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五年贯通中高职贯通分数线有没有电子商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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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安茹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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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6年中考备战已经开始,你是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小编在这里汇总了济宁市2011年到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主要包括山东济宁中考指导思想、考试内容、命题指导原则和要求、形式和计分办法、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各科目分值、考试时间、综合素质评价、艺体特长生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志愿信息采集、普通高中录取、推荐录取、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自主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等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不足的部分,欢迎补充。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2015年济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本着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学校设学规模、办学条件、生源数量等情况核定下达。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和有关规定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附件:1.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济宁市教育局
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单位:人
县市区学校名称2015年计划备注市直属济宁一中1800含特长生80人育才中学1250含特长生60人和1个新疆班学院附高500含特长生25人计3550
任城区实验中学1600
济宁二中1000
英才中学500民&&办计3100
兖州区兖州一中1500
实验高中1200
兖州六中700
曲阜市曲阜一中2200
曲师大附中700
泗水县泗水一中1700
泗水二中600
实验中学800
邹城市邹城一中2200
邹城二中1250
实验中学1250
兖矿一中1000
县市区学校名称2015年计划备注微山县微山一中2000
微山二中600
微山三中700
鱼台县鱼台一中1500
鱼台二中600
福田中学200民&&办培英学校200民&&办计2500
金乡县金乡一中1500
金乡二中1500
金育高中300民&&办计3300
嘉祥县嘉祥一中萌山校区2000
嘉祥一中洪山校区2000
萌山高中1200民&&办计5200
汶上县汶上一中2100
圣泽中学1800民&&办计3900
梁山县梁山一中1500
现代高中1700民&&办计3200
高新区高新区高中300
高新区二中500
合& &计43950
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单位:人
县市区学校名称2015年计划备注
市直学校及高校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2000
济宁第一职业中专400
济宁市艺术教育学校600
济宁卫生学校1000
山推职业中专500民办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500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1500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800民办
兖州区兖州区职业中专1500
曲阜市曲阜中医药学校2000
曲阜市职业中专1500
曲阜行知职业中专500民办
曲阜儒源经贸职业中专500民办
泗水县 泗水县职业中专1500
邹城市 邹城高级职业技术学校2000
微山县微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1000
鱼台县鱼台县职业中专1000
县市区学校名称2015年计划备注金乡县 金乡县职业中专1500
嘉祥县嘉祥县职业中专2000
汶上县汶上县职业中专1500
梁山县梁山县职业中专1000
梁山嘉诚职业中专300民办计1300
高新区高新区职业中专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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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2014年中考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考试内容、形式和计分办法
考试内容包括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等内容。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体育,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其中地理、生物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科目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计算器。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的内容及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另文下发),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
各科目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化学合场110分;思想品德、历史合场11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10分(抽选一科);信息技术20分;体育60分;总分610分。
考试时间:6月10日—12日。
6月10日下午,三年制考生考思想品德、历史,时间为14∶30—16∶30;四年制考生考思想品德,时间为14∶30—15∶30。
6月12日下午,非毕业年级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三年制初二和四年制初二考地理,时间为14∶30—15∶30;三年制初二考生物,时间为16∶10—17∶10;四年制初三考生物、历史,时间为16∶10--18∶10。
因转学等原因未参加历史、地理、生物考试的,报名时要单独注明,另行安排考场。地理、生物学业成绩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重考,考试时间为6月12日下午。四年制考生初三学年已参加历史科目考试的,本次不再参加历史考试。
(二)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进行考查,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四)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济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5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艺体特长生考试
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由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成绩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命题指导原则和要求
命题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在加强学生对所学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查的同时,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
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四、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和有关规定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公办普通高中(包括特长生班、飞行员班)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不得突破;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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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高中段学校招生(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采取统一报名,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包括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招生报名,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报名信息的汇总及审核。济宁市户籍、在市外就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户籍证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户籍在济宁市以外,因进城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随监护人来济宁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不具有济宁市学籍的,申请在济宁市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同意报考证明、学籍证明、户口薄。无济宁市学籍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汇总,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招生学校不得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报名过程的监督,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指导学生报考适合自己的学校,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阻止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考生本人需填写《2014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确认。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三)信息采集
考生基本信息从全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中采集(学籍以日为截止时间),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学生姓名必须与户口簿、学籍姓名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名时间:4月24日至30日。
各县市区体育、信息技术、实验操作考试统一使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信息采集库编场。
(一)普通高中录取
录取采取推荐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特长生录取、自主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择优录取。
1.推荐录取。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在某一学科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科目(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科目)均达到A级的,可报考本县市区的省级规范化学校,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班主任、一科任课教师)写出推荐信,并填写《2014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推荐生申请表》。高中学校要通过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对推荐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在就读的初中学校和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公示5天,5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确定提前录取名单将在济宁市教育网公布,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推荐录取的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学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各县市区可将推荐指标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指标生录取。各县市区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等综合评价结果,将本区域内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根据该初中学校考生的志愿、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B(含B)级以上,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在统招线下照顾60分,但不得低于报考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初中学生在毕业学校就读不满2年的(以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平台为准),录取时不享受推荐生和指标生待遇。
