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恢复原状的可能原告只法官要求原告撤诉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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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一)
1、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
  原告李健,女67岁,家庭妇女。
  被告丁建国,男,17岁,某钢铁厂徒工。
  日晨,17岁的青年徒工丁建国骑自行车去上班,行至曙光饭馆东侧,将横过马路的李健撞倒,李当即昏迷,不省人事。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颅内血肿,颅骨骨折。虽经抢救脱险,但其出院后,一直卧床不起,神智不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造成终身残废。李健的两个儿子作为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丁建国赔偿其母李健住院期间所花的住院费、医药费、营养费以及家属请假护理的工资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300余元,并要求其承担今后的医疗费和护理费2000元。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健被撞伤确是丁建国骑车时违犯交通规则造成的,丁建国应承担赔偿李健经济损失的责任。虽然丁建国尚未满18周岁,但已接了父亲的班,在某钢铁厂做徒工,其劳动收入除可以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之外,还稍有节余。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丁建国赔偿原告1000元,在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每月从丁的工资中扣除15元,待丁建国转正定级后每月给付20元,至付清为止。
  [问题]
  本案被告年满17周岁,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是由基本人承担还是应当其监护人承担?
  [简析]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所说的“视为”就是“等同”的意思。这就是说,在能常情况下,只有年满18周岁并且精神状态、智力发育正常的公民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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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在军等与被告张启梅、张家兴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黄在军,男,生于日,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石马岭村6组。委托代理人田喜平(系原告黄在军之妻),生于日,土家族,农民,住所同上。原告黄本林,男,生于日,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石马岭村6组。委托代理人向宏周,男,生于日,土家族,清太坪司法所干部,住单位宿舍。原告黄本旺,男,生于日,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石马岭村20组。原告黄在民,男,生于日,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石马岭村6组。被告张启梅,女,生于日,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石马岭村3组。被告张家兴,男,生于日,汉族,农民,住所同上。原告黄在军、黄本林、黄本旺、黄在民与被告张启梅、张家兴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宋祖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谭贤贵、张世伟参加的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在军的委托代理人田喜平,原告黄本林及其委托代理人向宏周,原告黄本旺、黄在民, 被告张启梅、张家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在军等人诉称:2003年10月,黄晓育、谭立军、黄本权与被告张启梅之夫修通了一条公路。我们四原告于日与黄晓育、谭立军、谭明波、黄本权达成由四原告补偿6000元接通公路的协议,另给谭明波补偿1000元。同年2月2日,四原告所请挖掘机在欲接通公路经过被告张启梅院坝坎下时,谭明波从院坝坎上跳下来,不慎被挖掘机碰伤致死。尔后,被告张启梅、张家兴不同意四原告接通公路,经多方调解无效。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启梅、张家兴停止侵害、恢复公路原状及赔偿损失5000元。原告黄在军等人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并经被告张启梅、张家兴当庭质证:1、日,四原告与谭明波等人签订的协议书1份,用以证明四原告从谭明波等人所修建公路接通达成了协议。经质证,被告张启梅表示对协议内容不清楚,只知道有一个协议。被告张家兴表示不清楚。2、黄治丰出具的收条一份,用以证明四原告按协议支付谭明波等人补偿款6000元。经质证,被告张启梅认为该收条不能证明其夫谭明波得到了1500元补偿款。被告张家兴表示不清楚。3、谭明波出具的收条1份,用以证明谭明波收到四原告的补偿款1000元。经质证,被告张启梅认为属实。被告张家兴表示不清楚。4、野三关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被告张家兴、张启梅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1份,用以证明被告张家兴、张启梅有阻碍四原告接通公路的事实。经质证,被告张启梅表示对答复意见不服,认为政府只听半面之词,没有工作人员与其接触了解。被告张家兴表示不清楚。被告张启梅辩称:日,四原告在请挖掘机接通公路时,因要求我丈夫谭明波退回已收的1000元补偿款未成,遂心怀不满,由原告黄在军的小舅子田务德无证驾驶挖掘机将谭明波故意致死,经调解补偿138000元了事。同年2月5日调解时,因我心情悲痛,没有达成协议,并非调解未成。此后,原告再也未与我协议接通公路一事,现原告有何理由要求我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原告只想修路,不想出钱和致我丈夫死亡的事实已属违约,对我已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所以原告与我丈夫谭明波签订的协议已不能生效。在签订协议时,原告承诺在接通公路时先排除我财产安全隐患,结果并非如此。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该协议已属违法,不应受法律保护。四原告原修建的公路已通达院坝五年之久,没有必要再毁国家山林和土地另修公路。被告张家兴辩称:我不清楚原告修路的事,他们从来没有与我协商。被告张启梅为支持其抗辩理由,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并经原告黄在军等人当庭质证:1、被告张启梅对野三关人民政府答复意见不服而书面向上级反映的材料。经质证,原告黄在军等人认为该证据属被告张启梅本人书写。2、野三关镇石马岭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处意见,用以证明调解时说修路要与我协商,但原告黄在军等人一直没有与我协商。经质证,原告黄在军等人认为与当时的原始协议不符,不一致。被告张家兴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对原告黄在军等人和被告张启梅提交的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认证如下:原告黄在军等人提交的证据,结合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原告黄在军等人提交的上述证据形成证据链,具有客观性、关联性、真实性,能证实原告黄在军等人曾与被告张启梅之夫谭明波等人协商接通公路达成一致协议,原告黄在军等人已按协议履行了义务,而被告张启梅以其丈夫谭明波在原告黄在军等人接通公路时不幸死亡,认为该协议无效为由阻碍原告黄在军等人接通公路的事实,本院对上述证据的效力予以采信。被告张启梅提交的证据1不符合证据形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2系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对本案争议的事实并没有形成任何实质性的意见,加之原告黄在军等人不予认可,本院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日,原告黄在军、黄本林、黄本旺、黄在民与原修路的黄晓育、谭立军、谭明波、黄本权协商,达成由原告黄在军等人补偿原修路人谭明波等四人6000元接通公路的协议,另给谭明波补偿接路时造成的财产损失1000元。原告黄在军等人按协议履行了上述付款义务。同年2月2日,原告黄在军等人所请挖掘机在欲修通公路经过被告张启梅院坝坎下时,不幸致被告张启梅之夫谭明波死亡,经有关部门处理、调解,挖掘机师傅补偿被告张启梅等人138000元,挖掘机师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尔后,被告张启梅以其夫谭明波被挖掘机撞死为由,将其屋角和院坝坎下的公路各挖一条沟的方式阻止原告黄在军等人接通公路,并经多方调解无效。被告张启梅以其和被告张家兴的名义上访至野三关镇人民政府,野三关镇人民政府答复被告张启梅、张家兴阻止原告黄在军等人修路通行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准许接路搭伙通行。现原告黄在军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启梅、张家兴停止侵害、恢复公路原状及赔偿损失5000元。本院认为:原告黄在军等人自发修建公路符合国家提出修路致富的政策,应予以鼓励。原告黄在军等人在修建公路时与被告张启梅之夫谭明波等人达成接通公路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协议,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义务。原告黄在军等四原告在接通公路时已履行付款义务,取得了公路的通行权,被告张启梅不得阻止四原告通行。现被告张启梅以其丈夫死亡为由阻止原告黄在军等人通行,因其夫谭明波死亡属另一法律关系,该事故已经相关部门调解处理结案,且政府信访答复意见中明确指出其行为是错误的。理应立即排除防碍。因此,原告黄在军等人要求被告张启梅停止侵害的主张理由成立,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通过庭审调查及原告黄在军等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被告张家兴实施了侵权行为,同时,原告黄在军等人亦未提供其主张要求被告张启梅赔偿损失5000元的任何证据,故原告黄在军等人要求被告张家兴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5000元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启梅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排除对原告黄在军、黄本林、黄本旺、黄在民接通公路行为的防碍,并恢复其毁坏公路的原状。二、被告张家兴不承担本案任何责任。三、驳回原告黄在军、黄本林、黄本旺、黄在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张启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款邮汇至恩施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必须注明汇款用途和上诉人名称)。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长&&贾 泽 升审&&判&&员&&夏 上 海审 判 员&&张 世 伟 &&&&&&&&&&&&&&&&&&&&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谭 支 差附引用有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二) 排除妨碍;  (五) 恢复原状;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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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域找律师当有人问起家人有关我的职业的时候,家人在回答的过程中会渐感尴尬。为什么?因为,只要他们听到是“律师”的时候,大部分人的反应是:“好啊!律师好啊!吃了原告吃被告!”
一天,老婆下班回家极不高兴,竟又有我的职业有关,她说同事在聊天中问起她:“你老公从事什么职业?” 老婆如实回答:“律师”。她的同事很惊讶,说:“那你老公很有钱哦!”并且很关心地提醒老婆:“看紧你老公哦!很多律师在外面乱搞,有些跟女的当事人搞成一团了。” 老婆说,同事感到惊讶是因为从她身上看不出老公竟然那么能赚钱!言外之意,老婆太“低调”。 老婆很委屈地跟我说,什么时候可以让她过如外人所描述的律师的光鲜生活。我顿感无奈,律师执业十年,然不会上窜下跳,也不可能鼓动任何一个来咨询的客人打官司。所以,我的真实律师生活,远远不是如人所描述的“吃了原告吃被告。”所以,我决定在此跟大家说说很多像我这样的律师的真实生活。因为文中会涉及所谓的潜的什么的规则,很多地点、人名会以简写或省掉或干脆用字母代替。因为平时文书写得太多,东西一写下来基本缺乏生活气息了,所以,我极其尽力地要写得口语化、生活化吧。自认为写东西还不是很差,若不信,大家可查本人平时对某些敏感案件的一些看法的相关文章,如今都被我收录到“华南刑事辩护网”。 若有朋友拍砖,本人一概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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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是法官,你一个小小的律师怎么会有那么大的嘴?
