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套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怎么过户给别人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能买吗?能不能过户?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能买吗?能不能过户?
我准备买一套二手房,(这房子当时是村里建的)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请问能买吗?有没有办法过户?如果以后拆迁的话我能不能享受拆迁待遇?
麻烦讲解详细点,谢谢!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建议你别碰那个小产权房。法律上面过不去,争议大,政策风险大。买的了也不受法律保护。土地所有权和过户都在法律上面没有保障,而且有可能随时被推到而不赔付,因此风险大。国家法律本身都还没有解决到这个问题的。如果买到了能够很快就投入出租,收益与风险相比要大很多倍,那还可以考虑承担这个风险,否则,没有意义。
别人也住好多年了,现在要卖,真不能买吗?那这种房子有办法过户吗?
真没办法过户,能过户买的人还会卖出去吗?
这样的小产权房在我国呈泛滥之势,存在就有其合理性,有其生存空间,国家法律不允许登记,但没强制手段禁止交易,地方政府也默认好多年了,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还是去买正规商品房。
过户没问题
只需要提供土地大证的复印件就行了
便民服务中心过户
部门:房管局办事处 地税局办事处 国土局办事处
现在农村内建的房产基本上都是没有房产证的,你所说的房产证,应该只是宅基地证。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还有就是没有土地证,就算你这套房产的房产证是真的,也不能保证你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当需要拆迁的时候,对方只需要配给你建筑的价格就可以了,而不是按照当地的房价为标准赔给你。这样你会少很多赔偿,并且你自己没有话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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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能过户吗
对于买房的话可以说是我们人生中绝大多数人都要经历的一个环节,那么买房的话我们会遇见很多的情况,今天我们就看看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能买么?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能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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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土地使用权一个证的房产不允许转让。
因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
如果按规划兴建的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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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诉李玉生在房屋买卖后土地证未过户并且房产证丢失的情况下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纠纷案
作者:民庭马娈嘉&&发布时间: 13:28:53
  【裁判摘要】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才能发生所有权转让的效力。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是不能实现所有权的转让。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顺利完成所有权的转让。
  原告张忠,日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金贝庄园5号楼401室。
  被告李玉生,男,日生,汉族,徐州市茅村电厂职工,住徐州市金山桥桃园小区16-5-101室。
  原告张忠因与被告李玉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张忠诉称,原告于2008年购买被告位于金山桥金贝庄园5号楼401室房屋一套,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同时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及房产证明,当时土地证未及时办理过户。2012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助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被告却以时间太长,土地证丢失为由不予协助。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其未尽义务,协助原告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李玉生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答辩。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日原告张忠与被告李玉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约定:被告李玉生将座落于金山桥金贝庄园公寓5#楼1-401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217.82平方米,产权所有人为被告李玉生)出售给原告张忠;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00000元,原告张忠于日前两次付清;于日由被告李玉生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原告张忠,房屋移交给原告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原告张忠。协议签订后双方已实际履行,但只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土地证未及时办理过户。现金贝庄园公寓5#-1-401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原告张忠,土地使用权人为被告李玉生。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被告以时间太长,土地证丢失为由不予协助。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诉请如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有义务协助房屋买受人办理原有的土地证过户登记,且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现系原告张忠,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判决。
  据此,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于日作出(2013)开民初字第1787号民事判决:
  被告李玉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张忠办理座落于金贝庄园公寓5#楼1-401证号为“徐土国用(2007)第07474号”土地证过户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玉生负担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报送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一审合议庭成员:郭敏、凌霞、赵启君
  报送人:马娈嘉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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