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卖房在未告知房产公证卖方危害骗取卖家进行房产公证卖房的合同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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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3015691
签了买卖合同,中介公司要公证全权委托卖房,卖方有风险吗?
我将一套二手房卖出,糊里糊涂与中介签订了全权委托,怎么办?全权委托要办理好什么才不会有麻烦?
提问者:广东-广州房产纠纷浏览226次 20: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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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西-柳州)帮助网友:2430称赞:9全权委托意味着您的房价等各方面的处理均已中介的意思为准,中介的意思就是您的意思,这样可能会损害到您的权益,您可以解除委托。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20:34:32追问 20:40:00谢谢您的解惑!我想再问一个问题,如何解除委托呢?回答 20:44:00按照法律的规定,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前提是需要支付受托人为执行委托事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如果您们之间没有就解除委托做任何约定,您可直接书面通知告诉中介解除委托即可,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与我做进一步交流!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东-广州)帮助网友:60024称赞:67需视具体情况判断,详情携相关资料面询。 21:16:46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7518**** (江苏-南京)帮助网友:3364称赞:1你好,需要看具体的委托内容,涉及钱款收取的建议不要委托 【该回复来自】 22: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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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全权委托公证后,以后卖房过户需要原卖家在出面吗?_百度知道
全权委托公证后,以后卖房过户需要原卖家在出面吗?
通常情况下原卖家都不用出面的,只有当委托事项不全,受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全等原因产生,原卖方才会需要出面亲自办理。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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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一份真正的全权委托,过户的时候是不需要卖方出面的,受托人代表卖方签字2、公证的内容要很详细,每一项都必须明确体现。举个例子,你不能写“代为办理此房的一切事宜”,这样是无效的,房管局不会认可。你要写“代为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并领取产权证,产权过户、收售房款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及出售该房屋的相关事宜”类似于这样。其它还有很多,比如物业交割,比如国土变更,比如地址变更等等等等。3、有的公证书有时限,有的没有。如果想尽可能的长一点,比如你可以写五年,也可以写“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理完结为止。”,具体咨询当地公证处4、委托时间太长的话会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在委托过程中,房屋有可能被查封,等。5、受托人不能是受益人。比如受托人是你,你是不能把房屋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感谢你的回答,我如何才能和证件名字那个人做一份详细的不用卖家出面的公证书呢?在哪里可以找到详细范例,或者公证处有吗?谢谢
各地的版本不太一样,但内容一定要尽量详尽。公证处有版本
问最后一个问题,我们这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属于私有住宅,不是公家划拨的土地,每年需要给国家交什么费用吗?听说有个土地使用费,我们用不用交?一般多少钱一年?如果要卖掉需要交哪些费用,如果从第一个卖家直接过户给最后的买家满5年了。谢谢
只要你有国土使用证,就证明是交过土地出让金的。现在的商品房都是开发商拍卖的土地来修建的,也就是国家收过钱的,有70年使用权,你不用再交。过户需要交纳契税(90平以下,首次购房,1%,90-144平,1.5%,144平以上或者2套房以上,3%),个税1%,交易手续费6元/平,其它一些工本费之类的杂费,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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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了,真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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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均价
11000元/㎡
12000元/㎡
微信号:ptfdc2013继母骗取公证卖房后消失 儿被扫地出门告公证处
来源:南方都市报
4月15日,张某新拧开煤气罐拒绝新房东入住。
民警冲进房间扑倒张某新。
民警从房间内抢出煤气瓶安全处理。 龙岗警方供图
  连环追
  家住龙岗布吉吉星花园的小张遭遇了21年来最大的人生危机,他的父亲张某新4月15日在自家房子里拧开煤气罐拒绝新房东入住,被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而他父亲这么做的原因,是继母冯某妹通过虚假签名的委托书,骗取了深圳市公证处的公证书,并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陈某忠。
  目前,小张面临的局面是,继母将房子卖掉并离婚,带着售房款消失了,父亲却因为暴力抗法被刑事拘留,而他自己有家归不得,只能寄居在姐夫家里。更让他难过的是,在媒体的报道中,他父亲竟成了“房赖”。小张认为,这一切均是由于一纸错误的公证书造成的,于是将深圳市公证处告上了法庭。
  公证处:公证书系他人冒名非法骗取
  “4月15日上午,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社区吉星花园上演惊险一幕,一栋住宅楼忽然变成了&危楼&,楼道中弥漫着浓浓的煤气味道,稍有一点火星就可能发生爆炸危情。原来,一名年近六旬的老汉因反悔卖房,撬锁闯进房间当&房赖&,并不时开着煤气罐以欲燃爆威胁,与警方对峙近5小时,最后在劝说无效后,民警果断破门将其制服,及时化解险情&&经审,张某对其企图引爆煤气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上周五,深圳各大媒体均报道了这样一则社会新闻。当晚,小张与南都记者取得联系,称新闻中的当事人是其父亲,父亲并非因为反悔卖房价格低当“房赖”,而是继母在未经父亲同意的情况下,伪造委托书骗取公证书,将房子偷偷卖掉了。“父亲打官司败诉,被逼无奈才采取这种极端做法。”小张说,父亲的行为虽然是错的,但在卖房这件事中他是受害者。
