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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3-2 公司業務
定價依據文件
我行與一家或一家以上銀行基於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合同,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
符合《貸款通則》規定的,在中國境內註冊成立的法人或本行認可的其他經濟組織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參考銀行業協會銀團貸款與交易專業委員會出臺的公約及相關規定和市場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
銀行利用自身網路、資訊、人才、資金和客戶群等方面的優勢,根據企業客戶經營管理與資本運營等需要,按雙方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服務方式,為客戶的財務活動提供調查、評估、分析、諮詢、策劃及仲介等服務。
各類在財務管理、金融資訊、投融資及兼併重組等業務範圍有諮詢要求的企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本行提供諮詢服務的內容、業務量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人民幣 保函
本行應申請人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諾,當申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承諾的事項時,由華夏銀行按照保函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書面保證承諾。
有公開投標要求、有保證履約要求、有拿到預付款後保證履行合同義務要求、有保證履行合同規定付款義務要求、有保證履行保修或維修義務等要求的企事業單位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投標保函:A級(含)以上客戶按保函金額的0.20%,其他客戶0.50%。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履約保函:A級(含)以上客戶按保函金額的0.25%,其他客戶0.50%。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3、預收(付)款退款保函:A級(含)以上客戶按保函金額的0.25%,其他客戶0.50%。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4、付款保函:A級(含)以上客戶按保函金額的0.35%,其他客戶0.60%。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品質保函:A級(含)以上客戶按保函金額的0.20%,其他客戶0.50%。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6、工程維修保函:A級(含)以上客戶按保函金額的0.20%,其他客戶0.50%。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7、承包保函:A級(含)以上客戶按保函金額的0.20%,其他客戶0.5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8、留滯金保函:A級(含)以上客戶按保函金額的0.20%,其他客戶0.5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9、借款保函:按不低於保函金額的1.6%。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10、透支保函:按不低於保函金額的1.6%。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11、租賃保函:A級(含)以上客戶按保函金額的0.35%,其他客戶0.6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12、關稅保付保函:A級(含)以上客戶按保函金額的0.25%,其他客戶0.5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13、銀行委託保函:A級(含)以上客戶按保函金額的0.35%,其他客戶0.6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14、財産保全保函:按保函金額的1%。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收取。15、其他保函:A級(含)以上客戶按保函金額的0.35%,其他客戶0.6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以上費率為年費率,按實際天數收取。
經營性物業貸款
本行向經營性物業所有權人發放的,以其所合法擁有的物業作為貸款抵押物,並以物業的經營收入等進行還本付息的貸款。
商業營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已經投入商業運營,並且對該物業有最終獨立處置權的企業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代收租金手續費率0.1%-1%/年。
貸款 意向書
本行向申請人出具的,供其在向國家有權機構申請項目批准或核準、備案時,向國家有關部門表明銀行對項目建設進行貸款支援的、或由本行向銀團牽頭行出具的表明參與銀行貸款份額的、或由本行向行銷客戶出具的擬予授信的意向性文件。
擬向國家有權機構申請項目批准或核準、備案的客戶;有銀團貸款需求的客戶;擬予授信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意向貸款金額的0.2%。
本行向申請人出具的,供其在向國家有權機構申請項目批准或核準、備案時,向國家有關部門表明銀行對項目建設進行貸款支援的,或由本行向銀團牽頭行出具的表明參與銀行貸款份額的,或由本行向客戶出具的擬予授信的意向性或承諾性文件。
擬向國家有權機構申請項目批准或核準、備案的客戶;有銀團貸款需求的客戶;擬予授信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簽訂協議後一次性收取手續費,具體費率在協議中約定。 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貸款承諾為承諾貸款金額的0-0.5%; 不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貸款承諾,其中原始期限不超過1年的貸款承諾為承諾貸款金額的0.5-3%,原始期限1年以上的貸款承諾為承諾貸款金額的0.5-4%。
法人賬戶透支承 諾費
根據客戶申請,按規定程式和要求事先核定賬戶透支額度,允許其在結算賬戶存款不足以支付時,在核定的透支額度內直接透支取得信貸資金的一種借貸方式。
符合本行流動資金貸款授信條件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透支額度的0.1%-2%/年。
單位存款證明
本行為對公客戶出具的其在銀行各類賬戶賬面存款餘額情況的書面證明。
在本行已經開立了單位存款賬戶且申請開立存款證明時賬戶狀態正常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00元/份。
企業資信證明
本行為對公客戶出具的反應其在銀行開戶期間存款賬戶結算情況的書面證明。
在本行已經開立了基本或一般結算賬戶且在一年內業務開展正常的客戶,或開戶不足一年但業務往來正常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00元/份。
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證明
本行為對公客戶出具的依據申請人提供的財務報告並按照本行信用等級評定標準進行信用等級評定所獲結果的書面證明。
在本行申請授信並在信貸系統中有評級記錄(在授信有效期內)的客戶,本行授信客戶但已過有效期的客戶,以及本行非授信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500元/份。
為客戶進行資産評估或出具驗資證明。
有資産評估和驗資需求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00元/筆。
出具 詢證函
為銀行詢證發函方提供復函。
有出具詢證函需求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200元/筆。
交易處理手續費
為客戶提供供應鏈金融系列産品服務,解決客戶因傳統擔保不足情況下的融資和服務需求。
在本行辦理供應鏈金融業務及商票保貼業務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授信敞口額度的0%-3%(適用於非融資性保理和融資性保理、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和應收賬款池融資、訂單融資、貨物及貨權質押融資、未來提貨權融資),首次用信時按審批授信敞口額度一次性收取。非融資性保理按季收取,不足一季的按一季收取。商業承兌匯票保貼在客戶每次用信時按商票貼現金額的0%-3%一次性收取。2、授信敞口額度的0.1%-3%(適用於購貨商發票融資的表內融資、國內貿易信用保險項下融資的表內融資),首次用信時按審批授信敞口額度一次性收取。3、授信敞口額度的0.3%-3%(適用於購貨商發票融資的表外融資、國內貿易信用保險項下融資的表外融資),首次用信時按審批授信敞口額度一次性收取。
滿足客戶進行資信調查、政策法規資訊調查、行業資訊調查、金融資訊調查、其他調查服務需求。
有資信調查、政策法規資訊調查、行業資訊調查、金融資訊調查、其他調查服務需求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本行提供資信、政策法規資訊、行業資訊、金融資訊等調查的內容、業務量等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
委託(代)同業供應鏈金融 付款
在國內供應鏈金融交易項下,鋻於買方或賣方的短期融資需要,在申請人滿足本行授信條件的前提下,由代付行根據本行指示代本行向申請人提供融資資金,本行在規定時間內按約定利率歸還其代付款項的融資業務。或本行接受境內外金融機構的委託,在其確認相關貿易背景真實的情況下,由本行于約定付款日代其先行付款,由其在約定還款日歸還本行代付款項本息的短期融資業務。
有國內供應鏈金融基礎交易業務融資需求的客戶及交易對手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代付行報價、市場資金價格及本行資金成本等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
外國政府轉貸款
解決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等項目的資金需求,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
省級財政部門或其他有此貸款需求的項目單位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一類項目: 1、轉貸金額在1000萬美元(含)以下,轉貸手續費年費率為0.25%; 2、轉貸金額在1000萬至5000萬美元(含),轉貸手續費年費率為0.2%; 3、轉貸金額在5000萬美元以上,轉貸手續費年費率為0.15%。 二類項目: 1、轉貸金額在1000萬美元(含)以下,轉貸手續費年費率為0.3%; 2、轉貸金額在1000萬至5000萬美元(含),轉貸手續費年費率為0.25%; 3、轉貸金額在5000萬美元以上,轉貸手續費年費率為0.2%。 三類項目: 參考財政部有關外國政府轉貸款的制度要求,視具體情況最終確定。
貸款委託管理
