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街道划分磨店街道可以摆地摊吗

地区编码:340102 邮编:230000 电话区号:0551
地区编码:340103 邮编:230000 电话区号:0551
地区编码:340104 邮编:230000 电话区号:0551
地区编码:340111 邮编:230000 电话区号:0551
地区编码:340121 邮编:231100 电话区号:0551
地区编码:340122 邮编:230000 电话区号:0551
地区编码:340123 邮编:231200 电话区号:0551
合肥市介绍
行政区划:磨店乡 大兴镇 长途区号:0551邮政编码:230000车牌号码:皖A行政代码:340102隶属政区: 合肥行政级别:市辖区
&&&& 瑶海区位于市区东部。总面积189平方千米。总人口40万人(2004年)。
    区人民政府驻明光路57号,邮编:230011。代码:340102。区号:0551。拼音:Yaohai Qu。
  行政区划
    瑶海区辖13个街道、1个镇、1个乡:明光路街道、车站街道、胜利路街道、三里街街道、铜陵路街道、七里站街道、红光街道、和平路街道、大通路街道、长淮街道、方庙街道、城东街道、七里塘街道、大兴镇、磨店乡。其中,长淮街道、方庙街道、七里塘街道由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代管。
  历史沿革
    瑶海区以原东市区为主。1949年为合肥市第一直属镇,同年4月与第二直属镇合并为合肥市第四区;1951年11月改为车站区;1960年改为东市区。
    2002年,东市区更名为瑶海区。瑶海区辖原东市区和平路、胜利路、大通路、铜陵路、七里站、三里街、车站、明光路、红光9个街道。从原郊区划入城东1个乡,七里塘、大兴2个镇,长淮、方庙2个街道。从原郊区划入杏花村镇板桥、望城店2个村,板桥河以东区域归七里塘镇管辖。从肥东县划入磨店乡(位于肥东县西部与合肥市原郊区接壤处,面积近50平方千米,人口2.6万人);将肥东县龙岗镇所辖的三合、刘大郢、油坊、大彭、罗岗、马岗、王岗、史城8个村和新站、大店2个居委会划归大兴镇管辖。调整后,瑶海区辖城东、磨店2个乡,七里塘、大兴2个镇,和平路、胜利路、大通路、铜陵路、七里站、三里街、车站、明光路、红光、长淮、方庙11个街道。面积142.90平方千米,人口36.5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8.82万人。区人民政府驻明光路57号(原东市区人民政府驻地)。
    1998年,东市区辖胜利路街道、车站街道、三里街街道、花冲街道、东七街道、大通路街道、和平路街道、明光路街道、红光街道。
    2000年,东市区辖9个街道。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区总人口249125人,其中各街道人口(人): 明光路街道 23556 车站街道 19969 胜利路街道 13263 三里街街道 36042 铜陵路街道 41341 七里站街道 29289 红光街道 34313 和平路街道 21675 大通路街道 29677
    2002年底,瑶海区辖:胜利路街道、车站街道、三里街街道、花冲街道、东七街道、大通路街道、和平路街道、明光路街道、红光街道、七里塘镇、大兴镇、城东乡、磨店乡。
    ?年,瑶海区辖9个街道、2个镇、2个乡,34个村、51个社区居委会:七里站街道、铜陵路街道、三里街街道、车站街道、明光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大通路街道、和平路街道、红光街道、七里塘镇、大兴镇、城东乡、磨店乡。
    2004年,撤销城东乡设立城东街道办事处。2004年底,瑶海区辖12个街道、2个镇、1个乡(包括由新站开发区管辖的长淮街道、方庙街道、七里塘镇)。
    2005年,城东街道划出花冲社居委、东七社居委分别归铜陵路街道、七里站街道管辖,划入大通路街道合裕路社居委、明光路街道大王庙社居委;铜陵路街道来安路社居委、天长路社居委划入三里街街道管辖;车站街道三角线社居委、红星村社居委划归新站试验区管辖,新站试验区长淮街道赵仓坊村民组划归车站街道管辖(暂由新站代管);胜利路街道大窑湾社居委四号门536号大院居民组划归车站街道管辖,大通路街道铜陵三村居民组划归和平路街道管辖。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本部分内容根据“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网站”整理)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位于合肥市东北部,距市区1.8千米,地处城郊结合部,四面分别与长丰县、肥东县、瑶海区、庐阳区毗邻。
    试验区于1992年12月与国家重点工程合肥铁路枢纽新客站同步开工建设,其前身为合肥市新火车站规划建设区(合肥新火车站工程建设区)。1995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试验区(省级开发区)。1996年2月,国家建设部将试验区列为全国首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点区。试验区系省级开发区,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原规划面积为10平方千米。2003年3月,市政府将瑶海区七里塘镇划归试验区代管,辖区面积增至34平方千米。试验区现辖长淮、方庙、七里塘3个街道,20个社居委,常住人口12万人。
    日,原瑶海街道的长淮、方庙、汪塘、胜利4个社居委调整为长淮、方庙、汪塘、胜利、临泉中路、火车站广场6个社居委。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同意把原瑶海街道划分为方庙、瑶海两个街道办事处。日,瑶海街道临泉中路、火车站广场社居委范围进行了调整。2004年1月,管委会通过方庙街道社居委设置方案,并同意增设安徽大市场社居委、万绿园社居委,方庙社居委更名为瑶东社居委。日下午,试验区管委会与瑶海区政府签订了三角线、红星社居委移交协议,从日起瑶海区车站街道的三角线和红星两个社居委移交试验区管理。试验区长淮街道长淮社居委的赵仓坊居民组原则上在2005年年底移交给瑶海区车站街道管理。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批复,撤销七里塘镇设立七里塘街道办事处。日,七里塘街道办事处正式挂牌。
