原因。
  34. 多笔授权支付至同一个收款人,可以合并开单吗?
  可以。对于多笔不同计划和科目的资金,如果通过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同一个收款人的,可以使用合并开单功能,仅需打印一张支付凭证,具体明细列表则作为支付凭证的附件备查。
  35. 如果发生大批量授权支付业务怎么处理?
  授权支付业务已开通贷记凭证批量支付功能。对于同一条用款计划,可以将需要支付的收款人明细数据制作成excel文件,导入支付系统进行批量支付,打印一张贷记凭证,无需再逐笔打印贷记凭证支付。
  36. 如何提取现金?
  预算单位可以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收款单位一栏只需填写本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不要填写,摘要按支票规定用途选择相关内容。
  37. 如何管理备用金?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公务卡改革后,各预算单位的现金使用量应大大减少。确需设立备用金的,年初首次提取时可以使用“行政运行—公用经费”科目,以后则按实列支相关科目,年度终了后可以将现金冲回“行政运行—公用经费”科目。
  38. 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委托收款业务如何办理?
  凡预算单位需办理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委托收款业务的,预算单位需与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预算单位当月需完成托收业务的,于月初先签发不填金额的支付指令,但应于摘要中注明约定的托收项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约定收款人转来的收款通知单后,补录金额,完成支付。
  39. 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代缴支付项目如何办理?
  预算单位应授权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进行委托扣款,具体程序可参照水电煤等托收业务办理。
  40. 汇款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应如何处理?
  对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产生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预算单位可以与代理银行协商确定统一扣缴日期,如每月10日向预算单位提供费用清单,由预算单位进行支付。
  41. 支付凭证签发后,发现填写错误如何处理?
  如果在支付凭证交付代理银行之前,预算单位发现填写错误,可以签发作废指令,同时将该支付凭证作废,重新发起支付指令。
  如果在支付凭证交付代理银行之后,代理银行进行支付之前,代理银行发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填写错误的,由代理银行退回预算单位重新填写。
  如果代理银行已经支付到确定的收款人,但确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预算科目用错的,按前述科目更正流程操作。
  42. 为什么要对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进行动态监控?
  为规范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行为,财政部门在财政业务处理平台中设立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单位部分可能存在问题的支付行为,财政业务处理平台会显示红灯或黄灯。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应配合做好监控信息处理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的支付行为。
  43. 《预算单位入账通知书》是有效的记账凭证吗?
  《预算单位入账通知书》是预算单位发生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时的记账依据。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市财政局在财政业务处理平台上生成《预算单位入账通知书》,通过电子印鉴加盖“上海市财政局业务专用章”后,各级预算单位在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没有财政部门盖章的《预算单位入账通知单》一律为无效会计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
  44.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是有效的记账凭证吗?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是预算单位发生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的记账依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经市分行逐级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后,应于一个工作日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加盖公章后,交由预算单位作为记账依据。没有加盖银行公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一律为无效会计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
  45. 预算单位进行对账时要注意哪些?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预算单位要注意做好日常对账和年终对账工作。进行对账时,要注意核对科目和金额等信息。
  46. 预算单位应当如何与财政部门进行日常对账?
  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市财政局在财政业务处理平台上生成《预算单位对账单》,通过电子印鉴加盖“上海市财政局业务专用章”后,各级预算单位根据需要下载打印,核对所列各项支出,核对无误后通过电子印鉴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对账完成。
  47. 预算单位应当如何与代理银行进行日常对账?
  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当向预算单位提供《授权支付额度对账单》和《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对账单》。预算单位在收到《授权支付额度对账单》和《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对账单》后,核对所列各项收入与支出,并将对账信息及时返还代理银行。《授权支付额度对账单》和《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对账单》中列明的是当月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额度的收支余情况。
  48. 对账时发现授权支付额度不平,可能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预算单位在对账时发现授权支付额度不一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排查原因:
  (1)是否有已在系统中开具,但未将纸质凭证交付代理银行的支付指令;
  (2)是否有应注销但未注销的支付指令;
  (3)是否有未注销成功的支付指令;
  (4)是否有未成功支付的支付指令;
  (5)是否有多计或少计额度。
  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将排查情况向财政部门报告,并与代理银行及时沟通,将授权支付额度对平。
  49.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年终关账工作一般怎么安排?
  年终对账工作分为拨款对账和额度对账。
  (1)年终拨款对账是市财政局和各预算单位对当年财政拨款数进行对账。年终拨款对账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对账时间为当年年底,由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发《预算单位对账单》,与各预算单位分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列支科目和列支金额进行核对,并将核对信息于年底前反馈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第二次对账时间为次年1月初,核对内容与第一次相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二次对账反馈的信息核准后下发正式对账单,预算单位以此作为会计核算和编报决算的依据。
  (2)年终额度对账是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当年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由各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下发的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和“授权支付额度对账单”,分“类”、“款”、“项”的财政支出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进行核对。预算单位核对后,将核对信息反馈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全部注销。
  以上对账工作按每年度具体时间安排规定进行。
  50. 年终关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年终关账前,预算单位应注意做好月度对账工作,特别是10月、11月的月度对账工作。需要支付的各项支出应尽早提出支付申请或开具支付指令,以免对年终关账工作造成影响。
  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款项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最后付款截止日期一般为当年12月20日左右。各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当年预算执行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及时梳理、早做安排,对年内要付款的项目尽快按规定流程在12月中旬前完成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截止日期一般为每年12月25日。预算主管部门应在12月上旬将下属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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