交易對手受讓華夏銀行自營的五級分類為正常類的信貸資産,受讓方承擔信貸資産風險並由借款人向受讓方償還貸款本息,我行應受讓方委託代為收貸收息。
有受讓華夏銀行信貸資産並委託華夏銀行代為收貸收息需求的交易對手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具體項目情況,按受託管理貸款金額的0-3%收取。
到府收(送)款
為客戶提供到府收款或到府送款服務。
有到府收款或到府送款需求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參考本行提供服務時付出的成本,由雙方協商確定,每次最高不超過1500元。
到府取(送)單
為客戶提供到府取單或到府送單服務。
有到府取單或到府送單需求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參考本行提供服務時付出的成本,由雙方協商確定,每次最高不超過1500元。
招投標信貸證明
本行根據申請人(投標人)的要求,以出具本、外幣《華夏銀行招投標信貸證明書》的形式,向招標人承諾,當申請人(投標人)中標後,在中標項目實施過程中,滿足申請人(投標人)在《銀行信貸證明書》項下承諾限額內用於該項目正常、合理信用需求的一種表外信貸業務。
在參與特定項目建設的資格預審、投標過程中有提供信貸證明書要求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一次性收取手續費。1、AA級(含)以上,按承諾金額的0.5(收取;2、A級(含)以下,按承諾金額的1(收取。
代簽銀行匯票、代簽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票面金額的0-0.5‰。
由異地持票人(即委託人)委託與其有直接交易關係的前手背書人(即代理人),向本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本行審核無誤後,將貼現款項直接劃付給委託人的貼現業務。
商業匯票的持票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票面金額的0-1%。
支付融資系統手續費
運用支付融資系統為核心企業的上下游小微企業提供網路貸款,分為網路自助貸和網路透支貸,採用分段計息模式且第一階段借款人免息,由核心企業支付手續費,分為買方融資賣方付費和賣方融資買方付費。
運用支付融資系統的核心企業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費率按照不低於免息期間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基準利率折算確定,即手續費=貸款金額×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基準利率×(1+利率上浮幅度)×免息天數/360。
運用支付融資系統為核心企業及其上下游小微企業提供跨行轉賬服務,由轉賬客戶支付手續費。
運用支付融資系統的核心企業及其上下游小微企業
《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制定電子匯劃價格標準的通知》(計價格〔號)、《支付結算辦法》(銀發〔號)
轉賬金額1萬元以下(含1萬),收取5元;1-10萬元(含10萬),收取10元;10-50萬元(含50萬),收取15元;50-100萬元(含100萬),收取20元;100萬元以上按萬分之0.2收取,最高收取200元。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本行(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的借款人為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託人承擔,本行收取相應委託貸款手續費的金融業務。
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和本行規定條件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貸款金額1億元人民幣以下:年手續費率不低於1.5‰;2、貸款金額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年手續費率不低於1‰;3、委託人為單位的,單筆手續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委託人為個人的,單筆手續費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4、外幣委託貸款業務手續費收取標準比照人民幣委託貸款業務手續費收取標準執行。
票據付款保證
我行根據客戶申請,在其有效授信額度內,為其承兌的或承擔最終付款責任的票據承諾擔保兌付,達到為票據增信的目的,提高票據的市場流通性。
有票據增信需求的金融機構及企事業單位。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我行承諾擔保兌付票據的票面金額收取,年費率不低於1.6%,按照實際保證天數收取。
銀行承兌匯票承諾費
我行根據客戶申請,在其授信額度內為其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業務,我行承諾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對收款人或持票人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按票面金額無條件支付。該産品具有方便企業結算,銀行為其信用提供承諾或擔保的特點。
在我行開立銀行結算帳戶並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我行承諾支付的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扣除保證金性質擔保部分後的風險敞口金額一次性收取,年費率區間為0.5%-4%,按實際承兌天數收取。
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
指由出票人簽發,銀行承諾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對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的票據。
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手續費: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收取。
注:小企業標準執行工信部聯企業(號規定,包括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經營戶。
3-3 個人業務
定價依據文件
挂失單、折手續費
對因遺失、損壞等原因需要對存單/折賬戶進行系統挂失處理,以保障客戶資金安全。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個人異地本行櫃檯轉賬手續費
個人客戶憑在本行開立的活期存摺,在其開戶行城市以外的華夏銀行分支機構網點櫃檯辦理轉賬業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轉賬金額的5‰收取,最高收取50元。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個人存款證明
為個人出國留學、探親、移民定居等需要辦理時點性或時段性的存款證明。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華夏卡開卡工本費
為客戶提供華夏卡開卡服務。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IC卡開卡工本費10元/張,補卡、換卡工本費10元/張,使用到期換卡不收工本費。
華夏卡挂失服務
為客戶提供華夏卡實時挂失服務,保障挂失後客戶卡內資金安全。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按10元/ 筆收取。2.通過網上銀行、電話銀行辦理華夏卡挂失的,在解挂、補卡或銷卡時收取。
華夏卡異地卡卡轉賬服務
在華夏銀行分支機構網點櫃檯、ATM為客戶辦理兩張非同城華夏卡,或一張同城華夏卡一張非同城華夏卡之間的資金轉賬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系統內異地櫃檯卡卡轉賬手續費:按轉賬金額的1‰收取,最高收取10元; 2.系統內異地ATM卡卡轉賬手續費:按5元/筆收取。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華夏卡銀聯跨行ATM取款、查詢服務
通過境內外受理銀聯卡的他行ATM,為華夏卡持卡客戶提供現金取款、查詢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境內跨行ATM取款手續費:按2元/ 筆收取。2.境外跨行ATM取款手續費:按12元/ 筆收取(境外ATM收單機構直接向持卡人收取的ATM使用費不包含在華夏卡收費標準內)。3.銀聯境外ATM查詢手續費:按2元/ 筆收取。
華夏卡銀聯跨行櫃檯存取款服務
通過開通銀聯櫃面通業務的他行營業網點櫃檯,為華夏卡持卡客戶提供現金存款、取款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銀聯跨行櫃檯存款手續費:按交易金額的0.1%收取,不足3元按3元/筆收取,最高收取50元,每日前3筆免費。2、銀聯跨行櫃檯取款手續費:按交易金額的0.1%收取,不足3元按3元/筆收取,最高收取50元。每日第1筆免費。
華夏卡銀聯跨行轉出服務
通過開通銀聯跨行轉賬業務的ATM等渠道,為客戶提供華夏卡跨行轉賬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銀聯同城跨行轉賬手續費:轉賬金額1萬元(含)以下,按3元/筆收取;轉賬金額1-5萬元(含),按5元/筆收取。2、銀聯異地跨行轉賬手續費:按轉賬金額的1%收取,不足5元按5元收取,最高收取50元。
高速公路繳費服務(又稱“ETC繳費業務”)
分行與當地高速公路收費管理機構開展合作,將高速公路ETC記賬卡(IC片)與華夏銀行磁條借記卡賬戶綁定,為開辦此項業務的客戶代理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本行與委託收費單位的業務合作協議協商確定。
華夏人民幣借記卡助農取款服務
通過銀行卡收單機構在農村鄉(鎮)、村的指定合作商戶服務點布放銀行卡受理終端,向華夏借記卡持卡人提供小額取款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的通知》(銀發〔號)和中國銀聯《關於商請開通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的函》(銀聯函〔號)
按照取款金額的0.8%自動扣收手續費,最低1元,最高8元。
華夏IC借記卡銀聯渠道跨行指定賬戶圈存(充值)
通過他行ATM、櫃檯等受理銀聯卡跨行指定賬戶圈存的渠道,將華夏借記卡主賬戶中的資金轉入電子現金賬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0.5元/筆。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華夏外匯卡挂失
為客戶提供華夏外匯卡實時挂失服務,保障挂失後客戶卡內資金安全。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櫃面挂失每筆人民幣10元。2、電話銀行挂失、網上銀行挂失、人工挂失,待解挂、換卡、銷卡時每筆補收挂失費人民幣10元。
華夏外匯卡境外ATM查詢、取現
通過境外受理萬事達卡國際組織萬事順品牌國際借記卡的ATM設備,向華夏外匯卡持卡客戶提供餘額查詢、提取當地貨幣的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查詢:每筆0.5美元。2、取現:每筆3美元,若在中國以外地區取現,須按照國際卡組織有關規定,另外加收取現金額的0.8%的跨國交易費。
華夏外匯卡拒付、二次請款
