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取得股票期权所得能否分期缴个税
取得股票期权所得能否分期缴个税 0:0:0 wondial
取得股票期权所得能否分期缴个税 取得股票期权所得能否分期缴个税
  问: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由于《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转让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方面存在限制,导致我们公司在股票期权行权时没有足额资金及时纳税。请问可否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西省国税局12366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规定,自日起,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或者在百度上找不到答案可以到 上找一下
用友商贸通2005为什么没有按“自定义模板”的格式打印?商贸通2005为什么没有按“自定义模板”的格式打印?
商贸通2005-为什么没有按“自定义模板”的格式打印?自动编号:3990产品版本:商贸通2005产品模块:总账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关 键 字:打印操作问题名称:为什么没有按“自定义模板”的格式打印?问题现象:为什么没有按“自定义模板”的格式打印?为什么打印“自定义模板”的单据会出现字符、数据重叠的现象?原因分析:参见答案解决方案:● 若想按自定义模板打印,编制单据时必须选用该模板&&&&&&● 原因是进行“单据设计”时没有进行“打印设计”操作。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销售订单列表显示折扣额 销售订单列表显示折扣额
通知识库问题号:40370适用产品:T6系列软件版本:T6-企业管理软件V6.1软件模块:销售管理问题名称:销售订单列表显示折扣额问题现象:销售订单列表显示折扣额?问题原因:见问题答案关键字:销售订单列表显示折扣额解决方案:在销售列表界面,点菜单栏‘栏目’,在栏目设置中折扣额的显示栏中双击,显示栏为‘Y’即可行业:通用补丁编号: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用友通标准版10.3单据号重复或网络冲突用友通标准版10.3单据号重复或网络冲突
用友通标准版10.3-单据号重复或网络冲突自动编号:19090产品版本:用友通标准版10.3产品模块:核算管理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关 键 字:问题名称:单据号重复或网络冲突问题现象:优化流程下,修改发货单或退邯郸日期时,提示“保存失败,可能单据号重复或者网络冲突”原因分析:优化流程下发货单保存时,生成销售出库单和销售发票。修改发货单保存时,先删除对应的销售出库单和销售发票,然后再生成相应单据。如果修改退货单时当前库存量为零,并且库存选项设置为“不允许零出库”,则红字退货单不允许修改或删除。解决方案:库存选项勾选“不允许零出库”或者后台数据库处理。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调整税制结构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调整税制结构
  无论是房地产市场,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体系,还是地方财税体系,都是逐步发展健全的。这就要求我们依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循序渐进地采取措施,按照所处的土地批租阶段、房地产开发阶段、房地产经营(租赁与交易)阶段、房地产保有使用阶段,设立合理的税制结构。  一是在土地批租阶段,着眼部门配合,抓紧建立一套规范严密的地籍管理制度。由国土资源部门在规范土地批租、实施公开招标、建立土地使用数据库的基础上,实施地籍管理。通过调节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简并、取消现有房地产业收费项目中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适当提高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委托国土资源部门代征,并逐步规范。  二是在房地产开发经营阶段,对房地产经营流转行为,主要加强营业税和所得税管理。同时,以强化契税征管为重点,加强房地产流转环节管理,并选择适当时机开设遗产税和赠与税。由中央政府立法,同时授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立法权。  三是在房地产保有使用阶段,合并现有的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耕地占用税,统一设立房产税。具体设计:对拥有房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个人和法人征收。统一计税依据为从价计征,房地产价值应由专门机构评估。  四是在税收优惠方面,以房产折旧年限规定税收优惠。中央政府确定一定的税率幅度,具体税率由各地政府在这一幅度内确定,按照属地原则征管。  五是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层管理。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授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力,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
用友ROP计划中的表体自定义项ROP计划中的表体自定义项
问题版本:806-U8.61问题模块:15-采购管理所属行业:0-通用问题状态:公示关 键 字:ROP计划适用产品:U861----采购管理补 丁 号:开放状态:注册用户原问题号:提交时间:问题名称:ROP计划中的表体自定义项问题现象:ROP计划批量生成采购订单时,ROP计划中的表体自定义项内容无法带入到生成的采购订单中,而采购订单拷贝ROP计划可以带入。原因分析: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此问题已经补丁解决VoucherCopy_PU.dll,请在加载hotfix的环境下再替换此补丁
用友财务通U8.21如何升级到U8....财务通U8.21如何升级到U8....
