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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南一路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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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贯彻执行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兰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办法,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落实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引进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受理企业及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责范围内的诉求信访事项。&&&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武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BR&
师雪斐&&&&副局长主持医疗保险中心全面工作,分管专技股、职称股 
孔明&&&&主任科员分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再就业服务中心。
张振伟&&&&副局长负责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劳动监察局、养老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BR&
师雪斐&&&&副局长主持医疗保险中心全面工作。&BR&
吕海标&&&&副局长负责全县劳务输出、县内企业用工,分管职介中心、仲裁股、医保股和信访股。
许香莲&&&&副局长主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全面工作,分管妇女工作。
刘红厂&&&&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干部退休股、基金监督股、工伤股和农保股。
金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局长协助孔明主任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工作。
周存豪&&&&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主持劳动保障监察局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BR&
孔令波&&&&副主任科员分管就业股、小额担保中心。
陈二庆&&&&副主任科员负责失业保险中心全面工作,协助纪检组长刘红厂做好基金监督工作。
李敏&&&&副主任科员负责工资股工作。&BR&
李俊凯&&&&副主任科员负责调配股工作,军转工作和公务员工作。
机构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裕禄大道北段路东
基金监督管理股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规划调配股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股
工资福利股
劳动保障监察股
农村社会保险股
公务员管理股
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兰考县人才交流中心
兰考县再就业服务中心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所
机构简介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机关,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编制25名,事业编制120名。办公地址:兰考县中原路44号邮政编码:475300联系电话:传 真:1
信息公开目录 主要办事项目及程序1、劳动合同鉴证,承诺时限7天,政策法律依据有《劳动法》第三章,劳力字〔1992〕54号文件。2、企业退休、退职审核,承诺时限20天,政策法律依据是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工伤认定,承诺时限60天,政策法律依据是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4、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20天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5、定点零售药店认定: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20天。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部发[1999] 16号);6、职业介绍机构资格核准,承诺时限15天,办理依据是《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七条。7、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承诺时限20天,办理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号)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1996]58号)。8、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承诺时限60天,政策法律依据有《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9、就业、失业证办理:法定时限: 8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天。办理依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证件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10、正常退休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20天。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11、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上报件)承诺时限60天,政策法律依据是依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12、小额担保贷款初审的依据是《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银发(号文,承诺时限:一个月。1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核准的依据是豫职工字[1995]5号,承诺时限:15天。1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撤销的办理依据是豫职改字[1991]5号,承诺时限:15天。15、事业单位考聘人员手续校准、事业单位用人合同鉴证的办理依据是兰政办[2001]54号,承诺时限:15天。16、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资格核准的办理依据是豫人薪[1995]8号,承诺时限:按当年省市规定办理。17、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干部调配的办理依据是人调发[1991]4号,承诺时限:30天。18、职位分类和股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办理依据是人核发[1995]66号,承诺时限:三个月。19、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法律依据是豫人才[1991]6号,承诺时限:15天。20、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下人员工资的办理依据是豫政办[1994]5号,承诺时限:30天。2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一次性抚恤金、遗属补助、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的依据是国发[1995]32号,承诺时限:按文件规定。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机构简介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机关,正科级规格,是主管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编制25名,事业编制120名。办公地址:兰考县中原路44号邮政编码:475300联系电话:1传&&& 真:1&&&&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贯彻执行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兰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办法,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和稳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落实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引进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受理企业及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责范围内的诉求信访事项。&&&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孔留书:主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副局长朱仁臣:协助孔留书局长做好局党务、综合治理工作,分管人才交流中心、考培中心、引智办和档案室。  主任科员孔明:分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再就业服务中心。副局长张振伟:负责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生育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劳动监察局、养老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局长师雪斐:主持医疗保险中心全面工作。副局长吕海标:负责全县劳务输出、县内企业用工,分管职介中心、仲裁股、医保股和信访股。副局长许香莲:主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全面工作,分管妇女工作。纪检组长刘红厂:负责纪检监察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干部退休股、基金监督股、工伤股和农保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局长金鹏:协助孔明主任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周存豪:主持劳动保障监察局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副主任科员孔令波:分管就业股、小额担保中心。副主任科员陈二庆:负责失业保险中心全面工作,协助纪检组长刘红厂做好基金监督工作。副主任科员马昉:分管科干股。副主任科员李敏:负责工资股工作。副主任科员李俊凯:负责调配股工作,军转工作和公务员工作。四、联系方式 (一)领导班子孔留书&&6921076朱仁臣&&6971569孔& 明&&6996899张振伟&&& 6921078师雪斐&&6985606吕海标&&& 6921999许香莲&&6980289刘红厂&&6973600金 鹏&&6995168周存豪&&6973611孔令波&&6995040陈二庆&&6991887马& 昉&&6971567李& 敏&& &6971577李俊凯&&6971585(二)内设机构电话部门名称&负责人&电话办公室&曲永辉&6997121基金监督管理股&陈二庆&6991887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范红冬&6995040规划调配股&李俊凯&697156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股&马& 昉&6971589工资福利股&李& 敏&6971577劳动保障监察股&周存豪&6920315农村社会保险股&郭水刚&6920736公务员管理股&李俊凯&6971585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岳海波&6921777兰考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局&许香莲&6983509兰考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周存豪&6920315兰考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金& 鹏&6995558兰考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师雪斐&6995758兰考县人才交流中心&蔡继霞&6971179兰考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孔令波&6995040兰考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岳海波&6921777兰考县再就业服务中心&谢良佑&6920736兰考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陈二庆&6991981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所&孔鹏飞&6921777
五、内设机构 内设股室:办公室、基金监督管理股、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挂发展劳务经济领导组办公室牌子)、规划调配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股、工资福利股(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劳动保障监察股、农村社会保险股(挂社会保险股牌子)、公务员管理股、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局直属事业机构:(一)兰考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局&&& (二)兰考县劳动保障监察局(三)兰考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四)兰考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五)兰考县人才交流中心(六)兰考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七)兰考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八)兰考县再就业服务中心(九)兰考县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十)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所六、七、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获取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兰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一)工作机构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兰考县中原路44号邮政编码:475300电话传真:(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公开范围《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的相关事项。2、公开方式(1)兰考县政府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2)新闻发布会。(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3、公开时限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依申请公开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涉密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1、提出申请(1)申请人填写《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同时对所需公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标题、产生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从兰考县政府网站下载。(2)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受理机构: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受理范围:本机关生成的政府信息办公地址:兰考县中原路44号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星期一、星期二上午8:30-11:30星期三、星期四下午15:00-17:30电&&& 话:②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由负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邮寄地址:兰考县中原路44号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753002、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按下列方式处理申请人的申请:通过出具《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办理单位可在答复前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身份的证件、证照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备查。(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部分公开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附件二)。3、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依据县标准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四、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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