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认识五三农场以前的老砖瓦厂的丁宏广的吗?他以前是开模拟农场15翻斗车mod的,有一个儿子,姐姐叫丁宏玲,弟弟在宜昌

我对1969年在五三农场长滩分场的生活回忆(二)-吴恒春
我在长滩分场的好日子,到一九六九年的国庆节前就算过到头了。由我参加分场专案组而开头的清理阶级队伍到这年的国庆节后就终于清到了造反派的头上来。这在武汉市表现的是清理“北、决、杨”和“五、一六”分子。凡是武汉钢二司的主要头头,无一幸免,不抓出几十、几百个反革命不算是清理阶级队伍的成果。
北、决、杨是什么呢?
“北”,就是“北斗星学会”,这是由华工学生鲁礼安所组织的一个群众组织。其名字是仿毛泽东早年革命时组织的“新民学会”。这个组织办的一份刊物则也取名叫做《扬子江评论》,这又是仿的毛泽东早年在长沙办的《湘江评论》。他们都做了什么,说实话我是一无所知,只知道到后来又清出来在武汉大学有一个叫做杨秀林的同学是其中的主要成员。他们的活动除了他们那个固定的摊子,在社会上并没有什么影响。
“决”,就是指的在文化革命后期,这是指的一九六八年中,由武汉几个小组织的人在汉口开了一个会,成立了一个组织,叫做“决心把无产阶级文化革命进行到底的革命派”,所以又简称“决派”。后来听说我所认识的李玉枝也是这个组织的一员。这样的几个人办的这样一个小组织,本来在武汉市就没有什么影响。从现在情况看,也不过是几个有志的书生不屑于和社会上乱轰轰的各群众组织一起活动而成立的自鸣清高的别出心裁的组织罢了。但为什么到后来这就成了震惊全国的清理大案呢。这是因为:
第一& 他们的名字犯了忌讳,而他们在有些言论上又不太小心,容易被抓住辫子;
第二,他们被用作打造反派的石头了。在全国,要想整造反派都很容易,这由得当年当支左的部队首长一手遮天。但唯独武汉不行,武汉的七大组织是经御定的革命组织,言犹在耳,纸墨犹香。总不能公开向中央表态的组织下手吧?这些组织不能动,但这些组织的个人那是可以动的,树大有枯枝嘛。于是,就出现了把正儿八经经中央点名,肯定的大组织的头脑人物往小的名不见经传的组织里面塞的奇事,想用这个办法来打倒经中央肯定的几个组织的全部头头们。达到事实上避开了与中央对抗而又否定了这些组织的目的。这就形成了清理阶级队伍扩大化到了所有的造反派头头了,我在五三农场当然不能幸免于难。于是乎我一下子由革命的动力变成了革命的对像。
搞运动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那就是先办学习班,这个学习班可以避开法律这一关,办成什么样都不算错。但实际上有时办的学习班简直比监狱还严,还可怕。我成为革命的对像的第一步就是我被通知参加总场举办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
在五三农场这样的地方,池小水浅,像样一点的鱼都不能漏网了。所以与我同时被通知进了这个学习班的就有汪洋,张典安,一共是三个人。这个时候,刘恒森就后来居上了,他才是革命依靠的对像。
学习班办在总场原来的一所农校的原校址上,那里房子多,生活容易安排。后来就搬到了一个叫做红卫山的地方,那里原来叫什么名字不知道,是后来修了一个水库叫红卫山水库才连山也改名字叫红卫山的。负责这个学习班的人叫做李保安,这个人相貌堂堂,五官很端正,身材高大,很有一股官威。我们都叫他保安司令,可惜是个草包。既不能说,又不会写,既无德又无才。但他有一个好处,那是对上级听话。但听话又不能办成事,这个听话又有什么用呢。
参加这个学习班的人什么人都有,这里就有我原来专案的主要对像薛华明,有发过一点小牢骚的一个姓蔡的裁缝,有一个走江湖卖药的年轻人。当然最多的是当年这个农场的造反派头头了。
我进去的第一天,薛华明看到我,给了我意味深长深有含义的一笑。那意思好像就是在说,老朋友,我们又见面了,而且是在这样的场合。这人好斗,这是肯定的了,他落到如今这样地步,还不忘记要找回失去的面子,而我到这一步,也没有忘掉那一份被对手戏弄的难受。
说是办学习班,当然就要学习。其实学习对我并不构成多大负担,凭我对毛主席著作的熟悉程度,足以当好他们的老师。但关键的是在学习后的斗私批修,那是各人要承认自己对毛主席有罪的代名词。既然有罪,当然就得坦白交待出来,向毛主席请罪以表忠心。谁交待得多就是谁态度好,对毛主席有忠心;谁要是交待得不多就是对毛主席不忠。这是个悖论,是我们永远也钻不出去的陷井。在学习班,谁交代的罪名多谁就是对毛主席忠诚的表示,这是在大前提上已经给你定了罪的情况下才能成立的。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犯罪啊!你要是与办学习班的人讲理,说是我们并没有犯罪,要是碰到能讲几句道理的人就会说,犯没犯罪看各人的表现,不是你自己说了算数的。这就又一次把你推到了一个新的悖论中。你承认犯罪就是没有犯罪,不承认犯罪就是犯了罪,因为要看态度啊。因为态度好不好要由他们说了算。而他们的观点是人只要大量地承认自己犯了罪,就是态度好,否则就是态度不好。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当然没有什么好说的了。我就是不承认我有罪,也不认为自己态度不好,但他们也就从不说我有个好表现。我也就这么一天天的磨下去,成为学习班的老运动员。
既来之则安之。反正我也知道没有一个好收场。想想当年湖北省军区司令员那样的人都在我们面前吃了败仗,到如今,能有我吃的好果子吗?这样一想也就心安理得了,反正不就是一报还一报吗。咱们就磨菇试试看吧,于是我在这个学习班开始了我自学中草药的计划。
这个学习班里有两个会中草药的人,一个会采各种蛇药,也会治蛇伤;另一个会采很多其它方面的药。我就买来中草药方面的书,先按图索骥,死记硬背,然后向他们请教。五三农场原来是血吸虫病的重疫区。这里在解放前也有过好多人,但经常是整个村子的人几十年间死绝,所以很容易看到像打仗后的断壁残垣,一派千村霹雳人遗矢的景象。这里却生着很多的中草药,像什么半夏,玄胡,天南星,沙参,桔梗,天门冬,麦门冬,等有经济价值的中草药随处可见。至于能治大病而不能卖钱的草药就更多了。有一次在一个荒无人迹的山沟里,被我按图索骥找到了一片龙胆草。整个山沟都是,我很高兴地采回了标本,向我的草药老师请教。我一拿出来就向他问,刘师傅,这是不是龙胆草?刘师傅接过后漫不经心地看了一眼说,这是什么龙胆草,是野草,倒处都是。并随手向地下一丢。我也没多想,也就放过了。过了两天,我们要打柴,我跟着那个会蛇药的小师傅(与我年纪相当)。一起到山里去。因为这里蛇多,我要向他学习治蛇伤的本领。他一边走一边向我介绍各种蛇的习性和捕捉的方法以及治疗蛇咬伤的草药。不知不觉间我们到了前两天我来过的那个山沟。我发觉全山沟都被人犁了一遍,我说这里又不种庄稼,为什么要犁掉它呢。我就有意地寻找我认为是龙胆草的那种植物。那个小师傅问我找什么,我说,我前天在这里找到了一片好像是龙胆草的中药,拿给刘师傅认他说不是,我不信。这个小师傅也说,我们这里不会有龙胆草的,那是出产在云贵一带的药。我也不理会他,只顾自己找。在我看来,只要把翻过的泥土一掀开,就会看到我认为是龙胆草的那种东西,谁知还就是一片草叶都找不到。最后,好不容易在路旁的草丛中找到半棵,拿在手中向他走去。还没有走近,就听他说,不错,这就是龙胆草。我把这半棵草拿给他,他拿在手中,说,我就没想到我们这里还会长这个东西。这是用量很大的常用药啊!新鲜的就能卖到三元多一斤。要知道那时一个大学毕业生试工期工资也只有四十二元五角啊!他问,你知不知道这里一共有多少这种药?我说当然知道哇。这犁过的山洼里都是。这个小师傅口里骂了一句说:“王八蛋!就有这么黑心的人,一个人独吞也不怕噎死。”要是论新鲜的,这一大片至少也要有五百多斤,要当场卖一千多元钱,在那时这可是一笔巨资啊。回过头来,这个小年轻师傅对我说,以后你再有发现,不要去找他了,先自己拿个主意,不是只有他才认识药的。你们知识分子,学过植物学懂得按其生长特点,会认药,要相信自己。
从这件事上,我是学了不少知识。人与人之间,不是你信不信任别人,而是要看这些人值不值得你信任。不经考察就信任一个人那是“滥信”。而经过考察,事实认为这个人值得信任也仍然不敢信任,那叫“多疑”,多疑者也得不到别人信任。自那以后我也就不再找这个老一点的师傅问事了。这倒不是为了利益,而是我认为那个人的人品不值得我再去与他打交道。后来,我在靠京山县那一边的山坡上,找到了一种连当地人都没有发现的中药。叫做“徐长卿”又叫“寮刁竹”。药用根,有清香,微毒,可治牙疼和蛇虫咬伤。当地人叫它为羊角花,用其花当止血药用。至于其根,反倒大家都不知道是一种有大用的药。别的中药有一种特有的中药香,唯独这个“徐长卿”的根有一种很好闻的花香。我把它采来后,就成串的挂在蚊帐里面。那个小师傅看到后笑着对我说,这真是“奇事年年有,唯有今年多,板凳爬上墙,草灰打破锅。”我们靠药为生的人还没你一个新学的找到的古怪东西多。在那无聊的日子里,我比较系统地学了不少中草药。一共认得了三百多种中草药。重点在外伤出血和蛇虫咬伤,以及治疗农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草药。
