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2015廉租房公示名单信息

宁夏灵武市检方监督廉租房建设
时间: 14:45:00作者:薛正俭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自去年以来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3000套,经有关部门验收全部合格,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发放租赁补贴达1400余户,从而保证了这些困难群众都能按时住上廉租房。&&
  2011年以来,灵武市以廉租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二期开工建设,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涉及建设资金超2亿元。在工程立项之初,灵武市检察院就与该市建设、规划等部门在工程建设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达成共识。工程开工后,该院派员全程跟踪,围绕项目审批、招投标、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易发职务犯罪环节开展预防工作。&&
  该院还注重开展预防宣传,加强警示教育,在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施工现场及建设单位张贴廉政标语、悬挂举报信箱、开通“民心工程热线电话”,使廉租房等建设及其相关人员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该院还经常会同城建及房管部门深入施工现场巡视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房管部门发送了《重点民生工程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建议书》。建议房管部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情况,施工单位资质信誉情况、建筑材料选用及配套设施情况,建房资金成本核算、政府每期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数额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让民众心中有数,方便民众监督。同时,建议将房源与分配程序、受享认购人资格及其评审程序、复核最终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灵武市房管局、建设局采纳了检察建议,确保将保障性住房建成“廉洁房”。&&
  截至目前,灵武市第二批廉租房已投入使用,廉租房三期工程正在施工中。&
[责任编辑: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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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租房补贴资格证发放公示
  稿源:
天津国土房管局
  编辑:
红桥区政府
廉租房租房补贴资格证发放公示
发布日期: 10:21:30 信息来源:住保办
申请人姓名
享受补贴人口数
审核表编号
人均月收入
家庭住房使用面积(M2)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M2)
天津市和平区土场路自新里41号
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52号内520号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阜街万达家园6-10-302
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红云里16门209号
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新村二十七段1排62号
天津市河北区宜白路振宜里15号楼50门308号
天津市南开区西门内大街致家胡同5号
天津市南开区西马路卫安中里2号楼2门111号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北大街丁字沽二道街41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庆胜前街和平街1段6排1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宜昌路宜昌里1栋1门203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沈阳道西邻村2栋4门602号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马家庄村西区5排1号
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安德里大楼6门510号
天津市河西区南昌路三义大厦2门0418号
天津市河西区连荣里10门504-507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云阳楼3号104
天津市河东区滨河家园10-1-102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于台村于泽园32号楼1门503
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景兴西里81门504号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海天馨苑诚勤园19-2-601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新家园金秋新苑2-1002
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郭辛庄河堤1号
天津市河西区爱德里19-602-604
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恩德西里47门513号
天津市北辰区秋怡家园12号楼1门1802
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北路黄埔里21门201号
天津市河西区东海街三水南里195-408
天津市河西区东海榆林路同江里5栋101
天津市河西区白云路珠海里22门707号
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文h北里7门404号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德望里31门204号
天津市河西区纪庄子北道年德里7门301号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钢厂宿舍老工房59号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复兴门北里1门502号
天津市河西区雅致里89-308
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天山里9门303号
天津市河西区曲江路先登里25门408号
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景致里78门203号
河东区东新街沧浪西里2-3-501
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年丰胡同17号
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新村一段6排4号
天津市河北区马庄大街慕贤里5号楼29门101号
天津市河北区铁东路繁华里54门111号
天津市河北区宜白路振宜里16号楼56门605号
天津市南开区北马路白衣庵胡同33号
天津市南开区西门内大街李麸房胡同26号
天津市南开区大水沟街1号
天津市南开区宝兴巷长生巷18号
天津市南开区府署街三圣庵胡同32号
天津市南开区东门内大街津道西箭道44号
天津市南开区西马路怀友里4号
天津市南开区富辛庄大街级升里3号楼4门109号
天津市南开区西营门大街掩骨会东胡同22号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五马路明远西里21号
天津市南开区西马路卫安北里7号楼6门25号
天津市南开区青年路新茂西里72号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颂禹里2号楼5门616号
天津市南开区青年路金聚里19号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纬路寿康里2号楼3门403号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新裕东里35号
天津市南开区天明街雅云里7号楼3门21号
天津市南开区临潼路广灵里5号楼1门402号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榆次南里一条11号
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翰园北里12号
天津市南开区汾水道石泉里1号楼2门301号
天津市南开区西营门外大街宜川北里1号楼2门211号
天津市南开区三元村大堤18号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翰园里2号楼4门8号
天津市南开区榆次路榆次北里18号
天津市南开区榆次路19号