  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是法官,你一个小小的律师自已脸上贴金
  很感谢楼上的几位朋友,他们真是火眼金睛,知道“吃了原告吃被告”是当下对法官的描述。不管其中的主观因素有多大,我在此都不对法官作太多评价。但现实是,周围很多人都以为这句话是说律师的。所以,感谢楼上的朋友的理解。正如“天不下雨”等所说的,我一个小小的律师,哪有那么大的能耐通吃!我的嘴巴确实没有那么大。
  要吃饭了,下午有空再传几个典型的案例。
  律师都很黑
  赶紧写
  “吃了原告吃被告&说的不是律师,是说的公安,检察院和法院
  吃饭回来了,继续写。感谢有这么多朋友来捧场,感谢“食色性也”的理解且没有向我拍砖。    
说一件多年前的事吧,有一定的代表性,希望对有些朋友有所帮助。    
一天,一位多年不见的阿姨打开电话,听说话似乎非常着急。我一接电话,阿姨就在那边大喊:“小Z啊,能不能过来啊,阿姨有急事!”阿姨她老人家可能真急昏了头,我远在广州,她要我大老远的回湖南? 我忙要她先别急,慢慢把事情说清楚。  
原来,六年前,有人找她借了30万块钱,且留下了 借据。 大家可要记住了,有人找你借钱,不管再好的朋友一定要留下借据。平时管跟你称兄道弟再亲热也一定要写借条。我自己就经受了这样的教训,一旦 发生这种事情,处理起来非常麻烦,这个事我以后再提。现在继续回到正题,阿姨手上有那人留下的借条,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六年中,借钱人未还一分一厘,但阿姨因有借据在手,并不着急催款,而且也没有找借钱人更换借条。六年后,出事了。阿姨一次拆洗被子,那张深藏的借条竟然莫名其妙地卷入被单中,且一把被她丢到洗衣机里洗了。阿姨在晾晒被子时,发现了一个似曾相识的纸团。。。
  在国内凡是和法律沾边的人都很黑。      
  吃完原告吃被告说的是法官,大家都知道的事儿,律师只有经济纠纷案才有捞头。
  刚才看了网友“鬼文子”因报料某女子24岁荣升副院长一事而被“跨省慰问”的报道,而之前打开电脑挂上QQ时,看到在群里有网友转发的茂名一公务员的绝笔遗书,心情很坏。在我们国家,什么稀奇事都可以发生。法律真能保护百姓吗?    还是回到我之前说的有关借款纠纷的案例上吧。  
  等下文
  lz要是律师,就知道法院是多么的黑暗,收钱办事。    而且黑的没边,知道真的实际有用的,lz也不敢说。    法院的黑,那是没的比。    lz啊,律师和法官勾结捞钱的也不少,不过估计lz这种小律师没这么大本事。    但律师在中国基本上是摆设,除了骗人打官司,说法律多么公正,也没什么赚钱的地方
  文书写得太多,东西一写下来基本缺乏生活气息了,所以,我极其尽力地要写得口语化、生活化吧。自认为写东西还不是很差,若不信,大家可查本人平时对某些敏感案件的一些看法的相关文章,如今都被我收录到“华南刑事辩护网”。 若有朋友拍砖,本人一概接招  ============    你对钱运会,领导先走,毒奶粉,毒疫苗,铅中毒,千人意病。。。。    怎么看??    尤其是钱运会案件。疑点漏洞比jc的证据多
  哪行都有好人。
  律师就是一个拉皮条的人,利益别人的矛盾从中渔利的人。
  律师就是一个拉皮条的人,利用别人的矛盾从中渔利的人。他们敲诈勒索 颠倒黑白 为了钱可以出卖灵魂和良心的人。在古代他们的社会地位还没有娼妓高。他们的性质是一样的 一个出卖下面那个口、一个出卖上面那个口。  
  感谢楼上“老夫子old”没有把本人排除在“好人”之外。
  还是回到我之前说的有关借款纠纷的案例上吧。    前面说到阿姨保留的借条惨遭洗涤,已经被洗衣机卷成一个纸团了,阿姨吓得不知所措,根本不敢动那个纸团。情急之下,想起有个远房亲戚是做律师的,于是打电话给我了。  相信很多朋友有这样的经历,洗衣服的时候口袋里有忘记掏出的纸张或票据,甚至还有人民币。大多数时候,人民币被洗后,基本还能用,但一般纸张就不可能用了,因为人民币纸张质量是其他书写纸张不可比拟的。所以,一张写有字的普通纸经过洗涤后,尤其是洗衣机的强力洗涤后,字迹基本不能辨认,也就失去了其作为原始证据的效力了。 如果你的借据被洗了或被灭失了,你会怎么办呢?  
  楼上“钱运会”说得很好,实际生活中我就是一个小律师。所谓大律师我不作评价,各有各的途径。十年前,我就是幼稚地抱着纯洁的想法而参加律考(现在称司法考试),十年来,见多了风风雨雨。有朋友说,中国凡与法律沾边的就是“黑”,之前在内地执业,我的感觉也是“黑”,而且很累。以为沿海地区司法环境应该适合于我,于是三年前,我转战广州。结果呢,一句话“人生地不熟!”
  “中一道”说到律师就是皮条客,呵呵,如果不反感,您可以去我的网站或空间里看我多年前写的一篇文章,主题就是“皮条客”。所以,在此,我对“中一道”没有任何反感与愤怒可言。只不过,这绝不是大部分律师从业的本意。
  刚才看了网友的评论,忙着去回复,结果网络癫痫,发不出去,也耽误了我对主题的继续。现在我决定先用Word把刚才的案例说完,再和大家讨论吧。时间很慢,请朋友们见谅。  
我先劝阿姨别慌,更别跟借钱人说借据毁了。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因此,最主要就是想方设法弄到新的借钱证据。阿姨说:“大不了我跟他打官司”。我跟阿姨说打官司是非常麻烦的事情,不到万不得已千万别把事情闹到这一步。我给她想了以下几个方法:  
一、以算利息的名义重写借条。跟对方说,借贷发生很多年了,一直没算过利息,进行结算,重写一张借据。一般情况下,不能及时还钱的对方会答应这个方案。拿到新借据时,可以一时没带老借据等其他更高明的借口来应付,当然,为使对方放心,你应该写一张拿到新借据的证明或原旧借据已作废的声明。  二、跟对方电话联系并进行录音,电话的内容要涉及到之前的借贷关系的数额、年限等内容以留下证据。这个供对方不愿换新借据的当事方所用,万一产生官司也有明确的证据。  三、下下策,直接说借据洗了,能不能重新换借据。老实本分的人肯定会答应,但心怀不轨的人就难说了。不提倡此做法。  
  吃了原告吃被告”是当下对法官的描述。
  作者:当年孤烟 回复日期: 21:12:51 
      吃了原告吃被告”是当下对法官的描述。          是啊,可现在很多人把这个“荣誉称号”加在律师头上了。    刚才在看“中山张桂萍”发的帖子,对她非常同情,但不了解详情,不好妄下结论。
  好奇ing~
  期待LZ为律师正名,坏律师有,好律师也有,跟其他行业是一样的.
