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老新员工入职多久签合同再次续签签合同要空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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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续签一个月老员工不干了
  合同续签一个月老员工不干了
  公司决定与其终止合同;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公司应与其续签不少于6个月期限的合同
  ■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我市一家公司一名有着10多年工龄的老员工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与其续签合同一个月,这名老员工觉得劳动合同期限太短,没有同意,在双方僵持下,老员工干脆回家了。公司于是作出了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老员工认为,公司在没有与他就续签劳动合同期限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单方终止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当行为”。结果他的理由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他终于恢复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冬某于1992年到大连某公司工作,双方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日至日,同时约定了工作岗位,规定了月工资的最低标准。冬某与公司的合同到期后,鉴于冬某从事的工作特殊,公司提出续签一个月劳动合同,冬某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太短,因此没有同意。后来,公司缩小生产规模,进行岗位精简,决定调冬某到车间工作,但是保留其各项待遇,这也遭到了冬某的拒绝。日,公司人事部突然接到车间通知,说是冬某离厂了。日,公司人事部向冬某发出了通知,要求他上班,冬某因故没有上班。公司领导考虑冬某在公司工作多年,公司决定为其保留档案,并发放半年正常工资和缴纳保险,作为经济补偿,并于2007年11月初为冬某办理了终止合同手续。但是,冬某并没有出面,公司于11月8日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5份书面材料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给了冬某。日,冬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撤销对其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日,当地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仲裁委员会认为,冬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实际上冬某仍在公司。而这家公司没有及时与申诉人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该由公司来承担。应该指出的是,公司在没有与冬某就续签劳动合同期限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单方终止了与其的劳动关系的行为,仲裁部门不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冬某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公司如果要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应不少于6个月。日,当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我市某公司对冬某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公司与冬某的劳动关系,补签劳动合同,并签订自日起,不少于6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
  (线索奖 :于先生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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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Flash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本期案例: 某工厂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两个棘手问题:  员工甲日进厂,但工厂一直没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工厂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 日,工厂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工厂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工厂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 日。  员工乙系工厂的一名老员工,工厂2008年前一直都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厂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按月支付员工乙每月工资, 日新法实施后,工厂决定与员工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其原来的福利待遇通过合同进行明确,员工乙一直以工厂工资低为理由拒绝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  本期问题:  工厂应当如何处理上述两个案件较为妥当?  专家点评: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处罚。而新法一经颁布,工厂形成许多员工无故拖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达到其获得双倍工资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意识到用人单位所面临的实际困难,赋予用人单位在因劳动者原因拒签劳动合同时,终止与其之间所建立的劳动关系的权利。  针对员工甲的问题,基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甲要求工厂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工厂可以先不支付该员工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工厂终止劳动关系,以后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去起诉,工厂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  针对员工乙的问题,工厂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因为工厂在不改变乙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损害到乙的任何利益,乙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应当被视为不愿意与工厂确立劳动关系,工厂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操作建议  (1)建议工厂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  (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  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网友讨论:   乔: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本案中工厂应与员工甲进行沟通,如果员工甲愿意继续与工厂签订合同,则工厂须支付员工甲双倍工资的起止日期为日至4月30日,即3个月两倍的工资,并从5月1日与员工甲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协调不行,员工甲不愿意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工厂应书面通知员工甲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因此工厂应在日之内与员工乙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乙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就工资问题与员工协商,如协商不行,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向员工乙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哈 蜜:  1、不支持员工甲要求支付1-4月双倍工资的要求,但单位应支付员工2-4月共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立即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2、对于员工乙,关健是单位有没有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合同和是否维持原有工资待遇,如果这两点做到了,则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补偿。  