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时停车位与建筑物距离是从物吗

买二手房时原房东有一个租赁车位,12月31日到期,现在物业要收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买二手房时原房东有一个租赁车位,12月31日到期,现在物业要收回,11月1日将租赁给别车主,并未提前告知,本人从保安口中得知,我有权使用吗?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租赁。
我租下了一个档口,租赁合同是和租客签的,现在合同到期了,房东把档口收回了,但跟我签约的人却一直不肯接我的电话,不把押金退还给我。请问我该怎样做才能追回我的押金
租赁的门面房合同快到期了,租了一年,装修花了五万多,现在房东要收回房子,我能拿到补偿吗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与前物业签了一个租赁整个地下车库的合同,但是还没到期,新的物业要收回。那我们的合同还有效吗,我们是否还具有使用权,起诉的话会有胜算吗?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与前物业签了一个租赁整个地下车库的合同,但是还没到期,新的物业要收回。那我们的合同还有效吗,我们是否还具有使用权,起诉的话会有胜算吗?
想咨询一下,与前物业签了一个租赁整个地下车库的合同,但是还没到期,新的物业要收回。那我们的合同还有效吗,我们是否还具有使用权,起诉的话会有胜算吗?
请问我转租了别人一个门面快到期了,现在房东要收回门面自己做,但当时我们转来的时侯他说自己不做生意的,随便我们做多久,所以当时我们只是口头协议也沒签好合同,但是现在我们才做一年而且花了一万多块钱的转让费,请问有权力让房东赔偿损失吗?
合同当时是物业给的,我们是商业房,然后现在房子没有到期,房东说他提前收回房子,合同最后一句,双方在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违约赔一个月租金给对方!也就是说他给我一个月租金给我让我走!这句话里多了一个非字!如果上法庭赢的胜算有吗
我租了一个商场门店,是跟房东租的,但是现在商场要把房子收回,可是我租的时间还没到期,找房东退钱,才发现合同上写的是房东女儿的名字,房东说房租不能全部退给我,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办
我跟房东签的租赁协议没有到期现在他要收回来。怎么办
你好,我们房子还有三个多月到期,房东现在说不租了,要收回房子,房东以前转给别人的时候收了转让费,现在他不承认他以前收过,我当时转的时候有转让费,现在房东要收房子我们怎么办!您的位置:
以前的物业做的一直不好,所以有几个月没交,现在觉得比以前有所改进,就把我们认为改好后的物业费交了,现在物业改了名字,但还是原班人马。
现在买车了,想要停车位,但他说要把以前的物业费交齐再考虑(没改名时期的物业费),这样合理吗? 还有,他们把小区部分绿地改停车位合理吗? 我如果把无主的车位自己装地锁可以吗?
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如果法律途径走不了有没有无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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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名字是工商营业执照的名字吗 这个我认为可以改 又不是物业被炒的就行 呵呵2物业费你应当交清 有什么问题 你可以去提 不结清欠妥3 改绿地的事情 我认为也是被逼无奈之举 前提是小区业主告知或有业主代表通过了没有(还有种情况 那就是 看看原来的小区规划图 或建设图 那个地方是不是绿化地)4无主车位你无权装地锁 无主车位属于公共区域 按说大家都可以停 你锁住了 也在侵害别人的利益!5算了 不想再写下去了 楼主是个很自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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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法律常识好不好!你在无主的车位上装地锁就好比是你在马路上捡了个钱包,占位己有
熟悉区域:
每个地方的物业条例都不一样的,你最好去相关部门了解一下。就我知道的而言,如果是同一家,就算他改了名字,那他对你欠交的物业费还是有权催讨的,而且物业做的不好不是业主的理由,业主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物业公司没有犯很大过错的情况下你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如果起诉那胜诉的概率很大,而且物业公司有权对欠交的物业费征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绿化改停车位只要物业公司有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定批文就可以,当然如果小区有也要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否则就是违规。小区地面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部位,你自己和物业公司都无权安装地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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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车库,除去机械车库属于机械设备外,均属于不动产的范畴。用法律语言表述,属于建筑物(独立车库、地下车库、架空层车位)、构筑物或者附属设施(露天停车位)。不动产的原始产权,产生于制造。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据此,合法建造的行为完成,就产生所有权,权利人是建造人。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建设单位(开发商)作为最初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投资建设的全部房屋、设施,它是唯一的、原始的所有权人。只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是法律另有规定,如物权法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绿地、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或者属于市政;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场地设立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等等。在这种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建设单位的原始所有权受到法律的限制,甚至被法律剥夺。  二是建设单位将自己的权利转让、赠与或者放弃,如通过合同以及宣传资料,表明某些车位为业主共有,这就让与或者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所有权自然转移到受让人手中。  除了这两种情况外,车位的所有权都是建设单位的,认为它属于全体业主或者政府有权支配,都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依据。  现实中,关于车位的产权,流行过种种错误认识。  一是成本决定车位权属。有人认为,车位成本已计入房价,故开发商卖了房子就等于卖了车位,再卖车位就是卖第二次,所以车位属于买了房子的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独立销售。这种观点错在把成本作为所有权的依据。成本是会计学概念,其意义只在于计算收益,与所有权无关。