  谢谢“老夫子old”,今天打算把我之前的一篇文章弄上来    
皮条客——律师法和诉讼法所赋予中国律师的法律地位    &  
律师的正当产品应该说有且只有两项——证据和观点。当事人向律师购买的正当的法律服务产品也应当是证据和观点。虽然杰克.韦尔奇说过“勾通与交流,总是有利于我们的事业发展。”但律师不是企业家,与法官“勾通”太多,就会变成“勾兑”。而且正当的“勾通与交流”也应该是以观点和证据为基础的勾通。但是律师法和诉讼法并未规定律师的观点与证据的必然市场。律师的存在并没有理论上的必要性。 &&    
先来说观点吧,律师观点也可以叫法律意见,也就是律师的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无论是刑诉法还是民诉法,无论是老(或“试行”)诉讼法还是新诉讼法,无论是律师条例还是律师法,或者是“新律师法草案”都从来没有规定:判决书应当列明律师观点,并对采信或者不采信律师观点说明理由。 &    
  律师本属高级人材,海外更是如此,近如台湾或日本,法学科班出身极难获得律师执照,以至于毕业生们要上街游行,抗议当局所设门槛太高;远如西方众多国家,法学教育根本不开本科。中国律师虽然门槛很低,但起码考资格的时候要求有本科学历,而且合格率只有十来个点,远远还没达到如焉烈山所谓“硕士满街走,学士贱如狗”的程度(将来就不好说了,“新律师法”草案第十条倒行逆施,又要恢复特邀律师、评选律师制度了,不久的将来,大家就可以看到退休或是离职的各路官员在法庭上“同台竞技”了)。基于“组织性”对“思想性”一定程度的限制,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组织性”相对较弱的律师一般说来还是有点自己不同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意见,即使是比大多现行法诞生更早的老律师也是如此。 &    
八十年代,湖南的法院闹出了一个举世难寻的超级大冤案,而且这个冤案一直冤到前被害人“复活”十多年之后,去年法院再审改判才算到头。 日,湖南怀化麻阳农民滕兴善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定:“1987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滕兴善与与其有暧昧关系的贵州籍女青年石小荣在其家奸宿后,发现丢失现金,怀疑系石盗走,便追赶石至马兰洲上,将石抓住,石呼救挣扎,被告人将石活活捂死。尔后用刀和小斧头等工具将石的尸体肢解成6块,分别抛入锦江河中灭迹……”。滕兴善的辩护律师滕野,一位可敬的老人,他根据收集的证据提出了这么几点辩护意见(大意):1,鉴定书指明“颅骨有些部位与照片不太符”;2,水文站的证明可证实追杀路径在杀人之日被洪水淹没,游泳或乘船逃、追无证据也无可能;3,鉴定书表明:从斧头(作案工具)上提取的可疑斑迹未见有人血;4,“抛尸现场”的上游也有船工等人见过尸块…… &  
     之所以说这个冤案“举世难寻”,是绝对有依据的。比如南宋名将岳飞冤死,秦桧面对韩世忠的质问还明说“其事体莫须有”,而滕兴善的死是“依法判决”、“证据确实、充分”,面对可能该死和必须要死的官方评价,滕兴善应该是临死之时心里更加难受,因此他比岳飞更冤,此其一。其二,尸块从下游漂到上游,类似的事情寓言故事里曾经出现过,小绵羊对大灰狼说:“我在下游怎么会搞脏你上游的水呢?”大灰狼不得不为此改口说:“你去年曾说过我的坏话。”可怜滕兴善连“禽兽逻辑”的待遇都未能获得;其三,贾雨村“葫芦僧断葫芦案”采用的是折中手法,杀人者赔钱逃命,被害者家属家奴得钱走人,而滕兴善则是被果断地一枪夺命。 &    
如此绝世冤案,原因是多方面也是多层次的。表层原因相关报导中“当年涉案人员已被隔离审查”一句话就可基本看清了。最深层次的原因,“有一句话,说出来就是祸” (闻一多语),作者在这里不敢说。较深层次的原因,就是诉讼法和律师法的原因了。 &    
诉讼法当中所谓“公开审判原则”其实只是有限度的“公开开庭审理”,绝大部分的人都看不到绝大部分的判决书,我也无法查到滕兴善冤案的判决书原文。但是可以想象,滕兴善冤案判决书不可能回复滕野律师辩护观点,甚至除了“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外也不可能列明其辩护观点,因为判决书本身并不会说我就是要判“莫须有”,就是要判“下游污染了上游的水”。 &    
滕野律师的前述几个辩护观点,如同刺向滕兴善冤案的“投枪和匕首”,足以杀死冤案于其形成之前。可惜这“投枪和匕首”只是一个画饼,诉讼法并未留出辩护观点的位置,七九刑诉法和九六刑诉法、原来的律师条例和现行的律师法都绝不规定:判决书应当列明律师观点,并对采信或者不采信律师观点说明理由。而且“新律师法草案”除了为退休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各路官员安排出路而规定“评选律师”以外,了无新意。无意也无胆规定律师观点应得到判决书回应,以形成真正的“对抗式”诉讼。判决书完全可以对律师观点缴枪不杀,或者就当其为空气,在判决书当中一字不提。 &    
  再来说说证据吧。还是以滕兴善冤案为例,基于与前面相类似的原因,判决书不能提更不能有效论述其辩护证据是否应该采信。更为关键的是按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判决书也无需对滕野律师的证据列明和论述是否应当采信。因为刑事诉讼法至今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    &    
民事诉讼当中,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九条终于作出了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但正如作者在《诉讼法,枉称法》一文中指出的,这种条文缺乏法律后果这一必要逻辑结构,强制性无从体现,不足以称之为真正的法律规范。诉讼实务当中也无法得到必要的尊重。而且证据与观点相辅相成,律师观点没有市场,证据的市场也必然成为伪市场。 &  
  更为荒唐可笑的是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难道还有经得他人同意仍然不能调查收集有关材料的人吗?这种律师权利也需要法律来规定,那就律师法还有很多规定漏掉了,如律师有吃饭的权利,有睡觉的权利,有拉大便的权利,还有在适当的时机和适当对象做爱的权利…… 传说朱镕基在九江河堤跨坝之后曾说:“这是个豆腐渣工程,是个王八蛋工程。”,这话也完全可套用于律师法——这是一部豆腐渣法律,是一部王八蛋法律。而且还可加一句:律师法是部全无用处的包皮过长法律、鸟毛过多法律。 &  
正当的产品没有必需的市场,但是却有或然的市场。诉讼法并未禁止裁判文书阐明律师观点是否成立、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现实裁判文书也经常阐明律师观点是否成立、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明白案尚且好说,但这时需不需要律师又成问题了。而“葫芦案”或可能要出“葫芦案”的时候,律师要使其证据得到采纳、观点得到采信,使其产品在或然市场当中获得必然地位,只有去找法官去勾兑了,也就是在裁判需求与裁判权力之间拉皮条。 &  
诉讼法和律师法当然并不明文规定律师就是皮条客,但这种对正当产品设定或然市场的做法,却是间接而又“巧妙”地赋予了律师的“皮条客”的法律地位。 &  
  鲁迅说:“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作者身为律师而揭其画皮,并非因为自己是“真的猛士”,而是那种仗法律之剑而被裁判文书踩于脚底的感觉实在是不堪忍受;而那种受人之托、受人信任而又对苦难当事人难尽丝毫拯救之力的感觉则更是撕心裂肺。 &  
律师充当皮条客,但本身并不是最大的受害人,因为皮条客的两端更加不堪。真正最大的受害人可能是法官和法院,诉讼法和律师法让其无须直面惨淡的人生,无需正视淋漓的鲜血,可能会让其永远无法成为“真的猛士”。美国大法官乔治.伟兹那种“即使天塌下来”来的豪情壮志,中国法官将永远与之无缘。“纸条客”和领导意志的奴才,或许就是中国法官的宿命和法律地位了。  
  昨天有很多朋友加我QQ讨论法律问题,对此,首先感谢大家的关注。有些朋友问的问题非常敏感,在不危及安全的前提下,能和大家讨论的尽量讨论,不便的讨论的请大家一定见谅。韩寒面对网友的问题时,首先也是提醒大家先要保护自己。这个社会太多东西不是属于像我这样的平民老百姓的,但上天赋予我们的仅有宝贵的财富我们一定得好好保护好。  
今天下午会很忙,所以今天可能没有时间回复了。再次对像“老夫子old&”“苏州刘律师”“当年孤烟”等关注我的朋友们表示感谢。
  请教您有借据却讨不回钱对方又是个大赖子,起诉他对我有哪些好处呢?
  继续关注,这个社会不管哪个行业都是还有一些有良知的人的。
  作者:粉圆根据地 回复日期: 11:17:45 
      请教您有借据却讨不回钱对方又是个大赖子,起诉他对我有哪些好处呢?      回答“粉圆根据地”:借据在手,证据确凿。如果无可避免地打起了官司,即你起诉他的话胜诉的把握还是非常大的。    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真实事例却是对方平时跟我称兄道弟,钱一借到他手上就玩人间蒸发。那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啊!我最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通过法院把钱要回来。
  别歌功颂德了
  回答楼上朋友:本人在此,绝不歌谁也不颂谁。本人觉悟尚无此种境界呵!    对关注此贴的朋友表示感谢应该算不上歌颂吧。 同时,也感谢您的关注!    我现在是利用午休的时间来看一下,下午较忙,将不予回应了,见谅!
  期待中......
  作者:路见不平多吼吼 回复日期: 13:18:53 
      作者:粉圆根据地 回复日期: 11:17:45            请教您有借据却讨不回钱对方又是个大赖子,起诉他对我有哪些好处呢?            回答“粉圆根据地”:借据在手,证据确凿。如果无可避免地打起了官司,即你起诉他的话胜诉的把握还是非常大的。        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真实事例却是对方平时跟我称兄道弟,钱一借到他手上就玩人间蒸发。那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啊!我最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通过法院把钱要回来。   =================    给了法院多少??法院不能白做事吧??  
  回答楼上“钱运会”    我在上面所提到的案例后面会慢慢写上来。  你问给了法院多少?问的有道理。由于我注意收集证据,把对方起诉到法院的时候我也明确告诉对方我有哪些证据,并先给他看了。不到万不得已我绝对不会把事情搞到法院去。之所以,现在仍是一个小律师就是不会与法院打交道。所以,我催帐催了无数次,而那段时间我因为是买房急缺钱,对方以各种非常“热情”的借口拖延时间。最后,忍无可忍,起诉他了。在他知道我有明确的证据能证明他向我借了钱并没有还的情况下,他考虑到他老婆的工作影响,最后屈服,要求我撤诉。最后他还我钱,我撤诉。    
  双丰收
  刚才看了山东一屁民勇敢上告之事迹,真神勇之人士也!  但现实中,这样的人太少了。不是因为中国人不敢,而是因为很多人正在萌芽阶段就被蒸发了。太多可怕的事,太多不可思议的事。。。  中国的领导人真幸福!