理由:根据《实施条例》第五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Biggoldfish:  1。对甲员工的处理办法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某工厂应支付甲员工2月1日至4月30日的另一倍工资,并从5月1日起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对乙员工的处理办法是:经与乙员工协商,解释清楚合同中的薪酬福利待遇是根据工厂有关规定约定的,是合法的。如果乙员工还是不肯签,那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工厂可以书面通知乙员工三十天后解除劳动关系,虽然乙某是老员工,但经济补偿年限是自新法实施之日起计算的,所以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劳动合同续签”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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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劳动合同续签一文由免费提供,来源于网络。本文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公司一员工任职4年左右了,曾签过两次劳动合同,现第二次合同也到期了,公司与员工双方都没有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并未明确说明不给续签),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这名员工,则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如果是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法规定的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呢?PS(背景):该员工任职期间有经常性的旷工,工作基本上没能按时完成能拖就拖的情况。但是目前公司没有一项非常完善的规章制度约束着。
谢邀。劳动合同法在各地的执法口径不同,比如转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北京的执法口径是签了两次,合同到期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公司不得拒绝,即只要员工提出,到期就不能解除。上海的执法口径是签了两次,合同到期可以解除,但如果要签第三次,就必须签无固定期。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异是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不同。我们来看法条: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海是严格按照法条的字面解释,第三次只有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才应订立无固定期,这里隐含的意思是可以不续订。但北京认为第二次合同到期,员工提出续签的话,公司不能拒绝,就应该签无固定期。据说北京的执行口径是立法本意,但,很可惜,就法条字面而言,读不出这个意思。所以,你的问题取决于你所在城市的执法口径。但是,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还是必须的,如果你觉得要开公司全体员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规章制度太麻烦,那么,你可以把几次旷工视为严重违纪加到劳动合同条款里,因为这样的条款本身公平合理,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劳动合同千万不能只是引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这些条款不引用也要执行,劳动合同中更重要的是要约定清楚什么是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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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四川新闻网广汉12月17日讯(记者 李安国)今日上午8时许,位于广汉市武昌路(广汉至金堂方向)的某公司三区60余名续聘员工,在公司内一幢5层大楼楼顶欲以死威逼公司与其续签用工合同。记者闻讯赶到现场后发现,该公司外已是人山人海,被市民围得水泄不通,交通拥堵。广汉市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已拉起了警戒线、铺起了救生气垫各项救援准备均已到位。
“上面大多是从南充的打工者,还有遂宁、广安的。”据同在该公司上班的王先生说,公司2006年是从南充搬迁至广汉,楼上的工人与公司签字的用工合同都将到期了。“他们基本在公司工作10年左右了,都是老员工了,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很多员工都应该续签合同。”王先生表示,不续签合同也未事先通知,现在说变就变,为续签合同去楼顶也是迫于无奈。”
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该公司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此前,已经对公司政策进行了宣传,并采取在享受失业金的基础上每月享受600元补贴等措施。对此,“我们基本上都属于零就业家庭,国家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现在说不签合同就不签,我们如何以后生活?再者,我在公司工作9年了,先后签订了如派遣合同等多种合同,其中有两次签订的合同时间均不满一年,我们甚至还签订过钟点工合同。”对于公司的说法几名职工代表极力反驳。
为尽快解决问题,避免事态恶化,广汉市相关部门领导立即赶往现场协调处理此事。广汉市政法委书记唐前进代表广汉市委、市政府积极组织公司和职工代表就此事进行协商,并希望双方和谐协商解决办法。同时,唐前进要求广汉市劳动、司法等部门要深入工人中去,了解实际情况,提供政策和法律上的支持,妥善协调处理此事。
公司和职工正在协商解决办法
针对此事,公司外围观群众认为,过激行为永远不可能成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种行为不但会给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之外,甚至还会成为自己终生难以抹灭的悔恨。希望国家能健全机制,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本网新闻热线:)单位与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已经过了五个月,我还在单位上班,我现在不想做了可以得到赔偿吗?_百度知道
单位与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同,已经过了五个月,我还在单位上班,我现在不想做了可以得到赔偿吗?
提问者采纳
可以要四个月的工资
广东胡律师说不可以啊!
你是哪里的?
东莞你好!山东这边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有最新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57条。潍坊律师回答。望采纳!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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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但劳动者没提出续签.、继续上班.,确难辨扯皮事!延期五个多月没签合同违法?.,老板可咬定你默认你同意延期呀..?.
广东胡律师说没的赔偿啊!
哦......你仍留在那里做,就要要求续签合同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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