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整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现状和微观税负的关系

宏观税负分析_百度百科
宏观税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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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对一个地区总体税负水平情况与正常峰值或预警区间的比较分析,并对其形成原因作出分析判断。主要研究税收占GDP比重以及税收弹性系数变动情况。 通过不同时期GDP税收负担率的变化和不同地区的数据差别对比,说明宏观税收负担率的高低和变化情况。
宏观税负分析宏观税负分析的表现
宏观税负分析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
一是宏观税负分析除了分析地区宏观税负变动趋势之外,一般还要对经济发展趋势、税收增长原因进行分析,对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提出建议,这对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二是以宏观税负分析为起点,逐步深人到微观税负(如增值税税负、企业税负)分析、行业税负分析,依据分析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是强化税源管理最有效的途径。
宏观税负分析宏观税负分析的应用
1.横、纵向比较是基层宏观税负分析的有效方法[1]
基层税务局开展宏观税负分析最有效的方法是比较分析法。通过横向比较分析,能够客观评价本地和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税务部门之问的税收征管水平差异;通过纵向比较分析,能够客观评价本地历年来的经济发展趋势,税务部门历年来的税收征管力度变化趋势。此外,还能通过上、下级税务部门宏观税负的比较,反映出基层单位宏观税负变动对上级局宏观税负的贡献情况。
1.宏观税负分析是查改税收征管问题的前提
通过宏观税负分析发现税收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再深人到行业税负分析查找税收征管工作存在问题的线索,然后使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手段查证纳税人偷、逃、漏税的事实,最后将查补税款及时征缴入库提高宏观税负。宏观税负分析发挥作用的这个流程已构成一个管理循环,客观上成为查改税收征管问题的前提,而且它的这种自上而下、从全局到细节查改税收征管问题的工作思路有助于开阔基层税务部门领导者的视野,使其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率地进行税收征管工作决策。
宏观税负分析宏观税负分析的影响因素
宏观税负是一个综合指标,它的变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影响其变动的因素进行深人剖析,了解各因素对宏观税负的作用原理,能够有助于基层税务部门把握经济与税收发展形势,分清影响宏观税负变动的内外部因素,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宏观税负。[1]
一、经济因素
(1)产业结构影响。一个地区的三个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变动对宏观税负有较大影响。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三产业,第一产业不直接提供税收,如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缩小,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扩大,该地区宏观税负将会上升,否则会下降;对国税部门来说,占国税收人大头的“两税”来源于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和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业,如该部分增加值的比重扩大,宏观税负将会上升,否则会下降。还可能存在工业、批发零售业增加值比重与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变动趋势不一致的情况。
(2)产业布局影响。一般来说,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产品附加值低,高科技含量的企业产品附加值高;粗加工的企业产品增值率低,深加工的企业产品增值率高;来料加工型的企业产品增值率低,资源型的企业产品增值率高。一个地区的产业布局中如果高科技含量、深加工、资源型的企业较多,并形成一定的产业链,具备集群优势,宏观税负就会较高,否则会较低。
(3)经济运行质量影响。体现经济运行质量的指标主要是企业增值能力和实现利润水平,企业增值能力影响增值税,实现利润水平影响所得税。从宏观角度看,如果一个地区整体企业的增值能力和实现利润水平都处于上升趋势,说明经济运行质量良好,宏观税负必然走高,否则会走低;从微观角度看,重点税源企业增值能力和实现利润水平的变动也会对宏观税负造成较为明显的影响。
(4)价格影响。在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四个构成项目中,工资和价格变动没有直接的关系,折旧按固定资产原值提取,也不随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剩下的两项生产税、利润与价格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密,生产税主要是流转税,利润的变动会影响企业所得税,价格上涨将使税收的整体增长快于GDP增长,宏观税负提高,价格下降则会使宏观税负降低。
(5)政策因素。
1.税制改革的影响。国家根据宏观调控和经济形势的需要对税制进行调整时,扩大法定税源会增加税收收人,提高宏观税负,如开征利息税、车辆购置税、消费税扩大征收范围等;减少法定税源会减少税收收人,降低宏观税负,如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降低、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等。
2.减免税影响。在减免税政策稳定不变的情况下,减免税政策会起到导向性作用,适用减免税的纳税人会逐步增多,从而导致税收总量减少,降低了宏观税负;在减免税政策有所调整的情况下,增加减免税政策或扩大减免幅度会形成税式支出,减少税收总量,降低宏观税负,取消减免税政策或缩小减免幅度会增加税收总量,提高宏观税负。
3.高扣低税和高征低扣影响。我国增值税计算方法采用的是扣税法,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通过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来计算。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的地区,企业库货比重较高,支付的进项税额偏高,进销相抵后的应纳税额偏低,这种高扣低税现象会压低宏观税负。而在农产品加工企业比重较大、产值较高的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产品按17%的税率征税,收购初级农产品按13%的税率扣税,这种高征低扣现象又会造成企业税负偏重,抬高宏观税负。
4.免抵调影响。国家对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过程中,免抵调库如能做到应调尽调,则不影响宏观税负的水平;如果存在调库计划数不足和审批时问滞后的问题,就会造成税务部门实际办理的免抵调库数小于应予办理的免抵调库数,导致税收总量减少,宏观税负降低。
二、核算因素
(1)国内生产总值与税收核算口径影响。国内生产总值(GDP)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生产的产品无论是否销售,均计人增加值;税收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企业产品必须在完成销售将税款征收入库后才能进行统计,二者之间存在时间差,这种时问性差异会导致宏观税负的计算结果有偏差。
(2)地区间国内生产总值与税收核算范围不对称影响。一些大企业在异地设立分公司后,分公司产值在总部计算,增值税在生产地缴纳,还有一些汇总缴纳企业的分支机构产值在机构所在地计算,企业所得税回总机构所在地缴纳,这些国内生产总值与税收核算范围不对称因素也影响了宏观税负的变动。
三、征管因素