学习班的日子要说过,也并不是不好过。就是整天开会和交待问题。要是没有心理负担,也是很好过去的。我和张典安,汪洋几个人都的刚走出校门青年,不希望在农场生活一生。所以心中多少是有些不安,像是搬着手指头过日子一样。日子在苦熬中,很快也就到了年底。因为当地人都有自己的事,再说也真是没有多少理由能长期地留在这里。人家真的没有什么好交待的还能叫别人交代什么呢。所以到年底的时候也就人数一天比一天少了。从我们刚去时的四十多人到年底也就只剩下二十多人了。看到这种情况,我当时也还是忘不了要幽默一下。那时我们常学常用的有一段毛主席语录:“只要我们为了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的队伍就会一天天地壮大起来”。我针对我们当时的情况就说:“只要我们为了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了人民的利益放弃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会一天天地减少下去。”这件事被人汇报到学习班领导那里,那可就真不得了啦,这真是翻天覆地的大事。这还得了,有人敢公然篡改最高指示。于是就召开全学习班大会,组织大家进行声讨。可能我没有把这几个人放在眼里,其实大家都不太把那个草包司令放在眼里,反正会议开得不算很是成功。我不承认这是篡改最高指示,而且据理力争地说:一,我没有把这当最高指示用。二,要是谁把这句话当作最高指示,就是谁在篡改最高指示。三,我们现在的情况不就是这样?难道还希望我们这个队伍一天天扩大吗。如果要是把办学习班的领导当作正的一方的话,那就叫是正不压邪了。总之,到最后这件事就这么不了了之。
事后,有一个当过农场的中层领导的学员好心地对我说,你这一次算是因为碰上个草包,拿你没有办法。要是碰上一个厉害的,叫你吃不了兜着。男人一生,要管好两巴,一是嘴巴,二是鸡巴。这句话很粗,细想在文化大革命中,不是因为不小心说错一句话而招来恶运吗!从中我也算是领教了不少了。
总算好的是,这一年的春节是让我们各自回家过的年。这个年我是在方霞家里过的。她们家也正式把我当成了她们家庭的成员了。我的未来的岳父母都很开通,对儿女的婚事从不加以过多干涉,听其自然。所以我在她家也没有听到过多少挑剔的话,过得很是自如。
刚过完初三就得起程,那时的组织观念真是强得很,谁也不敢稍有马虎。当时的交通也实在是没有现在方便,要想到易家岭还没有直达车,要&&&
先到皂市再转车。但我到皂市后,才发觉我的钱包没有拿,身上既无钱也无粮票,而从皂市到易家岭还有近四十公里,实在是非常狼狈。好在我是农村人,不怕走路,特别是到了不得不打起精神走路的时候更是没有犹豫的余地。看看太阳,还有好高,对于一个年纪正在二十五岁的人来说,不到百里路程,走一走吓不倒我。一个人在路上走着,有时也产生了一些平时就想不到的事,也感受了一些平时没有过的情调。反正我要去的地方是那么一个没有自由的牢笼,用不着非要急急地回去。昂首阔步地在公路上走别有一番情趣。
原来赶不上车而迈开大步赶路的不只我一个人,走着走着搭上了一个同伴,那是一个年纪在四十岁出头人。样子很有一点风尘感,好像是极富经验的那种人。我们一边走一边聊,当知道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就聊得越来越有劲了。先说他们家的儿子也在某某大学读书,后来又说到他的这次没有坐上车是因为有事误了点。最后说到他这次赶路好像也是一次有意的生活体验。说着说着,这个中年人的地位在我心目中是越来越高大了。他说他要是想要坐车,随时都能上车。他要教给我一套行内人才能懂和会用的手式,只要把这个手式一打,不管是什么车,包括军车在内,都会要停下来。而且司机会把你当朋友。这一下子,我真的对这个中年人佩服得五体投地了。这真是不入一行不知一行事,想我年纪轻轻,那怕是当过武汉钢二司的宣传部长,也不过是个没有出过校门的学生。这个中年人对我说,你在路上要是想拦车,向车来的方向平伸出左手,握住拳头,伸出大拇指朝上…。听到这里,我就求他说,我实在不想在路上走到半夜去,请他拦一辆车,他很爽快地答应了。不久,有一辆车来,他照他说的作了一次,人家车连理都没有理他呼啸而过。这个中年人向我解嘲地一笑说,这是个年轻司机,不懂行内的规矩。很快又来了一辆车,这是个四十多岁的老一点的司机了。我求他再拦,他却再也不做他那听他说得神乎其神的手式。牛皮吹破了,但一点也不影响他在我面前照样吹得天花乱坠。但他的形象却在我心目中一下子从天上掉到了井中。从这件事中,我给自己总结了几条教训:
1、有一种人能把假话说得像真的一样,千万不要对人轻信,人的可信不可信与年纪和外表是关系不大的。
2、听其言观其行,对人不能轻许。
3、三人行必有我师是指的必有人在某一方面比你行,要是会学习就能从一切人身上学到你想要的知识。
这一天,我走到晚上快十点钟才到了易家岭。好在总场医院就有朋友,因此,不至于到了易家岭还没有吃的喝的和睡觉的地方。
第二天还是先回了龙潭队,把自己的东西清理了一下,把从家中带来的毛主席像章分给了黎银香,薛鄂钟等几个人。
薛鄂钟是龙潭队薛队长的女儿。当年大约有十岁吧,要是现在见面也该是四十多岁的中年妇女了。因为她出生在湖北的钟祥县,所以叫这个名字。还有一个小孩叫董勤,那是个非常精怪的小男孩,年纪和鄂钟差不多大,小小年纪就得过血吸虫病。当晚给他们讲了一些故事,第二天收拾东西回到了红卫山学习班,这己经是到一九七零年了。
在去年下半年的时候,方霞也没有闲着,她在我们第一批当头头的人先后离校后,也就浮上来成了学校里面挨整的代表性人物了。从她来信中我得知,我们离校后,学校里面的清理阶级队伍搞得很是严,几乎是每个当过了头头的都要过关。这一年最主要的事是她们一般人都很荣幸地到北京参加了学习班,那可是比我的学习班档次高得多了。这时,学校里面龙派的主要活动分子是一个数学系的老师叫做饶材宾的。而虎派就更出现了不少新秀。其中最有影响的是一个叫做李狂飚的。
而与此同时,我们则正好在为我的篡改毛主席语录事件在大动干戈呢。到过年的时候,我们这个年也没有过得真的很舒服,一家人四分五散的。我的未来的岳父也在住学习班。未来的岳母王平当时在桥口区的一个长江电线厂工作,她也是那个厂里面的造反派头头,所以也受冲击不小。这时候家里经常是由方霞一个才十二、三岁的妹妹主持家务。方霞这个妹妹叫方虹,很能干,动作快,会做事。但由于是过于能干的原因,家里大事小事从很小就由她说了算,里面都有她的一分辛苦在里面。这就让她形成了一个比较暴烈的脾气。
过完年不久,我还在学习班苦度日月。而分到五三农场的其它同学则都己作好准备要迎接第二次分配了。与我同在龙潭队的另外三个人都各自要迎接着这再一次的分别。我在离他们六十多公里的总场部,当然无法干与其事。这年的四月,他们都各自走上了自己的最终工作地点。龙潭队只剩下我一个人,我的东西摆在那个空旷的棉花仓库里。红卫山学习班的人也是越来越少了。对于我来说,要是有一份安定的工作是多么的幸福啊!一份安定的工作意味着固定的收入。像我现在这样,今天不知明天的事,惶惶然不可终日,这样的期盼真不知何时是个头。与我一起留下的当然还有张典安和汪洋。听说农场择优留下了刘恒森和另一个同学。这时,他们才是大家所羡慕的对象。
这1970年七月二十日前后发大水,龙潭队水淹得十分厉害,听说全队的人都搬到山头上避水了。平时人住的地方全在水的中央,平地水深一米多。我心中十分着急,不知我的几件破衣服和几本旧书下落如何。那是我生活不可缺少的,要是没有了当时没有能力重新再置。但是学习班不让请假,而且就是准了假也无法去看的。因为那里淹水,除了各分场的电话依然能通以外,一切交通都断绝了。发水是在七月二十日,一直淹了一个星期。到七月二十八日,学习班通知我可以回龙潭看一下了。那时水已经退了,不过还是不能通车,要是想回长滩分场的话,就必须走路。
这个农场是个湖区,平时不下雨的话,泥硬似铁,天干一把刀;要是下了雨,那就是雨天一团糟了。要是一连几十天不下雨,地面上就能看到裂开的寸多宽的裂缝。但只要用竹竿插下去,里面还是软的,能一下子用竹竿插进去几丈深。因此只要一连下几天的大雨,就别想坐汽车了。连走路都不行。这次经过淹水,我们要回龙潭只有走靠东部山区一条线。这一次,只有张典安和我两个人。一路上凄凄惶惶的,一边走一边设想着能看到的惨象。走到分场部,我和张典安分手,各自去接受自己的灾情。
走到龙潭,离我住的仓库还有一点远。黎银香看到我回来了,她一边叫着吴叔叔一边向我飞扑过来,像燕子飞来一样。我心中突然有一种无根浮萍,天涯游子终于回到家一样的感觉!胸中热潮涌动,眼中泪花欲滴。银香根本不在意我有什么感受,一到我身边就拉起我的手说,快去看你的东西。我木然地随着她,到了我住过半年多的棉花仓库,只见我的东西还是好好的摆在那时,毫无一丝受过水灾的模样。银香得意地向我说,你的东西一点也没受淹,也没受潮。一发水我就叫人先把你的东西搬到了山上,再去搬家里的东西。等水退了出太阳后,又把你的东西先晒了一天。我妈骂我只顾别人不顾家,我说吴叔叔是好人,江阿姨他们又不在,我们不管就没有人管了。这一段让我激动得难以自己的话在她口里就是那样漫不经意地流淌出来,它不象戏曲电影,不像小说,让人有一段回味的时间,这是生活。毫无装饰,毫无做作。看着这个十五六岁的小姑娘,我那时在心中发誓,我要报答她,我要报答她。但至今三十五年过去,除了看过她两次外,连谢字都没有机会说出口,就别说报答了。我孤身一人在外,没有朋友,没有亲人,举目无亲,四面皆敌。你身边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是致你于死地的揭发者。只有这里,只有这并非属于自己的家的龙潭,是那时我这如同苍茫大海中一叶孤舟样的流浪者一个小小的温馨的港湾。
在龙潭住了一晚上,黎银香根本不知道我现在的心情是什么,江祖乐她们走了,让她也觉得失去了几个朋友一样的伤心。所以也不管我的感受是什么,一吃完晚饭,她就非要拉我去捕莹火虫。我这时真是事大如天玩亦休,又得浮生半晚闲。只好又打起精神,和一个小我十岁的小姑娘满畈地上去抓莹火虫。那晚上我没有想如何交代,几时分配的事,也真的玩得好开心。
第二天,我又和张典安相约走上了到红卫山的路。去那个决定着着我们的前途却又前途未卜;影响着我们的命运却又命运不测的学习班。
由于心情不好,也加上走了几十里山路,人很疲劳。在过了长滩分场青山大队,快到直属总场的畜牧分场的一个小山坡上,我们坐下来休息。此时作了一番算是对人生体味的谈话。
张典安:“他妈的,老子就怎么这样倒霉,怎么从进大学就一路倒霉下来,人他妈的一倒霉怎么就放屁都砸了脚后跟。”
吴恒春:“我们可能还不是最倒霉的吧,你看那个老陈,人家不是在这里生活了十年了?”
