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经营的销售收入超过多少注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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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不注销的影响有哪些
对于目前买房买车以及个人理财投资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是如果你是企业法人或者企业主,那就要注意了!
工商部门会出具内部&黑名单&,黑名单里面是那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可能会对你以后办营业执照,成为另
一家公司的新股东会有影响的。
营业执照不注销的实例:
市民亓先生:几年前我开服装店的时候办理了营业执照,去年由于经营不善不再继续经营,因为不懂法律,一直没有去注销营业执
照。我想问一下,不去注销营业执照有影响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复:如果不注销营业执照,会对您的诚信有影响。工商方面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该营业执照的负责人
三年内不能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诺本商务顾问建议你按照法律规定,正常注销你不需要的营业执照,以免影响你以后正常的商业活动。本产品网址:/b2b/noble1910/sell/itemid-.html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 法院强制执行主体是谁_案例分析_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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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 法院强制执行主体是谁
  08:30:44 中国安全生产网
日,XX市一个体工商户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安全管理不善、职工违章操作,发生死亡1人的事故。经查明,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XX市安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日,XX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15号令)第67条&本办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规定,将该个体户所起工商字号作为处罚对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  至今,该个体工商户仍未缴纳罚款,并超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规定的时效,XX市安监局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该个体户已办理注销了工商营业执照。  XX市安监局案审委针对此案组织讨论,部分成员意见如下:  观点一: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在行政处罚中的主体性质认定是法理学上的有权解释机关。那么工商行政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在行政处罚中的主体性质是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总局在工商个字[2001]第177号文的答复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按公民对待&。由此可以看出,对个体工商户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定性为公民或个人性质,但此次行政处罚非&当场实施&,不能按公民对待,应以该个体户所起工商字号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对待实施。  观点二:该个体户领取的是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其组成形式是个人经营,不属于《行政处罚法》所调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范畴。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因此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既然登记机关依法核准注销营业手续,企业归于消灭,办理完注销登记后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存在,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该个体户所起工商字号不能再成为强制执行的主体,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原实际经营人直接承担,强制执行的主体应以《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公民&实施,也就是原实际经营人。  笔者观点:《行政处罚法》所设定和实施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15号令)第67条&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属于生产经营主体&的规定,事故发生前该个体户属于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发生后由于该个体户注销营业手续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在行政处罚的主体上恶意制造混淆是非视线。为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事故单位、责任人得到法律追究,笔者建议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主体应以原实际经营人为妥,这样才能真正符合《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本意,切实履行依法行政。
(作者:江苏省姜堰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朱阿忠)(朱阿忠)
论坛新帖 博客热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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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已经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第二章 计税基本规定?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九条 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十条 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十一条 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十二条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前款所称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除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第三章 扣除项目及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第二十三条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第二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二)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三十条 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第三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第三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三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第三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纳税事宜。  第四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同时废止。泉州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注销需要什么证件
来源:闽南网综合
泉州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泉州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闽南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步骤。【】
  首先要写一份“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的申请,写明事由,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字(如果是个体的执照,负责人签字就可以了),然后带着你最近的资产评估表,去工商局就可以了。
  到工商局,有什么具体要求,他们会跟你说明的。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提交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回复。执照一旦被注销了,权力与义务也就消除了。
泉州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有公章的情况下才受理委托&;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所介绍有关泉州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的全部讲解,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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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营业执照怎样注销?急急急
我是个体户营业执照,办了两个月左右了,当时没有人给我讲过要办什么国税地税的所以都没办,我现在就一个营业执照……现在想注销,前两天才听朋友说拿到营业执照一个月就要办税务登记的,我现在显然过了办理时间了,请问我可以直接去工商注销营业执照吗?如果可以,是去工商局还是所属的工商所?如果畅讥扳客殖九帮循爆末不可以,我应该怎样才能注销掉,要交罚款吗,大概交多少?
提问者采纳
你可以去注销营业执照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你在哪里办的营业执照,就去哪里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和国税地税是没有多少关联的注销营业执照是不需要交罚款的,只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交回去工商部门就行了你朋友说对了,确实是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国税、地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的不过,其实,迟了点去国税地申请税《税务登记证》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你可以去补办的,罚款我听说好像也就几十块而已没有必要这么麻烦,注销了旧畅讥扳客殖九帮循爆末的营业执照,去办了新的营业执照再去申请《税务登记证》啊
提问者评价
到那就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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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你到你办理营业执照的地方去注销就可以了 很简单的
应该不需要交罚款的
深圳的或许我能帮上一点点忙
个体户营业执照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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