在影响宏观税负变动的冈素中,征管因素是税务部门唯一能够自主掌握的因素。衡量征管因素对宏观税负起作用的指标是税收征收率,税收征收率提高,宏观税负相应提高;税收征收率下降,宏观税负也随之降低。税收征收率的变动实际上体现了税务部门征管工作力度的变化。税收征管工作力度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发挥作用:一是税务部门对税源深度和广度的把握,二是税务部门对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宽严程度的把握。
.1.0 1.1 1.2 崔梅.宏观税负分析应用解析(A).齐齐哈尔大学学报.~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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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增长、宏观税负与税收弹性分析
2013年第19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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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中国论文网 /2/view-4694940.htm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宏观税负可以反映税收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静态关系,税收弹性则可以反映二者的动态关系,这样,国内生产总值将宏观税负与税收弹性联系在一起。本文以我国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和税收总量数据为例,探讨我国经济增长、宏观税负与税收弹性的关系,并从税收弹性的角度分析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宏观税负的特点及原因。   关键词:经济增长 宏观税负 税收弹性   改革开放后的三十余年里,我国先后经历了四次税制改革:年,是税制改革的酝酿和起步阶段;年,是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收全面改革阶段;年,是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而进行的深化税制改革阶段;2001年至今,是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进行的完善税制改革阶段。在这些税制改革中,我国宏观税负呈现出怎样的特点和原因,未来宏观税负表现为何种趋势,对于我国在“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形成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宏观税负与税收弹性的含义   宏观税负(T)是指一个国家税收负担的总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总额(TAX)占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比重来反映,即T=TAX/GDP。宏观税负从全体纳税人角度分析,表现为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一种分配关系,是纳税人纳税能力与实际纳税额之间用相对量表示的税收量的规定性(祝遵宏、刘伟,2009);与宏观税负相对应的是微观税负,它是从个别纳税人角度分析税收负担。我国宏观税负分为大、中、小三个口径。小口径、中口径、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分别指在一定时期内政府税收收入、政府财政收入和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其中,财政收入指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如国有资产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政府收入包括财政收入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纳税主体、甚至非纳税主体收取的大量不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没有纳入政府预算外管理制度的制度外资金收入等(伍云峰,2008)。本文中的宏观税负是小口径下计算出的宏观税负。   税收弹性刻画了税收收入对国内生产总值变动的反映程度。从本质上来说,税收弹性的大小是反映一国税收体系或税制保证国家集中新增国民收入比重的程度,也是对税制科学合理性及对税收征管严密性的一种客观度量。其基本表达式为:。E为税收弹性,Tax为税收收入总量,△Tax为税收收入增量,GDP为国内生产总值,△GDP为国内生产总值增量。   文献综述   (一)宏观税负相关研究概述   研究我国宏观税负的学者有很多,从研究角度上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类:第一类是对我国宏观税负的测度,如郭彦卿(2010)通过构造投资与宏观税负的凹函数,找出使投资率最大化的宏观税负作为我国的最优宏观税负,同时说明了宏观税负通过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带动经济增长。   第二类是讨论我国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学界最著名的就是美国供给学派拉弗曲线理论,该理论认为税率与税收收入和国民产出之间存在一个最优的结合点,即最优税率或最优税负。拉弗曲线表明,宏观税负与税收收入及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从理论上讲,应该存在一种最佳的宏观税负水平,即能兼顾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张荻(2008)以年数据对我国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关性进行研究,提出降低我国宏观税负,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李华(2010)通过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来研究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动态关系,得到宏观税负带来的冲击会对实际GDP产生负的影响的结论。宋效中(2008)在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下分析了宏观税负通过影响投资、技术进步对经济的影响以及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指出宏观税负过重对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三类是通过对比国际上不同国家的宏观税负,说明我国宏观税负呈现的特点,如靳东升(2003)对20世纪90年代的宏观税负进行了国际比较,认为我国的宏观税负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转轨时期宏观税负呈现出明显的先降后升、整体水平较低的特点。   (二)税收弹性相关研究概述   在税收弹性的研究方面,有对单一税种税收弹性的分析的,如胡良杰(2010)根据年我国32个省(含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的国内增值税以及GDP的面板数据,采用固定效应的变系数双对数模型,通过回归得到各省的国内增值税税收收入弹性,我国大部分省的国内增值税税收收入弹性为1到1.5之间,并从产业结构的角度分析了各省市增值税税收弹性不一致的原因。刘家树(2008)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来分析我国税收的长期弹性和短期弹性的特点及原因,得到的结论是:年税收的长期弹性小于其短期弹性;自1995年以来,我国税收弹性发生了显著变化,税收的长期弹性大于其短期弹性。   宏观税负与税收弹性关系分析   (一)模型设计   由税收弹性公式,分别以下标0、1表示基期和计算期,且,基期宏观税负,计算期宏观税负,宏观税负变化,宏观税负增长率为,经济增长率为。   由此推导税收弹性与宏观税负增长率、经济增长率的关系:   即:   (1)   此关系式表明,经济增长率大于0时,宏观税负增长率也大于0,税收弹性E>1, 即税收增长率会大于经济增长率,税收增长超过经济增长;宏观税负增长率等于0时,税收弹性E=1,即税收增长率等于经济增长率,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 宏观税负增长率小于0时,E<1,即税收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税收增长低于经济增长。   (二)样本来源、变量选择和计算   本文选取我国年税收总量(Tax ,单位:亿元)为因变量,国内生产总值(GDP,单位:亿元)为自变量,数据来源为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具体数据见表1。