张:“那不同,他是右派,老子是贫下中农出身。”
吴:“我看没有什么不同,大家都是人。”
张:“你真的这样看,不是说的假话?你还是钢二司的宣传部长。”
吴:“当然是真话。我高中毕业的时候,怕考不上大学,又不愿在农村一生,与几个好同学约好了,打算毕业后要是考不上大学就一起跑&&&&
到湖区去开荒种地。现在倒是好,这不是到了湖区吗。”
张:“你这是编故事吧。”
吴:“小狗骗你,高中时我们有几个同学特别好,余清文,吴长青,我,胡谦恩,张云吉,吴传楚。一共六个人,我们连将来开荒时我们住处的名字都起好了,叫《青年之家》。不过那时不知道有这个湖区,只知道黄陂县有个武湖。”
张:“他妈的,老子不甘心,难道读一场大学就落到这个地步?”
吴:“我又何偿甘心,不过是人在矮檐下,不能不低头。”
张:“那也不能让随便什么乌龟王八蛋都来骑在老子们的头上拉屎拉尿哇。”
说着,张典安突然长叹一声说:“走吧,反正我以后接受教训了,见到男的就叫他一声爷爷,见到女的就叫一声奶奶!这总不会有人再来害我吧。”
话说到这一步,我也知道没有什么好劝他的了,这是有感而发。增广贤文说:“相逢总如初相识,到老终无怨恨心,”佛经说:“出家如初,成佛有余。”马列主义的理论说:“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
人的痛苦,来自于人的欲望,会随着情况的不同而改变。要是能总记住最初的欲望,很多人都会发现,自己的处境并不算很差。甚至是很好,但人就是不能按最初的欲望来衡量当前的处境,而是按变了的欲望来判断自己的幸与不幸。也因为如此,所以人总是不满,总是痛苦。
我清楚地记得,我在读高中时,以脱离农村为最高目标。现在即使是没有能真的脱离农村,但总算有了工资,而不是记工分了。这已经是达到了我的最大目的。
我们苦苦地熬到了这年的八月份,终于盼到了重新分配的消息。我是被分配到黄岗地区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到那里再听从安排。这时不再和学习班讨价还价了,不再去挑肥检瘦了。反正只要能离开农场的学习班就谢天谢地了,谁不怕再有个变化,又留下你“学习”半年一年的!早走早安心。
回到龙潭队,又到分场办了应办的一切手续,我还特地把我在武汉大学,当政工组长时开的那份结婚介绍信重新转了一下,这样就不会再有自己给自己私开介绍信的痕迹了。
第二天,龙潭队一个赶牛车的老大爷奉命用牛车送我到易家岭。我的同学是早已走了,而我能称之为朋友的黄荣岑又去了水库。在龙潭队的其它人看来,我已经是阶级敌人了,所以大家对我都很冷漠,走的时候只有黎银香一个小女孩送别。在我上了牛车的一刹那,她突然靠在我肩上失声痛哭,我轻轻地推开她,见她像一个泪人一样,鼻涕眼泪流了一脸都是,弄得我心里一阵阵地发酸。这真是“天明登前途,独与老翁别”了!我这是“凄惶登前途,独与小妹别。”这一路上,我也泪落如雨了。
当了一场造反派,用鲜血和生命保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到毕业后的二年还不知前途在何方。
黎银香,女,一九五三年生,湖北钟祥县人,初中文化。家有父母和二个弟弟,我在农场时,她已在家务农。生性活泼好动,为人善良重情。方园型脸,脸上有较多雀斑,平时爱笑。我走后,因为一直不顺利,也就很少有联系。到我在英山县刚能自由一点,就很快给她写过信,从她的回信中知道了江祖乐分配到了石首县文教局当老师,而张典安则分到了嘉渔县文化馆。以后我又一次当了革命的对像,也就又一次的断了联系。一九七三年,我在英山当了贫下中农宣传队员,住到了英山县草盘区红花咀公社红花咀四队,成了住队干部。人是自由了,进出都有人叫吴同志,所以又恢复了通信。这时知道她被选进了五三农场新成立的糖厂。她到广东省高要县糖厂培训了大约两个月后就回到糖厂上班。估计她是在一九七六年结婚的。那时我刚好是大病缠身,自己朝不虑夕,也没有和她联系。一九八九年,我专程到五三农场看望过她一次,这时她已是中年妇女形象。很带有几分憔悴相,用文学家的话说,也就是烙下了生活艰难的痕迹吧!尽管对我也很热情,但这里面却就好像是有一堵墙了。她非常高兴的找出了二十一年前,早已发黄的照片,我们共同回顾那难忘的岁月。
祝福你,小银香。愿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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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第一章 凄风苦雨的岁月     一、我的父亲母亲  
我的父亲名叫周信佑,乳名抠二,于日,出生在重庆市开县五通乡新田村偏岩。4岁时祖父因病去逝,5岁时祖母也因病去逝,6岁开始给地主周宗华做长工,从未上学读过书。我父亲常对我讲,他非常感谢周宗华,如不是周宗华,他早就饿死了。  
父亲15岁被拉壮丁为国民党当兵,起义投诚后,曾经参加过解放广西、广东、江西、贵州、云南等战斗,曾多次立功。
父亲于1952年复员回到开县的五通乡高桥村,被政府安排到开县一个单位上班。父亲因没有文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算盘打得好),再加上当时的农村与单位工作没有多大差别,也就选择了在农村务农。  当地政府把父亲分到一个有菩萨而没有和尚的庙里居住。这个庙坐落在开县五通乡高桥村二组,地名回龙庵,与新田村一组交界。门前有一条小河,从开县善字乡寨子村顺下而流;庙的左前方有一条原始的大河——浦里河,从梁平至五通途经南门、陈家、赵家蜿蜒而下自小江注入长江。庙后面有一条从岳溪通往梁平的人行路,是一条古老的两县的交通纽带。这个庙方圆一公里范围没有其他人居住,房屋背后有很大一棵古朴的黄果树,因这棵黄果树的树籽撒落在房顶上,并长出一根小黄果树,这就是五通人的一个传说,说数百人都围不到的古怪的黄果树的来历——数百年只长了大指拇粗,一尺多高。这个庙为四合院,大门面向对面的庙梁村,是石头做的大门,进门后有个空坝,再上五步石梯进入庙的正殿。当时住了四家人,分别为李启桃、李启红、李启伟,因其他人住进庙后,小孩不好带,牲畜不好养,先后搬离,仅留下父亲一人居住。  
父亲于1952年2月与母亲陈世玉结婚。外婆家住高桥村四组,据父亲讲,当时退役回家空身一人,外公、外婆不同意母亲与父亲结婚。母亲不顾外公、外婆的反对与父亲结婚,多年不回外婆家,直到姐姐周立琼出生后,相互才有了来往。  
父亲一辈子坚持做人要讲良心的原则。他经常对我们讲,他身经百战,立过战功,从不做违背良心的事。因此,在炮火纷飞的战场上从未负过一点伤。他长期要求我们要做善事,他一有空就修修路,补补桥。我对父亲很敬重,他虽然没有什么文化,是一个普通的农民,但他有一个朴素、善良而又刚直不阿的性格,从不畏惧权势。  
这个性格就像一粒种子,播种在我新生的血管里,根植在我幼稚的心田上,滋生在我纯净的脑海中,和着我生命的土壤一起成长,对我的人生和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父亲耿直开朗,乐意助人,有雄辩的口才,乡亲四邻都很尊重他。他的习惯喜欢喝酒,但不烂酒。事实上,我们家里一直很贫困,他从来也没喝过一顿饱酒,更没喝过一顿好酒。他抽烟,抽的是自己种的叶子烟。  
1958年大跃进时,父亲曾对大食堂吃不饱饭而发过牢骚,当地积极分子把父亲弄去批斗,把父亲的手打断了,手断后积极分子还要他从高桥村四组背砖到高桥村二组。我还记得当时父亲断手背砖的情景。  
1973年2月,全国开展“破四旧、立四新”运动,拆去旧庙将该房改建为明三暗五的土墙房(正屋三间,横屋两间)。1989年7月浦里河发生特大洪灾,我家旧房被洪水冲垮。我家搬去高桥小学临时借房居住,然后在该校旁边贷款新建一楼一底的沙砖房。当时建房贷款3000元,因未按期偿还,到2003年连本带息计16000元,由其妹妹周立梅夫妇偿还该贷款住进该房。  父亲于1994年6月,在高金顺房屋旁边的路边上发现一根铁丝,伸手去捡,被电触了一下,当时没有发觉受伤,也没有到医院检查。  
顺便谈谈高金顺的故事,做一个插曲。高金顺是五通乡代峰村人,初中文化,属五通的边远山区,至今到五通赶场,步行需要2个小时。  
高桥村二组有个叫黄孔秀,初中文化,家里无弟兄,决定招郎上门。高桥村的社员一直不同意高金顺到高桥村二组安家落户,五通乡政府多次出面开会协调,均无结果。后在政府的强行干预下,高金顺与黄孔秀结婚后,高金顺的户口才落到高桥村二组。  
1992年,高金顺突然患上食道癌,因家里修了房屋,经济十分困难,就叫其妻到北京当保姆。  
1993年6月,高金顺自己选好自己死的日子,按照自己的尺寸做好棺材,挖好埋自己的坑,并叫我母亲给他做了寿衣。因为他觉得患癌后家里无钱医治,继续医也给家里带来许多困难,因此他决定选择自杀。  
日便写信将他老婆从北京叫回来,他把想法告知了老婆,并决定次日早上6点钟自杀。黄孔秀叫高金顺的弟弟来看管他,那天早上5:30许,黄孔秀便起来宰猪草,高金顺就起床上楼,他弟弟是看着他上楼的,他弟弟想阻拦他,但又想到哥哥无法吃饭,又无钱医治,活着也是一种痛苦,看着哥哥上楼自缢。高金顺死前的头天晚上给我们生产队的每家每户打了招呼,希望他死后帮忙把他抬去埋了。高金顺死亡后,生产队的社员出动,将他埋到了他自己所挖的高桥小学后面的坟坑。  
20号被岳溪区区公所的民政干部知道了,说没有火化,于是派人把高金顺的尸体挖出来放到公路边上,要进行火化。当时因路不好,车未及时前往,尸体在公路上放了三天,天气炎热,臭气熏天,火化后高金顺的弟弟还是将其骨灰盒葬在原来的坟墓内。  
