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保险需要的劳动合同薪资变更协议填高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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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工劳动合同工资薪金_季节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季节工劳动合同工资薪金
甲方(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地址/法人代表乙方(工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现住址/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务市场介绍,同意招用____为临时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岗位,承担__临时生产(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1)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日,每日__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从流水作业和台机人员的操作等问题考虑,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同意,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2)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日____元×25.5天=每月____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元。(3)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情况,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基本生活费____元。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1)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缴纳办法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临时工本人负担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先由甲方统一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2)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劳动保健食品费____元。从事起重、电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的,需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3)在合同期内,临时工或农民工发生工伤、致残、工亡或非因工伤、残、亡以及疾病的,其待遇应分别按国务院第41号令、第87号令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4)合同期间,甲方发给乙方每月副食品补贴____元。冬季取暖期间,按规定每月发取暖津贴____。五、劳动纪律:乙方在合同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3)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4)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5)听从指挥,服从调动。(6)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7)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辞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双方一致同意的;②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三项和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③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④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①甲方宣告破产;②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①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③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④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⑤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①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②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③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④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⑤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⑥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①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②患有职业病和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限内未能治愈,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6)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2项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2.3.4.5.
九、本合同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即生效。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经鉴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鉴证经办人(签字或盖章):鉴证机关盖章:年 月 日 注:①本合同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群众团体招用的临时工。②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③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订合同,续订合同必须重新鉴证。④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1续订劳动合同情况 续订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续订劳动合同有关事宜: 用工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____工人: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2续订劳动合同情况 续订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续订劳动合同有关事宜: 用工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____工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3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情况
用工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____工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季节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其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的待遇与一般职员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残废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职者,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12个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者,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分配适当工作。日,国家劳动总局规定:企业单位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临时工,可以退休,转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并发给退休费。日,劳人部规定:国营企业单位亦工亦农人员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待遇,可以与本单位固定工相同。
日,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临时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待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企业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伤残成度,由企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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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 () 版权所有工伤保险:程序有法依 待遇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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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程序有法依 待遇有保障
恩施新闻网  日10:08
&记者 彭绪艳 陈千恩
工伤保险是我国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各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记者在前期采访中发现,职工对遭遇工伤时如何处理相关事宜并不清楚。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州人社局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
工伤保险是广大农民的一道“护身符”
工伤保险不需职工个人缴费
根据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据州人社局工伤生育医疗保险科科长刘亚芳介绍,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工伤保险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互济性和社会性特征,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是企业行为,具有契约性、补偿性等特征,以盈利为目的。工伤保险实行全面长期保障,如1至4级伤残职工自始至终按月领取伤残待遇,5至6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岗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可按月领取抚恤金。伤残职工工伤复发也可享受相应待遇。而商业保险只给予一次性补偿,伤残职工不能享受终身保障。
据介绍,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的费率是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来确定的。恩施州政规〔2012〕5号文件规定,我州一、二、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1.5%、3%。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不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实行浮动费率。属煤矿、非煤矿山或者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为:煤矿企业按8至12元/吨,非煤矿山按3至5元/吨,建筑行业按项目工程造价的10‰至12‰收取。为减轻企业负担,恩施州政发〔2014〕1号文件规定,2014年起,可阶段性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按现行规定的缴费标准下限下浮20%,各地可将非煤矿山工伤保险费最低标准阶段性调整为2元/吨,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费最低标准阶段性调整为项目工程造价的7‰。
发生工伤后须在24小时内报告
9月初,在州直某事业单位工作的胡先生,上班期间不慎将右腿摔成粉碎性骨折,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当时,胡先生及其家人不知道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更不清楚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后来,在单位负责人的提醒下,胡先生才得知他所在的单位已为所有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为他解决了后顾之忧。
一般情况下,当家人或者亲朋好友突然发生工伤时,很多人会惊慌或者悲痛,有的甚至手足无措,不知道怎么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此提醒遭遇工伤的当事人,要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遭遇工伤后应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据刘亚芳介绍,职工发生工伤之后,首先应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州或县市社保医保局)报告,并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30日之内由用人单位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未在此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拒绝申报的,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工会组织一年之内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限将不受理。患者经过工伤认定,待病情相对稳定后,应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级别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
在此,刘亚芳提醒广大职工,务工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在工作中受伤,因劳动关系明确,工伤认定就相对简单得多。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在工作中受伤,与用人单位极易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给工伤认定带来很大的困难。对于矿山、非煤矿山、建筑行业按吨位、项目中标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必须按实名制向劳动部门进行实名制备案。
参保职工可享受多重待遇保障
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据刘亚芳介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是伤有所医。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治疗工伤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不封顶;工伤职工住院还享受住院生活补助及转外住院交通食宿补助待遇;工伤职工安装和更换辅助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等)、旧伤复发治疗、康复性治疗等,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二是残有所助。因工致残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是亡有所抚。职工因工死亡,家属除了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享受工亡补助金外,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还可按月领取抚恤金。
四是康有所济。工伤职工经鉴定需康复治疗的,或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核和支付的程序等等,国家都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作出了规定,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除应依法对企业予以处罚外,相关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而且都有办结时限要求。
据介绍,目前我州事业单位、优势企业、部分高风险行业已纳入工伤保险。截至2014年6月底,我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3.1万人,其中农民工3.7万人。2004年至今,累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2.24万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2.98亿元。
相关链接:工伤认定小贴士
1、认定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县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的情形等同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被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后,都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答: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4、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答: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只要所在的单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其职工都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依法受理。
(网络编辑:胡成撸
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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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职工治疗工伤期原工资福利规定
  职工治疗工伤期原工资福利不变
  职工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主要提交哪些材料?多久能出工伤认定的结果?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治疗期间是不是还能获得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日前,记者就《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职工和用人单位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据了解,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治疗期间有一个&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特殊情况最多可延长12个月。
  工伤认定结果 在申请后60天内出
  职工如果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了事故伤害,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主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9项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经过认定为工伤后,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据了解,《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9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疗停工期间
  工资不停发
  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治疗期间是不是还能获得工资福利待遇?据了解,《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停工留薪期&有明确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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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4。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受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办理、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3,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遇有特殊情况,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  具体流程如下。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影响劳动能力的、裁决书: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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