  区政府道歉即可了事?钓鱼钓出来的五大问题         10月26日,浦东新区政府承认孙中界事件系“钓鱼执法”,此前的初步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向社会公开道歉;闵行区政府也同步宣布“张晖事件”取证方式不正当,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值得注意的事,两区政府均未承认“钓鱼取证”系违法行为,而是“方式不正当”;浦东新区政府系因“初步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而非因“钓鱼执法”而道歉;闵行区政府及其官员无人道歉。    仅仅是这样就行了吗?    “钓鱼事件”背后的现象是什么呢?         一、司法妓女化,谁给好处谁就上。    两区政府承认“钓鱼”,并非是张晖案件裁判推动的结果,案件仅仅只是受理了,真正的推动力量是孙中界断指事件激发社会狂怒,迫使两区公布真相。    类似案件肯定有不少告到了法院,但“近十年间针对此提起的行政诉讼竟然无一胜诉”(见今日《南方都市报》A2版《钓鱼执法祸起行政根在司法》)。钓鱼的方式很难查明吗?绝非如此,法院只要政府提交“群众举报”的来源就行了。但法院吃的是政府的,拿的是财政的,跟政府在同一个老板门下打工,因此法院永远查不明“钓鱼”。    妓女收了嫖客的钱就要给嫖客上,法院收了政府和老板的钱就要给他们上。  
  二、政权运作商业化,“收支两条线”掩耳盗铃。    为了避免执法、罚款受利益驱动而疯狂,避免罚款单位直接取得罚款收入,老板和政府已装腔作势无数次呼吁、命令、要求执罚分离、收支两条线。    表面上也做到了,执罚分离——开完单子后自己到银行交费;收支两条线——罚款先收到财政,再支到单位。    转了一圈还是谁罚谁得。带上套子就是隔离,就不是交配了吗?屁话!    类似于“收支两条线”玩弄百姓、欺诈百姓的,还有法院系统于上半年玩的“清积”,各地号称执行积案清理率达九十九点N个九或百分之百。实际上是没有执行的全部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中止、终结之后还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而恢复之时又是门槛重重,公然地、制度化地渎职、卸责,放纵老赖。    还有前几年前“清超”,宣布超期羁押全部清理完毕,但实际法院又能有几个案子如期审结?敢亮出全部案件起诉和宣判日期登记吗?    老百姓就有这么傻、这么好骗吗?    要抢要偷要罚都来明的吧!不是早就说好了吗:权力来自于斗争,多年前耗去几千万人生命的斗争中,你赢了。    三、权力运作黑社会化,手腕当上小黑社会的教科书。    当日19点30分左右,孙中界去公司取油卡,到鲁汇加油站加了油,然后准备去航头接工人。他沿闸航路由西向东行驶,驶至召泰路口,一名20出头的背挎包男子拦住了他。“兄弟,帮帮忙吧,我穿得少,冻了一个小时了,实在等不到车。”    “见他可怜,我放他上了车,还与他聊天,他说在搅拌站工作。”路上,那名男子主动谈钱,孙中界没吭声,行驶了不到1分钟,男子就叫停车。与此同时,他从裤子右侧口袋里掏出10元钱扔在驾驶台上。    “他右手掏钱,左手拔车钥匙,左脚踩刹车板,这三个动作几乎是在同一时刻完成的,就像训练过的杂技演员。”孙中界向本刊记者比画着说。他还没有从这个突然变故中回过神来,车右侧已驶来了一辆金杯车,车上跳下七八个人,卡脖反扭手臂将他强行送下车。孙中界拿出手机想报警,被一把夺去。    金杯车将他运送到一个无人的小巷内,早有一辆依维柯等在那。车里已经扣了何亚雄,一位开家具厂的四川籍工厂主。带着“执法”臂章的人拿出一式三份的文件要孙中界签字,但却用手捂住文件内容,他起初拒绝,最后因为尿急,不得不签,才被允许在6个人的监视下去上厕所。    孙中界、何亚雄在依维柯上干坐着。半小时后,一名河南许昌籍司机被押上来;再过半个小时,江西籍包工头邹长根也被押上来。    直到离开依维柯的时候,孙中界才弄明白,自己的罪名是“非法营运黑车”。    以上是《瞭望东方周刊》中《上海“钓鱼”》一文的报导,黑社会都还得学习这种手法。    有人会说:浦东新区、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是中国政府吗?    答:是的,是中国政府的一部分。    还有人会说:这只是一小撮。    答:这只是揭露出来的一小撮当中的一小撮,一小撮也是一部分。实在要较真的话那就改成:中国政府的一部分已经黑社会化,一部分中国政府已经黑社会化。    
  只想活在《新闻联播》里    
现在看《新闻联播》,就像看童话故事。只有两字可以表达——“幸福”。在党的英明领导下,我中华出现了五千年未有过的盛世和谐局面,怎能不让人欢欣鼓舞,拍手称快。什么美国,日本都是下贱胚子,只有我党才是真理。  
    活在《新闻联播》里,发生天灾人祸,我们的领导会第一时间乘专机前去指导工作,是否专业另当别论;  活在《新闻联播》里,每月的房租只要77元人民币,租不到完全是因为领导不知道结果;  活在《新闻联播》里,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能上得起学,看的起病。很不幸你就是那百分之一;    活在《新闻联播》里,不言监察部门失职,高谈万千贪官落马,数亿赃款成功追回国库,功劳大大的;  活在《新闻联播》里,无论多少年不遇的自然灾害,在党的英明领导下,粮食依然可以连续七年保持增产;  活在《新闻联播》里,人民的幸福指数可以达到70%以上,尽管这里面有九成是我们的“公仆”;  活在《新闻联播》里,逢年过节都会有领导前来慰问,与民同乐。尽管花的是纳税人的钱;  活在《新闻联播》里,除了我中华是乐土,其他诸国,都充满了战争剥削野蛮杀戮,一切都是浮云。  活在《新闻联播》里, 武大郎也要挑战西门庆,不管敌不敌的过,死了就能被追为烈士。保你生的懦弱,死的光荣;  活在《新闻联播》里,国民生产总值成功超越日本,跃居全球第二。超过美国也指日可待,虽然人均排在百名之外。  活在《新闻联播》里,我们的领导每次开会都会发表重要讲话。且开幕时都很盛大,闭幕时都很圆满;  活在《新闻联播》里,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领导都是公仆。只闻主人愁白头,那有公仆把汗流;  活在《新闻联播》里,该增涨的统统增涨,不该涨的坚决打击。虽然有点失误,但只要坚持党的领导,最后的胜利必然是我们的;    活在《新闻联播》里,让我们活的更幸福,更有尊严。    ——生在这个神奇的国度,要活就活在《新闻联播》里。  
  活在《新闻联播》里,自欺欺人被人欺  活在《新闻联播》里,幸福指数节节升  活在《新闻联播》里,国家安定颂歌起  。。。    佩服,楼上的!
  广 州 印 象         原来出差、办案也多次来过广州,除了繁华以外也没有什么系统的印象。现在也算走到了广州的边缘,一些初步印象,立此照存,将来在工作与生活当中再行修正。      一、传媒发达。      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一流平面媒体齐聚,比起中央XX、人民XX等假、大、空,来得更为真切、及时、切中民生。从某书记牛B、亵童,到某女跳楼身亡,再到美国“黑老大”官拜总统,全面及时,有道是讯雷不及掩耳盗铃。但是“走鬼”、“跳楼秀”等粗口也有所不雅,显得对底层群众不够尊重。不过有缺点,我喜欢。有谁没有缺点呢?尤其是我本人,如果缺点比赛也能列入北京奥运会项目的话,那我也有信心披金带银。只有假、大、空才会来得冠冕堂皇、人模狗样。      疾在腠理,可以大声嚷嚷,这已经体现广州的文明、开放了。内地媒体敢报同级司局长的料吗?不多,大概的确真的是不多。病入膏肓膏,则还是收声为妙,即使广州也不例外。《南方周末》曾经是我心目中的思想先行者,《21世纪经济报导》也可算是“扒粪”的践行者,可接二连三的总编被抓、记者开除,扼腕的同时也不得不理解他们紧步《焦点访谈》的后尘,日益走向平庸和无聊。还是国民党治下的鲁讯看得真切:“在中国的历史上只有两种人,一种是暂时做稳了奴才,一种是想做奴才而做不得。”(国民党统治水平真是臭得要命,怎么就不把鲁讯整个半死呢?来个象南周总编一样“贪污二十万”就行了,他不是有砣普尔茶被人卖了二十万吗,哪里来的,是贪还是贿?或是象对于幼军一样来个他兄弟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行为。什么?你说这样的理由很荒唐,为了党国利益、人民利益,荒唐能算什么?你这样问才是很荒唐、很幼稚呢。)在这个很多人都“暂时做稳了奴才”的太平盛世里,我们没有理由要求广州媒体人付出“奴才都做不得”的惨重代价。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更没有无缘无故的成长。广州平面媒体的成长,应当离不开时任省委宣传部长于幼军的精心哺育了。喝下去的是血汗,挤出来的是狼奶,喂出来的则参差不齐。如今于幼军这个挤奶工也轰然倒塌了,真是认人唏嘘感叹啊!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这个“应”字真是用得好,再想想骚人贾岛那个“推/敲”月下门,实在是够花里胡哨的。换成我的话,则应是“雕栏玉砌真犹在?”的反问句式了。      日益潦倒、日益平庸,但看得出广州媒体还在做些许抵抗。没有舆论自由、没有新闻自由,就没有民族和国家的未来,认抵抗来得更猛烈些吧!      二、人权沦落。      石牌村里,藏龙卧虎。虽然我这个病猫也租住在里面,但由此并不能否认精英荟萃、人材挤挤的事实,起码在半夜入睡时分是这样的。广州社会经济的发动机,有很多零部件散落在这里。      然而石牌这个广州最大的外来人口聚居区是什么样的环境呢?人们为了形容这里的楼距紧凑,将其称之为“牵手楼”。其实这个比喻一点也不形象,而且很夸张(并非高度夸张而是宽度夸张)。这里的楼距哪够得着牵手啊,你完全可以打开窗子和对面楼里的亲嘴,当然前提是对面的人愿意,因此“亲嘴楼”的称谓才更加恰如其分一些。如果你和女朋友在楼下穿行还真没办法并排牵手,因为宽度不够,而前后牵手的话,又难度太大,毕竟这里不是吴桥(中国杂技之乡)。亲密恋人只能搂抱着前行了,当然这对促进感情还是有好处的。这里的原住民也很不谦虚,我楼下一两米宽的巷子竟将其称之为“大街”,这个“大街”与文学修辞无任何关系,白底红字铁牌就写着“朝阳大街”和“XX大街”(记不清了,明天看看)。真不知挨着石牌东路的那条宽达三米的巷子该叫什么超级大街了。而且“大街”还是指一楼地面,二楼以上墙面则象则象泰森对霍利菲尔德的拳头一样互相猛击过来,足以让全世界所有的“一线天”景观花容失色。依稀记得初中语文里有一篇外国文章,说得是一个乐观的革命者如何把德国法西斯的牢底坐穿,每天最快乐的时光就是某个时候阳光会透过监狱的铁窗照进来一小会(哪位兄弟记得是哪篇课文可要提示一下,我可不喜欢言之无据或证据有欠确凿、充分,不过我的初中号称“实验中学”,用得是“实验版教材”,但愿不会走标)。