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房需要办卖房委托公证注意事项吗?

能否为精神病弟弟卖房?公证处:需开委托售房公证
主持记者:贾晓宁
前些天,市民铁在哥哥的陪同下,办理公证,让哥哥帮自己把房子卖了。受理委托后,公证员进入正常询问流程,发现铁大叔语言迟缓,行动缓慢,整个人无精打采。对于公证员提出的问题,铁大叔虽然回答基本无误,但是很吃力。而最终询问结束后,公证员询问铁大叔的妻子也要来办这个公证,结果铁大叔的哥哥告诉公证员,铁大叔一直未婚。
一个50多岁的老人,一直未婚,又明显看起来不是很正常,这个售房公证引起了公证员的重视。公证员来到了铁大叔住所地的居委会了解情况。居委会主任介绍说,铁大叔并不是他们社区的居民,铁大叔提供的住址里原来确实是住了一对姓铁的老两口,几年前老两口先后都去世了,这套房子也就空闲了下来,再也没有人住。至于铁大叔,居委会主任只知道他数年前在附近的街道干过一段时间清洁工,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他了。公证员在居委会主任的带领下找到了街道办,好不容易才调查到了铁大叔的情况。原来,铁大叔一直患有精神疾病,早些年症状并不太重,在铁大叔父母的要求下街道就给铁大叔安排了一个清扫街道的工作,铁大叔就靠这份工作养活自己。然而好景不长,铁大叔的情况越来越差,最后连工作都干不了了。家里人实在没有办法,就将铁大叔送到了精神病院进行治疗,一直至今。而铁大叔名下的房产,原本是铁大叔的父母亲的,他们老两口怕铁大叔以后无人照顾,就立下了遗嘱将房子留给了铁大叔。数年前老两口分别去世以后,家里人为了完成老两口的心愿,就办理继承将房子过户给了尚在精神病院治疗的铁大叔。
充分了解了铁大叔的家庭情况,公证员联系了铁大叔的哥哥,告诉他委托公证没法办理了。这一下可急坏了铁大叔的哥哥,他表示让铁大叔卖房产就是为了支付精神病院的医疗费用,如果没法办理买卖可就麻烦了。公证员告诉他,铁大叔本人是无法处理他自己的财产的,应当找一个监护人代为处理铁大叔的财产,并详细地告诉了铁大叔的哥哥如何办理相关的事宜。铁大叔的哥哥一一记下之后,离开了公证处。
公证员点评:确有需要处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的时候,首先要通过法院的特别程序认定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由法院或者社区为当事人指定一位或数位监护人,最后由监护人代为处理当事人的财产且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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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公证处  联办  主持记者:贾晓宁  民间借贷公证,是目前南京公证处办理的最有保障的民间借款贷款方式,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但是,有的人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或来不及办理民间借贷公证,而办理的其它公证,却无法达到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效果,可能会让当事人利益受损。  大约半个月之前,市民徐先生和林女士夫妇在一位房产中介孔先生的陪同下,来南京公证处办理售房委托书公证。公证员在咨询的过程中就觉得有些不对劲,因为一直都是孔先生在介绍情况,而作为委托人的徐先生夫妇只是应声附和几句,并不多说,并且孔先生一直都示意徐先生夫妇向公证员表示他们夫妇是真心想要出售房产,次数之多让公证员心生疑惑。然而详细询问之下三人始终未露破绽,所述情况似乎也合情合理,公证员便表示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听说可以办理公证,孔先生显得很高兴。而公证员详细地告知了徐先生夫妇委托他人出售房产的风险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徐先生夫妇也在笔录上分别签了名,同时公证员建议他们最好是委托自己信得过的亲属出售房产。面对公证员的质疑孔先生显得很激动,不断向公证员表示自己是中介公司的员工,不可能做出损害徐先生夫妇利益的事情。徐先生夫妇也表示自己信得过孔先生和他们公司。最终他们还是办理了售房委托书公证。  公证书下达后没几天,徐先生夫妇就找到公证书找公证员要说法。原来,徐先生夫妇并不是真心想要出售房产,而是为了筹集经营资金向中介公司贷了一笔款。为了图省时省钱,徐先生夫妇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民间借贷公证,而是办理了一份售房委托书公证,本意是当徐先生夫妇不能依照约定偿还借款的话就由中介公司凭委托书出售房产,并以售房款抵偿借款。  然而还款期限尚未到期,徐先生夫妇就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被卖掉了,受托售房的孔先生也联系不上。夫妇二人联系了中介公司,公司表示孔先生数日前已辞职,联系不上。简单地说,姓孔的把夫妇二人给骗了,他有委托售房的公证书在手,就私下卖掉徐先生的房子,并卷款跑路。而焦急万分的徐先生夫妇跑到公证处来要说法。公证员拿出当日办理公证留存的档案材料,将谈话笔录中的告知部分和徐先生夫妇的签名指给他们看,并告知徐先生夫妇在公证员已经详细提示风险的情况下,明知风险还要办理售房委托书公证,带来的不利后果只能自己承担。听到这里,林女士再也憋不住,流下了悔恨泪水。  最终,徐先生夫妇听从公证员的建议,前往法院咨询以寻求帮助。  公证员点评:  现在许多的民间借贷的当事人为了图省钱省事,既不办理抵押也不办理民间借贷公证,而是寄希望于公证过的售房委托书来保障资金的安全,殊不知这样做有很高的风险。从委托人的角度来说,存在受托人可能提前售房、取得售房款后卷款逃跑、一房两卖、以不合理低价出售、房款不及时交付于委托人等一系列风险,并且受托人售房过程中的一切行为都要由委托人直接承担责任。所以遇到民间借贷的场合,还是办理民间借贷的公证并办理抵押更能切实保护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南京公证处河西分部地址:建邺区梦都大街132号紫鑫商务花园,咨询电话:。我名下有套房,想卖出去,要我哥哥帮我代售,请问卖房是否可办公证委托让他人办理?-爱福窝装修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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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有不少二手房的交易双方,不是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递件手续,而是由卖方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给买方进行交易,公证书上载明卖方对买方处理房屋的一切行为均表示认可。乍看起来,这种方式卖方非常省心,买方的特定需求也可得到满足,然而,伴便利同来的风险,双方又是否清楚呢?委托公证产生的原因