根據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有關業務運作規章,依照華夏外匯卡持卡客戶交易真實性查詢的需求,為客戶提供交易拒付、憑證調單、請款等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參照國際卡組織有關規定,按實際發生費用收取。
華夏外匯卡境外交易匯兌手續費
為華夏外匯卡客戶在境外取現、消費提供的交易資金匯兌服務。
按照MasterCard國際卡組織規定的標準執行
按照國際卡組織在清算當日的匯率再加上1%的匯兌手續費。
華夏外匯卡個人外匯買賣交易點差
為華夏外匯卡客戶提供個人外匯買賣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總行一級點差+分行二級點差雙邊約為30-40個點。
華夏外匯卡境外交易跨國交易費
通過境外受理萬事達國際卡組織萬事順品牌國際借記卡的POS設備向華夏外匯卡持卡客戶提供境外消費服務。
按照MasterCard國際卡組織規定的標準執行
按照萬事達國際卡組織的有關規定及價格標準收取交易金額的0.8%的跨國交易費。
陜西社會保障卡補換卡服務(西安分行)
為客戶提供社會保障卡補換卡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華夏卡農民工取款服務
通過縣以下農信社、郵儲等受理農民工卡業務的網點,為華夏卡持卡客戶提供現金取款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工作的通知》(銀辦發〔號)
按照取款金額的0.8%自動扣收手續費,最低1元,最高20元。
華夏卡年費
為客戶提供借記卡一卡多賬戶、綜合賬戶管理、支付結算等金融服務功能。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0元/卡/年。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各類華夏卡系統內異地ATM取款
為客戶提供本行系統內異地ATM取款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個人消費履約保函
為個人客戶提供符合條件的反擔保條件為前提,本行以出具保函的形式,為客戶(申請人)的消費履約義務向對方當事人(受益人)提供的履約信用擔保業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每筆按保函金額的0.2‰,最低10元。
個人委託貸款
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的借款人為自然人的貸款。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月費率0.3‰,單筆收費不低於100元(含)。公積金貸款按照當地公積金中心規定,按實際發生費用收取。
出國留學貸款通知書
為申請人出具其符合本行出國留學貸款的條件,可在獲得預簽證後到本行辦理貸款的書面證明文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存單質押擔保方式一次性收取20元/份。2、房産抵押和保證擔保方式按貸款總額0.5‰收取手續費,單筆不低於300元/份,另每多開一份加收20元。
個人留學貸款資信證明書
為申請出國留學貸款的客戶出具的載明申請人在銀行已獲得貸款的書面證明文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存單質押擔保方式、房産抵押和保證擔保方式且在本行已開立出國留學貸款通知書的一次性收取20元/份。2、房産抵押和保證擔保方式且在本行未開立出國留學貸款通知書的按貸款總額0.5‰收取手續費,單筆不低於300元/份,每多開一份加收20元。
華夏卡消費結算服務
為華夏卡在境內外特約商戶POS機具上進行消費提供結算服務。
各銀聯卡收單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切實做好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實施工作的通知》(銀發〔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優化和調整銀行刷卡手續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66號)
按照人民銀行和發改委要求,根據中國銀聯《關於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切實做好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實施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的函》(業管委〔2012〕16號》具體內容執行。
POS特約商戶結算服務
為銀聯卡在本行POS機具上進行消費提供結算服務。
POS特約商戶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切實做好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實施工作的通知》(銀發〔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優化和調整銀行刷卡手續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66號)
按照人民銀行和發改委要求,根據中國銀聯《關於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切實做好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實施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的函》(業管委〔2012〕16號)具體內容執行。
保管箱業務
本行出租保管箱,為客戶存放貴重物品、文件、契約等財物而提供場所和工具。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體積(單位:立方釐米)
年租金(單位:人民幣元)
1、其他規格保管箱,參照相近體積標準收費;2、其他期限租金按年租金折算收費;3、因客戶原因導致破箱、換鎖、修繕而産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發生費用向客戶收取。
100000以上
3-4 國際業務
定價依據文件
進口信用證
開證/修改/承兌/撤銷/假遠期付款
本行根據客戶(開證申請人)的申請,依照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和其他相關國際慣例向受益人開立的書面保證憑信,承諾受益人在規定的金額和期限內向本行提交符合規定的單據,就可以在一定期限或指定日期得到本行付款。 依據申請人的修改申請,對已在本行開立的信用證進行修改。 應客戶申請對效期內的進口信用進行撤銷。 根據假遠期信用證條款,由代理行即期支付款項。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開證:開證金額的1.25‰,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效期三個月以上每月增收開證金額的0.5‰,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迴圈信用證每迴圈一次,收取一次開證手續費。 2、增額修改:增額部分比照開證價格標準(1.25‰)收取,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其他修改:100元/筆;如由受益人承擔,美元50/筆。 3、承兌:承兌金額的1.25‰/月,不足150元按150元收取。按實際天數收取,已收取保證金部分,不再收取。 4、撤銷:100元/筆。 5、假遠期付款:根據境內外市場資金價格、企業資信狀況、本行資金成本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償付/不符點費
按照付款指示,支付進口信用證項下到期款項。對進口信用證項下商業單據進行審核,存在不符點的按照信用證規定條款扣收的費用。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美元80/筆或等值人民幣。
向議付/寄單行退回存在不符點的進口信用證項下商業單據。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200元/筆。
提單背書費
對收貨人為本行的提單進行背書,以便進口商提取貨物。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300元/筆。
出口信用證
通知/轉遞/預通知(簡電通知)/修改通知
本行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審核國外開來信用證或信用證修改的真實性後通知給客戶的服務;本行受他行委託將信用證轉遞至通知行。對本行收到的以簡電方式開立的信用證或信用證修改通知受益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通知/轉遞:200元/筆。 2、預通知(簡電通知)/修改通知:100元/筆。
客戶將信用證要求的單據提交本行,本行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國際慣例審核是否單證相符、單單一致,然後按照信用證和客戶指示寄單索匯的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交單金額的1.25‰/筆,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轉讓/轉讓修改/轉讓撤銷
本行收到代理行開來的可轉讓信用證,依照受益人的要求將該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第三方(即第二受益人)的服務。 按照代理行指示,修改已轉讓的信用證條款。 按照代理行或受益人指示,撤銷已轉讓的信用證。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轉讓:信用證條款不變:300元/筆;信用證條款改變:信用證轉讓後金額的1‰,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最高1000元。 2、轉讓修改:100元/筆。 3、轉讓撤銷:100元/筆。
對他行開立的信用證加具保兌、提供IFC(國際金融公司)擔保融資。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保兌金額的2‰∕季,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按實際保兌天數收取。
按受益人指示、通知開證行撤銷尚在有效期內的信用證;對超過有效期30天的信用證進行登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00元/筆。
無償交單/電提不符點
本行指示開證行/保兌行將單據無償交給申請人。本行通過電報方式提示信用證項下不符點。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200元/筆。
本行按照託收人/託收行的委託,向付款人/進口商提示外匯金融票據或單據,要求其付款或承兌,並將收到的款項支付給託收行。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代收金額的1‰∕筆。光票: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最高1000元;跟單: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最高2000元。
按照付款人指示,發出拒絕支付或承兌代收項下款項的通知。按照指示將進口代收項下單據退託收行。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拒付:50元/筆。退單:200元/筆。
無償交單/承兌通知/償付
按照託收行指示、直接將單據交給付款人。向託收行發出付款人將於指定日期支付款項的通知。支付進口代收項下款項。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無償交單/承兌通知:200元/筆。償付:美元80/筆或等值人民幣。