3.综合录取。综合录取主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必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名额,纳入统招录取。
4.特长生录取。特长生录取是对报考音体美特长的学生进行录取的方式。特长生录取按特长生招生计划、学生学业成绩和特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于7月30日前完成。
5.自主生录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和职普比例要求,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从高到低录取,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必须达到C(含C)级以上。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收自主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
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由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县市区学籍专章),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残疾考生享受其他考生同等待遇,各高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工作7月30日前结束,学籍注册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接纳新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的录取工作,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及填报志愿,由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招生考试中心及中等职业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报考志愿组织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统一录取阶段,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同时录取;第二阶段为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录取阶段,在第一阶段录取工作完成后,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等),通过高中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第二阶段的录取。
七、特殊考生
(一)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华侨港澳台胞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二)德育类:市教育局评选表彰的初中毕业年级的“市级优秀学生”加10分录取。
(三)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子女类:根据济政办发〔2008〕46号文件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四)军人子女类:根据鲁政联〔2012〕1号文件精神,高中招生时军人子女加分共三种情况,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三是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以上三种情况,可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当年统招录取分值10%、5%、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五)听力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于4月底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公示、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分,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5。
所有加分项中,1、2、4项不重复累加。凡涉及加分的考生需填写《2014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或《2014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考生审批表》,并上交原件和复印件,截止时间为4月28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由初中学校上报县市区教育局。5月12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予以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
八、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负责招生计划的审批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招生考试政策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试组织、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工作;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初中体育和艺体特长生考试工作;市教科院负责试题命题、试卷印刷、阅卷工作;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考试工作;市教学仪器站负责理化实验操作测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考生信息采集、考试、录取等工作。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
1.公示制度。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优秀学生推荐、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
4.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自主选报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单位和学校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更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为由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各县市区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考生成绩公布、排名,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的唯一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缩减,严禁擅自招生,严禁超过省规定班额编班,不准设重点班,要平行编班。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不得递补录取。严格执行高中自主生“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
(四)严格考务管理
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推荐学生、编排考场、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严肃考风考纪,特别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禁止上年度的违纪监考教师参与今年的考务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让中职生免费政策,以及接受职业教育可以升入高职和本科院校深造的政策家喻户晓。各招生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不符合政策的宣传。
各县市区和济宁高新区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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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安排
各乡镇教体办,县属各中学,各民办中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济教基字〔201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济宁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提出意见。
一、招生计划
今年市教育局下达给我县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为汶上一中2200人,汶上圣泽中学2000人,汶上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1000人。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指令性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招收非本县市区学生;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为统招生(含推荐生、指标生和综合生),20%为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试内容包括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等内容。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体育。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其中地理、生物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科目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计算器。
1、考试分值。总分61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化学合场110分;思想品德、历史合场11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10分(抽选一科);信息技术20分;体育60分。
2、考试时间。6月11日-13日。
6月13日下午,初中二年级学生学业考试,考地理、生物,毕业年级因转学等原因,未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报名时要单独注明,另行安排考场。地理、生物学业成绩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可自愿报名参加重考。
3、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考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统一使用报名信息,具体考试办法和时间另文下发。
(二)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进行考查,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济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总等级评为A级的学生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0%,根据学校办学水平,市级规范化学校A级所占比例可增加到32%,省级规范化学校A级所占比例可增加到35%;B级比例不超过40%;C级比例不超过28%; D级原则上不超过2%。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比例并将结果于报名时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县教体局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5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
各高中学校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由高中学校自行组织。报名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于6月30日前报县教体局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招生程序
(一)考生报名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县教体局基教科负责报名信息的汇总及审核。本县户籍、在县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户籍证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到县教体育报名。
户籍在汶上县以外,因进城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随监护人来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我县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不具有济宁市学籍的,申请在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到我县教体局基教科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同意报考证明、学籍证明、户口薄。无济宁市学籍考生名单由县教体局审核汇总,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报考民办学校的县外考生可直接到县教体局报名。