  长淮街道
    长淮街道地处合肥市中心东北方向,西与杏花村街道、七里塘镇相邻,西南至明光路;西北至张洼路;东至铜陵北路;东北至火车站站后铁路线。现辖长淮、胜利、临泉中路、火车站广场、三角线、红星村6个社居委,面积为4.86平方千米,现有51个居民小区,常住人口35810人,流动人口8223人。
    长淮街道的前身是合肥市郊区瑶海街道。日,成立 “合肥市郊区瑶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主要任务是配合合肥新火车站建设,做好征地转户、拆迁、安置和村民的生产生活安排。新站建设一次性征用了合肥市郊区城东乡石马坟村(长淮村)、七里塘镇胜利村、汪塘村、方庙村4个村的全部土地9021亩,8553名农民一次性“农转非”。一九九三年元月一日,将原属七里塘镇、城东乡管辖的胜利、汪塘、方庙、石马坟(长淮)4个行政村划归瑶海街道直接管理。日,瑶海街道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瑶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自行撤销。瑶海街道辖区下设胜利居民委员会、汪塘居民委员会、方庙居民委员会、长淮居民委员会,辖区分别为原胜利村民委员会、汪塘村民委员会、方庙村民委员会、长淮村民委员会所辖范围。日,郊区瑶海街道整建制划归新站试验区代管。
    2001年5月,合综试管秘[2001]1号文件《关于调整合肥新站试验区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划的通知》,对原有的4个居民委员会的区域范围作调整,并重新设置6个居民委员会:
    方庙居民委员会,其范围:东北至沿河路,南至铁路编组站,西南至双七路(北二环路),北至二十埠河,西北至天柱山路,面积为:3.422平方千米,主要包括瑶东新村、瑶海工业区等。
    汪塘居民委员会,其范围:东至当涂路东侧,南至凤阳路,西至铜陵路,北至铁路编组站,面积为:1.697平主千米,主要包括铁路编组站、铁路新村、安徽大市场、磐龙小区、凤临苑等。
    火车站广场居民委员会,其范围:东南至铜陵路,东北至双七路(北二环路),西北至张洼路,西南至站前路,面积为:1.12平方千米,主要包括站前广场、食品一条街、百川汇、宝文仓储、交警五大队等。
    临泉中路居民委员会,其范围:东至铜陵路,东南至全椒路,西南至琅琊山路南侧,西北至胜利路,东北至站前路,面积为:0.813平方千米,主要包括新鸿安、胜利广场、新闻中心、客运总站、罗马花园一期、吟春园、玫瑰园、凯旋大院等。
    长淮居民委员会,其范围:东南至胜利路、西南至明光路北侧,西北至皖西路,东北至临泉路,面积为:0.841平方千米,主要包括华府嘉园、罗马花园二期、管委会第三宿舍区、工商宿舍、建行营业部、新安苑、中州家具世界、瑶海家具世界、银屏花园、长淮新村、明珠广场、赵仓坊等。
    胜利居民委员会,其范围:东北至站前路,东南至胜利路、濉溪路,西南至老铁路线,西北至张洼路西侧,面积为:0.921平方千米,主要包括五洲商城、管委会办公楼、红星机械厂宿舍及部分厂区、宝文装饰市场、长春花园、胜利小区等。
    日,在原有的瑶海街道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区域划分,设置两个街道:瑶海街道和方庙街道,瑶海街道包括:火车站广场、胜利、长淮、临泉中路4个居委会,方庙街道包括:方庙、汪塘两个居委会,将原有的瑶海街道一分为二。日,为区别合肥市大的行政区划的瑶海区,瑶海街道更名为长淮街道。日,长淮街道所属的4个居委会更名为社居委:即胜利社区居民委员会、临泉中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火车站广场社区居民委员会、长淮社区居民委员会。2005年4月,三角线社居委、红星村社居委由瑶海区车站街道划归长淮街道管理。
  方庙街道
    方庙街道地处新站试验区东北角,东至瑶海工业园,西临长淮街道临泉中路社居委,北界七里塘镇及二十埠河,南接瑶海区城东街道(原瑶海区城东乡),西北毗邻合肥新火车站和合肥汽车客运总站。街道现辖汪塘、瑶东、安徽大市场和万绿园4个社区,面积5.7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56万人,流动人口2万余人。
    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以合政秘[2001]69号《关于重新划分新站试验区街道设置的批复》的文件向新站试验区复函,批准设立方庙街道。将原郊区瑶海街道一分为二,设置方庙街道和瑶海街道,由新站试验区代管。方庙街道由方氏庙宇而得名。日,新站试验区管委会以合综试管[2001]54号文件向瑶海街道办事处发出《关于重新设置街道的通知》。新设立的方庙街道辖方庙社居委、汪塘社居委。日,方庙街道正式挂牌成立。日,新站试验区管委会下发合综试管秘[2004]1号《关于同意设立万绿园、安徽大市场社区居民委员会等问题的批复》的文件,同意方庙街道增设万绿园和安徽大市场两个社居委,同时将原方庙社居委更名为瑶东社居委。至此,方庙街道辖汪塘、瑶东、万绿园和安徽大市场四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七里塘街道
    七里塘镇位于原郊区东北部,东与肥东县磨店乡毗邻,西与林店乡隔河相望,南与杏花村乡和城东乡接壤,北与长丰县三十头乡交界。全镇东西长约6千米,南北宽约8千米,总面积28.2平方千米。解放前,七里塘镇是一片荒岗,因这里有几口小塘离合肥县衙7华里,故称七里塘。1986年6月撤乡建镇改名为七里塘镇。日,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瑶海街道,由七里塘镇划出胜利、汪塘、方庙三个村,同时,从城东乡划出长淮村组成瑶海街道。