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南丰里16号楼4门403号
天津市南开区苏堤路苏堤东里1号楼2门405号
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南丰里2号楼504号
天津市南开区玉泉路保康里4号楼1门405号
天津市南开区灵隐道怀安里48号
天津市南开区玉泉路紫云里5号楼1门505号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03号内2门19号
天津市南开区灵隐道怀安东里6号内14号
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宜君西里5号楼2门401号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咸阳南里21号楼2门23号
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江安里2号楼7门111号
天津市南开区云阳道云阳西里9号楼2门22号
天津市南开区南江路南江东里10号楼4门51号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雅安西里10号楼9号
天津市南开区宜宾道宜宾西里4号楼4门406号
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嘉陵东里7号楼4门82号
天津市南开区海洋道富平里4号楼2门12号
天津市南开区海洋道拥军里3号楼7门135号
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冶金里1号楼1门22号
天津市南开区苑东路凤园里11号楼1门201号
天津市南开区横江路横江里10号楼2门20号
天津市南开区苑西路鹤园南里6号楼1门403号
天津市南开区苑东路凤园北里4号楼4门101号
天津市南开区苑东路凤园南里6号楼5门501号
天津市南开区迎风道迎风里10号楼2门303号
天津市河东区复兴庄北街安乡胡同9号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向阳楼31号楼1单元203号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阳光里5条6号内3号
天津市河东区晨光道10号
天津市河东区李家台大街新共和里18号
天津市河东区华兴大街后台胡同13号
天津市河东区沙柳北路松风东里20号楼1门503号
天津市河东区香山道远翠中里6号楼4门510号
天津市河东区沙柳北路倚虹东里4号楼1门204号
天津市河东区嵩山道冠云中里20号楼1门605号
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祥泰公寓5号楼3栋501号
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卫国里59号
天津市河东区常州道常州里6号楼3栋306号
天津市河东区江都路欢颜里10栋203号
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沙洲胡同3号
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9号
天津市河东区地毯厂路19号内2号楼3门203号
天津市河东区地毯厂路18号内3号楼2门106号
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程林里1号楼1单元505号
天津市红桥区河北大街振兴楼14门501号
天津市红桥区南运河南路三德轩胡同2号
天津市红桥区南运河北路小药王庙后街36号
天津市红桥区小红桥大街新光胡同26号
天津市红桥区南运河南路西酱房胡同2号
天津市红桥区北营门东马路西崇德里1号楼9门207号
天津市红桥区张公祠后街18号
天津市红桥区西关大街西关北里58门608号
天津市红桥区西关大街西关北里11门707号
天津市红桥区教军场大街单家面铺胡同39号
天津市红桥区放生院小马路李十三胡同23号
天津市红桥区复兴路班家大院11号
天津市红桥区钟祥街钟祥街六条胡同7号
天津市红桥区纸厂大街129号
天津市红桥区红桥北大街三江里17门502号
天津市红桥区四新道24号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零号路潞河园1号楼4门602号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零号路东岳楼3门305号
天津市红桥区红塔寺大道桃花园东里3号楼3门302号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宁城楼20门204号
咸阳北路街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连富里3号楼1门203号
咸阳北路街
天津市红桥区益民村大街益民村五条胡同48号
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静安西里1号
天津市红桥区陵园路幸福里24号楼1门204号
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沧德庄五条2号
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科园公寓7号楼4门301号
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津塘路糖精厂宿舍2号楼3门204号
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津塘路新兴东里1排5号
天津市东丽区丰年村街常熟北里10号楼2门405号
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永兴村五区37号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华明大道达园13号楼1门602号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李明庄村五区商场大街北16条16号
天津市东丽区么六桥回族乡大新庄村连三排24号
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崂山道新新药业宿舍1门101号
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成林道程林东里6号楼5门208号
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沙柳路欣圆小区10号楼2单元101号
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杨台村惠中胡同2条16号
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登州路石油楼4门101号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一街农林道9号
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新华里3号楼4门402号
天津市北辰区集贤里街虎林里3号楼151号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顺义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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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公示
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员公示
根据《郯城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郯政发 [2015] 17号)和《郯城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经审核,以下125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如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请于日前告知县房产管理局。电话: 。
郯城县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财政局(空挂)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一鸣服饰公司
白天鹤造纸
工艺美术公司
蓝天国土测绘
白果罐头厂
工艺品公司
白天鹤造纸
白果罐头厂
白果罐头厂
新亚轻工机械
粮食加工厂
白果罐头厂
粮油供应公司
城市规划服务中心
马陵山景区
重坊镇计划生育
白果罐头厂
城乡建设实业工程
轻工业公司
建筑安装公司
新亚轻工机械
杨帆劳务派遣
郯城百源商贸
郯城百源商贸
轻工业公司
粮食加工厂
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郯城黄沙有限公司
轻工业公司
粮食加工厂
粮食加工厂
新亚轻工机械
新亚轻工机械
白果罐头厂
白果罐头厂
工艺品公司
棉花加工厂
万邦物业公司
白天鹤造纸
白天鹤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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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政策 2015年最新廉租房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13:48:39
来源:猎房网 作者:转载不详
责任编辑:林云锋
  政策2015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意见