问题版本:2-财务通标准版2005问题模块:1-总账所属行业:0-通用问题状态:公示关 键 字:升级适用产品:补 丁 号:开放状态:注册用户原问题号:提交时间:问题名称:财务通U8.21如何升级到U8....问题现象:财务通U8.21如何升级到U8.21/U8.52版。原因分析:参见答案解决方案:财务通安装光盘中有一个升级U8的工具,安装后,将财务通账套引出后,用此工具直接将数据引入后,执行升级SQL server数据升级,即可。
用友销售发票打印提示打印错误销售发票打印提示打印错误
问题版本:49-用友通标准版10.1PLUS2问题模块:1-总账所属行业:0-通用问题状态:公示关 键 字:销售发票打印提示打印错误适用产品:补 丁 号:开放状态:注册用户原问题号:提交时间: 9:02:00问题名称:销售发票打印提示打印错误问题现象:销售发票打印 提示打印错误原因分析:表vouchers有问题,你把演示帐套的倒过来覆盖这个帐套的那个表就应该可以了解决方案:表vouchers有问题,你把演示帐套的倒过来覆盖这个帐套的那个表就应该可以了
管理会计的“例外管理”漫谈管理会计的“例外管理”漫谈
  三国时期蜀国丞相诸葛亮,旷世奇才,亲身处理国家大小事务,完善而周详。&事必躬亲&赢得了后人推崇,却累死在阵前。
而国外有个人叫帕累托,发现了&二八法则&,也叫&80/20效率法则&。&二八&者,即&重要的少数&与&琐碎的多数&之简称,即在管理上重要的因子通常只占少数,而不重要的因子则常占多数。要分清主次,抓住&20%&,牵住&牛鼻子&,就能取得经营的巨大成功,而&事事不必躬亲&。试想,比尔&盖茨管理着庞大的微软公司,如果&事必躬亲&,则对企业发展是不利的。因此他建立了职权下放模式,使自己有更多时间思考企业的战略规划,做更重大的决策。  存货管理上有一种叫巴雷托库存管理法,即按价值分类的库存管理方法,也体现了&二八法则&的内涵。A类是价值最高的库存,品种可能只占库存总数的15%,但是成本却占到总数的70%~80%;B类是中等的库存,品种占全部库存的30%,占库存总价值的15%~25%;C类是价值较低的库存,价值只占全部年度货币量的5%,品种却是库存总数的55%。用巴雷托法则,该企业存货管理的主要精力应放在A类存货上,对其实行严格的控制,进行详细计算、记录和经常检查;B类存货实行一般控制、一般记录,定期检查;C类存货实行简单控制、一般记录,必要时检查。比如,在营运资金管理&&&应收账款制定信用标准中,基于&80/20法则&,运用&例外管理&
可以发现往往80%的应收账款集中在几个大客户中,20%则分散于80%的小客户中。对这几个大客户重点管理, 就可以提高应收账款的利用效率。  100多年前科学管理之父泰勒提出:规模较大的企业不能只依据职能原则来组织和管理,还必须应用例外原则。&例外&是指那些偏离计划和预期效果的事。市场环境变化莫测,&例外&不可避免,是一种市场常态。管理会计应寻求一种方法去应对,即&例外管理&。&例外管理&是指在规划、决策、控制时应重点关注非常规化的重大问题,而对预算中不影响全局的常规化事件可以授权于下级部门。一定要找出管理中20%的&例外&,使那些重点经营要务在倾斜性管理会计中得到突出,并有效发挥其带动整体性发展的&龙头&作用。如主管应将已经有制度化、标准化流程的事件授权于下级管理会计人员去完成,而自身主要去对非规范化、偏离预期效果的例外或管理事件进行分析、处理、监督和决策。如果一个主管追求&鱼和熊掌兼得&,则势必会稀释资源,分散精力。  在管理会计中&例外管理&的情形有:在核算中出现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差异巨大的情况;出现欺骗、隐瞒和舞弊行为;管理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系统出现重大问题;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种意外灾害的发生,等等。&例外&的特点一是随机性、突发性,随时可能出现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在人们预料之外,又没有经验可供借鉴。另一特点是重大性、风险性,会使得管理会计的预见性、可控性大幅度降低。这不是预算中的常规事件,没有固定的解决方案,要提前预防。实行&例外&管理,可以使管理会计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非常规事件,使其管理途径逐渐缩短,能集中精力对重大问题进行经营决策,为提升企业管理绩效提供一种更为可靠的保障。如在成本控制时运用&例外管理&。运用标准成本时,往往会出现成本差异分析。而成本差异的种类是繁多的,为提高效率,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可控成本差异(如数量差异和可控差异)以及非正常的成本差异金额较大、出现成本差异的持续时间较长、影响重大、舞弊等情况上,成本管理控制才会更加有效。  美国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曾一语道破天机:&当前社会不是一场技术革命,也不是软件和速度的革命,而是一场观念上的革命&&&打破常规。&市场变化不可预测,没有固定解决模式,无任何经验可借鉴。管理会计一是要正视现实,沉着面对,对例外事件进行剖析,并综合考虑解决事件所带来的效益和成本,作出正确的判断;二是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有效的整合,利用专业化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战略决策。另外,在危机爆发前,要有计划、有系统地找到危机因子,完善危机管理流程。  &例外管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遵循按级负责的管理工作原则,运用好&例外管理&就可以从日常繁琐的事物中解脱出来,用更多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去处理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将标准化、流程内的日常事务授权下级去处理,给下级提供更多空间、更多信任,以提高其专业化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发挥每个会计人员的价值,进而使团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基于&二八法则&而实行&例外管理&,抓住普遍问题中的最关键性问题,就抓住了&牛鼻子&,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工作效能,实现企业价值,转化企业危机的作用。它无疑是一种有效的管理会计方法。&
税总关于车船税相关问题答疑选编税总关于车船税相关问题答疑选编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认定标准  问:车船税优惠政策中,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规定,自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节能型乘用车的认定标准为:(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3)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为:(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2)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60%。(4)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节能型商用车和其他车辆的认定标准另行制定。  