报名时间为4月24日-28日,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地点设在初中学校,高中招生学校不得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县教体局将加强对报名过程的监督,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本人填写《2013年汶上县高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并由监护人亲自签名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三)资格认定
报名时县教体局将严格审查学籍、户籍,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实际在籍学生人数报考,严禁在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严禁重复报名,严禁非毕业班学生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四)信息采集
考生基本信息从全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中采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学生姓名必须与学籍、户籍姓名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五、招生录取
录取采取推荐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特长生录取、自主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推荐录取。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科目(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科目)均达到A级,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班主任、一科任课教师)推荐和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可报考汶上一中和推荐生,填写《2013年汶上县高中招生推荐生申请表》。经县教体局审查汇总后,统一调度安排,由高中学校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核实,并在学生初中学校、报考高中学校公示5天,5月16日前报县教体局基教科, 5月18日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确定提前录取名单并上网公布,其他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推荐录取的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B(含B级)以上可报考汶上圣泽中学。
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学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
县教体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推荐指标省级规范化初中为毕业生人数的6%,市级规范化初中为毕业生人数的5%,其它初中为毕业生人数的4%。
2、指标生录取。县教体局将汶上一中和汶上圣泽中学招生计划的60%,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占80%和对初中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占20%的比例(其中教育教学质量和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创建情况各占1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省级规范化学校汶上一中录取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定向指标数,根据该初中学校考生的志愿、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B(含B级)以上,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指标生在统招线下照顾60分,但不得低于该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汶上圣泽中学录取指标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C(含C级)以上,不受统招线下照顾60分限制。
对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初中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分配指标的资格。初中学生在毕业学校就读不满2年的,录取时不享受推荐生和指标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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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录取。综合录取主要依据学生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要求均达到B级(含B级)以上。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计划,纳入统招录取。
4、特长生录取。特长生录取是对报考音体美特长的学生进行录取的方式。高中学校把具体招生计划上报县教体局审定,专业考试成绩于5月3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录取由县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共同实施。特长生录取按学生学业成绩和特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于7月10日前完成。
5、自主生录取。各高中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县、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自主生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要求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必须达到C(含C级)以上。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招收自主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由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县教育体育局学籍专章),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各学校不得再接纳新生。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待遇,各高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工作7月30日前结束。
(二)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
1、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华侨、港澳台胞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2、德育类:市教育局评选表彰的初中毕业年级的&市级优秀学生&加10分录取。
3、计划生育类:根据济政办发〔2008〕46号文件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考生加10分录取。
4、军人子女类:根据鲁政联〔2012〕1号文件精神,高中招生时军人子女加分共三种情况,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三是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以上三种情况,可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当年统招录取分值10%、5%、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五)听力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于4月底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县教体局审核、公示、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分,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5。
所有加分项中,1、2、4项不重复累加。凡涉及加分的同学需填写《2013年汶上县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考生填写《2013年汶上县高中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考生审批表》并上交原件和复印件,截止时间为4月28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后,由初中学校上报县教体局。5月12日前,县教体局审核并予以公示。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录取由县教体局职成教科组织,由初中学校集体到县教体局职成教科办理报名及录取手续。学生也可持《义务教育证书》到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报名注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就读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在免学费的基础上,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两年。
2、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学校要加大管理力度,要安排好提前录取学生的学习生活,确保学生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
3、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招生办组织。学生也可持《义务教育证书》到学校报名注册。
六、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教育体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政策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普通高中录取和注册学籍等工作;县教体局职成教科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县教体局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艺体特长生考查测试工作;县教体局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技术考试工作;县教体局电教仪器站负责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县教体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各乡镇教体办、各高中学校也要成立高中招生工作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招生考试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使招生考试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1、公示制度。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优秀学生推荐、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电话:82179)。
4、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乡镇教体办、各初中学校认真向学生和家长做好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对生源进行合理分流,引导学生合理选报志愿。各初中学校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考生成绩公布、排名,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的唯一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缩减,严禁擅自招生,严禁超过省规定班额编班;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其他任何学校不得递补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格执行高中自主生&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对违犯规定的,扣减相应经费。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考务管理