  由表1的数据计算出的年经济增长率、宏观税负及增长率、税收弹性的对应关系,具体如表2所示。   表2的计算结果清晰地反映了经济增长率、宏观税负增长率和税收弹性的关系。 可见,与式(1)的含义一致。   (三)经济增长、税收增长与宏观税负分析   图1为我国历年GDP增长率与TAX增长率的对比图。从图1中得知,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增长率呈现明显的波动性,税收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波动形态在同一时期内基本一致,这说明我国经济增长与税收总量的变动相关关系比较明显。从税收增长率看,除和年期间,税收增长率低于10%以外,其余年份税收增长率均高于10%;且从1997年起,税收增长率开始超过经济增长率,并一直保持如此状况。   由宏观税负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影响宏观税负的两个重要因素是国内生产总值和不同口径的政府收入的大小。这表现为宏观税负一方面要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也与政府承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职责范围大小及其变化密切相关。图2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宏观税负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后我国宏观税负变化过程依次经历了三个阶段:年的大幅上升阶段,年的下降阶段和1995年后的轻微上升阶段。且从中发现我国宏观税负最高的时期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约25%;最低出现在90年代中期,约10%。   (四)税收弹性分析   将表1Tax与GDP两列数据取对数后建立双对数模型Ln Tax=a+b Ln GDP,b即为税收弹性,表示GDP每增长1%,税收将增长b% 。   运用Eviews6.0得到二者的回归方程为:   Ln Tax=-1.38+0.95 Ln GDP (2)   (-4.8644)(33.6999)   判定系数R2 =0.9712,DW=0.15,相关系数为r=0.985。   判定系数R2 =0.9712,说明模型的拟合优度很高,且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t检验。弹性系数为0.95,此值小于1,表明GDP每增长1%,税收收入便可增加0.95%。但DW值很低,说明模型存在自相关,因此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并不理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弹性的变化如图3所示。从图3可以看出,年间我国税收弹性波动较为剧烈。税收弹性的变动可分为三个时期:一是年,该时期的税收弹性经历了一个迅速上升和迅速下降的过程,由1979年的0.47上升到1981年的4.81再到1984年的0.97;二是年,该时期的税收弹性在1985年第二步“利改税”后为0.71,在1986年跌至0.58,再在总体上呈现上升的趋势,上升到1994年的0.64;三是年,该时期的税收弹性总体上呈现上升的趋势,从1994年的0.64上升到2011年的1.23。   长期来看,我国税收弹性大于1,主要原因:第一,宏观税负水平的提高导致税收长期弹性大于1。以年为例,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由1997年的10%增加到2011年的18%,从而导致税收长期弹性大于1。第二,经济的不断增长扩大了税源,促进了税收增长。第三,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和税收征管的不断加强,税收长期弹性相应大于1是正常的。   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宏观税负经历了增长、下降到第二次增长的历程,学者们称第二次增长为恢复性增长。在这些税制改革中,我国宏观税负与税收弹性都表现出明显的三阶段特征,且三个阶段基本一一对应,从税收弹性的角度解释宏观税负特征如下:   第一,三个时期的税收弹性在总体上均呈现从低到高的上升趋势,说明我国这三个时期的三部税制均具有较强的税收稳定增长性,税收征管体系的功能是有效的。   第二,1994年的税制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除少量奇异点以外,年的税收弹性呈现从低到高的上升趋势,但总体小于1。1994年以后的税收弹性也呈现上升趋势,但总体上大于1,说明改革后的我国税制具有较好的趋向性,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均趋好有效。1997年以后税收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增长速度,说明该时期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是正常的、合理的,也实现了税制改革的初衷。   第三,税收弹性奇异点与重大经济、政治事务紧密相关。1985年的第二步“利改税”使税收弹性由1984年的0.97突降到1985年的0.71;1989年的“动乱”使税收弹性由1988年的0.31突增到1989年的0.51;1997的亚洲金融危机使税收弹性由1996年的0.86突增到1997年的1.63,并延续到2001年。   这些情况说明:受重大事件影响,税收增长速度远远大于GDP增长速度,因而税收弹性突增表现为奇异点;我国税制具有较强的稳定器功能,根据GDP的变动情况,适时、适度地调整税收收入,以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祝遵宏,刘伟.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的宏观税负水平[J].生产力研究,2009(6)   2.伍云峰.对我国当前宏观税负水平的测度与评析[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   3.李丽,丁凡.试论税收弹性与宏观税负的数量关系[J].深圳大学学报(理工版),2001(4)   4.郭彦倾.经济增长率最大化的最优宏观税负估计[J].山东经济,2010(5)   5.张荻,侯明,秦卫波.关于我国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相关性的研究—以年的数据为基准[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报),2008(6)   6.李华.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分析[J].商业时代,2010(15)   7.宋效中,赵利民.宏观税负与中国经济增长[J].探索,2005(3)   8.靳东升,陈.20世纪90年代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兼论我国的宏观税负[J].涉外税务,2003(5)   9.胡良杰,余显财.基于面板数据的国内增值税税收收入弹性分析[J].财经论丛,2010(6)   10.刘家树.基于ECM的我国税收弹性实证分析[J].技术经济,2008(8)   11.褚燕.宏观税负对税收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影响[J].统计与决策,2005(10)   12.刘燕明,张林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制改革的主要经验与展望[J].税收经济研究,2011(3)   13.刘建民,宋建军.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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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税收负担与税负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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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收理论问题的论点简介