  昨日上午,南都记者在吉星花园见到了小张,涉案的房屋则大门紧锁。小张在里面住了20年,现在已经无法进去,房子的产权人也不再是他的父亲。“如果是自己搬走那也就罢了,但我们是被人赶出来的,太冤屈了。”小张向南都记者提供了一份委托书及公证书的复印件,委托书载明,张某新拥有吉星花园4号楼402房产,冯某妹作为张某新的代理人,可独立以委托人的名义全权办理房产的过户、转移登记等手续,代为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编号为“136114”的公证书复印件则载明“委托人张某新于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公证员为徐某。
  小张称,正是通过这份公证书,继母冯某妹以68万元的价格将房产卖给了陈某忠,并在次月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2011年5月份,父亲与继母离婚,因为与继母的关系一直不好,当时我还很高兴。”小张说,没想到,不久之后,父亲去交水电费时发现户名已经更改,这才发现房子已经被转移到别人名下。
  日,张某新向深圳市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同年12月17日,公证处出具撤销决定书称,对上述委托公证书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显示该委托书上“张某新”的签名非张某新本人所签署,系他人采取冒名顶替的非法手段骗取所致,决定撤销第136114号委托公证书。
  法院:买房人属善意,卖房合同有效
  发现房子被转移到别人名下之后,张某新将前妻冯某妹及新房主陈某忠告上法庭。张某新诉称,涉案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自始至终都未授权冯某妹转让该房产,冯某妹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涉案房产的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几年前同一小区面积更小的房产已价值七八十万元,陈某忠以极不合理的低价受让原告的房产,并非善意,请求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张某新还指出,“冯某妹是个没有读过多少书的农村妇女,对于房产交易流程,特别是找人冒名顶替办理公证书的做法,绝非其本人想得出,因此冯某妹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应是受到他人指使或者串通他人所为。”
  陈某忠则辩称,其已合法、善意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即使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在事后被撤销,原告张某新亦无权追回房屋所有权,依法应予驳回。
  陈某忠称,张某新与冯某妹在出售房屋时为夫妻关系,冯某妹持有张某新的身份证,在中介公司的居间处理下,与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情合理,冯某妹又向其提供了公证的卖房委托书,其有足够理由相信冯某妹有完全的权利代表张某新处分涉案房屋。且该房屋经银行评估亦只有70余万元,故其已为涉案房屋付出了合理的对价。
  “在整个房屋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中介公司,还是银行或者房产登记部门,均确信被告冯某妹持有的公证委托书是真实的,故作为审查能力最弱的购房者,自然确信该委托书是张某新的真实意思表示。”陈某忠表示,即便最终确认冯某妹无权处分涉案房屋,张某新也只能向无处分权人及有过错的公证机关请求赔偿损失。
  冯某妹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其出售房屋时,张某新是知晓的,也是同意的,对于售房款的处理,因张某新一直没有去找工作,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因此离婚时与张某新口头协议,该笔款项放在冯某妹处,每个月从中扣除4000元作为两人婚生子的抚养费。
  冯某妹称,其与张某新和中介机构人员一起到深圳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但她没有亲眼看到张某新签名。昨日下午,南都记者与冯某妹取得联系,但她拒绝就骗取公证书问题作出回应。
  此案经过初审及二审,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售房合同有效。判决书称,冯某妹以自己名义出售房产,属无权处分行为,而冯某妹与张某新系夫妻关系,其出示公证委托书,足以让陈某忠相信冯某妹具有代理权。作为普通买房人的陈某忠已充分履行了谨慎注意义务,其受让房产时,明显属于善意。“如果冯某妹无权处分且导致了张某新的损失,则张某新可另案向冯某妹或相关责任方要求赔偿或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当事人:公证错了,公证处该担责
  在这种情况下,小张一家唯有将矛头指向了深圳市公证处,并于今年3月18日正式向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新代理律师认为,正是由于公证处的重大过错,没有依法进行公证活动,才导致原告名下的房产被无端转移且无法再回归到原告名下。“没有公证书,就不可能有房屋的买卖,没有公证书,就不可能有房屋的过户。”起诉状认为,公证处应依法全部承担其错误公证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全部法律责任。
  公证处认为,本案涉及到有人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公证书并从事诈骗行为,张某新应即使通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法院也曾因本案可能涉嫌有人非法骗取公证书从事犯罪活动,将线索移送警方,并致函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过,据小张介绍,张某新曾去报案,但警方并未立案受理。
  张某新代理律师认为,警方没有刑事立案,只能走民事赔偿的途径,按照法律规定,公证处在作出公证时,应当由委托人在公证员面前的签名,在本案中公证处明显存在重大过错。“冯某妹说张某新跟她一起去了公证处,只要把视频调出来看看就清楚了。”代理律师指出,即便张某新去了现场,不是他本人签名,那也是不行的。
  律师说法
  当事人可要求撤销产权变更手续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毛鹏认为,公证处存在明显责任,公证员在进行公证时应当面亲自问询委托人的意见,才能作出公证。毛鹏还认为,冯某妹与张某新虽然是夫妻关系,但能否形成表见代理的关系还是存疑,因为妻子伪造丈夫的签名违背了丈夫的本意,而第三人在购买房屋时也应当对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有一个审查义务。
  此外,毛鹏律师建议,张某新可以以公证书撤销决定书为由向规划国土委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产权变更手续,恢复原状。因为产权变更最核心的依据是房地产所有人同意房屋转让手续的材料,如果公证书是伪造的,说明这个最核心的依据是不存在的。“如果是起诉撤销买卖合同,就会很被动。”毛鹏认为,尽管买房者是善意第三人,但是原始产权人的权益保护应当是第一位的,第三人只是形成债权,如果被骗了,应当由第三人向冯某妹追偿,而不能由物权所有人张某新承担这一后果。
  采写:南都记者 郭锐川
(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继母骗取公证卖房后消失 儿子被扫地出门告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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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买卖合同,中介公司要公证全权委托卖房,卖方有风险吗?
问题来自:济南
| 提问时间: 10:06
全权:出售房屋,递件,缴交交易税,领取房产证等手续公证书只有中介公司员工个人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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