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农合报销范围参保条件是什么

西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西安新农合报销范围与比例,西安新农合报销流程,新农合异地报销。西安市调整新农合运行方案,7月1日起实施
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不满起报点的,参合患者全部自付
本报讯(记者 李琳)西安市新农合运行方案有所调整,新方案7月1日起实施。与2007年11月的政策相比,原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0元的标准调整为省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报点为3500元、省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报点是5000元。
变化一账户
明年全市不再设家庭账户
省政府决定,2008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90元。按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的几点意见》,各区县需调整2008年新农合补偿方案,经报省合疗办备案同意后,7月1日起实施。
据悉,2008年采用两种补偿模式:模式一: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家庭账户;模式二: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统筹(含家庭账户)。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模式。2008年尚建有家庭账户的区县,继续使用,用完为止,但不得强迫农民使用,也不得冲抵下年度个人参合缴费。2009年按省合疗办要求,全市统一采用“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统筹”模式,不再设立家庭账户。
变化二报销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再设补偿分段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合疗办要求不再设置起付线,统一设置起报点。
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不满起报点的,参合患者全部自付,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达到起报点及以上者,全部纳入报销核算范围,并执行按比例报销。起报点费用为一所定点医院的连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院间费用不能累计。小儿科(14周岁及以下)患者起报点按上述规定的60%%执行。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报销直通车办法,不再设置补偿分段,对于达到起报点及以上的患者补偿比例原则上全省统一为40%%。属单病种管理的患者入院只付自付部分,属非单病种管理的患者出院时按规定直接补偿,暂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新农合补偿。属新农合补偿部分由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与各区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直接结算。
市、区(县)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再设置分段,采取起付线以上按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的设定每人每年1万元,对达到封顶线的,不再进行二次补偿。
变化三互认制
全市定点街道卫生院互认
门诊统筹补偿应采用总额包干、预付使用、取整结算、就诊直补的办法,由各区县确定区域内实施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家庭账户没有核销完的家庭,在使用门诊统筹资金时,自付部分应先核销家庭账户资金。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
各区县要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农合定点的街道(乡镇)卫生院实行互认,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同时,按照谁定点谁负责原则,由各区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对所定点的街道(乡镇)卫生院加强监管,对所有参合患者(包括外区县参合患者)均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
下月起农民看病花钱更少
我市新农合报销比例上调 新生儿可报销住院费
西安晚报讯 (记者 吕华 实习生 杨冠乔) 今年,国家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90元。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从7月1日开始,我市将提高参合农民报销比例,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达到起报点就可报销40%的费用,也就是说,参合农民看病,可以花更少的钱。
今年部分区县试行门诊统筹
今年4月份,省政府决定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90元,也就是参合农民自筹10元的费用不变,中央、省市县的补助资金从原来的40元增加到80元。参合农民的筹资金额增加后,市卫生局即展开补偿方案的调整,6月底各项调整将全部到位。从7月1日起,参合农民将可使用提高后的报销标准。
市卫生局合疗办刘静华主任介绍说,今年将采用两种补偿模式,即“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家庭账户”、“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统筹(含家庭账户)”。以前我市新农合基本上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每位参合农民一年有5元费用放置在家庭账户中用于门诊报销,其他费用用于大病统筹,但是家庭账户的使用率非常低。今年在部分区县试行门诊统筹,明年全市统一采用“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统筹”模式,不再设立家庭账户。
省级医疗机构设置起报点最高5000元
此次对市县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没有太多调整,乡镇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原来的50元统一为80元。区(县)境内的区县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仍旧为200元,区(县)境外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500元;市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在区(县)境内的起付线为200元,区(县)境外的起付线为500元,市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000元。
另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合疗办要求不再设置起付线,统一设置起报点,起报点费用为一所定点医院的连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院间费用不能累计。省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报点为5000元,省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报点为3500元。也就是说,参合农民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不满起报点的费用自付,合作医疗不报销;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达到起报点及以上者,全部纳入报销核算范围,按照新调整的40%比例报销。14周岁及以下患者起报点按上述规定的60%执行。封顶线的设定仍是每人每年1万元,对达到封顶线的,不再进行二次补偿。
在外人员要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在西安市以外务工、居住的参合农民,应选择当地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在住院一定期限内向区(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电话备案,另外确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在住院一定期限内向区(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电话备案。报销费用时须提供务工、居住证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就诊医院新农合定点证明(急诊证明)及相关医疗文件等,前往区(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办理补偿手续领取补偿款,区(县)新农合经办中心按照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后,按70%给予补偿。
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农合定点的街道(乡镇)卫生院将实行互认,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新生儿可随母报销住院费用
本报讯 (记者 吕华 实习生 杨冠乔) 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新规,7月1日起,凡在当年出生的婴儿,都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