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推荐学生、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严肃考风考纪,特别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禁止上年度的违纪监考教师从事今年的考务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教体办、各初中学校要加大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要召开家长会、班主任和毕业年级任课教师会、学生会,设立咨询热线和举报电话,向每个学生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因招生宣传工作不力对招生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不符合政策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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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局2012济宁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学,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日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本着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全面鉴定,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本着有利于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检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发挥考试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本着有利于为高一级学校录取新生提供学生学习和发展方面的信息,使高中段各类学校选拔合格新生,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和高中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制度化,确保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进行。
二、考试内容、形式和计分办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试内容包括统一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等内容。
(一)&&统一考试科目
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政治,地理,历史,生物。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其中地理、生物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各科目分值:总分61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化学合场110分;政治、历史合场110分;体育60分;信息技术2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10分(抽选一科)。
四年制考生初三学年已参加历史科目考试的,本次不再参加历史考试。
统一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计算器。
考试时间:6月11--13日。
6月11日下午,三年制考生考政治、历史,时间为14∶30-16∶30;四年制考生考政治,时间为14∶30-15∶30。
6月13日下午,安排非毕业年级初中学生学业考试,14∶30-15∶30,三年制初二和四年制初二学生考地理;16∶10-17∶10,三年制初二学生考生物;16∶10--18∶10,四年制初三学生考生物、历史。
因转学等原因未参加历史、地理、生物考试的,报名时要单独注明,另行安排考场。地理、生物学业成绩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补考,考试时间为6月13日下午。补考分数75分以上(含75分)的为B等级,60分--74分为C等级,60分以下的为D等级。
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进行考查,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四)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济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县市区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5月1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5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艺体特长生考试
市教育局制定特长生考试指导意见,各招生学校依此制定学校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特长考试和成绩上报工作。艺体特长生测试必须在6月18日前进行完毕。
三、命题指导原则和要求
命题依据课程标准,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在着重加强&双基&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
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方面的达标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导向作用。
四、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招收非本县市区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五、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和信息采集
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由初中毕业学校(学籍以日为截止时间)集体到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报名手续,返回原籍报名的考生由县市区安排时间、地点进行报名。考生基本信息从全市初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实行无纸化管理。报名时间:4月16日至18日。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得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县市区要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并做好整个过程的监督,严肃纪律,严禁老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济宁市高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六、毕业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业考试(含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各学科成绩的80%、65%、50%分别为毕业成绩优秀、良好、及格的分数线,未达到50%为不及格。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的指标中,四项达到C级即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标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成绩达到及格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毕业标准方准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及格者准予毕业。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不能补考,不予核发毕业证书,只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七、高中招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要求,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为统招生(含推荐生、指标生和综合生),20%为自主招生。录取采取推荐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自主录取、特长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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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高中录取
1、推荐录取。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科目(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科目)均达到A级,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班主任、一科任课教师)写出推荐信,可报考本县市区的省级规范化学校。填写《2012年济宁市高中招生推荐生申请表》。经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统一调度安排,按学生填报志愿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核实,并在学生初中学校、报考高中学校公示5天,5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确定提前录取名单并上网公布。提前推荐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考试,其他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推荐录取的学生。
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学生人数控制在规模内招生计划的5%以内。各县市区可将推荐指标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指标生录取。各县市区将本区域内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不含借读生、往届生)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结果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定向指标数,根据该初中学校考生的志愿、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达到B(含B)级以上,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指标生在统招线下照顾60分,但不得低于该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
各县市区要结合指标分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初中学校的素质教育评价制度。从更新教育理念、实施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制止辍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科学地综合评价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引导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初中学生在毕业学校就读不满2年的,录取时不享受推荐生和指标生待遇。
3、综合录取。综合录取主要依据学生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要求均达到B级以上。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计划,纳入统招录取。
4、特长生录取。特长生录取是对报考音体美特长的学生进行录取的方式。特长生录取按学生学业成绩和特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于7月10日前完成。
5、自主生录取。各县市区、高中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和职普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根据&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参照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必须达到C(含C)级以上。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报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由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县市区学籍专章),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各学校不得再接纳新生。残疾考生享受其他考生同等待遇,各高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工作7月30日前结束。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的录取工作,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考生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录取。学生也可持《义务教育证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2、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职业学校提前录取学生的统筹管理力度,职业学校要把录取考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反馈到初中学校,确保学生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
(三)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2012年加分项目和分值为:
1、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华侨、港澳台胞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2、德育类:市教育局评选表彰的初中毕业年级的市级&优秀学生&加10分录取。