石牌的大部分租住户是难以享受到这种快乐时光的。      除了无天,还有无法,很彻底的和尚打伞。什么《规划法》、《建筑法》、《消防法》,乃至《刑法》、《宪法》在石牌村的“亲嘴楼”下统统失效,看来石牌是提前进入了共产主义哲学里的“自由王国”,不过这种一枝独秀、单兵突进的“大跃进”可不是什么好事。      最大的人权就是生存权----这是我们党和政府应对美帝国主义每年人权提案的反美法宝。但总不至于说“不死”就是和谐社会的生存权吧?更何况这里的“亲嘴楼”团结紧密远赛过曹操的铁链锁船,“大街”作为紧急逃生通道则难敌纽约世贸中心的狭隘楼梯,“大街”两旁又多是杂货店、旧货店、书报店、服装店,除了性用品店以外,大多易燃易烧。万一来场大火,石牌租客可能都得化身曹操的八十万大军。届时“不死”的生存权恐怕也难以保障。而且与石牌村仅仅一路之隔的就是海外生过半的侨校暨南大学,“友邦惊诧”可不利于党和政府伟、光、正的光辉形象。不过最担心的还是他妈的“友邦麻木”,我个人感觉“友邦惊诧”是中国社会缓慢改良的最大动力之一,如今中国国力不断增长,日益威猛,以美帝为首的众“友邦”或麻木、或畏惧、或妥协,近几年来政治文化改革退步不少。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今天是个伟大的日子,四十三年前,马丁·路德·金呼喊:“我有一个梦想”,今天“黑老大”奥巴马为他实现了梦想。一千二百多年前,杜甫(公元712-770年)喊出了他的梦想:“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统计数据表明,去年的全国财政收入高达五万多亿元,增幅高达31%,远超GDP增幅数倍。再加上不计其数的其他政府和政府官员收入(比如我家乡的工商局官员700多元每平方集资建别墅,市场价达到了4700;再比如我个人的烟酒、吃喝开支一半因公权利而发生),我估计社会财富有一半进了党和政府及其官员的口袋,当然有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是要掏出来再分配的。按马克思的理论商业活动尚且不产生价值,照此逻辑,政治活动简直就是产生负价值。如此举世难寻的超级强大的党和政府,五万多亿的财政收入和不计其数的其他收入,分分文文都来自我和我的兄弟姐妹的血汗钱,因此我们有理由也有权利告诉党和政府:石牌“亲嘴楼”是人权的敌人;要求党和政府:实现我们先人杜甫的梦想的时候到了!      其实以零地价为外来工建廉租房哪怕每年一亿个平方,建设成本也不过为七八百亿元(不信可以包给我),而全国人大有官员透露:06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考察、公务用车开支三项各达三千亿以上,区区七八百亿对于史上最强大的政府能算什么呢?      广州印象还有很多:治安大大好转、商业与政府服务双差、房价爆涨伪跌……      但是,夜深了,人静了,我困了,要睡了,886。    (本文来自华南刑事辩护网/)
  现在有空,说一件与法官有关的让人纠结的事吧:    
N年前,那时还在内地的C城执业。所经案件以C城市区居多,所以和C城市级法院、区级法院打的交道较多,当然也认识不少法院的法官。  
一天晚上,在家正和妻儿吃饭,忽然接到某法院一M姓法官打来的电话。  M法官:Z律师,你在哪里?  我:在家吃饭。。。  M:有空过来玩一下吗?  我:你在哪个位置?  M:***酒店***房。。。  我:。。。好吧。    十分钟后,我开车到M所在酒店的房间,打开门,里面烟雾缭绕,人很多。原来几桌人在打牌。  M见了我忙跟我打招呼。坐在M旁边一胖子说:“M哥说有人来为他买单,还真不是吹的呀!” 我云里雾里,当时:“刚才打牌手气不好,被兄弟们捞了把,要不你顶了吧!”  
  我云里协雾里,当时还以为是要我去交房钱,我正准备朝楼下的前台走去,却听到M大声叫我:“Z律师,你过来一下”
我转身朝他走去,他说:“刚才打牌手气不好,被兄弟们捞了把,要不你顶了吧!”
  当时心里极不爽,但想到自己的处境,简直有一种“在人屋檐下”的感觉,不得不从。 虽然学校一毕业就出来混社会,但真正执业前的交往圈子还是太单纯,真正走入与司法有关的人际圈子,感觉自己格格不入。  内心很复杂,我常常独自思考这个问题:是我不够爽快,太把钱当回事吗?  但是,熟悉我的朋友一定不会认为我是小气的男人。
  不要往自己脸上贴金了,,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不是你,。你只是为了那个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跑腿的。。呵呵
  当然,并不是我所有认识的法官都像M一样,有些法官办案真的很认真,我在欣赏这种作为的同时仍不免着急,因为,我所遇到的办事认真的法官往往会把案子拖得很久。呵呵,但,无论如何,在为人上,还是让我能感到欣慰。只不过,这种作派的法官并不多见。
  作者:海测 回复日期: 21:56:04 
      不要往自己脸上贴金了,,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不是你,。你只是为了那个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跑腿的。。呵呵        我都说了,我只是个小律师,何须贴金?  只是写点自己经历的一点事,一点感想罢了
  N年前,看了一则新闻,感慨颇多。现到网络搜下那则报道:    宝鸡青年律师旅馆内服毒身亡 自杀原因成谜         来源: 华商报
09:48     
在常人眼里,能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往往是比较理性的,而自杀则是冲动到了极限的行为,其间似乎关联度极小——但这样的悲剧却发生了:宝鸡一
  名青年律师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于一家小旅馆内服毒身亡。由于未留下任何遗言,其自杀原因也成了谜。     律师小白之死       现场调查发现,死者没有留下任何遗书。只是在床头柜上,用他的眼镜压着一个纸条,上面写着两个电话号码,一个座机号,一个手机号       服务员打开房间的时候,电视机里人声鼎沸,床上的人却已经死了。       日上午11时30分,宝鸡这家小招待所陷入一片恐慌之中。这是他们开店多年来发生的第一起客人死亡事件。       十多分钟后,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群众路派出所接到报警。       “我们进去的时候,电视机已经关了,房间里弥漫着刺鼻的农药味,他躺在床上,衣着整齐,面部表情也很平静,嘴角有少量白沫,地上有一个空空的敌敌畏瓶子,二两的那种。”当日处警的民警陈渊说。       随后,法医赶到,对这名死亡男子进行了相关检验。结合现场情况,警方初步判断,认为男子系服剧毒农药“敌敌畏”自杀身亡,死亡时间不到10小时。       据第一时间发现死者的女服务员回忆,12月17日晚上她值班,10时许,这名白姓男子来到招待所,要登记一个单间,出示了身份证,她按程序为他办理了入住手续。“11点多了,他还来值班室要过一双拖鞋,后来就再也没有出来”。       第二天上午9时许,因为需要打扫房间,服务员还敲过他的房门,但里面没有回应,服务员便打扫别的房间去了。       两个多小时后,眼看12时的退房时间就要到了,可是这名客人还没有起床。服务员便再次去敲门,敲了多遍,还是没有回应,才强行打开了房间。       警方在现场调查发现,死亡男子没有留下任何遗书,只是在床头柜上,用他的眼镜压着一个纸条,上面写着两个电话号码,一个座机号,一个手机号。按照电话号码打过去后,接电话的是一名女性,她是死者单位的领导,宝鸡华维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死者小白是所里的一名执业律师。       单位同事、家属、亲朋随后匆匆赶到小招待所,突如其来的现实让他们无法接受,但又不得不接受。“场面很悲惨啊,30多岁的小伙子,孩子才一岁多,他的父母身体好像还不好,哭得特别伤心。唉,有什么想不开的呢?年轻轻的……”群众路派出所一名民警说。       因小白在旅店自杀,且未留下任何遗言,连他的家人也说不清楚究竟为何走上绝路。       自杀原因成谜       “他这些年几乎没有代理过什么有影响的案子,都是些小案子,他的收入有时候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       在宝鸡,有一家名为“西部法网(原宝鸡法律在线)”的原创法律专业网站。在律师风采栏目里,曾有关于律师小白的介绍。       12月23日以后,“西部法网”上关于小白的介绍页面被撤掉了。该网站总监张天宁说,小白的事情发生后,宝鸡圈内议论很大,再说,人已经不在了,他便把小白的页面撤掉了。问及他的网站论坛为何没有人讨论,张称:“这事太敏感了,大家都不想公开议论。”       宝鸡一位知情律师说,小白的死在宝鸡律师圈里的确震动很大,此前可能并没有多少人注意他,但一夜之间就传开了,关于他自杀原因的版本也流传了很多。       其中一个版本比较可信:小白这些年借了很多债务,还有民间高利贷,可能被人追债,在经济上压力很大。至于具体借钱干什么,也有很多说法,用于生活、参与赌博等等。大家都认为这是小白自杀的原因或者诱因。       但这种说法被小白生前所在的华维律师事务所的同事否定。该所一位陈姓的律师说:“我们知道的肯定比外面多,但他自杀的原因不会这么简单。”       12月22日下午,记者在宝鸡电话联系到华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就是当天第一个接到警察电话的辛宁叶,她称自己在西安出差。次日上午,她出现在律师事务所里,说小白家属电话联系她要来收拾遗物,她这才赶回来。       她说,事情发生后,小白的家里人也没有来过所里,她问过啥原因,“家里人不说,私下里的一点话,好像说有些家庭方面的矛盾吧,我们再问,人家也说不清楚,我们所里就知道这一点。”她认为,小白的死与律师事务所平时对他的管理以及他本人的工作方面“没有任何关系”。       宝鸡市金台区司法局一位比较熟悉小白的领导说:“小白这些年几乎没有代理过什么有影响的案子,都是些小案子,他的收入有时候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       这位领导透露,小白曾经被当事人投诉过,称“办案不精心”。最近又有另一起投诉,司法局前些天找他了解情况,但一直没找到人。“现在人都没了,就不再提了,内容呢?