1995年6月,父亲被电触的地方发生病变,成了败血症,经医治无效于七天后死亡。  
当时,我正前往广东的博罗打官司,走之前见了父亲一面,父亲说可能这次他不行了。我到广东的第二天就得知父亲不幸去逝的消息。由于案件尚未开庭,未能返回参加父亲的安葬事宜,给我留下了终身遗憾!父亲死亡后,母亲请来七名道士做法事七天。  父亲在世70年,也算古来稀;父亲去逝时,从发病到死亡不到十天,没受病魔折磨;父亲离世后没给我们后人留下债务。这些使我们略感欣慰。  
说说母亲。我母亲名叫陈世玉,1934年农历10月13日出生于开县五通乡高桥村4社,从未上学读过书。  母亲6岁时,外祖母因病去世,外公再婚,母亲无其他亲兄弟姐妹,与外公再婚的外婆原丈夫姓尤,因此我的舅舅姓尤。  
父亲1952年回到农村,当时,经他人介绍与母亲相识,当母亲决定嫁给父亲时,遭到外公等人的强烈反对,因前面已讲到,父亲幼小失去父母,15岁拉壮丁入伍,回家后,身无分纹、一贫如洗。因此,外公极力反对母亲与父亲的婚事,但母亲不顾其反对,仍然于1952年与父亲结婚。  母亲擅长手工缝衣做鞋,她不但给家人做鞋,空闲时还常帮他人做鞋。她从来都不愿做家务,大集体时,她也只是做坡上活而不干家务活。她善于并经常说“小话”(闲话),与生产队及周围没有吵架的人为数不多。我的衣服从小都是父亲洗补,因无鞋穿,到了冬天我的脚裂口,没有钱医治,父亲就用烧熟的洋芋补我脚上的裂口,我脚上的裂口每年复发,一直到当兵,现在看来,那不是一种病变,而是因没有鞋袜穿受冻造成的。父亲说母亲喂的猪越喂越小,是因为猪草没洗淘干净,有很多沙。  
父母的关系自母亲40多岁后一直不好,经常吵架,每次吵架,母亲就要跳河、上吊,因此,我们都害怕他们吵架,总是尽力劝解。可以这么说,母亲除开没有与弟弟周胜利吵过架,与我的其他姐妹都吵过架、闹过矛盾。
在大集体时,家里本来就很穷,我们很难吃上一顿肉,就是过年剩余的肉,都要留到种包谷的时侯吃。由于我家住在大路边,母亲总是一看到乡干部过路,就喊他们吃饭,这个时候就煮肉吃,对此我们极为不满,但看得出,母亲对人很热情。
我后来到湖南打工,就是母亲把我逼出去的。因为,母亲总认为,我当兵存了私房钱。大家都知道,我当兵第一年津贴10元/月、第二年11元/月、第三年12元/月,复员费50元,指导员姚清泉又给了80元,回家后,我全部交给她了,可她总认为我还有私房钱,吵架时就喊我滚。她喊我滚,我就滚,背着铺盖到了湖南。现在看来,还真该谢谢母亲。  
我首次婚姻,结婚不到一个月,母亲就把我们分开,分给我50斤谷子、一升包谷,我就另立灶堂了。
母亲天生喜欢有钱人,最初喜欢我姐姐家,因我姐夫是吃国家粮的,在五通乡政府当炊事员,每月有工资拿。随着改革开放政策实施,我妹夫唐开文、妹妹周立英在湖南承包砖厂后,经济发生变化、发大财了,她又觉得他们最好。  
母亲无明确的是非观念,小农意识较强,说三道四。因此,我说,每个人都有一个好母亲,但我认为,她在我心目中,不是一个合格的好母亲。我是在一个贫困、充满着饥饿、父母不和的诸多矛盾中成长的周立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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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希望继续写下去
  多写写奋斗经历撒,大家喜欢的
  苦难的历程  生活在一天天好起来,一切都能得到原谅。
  恩,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
  周律师好。
  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
  第二个沙发???
  敬重LZ,请大家不要象对天虫那样对他。
  看过任正非的一篇自述,也和周老师童年的境遇差不多。  看来,苦难总是和成功紧紧相连的~
  像周老师一样坚强
  做律师之前就知道周律师的大名了。向周律师问好!
  在学校听过周律师的大名呀
  周律师你市怎么成为律师的啊?  你是周立太吗?网络上冒名的?
  第二章 我将上下而求索     三、梦断高原  
我祖宗三代都是农民,家族没有什么文化传统。当时人们都说部队能锻炼人,是毛泽东思想的大学校。我从来没有离开过高桥村,想乘机走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那时还没有明确的抱负和理想,只有朦胧的憧憬和模糊的向往。加之,姐姐出嫁后家务活都落到我一个人身上,每天清早正好睡觉的时候要起床做早饭,真是做伤了心。  
日,我给父亲说想去当兵。当时,我家有个亲戚叫彭心良,是姐夫的妹夫彭顺军的父亲,家住五通乡庙梁村,在开县岳溪区岳溪乡当武装部长。当时岳溪区管辖八个乡,五通乡也是其中之一。我在五通乡报名后,父亲带我到岳溪做体检,应该说是彭心良给相关人士帮我打了招呼。主要原因是我身体体检符合条件,就考上了。  
在当兵体检过程中,我印象最深的有两件事。先是考视力时,检查结果我有色盲,实际上,我并不是色盲。因为,我只读过两年书,根本就分不清诸多的颜色,更叫不出相应的名称,只晓得红、黑、白。明明晓得是小草的颜色,只会答青草的青色,叫不来“绿色”。明明晓得是晴朗天空的颜色,只会答三种基本色中的黑色,叫不来“蓝色”。  
再是外科检查时,要脱掉全身衣服。医生问我怎么不穿内裤?这时我才知道世界上的男人也要穿内裤。事实上,我家里穷得连饭都吃不上,哪有钱买内裤呀!这是奢侈品啦!那时,我就不可能有内裤穿嘛!  
日,我换上草绿色军装,脚蹬军鞋,在五通乡统一集中,胸戴大红花,路过高桥小学,很多小学生在路边上排着整齐的队伍,热烈欢送解放军叔叔慢慢走。我第一回真正感受到当兵无上光荣。  
20日当晚,我们新兵住在岳溪。21日早上,坐车到万县,第一次目睹了母亲河的仪态,宽阔的水面,滚滚的波涛!我站在码头上,听到轮船高昂的汽笛声,看到来来往往人头攒动的情景!  
我们在万县港口坐客轮(散席),沿长江航道溯江而上于22日早上8:30到达重庆。到重庆朝天门码头后,步行到菜元坝火车站,乘坐火车前往成都。24日到达成都,又从成都乘汽车到四川彭山县青龙场(即现在的青龙区)新兵训练营。  
在新兵训练营里,我们经常遇到饭不够吃的情况。一旦吃饭时,大家都抢饭,军棉帽子经常掉到饭碗里,抓起来就戴起。  
1974年春节,正值忆苦思甜,部队首长请来当地老农搞忆苦思甜活动。老农给我们讲,解放前挑一担煤炭卖了还能买个窝窝头,现在一挑煤炭卖了连一个窝窝头都买不到。首长不时问老农还讲多久,老农说还早还早!老者在诉毛泽东的苦哇!  
老农的课上完后,首长要求新兵们要吃粗糠饭,导致我们几天大便拉不出来。这真让我感觉到部队也是在走形式,不是吃不饱,就是拉不出。现实中感觉又被欺骗了,梦想的泡影倾于破灭。  
1975年3月,新兵训练完毕。我们奔赴世界屋脊青藏高原。先从成都火车站出发到青海的西宁,坐的是拉煤炭的闷罐车,车上没有厕所,要解便相互拉着,害怕掉下去,坐了四天四夜才抵达西宁。到西宁后,当时西宁到格尔木还不通火车,我们就坐解放牌车,下面装着大米,我们就坐在大米上睡觉,坐了四天四夜才到青海的格尔木。  
到格尔木以后就分到连队,我们的部队驻地本是在西藏林芝的八一镇。因当时周恩来总理搞了一个“五三0”工程,“五三0”工程就是从青海的格尔木修一条输油管道到西藏的拉萨,即现在正在修建的青藏铁路沿线。  
我当时才1.5米高,每天早上要给班长及老兵打水洗脸,并烤好馒头。星期天,我们新兵还要外出捡牦牛粪烧火烤,否则星期天的晚上要被老兵及班长教训。  我当时的主要工作就是为输油管道挖沟。每天部队用车将我们拉到工地后,班长就给每人分挖30米长的任务,要求是底宽是50公分,深1.5米。班长、副班长分完任务后,就上山打兔子。当时青藏沿线山羊成群,野生动物遍地。  
当时正是批林批孔的年代,我有一个战友也是开县岳溪人,他与我同班,他走正步出同边手。因为所谓的爱学习,他成为了批林批孔的积极分子,第二年就提升为司务长。  
由于我很小的时候放牛,经常扔石头,因此甩手榴弹是我的特长。我投教练弹时投过70米。我在步兵的刺杀、长跑项目上均是尖子,然而我不愿拍马屁,我当三年多兵连共青团都没有加入。  
当时政治风气特别浓。我有一个战友名叫李永志,四川大竹人,正因为他没有入党,女朋友跟他分手,他开枪自杀了。这是我亲眼看见的,对我灵魂的震撼很大。地方上对军人是否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看得很重,加入了说明政治思想觉悟高,没有加入说明将来没有发展前途,嫁给当兵的就没意义了。李永志作为一个堂堂的党国军人,仅因为一个普通女人与他分手就用枪自毙,实在是对宝贵生命的自贱,对革命军人的亵渎!那女孩仅因为李永志没贴上共产党的标签,就失去了爱的激情,情的魔力,从而重新选择生命的归宿!中国社会的价值观严重扭曲,人们多么忠于党,由此可见一斑。  
在青藏线当兵两年学会了挖沟,锻炼了自己的身体,没吃过一顿好饭,没睡过一次好觉。因为高原空气稀薄,气压低,饭煮不熟。  
1977年1月部队搬回了林芝八一镇,我曾经多次代表连队参加手榴弹、长跑比赛,均名列前茅。我给连队赢得过红旗,但我连嘉奖都没有得一次。  
西藏当兵好在比内地津贴高几块钱,第一年当兵,每月津贴10元,第二年11元,第三年13元。母亲经常托人写信找我要钱。我几年的津贴全部邮给家里。  日,我退伍复员,抹头去尾算不满四年的兵。当时的教导员姚清泉(现系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大副主任)给了我80块钱,我真是感激不尽啦!  
