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政策

对于所有购房者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无疑是人人关心的问题,太原公积金中心出台新政策,新政出台后,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个怎样的流程,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怎样的条件,2015年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是怎样的情况,今天搜房网小编就为您逐一解答这些疑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为主题的集中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发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推行个人贷款缴存期限省内异地互认、申请人贷款年龄放宽至65岁,亲属买房可互相提取公积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卷调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为促进住房消费,8月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再次放宽,这是本年度的第二次调整。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购房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申请人贷款年龄放宽至65岁,亲属买房可互相提取公积金。
&&& 据介绍,此次调整后,职工购房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平方米以下最高20万元,70(含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最高40万元,120(含120平方米)平方米以上最高60万元。
太原住房公积金调整前后对比
(1)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00万;
(2) 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在我市缴存满6个月;
(3) 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至少有两名保证人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
(4) 借款人购买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办理抵押手续时需进行评估。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
(2) 从5月1日起,太原推行个人贷款缴存期限省内异地互认;
(3) 对于采取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至少有一名保证人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另一名保证人为其它类型单位的;
(4) 优先采取房屋抵押的担保方式;
(5) 取消新房评估;
调整后最大亮点
(1) 贷款额度提高是最大亮点: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2) 推行个人贷款缴存期限省内异地互认;
(3) 放宽担保人条件,至少有一名保证人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
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咨询,领取表格
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人去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与银行签订相关合同
办理房屋财产保险
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银行按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的存款帐户
贷款结清注销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年限及利率
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年限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0%。
评估价或成交价较低者的60%(按照现行贷款额度执行);月还款额不得超出家庭工资总额的50%。
最长20年, 且不超过房屋使用年限和借款人退休年限(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
a、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月供不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b、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c、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含)≤缴存时间≤36个月
缴存时间>36个月
d、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相关规定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月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申请50万元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太原市个人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条件;
2)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原则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缴存基数=月缴额÷缴存比例),超过部分按程序逐级进行预审批;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按程序逐级进行特别预审批;
4)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应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断缴两个月以上的,视为缴存账户不正常;
5)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6)贷款申请之日起,12月以内补缴金额不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2015年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央行日宣布降息,之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调整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下面就是2015年太原住房公积金利率:
2015年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览表
年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
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方式
正常还款方式及规定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提前全部还款的,贷款期限必须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以万元为整数还款,在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提前部分还款的,贷款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
2015年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流程
① 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② 经中心信贷科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持《提前还款申请》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③ 持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单给信贷科,经信贷科工作人员审查后,再拿还款结清单到担保公司办理解除抵押相关手续。
公积金贷款简说:以95平3室2厅2卫为例,按揭7成,按揭年限30年,需要首193800元,月供2158.87元。
可公积金楼栋
3#、5#、7#
95㎡、98㎡、127㎡和128㎡
6800元/㎡起
公积金贷款无优惠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
大红本项目,价位也低,主推刚需户型,尤其是90多平米的小三居很不错。小区打造公园社区,环境不错,适宜居住。但是目前尚处于开发中,公共交通不完善,配套也还没有跟上,潜力还是比较大的。
公积金贷款简说:以87平2室2厅1卫为例,按揭7成,按揭年限30年,需要首134415元,月供1497.34元。
可公积金楼栋
主推87㎡、89㎡、96㎡、125㎡、137㎡
全款96折,按揭98折,支持公积金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晋商银行
荣兴天顺是北城的刚需项目,目前属于准现房。价格是最大的优势,也是最吸引人的地方。太原市政府对于北城的重视,让荣兴天顺更受关注,北城的阳兴大道的建成,对荣兴天顺是很好的消息。
太原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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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积金新政出炉:缴存余额1万元即可贷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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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降低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扩展提取公积金的“家庭范围”,公积金将给予商业银行利差补贴。记者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4086亿元、提取总额188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18亿元;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08亿元,提供保障房试点项目贷款22.6亿元。