还是投诉工作不上心这一方面的,他没有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同行慨叹“兔死狐悲”       在外人看来,律师是一个风光体面的职业,但事实上,尤其对年轻律师来说,是异常艰难的,他们要忍受煎熬和是否能“入世”的考验       日,事隔五天后的一个晚上,本报记者和宝鸡律师阿东(化名)聊天时,他再次伤心地说起了这件事情。         阿东说,小白虽已“入土为安”了,但作为他的一个同行和朋友,心情无法平静,依然沉浸在难于言说的哀伤之中,“不单纯是因为小白的死,而是有一种兔死狐悲的感觉”。       “在外人看来,律师是一个风光体面的职业,也算是白领行业吧,但事实上,尤其对年轻律师来说,是异常艰难的,他们要忍受盘剥、煎熬和是否能‘入世’的考验。”       阿东说:“我倒没有听说小白有什么家庭矛盾,但一直以来,他好像工作上都不顺利,要么就是案源太少,要么就是代理的官司很小,要么就是屡屡败诉”。       一位熟悉小白的法官说,他在法庭上看到过小白给别人代理案子的表现,“正儿八经考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律师,还是有些水平的,但代理的大都是些标的很小的案件”。       “他不会拉拢关系,也没有经济能力去拉拢。”这位法官说,小白的社交范围比较小,也不太爱说话,他接触过很多和小白同龄的律师,有些人“上道”也快,知道和法官搞好关系,案子胜得多了,在圈内就传开,慢慢地也就有了知名度,当事人也愿意找。       谈到和法官搞好关系,阿东说,在类似宝鸡这样的中小城市里,公检法单位的人,律师大都认识,有时候案子到了法院,在有“自由度”的情况下,法官自然倾向于和自己有交情的律师,“这个现状,与中国人的办事爱找熟人的习惯一致”。       而与法官搞好关系,又有多种多样的渠道和方式。阿东说,比如找领导或熟人引荐、逢年过节“走动走动”、案子开庭之前约了“坐一坐”……作为年轻律师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有两个抹不开:一个是不懂“人情世故”,觉得放不下律师的架子;另一个确实是囊中羞涩,没钱去跑动。       “小白就属于这种不成功的律师,从业六七年了,一直没混出个名堂,而且渐渐陷入了恶性循环:难于接到案子——接到也打不赢——没人再愿委托——案子更难接,这样下来,他自己慢慢对从事的这个职业也没有了信心。”阿东说,小白似乎也没有和别人说过他的这些无奈,但性格却慢慢地变了很多,以至于后来生活窘迫,到处借钱,再后来又参赌,才一步一步滑进了人生的陷阱。       12月20日,北京律师张新在中国律师网上发帖《这是中国年轻律师的悲哀吗?》,他针对目前青年律师的生存状态,谈到刚入行律师生存的艰难:“在北京,一个月几百块钱的生活是什么样的!可他是一个律师啊!他用了四年的时间学习法律,一年的时间考司法考试,还有一年几乎不给钱的实习生涯。北京还是全国几个给实习律师工资的城市之一,其他地方更是喝西北风”。       针对此帖,记者近日联系到张新,他得知宝鸡还出了年轻律师自杀的事情,感到吃惊。他说:“现在年轻律师确实混得比较艰难,我是深有感触的……”       律师的非平衡生态       律师间的案源竞争要凭很多的因素,律师事务所的名气,中间人的背景,社交圈的牢靠,法官的引荐等等,竞争十分残酷       在西部法网上,宝鸡一名法官谈到了自己多年工作的亲身体会,道出了基层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尴尬现状。他的言论对于律师面对的尴尬来说,实际上是种呼应。       他的观点很尖锐:“事实上,我们的法官不仅有级别,而且很难只服从法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只服从上级及他所属环境约定俗成的游戏规则,法律只是一个结果确定后寻找理由的参考文本。”       海南知名律师王向和日前写过一篇文章,在网上被同行们追顶,称“甚有同感”。       这篇名为《两百年后再当律师》的文章是王向和基于从业10年的经历写成的,他甚至戏称:“目前的环境很不适合中国律师的生存,我以为,再过200年当律师,才会如鱼得水。”       说起律师面对的司法环境,他深有感触:“残酷的现实是,法庭之上,尽管律师说得条条是理、头头是道,也仅此而已,与案件的胜败似乎没有太大的关系,甚至没有关系。有理而不一定能打赢官司是真实的写照!”       这位知名律师曾提出过自己的一套理论:怎样才能打赢官司?律师的能力、水平、经验、才华占三分之一;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占三分之一;与法官的关系占三分之一。他的这个“理论”在当地律师圈赢得共识。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王向和律师,他听到律师小白自杀的事情后,同样感到震惊。他说,尽管从目前看来,小白的死因错综复杂,但作为一个律师自杀,应该和他的职业生存状况、工作压力有或多或少的关系,“很值得反思”。       阿东的反思显然更为直接,他说,律师生存环境的恶劣,表现在除了在公检法人员面前“低人一等”外,还需要仔细“经营”与当事人的关系,需要足够“脸厚心黑”,才能与同行竞争案源。       所谓“经营”当事人的关系,是指在接到一个案子后,因当事人一般不通晓法律,想接住案子,律师就得把案子从“法律角度”分析得复杂无比,还要强调自己有多次代理这样案子,有经验有能力。       接下案子后,还要会控制案子的进度,要让当事人觉得律师的确在辛苦办案,勉强换得当事人信任,才可以顺利拿到案子判结之后的代理费。       而说到同行间的案源竞争,阿东说:“要凭很多的因素,律师事务所的名气,中间人的背景,社交圈的牢靠,法官的引荐等等,就这么个小地方,又能有多少案子呢?僧多粥少,一旦有大案子,很多人都提前盯上了,都千方百计想争取到,竞争十分残酷。”  
  何以守护底线       现在的律师,混得不好的,比农民工强不到哪里去。小律师何谈社会地位,何谈职业理想       阿东说,律师这个行业也分“三六九等”。“宝鸡这么个地级市,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有近千人,真正混得好的却不到10%%,所谓混得好,也就是经常有案子做,有房有车、衣食无忧   。为什么很多人还在坚持做,大家也就是把它当个勉强养家糊口的工作”。       律师行业也是一个两极分化比较严重的行业。越是名望高、资历深、社交能力强的律师,根本不愁案源;而越是刚入行,越是没名气的律师,越发愁案源,常常劳而无功。       律师是一个自由职业,但在业内人看来并不完全如此。所谓律师事务所,实际上是一个律师要获得执业资格必须进入的挂靠组织,尽管日常的工作、案源的获取、案件的运作,几乎都是律师一个人在做;而律师事务所一般不发底薪,还要在律师的每个案子代理费里面提成,供律师所开销和发展所用。“这是一个完全自主沉浮,适者生存的高度自由职业”。       律师的管理体制存在着问题:律师是一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司法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在法律上是有组织有管理的职业,但在现实中却成了无人“嘘寒问暖”的“个体户”。       律师张新说,他之所以写《这是中国年轻律师的悲哀吗?》,是在当天和一个老乡,一个刚在北京执业的年轻律师喝酒聊天,谈到了“律师渐渐变成了商人”的话题,深有感触,才写了这个帖子。       他说,现在很多年轻人怀揣着梦想,好不容易考过的司法考试,本来以为可以大展宏图,做理想中的维护司法公正、不卑不亢、受人尊重的律师,但事实上,入行第一件事就是要学会“营销”,“律师必须学习销售,像个推销员一样,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张新认为这是不正常的:“不应该让年轻律师去承受这么大的来自体制等等现状的压力。”       阿东说,想当年没有做律师时,特别羡慕影视作品里面的那些大律师,羡慕他们在法庭上纵横捭阖、滔滔雄辩、指点江山的风度,所以才坚定地参加司法考试,然后一腔热血地走上这条路。       但几年下来,才发现完全不是那样的。“前些年,人们还觉得律师挺神秘挺体面的,到现在,人们看到律师,已经司空见惯,混得不好的,比农民工强不到哪里去。小律师何谈社会地位,何谈职业理想?”       有人就此感慨:“在中国,律师其实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从业者的新希望       两个月前通过的新律师法明确地提升了中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地位。中国律师最终会与国际接轨,从而真正实现律师职业一体化       就在两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该法将于日正式实施。       律师法颁布之前,律师执业的依据是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该条例首次对律师的性质、任务、职责、权利、义务、资格条件及工作机构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1996年5月律师法出台,并于日起施行。但由于受多方面原因影响,当时的律师法出台很大程度上是各方面意见妥协的产物。2004年,律师法的修改再次成为热点并被提到议程上来。       在新律师法中,首次明确了中国律师可以开设个人律师事务所,同时,还对律师调查取证、出庭言论等环节给予了很大范围的宽松和解禁,且明令禁止“律师事务所间、律师间不正当竞争”。此次修改的理念比较先进,修改的内容也很多,一经通过,便受业界好评。       多位受访的律师认为,新律师法的通过实施,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法治进步的表现,明确地提升了中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地位。过去的律师法,只是完成了律师资格一体化进程,随着法治与文明的推进,中国律师最终会与国际接轨,从而真正实现律师职业一体化,那时候,可能才会有一个趋于完善的职业生态出现”。       
  看一段,叹一声,心情分外沉重,
