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番禺在严查番禺自建房报建,请问以前的番禺自建房报建会被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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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去年拆除违建1324宗
番禺在过去一年里,面积达33.4万平方米、1324宗的违法建筑遭到了拆除。番禺还严格落实村民建房“黑名单”管理制度,358宗村民违建列入“黑名单”,不予提供水电等公共服务,有力打击了违法偷建抢建行为。
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获悉,去年番禺拆除了村民违建792宗,面积11.52万平方米;拆除村社集体、企业违建403宗,面积21.15万平方米;拆除其他违建129宗,面积0.73万平方米。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根据全市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围绕“零增量、减存量”的工作目标,组织全区各镇街对在建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控停,逐一摸查登记,坚决拆除拒不停工的以及新增的违法建设。
经抽查统计,全区违法建设控停率达89.5%;同时,结合专项整治,先后组织开展了“严查严控城中村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雷霆五号行动”“飓风行动”“雷电行动”4次专项行动,共清拆违法建设288宗,面积11.9万平方米。
番禺还结合辖区实际,对日前摸查登记的在建违法建设进行梳理分类,对其中“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建设标准、用地合法”三个条件的在建村民建房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拟制了《番禺区农村村民在建住宅建设的整治工作流程》。目前,各镇街在落实控停的基础上,正规范有序推进在建村民建房的分类处理和整治工作。
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还重点抽查主次干道违法建设及村民建房情况,去年共发出交办、督办、催办函204份,涉及在建违法建设318宗,落实停水停电172宗,落实拆除107宗,拆除面积约4.6万平方米。同时,严格落实村民建房“黑名单”管理制度,将358宗村民违建列入“黑名单”,不予提供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有力打击了违法偷建抢建行为。(记者/刘怀宇 通讯员/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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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番禺区拆除违法建设128宗
来源:南方日报作者:王汉文
  拆除面积约2.88万平方米
  日前,记者从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获悉,4月份,全区开展“亮剑一号”拆违专项行动遏制违法建设161宗,面积4.9万平方米;清拆违法建设128宗,拆除面积约2.88万平方米。
  根据《广州市严查严控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于第二季度联合各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亮剑一号”拆违专项行动,分三批次拆除典型违法建设。四月份开展的第一批行动中,16个镇街梳理五类重点违法建设(在建顶风抢建的,体量大和村居民违法建房严重超高超大的,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严重违法用地的,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且影响恶劣的)共55宗,纳入第一批计划拆除清单并全部落实拆除。
  行动期间,拆除宗数较多的镇街有:石楼镇10宗、洛浦街6宗、市桥街6宗、新造镇6宗;拆除面积较大的镇街有:钟村街1.19万平方米、洛浦街4770平方米、桥南街3620平方米。行动迅速、打击有力、成效显著的有:钟村街于4月15日联合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对钟二村尖毛岗南侧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实施强制清拆,拆除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洛浦街联合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于4月25日对沿江路五洲装饰城体量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建抢建违法建设实施查封拆除,共拆除钢结构建筑物、排栅和升降架3100平方米,拆除楼梯20个;沙湾镇于4月29日对沙湾东村土地岗东侧违法建设落实整体拆除,拆除面积2660平方米;新造镇拆除媒体曝光的谷围新村违建6宗。
  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还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建设及时向全区通报,目前全区共将381宗违法建设列入黑名单管理;发出交办函、督办函、催办函共21份,涉及在建违法建设36宗,落实停水、停电措施19宗,已落实拆除工作13宗,拆除面积1.3万平方米。来源番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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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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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村民
据了解,当事的部分村民几户宅基地共600平方米是村委会分的,也按城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了登记手续。&
情况如下:2008年,几户从植村村委会分到新增屋前屋后宅基地,并于2009年开始陆续建房。土建之初,大石城管发了一份询问通知书,要求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没告知这块地是什么用地,能不能建房。
时至今日,也不知道是什么地,因为村委会于2011 年3月23日盖章证明说这是宅基地,普通的村民无能力分辨是什么地,但村民认为,村委会的盖章是有效的。
到2009年大家开始建房,大石城管要求每一户登记分地的手续和提供证明所建房是宅基地的村证明,按城管的要求把资料交付给大石城管登记,登记后就开始建房了,大石城管已默许了建房行为,2010年3月陆续入住,已入住近一年。
2011年3月22日,大石街道办电话通知要求开会,会上告知三天后拆房,理由是这块地是林用地。是2010年新增的建筑物,所以要拆除。而2010年前建的房子就不用拆。村民也觉得奇怪,早期建房夹档中的120平米怎么会是林业用地?如果是林用地,房屋周围都是林用地。同样是在村委会办理手续的,为什么之前建的可以不拆?
国土局已经对村民进行过处罚,而且建房用地并不是农用地和耕地
根据《穗番国房(监)字(2010)159号文所说,本村非法占用土地701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00.5平方米,建设用地4710平方米,农用地2300.5平方米建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实际有5000多平方米,一半是林用地,一半是建设用地)作出拆除的处罚决定。2010年11月番禺国土局对建的房子作出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对同一行为已经处理过一次,不能隔4个月之后再次处罚。这是广州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处罚决定,用地不是林用地,根据《2010年卫片监测图斑大石街整改人物表》中所报4.8亩,合计3201平方米是建设用地,并不是农用地和耕地,执法大队作出拆除并复耕(绿)的决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而作出1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不只四家,共有15家,大家都是同一时间买地,同一时间建房,同一时间交1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的,为什么处罚的结果各异,有些人要拆有些人不要拆,这有失公平。要拆就一起拆。同时开会,同时告知,同时拆房。
植村像这样分地建房的约占5000多平米,政府部门为什么不及时制止,先收钱,然后还要强拆部分几户的房子?
2002年开始,番禺就停止了农民建房报建手续。但从2002年至今番禺就新增了不计其数的楼房,没有报建手续,2002年后整个番禺区所建房都是违章建筑,是违章建筑,要拆除就应该一起拆除。没有报建手续,这些房子还是怎么处理呢?这些情况,番禺区是否把这些房子都拆完,如果不拆,这有失公平。要拆就把整个番禺的所有违章建筑都拆干净,现在老百姓已没有田地,唯有建房收租维持生计,能因为政府停止了建房报建手续就不建房吗?打个比方,女人要怀孕生小孩,能因为政府停办了准生证而不生吗?房子就如这孩子,村委会和城管为这“孩子”的出生准备了各种条件,“孩子”出生了,有一岁了,政府说让把这“孩子”掐死。村委会作为政府机构最基层的单位,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难道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政府部门不谈赔偿,不谈责任,就一句话,三天之后拆除。
2008年8月从村委会分到的宅基地,村委有据可查。房是自住房,现一家大小父母子女同住。而且有些人是唯一的这套自住房。如果拆了房子只能住马路,带着父母子女一家人做流浪汉。广州房价高买不起,并且基本都是兄弟姐妹东挪西凑借来的钱,合资建的房,如果被拆,精神将会崩溃。建房的钱还没还,即将就要流离失所,年迈的老人和幼小的孩子如何安置?!
&2008年8月买的地,建房短时间快的是半年,资金不够的建了一年多,现在部分村民已入住,短的有8个月,长的有12个月,为什么现在2011年3月22日才告诉这是林用地,三日之后拆除。而村委白纸黑字写着是宅基地,还盖了村委会的公章,现在是村民自治,村委会的盖章为什么会没效?既然有关部分当初已经默许了建房行为,现在又要拆除,有关部门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国家要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在哪里?
&&&&对于这样的怪事以及发展情况,我们将作进一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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