资料图 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降低首套房、最低款比例,扩展提取公积金的&家庭范围&,公积金将给予商业银行利差补贴。 今天,山东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新举措。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后,山东将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山东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力介绍说,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可以有效提高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如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 在降低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山东省的&新政&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不再执行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 同时,改善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也进行了调整。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 使用公积金的&家庭范围&也在扩大。原来规定只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增加了可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来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山东住房公积金&新政&规定,针对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由商业银行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将给予银行利差补贴。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6亿元、提取总额188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18亿元;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08亿元,提供保障房试点项目贷款22.6亿元。 2014年,山东全省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370亿元,占商业住房贷款的四分之一,拉动住房消费785亿元。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86.8亿元,提取221.5亿元,发放个人贷款19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37.3%、1.1%;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为0.1&,个贷风险控制良好。最精准经济形势政策分析、最专业经济研究方法教授、独家宏观新闻爆料与解读,尽在凤凰小报告,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ID:ifengx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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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新政策推进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来源:梅州日报编辑:
摘要:2014年底,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014年底,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业务。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民生&栏目,咨询了解异地贷款业务在梅州是否已经实施、何时实施?昨日,记者针对此问题向市住房管理中心了解了相关情况。
国家出台新政策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回原籍购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记者了解到,当前,越来越多在大城市工作的人希望用在大城市挣到的钱回户籍所在地的中小城市或县城、城镇购买住房。但由于住房公积金不能异地贷款使用,所以,不少人群在回乡购房上遇到了阻碍。2014年底,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政策出台后,引起了不少有购房意向人群的关注。
市民王先生在深圳工作。由于深圳房价他还承受不起,一直盼望着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的王先生对此政策在梅实施情况非常关注。市民郑女士也咨询:&我的亲戚是广州工作的退休干部,想回来家乡梅州养老,就想在梅城买房,能不能够在梅城用?&
具体政策将提交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后实施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近期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项政策是惠及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一项惠民政策。
不过,针对郑女士咨询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政策,退休人员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记者采访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文件精神,现正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近期将此议题提交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后实施。该实施细则主要包含如下内容:(一)申请职工户籍所在地为梅州,在本省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梅州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机构申请住房;(二)需出具就业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贷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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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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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
  鲁政办发〔〕3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
  (一)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提高贷款额度和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主动开展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主动配合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开展组合贷款和商转公业务。各市要主动采取措施,主动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各商业银行应保证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下的城市,要主动开展商转公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落实租房提取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二)放宽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扩大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确定。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
  (一)加强归集扩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重点抓好范围以上非公企业缴存扩面工作,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力度。各市要通过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等手段,加大归集扩面力度,增加资金积累,确保职工正常使用。
  (二)开展贷款贴息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率高于85%的城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可试点由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差补贴,补贴资金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各自职责。
  (三)统筹使用资金。对结余资金多、贷款率低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分中心资金,全省可统筹调剂使用,平衡城市之间资金余缺,增强资金短缺城市贷款能力,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胜利油田、电力、铁路、济钢、莱钢等国有大型企业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资金,要纳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与分中心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市本级资金不足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审批,委托分中心发放贷款,贷款收益归分中心所有,风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一)优化业务流程。各市要取消贷款保险、公证、强制性机构担保和新房评估环节,开展逐月冲抵还贷和一次性冲抵还贷等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单位审核环节,缩短提取办理时限。各地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二)增加信息化服务手段。各市要加大信息化投入,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建立集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微信、手机APP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主动协调住房城乡建设、房管、人民银行、公安、民政等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联网,实现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个人征信、公民身份、婚姻登记等信息的共享,方便业务信息核查,减少职工提供要件数量。
  (三)加强网民以及媒体宣传引导。各市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加强网民以及媒体正面引导,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
  (一)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约谈、问责制度,对落实政策不力,资金使用效率持续较低、增长趋势不明显的城市,将责令当地加大工作力度,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督查,定期向全省通报督查情况,同时抄送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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