发布时间:日 来源:应届生会计考证网 作者:编辑组
 一、几个重大税收政策问题:
  (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税收政策。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必须既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也要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对现有不够合理的经济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问题,例如,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货物有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问题,同破产企业与被兼并企业有关的欠税问题和亏损结转的问题,兼并方或受让方按照国家引导的方向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应给予的企业所得税鼓励问题,以及联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等。与此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破产清算是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税收在原则上应该给予支持,但在实践中还必须注意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即一方面把债务包袱卸给国家,另一方面破产企业的原班人马和机器设备,却依旧交由别的企业整体接收的非法行为。
  2、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中,对国有企业所得税,仍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将其收入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对铁路、银行、保险部门的各种收入,也仍然沿用旧办法,全部按部门汇总缴纳给中央。这些办法,助长了在长期条块分割管理下所形成的“别人”的资产可以流入,“自己”的资产不得流出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存量资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组。
  3、税收只有积极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大力促进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才有不断增长的税源。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正是在于后者会比前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对投资和再投资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我国在投资结构和投资税收优惠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主要有以下各点:1、从我国投资状况看,存在着宏观规模过大,微观结构失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从财政状况看,在连年赤字的条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资的税收减免,仍然高达百亿元。因此,今后我国对投资的税收优惠,应该加强总额控制,引导企业增加自身投入。2、在优惠方式上,尽可能减少采用增列所得税税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做法。3、鉴于我国科技还不够发达,中小企业居多的实际情况,在投资税收政策上,不仅要给高新技术企业以积极鼓励,而且还要给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以大力扶持;不仅要给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业以鼓励,还要给从事科技开发的科研单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资方向在地区和结构上存在一些失调,建议对在西部地区并且又是生产中所短缺的资源开发,诸如原油、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开发以及农牧业等的投资,给予应有的税收鼓励。5、消费与投资是关系到社会需求与供给的一对重要经济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对一些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以采取引导消费、鼓励投资的政策为佳。6、修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规定,建议以项目优先取代地域性倾斜的政策。7、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优惠形式。建议除现有的优惠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以外,还可参考国外的税收信贷(即延期纳税)、税收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形式。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鼓励政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同第一、二、三产业一样,也是一种产业,一种非常重要的产业。因此,税收政策应该积极鼓励科技发展,特别是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专家们建议:1、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立法,制订财税部门鼓励科技进步条例,使财税支持科技进步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2、税收鼓励应该遵守以下原则:服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原则;不使被鼓励者产生依赖性的原则;同等鼓励的原则;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3、凡经财税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和单位,允许其建立科技准备金,以便专项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培训的需要。4、中间试验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鉴于其投资大,产品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产品,因此,应该考虑给予优惠。
  (四)关于对外开放与税收政策。