  律师究竟是不是高收入者?律师的生存状态如何?在经过了一年多时间的调查工作之后,国内首次针对律师生存状态的问卷调查活动,近日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和广州市律师协会合作完成。此项调查在采集了177名律师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后,从中获取了关于广州地区律师的收入、生活、工作和心理状态等多方面的信息。          调查数据显示,律师的收入状况确实不如外界所认为的那么高,很多律师光鲜外表的底下,掩藏着生活的艰辛。而且律师行业确实存在着收入严重不平衡的问题,部分律师收入极低。          有79%的律师年营业额在20万元以下,其中3万元以下的达到了20%。而如果从中刨去律师工作成本,仅计算其可支配收入,处于年收入仅为3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律师比例则为35%,90%的律师可支配收入在20万元以下。但是也不排除有超高收入的律师,其中就有1%的律师其年可支配收入在百万元以上。与收入水平相对应的则是律师的办案数量。其中有42%的律师一年办理诉讼案件数量在10件以内,而有62%的律师一年办理的非诉讼案件在5件以内。68%的律师业务来源是亲友及客户的推荐。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福传更是一语惊人:“律师已经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被视为高收入的阶层转为低收入、无保障阶层。”而在他展示的该所律师工资单上,多个律师因为没有接到案件而又要向律所交保险、管理费等,工资竟为负数。胡福传说:“律师的收入是呈金字塔式的,高收入者处于顶端,为极少数,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律师生活艰难。”一些业内人士透露,广州确有极少数大律师的年收入可达千万元之巨。  
  律师行业的起步艰难,也使得不少法学毕业生不愿意去做律师。从中大法学院了解到,学院方面对其本科生新生做的一项调查表明,有35%的人志愿成为律师,而到毕业时,法学院真正去律所工作的学生却是少之又少。2006届毕业的中大法学院本科毕业生200人中,仅有一人与律所正式签约。中大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莫华对此表示:“法学院学生出去做律师的正在逐年递减。”          一些学生表示,他们不会选择第一职业做律师,而是会考虑先做公务员,等到积累一定社会关系之后,才会考虑是否做律师。          那么律师的心理状况又如何呢?调查显示,竟然有30%的律师非常缺乏安全感。调查表明,律师工作使律师倍感压力和精神紧张;当事人的不理解和恶意欺诈导致律师心灰意冷;天天接触社会纠纷和阴暗面,律师经常会陷入心理矛盾中。          律师工作强度大,节奏快,应酬多,烟酒多,因此许多律师休息不足,或缺少锻炼,从而引发健康危机。有66%的律师每周参与体育活动的时间在3小时以下,其中还有17%的律师根本就不参加体育活动。有67%的律师每天睡眠时间在7小时以下。此外,由于不少律师都面临生存压力,所以他们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并不高。虽然外界一直将律师视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但是却有64%的律师从未向人大、政府等部门就民生、法治等问题提过建议,34%的律师则偶尔为之。仅仅2%的律师经常提出建议。          “大多数律师都不愿意接受这样的问卷调查,尤其是那些执业时间长、收入较高、业内地位较高的律师。这恐怕也是律师目前心态的一种侧面反映。”调研人员丁哲、罗玉婷在对此次调查活动进行评价的时候说道。              免责声明:中国人力资源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中国人力资源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以上内容仅供网友学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作者:李钢 练情情 来源:广州日报        
      刚才发帖求助律师呢~~~~LZ如同天降一兵~~~~~~~            
  这个嘛,在哪里都是看人滴,这个行业收入高,回报高,因此也风险高,即使许多学法出身的,一开始也可能将此做一跳板。
  多谢老夫子!    “纯洁的酸奶”遇到法律上的困惑了吗?我已经给您发信息了。朋友们有什么事也可以发在这里讨论,只不过,因为时间关系回的会比较慢。如果想立刻解决的问题,您可以咨询本地律师,若不介意我只是个小律师,您也可以电话咨询我。我的联系方式公布在 华南刑事辩护网 / 上。非常感谢大家!
  北京求医记  我爸患了肺癌,晚期。    疾病尚未展示威力,化疗倒是狂风暴雨。三次化疗下来,难以忍受,拒绝再做。    湖南省肿瘤医院反其道而行之,自请医托上门“讲学”。王振国宣称西医疗效有限,治疗癌症,还看中医;其冲击疗法号称按常规用药量加上十倍,自然效果非凡;再加各种痊愈病例,振国如同神医。    先是我妈信服,然后传导给我爸。    中医如同玄学,先是摄人魂魄。我找来《中国新闻周刊》关于王振国胡搞“尤利卡”大奖、自创国际协会并加冕主席、“天仙”药品舞弊过审的报导,我爸却道是树大招风,猪壮挨刀。再加上本地业务员(振国真牛,医托遍布全国)的教导、催促和现身说法,更加信服,非去不可。    中医国学,知之甚少,不敢妄加评论。但阴阳、虚火、正邪等虚幻理论自是伪科学无疑。    我平生和我爸最大的矛盾是他喜欢为我的事作主,我岂有为他作主之理?更何况病已至此。管他路途遥远、管他费用高昂、管他医保不报、管他“冲击”、“天仙”,去吧,奔砧板去吧。         铁路:机构是庞大的,心灵是龌龊的    7月25日去买火车票。    ?我要两张去北京的卧铺,8月1日的,有没有?    :没有。但是你可以从广州东买到山海关,T14次。    ?……    :要不要?快点!    买了,两个下铺。多买了七百多公里,两张约多了一千五百公里。    我不知道怎么说铁路部门。如果说它像小贩,很多小贩并非卑劣、贪小便宜如此,小贩会有意见;说它象强盗,很多强盗也有侠义之心,劫富而不劫贫,强盗会有意见。    有一种说法是没有问题的:铁路是“共和国长子”,是社会的中坚,是国力强盛的载体。不管它是否道德高尚,都将是社会的楷模,都将影响十三亿人的心灵和行动。携万亿巨资而贪百十小利,挟垄断之利器强买强卖肆无忌惮。中国社会公德沦丧,军功章里也有你大大的一份。         我一掌打飞了乘务员的对讲机    买完票以后,我有事去了广州。8月1日,也利用了多买的一千多公里当中的三百多公里,然后在火车上直接接到了我爸妈。    我妈带上了她自己做的饭菜。我吃得还有点难为情,但我上铺的人很羡慕,说火车上花六十元买三个盒饭没你们一半丰盛,于是我也比较从容了。    乘务员(是个男的):快点、快点,快去补票。    我:别急、别急,呆会就去。    我妈:那边要多买那么远,这边怎么就催这么急呢?    我:别说、别说,说起没用。    乘务员:还有意见啦?这个不关我的事,你去找铁道部,去找部长。你打电话吧,知不知道电话啊?知不知道电话啊?你必须现在就去补票!快一点。    我:你这么说我还真的要缓一缓了,现在就是不补。    乘务员掏出对讲机:11车呼叫,11车呼叫,这里有人拒不补票,这里有人拒不补票。    乘务员拿着对讲机对我指指点点:你不补就给我下去。    我:你别指指戳戳,好不好?    乘务员:我就要指,就要指。    “叭”,我一掌打飞了他的对讲机。    头断了。对讲机的天线头断了。         (文章来自华南刑事辩护网/)
  协和医院的屋檐下,看不到星星    我爸住进了振国医院,这里的住院条件还真不错,起码相当于三星级的宾馆,病人也不多,很幽静;医生也很少,都是异病同治,反正不管什么癌症,都是在一张打印好的处方上,勾上大部分的药。    有一次跟我爸聊天,他对我说:“听说协和医院是中国最好的医院。”    我决定带片子到协和找专家看看。    赶到协和医院东区挂号大厅,已是下午五点半。    保安:太晚了,我们五点以后就不登记了,你要到外面排队。    我:为什么要登记?    保安:登记了的可以到大厅里面排队,没登记就要到外面排队?    我:那我明天早点来排,行吗?    保安:随你。但是再过一两个小时,外面的过道就会全部排满。你是挂什么科的?    我:肿瘤内科。    保安:肿瘤的都是在西区,你到那边去排队吧。    我:我刚刚在外面的公告栏看到这边有一个叫陈书长的专家,你帮我看看这里肿瘤内科登记了几个号。    翻阅登记簿后,保安告诉我肿瘤内科只有一个登记的,明天有十个号。    我到挂号大厅的屋檐下排队,排第四,前面三个都不是看肿瘤的。    晚上我跟前后的人搭话,大家都不怎么理我。“不跟陌生人说话”,这个原则别人掌握得比我好一些。    很多城市晚上都看不到星星,北京也是如此。    one night in北京,北京的天空也没有星星。    夜深了,我想我爸。他可以买到八毛一斤的荔枝,又黑又干又小,还说浓缩的都是精华,干了水分更加甜。每当想起这件事,我总禁不住泪如雨下。    能为我爸在屋檐下通宵排队,我很幸福。    第二天早上六点半开门挂号,很顺利,才三四分钟就轮到我了。但是肿瘤内科已经没号,我在大屏幕上看到有“介入门诊”,就挂了一个。    吃早餐的时候我想起不对头,我是排第二啊!    吃完就跑到挂号窗口前去砸玻璃,也没工具,其实是敲。    五个保安把我架出来了。我打110,警察来了,说这事不归我们管,你可以等到八点上班以后找门诊办投诉。    看完介入门诊后我去找门诊办,有个大姐打电话到挂号大厅问了一下,说肿瘤内科只有五个号,最后一个挂完是六点三十三分三十七秒,我挂号的时间是六点三十四分零七秒;还说除了挂号大厅,门诊大厅也有挂号的。接着大姐又给肿瘤内科的专家打了个电话,给我插了一个会诊的号,五十块,比挂号大厅多出三十六块。    在专家门口排队时,我发现前面那个挂号单记录的挂号时间是九点五十一分。我看完专家后决定再去找一下大姐,一来道谢,二来告知挂号那边拿她们跟我一样当猪头。    那个大姐没在,一群大姐叽叽喳喳:“你是来看病还是闹事的?”、“小伙子你这么认真有什么用?对谁都没好处?”、“你运气还不错,给你看上专家了。”……    这年头讲规距的、认真的人有病。这个道理我懂,赶快走了。         再呆了两三天,我就回去了,留下我妈照顾我爸。    Bye-bye!北京。  (文章来自华南刑事辩护网/)
  你火力不够,上不了台面
  顶同行,对律师行业说的很现实。
  不好意思,今天上午去开庭了。    一直没上什么猛料,都没什么朋友来顶了。等各位再等等,等我有时间我一定上点猛料。
  最近有不少的朋友光临我的网站,谢谢啊。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很多朋友加我QQ,加好友时请一定注明“法律”二字,否则不好辨认。若有什么事要咨询,请尽管问,只要我能帮的上忙的,尽力而为。
  看了LZ写的,感慨良多啊.