据市卫生局合疗办主任刘静华介绍,以前新生儿没有参合不能享受合疗费用报销,从今年开始,这一政策得到调整。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享受时间从出生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须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继续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费用,与参合母亲分别结算,与母亲共同享受一个封顶线。
今年我市还将全面实施参合农村育龄妇女免费住院分娩政策,减轻产妇家庭分娩费用负担。另外,还将加大民政部门大病救助力度,探索五保户、特困户和残疾人的参合优惠政策,并探索提高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补助政策标准。机构名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韦曲街道东长安街17号 邮政编码:710100 联系电话:029― 传真号码:029― 机构简介:西安长安区新农合报销范围比例流程 新农合管理中心电话 记者昨日从卫生部门获悉,西安市重新修改了《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范围(暂行)》,明确新农合不予报销的项目、费用以及诊疗设备等,该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不予报销的项目涉及六类。具体为: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06年4月版)》和省、市物价部门通知或批复的收费项目以外的项目;
  《西安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及新农合相关补充规定外的药品的费用;
  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所发生的费用(急诊、西安市境外就诊除外);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自残、自杀、性病(艾滋病除外)所引发的医疗费用;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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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异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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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新农合省级和市三级定点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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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C)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保留所有权利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阳西路副2号 乘公共汽车11路、16路、18路、20路、23路陕中附院站下车即到邮编:712000 陕ICP备号 批号:陕卫网审[2010]第0010号陕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2016年新农合政策解读
陕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2016年新农合政策解读(一)
发表时间: 15:49:34 文章来源:
《陕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2016年新农合政策解读(一)》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新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也是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对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果你也关注2016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请关注小编为你收集的最新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报销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新农合报销范围  新农合报销范围  围[1]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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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连生副省长要求扎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去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指示,对于我们做好今年试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市申报情况,省政府确定将神木、宜君、陇县、韩城、户县、勉县、旬阳、杨凌等8个县(市、区)作为今年新增试点县。我们要总结首批试点县工作经验,强化措施,扎实稳步地推动新增试点县(市、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树立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艰巨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高度出发,为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识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
  二、认真开展基线调查,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惠民、便民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是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成功的前提和基础。方案的制定要着重抓住六个方面:一是确保农民受益,处理好受益面、额度和维持性之间的关系;二是简便易行,广大农民乐意接受,做到补助政策简单明了,就诊看病方便有效,补助报销“直通车”;三是合理兼顾农民、医疗机构、政府三方的利益,做到农民能够承受、医疗机构能够接受、合作医疗基金能够持续支付;四是合理设置大病基金和家庭账户,做到主要“保大病”,兼顾“保小病”,农民个人缴费不能全部用于家庭账户,也可以尝试不设家庭账户的模式;五是坚持以收定支、预留风险金的原则;六是通过市场利益机制引导农民合理就医。
   三、进一步做好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首先,各县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农民收入水平,合理确定不低于10元的农民个人筹资标准。其次,要研究确定简便有效的农民缴费办法。第三,要确保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第四,要同步建立农村贫困医疗救助制度。第五,要切实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坚持以县为单位统筹核算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实行“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基金管理运行模式。
  四、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2003年我省确定的镇安、彬县、洛川三个首批试点县探索建立的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三重监督机制,为我们提供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各试点县合疗办要定期向社会公示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并要组织开展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满意度调查,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试点工作。通过三重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合理使用,坚决禁止挪用、浪费和贪污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加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立经办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将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要加强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给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基本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及管理软件,实现合作医疗信息和档案的计算机管理。
  六、改善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发改委、卫生部门要加大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扶贫部门要把扶贫资金投放向合作医疗试点县倾斜;卫生部门要合理规划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合疗办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整顿和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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