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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批工矿商贸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的通知
-&&生成时间:&&发布机构:
龙泉市安监局
龙安委办〔2015〕72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浙江龙泉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全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立即在全市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对龙泉市曾芹记古窑坊等8家工矿商贸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具有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已纳入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并将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见附件 2)和相关材料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及时予以销号。
&&& 附件:1. 2015年第二批挂牌督办工矿商贸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名单
&&&&&&&&& 2.市级挂牌督办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龙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第二批挂牌督办工矿商贸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名单
安全隐患主要内容
预计完成时间
龙泉市曾芹记古窑坊
龙泉市上镇木岱口村
1.电气线路老化、无套管,临时线路乱拉,存在闸刀开关等有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
2.煤气罐无科学合理的堆放场所,同时无避免热源,电气防爆等措施;
3.生产场所部分墙体开裂未加固。
1.按照标准化要求设置电器线路,更换闸刀开关等电气设备;
2.设置专门的煤气罐储存场所,配备避免热源,电气防爆等措施;
3.对生产场所开裂的墙体进行加固。
11月15日前
龙泉市众联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
龙泉市查田镇小查田村
1.生产现场混乱,安全通道不畅;2.喷漆车间没有警示、电器未接地,电线老化;
3.车间机器设备未规范接地,电气线路未套管。
1.现场堆放重新布置,留出安全通道;
2.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整改。
11月15日前
浙江格铭工艺品有限公司
1.部分产生粉尘的设备没有收尘装置;
2.电气线路老化,部分电线未套管,配电箱等部分电气设备损坏。
1.设置收尘装置;
2.按照标准化要求整改电气线路。
11月15日前
龙泉市塔下加油站
龙泉市剑池东路2号
1. 加油站使用年限已经达到30年,存在设备老化;&2.管理用房存在渗漏现象;&3.地面不平整,下大雨时路面会积水。
按加油站建设标准对三项隐患继续整改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泉铅锌矿
龙泉市锦溪镇吴林村
安全门未设置开闭的联锁装置
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为安全门设置开闭的联锁装置
龙泉市砩矿有限责任公司
龙泉市八都镇四村
安全门未设置开闭的联锁装置
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为安全门设置开闭的联锁装置
浙江海阳矿业有限公司
龙泉市塔石街道银场
安全门未设置开闭的联锁装置
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为安全门设置开闭的联锁装置
龙泉市埠头莹石矿有限公司
龙泉市八都镇埠头村
安全门未设置开闭的联锁装置
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为安全门设置开闭的联锁装置
市级挂牌督办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验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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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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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市安委办一份,督办单位一份,重大隐患整改责任
单位一份。
2.报送本表时,请附送相关的证明材料。
主办:龙泉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 杭州微斯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泉佳和房产云和九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云环审〔2012〕48号
关于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泉佳和房产云和九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泉佳和房产云和九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报告表》的内容较为全面,评价重点明确,《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结论建议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的依据,我局原则认可《报告表》的结论。
二、项目将于云和县城南区块选址实施(具体位置详见项目环评地理位置图),项目总用地面积429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10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8290平方米),总投资41436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先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的三级标准(如:CODcr≤500mg/L;SS≤400mg/L;石油类≤20mg/L)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加强管理,采取措施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过程中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中“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 dB)。同时,未经我局批准,禁止夜间施工。
4.固体废弃物防治
项目建筑垃圾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
四、项目使用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的三级标准(如: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动植物油≤100mg/L)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应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且排气筒要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
3.固体废弃物防治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须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环保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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