委託人將外匯金融票據、出口單據交給本行,委託本行向付款人或通過進口商銀行(代收行)向進口商收款的業務。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託收金額的1‰。光票: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最高1000元;跟單: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最高2000元。
修改託收委託書/退票/退單
本行按照委託人指示修改託收委託書。本行對託收項下退回的票據/單據進行處理。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修改託收委託書:100元/筆; 退票:100元/筆; 退單:50元/筆。
本行根據境外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委託,將外匯資金解付給國內收款人。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如將外匯資金轉匯收款人他行賬戶:50元/筆。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本行根據客戶的委託,將外匯資金匯給收款人。根據客戶申請本行對匯出款進行加急處理。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按匯款金額(折人民幣)的1‰;優先付款除按匯出匯款手續費標準計收外,在代理行收費基礎上每筆加收80元加急手續費。 2、下限:對公:50元,對私:20元;上限:對公:1000元,對私:200元。
多幣種匯款
提供除美元、歐元、英鎊、港幣、日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新加坡元、瑞典克朗之外其他外幣款項的匯出。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匯款金額(折人民幣)的1‰,另加收50元/筆手續費。
電子郵件通知/查詢/修改/退匯/止付
對匯入/匯出款的進程進行電子郵件通知。匯入/匯出款項查詢、修改匯款指示、退回匯入款項、通知匯出款項止付。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電子郵件通知:10元/份。查詢/修改/退匯/止付:100元/筆,匯入款查詢手續費從解付/退回款項中扣收。
美元/歐元全額到賬
鎖定中間行扣費金額,確保收款人全額收到款項。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匯款金額(折人民幣)的1‰∕筆,另加收美元25/筆或歐元30/筆。
本行應投標人(申請人)申請,向招標人開立書面保證文件,保證若投標人未能履行相關義務時,本行將根據保函規定履行賠款義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保函金額的0.2%/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
本行應工程承包方或商品供貨方的申請而向業主或買方出具的書面保證文件,保證承包方或供貨方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保函金額的0.4%/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預付款保函
本行應客戶申請,向受益人開立保證憑信,向預付款方承諾,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履約時,本行保證將申請人所收預付款全部或部分退回預付款方。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保函金額的0.4%/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本行應買方的申請而向賣方出具的,保證買方履行因購買商品、技術、專利或勞務合同項下的付款義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保函金額的0.6%/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本行應客戶申請而向貸款人出具的,保證借款人履行借貸資金償還義務,如借款人不按期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息,本行將受理貸款人的索賠,按照保函/備用信用證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保函金額的1.6%/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補償貿易保函
在補償貿易合同項下,本行應設備或技術的引進方申請,向設備或技術的提供方所作出的一種旨在保證引進方在引進後的一定時期內,以其所生産的産成品或以産成品外銷所得款項,來抵償所引進之設備和技術的價款及利息的保證承諾。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保函金額的0.4%/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租賃類保函
本行應承租人的要求向出租人出具保證承租人按照合同的規定支付租金,否則將由保證人進行賠付的書面保證文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保函金額的0.4%/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本行應運送物品去國外展覽的商人的委託,向海關開立所有物品一定運回國內的保證文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保函金額的0.8%/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品質/維修類保函
本行應供貨方或承建人申請,向業主或買方保證,如貨物或工程的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賣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約更換或修理時,按業主或買方的索賠予以賠償。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保函金額的0.4%/年,按實際擔保天數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修改/登出/通知/保函索償
本行根據客戶申請對已開立的保函進行修改。本行對已過有效期2個月未發生索賠的保函進行登出。本行將保函開立銀行開來的外匯保函通知受益人。本行審核、寄送受益人提交的保函項下違約索賠申請及相關文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修改/登出:100元/筆。 2、通知:200元/筆。 3、保函索償:索償金額的1.25‰∕筆,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本行應客戶申請,在進口貨物先於貨運單據到達的情況下,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經本行加簽的提貨擔保書用於提貨,保證有關貨運單據收到後及時補交正本提單換回有關擔保書。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300元/筆。
應進口商申請,我行對進口商承兌的遠期商業匯票以保證人身份加具保證,保證匯票到期在付款人拒付或遲付情況下,將保證金額支付給收款人的業務。如進口商承擔匯票貼現利息,我行可對匯票本息加具保證,並代客戶聯繫匯票貼現行、協商貼現價格。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保證金額的1.25‰/月/筆。 如由我行代為聯繫國外賣方貼現行並協商貼現價格,根據境內外市場資金價格、企業資信狀況等因素,由雙方協商另行收取有關服務費。
國內信用證
開證/修改/付款確認
國內貿易結算中,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付款承諾。 依據申請人的修改申請,對已在本行開立的信用證進行修改。 對本行開出的國內信用證發出付款確認書。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開證:開證金額的1.5‰∕筆,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效期三個月以上每月增收開證金額的0.5‰,收取保證金部分除外。 2、修改:增額:增額部分比照開證價格標準(1.5‰/筆)收取,不足100元按100元收取,不另收取修改手續費;其他修改:100元/筆。 3、付款確認:確認付款金額的0.5‰/月,每筆不足150元按150元收取,收取保證金部分不再收取。
通知/修改通知
將收到的國內信用證或信用證修改通知受益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議付/委託收款
對國內信用證項下單據進行審核、辦理議付/委託收款。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議付/委託收款金額的1‰/筆,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對國內信用證項下商業單據進行審核,存在不符點的按照信用證規定條款進行扣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400元/筆。
買/賣方代付
買方代付:本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申請,于國內信用證付款到期日通過代付行代為支付信用證款項,申請人于代付到期日向本行付款、由本行向代付行付款的短期融資。賣方代付:本行根據受益人申請,在受益人發貨後將國內信用證項下單證相符的單據提交本行辦理委託收款,在開證行確認付款後,本行委託代付行對受益人先行付款並對受益人保留追索權的短期融資,開證行到期向本行付款後,本行向代付行付款。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境內外市場資金價格、企業資信狀況、本行資金成本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本行應客戶的申請,由本行或與本行合作的其他金融機構無追索權地買入因商品或服務交易而産生的未到期債權,該債權需由金融機構承兌/承諾付款/保付/擔保。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承付行、保付行、擔保行資信狀況、本行資金成本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買入同業福費廷
本行根據金融機構的申請,無追索權地買入已經開證行或保兌行承兌的遠期匯票或承諾到期付款的應收款項。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一般為買入金額的0.5%-2%/年,按實際業務天數收取。
金融機構貿易融資委託付款
本行根據境內外金融機構或系統內分行的委託,在其確認相關貿易背景真實的情況下,于約定付款日代其先行付款,由其在約定還款日歸還本行代付款項的短期融資。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委託付款業務金額的0.5-2%/年,按照實際天數收取。