    2002年3月,合肥市进行区划,七里塘镇由郊区区划归瑶海区(原东市区),同时,板桥村由原杏花村镇划归七里塘镇。此时,七里塘镇下辖站塘、七里塘、新华、星火、张洼、淮合、淮肥、板桥8个村及瑶海居委会。
    2003年3月,七里塘镇又由瑶海区划归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辖。2004年8月皖江社居委划归七里塘镇。镇中心距合肥市区2.5千米,面积约28.2平方千米。辖8个行政村和两个居民委员会:七里塘、板桥、站塘、新华、星火、张洼、淮合、淮肥;瑶海居委会、皖江社居委(皖江社居委于2004年8月由皖江机械厂交七里塘镇管辖)。 人口21646人。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批复,撤销七里塘镇设立七里塘街道办事处。日,七里塘街道办事处正式挂牌。截止2005年底,常住总人口28014人。
商务联系E-Mail:
中国区划地区代码大全 power by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010新)
10:33:42|&&分类: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参保须知
1、2010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
2010年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日至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日至9月20日,逾期不予参保登记。
新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和一吋彩色照片1张(学龄前儿童暂不需提供),既往已参保的人员可携带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时缴纳本年度居民医保费。一类低保人员或重症残疾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携带《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市属学校的在校学生在、生簿0所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由学校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收缴医保费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享受一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每年个人缴费30元。(二)其他城镇居民每年个人缴费120元。
二、待遇享受须知
1、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在参保期内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在当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为待遇享受期。
2、参保人员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享受下列待遇:
(1)住院报销待遇(2)特殊病门诊待遇(3)普通门诊待遇(4)生育费用补助待遇
3、参保人员就医须注意哪些?
答: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因病需住院或门诊治疗时,携带医保卡在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暂时未拿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待遇。参保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费。
4、居民医保的基金支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在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在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见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5、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含异地转院和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合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高限额为12万元,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6、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答: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三、医保卡须知
1、医保卡的作用是什么?
答:医保卡是识别持卡者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合法身份,并作为参保就医的一种电子凭证;它替代手工完成信息录入,增强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结算。
医保卡内主要信息有: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持卡人个人状态(居民、学生、低保、残疾等);持卡人医疗保险缴费情况等。
2、医保卡的办理须知有哪些?