通过委托公证进行二手房交易,其初衷在于在卖方不能亲自处理房产的相关事宜时提供方便。然而在实际中,买方之所以提出通过委托公证的方式交易,通常是出于其他原因:规避税收政策
有些买方待房屋出证满一定年份之后才办理过户,这样可以减少税费的支付。规避限购政策
有些买方不符合限购政策,待未来满足购房资格后再办理过户。方便炒房还有些买方是为了炒房,他们希望寻找愿以更高价格购买该房屋的买方,并以卖方代理人的身份与下一手买方签订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直接与下一手买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委托公证≠交易过户
二手房交易完成的最终依据是权属转移登记,而不是委托公证,因此,即使买卖双方办理了委托公证,只要未办理过户,则房屋的产权仍属于卖方,交易尚未最终完结,整个履约过程对于买卖双方来讲都蕴藏着不少法律风险。买方的风险1卖方拒绝办理公证或者解除委托
卖方可能中途反悔,鉴于办理公证委托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属于难以强制执行的事项,而且委托事宜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一般不会具体列出来,致使买方无法要求卖方继续办理委托公证,而仅可以追究卖方其他的违约责任。而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换言之,即使买卖双方依约办理了公证委托,卖方也可以解除公证委托。由此可见,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对买方来说并非最有利的保障。2卖方另行出售或者抵押房屋给第三方
卖方与买方办妥全权委托公证后,在房屋过户之前,房屋仍然登记在卖方名下,卖方完全有可能另行处置房屋,包括出售房屋或抵押房屋给第三方,在房价上扬时尤其如此。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买方出于交易安全及日后办理过户手续的方便,要求卖方将房产证交给买方保管,但这种做法并不能从实质上影响卖方另行出售或抵押。这是因为,委托公证书并不像房产证具有公示、公信的法律效力。假如卖方是不诚信的当事人,卖方在办理委托公证并将房产证交给买方后,只要自行到房管部门挂失补办,可重新领取房产证。虽然房管部门会要求卖方在报纸中登遗失证明,但这种做法通常难以被买方发现。卖方在取得新的房产证后,凭该证即可出售房屋或抵押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构成善意取得,那么买方仅凭此前的委托公证书是难以最终实现所有权的。卖方的风险
1卖方失去购房资格
近几年为了调控房价,不少地方政府采取了限购政策,比如说,有两套住房的业主如果还打算购买房屋,必须将其中一套过户出去。然而通过委托公证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买方往往不会立即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那么,房屋仍然登记于卖方的名下。一旦卖方想在限购的地区再重新购买一套房屋,则有可能因为自己仍然属于限购范围,而无法进行新房的网签及过户手续。2买方以卖方代理人身份一房多卖
办理二手房交易的委托公证后,若买方利用这份全权委托的公证书再次转卖时,一旦出现违约,卖方将作为买方的被代理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买卖双方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手续后,对于下一手买方来说,前一手买方只是卖方的委托代理人,在委托公证中列明的委托事项中,前一手买方以卖方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有关的法律责任都是由卖方承担。因此,若买方是不诚信的当事人,为求自己获取高利润,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那么卖方将有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风险防范1明确授权范围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将公证委托的授权范围明确下来,将此作为合同附件之一,避免签约后因委托公证的具体内容发生纠纷。限制委托公证的授权范围,尽可能避免全权委托的形式,特别是代收房款、转委托等,防止受委托的买方利用这份委托公证书进行炒房, 甚至诈骗。2限制授权时间在委托当中对授权时间进行限制,不要采用诸如“委托期限为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的内容”,最好约定具体的时间, 以减少买方利用委托公证进行一房二卖或多卖的可能。3明确违约责任针对卖方撤销公证委托以及办理公证委托后一房二卖的违约情形约定高额的违约金, 增加卖方恶意违约成本。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好文内容分享与传播。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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