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额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  保险机构如何判断购置新车的纳税时间  问:保险机构在代征车船税时,如何判断购置新机动车的应纳税时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75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购置的新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4号)已废止。  不需要登记的车辆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问:企业厂区内部行驶的,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根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均需要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免税的内部机动车购买交强险时应提供免税证明  问:对于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需要购买交强险,此时应该提供哪些资料给保险公司?  答:《公告》第二条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对于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在购买交强险时,应当向保险机构出示税务机关开具免税证明。否则,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仍将代收代缴车船税。
税总统一生产经营所得个税申报表填报格式税总统一生产经营所得个税申报表填报格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  《公告》发布的目的,一是为了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号)做到有效衔接。《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发布后,个人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规定更加科学、合理,但相关纳税申报表却因发布时间较早,与之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可能导致纳税人难以准确把握有关项目的填报口径。为此,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对《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中相关的申报表进行了调整,以做到两者之间口径一致。二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减免税事项申报。此前,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减免税相关报表,导致地区间的减免税申报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给纳税人的理解和填报造成了不便。此次《公告》同时发布了《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统一了填报格式,并尽可能地简化了减免税的申报内容,规范了申报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相关减免税事宜提供了方便。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主要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年终另行办理多退少补事宜的不便。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主要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主要在原申报表基础上,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填报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统一规范,使两者更加衔接。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主要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该表主要用于存在减免税情形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减免税的具体情况。通常,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只需勾选减免项目并填写减免金额,扣缴义务人还需进一步填报减免税明细信息。&
小企业无形资产科目如何会计核算 小企业无形资产科目如何会计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外购无形资产, 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 相费和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利息费用), 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 等科目。   (二)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其中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小型审计部门的十大误区及解读 小型审计部门的十大误区及解读
  内部人员与很多商界人士一样面对相同的问题:工作量大,但缺乏足够的。这种情形在小型部门体现地尤其明显,因此,小型审计部门必须对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有所了解,并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来把事情做好。  MIS培训中心Joel Kramer,以前任内审总监的身份,就该议题分享了他的经验,&这些错误我统统都犯过。&他说。  误区一:效仿大型内审部门
亏损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亏损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因此,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不分亏损或盈利企业区别对待,亏损企业也可享受残疾人工工资加计扣除。  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因此形成的企业亏损,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区分折扣折让 规避税务风险 区分折扣折让 规避税务风险