本行應客戶申請,對客戶在本行辦理的進口付匯業務,由客戶或本行指定代理行(即進口代付銀行,簡稱代付行)代本行支付付匯款項,客戶在約定的到期日向本行償還融資本息,由本行向代付行償還融資本息。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境內外市場資金價格、企業資信狀況、本行資金成本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本行應出口客戶申請,對出口客戶向本行提交的符合出口押匯業務要求的出口單據,由本行委託代理行(即出口代付銀行,簡稱代付行)代本行對出口客戶提供的短期融資業務。出口代付到期後,由開證行/進口商直接向代付行付款。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境內外市場資金價格、企業資信狀況、本行資金成本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出口雙保理
出口商將其與進口商(債務人)訂立的貨物銷售(含服務提供)合同項下産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本行,再由本行轉讓給進口保理商,由本行(出口保理商)和進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一項集銷售分戶帳管理、應收帳款催收、保理融資及壞賬擔保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進口保理商風險狀況、佣金,以及本行資金成本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有追索權國際保理/出口應收賬款池融資
出口商將其與進口商/境外業主(債務人)訂立的貨物銷售(含服務提供)合同項下産生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本行;本行提供集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及應收賬款催收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但保留向出口商追索的權利,在保理融資到期日本行未收妥融資本息時,無論任何原因,出口商承擔回購該應收賬款債權的責任。應收賬款轉讓與融資可以一一對應(有追索權國際保理),也可以是多筆賬期不一的應收賬款形成穩定餘額池對應一筆融資(出口應收賬款池融資)。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企業資信狀況、本行資金成本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電報/電傳/快郵費
本行向同城、異地、港澳臺、國外銀行發送電報/電傳;本行向代理行發送簡開/全開信用證電報/電傳;本行寄送信用證、託收等業務項下單據/信函等。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電報/電傳費:同城:8元/筆,異地:8元/筆,港澳臺地區:80元/筆,國外:150元/筆。 2、簡開信用證:80元/筆;全開信用證:250元/筆。快郵費:據實收取。3、開立國內信用證:電開為200元/筆;信開快郵費(每筆據實收取);修改國內信用證:電開為80元/筆;信開快郵費(每筆據實收取)。4、國內證議付/委託收款快郵費(每筆據實收取)。
支票挂失/退票
本行應客戶申請對外幣支票進行挂失處理。本行應客戶申請對外幣支票進行退票處理。
單位/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支票挂失:50元/張;退票:50元/筆。
代核印押/代加押
本行應他行申請核查印押或編加印押。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代核印押:100元/筆;代加押:300元/筆。
外幣攜帶證
本行應客戶申請開立外幣攜帶證。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債券質押擔保外匯融資
1.通過該産品的運用,可以為客戶解決中長期外匯融資需求; 2.為我行帶來穩定的人民幣或外幣存款和中間業務收入; 3.提高外匯融資行中長期外債指標的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其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實現貸款收益。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擔保金額的0.1%-1.6%/年標準進行收取。
貿易融資風險參貸
為客戶設計貿易融資風險參貸業務方案,邀請第三方銀行參貸我行為客戶提供的貿易融資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不超過風險參貸金額的3%,按照實際參貸天數與客戶協議收取,每筆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應客戶申請,在代理行為我行核定的授信額度內,通過我行與代理行的渠道合作,為客戶提供的結算、融資業務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代理行對我行授信額度核定情況、境內外市場資金價格、企業資信狀況、本行資金成本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個人外匯現匯資金跨行劃撥業務(寧波分行)
客戶辦理個人外匯現匯資金跨行劃撥業務。
《關於同城電子交換系統業務收費標準事項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
手續費:20元/筆(或等值外匯)。
外幣實時全額支付業務(深圳分行)
客戶通過外幣實時全額支付系統辦理業務。
單位/個人客戶
《關於深圳外幣實時全額支付系統運作的通知》(深人銀發〔號)、《關於深圳外幣實時全額支付系統開通深港美元支付業務的通知》(深人銀發〔號)
同城跨行支付: 按匯款金額分段收取電子匯劃費:等值人民幣1萬以下(含1萬)5元/筆;等值人民幣1萬—5萬(含5萬)10元/筆;等值人民幣5萬—10萬(含10萬)15元/筆;等值人民幣10萬—100萬(含100萬)20元/筆;等值人民幣100萬以上,按萬分之0.2計收,最高收取100元。深港港幣/美元:按付款金額的0.1%收取等值人民幣電子匯劃費,最低20元,最高1000元;同時每筆收取40元港幣/5美元跨境通信費。
注:以上産品和服務銷售價目含跨境人民幣業務。
3-5 金融市場業務
定價依據文件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業務
向客戶提供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分銷及財務顧問服務。
非金融企業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期限一年以下的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按承銷金額的0.4%為基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2、中期票據、期限一年以上的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按承銷金額的0.3%/年為基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債券承銷業務
本行承銷記賬式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商業銀行金融債及其他債券業務。
財政部、政策性銀行、單位客戶等債券發行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債券承銷協議和債券發行文件
按財政部、政策性銀行、單位客戶等債券發行人協議或發行文件確定。
銷售、管理理財産品和向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投資産品推介等專業化理財顧問服務産生的手續費收入。
個人、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批准的其他類型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理財服務內容、業務量等因素協商確定。
存放同業授信額度使用費
在對授信同業客戶的業務和財務主要指標綜合分析的基礎上,評定其信用等級,根據其信用等級和公司規模相應確定授信額度和授信期限。
金融同業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同業信用等級、市場資金價格、本行資金成本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代理貴金屬銷售
向客戶提供貴金屬代理銷售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貴金屬産品的品種、工藝等因素協商確定。
代理貴金屬交易
向客戶提供貴金屬代理交 易業務。
個人、法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代理個人客戶: 開戶費:60 元/人; 補辦賬戶卡工本費:10 元/張; 代理交易手續費:成交金額的萬分之八(其中包括向金交所交付的交易手續費和本行收取的代理手續費,本費用的收取標准將根據金交所的費用變更和本行費用收取標準的變更而作相應調整); 對於貴金屬交易業務月成交金額在 1000 萬元以上的,給予優惠費率。具體價格標準視市場以及同業費率實施情況,雙方協商確定。 2、代理法人客戶: 代理交易手續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資産託管業務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
提供賬戶開立、資産保管、會計核算估值、資金清算、投資監督、資訊報告等服務。
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不超過委託資産本金或資産凈值的年化0.3%計收託管費。
基金公司客戶資産管理託管
提供賬戶開立、資産保管、會計核算估值、資金清算、投資監督、資訊報告等服務。
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不超過委託資産本金或資産凈值的年化0.3%計收託管費。
證券公司客戶資産管理託管
提供賬戶開立、資産保管、會計核算估值、資金清算、投資監督、資訊報告等服務。
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不超過委託資産本金或資産凈值的年化0.3%計收託管費。
銀行理財託管
提供賬戶開立、資産保管、會計核算估值、資金清算、投資監督、資訊報告等服務。
商業銀行等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不超過委託資産本金或資産凈值的年化0.3%計收託管費。
信託財産保管
提供賬戶開立、資産保管、會計核算估值、資金清算、投資監督、資訊報告等服務。
信託公司等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不超過委託資産本金或資産凈值的年化0.3%計收託管費。
私募投資基金託管
提供賬戶開立、資産保管、會計核算估值、資金清算、投資監督、資訊報告等服務。
股權投資機構、私募投資管理機構等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不超過委託資産本金或資産凈值的年化0.3%計收託管費。
保險資金託管
提供賬戶開立、資産保管、會計核算估值、資金清算、投資監督、資訊報告等服務。
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等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不超過委託資産本金或資産凈值的年化0.3%計收託管費。
養老金託管
提供賬戶開立、資産保管、會計核算估值、資金清算、投資監督、資訊報告等服務。
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信託公司、企事業單位、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不超過委託資産本金或資産凈值的年化0.3%計收託管費。
提供賬戶開立、資産保管、會計核算估值、資金清算、投資監督、資訊報告等服務。