3.计划生育类:根据济政办发〔2008〕46号文件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4、军人子女类:根据鲁政联[2012]1号文件精神,高中招生时军人子女加分共三种情况,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三是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以上三种情况,可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当年统招录取分值10%、5%、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所有加分项中,1、2、4项不重复累加。凡涉及加分的同学需填写《2012年济宁市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或《2012年济宁市高中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考生审批表》,并上交原件和复印件,截止时间为4月底。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后,由初中学校上报县市区教育局。5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予以公示。
八、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负责招生计划的审批工作;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招生考试政策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考试组织、普通高中录取和注册学籍等工作;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体育和艺体特长生考试工作;市教研室负责试题命题、试卷印刷、阅卷工作;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考试工作;市教学仪器站负责理化实验操作测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考生信息采集、考试、录取等工作。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使招生考试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1、公示制度。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优秀学生推荐、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
4、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自主选报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单位和学校要予以切实保障,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更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各县市区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考生成绩公布、排名,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的唯一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缩减,严禁擅自招生,严禁超过省规定班额编班,不准设重点班,要平行编班。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其他任何学校不得递补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格执行高中自主生&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
(四)严格考务管理
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推荐学生、编排考场、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严肃考风考纪,特别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禁止上年度的违纪监考教师从事今年的考务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各招生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不符合政策的虚假宣传。
各县市区和济宁高新区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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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011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意见
济宁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学,局有关科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和新课程改革,逐步完善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及考试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制度化,确保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进行。
二、考试和评价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地理、生物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一)考试科目
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化学合场(110分),政治、历史合场(110分),体育(60分),信息技术(20分),合计600分。四年制考生已参加历史科目考试的,本次不再参加历史考试。
文化课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6月11--13日。
6月11日下午,三年制考生考政治、历史,时间为14∶30-16∶30,四年制考生考政治,时间为14∶30-15∶30;6月12日下午,物理、化学考试时间为14∶30-16∶30,物理、化学两科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专用科学计算器。因转学等原因,未参加历史、地理、生物考试的,报名时要单独注明,另行安排考场。地理、生物学业成绩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根据自愿可以报名补考,分数75分以上(含75分)的为B等级,60分-74分为C等级,60分以下的为D等级。随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13日下午。
6月13日下午,安排非毕业年级初中学生学业考试,14∶30-15∶30,三年制初二和四年制初二学生考地理;16∶10-17∶10,三年制初二学生考生物;16∶10-18∶10,四年制初三学生考生物、历史。
体育、信息技术考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艺体特长生测试必须在6月18日前进行。
(二)考查科目
理化生实验操作(2012年改为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进行考查,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记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四)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济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县市区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5月1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命题指导原则和要求
命题依据为课程标准,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在着重加强&双基&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
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方面的达标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导向作用。
四、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招收非本县市区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五、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和信息采集
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由初中毕业学校(学籍以日为截止时间)集体到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报名手续,返回原籍报名的考生由县市区安排时间、地点进行报名。考生基本信息从全市初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实行无纸化管理。报名时间:4月16日至18日。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得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县市区要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并做好整个过程的监督,严肃纪律,严禁老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考生本人填写《济宁市高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六、毕业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业考试(含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各学科成绩的80%、65%、50%分别为毕业成绩优秀、良好、及格的分数线,未达到50%为不及格。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指标中,四项达到C(合格)即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标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毕业标准方准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不能补考,不予核发毕业证书,只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七、高中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计划的70%为统招生(含推荐生、指标生),30%为自主招生。录取采取推荐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特长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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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高中录取
1、推荐录取。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科目(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科目)均达到A级,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班主任、一科任课教师)写出推荐信,可报考本县市区的省级规范化学校。填写《2010年济宁市高中招生推荐生申请表》。经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统一调度安排,按学生填报志愿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核实,并在学生初中学校、报考高中学校公示5天,5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确定提前录取名单并上网公布。提前推荐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考试,其他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推荐录取的学生。
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学生人数控制在规模内招生计划的5%以内。各县市区可将推荐指标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2、指标生录取。各县市区将本区域内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60%,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不含借读生、往届生)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结果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定向指标数,根据该初中学校考生的志愿、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达到B(含B)级以上,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指标生在统招线下照顾60分,但不得低于该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
各县市区要结合指标分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初中学校的素质教育评价制度。从更新教育理念、实施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制止辍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科学地综合评价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引导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