我当几年兵,连棉衣都没换到新的,因为按规定四年兵才能换一次,也没回家探过一次亲。很多人探亲都是写信叫家里人发假电报说父母病危才能休假,因我写不来信,我的信是叫人家写,因此我就没有撒谎的机会。我们当兵时不准购买袜子和其它物品,只能用军用品,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哪像现在的兵吊二郎当。  
回家的感受是当兵一朵花,回家一坨烂油渣。这个意思是指四年兵满才能换新被子,没满四年只能用当兵去的时候的烂被子。  
三年多的军营生活,我感觉到它的不平等以及部队的特权性比地方更为严重。事实上现在也如此。我当兵期间不要说学文化,连钟都不会认。说一个真实的笑话,我在西藏的当雄县驻扎时,一次到连队的发电机房去摸了一下开关,当时把我打一退,我觉得电好厉害哟。现在我感觉到当时的周立太是多么的无知,更是多么的愚昧!  
在没有当兵时,人们都说部队是毛泽东思想的大学校,又红又专,四年后我感觉到既不红也不专,带着失落回家种田!  
初生的梦想,就像一朵昙花,看起来非常美丽,想起来色彩斑斓,等您去抓,一夜之间凋谢了,留下苍凉而又凄清的泡影!  
  见过周先生,周先生是性情中人啊。  顶!
  讲点跟法律有关的,行不?
  从老周的文章里大概可以看出中国法律发展的一些痕迹吧--  支持!
  四、 风暴  
1979年2月,我怀着当兵的遗憾,回到了原籍开县五通乡高桥村二组。当时正处于浮夸风盛行的年代,我们当地很多农民饭都吃不饱。  
我姐夫黄桂芳在五通乡政府煮饭,经常遇到农民没饭吃到政府去端饭吃,姐夫连饭都不敢煮,躲起来。而政府上报连年增产,公社党委书记到处开会要红旗领奖,我对此不平,到处写信告这个书记。告状材料最终还是转到这个书记手中,现在的情况也如此。这个书记给我父母说了,说我这个人是杂皮,由此造成我与母亲的关系恶化。  
1979年5月,我主动报名参加修建开县至城口县的公路,混了半年。当时修公路也不给工资,只是家里给公分,公路修完后,又回到了五通。  
回来后,家里连买盐打煤油的钱都没有。我和父亲就找关系开后门下力挣打杂钱。当时,从岳溪至五通乡45华里,还没有通公路,直到1986年修毛坯路,1989年才修好通车。我和父亲托人情偶尔到岳溪挑食盐回五通,每一百斤挣力钱一块八毛。  
鉴于当时我们生产队每天劳动的报酬是挣10分工分值一毛二分钱,饭也无法吃饱。加之父母对我告政府的行为不理解。我决定随妹夫唐开文外出跑江湖。  
日,我背着部队回来的烂油渣――破棉被背井离乡,随我妹夫唐开文(系妹妹周立英男朋友,也是娃娃亲)前往湖南安乡县“跑江湖”(现称打工)。我找他人借了150元做路费,在万县码头买好船票后,我在码头闲逛,突然遇到一个卖手表的人,说是他没有钱赶船了,将手表低价卖给我。因我从来没戴过表,对手表的知识一无所知,他说值200多元的表以60元卖给我,我买来后发现是塑料的,这是我人生的第一次受骗。15日晚上8点上船,17日早上到湖北沙市,上午10点花15元,坐车到达了目的地湖南省安乡县。  
我到安乡县安尤砖瓦厂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何德政,他是安乡县安尤乡子龙大队人,他曾当过兵,复员后任其砖瓦厂的砖坯车间主任。他将我安排到该车间工作,在他的努力下,我吃了当地的平价粮。  
做工期间从事的工作主要是挑砖、挑煤、拉板车,每天工作时间达12小时以上,有时甚至是24小时。有时人累了睡下就爬不起来,除开停电、下雨才能休息外,均无休息天。有时我们真想机器坏,停电。我们住的是牛毛毡房子,高五尺多,土泥巴地,非常潮湿,天气炎热,在此期间李绍文、魏孝福、邓光辉、张爱云、姚泽安等人给了我极大的帮助。  
砖瓦厂过去和现在也不可能有好大个机械化,当时该厂还没有推土机,我们全部是用人力挑土到机台,属于繁重的体力活。  
我记得小的时候曾看过一部电影,名叫《风暴》,该片主要是突出施洋大律师,清瘦的身影,颈上灰色的围巾在飘动!文弱书生式的施洋大律师,为了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单枪匹马,手无寸铁,凭一张薄薄的小嘴,挑战强大的持枪暴徒!我那时觉得他好凶——伟大啊!崇拜得五体投地!我的潜意识中有一种莫名的想法在涌动!它在我幼小的心田上留下了抠不去的烙印!加之,我在砖瓦厂打工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安乡县周蜀曦,他在自学法律,并在他手上看了一本杂志,名叫《民主与法治》。同时,虽然下了体力活,经常不能按时拿工资。在这部片子的影响下,我的脑海中还常常浮现一个肩扛长长鸭竿的威武的法官形象。在这个红旗飘飘,人民要饭的年代,我的心里刮起了一阵强烈的“风暴”。我当时也没料到我的人生在这场风暴之后会发生巨大的转变。现在看来那是我人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可能是出于对偶像的崇拜吧,也可能是想改变自己那时的生存现状,我萌生了学习法律的念头,但当时要进正规的法律院校对我这个农村娃儿来说完全是作白日梦。幸好在此期间认识了安乡县一个检察官,他叫丰明,安乡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现湖南省公安专科学校教授。由于以上原因我就开始自学法律。     
  五、浪迹湘江 自学法律  
我在湖南打工期间一穷二白,日子过得相当清苦,当时连买书的钱都没有。安尤砖瓦厂距安乡县城有7.5公里路,我有时借白天停电不上班这个时间到安乡新华书店看书。通过朋友介绍在安乡县图书馆办了一个借书证,每年2.5元,我作为一个仅有小学四册文化功底的人,在当时自学法律是非常艰难的。  
1982年我曾经给安乡县一个律师写过一封信,请求他给予指点。他给我回信说我作为一个农民,既不吃国家粮,又不是国家干部,怎么可能当律师,就我目前这种状况,要想成为一个律师是永远都不可能的。他在信中还带有鄙视我的成分,我当时奋发学习是他这封信对我的刺激。这封信我一直保存到1993年,不知什么原因信才丢失。  
在当时,我国律师制度刚恢复,当律师不需要考试,但必须是国家干部。作为一个农民的我,又不是国家干部,要想当律师确实是异想天开,加之一部分四川人在外面都不受欢迎,偷、抢、乱来,当地人就叫我们四川佬,实际上是一种贬义词。  
在砖瓦厂做工期间,我认识了一个朋友,名叫钟建新,是砖厂附近新开口村里的人,当兵回来安排在厂里开推土机。当时,我们家乡没有大米吃,他就把他家的稻谷换成地方粮票,再换成全国粮票,叫我邮回家让父母买米吃。我觉得他应该是我的恩人,甚至他们家改善生活的时候就叫我去吃饭,他是我唯一的好朋友。  
当时,我为了学法律,真想求人家指点。曾经有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爱人是医生,我有一次去拜会他的时候,连我坐的凳子人还没走他就用布擦,真让人感觉求人学东西多么艰难!  
我这个人很穷,但我做事从来就有原则。我在无钱买书山穷水尽的时候,曾在安乡县百货公司买东西时,认识了当地法院一庭长贺家奇的女儿贺静梅。我当时跟她讲我在自学法律,我说我在砖瓦厂做事,得知他父亲是法官后,我请求她给我帮助。她欣然愿意经常把她父亲的书借给我看,但必须如期归还。我从来守信用,这是我做人的一个原则。她给我走向律师生涯创造了条件,借此机会表示衷心的谢意。  
安尤砖瓦厂的三年经历,应该说是我人生最大的转折点。从浦里大河边光着脚丫、顶着烈日狂奔猛跑的野娃儿,到考兵时没穿内裤体检的傻小子;从青藏高原挥舞铁锹挖输油管道沟的年轻军人,到湖南安尤砖瓦厂挑砖搬瓦的成熟砖瓦匠,蹒跚着跨越了人生的几个基础性台阶!在砖瓦厂体力繁重辛苦劳作的三年,在砖瓦厂卧薪尝胆自学法律的三年,我艰难地积蓄了实现身份嬗变的内在力量!我风风雨雨二十多年,坎坎坷坷数千公里,西追梦,南求索,人生的航船乘万里长风,扬帆驶向历史必然的港湾!  