企业在销售货物时经常会发生折扣、折让业务,财务人员必须弄清什么是折扣、折让,区分其性质,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   上所说的折扣、折让,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即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   折扣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亦称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给予购货方在价格上的优惠(如购买50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0件,销售价格折扣20%)。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同时发生的,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外开具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同时规定,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折扣额不得从货物的销售额中减除,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征收增值税。   例如,某商场为占领市场,在销售货物时,采取按销售价格的5%折扣销售商品。日销售给某零售商店一批货物,该货物正常销售价格为2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给予5%的价格折扣优惠,货物发出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货款于日由当地银行转来。   分析:该企业5%的折扣优惠属于价格折扣,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折扣后的销售额=200,000&(1-5%)=190,000(元)。   销项税额=190,000&17%=32,300(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22,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300。   销售折扣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销售折扣亦称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交易中),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在付款金额上的一种折扣优惠。如企业销售货物以30天为信用期限,购货方在10天内付款的,按货款的2%予以折扣;在20天内付款的,按货款的1%予以折扣;若超过了信用期限,视为逾期欠款。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销售之后,是一种性质的理财行为。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例如,某批发企业日赊销给某零售商店电视机20台,货已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双方合同约定:如提前20天付款,按货款2%予以折扣;提前10天付款,按1%予以折扣;30之内付款的全额付款。   分析:该企业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并以现金折扣方式给予优惠。购货方提前支付货款属于融资性质的理财行为,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账务处理:   1.日赊销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某零售商店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视机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购货方于6月9日付货款,销售方按售价2%给予现金折扣2000元,实际收款115000元。   借:银行存款 115,000   财务费用 2,000   贷:应收账款&&某零售商店 117,000。   3.若购货方在6月底付清货款,应按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收账款&&某零售商店 117,000。   销售折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销售折让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因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而由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上的折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小企业会计制度)。因此,对销售折让可按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购货方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质量按合同要求不太合格,虽没退货,但要求在价格上给予优惠,经双方协商同意,销货方给予购货方5%的折让。   分析:销货方给购货方的折让属于价格折让,按照规定和财务规定,可以从当期销售收入中减除。   折让额=50,000&5%=2500(元)。   账务处理:   1.商品发出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应收账款 -2,9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3.实际收到货款时   购货方按折让后的销售额支付货款58,500-2,925=55,575(元)。   借:银行存款 55,575   贷:应收账款 55,575。
用友U8.52银行对帐余额与日记账不符-U8.52银行对帐余额与日记账不符
U8.52-银行对帐余额与日记账不符自动编号:15230产品版本:U8.52产品模块:总账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u8关 键 字:银行对帐余额问题名称:银行对帐余额与日记账不符问题现象:银行对帐余额与日记账不符原因分析:银行对帐期初与存款期初不平解决方案:重录入正确的对帐期初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用友通2005核算期初录入通2005核算期初录入
通2005-核算期初录入自动编号:4191产品版本:通2005产品模块:总账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通用关 键 字:核算期初录入问题名称:核算期初录入问题现象:进销存和总账一起使用,录入完科目的客户核算期初时,在销售里往来期初还需要再录入一便吗?能不能自动转数据?原因分析:不能自动转数据,一个是业务,一个财务。&&&解决方案:不能自动转数据,一个是业务,一个财务。期初数据必须一致,才能保证以后的业务与财务数据能对的上。&&&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自建或挂靠建房的税收问题 自建或挂靠建房的税收问题
问:一、几个人合伙征用国有土地在县城或城镇规划区内修建普通住宅或非住宅的,契税如何征收? 二、房地产开发商个人“挂靠”有房地产开发权资格的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对外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义,但一切经营成果归开发商个人所有,只是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当房屋建成后,开发商本人要办理一部分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产权归其个人的,契税怎么征收?  答:一、几个人合伙征用国有土地在县城或城镇规划内修建普遍住宅或非住宅,房屋建成后,是否缴纳契税,关键要看以谁的名义办理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土地使用证。如果“几证”上均署名几人共有,则房屋建成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不存在产权转移,不征契税;反之,要照章征收契税。
