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业非法集资有资格集资放贷吗

金融界论坛
尊敬的用户:
如您在使用金融界网站论坛的过程中发现色情,反动言论,伪造他人言论,广告欺诈等帖子,为便于网友反馈问题,特将金融界论坛管理员联系方式公布如下,欢迎大家有问题或者建议随时联系。
金融界客户服务中心邮箱:.cn
论坛客服电话010-2
金融界论坛官方账户:管理员01
金融界论坛客服QQ:
『普通』主题: 中国人寿精英员工非法集资千万元 公司管理被指有问题
发表日期: 09:21:28
头衔:社区公爵积分:517325
  新华网南京5月8日电(魏薇 徐子平)“我们看到了有公司印章的凭证,又和中国人寿(行情,问诊)有多次合作,才相信张志(化名)的,没想到,他会这样骗走我们的钱!这保单说明上的印章到底还有没有份量!?”昨天,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员工张志非法集资千万元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近日,多名在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购买保险的投保人发现,该公司精英员工张志以推销保险为名,卷走他们千万元投保资金后久久不交付保单,经警方追捕及法院审判,张志非法集资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千万元支付款去向不明,张志本人已无力赔偿被骗金额,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对赔偿这笔金额的态度也不置可否,撇清关系,令受害原告们束手无策之余,大呼中国人寿此举“不负责任”。
  中国人寿业务员:用加盖公司印章的保单说明骗保千万
  据悉,张志一度是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的业务精英,人脉广、业务多,成绩好的时候一年绩效提成高达20余万元。然而,谁也没想到,就是这样的优秀员工,竟然会利用公司内部管理程序上的疏漏,一口气吞下多名投保人的千万元投保费。
  从2010年起,中国人寿保险南京分公司在管理上要求,投保人缴纳投保金必须如数打入公司账户,而在2010年前,投保人购买该公司的保险时,只需将钱打入保险代理人的个人账户,再由保险代理人转账入公司账户。在受骗投保人中,有不少人曾在张志手上多次购买保险,他们向张志个人账户打款后,也得到了保单,拿到了分红。即便在2010年后,他们依然延续这种信任和惯性,将保险费打入张志个人账户,有些投保人甚至一连购买了好几单保险。没想到,最后这几笔投保费就这么被生生地“羊入虎口”了。
  当然,张志还是按照2010年前签订保单的做法,在投保人给自己的账户上打款之后,以个人的名义给投保人打了一份欠条,并提供了一份加盖公司印章的保单说明。“在我们看来,这个保单说明就相当于收据。”一名受害投保人说,凭着盖了公司印章的保单说明和张志的欠条,他们即可证明自己已缴付了保费,可以拿到保单。
  然而,受害投保人却发现,最后几次打款并拿到保单说明之后,却久久不见张志前来递送保单,张志也开始以“公司程序没走完”、“保单成立还要缓一缓”等借口一拖再拖,等他们发觉自己上当受骗时,张志已用同样的手法非法集资了千万余元。
  原文链接:.cn/.shtml
文章不错(0)
&&帖子刷新
共1页&到页
论坛上一帖:
论坛下一帖:
近期热门话题推荐
最新精华帖
版区牛人榜保险公司员工集资犯罪更具欺骗性--新闻频道-中国警察网
即时新闻:
保险公司员工集资犯罪更具欺骗性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周宗光 徐忠
  前期,山东省招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韩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与普通非法集资案件不同,该案犯罪嫌疑人为保险公司员工,在集资手段上更具有隐蔽性、欺骗性,该类案件涉及受害人多,社会危害性大,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简要案情  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中旬,韩某、路某以天津亿泓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平台,打着高息存款的旗号,以股权投资理财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韩、路从中赚取佣金,共造成131户村民308万元的本金无法返还而案发。日,犯罪嫌疑人韩某、路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二、案件特点  1、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上述案件的嫌疑人韩某、路某均为泰康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在任保险公司业务员期间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关系。一些受害人认为存钱的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就放松了警惕,认为就算他们不还钱,保险公司也会受到牵连还钱的,从而为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创造了条件。  2、以二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欺骗群众。犯罪嫌疑人利用公众求富心切的心理,散布高额收益信息,其给出的投资收益是银行等金融部门理财收益的5-20倍,并且采用前期高额返利方式兑现高息承诺,存款时先付给存款人利息,而且开始按照约定能及时返还本金,使受害人更加信任,且韩、路又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大部分公众认为钱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帮忙存肯定安全,不会有风险。很容易取得早期投资人的信任,诱使其追加投资或者带动周围的人参与进来,形成了滚雪球式的快速资金聚集,短时间吸收巨额资金。  3、该集资行为隐蔽性强。犯罪嫌疑人考虑到其身份的特殊性,没有大张旗鼓的公开在社会上吸储,而是从发展其同村的街坊邻居、同学好友及以前在办理业务中认识的人开始,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逐步扩散集资范围。因此案发后牵扯较多的同乡或亲朋好友。  4、是涉案金额巨大,损失巨大。犯罪嫌疑人为了维持其资金的周转,大多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运作方式,在利息越高的情况下,吸收的资金也越高,且其非法吸收的资金无第三方监督,案发后大部分资金无法兑付清偿,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还给当地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三、打防对策  1、加强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尤其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以案说法,使其充分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2、保险公司内部加强监管,落实各项制度。要通过开展自查自纠、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及时发现有无利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加大对个人业务的监督力度。  3、公安机关加大打击防范力度。一是加强宣传,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宣传,提醒民众加强防范意识,风险意识。二是经侦部门作为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职能部门,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从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想方设法挽回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周杨
中国警察网官方微信:扫一扫,免费订阅!
最权威、最及时、最全面的公安新闻发布平台。
精彩的警察故事,靓丽的警花警草,靠谱的预警知识……实乃广大“警粉”微信必备!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今年年底,三环辅路的骑行、步行环境将迎来“春天”,市民可骑车“刷三环”。
由于在“一元购”平台花费十几万甚至数十万元却没有收获,不少“一元购”的“玩家”来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已于日前发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已过半程,截至19日的数据显示,总报名人数已近
由于日本东京2020年奥运会筹办经费紧张,一些场馆建设预算遭到大幅削减,国际奥委
中国警察网络电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特点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