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不超過委託資産本金或資産凈值的年化0.3%計收託管費。
提供賬戶開立、資産保管、會計核算估值、資金清算、投資監督、資訊報告等服務。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境外託管行及其他經批准的境外機構等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不超過委託資産本金或資産凈值的年化0.3%計收託管費。
其他資産託管
提供賬戶開立、資産保管、會計核算估值、資金清算、投資監督、資訊報告等服務。
金融機構等企事業單位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不超過委託資産本金或資産凈值的年化0.3%計收託管費。
按照協議監管監管賬戶的資金支付。
企事業單位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不超過委託資産本金或資産凈值的年化0.3%計收託管費。
提供投資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現金管理、市場及監管資訊、證券借貸、資金借貸等服務。
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信託公司、商業銀行、股權投資機構、保險公司、企業年金、社保基金以及企事業單位等各類有託管需求的機構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不超過委託資産本金或資産凈值的年化0.3%計收託管費。
提供客戶及項目介紹、諮詢顧問等服務。
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信託公司、商業銀行、股權投資機構、保險公司、企業年金、社保基金以及企事業單位等各類有託管需求的機構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不超過委託資産本金或資産凈值的年化1%計收託管費。
代銷基金(含特定資産管理計劃)
申購(認購)費、贖回費、轉換費和轉託管費
代理基金公司為客戶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和轉託管等基金交易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證監會〔2013〕26號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 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説明書規定的費率及相關費率優惠公告代基金公司向投資人收取。基金公司按照協議價格向代銷銀行支付代理費用。
銷售服務費
提供基金産品的銷售服務
基金公司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説明書規定的費率從基金資産中計提,並按照協議價格向代銷銀行支付。
客戶維護費
提供基金産品的客戶服務及行銷支援
基金公司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説明書規定的費率從基金資産中計提,並按照協議價格向代銷銀行支付。
業績報酬費(僅限特定資産管理計劃)
提供基金産品業績表現相關服務
基金公司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説明書規定的費率向投資人收取,並按照協議價格向代銷銀行支付業績報酬分成。
代銷券商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參與費、退出費
代理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參與和退出交易
根據資産管理合同和計劃説明書規定的費率代證券公司向投資人收取。證券公司按照協議價格向代銷銀行支付代理費用。
銷售服務費
提供券商集合計劃的銷售服務
證券公司根據資産管理合同和計劃説明書規定的費率從集合計劃資産中計提,並按照協議價格向代銷銀行支付。
客戶維護費
提供券商集合計劃的客戶服務及行銷支援
證券公司根據資産管理合同和計劃説明書規定的費率從集合計劃資産中計提,並按照協議價格向代銷銀行支付。
業績報酬費
提供券商集合計劃業績表現相關服務
證券公司根據資産管理合同和計劃説明書規定的費率向投資人收取,並按照協議價格向代銷銀行支付業績報酬分成。
債券結算代理
代理客戶辦理債券結算業務。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他參與者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開辦債券結算代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號)
與客戶協商確定,最高不超過結算債券面值總額的0.1‰。
代理髮行兌付儲蓄國債業務
本行作為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代理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向個人客戶發行、到期兌付儲蓄國債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辦理個人客戶提前兌付儲蓄國債業務向個人客戶收取提前兌付手續費收入。
個人客戶/財政部
財政部、人民銀行儲蓄國債各期發行文件
代理髮行、到期兌付儲蓄國債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按財政部、人民銀行發行文件執行,個人客戶購買儲蓄國債不收取手續費,提前兌付儲蓄國債手續費按財政部、人民銀行發行文件規定執行。
3-6 電子銀行業務
定價依據文件
B2B轉賬交易結算服務
通過本行B2B網上支付系統為參與電子商務的各交易方提供資金支付結算等服務。
在本行合作商戶運營的電子商務平臺上進行電子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本行同城轉賬:1.20元/筆。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本行異地轉賬:1萬元以下(含1萬),收取5元;1-10萬(含10萬),收取10元;10-50萬元(含50萬),收取15元;50-100萬(含100萬),收取20元;100萬元以上按萬分之0.2收取,最高收取200元。
跨行轉賬:1萬元以下(含1萬),收取5元;1-10萬(含10萬),收取10元;10-50萬元(含50萬),收取15元;50-100萬(含100萬),收取20元;100萬元以上按萬分之0.2收取,最高收取200元;同城票據交換:1.20元/筆。
電子商務特約商戶服務
通過本行B2B、B2C網上支付系統與合作電子商務特約商戶進行定制化平臺對接並提供專業諮詢,為其用戶交易活動提供線上轉賬支付、資金結算、資金存管等綜合解決方案。
與本行合作的B2B、B2C電子商務運營商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本行提供的服務內容、業務量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網上銀行業務結算服務
通過本行網上銀行為客戶提供轉賬支付結算服務。
開通本行網上銀行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企業客戶本行同城轉賬: 1.20元/筆。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企業客戶本行異地轉賬:1萬元以下(含1萬),收取5元;1-10萬(含10萬),收取10元;10-50萬元(含50萬),收取15元;50-100萬(含100萬),收取20元;100萬元以上按萬分之0.2收取,最高收取200元。
個人客戶本行異地轉賬:按轉賬金額的0.1%收取,不足1元按1元收取,最高收取10元。
企業客戶跨行轉賬(按轉賬方式): 快速到賬:1萬元以下(含1萬),收取5元;1-10萬(含10萬),收取10元;10-50萬元(含50萬),收取15元;50-100萬(含100萬),收取20元;100萬元以上按萬分之0.2收取,最高收取200元; 同城票據交換:1.20元/筆。
個人客戶跨行轉賬( 按款項到達收款行時間 ):快速到賬:0.2萬元以下(含0.2萬),收取2元;0.2-0.5萬(含0.5萬),收取5元;0.5-1萬元(含1萬),收取10元;1-5萬(含5萬),收取15元;5萬元以上按萬分之3收取,最高收取25元; 一個工作日到賬:0.2萬元以下(含0.2萬),收取2元;0.2-0.5萬(含0.5萬),收取5元;0.5-1萬元(含1萬),收取10元;1-5萬(含5萬),收取15元; 兩個工作日到賬:1.20元/筆。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網上銀行業務USB-KEY證書工本費 (一代華夏盾)
為網上銀行客戶提供存放數字證書以對網上交易進行數字簽名的USB-KEY硬體介質,確保交易資訊傳輸的保密性、真實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認性。由此産生相應的硬體採購、證書預植、下載等費用成本。
開通本行網上銀行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企業客戶USB-KEY證書製作和發放:30元/支。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個人客戶USB-KEY證書製作和發放:30元/支。
網上銀行業務USB-KEY證書工本費 (二代華夏盾)
為網上銀行客戶提供存放數字證書以對網上交易進行數字簽名的USB-KEY硬體介質,確保交易資訊傳輸的保密性、真實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認性。由此産生相應的硬體採購、證書預植、下載等費用成本。
開通本行網上銀行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企業客戶USB-KEY證書製作和發放:40元/支。
個人客戶USB-KEY證書製作和發放:40元/支。
網上銀行業務證書服務
通過由第三方認證機構製作頒發並存放在本行網上銀行華夏盾中的數字證書,為客戶在網上交易提供數字簽名服務,確保交易資訊傳輸的保密性、真實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認性。由此需向第三方數字證書製作頒發機構支付證書使用費。
開通本行網上銀行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企業客戶數字證書:200元/張/年。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個人客戶數字證書: 8元/張/年。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電子銀行業務服務
為客戶提供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渠道服務。
開通本行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網上銀行企業客戶:200元/戶/年。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網上銀行個人客戶:12元/戶/年。
集算快線:1.2萬元/戶/年。
直聯快線:1.2萬元/戶/年。
電話銀行業務服務:60元/年。
手機銀行業務服務:5元/月。
電話銀行業務結算服務
為電話銀行客戶提供電話轉賬匯款服務。
開通電話銀行業務的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本行異地匯款:按轉賬金額的0.1%收取,不足1元按1元收取,最高收取10元。
跨行匯款(按款項到達收款行時間):快速到賬:按轉賬金額的0.5%收取,不足1元按1元收取,最高收取25元;一個工作日到賬:按轉賬金額的0.5%收取,不足1元按1元收取,最高收取25元。
電話銀行業務短信服務
以手機短信的方式為客戶提供賬務變動通知等金融服務。