  中国十大“混蛋”  1、秦始皇修筑万里长城时死了许多人,孟姜女的丈夫万喜良也在其中。听到这个消息,孟姜女只觉得天昏地暗,一下子昏倒在地,醒来后,她伤心地痛哭起来,只哭得天愁地惨,日月无光。不知哭了多久,忽听得天摇地动般地一声巨响,长城崩塌了几十里,露出了数不清的尸骨。孟姜女咬破手指,把血滴在一具具的尸骨上,她心里暗暗祷告:如果是丈夫的尸骨,血就会渗进骨头,如果不是,血就会流向四方。终于,孟姜女用这种方法找到了万喜良的尸骨。她抱着这堆白骨,哭着说道:“老万,你的死跟你丫本人素质不高有关啊!”     ――――――――――――――有一领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7•27”矿难的主要原因归咎于井下矿工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劳动者的素质离我们的要求还差很远。     2、武松醉打蒋门神、替施恩夺了快活林之后,中了张都监、张团练的计,几乎命丧飞云浦。武松杀了张都监的几名爪牙,寻思了半晌,怨恨冲天:“不杀得张都监,如何出得这口恨气!”便去死尸身边解下腰刀,选好的取把将来跨了,拣条好朴刀提着,直奔孟州城张都监的后花园。张都监、张团练、蒋门神正在鸳鸯楼吃酒,冷不防武松闯了进来,噗噗几刀砍死蒋门神、张团练。武松踏着张都监的脑袋喝道:“你们这帮贼子,为何黑道白道勾结、串通一气害我?” 张都监颤颤巍巍地答道:“说句实话,官匪勾结的重要原因,是我们的待遇过低了!     ――――――――――――――――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副所长付小华接受采访时表示:“出现‘警匪勾结’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是pol.ice待遇过低”       3、董存瑞牺牲后到了天堂,上帝问他:“你是怎么死的?”董存瑞说:“为了炸敌人的碉堡,被de-tona-tor包炸死的”;上帝听后勃然大怒,说道:“胡说!你胆敢骗我?” 董存瑞说:“我没骗您啊!” 上帝说:“你以为我不懂科学吗?谁不知道,爆炸只会产生水和二氧化碳,你不是被水淹死的、就是被二氧化碳薰死的,怎么可能是被炸死的呢?!”     ――――――――――――――――吉林石化的人所说:爆炸产生水和二氧化碳,不会污染水源       4、孔子路过泰山脚下,有一个妇女在墓前哀伤地哭泣。孔子手扶车沿听她哭诉,并让***问她缘由,妇女说:“以前我的公公被老虎咬死,我的丈夫跟着被老虎咬死,现在我的儿子也被老虎咬死了;”孔子说:“事情都过去了,又何必伤心?那为什么不离开这里呢?” 妇女说:“我怕失去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 孔子于是对***道:“小子识之,苛政虽猛于虎,然纳税人的荣誉牛B于苛政也!”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则认为,起征点太高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  
  5、汉朝的淮南王刘安派人进山访仙,从仙翁手里得到了一张仙方。他把自己关进暗房里,炼起仙丹来。八卦炉里炼出一些圆滚滚的仙丹,他一口气吞下5颗,飘飘悠悠飞上天去了!门外的鸡犬一看,也跟着大吃起来,不一会,空中一阵鸡鸣狗叫,原来它们也飞上天了!有人问道:“刘安,你家的鸡犬怎么也跟着成仙了?” 刘安说:“为了防止拉登发动KB袭击、撞击天庭,我特意实行“一人得道,鸡犬***”制,在任何紧急情况下,都能及时帮助疏散与救援,这是一个安全上的举措,并不是专门把成仙作为福利”。
  ――――――――――――广州地铁线网听政会上,地铁员工家属免费坐地铁引起代表争议,地铁总经理解释,是为了“反恐需要”。
  6、三国演义里,诸葛亮造木牛流马,用来运送粮草,以此大败曹军。但后来木牛流马却失传了,即便是诸葛亮的得意***姜维也不会造。诸葛军师临终前众将问他:“军师,木牛流马这般好用,为何您再也不造了?” 孔明长叹一声曰:“某交通学大学士、大教授的研究结果表明,木牛流马的污染比汽车飞机大,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你还是等着坐汽车吧!”     ――――――――――――“中国城市环境污染不是由汽车造成的,而是由自行车造成的”。国内一家搞环境研究的权威机构经过一番调查与研后得出的一个“科学”结论。  
  生长于斯,人品如果越好,日子似乎越难。  
  “动物界”说得非常好!在我的同事中,老实厚道律师的确不如会钻营的律师风光。而且这一行,文凭犹如擦脚布。
  7、老栓也向那边看,却只见一堆人的后背;颈项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静了一会,似乎有点声音,便又动摇起来,轰的一声,都向后退;一直散到老栓立着的地方,几乎将他挤倒了。“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个浑身黑色的人,站在老栓面前,眼光正像两把刀,刺得老栓缩小了一半。那人一只大手,向他摊着;一只手却撮着一个鲜红的馒头,那红的还是一点一点的往下滴。老栓慌忙摸出洋钱,抖抖的想交给他,却又不敢去接他的东西。那人便焦急起来,嚷道,“怎么?嫌贵?舍不得银子?” 老栓还踌躇着,黑的人便抢过灯笼,一把扯下纸罩,裹了馒头,塞与老栓;一手抓过洋钱,捏一捏,转身去了。嘴里哼着说:“这血馒头是药,不能当馒头卖!价格不贵,不同意降价!”     ――――――――――――“药品怎么能当馒头卖?”在“看病难,药价贵”呼声高涨时,东盛制药集团总裁陶朝辉却反其道而行之,抛出“馒头论”,坚持“药价不贵,不同意降价”。  
  请看百度搜索{黑龙江女监狱警疯狂毒打犯人致残 黑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参与犯罪 }。此案涉及多人多部门很值得关注。     /publicforum/content/free/1/1885719.shtml   
  8、宋代穷儒陈世美,进京考中状元,被招为驸马。其发妻秦香莲带二子上京寻亲,陈世美翻脸不认人;秦香莲悲痛欲绝,发誓要讨还情债。陈世美勃然大怒,上表朝廷奏曰:臣以为,开封自古就是神圣之地,岂容外地人随便进入?应该建立人口准入制度!同时,对那些恶意讨情之人,应坚决打击!”       ――――――――――――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市“***”上,政协委员张惟英教授提出“建立人口准入制度”的建议:目前北京市的居住人口已超过各种资源的人口承载极限,严重制约了北京的发展,建议摸清北京市实际需要的人才类别,用准入制度进行合理的引入,规范人口流动。  
  9、有一日,窦娥碰到苏三、杨乃武、小白菜等人,就问他们:“你们都平反昭雪了吗?”众人说:“都昭雪了”;窦娥又问:“那少奇兄弟、德怀兄弟、志新妹妹呢?”众人说:“也都平反了”。窦娥便道:“我说什么来着,咱们的司法就是公正!那么多案件从错的纠成正的,这难道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吗?”       ――――――――――――被无辜关押11年的佘祥林被宣告无罪了,但这一悲剧投石入湖的震荡,远远没有平息。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尚都在公众的持续关注中。种种怨怒未消之下,另一方面却居然频频出现奇怪的言论:4月1日湖北高院向该省法院系统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总结避免佘祥林被冤杀的经验;最高法副院长万鄂湘日前在就此案答媒体问时又说:“是否司法不公应该从最后纠正的结果看。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难道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吗?”  
  10、一天,周扒皮去找刘文彩,“刘大哥,我们村那些穷棒子们发牢骚,说他们活得太苦、活得没意思”;刘文彩说:“他们是我国巨大的财富,没有他们的辛苦哪有咱们少数人的享乐,他们的存在和维持现在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 周扒皮说:“有的长工说他想读书!” 刘文彩道:“咱们的教育改革已经成功了,他还嚷嚷个屁!” 周扒皮说:“他们说收租院放高利贷是暴利”; 刘文彩道:“放高利贷就该暴利,谁让他们不幸生在X国了?我们就是要把暴利进行到底!” 周扒皮说:“他们还说现在收入差距过大,存在两极分化”; 刘文彩道:“纯属放屁!大家都在同一个经纬度上,又不是一个在南极、一个在北极,哪来的两极分化?!”       ――――――――--经济学家厉以宁如是说“8亿多农民和下岗工人是中国巨大的财富,没有他们的辛苦哪有少数人的享乐,他们的存在和维持现在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  
  今天在广州市二、三看的办公室接见了几位咨询者。其中一位是来自东北的老人,他的孩子在广州打工跟人起纠纷被抓了起来。另一位是咨询离婚的女子,她从河南的农村过来,原来她的老公在这边有了别的女人,过年回家说要跟她离婚。她不服,来广州找他,却连面都无法见到。绝望之下,来咨询离婚,希望能拿点补偿。这位女子边说边哭,令人动容。我劝她先尽量去挽回婚姻,如果实在无法挽回,就尽量去找对方财产证明和他出轨的证据。    回到家很晚了,先这样吧。
  执业中也遇到过一些非常荒唐的案件、荒唐的判决,有时间跟大家说说。  今天有个朋友通过我的网站咨询我说:“我建的是手机导航网站来的,但被人提交了违法链接(被点了几万次好像),办案单位审理清楚后给我办了取保,大概一个月前检察院叫我去核实案情,今天法院叫我下个星期过去,请问接下来会是什么情况?会判实刑吗?(办案单位跟我说是走简易程序)”    希望我的回答有用:如果罪行不重的话 应该不会是实刑
建议以后还是不要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档案里面会有污迹的 这在中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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