因为这段日子是我整个法律生涯的的萌芽时期,我至今仍时常念叨在砖瓦厂打工并自学法律的艰苦岁月。  
1983年1月,因随着年龄的增长,砖瓦厂工作确实太累,背井离乡诸多不便,加之农村实行年产承包责任制,父亲又年老多病,不得不返回原籍开县重操旧业。  
1983年1月从湖南安乡县安尤砖瓦厂打工回家,经人介绍与开县岳溪镇玉皇村五组李贤慈相识,并订婚约。我于1983年12月结婚。由于母亲非常不会处事,婆媳经常吵架。母亲在1984年3月将我们分家另居。日生育一女,取名周亚萍。
1986年1月经开县人民法院岳溪法庭调解离婚,周亚萍由母亲李贤慈抚养,事后李贤慈到新疆与他人再婚。  
1999年3月,中央电视台播放了我的专题节目,周亚萍得知我是她生父,她到深圳找到了我。此前周亚萍已考上甘肃天水旅游学院,后改行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现就读于四川大学研究生院。     六、从农民到律师  
日,我返回原籍高桥村。因在湖南打工期间学了一些法律知识,加之我有点破嘴皮,农村解除婚约等也受邀而参加调解,他们以一块肉,一条皇城烟作为酬谢,被人们称为“土律师”。我当时在农村放牛的时候看法律书,当地人说我神经有问题。  随着中国法制日益完善,1983年5月全国都在各乡镇组建法律服务所。我冒昧地给开县司法局写过一封信,介绍我在湖南打工期间学过法律,希望将我所学的知识贡献给社会。  
开县司法局当时有个局长叫王明志,男,现年61岁,出生于四川威远县,1963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他因支援贫困山区而被分配到开县,先后在开县法院担任办公室主任等职务。后在开县政法委担任副书记而退休,现从事律师工作。王明志接到信后,认为当时这个年代农村有学法律的人才还不多。  
1985年8月,开县司法局在开县陈家区(现为长沙镇)组建法律服务所,这个法律服务所的办公室设在陈家电影院售票窗口旁的一间房子,有八个平方,里面摆了一张床,一张办公桌,我由此受聘从事法律工作。陈家区司法助理员魏大安担任所长,他的儿魏林与我一同共事。当时根据司法部的规定,我们对外执行职务统称为律师工作者。  
在陈家工作期间,我认识了李涛,开县陈家国税所所长,现开县国税分局局长。陈家国税所罗新亚,现开县丰乐国税所所长。陈家工商所所长马新民,现为开县临江镇党委书记。开县长沙镇党委副书记李茂华,教师李贵江、李启国,冉启万等人他们都来自于岳溪。我们都成为了真正的朋友,并每年每人出资20元组织同乡会,应该说这些朋友对我事业给予了很大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我认识李涛、罗新亚后,使我对国税有了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并和开县国税的一些领导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如开县国税局姜正清局长、袁永大副局长、李林副局长、覃亚辉副局长、李国华、李中会、桑志忠等同志。  
1986年3月经人介绍与开县长沙镇义学村八组赵小灵相识,当时赵小灵在开县陈家中学复读高中。当年8月在开县长沙镇登记结婚,我当时经济很困难,未举行婚礼,赵小灵父母给了我们6000元作为嫁妆。我们用这6000元钱并向银行贷款修建了开县长沙镇山花街74号房屋一幢。  
婚后,赵小灵一直在自家房屋门前摆副食摊为生,我当时一个月只有30多元钱的工资。赵小灵是学中文的,曾读过三个高中,阴差阳错最终未能考上大学。1986年曾考上过乡干部,因不占人,未能如愿当上干部。她多年来一直坚持写日记,对一直经营的副食品每天都有详尽的进、出账,月月有小记,年年有总记。大家都知道我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字写得不好,很多诉状都是我念她写,应该说我从事律师生涯到今天与赵小灵的支持和理解是密不可分的。  
日生育一子,取名周威,现改名为周羿旭,现就读于重庆市第六中学高中二年级。对音乐有特别的爱好,想考音乐学院,其辅导老师周亚辉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重庆市歌舞团一级演员。  
后于日,因家庭琐事导致与赵小灵关系不合,赵小灵起诉到陈家法庭,经法院调解离婚,赵小灵现居住于开县长沙镇。  
1986年全国首批律师资格考试,参考无需文凭,报名均可参加考试。我考试成绩为252分,当时的录取线为240分,我有幸地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这应该说能不能参考,是我从事律师职业的一个运气;考不考得上,是我多年自学法律知识水平高低的检验结果。  
我从事法律工作后,我最大的一个原则就是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绝不畏权势。  
1987年,我在开县律师中就有一定的知名度。1987年8月《万县日报》专题报道了我《从农民到律师》的事迹,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难得的。那时,我们一百多万人口的开县没有一家报社,传媒很落后。  
1987年9月,根据当时的规定,法律服务所的人担任法律顾问,必须以法律顾问处的名义。我担任了开县陈家圆艺场的法律顾问,而该法律顾问合同是经法律顾问处与圆艺场双方签订的,在合同中我仅仅是受指派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而已。当时圆艺场的场长是龚天荣,现为重庆市农业局副局长兼重庆华牧集团董事长。  
圆艺场在《万县日报》上登了一则《法律顾问启示》,法律顾问处的个别人就嫉妒我。他们认为我是农村人,他们是城里人,并且是吃国家粮,对我非常不满。于是,以法律顾问处的名义给万县日报社写了一封信,说我是骗子。当我得知后,气不过想杀他几爷子。在他人劝说下,我冷静了,本想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出他们的洋相,后在王明志出面协调事态才得以平息。  
我在陈家法律服务所工作期间,我仅仅是一个做事的,表扬绝无周立太。我当时每个月的工资35块钱,加之法律服务所的所长由司法助理员魏大安兼任,而司法助理员的儿子魏林又是我的同事,组织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因此,我只能是少数。有时候老子生病,儿子拿公款买单,老子再批上同意报销就行。  
1989年因那父子同堂很难相处,所长极力排挤我离开。我就离开陈家所到开县的丰乐法律服务所,但我工作关系走人不走,每年采取收入对半分成的办法,阴差阳错让我发了一笔小财。  
由于当时司法助理员普遍素质偏低,我每到一个法律服务所,因工作起色大,单位都被评为先进所,但我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我在丰乐法律服务所搞了一年,当我离开时,他们面条都没请我吃一根。我对所里有很多苦劳呀!  
一年后,我又到了开县的汉丰法律服务所搞了一年。在此期间,汉丰法律服务所被评为先进单位。当时评先进必须要有经济收入的硬指标,我去后所里的业务才红火起来。汉丰法律服务所还被评为全国先进所,这离不开我的功劳!他们坐享其成啦!  
又是一年后,我离开该所,走的时候所长给我买了一包糖。我说这糖好吃,但价高哇!糖虽然是甜的,但里面含有酸甜苦辣的滋味。  
我每到一个所,为了大力推动单位集体的快速发展,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少个不眠的夜晚,推敲法条,改写诉状!多少个例假节日,挤火车,蹲散席,东追西讨!吃起这包糖,嘴里是甜的,心里是苦涩的!  
一年后,我又挂靠在开县正坝法律服务所搞了一年。仍然采取是工作关系走人不走。虽然我工作关系离开陈家三年,但人没走。我最终将陈家法律服务所竞争得无法生存。  
司法局鉴于此,要我工作关系回陈家法律服务所。我提出一个条件,原来那父子俩必须离开,人马重新组合。我提出搞承包,司法局居然同意我承包,每年上缴5000元。这就是我过去常说的,我5000元钱买个官。我在给开县司法局局长端起酒杯时说,感谢局长让我5000元钱买个官!我祖宗三代都没有当官的,我父亲只当过队长。  
我这个人很有性格。我以前不喝酒。在1994年的一天,我一个哥们祝四十岁生日,有一位老师给我赌彩,如果岳溪人敢上,那么岳溪人分这一瓶诗仙太白酒,各喝一半;如果岳溪人果真敢上,就说明有性格。我是一个不喝酒的人,为了充豪哥,拿着半瓶酒一饮而尽。我没醉,从此就开始喝酒了,但不烂酒。如果我心情好,低度酒可以喝一斤。  
我在开县当律师期间,由于我不怕事,不畏权,真诚保护委托人的权利,案源一年比一年多。加之阴差阳错的因素,还挣了一点钱,否则开县的房子都无法修。  
我在开县先后担任了多家法律顾问,特别是开县长沙镇是全国的柑桔之乡,桔子及罐头销遍全国,加之当时各地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很多债权人都无法收回货款,我遍及全国代理顾问单位讨烂账,吃了不少苦,受了不少罪。  
七、友情的陷阱  
前面提到的钟建新,钟建新家住湖南省安乡县安尤乡新开口村,也就是我当时在安尤砖瓦厂打工的所在村。钟建新于1982年从部队复员后,就安排在乡镇企业安尤砖瓦厂开推土机,在砖厂我俩是最好的朋友。他学写小说,我学法律。  
当时我老家吃米都成困难,他经常把他自己家里的稻谷换成地方粮票,再换成全国粮票邮回我老家给父母买米吃。有时候他家改善生活,请我去增加点油水。  
当时四川人在外面很不受欢迎,受到当地人的歧视。他不歧视我,应该说在砖瓦厂他是我恩人。  1983年1月,我回到了开县,当时的通讯尚不发达,相互也没多大联系。后来,他通过多方了解我已经当了律师。  
1987年他终于与我联系上,说他1984年后就已经不再写书了,因为自己文化底子薄,难以写成功。1985年,他开始承包安乡县肉联厂的猪小肠做肝素纳,因厂方单方终止合同,从而导致他无法经营。加之安乡的猪是从四川拉去的,猪源又少。  
我得知此事后,想到他当时的困境,就将他引荐到万县地区肉联厂承包小肠做肝素纳。他当时处于山穷水尽的地步,根本无资金经营。  
我便在开县长沙辖区的四个信用社帮他贷款,共计贷了16000元。这在那时的经济条件下,是很大一笔贷款了。我当时在开县陈家建了一栋房子,本身就贷了近1万元的款,为了朋友还得四处为他说好话。  
他在万县经营一年后,由于市场肝素纳价格的变化不利,加之他又特别老实,随机应变能力差。他的交友方式与我有本质的区别,他找人办事就是送烟、请吃、喝,这样不到一年就难以经营下去了。
为了朋友,又考虑到我帮他贷了16000元的贷款,利息是一天比一天多,我又得帮他另找“码头”求财。我又通过各方打听开县肉联厂的猪小肠需要承包出来,这样我就介绍他与肉联厂签订了承包合同。  
他在办厂过程中,箱子、被子都是我给他的,我还介绍我弟弟周胜利给他打工。由于当时肝素纳价格猛涨,开县法院民庭有个法官的亲戚在肉联厂工作,他另一个亲戚想做肝素纳生意。那法官就想尽一切办法要赶走钟建新,要厂方单方终止合同。  
我又帮钟建新担任代理人,肉联厂担任代理人的就是这个法官的外侄,他也是肉联厂的职工,法官就背着良心判决钟建新败诉。钟建新认为我未帮他忙,于是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跑了。  
钟建新一跑真让我慌了手脚。由于我贷的16000元的贷款是四个信用社的,信用社三两天又有人来找我还钱。到1991年时利息已高达2万余元。由于我给钟建新所贷的款无法偿还,当地人认为我欠烂帐。  
我当时在当地律师行业中小有名气,正因为这欠帐行为导致我名声大减,特别是欠帐不能归还。  
我通过各方途径找到钟建新的父母,钟建新父母说,多年没有联系,可能失踪了。我专程跑到湖南去,在安乡骑着自行车找他,终于在他岳母家找到了他的老婆。他老婆否认有联系,事实上钟建新从开县跑时是与他老婆一同跑的。当时确实看到钟建新老婆租的房子,我只有灰溜溜地返回开县。  
我东扯西拉到1993年连本带息还清了贷款。钟建新在1997年从武汉跟我联系上,可能良心发现,他最后从武汉给我汇了一万块钱。我真正体验到一碗米养一个恩人,我一斗米养了一个仇人。  
八、代民告政府  
1990年12月,开县陈家乡(现合并为长沙镇)谷云才等三个农民均是中共党员,他们认为当地政府官员吃喝成风。于是,他们将各家的农林特产税和提留款邮给了国务院李鹏总理办公室,拒绝交纳给当地政府,怕村、乡两级官员吃光喝完。  
当地政府对他们怀恨在心。1990年腊月26日,政府一群官员带着一帮民兵,将他们三家的耕牛强行牵去卖了,杀的年猪肉还是热烙烙的抬去吃了,破门而入将大红柑桔挑去卖了,并且不发给任何收缴凭据。  
我当时在山西运城办案,回到开县后,三位农民找到我担任其代理人,状告当地政府违法行政。  
我先给他们讲,这种纠纷叫民告官的行政案件,现在才是有头公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去年颁布,今年(1990年)国庆节后才生效实施,这部新的法律正是调整你们这类纠纷关系的。打这类官司的难度、风险是很大的!当然,这类官司法庭又不适用调解方式。我叫他们要考虑稳当。他们三人都很犟,怨气冲天,非找我代理打官司不可!我以我惯有的性格就承担了此案的代理。  
此案先行政复议,几经周折,开县财政局改变了下属的具体行政行为。我作为谷云才等人的代理人,依法履行代理义务,对开县财政局提起行政诉讼。
当时开县的县委书记是张天雄,张天雄召开县常委会决定不准开县的律师打这宗官司。张书记还对法院院长说,这宗官司不能让农民赢了,否则,全县财税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受打击!  