答:(1)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在第一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提供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吋照片1张(学龄前儿童暂不需提供),即可办理医保卡。参保对象首次办理医保卡不收费。(2)既往已办理医保卡,今年续保后,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如果参保居民今年不续保,从10月1日起就会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但卡仍要妥善保管,再次参保时,可继续使用。(3)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不再办理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包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信息,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可直接到定点医院看病就医,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卡面信息错误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信息错误,由参保单位到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予以更正;社保卡因本人原因造成损坏、遗失等,需要从新办理社保卡的,须缴纳18元工本费。
4、尚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看病就医?
答:居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均可作为居民参保的身份识别凭证。尚未领到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5、城镇居民医保卡是否设个人账户?能否在药店买药?
答:城镇居民医保不设立个人账户,医保卡里也没有钱,不能用医保卡在药店买药。
四、住院须知
1、城镇居民住院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基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每次住院的基金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参保居民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减半,即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异地就医比照我市三级医院调整。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费,超过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由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70%,其中,属一类低保、重度残疾的参保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再增加10个百分点。连续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来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累计增加的比例不超过10个百分点。
2、参保居民如何办理住院和出院结算手续?
答: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办理住院和出院结算手续。出院结算时,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费用,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据实结算;医保基金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不出示医保卡、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五、门诊特殊病须知
1、城镇居民患哪些病可申请门诊特殊病待遇?
答:目前,城镇居民可申请的门诊特殊病有25种,具体为: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小儿脑瘫。
2、参保居民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病鉴定?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治疗卡?
答: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病鉴定需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和一张一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地址: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办理《门诊特殊病治疗卡》。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
3、门诊特殊病病人如何门诊就医?何时享受待遇?
答:特殊病门诊应由本人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就医。就医时应持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和《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到其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如需更换定点医疗机构,须在每年的9月份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门诊特殊病人自取得《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次月起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4、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范围内,超过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60%,其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小儿脑瘫,不设基金起付标准。具体病种、基金起付标准、支付限额见下表: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定点医疗机构及享受期
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定点医疗机构
肝豆状核变性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慢性心力衰竭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慢性肾功能不全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甲状腺功能亢进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安徽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2年,需年审
膀胱肿瘤(灌注治疗)
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肝移植术后
安徽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市一院
长期,需年审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安徽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
3年,需年审
安徽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安中医一附院、武警医院、一〇五医院、合肥二院、合肥三院、合肥一院蜀山分院、市一院
肾移植术后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高血压三期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类风湿关节炎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系统性红斑狼疮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再生障碍性贫血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所有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5、同时患有多种特殊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如何确定?
答:同时患有多种特殊病的,医疗保险基金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特殊病种,按该病种月最高支付限额的60%依次增加支付限额。同时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4种病种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再增加一个病种月最高支付限额的30%。
6、小儿脑瘫特殊病门诊有什么特殊规定?
18周岁以下参保儿童,经我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脑瘫的患儿,可申请享受小儿脑瘫门诊特殊病待遇。小儿脑瘫的门诊特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门诊发生的符合小儿脑瘫治疗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小儿脑瘫的门诊待遇享受期为两年。
六、普通门诊待遇
1、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如何看病?
答:参保居民须携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任一证件,在
我市城镇居民定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2、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有哪些?
答: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见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不属于支付范围和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参保居民个人自理。
3、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40%。单次就医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0
元,其中:男满60 周岁和女满55
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另增加80元。超过单次或年度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自理。
4、普通门诊如何报销?
答: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5、原医保卡有结余费用能否继续使用?
答:原在校学生以及18 周岁以下的参保居民,每个参保年度20
元门诊补助费,从2010 年起不再支付。原结余金额可在城镇居民定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继续使用,用于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
6、合肥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凡纳入政府规划设立、自愿承担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治疗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申请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七、异地就医须知
1、如何办理异地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应符合以下条件: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由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转院期间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医疗保险卡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异地转院发生的在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4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50%
2、如何办理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费用自理。(备案电话:)
参保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医疗保险卡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发生的在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4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八、参保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于出院后三十日内,凭门诊或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符合条件的顺产(含助娩产)补助报销600元、剖宫产补助报销1200元。
1、一类低保、重残、五保户等人群是如何界定的?
答:(1)一类低保人员是指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持有《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年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2)重症残疾人员是指经市残联鉴定的二级以上(包含二级)肢残;二级以上(包含二级)听力、语言残;二级以上(包含二级)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多重残等,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3)五保户由民政部门提供人员名单。
2、市属在校学生参保是否户籍有规定?有哪些限制?