江苏国税: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13个风险点江苏国税: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13个风险点
  2014年4月在江苏国税网站公布,其中提及了13项项跨国税源风险点,具体如下:   1.搭建离岸架构,规避税收管辖权  境内企业在避税地设立多层控股公司,再返程收购境内企业股权,使集团控股公司或上市主体成为境外注册企业,但该企业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方面的实际管理控制仍在境内。由于境外控股(上市)公司往往设立在避税地或对境外所得不征税的地区,出现企业既不在注册地缴税、也不在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缴税的双重不征税现象。  根据我国税法,虽然境外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的企业,应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纳入我国税收管辖范畴。企业应避免刻意筹划,对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应主动申请居民身份认定,避免事后调整的风险。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相关税前扣除及个税问题退休返聘人员工资相关税前扣除及个税问题
& & & & & & &  企业退休人员工资税前扣除:退休人员除了领取社会统筹养老金外,我公司还对其支付一些补助和福利,例如:工资、医疗费用、卫生费、党支部书记补贴、报刊杂志费、煤气补助,降温费补助、离退休干部健康养护费、节日福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以公司发生的上述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退休人员工资个税:离休工资及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税前扣除问题:如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允许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如未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劳务费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相关劳动合同或协议,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或申报证明等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
我国宏观经济外部失衡的财政税收的应对政策我国宏观经济外部失衡的财政税收的应对政策
  【摘 要】 我国宏观经济外部失衡的状况要求采取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提升公共消费能力、扩大内需,才能缓解当前的深层次矛盾、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分析外资对我国经济的促进作用,制定合适的外资利用政策,通过税收政策控制外资的利用,从而提升外资利用能力。通过出口退税政策来促进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的平衡,最终实现经济平稳发展。  【关键词】 宏观经济& 政府消费& 贸易平衡
适合中小型企业的软件
适合中型企业的管理软件
适合中大型企业的管理软件
适合集团公司的管理软件
处理财务核算业务
处理企业进销存业务
生产成本及生产过程管理
用友协同OA,公告、发文、审批流
用友HR管理,劳动合同、薪资等
用友CRM管理软件
用友餐饮酒店管理软件
用友服装鞋帽行业管理软件
用友票据产品满足企业票据打印需求
满足不同企业的涉税核算
通2005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通2005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
通2005-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自动编号:3541产品版本:通2005产品模块:总账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关 键 字:业务单据录入项目问题名称: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问题现象:业务单据(比如采购入库单、其他出库单等)在表体中已经有项目,但是在添置业务单据时,不能对表体中的项目进行选择录入。原因分析:只能对项目编号进行选择。解决方案:在基础设置/单据设计中,打开业务单据,然后增加“项目编码”,保存即可。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通2005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通2005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
通2005-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自动编号:4024产品版本:通2005产品模块:存货核算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通关 键 字:对帐问题名称: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问题现象:在通2005中如何实现存货与库存、存货与总帐之间的对帐?如果可以在什么菜单下?原因分析:没有这个功能。解决方案:没有这个功能,在财务通2005的存货模块里有,在期末处理菜单中。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1、2、3、4、5、6、7、8、9、10、
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 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
通知识库问题号:36787适用产品:T6系列软件版本:T6-企业管理软件V6.1软件模块:销售管理问题名称: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问题现象: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作用是什么问题原因:见问题答案关键字: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作用是什么解决方案:&P&提前预警天数:录入。《预警设置》有销售订单预警的预警任务时,将符合条件的报警信息利用短信或邮件发送给有关人员;逾期报警天数:录入&/P&行业:通用补丁编号: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 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