那时担任司法局长的袁祖森找我谈话,不准我代理此案,说是县委和县委书记的决定。我口气粗大地说:“县委书记算老几,法律大还是县委书记大?”局长以他惯有的腔调反问我:“县委书记不算老几,我在你心目中还算老几呢?”我想也没想,以固有的天性脱口而出:“你当然不算老几!”局长气得筋绷脸黑,直拍桌子。  
我最后以公民的身份担任原告的代理人。承办此案的法官是开县法院原行政庭庭长邱小利(现开县法院政研室主任),法院不让我看卷,事实上,看卷不看卷对我的代理并不影响。因为原告方举示的证据,我很清楚,而行政案件被告负有法定的举证责任。  这个案子在万县地区、四川省乃至于全国有重大影响。当时财政部还专门派人前来开县,后来有人讲,为来人所花去的开支远远超过收农民的几百元钱的农业税的许多倍。  
此案开庭审理时,万县地区(原开县归万县地区管辖,现为万州区)各县、区、乡财税干部参加旁听。当官的说是来学习的,过去没有《行政诉讼法》,现在有了,老百姓可以到人民法院告政府,干部依法行政的时代来临了!  
官司输了,基于当时的历史背景,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讲不该输,事实上输了,现在应该想得通了。
当时,我的律师资格证书司法局迟迟不给我。有些人给我讲,老周不要凭性格办事,还得要“活动活动”。于是,我做了一件平生本不愿意做的事,买了一条红梅牌烟,提到局长家,下午就把律师资格证书给我了。看来,一个局长只值一条红梅烟。  
在我的一生中,我从不认为谁是我的天然领导。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尊重,我得不到人家的尊重,人家也不要想我尊重他,这就是我做人的一贯原则。    
  这样的经历和记忆,对后辈人来说将永远是遥远的神话了。  可这些经历和记忆,对这代人来说是那样的刻骨铭心、不可磨灭。  从这样的背景中成长起来的人,质朴,诚实,无私,坚强。    我不苟同贫苦,但您这一代人,给我最多敬佩和感动...    
  现实就是这样,在低层想要出头付出的比想象的要多。    
不过熬过来又回头再看看,所有的都值。    
现在人已经没有那拼劲。    
往事就得回首      
  周律师,很欣赏您的个性,尽管很多人认为这样做律师不好,但是,我想跟您干律师,不知道怎么联系,我在成都,做律师不满一年.
  说实话,很感动.  法律界需要您这样的忠诚法律的人士  可面对现实,又有几个LAWYER能做到刚直不阿呢!  本人,立志做个法律工作者,但是,真的不知道能否做好啊!    祝您身体健康
  顶起来。。。。。。    佩服周律师的朴实和坚强!
  看看我的经历,跌荡起伏,恶运多舛。我虽身处困境依然想的最多的仍是社会的命运,民众的忧患。http://sanzijun.tianya.cn/
  我一直都很忙,没时间回复各位,见谅。我知道来这里的各位都是法律人士,希望大家能常交流,我在深圳开了个律师事务所,地址在龙岗区深惠路龙岗段957号美洲大厦3楼(龙岗长途汽车客运站对面),办公电话85,欢迎大家有空来坐,定亲自泡杯清茶恭候
  第三章 没有硝烟的战争     九、南下闯深圳  
开县是一个150万人口的农业大县,约四千平方千米,由江里、浦里、东里三条大河流域组成,六成丘陵,三成山,一成田。  
工商业极为落后。农民们靠老祖宗的办法种田,已经求不到衣食了。  
1990年前后,我老家开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跑江湖。据不完全统计,外出务工人员达50余万人,主要在广东珠江三角洲、江苏、浙江、福建、海南等地。  
开县每年财政收入2亿元,而外出务工人员通过银行及邮汇回来的款每年达15.8亿元。     1994年8月,开县兼善乡石龙村张某某在深圳打工不幸因工死亡。我受其父亲的委托,前往深圳办理因工死亡赔偿案件。  
根据规定,律师外出办案的差旅费,应由当事人承担。由于当事人无法受其时间的煎熬,加之经济能力有限,因此,此案未能通过诉讼程序。双方由劳动部门主持协商赔偿了8万余元。  
此案赔偿的数额,我深感不服。因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这一地方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获得20余万元的赔偿款,然而当事人放弃诉讼这一权利,真是让我爱莫能助。如果要通过诉讼,远远超过双方协商的这个数额。因此,此案激发着我在有机会之时,我一定要通过诉讼来改变深圳劳工的状况。  
日下午5点30许,重庆开县南门镇清泉村徐昌文、赵碧夫妇在深圳龙岗区大鹏镇实力玩具厂下班后,由徐昌文骑自行车载着妻子回出租房的路上被一香港货车撞死。  
我受徐昌文父亲徐克钊及赵碧的父亲赵丕富等人的委托,前往深圳办理此案。从开县坐长途汽车到深圳龙岗,到龙岗后,与其死者家属住在龙岗双龙旅店,单间20元,双人间30元。为了节省开支,每天都是在旅店烽窝煤炉自己煮饭。车方押了5万元后,龙岗交警队早已将其车辆放行。  
肇事车司机是香港人,交警大队多次通知其前来调解,香港人拒不配合。按照当时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应经两次调解,当事人方能向法院起诉,不能进入调解程序也就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后来,我们向交警大队施加压力,要求通知香港车方前来解决,如果香港车方拒不参加,我们将对香港的所有过往车辆采取相应措施。  
这一怪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第二天香港车方立即派人来领取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车方负全部责任。后在交警大队主持下调解,车方赔偿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等费用计13万元。  
车方赔偿后,我作为代理人认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徐昌文夫妇在下班时间、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且本人不负责任,应当依法享受因工死亡的待遇。  
我就代表当事人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局申请,确认徐昌文夫妇为因工死亡,几经周折,得到了该局的确认。  
徐昌文在雇佣期间,厂方为其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局龙岗分局办理了工伤保险。我几经交涉,龙岗社保局按照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199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79元作为计发基数(1995年深圳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23元)赔偿徐昌文因工死亡待遇10万元。  
厂方没有给赵碧买工伤保险,工厂拒绝赔偿。我们就向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裁决由厂方赔偿赵碧家属各项赔偿费10万余元。  
此案历经5个月之久,共赔偿了33万元,在深圳开创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赔偿先例。  
在这里,我要讲一个真实的笑话:中国人有一个最大的弱点,就是“锅里不争,碗里争”。在诉讼期间,因徐昌文系夫妇死亡,双方父母都前往龙岗,在还没赔到钱的时候,双方都想争孩子的抚养权,目的是想得到一笔抚育费。我每天除了因官司的事到处奔波外,还要调解双方的矛盾,特别是赵碧的母亲返回老家后,双方的父亲留在龙岗与我一同打官司。两个老年人都是近60岁的人了,因嫖娼同一女孩,为先后秩序而发生了矛盾。徐老头认为:“前次的50元钱是双方共同花费的,而最近赵老头一天时间把100元钱都用完了,他怀疑是赵老头一人独亨了。”从而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要我出面调解,真是让我啼笑皆非。  日到深圳为办理徐昌文夫妇因工死亡赔偿案,从而留在了深圳。  
1997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深圳龙岗区南澳镇工厂打工的付美英。她当年20岁,家住重庆市万州区长滩镇清河村二组,并于同年2月同居,并结婚。在深圳一直与我和一些残疾人共同生活。  日,生育一子,因我当时又带几个开县的律师,加上几十名残疾人共同生活,经济十分困难,无钱到医院生产,由私人医生负责接生处理。当时取名叫周鑫龙,现改名周炳桦。改名的原因是因我父亲叫周信佑,信、鑫有同音之嫌,有人说不好,加上有人说周鑫龙五行缺水、木。由于在深圳多年来与我共同生活的残疾人来自于广东、广西、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等地,语言较杂,从而导致周鑫龙的话既不像四川话,又不像普遍话。周炳桦现就读于重庆市沙坪坝小学。应该说深圳八年来对我的生活、工作,付美英做出了较大支持和理解。付美英在怀周炳桦时,曾学过驾驶,因他人驾驶不当,导致与他人撞车,但对身孕并未影响。  
现付美英负责照顾我和周炳桦生活以外,每天接送孩子上学。周威与我们一起共同生活,关系融洽。周威对其父亲的婚姻较为理解,性格开朗。  
我的几个子女都能喝酒,周亚萍白酒、啤酒没醉过。周威能喝完十瓶啤酒,周炳桦也能喝完一瓶啤酒。  
  周律师个人婚姻还挺坎坷啊!
  疑问:  “我当几年兵,连棉衣都没换到新的,因为按规定四年兵才能换一次,也没回家探过一次亲。很多人探亲都是写信叫家里人发假电报说父母病危才能休假,因我写不来信,我的信是叫人家写,因此我就没有撒谎的机会。”  “1979年2月,我怀着当兵的遗憾,回到了原籍开县五通乡高桥村二组。当时正处于浮夸风盛行的年代,我们当地很多农民饭都吃不饱。     我姐夫黄桂芳在五通乡政府煮饭,经常遇到农民没饭吃到政府去端饭吃,姐夫连饭都不敢煮,躲起来。而政府上报连年增产,公社党委书记到处开会要红旗领奖,我对此不平,到处写信告这个书记。告状材料最终还是转到这个书记手中,现在的情况也如此。这个书记给我父母说了,说我这个人是杂皮,由此造成我与母亲的关系恶化。”  ————————————————  敢问周先生,何时学会“写信”这门儿手艺的哟?  
  周律师扬名立万,韧性十足.数年前与周律师对庭,亦在周律师最擅长之劳动争议领域,客观说周律师专业素养欠缺,徒以虚空作说辞,并未领会法律理念.(知道要飞砖头,我闪)
  好象是真的周立太上来了,天涯不简单啊,名人面对面!