3、综合(统招)录取。综合录取主要依据学生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要求均达到B级以上。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计划,纳入统招录取。
4、特长录取。特长录取是对报考音体美特长的学生进行录取的方式。特长生录取按学生学业成绩和特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于7月10日前完成。
5、自主招生录取。各县市区、高中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和职普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参照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必须达到C(含C)级以上。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工作7月30日前结束。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的录取工作,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考生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录取。学生也可持《义务教育证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2、职业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各县市区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职业学校要把录取考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反馈到初中学校,确保学生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
(三)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2011年加分项目和分值为:
1、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华侨、港澳台胞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
2、德育类:初中毕业年级获得市教育局评选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考生加10分录取。
3.计划生育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46号)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子女给予增加10分照顾。
前2项不重复累加,按最高项计分。凡涉及加分的同学需填写《特殊考生审批登记表》,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填写《2009年济宁市高中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子女考生审批表》,并上交原件和复印件,截止时间为4月底。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后,由初中学校上报县市区教育局。5月1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予以公示。
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各高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市区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由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县市区学籍专章),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各学校不得再接纳新生。
八、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负责招生计划的审批工作,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招生考试政策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考试组织、普通高中录取和注册学籍等工作;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体育科目和艺体特长生考查测试工作;市教研室负责制定试题命题原则、阅卷;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县市区考生信息采集、考试、录取等工作。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使招生考试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1、公示制度。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优秀学生推荐、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
4、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的各项规定要求,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自主选报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单位和学校要予以切实保障,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更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各县市区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考生成绩公布、排名,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的唯一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缩减,严禁擅自招生,严禁超过省规定班额编班,不准设重点班,要平行编班;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其他任何学校不得递补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格执行高中自主生&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对违犯规定的,扣减相应经费。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考务管理
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推荐学生、编排考场、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严肃考风考纪,特别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禁止上年度的违纪监考教师从事今年的考务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加强招生制度改革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各招生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不符合政策的虚假宣传。
各县市区和济宁高新区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法。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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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全的资料,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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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招生人数一年比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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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的政策变化不大,2015年高中招生政策有四个变化:全面取消择校生录取;进一步扩大了高中段学校招生规;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兖州区招生;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16日至22日,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第二阶段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3日至19日,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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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济宁中考招生政策有四大变化
全面取消择校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工作相关要求,自2015年秋季入学起,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择校费,全面取消择校生录取。
进一步扩大了高中段学校招生规模。为进一步普及高中段教育,今年部分高中学校挖掘潜力,增加了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增加专业设置,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进行专业设置。同时考生还可报考普通中专、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3”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在济宁招生考试网查询,到当地招考中心填报志愿。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其学业成绩考试作为上述各类学校录取依据。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兖州区招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兖州同城化发展要求,兖州区初中毕业生既可报考兖州区普通高中,也可报考济宁一中、育才中学、济宁学院附属高中三所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和城区考生同等待遇。
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段教育的入学需求,为考生提供多次选择机会,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五所普通高中学校设置了第二阶段招生计划。
第一阶段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16日至22日,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生可报考两个志愿,第一志愿报考范围为城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及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第二志愿报考范围为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阶段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3日至19日,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设置第二阶段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可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济宁学院附属高中、济宁二中、任城区英才中学、高新区高中、高新区第二高级中学(仅可填报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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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肥嘟嘟要学习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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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嘟嘟要学习 发表于
2015年济宁中考招生政策有四大变化
全面取消择校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工
不足的部分欢迎小伙伴们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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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肥嘟嘟要学习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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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嘟嘟要学习 发表于
2015年济宁中考招生政策有四大变化
全面取消择校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工
果然小编的好齐全,很靠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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