  1、关于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我国涉外税收政策,是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而从无到有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完善之处,如:优惠项目、层次过多,范围过宽;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不平衡,向沿海倾斜;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财政收入流失等。但这些可视为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成本。专家们认为看问题不能只看成本,而不看收益。比如,就税收优惠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说,广东省的三个特区和众多的沿江城市是享受优惠最多的地区,也是生产力最活跃和收入增长最快的地区。从1993年起,该省的税收连续四年每年以100亿元的速度递增,增速居全国之首。所以,对两者的关系必须作辩证的分析。尽管如此,专家们认为对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外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加强,总结经验,适当调整我国涉外税收政策。具体建议:(1)全面清理、归并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使优惠政策更为规范、高效、简明和统一;(2)由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倾斜,转向产业与区域相结合,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3)在优惠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将现行以直接优惠为主方式改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相结合的多种优惠方式;(4)逐步理顺流转税的特殊规定,统一进出口税收政策;(5)完善地方税的优惠规定。
  2、关于税收国民待遇问题。由于对国民待遇的理解不同,在财税界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就是对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下同)给予本国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因此国民待遇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矛盾的,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就要取消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是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其基本含义是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人,因而国民待遇原则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矛盾,国民待遇原则不排斥给予外国投资者高于内资企业的待遇。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与涉外税收优惠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二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
  (五)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对出口商品退还其已征收的增值税,使出口商品不含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能够使本国货物以不含税价进入市场,既能达到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出口的目的,又能增强比较利益的透明度,达到互利的目的。它实际上是一种消除出口商品岐视的经济政策,体现了公平贸易的原则。尽管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存在一些矛盾,但我们不能“短视”,只盯住矛盾不放,而应积极加以完善。因此,专家们建议:1、遵循“规范、实效、简化、统一”的原则,逐步缩小退税率差异,体现公平待遇;尽可能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减轻企业筹集困难;兼顾手续简便和监控严密,提高征纳效率;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有利于退税政策的持久执行。2、按照全社会的增值税平均实际负担率,结合对某些差异的微调,确定一个退税率,定期公布执行,基本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使企业消除顾虑,放手经营。3、为了做到退税的横向公平,建议将现行出口分别外贸与生产企业按照进价与销价(FOB)计算增值税改为一律按照进项金额计算增值税。4、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和统一退税计算方法,建议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归集于“不宜抵扣率”之中(不宜抵扣率等于法定税率减出口退税率)。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负担明确,便于操作管理。5、用税法约束出口退税时间。可以考虑在申请单位办齐出口退税手续后2个月退还税款,逾期由税务机关承诺按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补偿。6、建立职责明确、审核有序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由日常征管机关负责审定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金;出口退税必须在对企业的进项税金总额、出口收汇等凭征和应征税款额的严密审查以后进行。
  二、关于完善税制问题:
  (一)关于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符合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需要的税制结构就是优化的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具有征收面广、收入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基本适用,但目前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影响了双主体的形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二)完善税种
  1、关于完善增值税问题:
  (1)征税范围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优化,关键不是要不要扩大到劳务领域,而是在劳务领域覆盖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操作上主张循序渐进,分步互位。但在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征税范围的扩大对地方财政收入和增值税管理规范的影响,以及现有征管能力的制约,先期可考虑对增值税扣税链条影响较大。也便于操作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人征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尽快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与增值税的规范操作抵触较大,管理上便于操作实施的劳务纳入征税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待难题。
  (2)选型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主张近期仍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因为它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消费型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第二种看法,主张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作为进项税金分年抵扣。