通知识库问题号:36788适用产品:T6系列软件版本:T6-企业管理软件V6.1软件模块:销售管理问题名称: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问题现象:销售选项中价格政策页签,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问题原因:见问题答案关键字: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解决方案:&P&&?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o:p&&/o:p&&o:p&&/o:p&1.最新售价:系统自动取最近一次的设置单据上的报价,可修改。设置单据为历次售价的单据来源设置,可选择订单、销售发货单、销售发票、销售报价单;当按最新售价带入价格时,根据“按客户过滤”来控制带入的价格是否按客户过滤。如果选中按客户过滤,则在带入价格时,取的是当前客户对当前存货的最新价格;如果不选中,则带入价格时,取的是当前存货的最新售价,不考虑客户。&/P& &P&2.最新成本加成:从存货档案带入该存货的最新成本、销售加成率,报价=存货最新成本×(1+销售加成率%),可修改。出库跟踪入库的存货,取对应入库单的成本单价并加成。&/P& &P&3.价格政策:按照价格政策的设置取报价、扣率、零售价,可修改&/P&行业:通用补丁编号: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资产重组中货物多次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资产重组中货物多次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   答: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总局关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资产重组后增值税留抵可继续抵扣 注意抵扣条件 资产重组后增值税留抵可继续抵扣 注意抵扣条件
日,国家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资产重组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明确了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并将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及相应的表格做了统一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这一规定减轻了业务转让中的买方因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增加的资金负担,有利于鼓励企业开展资产重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人之间进行资产重组的情况越来越多,诸多处理规定却未规范明确。如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能否结转至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等问题,为规范操作,保护纳税人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55号公告,对该类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问题进行统一明确。该公告从实际操作的角度降低了企业重组的负担,减少了浪费,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切实的降低税负的政策。这对进行资产重组的纳税人是个重大利好。可以预见,2012年55号公告将促进纳税人开展更加活跃的资产重组活动,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益。   在资产重组中,相当于原来企业的债权债务等由新企业来承继,那么为抵扣完的进项税金按理来说也应该近似于企业的一项&债权&,应该由新企业来承继抵扣,但是在政策层面一直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延续抵扣,即使允许延续抵扣的话,如何具体操作呢?在2012年13号公告出台后就有很多人在讨论这个问题了,现在终于得到统一的解决了。   其实在这个文件出台之前各地已经有解决这个问题的处理案例了,主要就是通过人工在后台操作,但是一直没有规范统一的做法。2012年55号公告的出台就可统一规范的解决这个问题了。现将公告2012年第55号解读如下:   一、明确纳税人的留抵税款是对国家的债权。   国家税务总局将留抵税额视为纳税人持有的对国家的债权,这在理论上的确是一个进步。在此前提下,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全部由重组后新公司承接,作为该企业债权之一的增值税留抵税款,理应也由重组后新公司继续享有。为保护纳税人权益,该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原企业的留抵税额数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在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同时,为避收漏洞,严格管理,公告中规定,原企业的留抵税额数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将留抵税额信息传递至重组后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该部分留抵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三、纳税人要注意掌握留抵抵扣条件   纳税人要注意掌握抵扣条件,2012年55号公告说的,只有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必须把全部而不是部分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转让后必须是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才可以将留抵增值税结转新纳税人继续抵扣。   具体来说增值税留抵税额重组抵扣的条件有以下四个:1.重组过程中的双方均是一般纳税人。2.资产、负债、劳动力全部转移。3.被重组方在重组后注销。4.被重组方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几点提示   1.纳税人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应留意国家税务总局日发布的《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注意本公告执行时间为日起施行。   五、实例分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价值5000万元,同时留抵税额100万元,现将全部实物资产、负债、劳动力出售给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资产转让后未按程序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请问,A公司留抵税额B公司可否继续抵扣?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要实现继续抵扣必须满足文件规定的两个条件: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必须把全部而不是部分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资产转让后原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是按程序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的,才可以将留抵增值税结转给新纳税人继续抵扣。由于A公司没有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因此不符合公告精神,A公司100万元增值税留抵税额B公司无法继续抵扣,应留在A公司继续抵扣。
| Copyright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高管个人所得税优惠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