所有权取得的各种方式中,没有支付成本即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建设单位的成本如何分摊是个经营问题,与所有权没有任何关联。我过去曾经用“卖豆腐模型”来说明成本与所有权无关:杨白劳用50元成本制作了100斤豆腐,卖了80元,就是说,已经收回了全部成本,还有30元的盈利,那么这时他还剩下10斤豆腐,这是谁的?如果按成本决定论,这10斤豆腐就应当属于当天买豆腐的全体顾客,现实中谁会这样主张?所以,成本与所有权无关。成本如何分摊,车位有无开发建造成本,都不是判断所有权的依据。  二是功能决定车位权属。有人认为,车位是为住宅配套的,住宅是主物,车位是从物,根据从物随同主物转移的原理,车位的产权应随房屋一起转移,而不能单独作为交易的标的。对此我要说,功能不决定所有权。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住宅小区中的IC卡电话,它显然是为小区业主的生活配套的,但它的所有权是独立的,属于通讯运营商。关于从物与主物,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凡能单独作为交易标的的物,就是主物。比如买一个手机,有时会有一个原装的护套,这是从物;但也有单独卖的护套,这就是主物。车位有独立的构造,独立的功能,能够单独作为交易的标的,这就符合了区分所有权建筑中专有部分的属性[1],而不是房屋的从物。  三是容积率决定所有权。有人认为,车位不计入容积率,占用的土地都由业主分摊,故不能独立实现所有权。容积率是规划指标,本质是行政许可,是一定面积的土地上允许建造多少房屋,它只约束建设行为,与所有权无关。过去以至目前,规划部门在计算容积率时都不将车位计算在内,是因为政府控制的主要是房屋建设的规模,而不是车位的数量。不计入容积率并不意味着车位没有独立的产权。就以房屋而论,如果超过了政府核定的容积率,产生的只是违反行政管理的后果,可能导致整改、拆除、罚款甚至没收,但不可能因为超出容积率,就归业主共有。  四是业主的利益决定车位权属。有人认为,如果允许开发商处分车位,其势必损害业主利益,故从维护业主利益的角度,应当将车位归属于全体业主。这更是无稽之谈。同为一个市场上的民事主体,业主的利益要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就可以损害吗?合法的利益,都应当得到保护。目前车位的矛盾突出,但这究竟是由于开发商有权处分而导致,还是供需不平衡所造成?一个500户的小区,只有100个车位,无论由谁分配,资源都是紧缺的。即使法律规定业主共有,业主如何合理分配,仍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稀缺资源由市场分配,最符合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即使车位全部为业主共有,也不可能任人无偿使用。  综上所述,住宅小区的车位,原始所有权只能是建设单位的,业主只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建设单位的出售、出租、附赠等行为,继受取得车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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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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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竹语D片区地下车位大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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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竹语D片区地下车位大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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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随州碧桂园云山竹语片区全体业主
被投诉人:随州碧桂园公司及旗下物业公司
投诉事宜:没有取得政府的合法独立主权而变相出卖和租赁地下车库、出租地上车库的违法行为,望各级领导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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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们是随州碧桂园云山竹语九街全体业主。2016年 ...
前些时间,碧桂园小区要将地下公共停车位租(售)给出去,这事就发生在南京刚刚判决开发商无权售卖车位一案之后。
你还在买车位吗?南京法院判决开发商无权售卖(/3894512.shtml)
本帖最后由 冬冬 于
09:45 编辑
物权法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绿地、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或者属于市政;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场地设立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你建车库哪来的地?那块地可是业主分摊的,每家都有一份,但没看到你那份分摊面积在哪?上面那条物权法规定的很清楚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场地设立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位本来就属于小区附属配套范围,随州新建小区的车位配套一般是1:0.4-0.8,你这么大的小区怎么配套的?拿业主共有的配套车位来牟利,还有理了?一不分摊土地成本,二不提供车库建设成本来源,说不定车库建设成本已含在房款里被小区业主分摊,你说你的就是你的?再说就算地下车库是你掏腰包建的,那也是为了配套车位时少占地多盖房子卖钱,当初卖房时可说的是车位是免费使用的,只缴纳停车服务费,一个地下车位一个月70,现在房卖完了,说话不算数了,这就想卖钱了?说不过去吧!
虽然我的车不需要停在地下车库,但作为云山竹雨D区的业主,我也一样坚决反对,反对这种无视法律法规和损害业主权益的做法。就算以后车位紧张,需要用钱来划分使用权,那也不该你个物业公司来收钱,那也应该由业委会来做,收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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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自卖自夸?
当时买房子的时候特意问过车位问题,说你们放心,我们统一管理,到时候每个月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车库门口张贴的停车费70每月,现在一年时间不到,成7.5万长租了,也就是变相的卖给我们,这不是欺诈我们消费者吗?坚决抵制,坚持维权。
TM碧桂园 销售也是这样跟我说的,说车位让我们放心。说的我不想买了&
大不了把车子都停到售楼处门口或者小区门口去堵着
任重道远,请碧桂园注意形象。
碧桂园房子还能买吗,这月23,24开盘,有筹号,,看来需要考虑
这是啥啥证都有的节奏啊!差点被忽悠啦,真以为是无证买卖呢,还是有明白的主啊!建议将这些证件都给咱业主公布一下,以免欺骗不明真相的业主!
早搞出来给我们看嘛,差点着了那些故意闹事的人的道了
那就是有人愿意买的节奏了,在中国很容易待价而沽的,没办法,
不管怎么样妨碍土豪是不对的,要跟土豪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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