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乱收费怎么投诉去哪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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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乱收费向那个部门投诉
物业乱收费向那个部门投诉
提问者:江西-萍乡消费权益浏览468次 19: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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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 & 四川悦华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春风·玫瑰园”小区项目部不按标准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且超标涨价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被该小区业主投诉。昨(28)日上午,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责令当事物管公司立即整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全额清退多收费用,若当事物管拒不整改,将依法按程序对其予以立案调查,严肃处理。
  业主投诉物管不按标准收费
  “我们小区物管不执行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涨价收费损坏我们小区业主的利益……”近日,位于顺庆区万年西路的“春风·玫瑰园”小区业主给市长热线信箱和本报来信来电,投诉四川悦华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春风·玫瑰园”小区项目部乱收费,希望有关部门对当事物管违规收费行为予以查处,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春风·玫瑰园” 小区业主投诉说,该小区物管乱收费表现在:不管他们是高层还是多层,也不管房屋面积大小,一律按300元/户标准收取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超标准涨价到4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热线调查当事物管涉嫌乱收费
  业主投诉的物管乱收费问题引起市长热线信箱办和本报重视, 由市长热线信箱办督查员、 本报记者等组成的“热线三人行”调查组随即介入此事调查督办。
  调查人员查阅了有关收费文件, 根据市发改委和市房管局(南发改收费[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规范装修管理服务收费明文规定: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应由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或者使用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一) 装修管理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高层不超过2.5元/平方米,多层不超过2元/平方米。(二)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清运装修垃圾的, 清运费按建筑面积不超过2.5元/平方米收取。(三) 除约定收取上述两项费用外, 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障金(押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该文件还规定, 各地房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要加强检查, 把物业收费公示制度作为物业承接查验的条件, 纳入企业信用记分考核内容。
&& “春风·玫瑰园”小区业主给“热线三人行”调查人员提供的有关收费收据显示:当事物管除向业主收取了装修管理费、 建渣清运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外,还收取了出入证工本费、 施工通启材料费。7月28日上午,“热线三人行” 调查人员来到四川悦华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春风·玫瑰园”小区项目部核查有关收费问题时, 该项目部副经理包志权承认, 他们的装修建渣清运费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4元/平方米标准收取的; 装修管理服务费是一律按300元/户的标准收取的,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不管房屋建筑面积大小,均按这样的标准收取;物管公司对小区的装修服务管理收费一直都是这样收的。
  发改部门整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
  “政府明文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不超过2.5元/平方米收取,物管公司却涨价到4元/平方米来收取; 物管将装修管理费一律按300元/户标准收取, 我们一些住高层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 住多层面积不足150平方米的业主就被他们多收了费用……” 对于物管不按标准收费、超标涨价收费,“春风·玫瑰园” 小区业主对此表示非常不满,要求相关部门查处物管公司乱收费行为,退还多收的费用。
  昨日上午,“热线三人行” 调查人员将业主投诉“春风·玫瑰园”小区物管涉嫌违规收费问题初步核查情况向市房管局、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口头通报。 市房管局房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科有关负责人指出, 当事物管收费明显违反市发改委和市房管局有关文件精神,必须立即予以整改。在认真记录了业主投诉“春风·玫瑰园”小区物管有关收费问题初步核查情况后, 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将尽快通知当事物管负责人, 责令其立即整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 对多收业主的费用进行登记造册、全额清退,若当事物管拒不整改,不规范装修管理服务收费, 将依法按程序对其予以立案调查,严肃处理。(记者 徐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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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24小时排行市发改委对章程关于信江一号小区物业乱收费投诉的回复
  日,市发改委接到市民章程关于信江一号小区物业乱收费的投诉,其主要内容如下:
  位于信江南大道的信江一号小区,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中明确了1元一个平方的物业管理费,但是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每年要业主缴纳300多元公共能耗费,业主要求其出具物价局的批文,小区物业拿不出来,但业主不缴能耗费就不得收房。根据日起施行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因此我们认为,没有物价局的批文,擅自收取300多元能耗费因属于违法,恳请予以价格干涉。谢谢!
  市发改委对其回复如下:
  章程: 你好! 你反映的信江一号小区物业乱收费答复如下:
  1、你所提出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每年要业主缴纳300多元公共能耗费,应根据日起施行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电梯、转供电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运行费用未纳入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和约定的收费方式向相关业主公平、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的规定去执行。
  2、在现阶段应该按照房地产企业公布了购房者应缴纳的费用和选择缴纳的费用,并在房屋购买合同中明示,购房者与之签约购房合同,并且合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合同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价格监督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该言论仅代表网友观点,希望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直面网友呼声。
来源:鹰潭政府网
编辑: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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