開通本行手機短信服務的企業和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企業客戶賬務短信:60元/年;
個人客戶賬務短信:12元/年;
每日基金凈值短信:每定制10隻基金凈值,收費2元/月,不足10隻按10隻計算。
電話POS特約商戶結算服務
為銀聯卡在本行電話POS機具上進行消費提供結算服務。
電話POS特約商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切實做好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實施工作的通知》(銀發〔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優化和調整銀行刷卡手續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66號)
按照人民銀行和發改委要求,根據中國銀聯《關於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切實做好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實施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的函》(業管委〔2012〕16號)具體內容執行。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電話刷卡結算業務結算服務
通過專用電話刷卡機具為客戶提供轉賬匯款服務。
開通本行電話刷卡結算業務並布放電話刷卡機具的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本行異地匯款:按轉賬金額的0.1%收取,不足1元按1元收取,最高收取10元。
跨行匯款:按轉賬金額的0.5%收取,不足1元按1元收取,最高收取25元。
手機支付業務硬體安全介質(智慧SD卡)工本費
為手機銀行客戶提供封裝了中國銀聯移動支付標準、PBOC2.0標準,用於保證交易資訊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賴性的專用安全設備。由此産生相應的硬體採購、灌裝等費用成本。
開通本行手機銀行業務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智慧SD卡(2G卡):100元/個。
智慧SD卡(4G卡):150元/個。
智慧SD卡(8G卡):190元/個。
手機支付業務結算服務
為本行手機銀行客戶提供本行及跨行資金歸集、資金轉出等服務。
開通本行手機銀行業務的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行內轉賬:通過他行手機銀行進行華夏卡之間轉賬:按“跨行轉出”標準收取。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跨行轉出:同城:轉賬金額1萬元(含)以下,按3元/筆收取;轉賬金額1-5萬元(含),按5元/筆收取; 異地:按轉賬金額的1%收取,不足5元按5元收取,最高收取50元。
手機銀行業務結算服務
通過本行手機銀行為客戶提供轉賬支付結算服務。
開通本行手機銀行業務的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個人客戶本行異地轉賬:按轉賬金額的0.1%收取,不足1元按1元收取,最高收取10元。
快速到賬(大額匯款):0.2萬元以下(含0.2萬),收取2元;0.2-0.5萬(含0.5萬),收取5元;0.5-1萬元(含1萬),收取10元;1-5萬(含5萬),收取15元;5萬元以上按萬分之3收取,最高收取25元。
手機銀行業務硬體安全介質(手機Key)工本費
為手機銀行客戶提供封裝了中國銀聯移動支付標準、PBOC2.0標準,用於保證手機銀行交易資訊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賴性的專用安全設備。由此産生相應的硬體採購、灌裝等費用成本。
開通本行手機銀行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客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蘋果手機專用蘋果皮340元/個。
3-7 信用卡業務
定價依據文件
華夏精英·尊尚白金信用卡
為申辦華夏精英·尊尚白金信用卡的持卡人提供信用卡服務。
華夏精英·尊尚白金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主卡:人民幣680元/卡/年。
華夏標準信用卡
為申辦華夏標準信用卡的持卡人提供信用卡服務。
華夏 標準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白金卡主卡:人民幣 680元/卡/年。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鈦金卡主卡:人民幣 380元/卡/年;鈦金卡附屬卡:人民幣 190元/卡/年。
金卡主卡:人民幣 200元/卡/年;金卡附屬卡:人民幣 100元/卡/年。
普卡主卡:人民幣 100元/卡/年;普卡附屬卡:人民幣 50元/卡/年。
暢行華夏信用卡
為申辦暢行華夏信用卡的持卡人提供信用卡服務.
暢行華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暢行華夏·尊尚白金信用卡主卡:人民幣680元/卡/年
暢行華夏·白金信用卡主卡:人民幣200元/卡/年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華夏ETC信用卡
為申辦華夏ETC信用卡的持卡人提供信用卡服務。
華夏 ETC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白金卡主卡:人民幣 680元/卡/年;
鈦金卡主卡:人民幣 380元/卡/年;鈦金卡附屬卡:人民幣 190元/卡/年。
金卡主卡:人民幣 200元/卡/年;金卡附屬卡:人民幣 100元/卡/年。
華夏鈦金麗人卡
為申辦華夏鈦金麗人卡的持卡人提供信用卡服務。
華夏 鈦金麗人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主卡:人民幣 300元/卡/年或人民幣 700元/卡一次性。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漢莎航空飛常里程匯華夏聯名卡
為申辦漢莎航空飛常里程匯華夏聯名卡的持卡人提供信用卡服務。
漢莎航空飛常里程匯華夏聯名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主卡: 尊貴版:人民幣680元/套/年; 精英版:人民幣480元/套/年。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華夏SMART卡
為申辦華夏SMART卡的持卡人提供信用卡服務。
華夏 SMART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主卡:人民幣 200元/卡/年;附屬卡:人民幣 100元/卡/年。
華夏易達金卡
為申辦華夏易達金卡的持卡人提供信用卡服務。
華夏易達金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主卡:人民幣 200元/卡/年。
華夏財智分期卡
為申辦華夏財智分期卡的持卡人提供信用卡服務。
華夏 財智分期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主卡:人民幣 200元/卡/年;附屬卡:人民幣 100元/卡/年。
華夏-RTA中國自駕遊卡
為申辦華夏-RTA中國自駕遊卡的持卡人提供信用卡服務。
華夏-RTA中國自駕遊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主卡:人民幣 200元/卡/年;附屬卡:人民幣 100元/卡/年。
華夏-奧特萊斯聯名卡
為申辦華夏-奧特萊斯聯名卡的持卡人提供信用卡服務。
華夏-奧特萊斯聯名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主卡:人民幣 200元/卡/年;附屬卡:人民幣 100元/卡/年。
華夏繽紛圖片卡
為申辦華夏繽紛圖片卡的持卡人提供信用卡服務。
華夏 繽紛圖片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主卡:人民幣 200元/卡/年;附屬卡:人民幣 100元/卡/年。
挂失手續費
為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務。
華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人民幣 50元/卡。
境外 緊急挂失服務費
為持卡人提供境外緊急挂失服務。
華夏萬事達雙幣種信用卡持卡人
35美元 /卡 。
取現/轉賬手續費
為持卡人提供透支取現/轉賬服務。
華夏信用卡(除華夏易達金卡、華夏SMART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境內:按取現/轉賬金額的 1%收取,最低人民幣 5元;境外:按取現/轉賬金額的 1%收取,最低人民幣 15元或 2美元。
境外 緊急取現服務費
為持卡人提供境外緊急取現服務。
華夏萬事達雙幣種信用卡持卡人
95美元 /次。
境外交易服務費
為持卡人提供境外交易服務。
華夏萬事達雙幣種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美元區按交易金額的1.1%收取,非美元區按交易金額的1.5%收取。(具體區域劃分以萬事達國際卡組織規定為準)
調閱簽帳單手續費
為持卡人提供調閱簽帳單服務。
華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國內交易副本人民幣 10元/份;國外交易副本人民幣 40元/份。
信函快遞費
為持卡人提供信函快遞服務。
華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人民幣20元/封。
加急辦卡手續費
為持卡人提供加急辦卡服務。
華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人民幣150元/卡。
境外緊急補卡服務費
為持卡人提供境外緊急補卡服務。
華夏萬事達雙幣種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148美元/卡。
ATM跨行查詢手續費
為持卡人提供ATM跨行查詢服務。
華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境外:人民幣4元/次(銀聯)。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短信交易提醒手續費
為持卡人提供短信交易提醒服務。
華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人民幣1.5元/月。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靈活分期手續費
為持卡人提供靈活分期服務。
華夏信用卡(除華夏易達金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消費交易轉分期按交易金額的0.67%/月收取(最高可上浮30%)。提前還款手續費為剩餘靈活分期手續費。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華夏易達金卡持卡人
取現交易轉分期按交易金額的 0.75%/月收取(最高可上浮30%),提前還款手續費為剩餘分期付款手續費。
帳單分期手續費
為持卡人提供帳單分期服務。
華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交易金額的0.7%/月收取(最高可上浮30%),提前還款手續費為剩餘帳單分期手續費。
輕鬆週轉服務費
為持卡人提供輕鬆週轉服務。
華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6個月按轉賬金額的2%一次性收取。
易達金手續費
為持卡人 提供易達金服務。