  第三种看法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目标模式,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力,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只能逐步过渡。当前,可以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当成产业政策来利用,实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设想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将抵扣的资本物限定为技术、设备,旨在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并抑制投资扩张。转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安排予以缓解或弥补。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别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对前者在规定的购置年限内允许部分抵扣,对后者一般当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递增,直到全额抵扣。
  (3)税率优化问题。第一,税率结构模式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主张简并税率档次 ,认为单一税率结构可以有效消除“无税扣税”、“低税高扣”等弊端。一是维持当前的双税率格局,并且,双税率结构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税率的量度调整。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比较,我国基本税率适度,可继续维持。但优惠税率有偏高之嫌,可考虑向下微调为11%。第三,弱化优惠税率累退性的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一个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的率差),同时在全部纳税环节统一执行一档基本税率。当国家在对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征税时,除按照发票扣税外,再补扣一个设定的扣除率,从而保证抵扣和链条的完整,解决因优惠税率的应用而造成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转嫁的难题。
  (4)增值税的管理问题。汉前增值税管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必须加大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力度。其具体办法有,第一,改进和加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整顿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并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管理。第三,赋予税务机关在异常申报方面的核定征税权,制定转让定价和利息、费用分摊的专门规定。第四,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三附表”的填报内容。建立税务机关辅导后再申报的纳税辅导制度。
  2、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1)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法人为纳税人。另一种意见认为仅以法人为纳税人是涵盖不全的。所以统一后的所得税应称为“经营所得税”,凡有经营所得的企业、单位和组织,均视为纳税人。
  (2)税率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比例税率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和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优点,所以,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仍采用30%的比例税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其税率可维持现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档累进税率;三是以比例税率为基本税率,制定三级超额累进的优惠税率,即10%、20%和30%。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较乱,税基受侵蚀,税款流失严重。因此,要从多种途径探寻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办法,如建立相对独立的由若干计税扣除标准组成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彻底消除企业财务制度对计税所得的影响,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人员要有明确的界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等。所以应同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会制度完全分离的分行业税前扣除标准。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都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影响着其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加以完善。
  第一,改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以“分类综合所得税”取代当前的“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可将之视为改革的目标。但这种税制模式操作比较复杂,征管成本过高,近期不宜实行。目前只能在“分类所得税”模式下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进。基本设想:一是改进对“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费用扣除方法,实行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使费用扣除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同时,按纳税人生活费用支出内容不同分别设置基础扣除,赡养扣除、特定支出扣除等项目,充分照顾不同纳税人家庭状况的差别,使税收负担更公平合理。二是改进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计算征收方法,在未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之前,可考虑先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计征方法,以均衡税负,防范偷漏税。三是调整税率,简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的级次,并适当调低其最高边际税率,以更好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调整有关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使非勤劳所得的税收负担重于勤劳所得的税收负担,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
  第二,完善征收管理。一要改进征收方法,实行纳税人和所得支付单位“双重纳税申报”制度,以便税务机关进行交叉稽核,对企业支付给个人的费用,如不按规定申报,则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以此强化征收管理工作。二是尽快建立居民个人收入和财产申报、登记制度以及居民储蓄存款“实名制”,并大力推行个人收入支付的“票据化”,实行银行与税务部门计算机联网,以利于税源的控管。三是修订、充实《税收征管法》,将征管办法的适用对象由“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扩大到包括有非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在内的全部纳税人,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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