  在家时已听父辈讲过周立太律师的故事,没想到楼主在天涯现身了,还跟我在同个城市,呵呵。看了上面的写的,应该是本人。楼主继续啊
  在劳动维权方面,应该顶周立太。我是在珠三角知道周的,不知道他现在哪。
  今天刚从周律师门口路过,呵呵
  十、假肢更换  
我办完徐昌文夫妇交通事故及工伤赔偿案后,本来已购买第二天即日,从龙岗至开县的长途车票。因办理徐昌文夫妇案在龙岗带来一些影响,当日下午2时许,我突然接到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法庭庭长王会剑的传呼。我当时的传呼号码为:748,这个传呼是一个打工的人回家不需要了而送给我的。王会剑给我说,他一个老乡是四川资中县人,名叫彭刚中,在宝安区石岩发生了工伤,要求我为其代理此案。  
当时对此案的情况一无所知,王会剑随同司机驾车将我从龙岗带去石岩。在石岩一家旅馆里,我见到了彭刚中及他的父亲,还有另外四川资中县的两位律师。  
后来得知王会剑,男,41岁,四川资中县人,原资中县法院法官。他与彭刚中委托的两位律师先前是同事。现系深圳市龙岗区坪山法庭庭长。  
由于春节即将来临,加之两位律师多次前往劳动部门要求解决,劳动部门认为只能按1993年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79元为基数赔偿3万余元。这是宝安区政府的规定。彭刚中当时已身无分文,按规定律师出差办案,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资中县两位律师要返回资中,于是彭刚中要求我为他办理此案。  
我与彭刚中签订了协议,协议内容为:我接受彭刚中的委托,为其办理劳动仲裁、法院一、二审到执行各阶段的工伤赔偿事宜。案件结束后,如败诉,不支付律师费;如胜诉,彭刚中按赔偿总额除去38000元后,按30%支付我的律师费及差旅费。扣去38000元的原因是此前厂方同意赔偿的数额。  
彭刚中,男,33岁,汉族,初中文化,四川资中县人。1995年受聘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某塑胶厂。   
1996年8月,彭刚中在工作中不幸被机器压断左上臂。依据深圳市劳动局1993年发布的123号文的鉴定标准,经宝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级残废。  
鉴于彭刚中的哀求,加之王会剑从中协调,我便同意留下办理此案。当日下午,我返回龙岗退票。由于经济极为困难,无钱居住旅馆,我在龙岗镇公路局招待所楼上租了一间铁皮房,面积不到10平方米,每月房租350元,用捡来的煤气炉和锅自己每天煮一锅稀饭,以榨菜下饭。  
彭刚中已被厂方辞退,无处居住,便与我同住。  
我受理了此案后,向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我和彭刚中一同前往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该委一同志告知我,他们从来不受理工伤赔偿案件。我说你从来不受理不等于法律规定不该你受理,他要我去找局长。这个劳动局的局长在五楼开会,我真跑到会议室的门口叫局长出来,这个局长从会议室出来问我有什么事,我说彭刚中案件的应当受理的问题。这个局长说你为什么找我,我说你仲裁委的人叫我找你,后在我多方努力坚持下,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意受理此案。  
彭刚中的申诉请求为: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抚恤等费用共计18万余元。宝安区仲裁委经审理裁决,由用人单位赔偿彭刚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000余元(679元×65%×85%×100)。  
裁决后,我认为该裁决显失公正,理由有二:1、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据的计发基数错误。每月679元系深圳市统计局1994年公布的199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199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23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按发生事故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这足以说明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计发基数错误;2、彭刚中经鉴定需安装假肢,但安装假肢后,假肢随着使用周期的到来就意味着更换。作为厂方未给彭刚中办理法定的工伤保险,如需假肢更换时前来更换,厂方一旦倒闭了,由谁来承担假肢更换费?因此,在假肢的更换费目前工伤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参照《广东省道路事故处理规定》第21条,每4年更换一次,直到70岁,并一次性付清。  
于是,我代表彭刚中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我的上述观点,并判决由厂方赔偿172000元。  
厂方不服(因厂方老板之兄系深圳市副书记),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维持了宝安法院赔偿172000元的判决。同时,对宝安区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按标的额收取,予以改判,判决诉讼费只能收取50元的结果。  
1997年2月份,我在龙岗的东二村租了一套房子,面积约60㎡。当时有3个伤残员工:一是广西的吴凤春,二是江西的庞建香,再就是彭刚中,还有与我一同办事的周国文。后来吴凤春、庞建香每人各获得15万至16万元的赔偿分文律师费未支付而逃逸。  
为了收看香港回归,日,我找他人借人民币2000元购买了21英寸康佳电视机一台,组织全部残疾人观看了香港回归节目。此前,我们看电视都要到路边的商店门口。  
我们因经济十分困难,无钱办暂住证,曾有一天晚上治安队的人查户,将我和所有残疾人带到治安队,罚款480元,但无正式票据。因为当时深圳都是以查暂住证为名,罚款成风,以达创收之目的。加之社会治安极为混乱,我曾三次被抢过呼机。  
因伤残员工逐渐增多,无法住下,于日就搬去了三和村租了一套房屋,面积100多平方。  
后因残疾人越来越多,又租了三层楼,共计四楼一底。最多的时候,跟我一起生活的伤疾员工达40余人。  
彭刚中在诉讼期间,有天晚上偶然没回来。早上天没亮,彭刚中突然回家叫我开门。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他昨夜与一个女孩到双龙旅馆去睡觉,讲好的40元钱,当时给了她钱,天亮时女孩说钱又被彭刚中给拿了,不让其走并扣押了身份证。彭刚中回来向我借40元钱赎回身份证。  
当时我正处于经济拮据的非常时期,连出门坐车都不敢坐空调大巴。特别是办理彭刚中案经济十分困难,经常出现第二天出门办事无车费的情况。有天晚上我和周国文、周德胜三个人全身只有3元钱,最终把3元钱凑起来由周国文去横岗找老乡借了100元钱,第二天出门做路费。  
彭刚中案系我受理的第一个断手案件,也是要求假肢更换费作一次性支付获得成功的全国第一例,他更是我打了官司不付律师费跑了的第一人。  
中院判决生效后,我为彭刚中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彭刚中无钱缴纳执行费,我经多方努力申请了缓交。在执行期间一个姓周的法官极为不负责任,我多次找他,甚至是向院领导反映。于是他对我耿耿于怀,事后我找他时,他居然说他们只认当事人,不认律师。  
彭刚中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留的是我的传呼。彭刚中后来又住在石岩朋友处,石岩离宝安区较近。一天,我突然接到姓周的法官给我打来的传呼,说彭刚中的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并已领走,并说因彭刚中未交执行费。他误认为彭刚中已交执行费,因此,误将被执行人缴付人民法院的执行费给了彭刚中,要求我联系彭刚中。  
我才得知彭刚中已离开深圳。我对执行法官说,你也有今天!  
我得知彭刚中已离开深圳后,及时与王会剑联系,并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了彭刚中的前妻姐夫(资中县某乡乡长)。该乡长对我讲,彭刚中的钱已全部取走,在成都开批发部,并告知了彭刚中在成都的电话。我立即把电话打去成都找到彭刚中,我对他讲,我给你打了两年多官司,你获得了10几万元的赔偿,你不能不讲良心!他说“不给你又能将我怎么办?”     附仲裁裁决书及一、二审判决书。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深宝劳仲(案)字[1997]第4号     
申诉人:彭刚中,男,34岁,汉族,宝安区石岩镇龙马光明塑料厂员工。  
委托代理人:周立太,四川省开县陈家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达仕文塑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宝安区石岩镇龙马科技工业城内。  
法定代表人:李容添,男,38岁,达仕文塑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彭刚中诉达仕文塑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一案,本会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由黄夏敏同志担任仲裁员独任仲裁,胡丽莎同志担任书记员。本案现已仲裁终结。  
申诉人诉称:本人作为被诉人单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压伤致残,现要求被诉人按工伤待遇的标准,赔偿其残疾补偿费人民币56520元,安装假肢费人民币10000元,更换假肢费人民币90000元以及第二次就医的医疗费。  
被诉人辩称:本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行政部门曾作过调解,我方只按当时调解达成的协议给付赔偿费。  
经本会查明:申诉人于1995年7月被招聘为被诉人单位员工(未签劳动合同)。日下午6时许,申诉人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压断左上肢,曾被送医院治疗达四个月,该次医疗费已由被诉人支付。日,经宝安区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诉人属五级残废,丧失劳动能力85%,需装假肢。日,申诉人伤口感染再次进医院治疗,至今医疗尚未终结。  
另查:被诉人未按有关规定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  
本会认为:当事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被诉人未履行为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故当申诉人因工致残时,被诉人依法应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结合宝安区工伤保险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医疗部门安装人体假肢的意见,本会裁决如下:  一、在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以下款项:  1、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37485元。  2、假肢安装费人民币10000元。  二、申诉人第二次就医的医疗费在申诉人医疗终结后由被诉人全部承担。  三、驳回申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仲裁处理费人民币200元,由被诉人于本文书送达之时交付。  
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如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员:黄夏敏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胡丽莎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997)深宝法民字第83号    
原告彭刚中,男,三十四岁,四川省资中县人,现住深圳市石岩镇。  
委托代理人周立太,开县陈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达仕文塑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石岩镇龙马科技工业城内。  
法定代表人李容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建辉,该公司主任。  
原告彭刚中诉被告达仕文塑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仕文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彭刚中诉称,我于一九九五年七月受聘为被告员工,次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不幸被被告机器压断左上肢,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85%。事故后,被告仅付医院医疗费,其它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赔偿额过低,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我各种费用共人民币元。  
被告达仕文公司辩称,我司只愿意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赔偿原告47485元,原告对事故也有一定责任。  
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五年七月,原告(一九六三年四月出生)被招聘为被告单位员工,聘用时未签劳务合同,也未进行劳动保险。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原告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压断左上肢。事故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四个月,医疗费已由被告支付。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原告经宝安区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五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85%,需装假肢,并要继续治疗。据有关部门评定,原告以后继续治疗费约需15000元,假肢安装费每次11200元(国产机械手价格)。  
本院认为:在未办理有关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原告受聘为被告员工,原、被告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原告手肢被机器压断,属工伤事故。因被告没为原告办理工伤保险,故该工伤赔偿应由雇主支付。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原告应获得赔偿包括:一次性补偿金23元×65%×85%×100),继续医疗费15000元,假肢安装费100800元(每次假肢11200元×9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四十一条、《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九条及参照《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达仕文塑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彭刚中工伤事故赔偿款人民币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80元,由被告负担。此费原告未预交,被告将此款付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芳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五日  书
凡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997)深中法民终字第27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达仕文塑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石岩镇龙马科技工业城内。  
法定代表人李容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金宝,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彭刚中,男,三十四岁,四川省资中县人,现住深圳市石岩镇。  
委托代理人周立太,重庆市开县陈家法律服务所律师。  
上诉人达仕文塑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仕文公司)因工伤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1997)深宝法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在未办理有关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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