  市和房产管理局
  廉租房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改善城镇低家庭住房条件,2014年度市政府确定对200户低收入家庭租房进行货币补贴。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廉租房政策一、基本原则
  廉租房政策以市区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为补助对象,按照“适当增量、严格审核、先租后补、阳光操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廉租住房新增货币补贴户审核及已有补贴户复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廉租房政策二、工作内容
  廉租房政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分本年度新增补贴户审核与以往年度补贴户复核两项内容,两类补贴户申请与审核工作同步进行,最终确定200户补贴对象。
  廉租房政策三、申请资格
  首次申请或申请复核廉租住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取得市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2014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线16560元以下;
  (三)家庭成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均无、经济适用住房、建房、、和营业房等私有房产,且均未转让过自有房产;
  (四)在市区内租赁住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经市民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也可列入申请范围。
  廉租房政策四、补贴发放审批程序
  (一)报名申请
  申请人须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未设立居委会的到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以下统称受理机关),领取《乳山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乳山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审批表》、《廉租住房》,按规定要求填写后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结婚(离婚)证及复印件;
  4、租赁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
  4月15日至5月14日
  (三)受理及初审
  受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调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其予以补正。现场调查完成后,受理机关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初审后准予受理的申请人名单。经公示有异议的,受理机关组织人员在5日内完成核实。不符合资格的,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复审
  符合资格的,受理机关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自收到居委会送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复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张榜公布复审后准予受理的申请人名单。经公示有异议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开发区管委组织人员在5日内完成核实。经复审不符合资格的退回申请材料,符合资格的签署复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五)集中审核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后,会同市民政局、公安局进行集中审核。市公安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情况是否符合资格提出审核意见;市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资格提出审核意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资格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综合审核认定。
  (六)排序公示
  综合审核后符合资格的,按新增家庭与复核家庭两类分别排序。排序原则上按婚龄长短,离婚家庭按离婚时间计算婚龄,婚龄相同的,在市区落户时间长者优先。排序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申请人资格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符合资格的其他人员顺延。
  公示期期满后,排序在前200位的申请人确定为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领取《廉租资格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补贴发放
  货币补贴款通过银行转入申请家庭填报的市建设银行账户。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状况的不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户400元/月、低收入家庭每户300元/月。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公共预算、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
  廉租房政策五、监督管理
  (一)本意见中的家庭为核心家庭,专指由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子女婚后因无住房等原因户口未能分立、继续与父母同一个户口簿的家庭,也可以核心家庭的名义申请。
  (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由市民政局负责,具体认定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后实施或直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保障年度内,保障对象更换承租的廉租住房的,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验新的合同。
  (四)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等情况的;
  2、享受补贴期间家庭收入超出低收入限定范围的;
  3、提供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等证件、资料不真实的;
  4、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期间另外购置私有住房的;
  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6、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8、其他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的。
  (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会同民政、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对廉租住房保障居住情况、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一次,申请人和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积极配合。
  (六)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知当事人,停发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对弄虚作假或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租房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单位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本次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规定的行为均可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6651927(市监察局)、665622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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