華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交易金額的0.75%/月收取(最高可上浮30%),提前還款手續費為剩餘本金的3%。易達金轉賬手續費:本行轉賬人民幣10元/筆;他行轉賬人民幣20元/筆。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POS及商城分期提前還款手續費
為持卡人提供POS及商城分期提前還款服務。
華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人民幣20元/筆。
自動分期手續費
為持卡人 提供自動分期服務。
華夏 財智分期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交易金額的0.67%/月收取(最高可上浮30%),提前還款手續費為加收一期手續費。
額度管理費
為持卡人 提供額度管理服務。
華夏易達金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賬戶額度的0.5%/年收取。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增值服務費
為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務。
華夏 鈦金麗人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優享鈦金麗人信用卡專屬靈活分期手續費:在鈦金麗人信用卡申請表填寫相應專享付費增值方案編號並繳納人民幣20元/年,即可尊享華夏鈦金麗人信用卡專屬靈活分期手續費,最低享受交易金額0.4%/月的優惠手續費率。
華夏 鈦金麗人卡持卡人
優享免息免手續費靈活分期:在鈦金麗人信用卡申請表填寫相應專享付費增值方案編號並繳納人民幣100元,即可免費享受一次消費金額高達人民幣一萬元的六期免息免手續費靈活分期。
華夏 鈦金麗人卡持卡人
優享高額失卡保障:在鈦金麗人信用卡申請表填寫相應專享付費增值方案編號並繳納人民幣20元/年,即可享受金額高達持卡人信用額度的失卡保障服務。
為持卡人提供超信用額度用卡服務。
華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超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最低人民幣10元。
優惠價格詳見華夏銀行優惠服務項目。
客戶未償還最低還款額收取的手續費。
華夏信用卡持卡人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最低人民幣 10元或 2美元,最高人民幣2000元或250美元。
特約商戶結算服務費
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中心布放的POS機具等消費時,為特約商戶提供結算服務。
信用卡中心合作的特約商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服務內容、業務量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信用卡中心其他服務費
信用卡中心在業務開展過程中,提供代銷保險等按協議獲得的行銷資金、與銀行卡組織等合作按協議獲得的行銷資金等産生的相應收入。
信用卡中心開展其他業務的合作公司,不對信用卡持卡人收取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服務內容、業務量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3-8 第三方付費和代理業務
定價依據文件
本行接受保險公司委託,在保險公司授權的範圍內,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産品並收取一定的代理費用。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服務內容、業務量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本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代理信託公司:收取投資人認/申購信託計劃的資金、根據信託公司指令向受益人支付信託收益、代理推介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等,向信託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收入。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服務內容、業務量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代發代付業務
受單位委託代理髮放工資、獎金、房屋拆遷補償款、保險賠償款等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0-0.5元/筆。
代扣代收業務
受單位委託代理扣收電話費、通訊費、水費、燃氣費、暖氣費、稅費等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筆數收取每筆0-3元;按金額收取手續費率不高於3%。
境外卡ATM收單服務
為國際卡組織發行的國際卡在本行ATM機具上進行取現查詢交易提供服務。
維薩國際卡組織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金融類取現交易:每筆0.52%+0.65美元。
非金融類交易(包括查詢、拒絕、轉賬):每筆0.30美元。
萬事達國際卡組織
金融類取現交易:每筆美元1.25(美元0.00-美元200.00)。
金融類取現交易:每筆美元1.75(美元200.01-美元300.00)。
金融類取現交易:每筆美元2.25(美元300.01以上)。
非金融類交易:每筆美元0.25。
華夏外匯卡特約商戶結算服務
為華夏外匯卡在境外POS機具上進行消費提供結算服務。
萬事達 國際卡組織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按照國際卡組織各區域規定的費率確定。
代理 金融機構開證
本行根據金融機構(以下稱“委託人”)的委託,對委託人客戶向委託人申請開立的進口信用證業務,利用本行代理行網路和銀行信用,為委託人提供的代理信用證的開立、修改、審單、承兌、付款、撤銷/登出等系列服務。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被代理金融機構資信狀況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信用卡消費結算服務費
為信用卡持卡人境內外特約商戶POS機具上進行消費提供結算服務。
中國銀聯、萬事達等國際信用卡組織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切實做好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實施工作的通知》(銀發[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關於優化和調整銀行卡手續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66號)和《萬事達手冊》等
按照人民銀行和發改委要求,根據中國銀聯《關於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切實做好銀行卡刷卡手續費調整實施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的函》(業管委[2012]16號)具體內容執行。
信用卡 代銷保險服務
信用卡中心接受保險公司委託,向信用卡持卡人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産品並提供結算服務。
信用卡中心代理銷售保險産品的合作保險公司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服務內容、業務量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銀證第三方存管
證券公司委託本行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託管,並向本行支付存管手續費。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服務內容、業務量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電話銀行代訂飛機票業務商戶結算服務
與機票代理商戶合作,為客戶通過本行客戶服務中心代訂飛機票提供票款扣劃結算等金融服務。
與本行合作向客戶提供代訂機票服務的商戶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根據服務內容、業務量等因素,由雙方協商確定。
空頭支票 罰款代收
代收空頭支票罰款。
有代收空頭支票罰款需求的客戶
《空頭支票罰款繳庫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5]29號)
代收空頭支票罰款實際繳入中央國庫總額的0.5%。
舉報簽發空頭支票協助執行
協助執行 舉報簽發空頭支票。
有協助舉報簽發空頭支票需求的客戶
《空頭支票罰款繳庫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5]29號)
按每案罰款的10%收取,每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銀聯卡ATM跨行收單服務
本行ATM機具為他行卡提供跨行取款、轉賬、圈存服務;本行POS機具為他行卡提供圈存服務。
銀聯卡發卡機構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銀監會、發改委(2014年第1號) ,具體定價依據文件如下:1、他行卡在本行ATM跨行取款按照人民銀行126號文(《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規定標準執行;2、他行卡在本行ATM跨行轉賬按照《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第二卷(三)《業務規則》標準執行;3、他行卡在本行ATM跨行連線圈存、他行卡在本行POS跨行連線圈存,按照《銀聯卡業務運作規章》第七卷(三)《IC卡(電子現金)業務規則》標準執行。
1、他行卡在本行ATM跨行取款,發卡機構向收單行支付費用3元/筆 2、他行卡在本行ATM跨行轉賬,發卡機構向收單行支付跨行轉賬手續費的30%; 3、他行卡在本行ATM跨行連線圈存,發卡機構向收單行支付費用0.4元/筆;4、他行卡在本行POS跨行連線圈存,發卡機構向收單行支付費用0.4元/筆。
華夏卡消費結算服務
為華夏卡在境內外特約商戶POS機具上進行消費提供結算服務。
各銀聯卡收單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切實做好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實施工作的通知》(銀發〔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優化和調整銀行刷卡手續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66號)
按照人民銀行和發改委要求,根據中國銀聯《關於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切實做好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實施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的函》(業管委〔2012〕16號》具體內容執行。
注: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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