答:在校学生包括:①小学、②普通中学、③特殊教育学校、④工读学校、⑤职业初中、⑥普通中专、⑦技工学校、⑧职业高中、⑨成人中专。
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本市城镇户口、农业户口和外地户口,都可在就读学校参保。借读生是在就读的学校参保。
另外,本市户口的复读生、本市户口在外地上学的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在户口所在地,到当地的社居委办理参保手续。
3、18周岁以下居民年龄计算截止时间是何时?
答:18周岁以下居民年龄今年计算截止至日。
4、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在办理好本市户籍登记后,即可参加居民医保。自缴费之日起,与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咨询电话:
合肥市城镇居民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服务机构名称
安徽省立医院
庐江路17号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绩溪路218号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芙蓉路678号
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梅山路117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医院
长江西路424号
武警安徽总队医院
长丰路78号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淮河路390号
合肥市滨湖医院
徽州大道和紫云路交口
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
六安路205号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和平路246号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
望江东路39号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屯溪路372号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黄山路199号
安徽省肺科医院
绩溪路397号
安徽省肿瘤医院
环湖东路107号
车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徽省立友谊医院)
砀山路1866号/临淮路1号
包河区望江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铁四局集团中心医院)
望江东路96号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望江东路204号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黄山路316号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益民街15号
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宿松路218号
合肥市口腔医院
长江中路265号
和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和平路174号
逍遥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寿春路33号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分院
长江西路974号
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
合裕路中段
七里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肥市中医肛肠医院)
长江东路441号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医院
张洼路90号
安徽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井岗镇科学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蜀山湖路350号/井岗路218号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医院
阜阳北路369号
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滁州路288号
庐阳区亳州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亳州路205号
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路124号
瑶海区红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裕路幸福路交口
庐阳区杏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砀山路288号
江淮汽车集团医院
东流路176号
庐阳区双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阜阳北路308号
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芜湖路329号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包河花园小区北商业街
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望湖西路与合巢路交叉口
合肥市包河区骆岗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包河苑北大门
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裕路276号
合肥市瑶海区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裕路1093号
庐阳区杏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阜阳北路520号
合肥新站区七里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蚌埠路1178号
蜀山区稻香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望江西路9号
合肥安凯医院
葛淝路97号
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江东路855号(轮胎厂内)
合肥昌河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玉兰大道3号
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作化南路77号
瑶海区铜陵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江东路721号
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姥山路78号
庐阳区海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义井路元一滨水城3号楼
新站区方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龙门岭路瑶东小区
合肥金谷医院(小儿脑瘫门诊定点)
亳州路372号晨欣园商办楼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肥市包河区烟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滨湖家园西区
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卫生院
南岗镇街道
庐阳区大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里河路与合淮路交口
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卫生院
古城路130号
包河区大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淝河路8号
蜀山区三里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西园路32号
肥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龙岗开发区
合肥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医保门诊定点
车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明光路274号
合肥市瑶海区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裕路1093号
瑶海区铜陵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江东路721号
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滁州路288号
瑶海区红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裕路幸福路交口
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江东路855号
七里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江东路441号
和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和平路174号
瑶海区大通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繁昌路路52号
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裕路276号
瑶海区磨店乡卫生院
瑶海区磨店乡磨店集
庐阳区双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瓦路61号
逍遥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寿春路33号
合肥市庐阳区三牌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红星路75号
庐阳区杏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阜阳北路520号
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卫生院
古城路130号
庐阳区杏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砀山路288号
庐阳区海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义井路元一滨水城3号楼
庐阳区亳州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亳州路205号
庐阳区大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里河路与合淮路交口
蜀山区三里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西园路32号
蜀山区稻香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望江西路9号
蜀山区琥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琥珀山庄青少年活动中心西侧
蜀山区荷叶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政务区荷叶地段
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作化南路77号
蜀山区井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井岗路218号
蜀山区南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岗路丁香家园2栋
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路124号
合肥市包河区宣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宣城路120号
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祁门路10号
合肥市包河区骆岗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包河苑北大门
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望湖西路与合巢路交叉口
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芜湖路329号
包河区望江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望江东路96号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包河花园小区北商业街
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姥山路78号
合肥市包河区烟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滨湖家园西区
包河区大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淝河路8号
合肥市新站区长淮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凤阳路兴顺大厦106号
新站区方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龙门岭路瑶东小区
合肥新站区七里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蚌埠路1178号
高新区天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柱路46号
高新区兴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科学大道8号
高新技术开发区蜀南庭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望江西路619号蜀南庭院小区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莲花路736号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恒步行街
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翠微路536号
合肥经济开发区锦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紫云路200号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肥市包河区街道划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