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畜牧兽医卫生津贴医疗卫生津贴为什么没调整

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有调整--《四川畜牧兽医》2016年02期
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有调整
【摘要】:正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发[2015]99号),津贴调整从日起执行。1997年发布的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即行废止。
【关键词】:
【分类号】:F812.8【正文快照】: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发[2015]99号),津贴调整从日起执行。1997年发布的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即行废止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J];上海财税;1997年01期
;[J];;年期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知识超市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5号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为什么没调整?
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为什么没调整?
我是一名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在基层从事最基层的农业相关方面的工作,我们这个行业工作环境艰苦,职业认同感低,而且经常和有毒有害物质接触,更重要的是工资待遇较差,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单位年轻人流失相当严重,我所在的单位断层非常厉害,前几年招聘的年轻人都通过考试离开了,现在单位仅剩下几个老人在干活,整个单位死气沉沉的,没有一点朝气和活力。农业作为基础产业,“三农”问题更是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想建立农业工作者,尤其是经常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动物疫病工作人员的职业认同,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农业工作者的待遇吧。
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以及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皖人社〔2015〕47号)明确要求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津贴标准,从日开始执行。
文件2015年底已经下发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调整?
盼回复!!
&&&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皖人社〔2015〕47号)规定,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而农业事业单位中非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不在实施范围内。
您还没有登录,只有会员登录后才能回复, 还没有帐号?现在就去
主办:安庆市政府办公室  承办:安庆市经济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地址: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C区 邮编:246003 E-mail: Tel:(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
所属层级类别:
所属类别:
发布单位:
生效日期:
发布文号: 人发(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农牧渔业、农牧、农林)、畜牧、农垦、农机、乡镇企业、渔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及其发放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调整  (一)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发放范围,原则上仍按原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关于农业单位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试行保健津贴的通知》(〔82〕农(人)字第37号)规定执行;津贴等级由甲、乙、丙、丁四个等级调整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各等级的具体人员范围见附件一。  (二)各等级的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3至15元、10至12元、7至9元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天3元、2.5元、2元。  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调整  (一)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发放范围,原则上仍按原农牧渔业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83〕农(牧)字第10号)规定执行;津贴等级划分为三类。各类别的具体人员范围见附件二。  (二)各类别的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至15元、9至11元、4至8元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天3元、2.5元、2元。  三、调整上述两项津贴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上述两项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原渠道列支。  附件:  一、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发放范围  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发放范围  附件一: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发放范围  甲等  1.专职从事放射性装置及同位素应用的科研工作的人员。农业毒补法规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农业毒补法规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