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房子赠送房子需要什么费用我家双方有协议是赠送房子需要什么费用双方按了手印 但是房产证不是

& 我家的房产证是93年手写的,请问还有法律效益吗
我家的房产证是93年手写的,请问还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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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写的房屋证明没有法律效力。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材料,都不能证明房屋权属。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您好,有风险,还是不要买的好。
你好,结合具体合同约定确定
您好,没有房产证,分期没有还完,没有办办理过户,存在风险。
“房地产证上的四支”是什么?不懂。, 受保护。
您好,如果是您父母在您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您一人名下,属于您婚前个人财产,与对方原则上无关。
房产证没有下来最好不要买,不然出现其他意外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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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像去公证处公证下就可以吧!还有就是土地不能直接赠与,按国家相关法规,土地交易只能是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之间产生。房屋到是可以赠与,网上房屋赠与协议很多,可以自己找份合适的!这给你份房屋赠与的范文
【赠与合同】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
赠与人: 、男、 岁、住 (下称甲方)
受赠人: 、男、 岁、住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 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
二、赠与房屋的四至界邻为:
三、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四、乙方必须尽心尽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
六、本协议签订的同时该房的所有权随即转移给乙方。
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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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双方没有领结婚,但已同居10年,“离婚”时财产怎样分配?
我的亲生父母都已离婚,母亲和一男重组了家庭,但是我现在才知道他们并没有领结婚证,这种关系长达了10年,现在,母亲已和那位无法生活,原因是 这十年里 母亲一直在帮他还那数不清的外帐,即便这样,他还是在外面做出了那种事,占花惹草!!
母亲,实在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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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产或经营所得可以要求公平分配,一方不能分割另一方的个人所得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无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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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在94年2月之后就不承认自然同居的事实婚姻,均认为是同居关系。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十年前应该是1997年左右,因此,你母亲的情况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法律依据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二: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  当事人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就是说,同居关系的解除并不需要到法院解决,因为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但是,因同居关系引起的人身(抚养子女)和财产(财产分割)的问题,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所谓的“一般共有”就是不分比例平均共有。与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其他非亲缘关系的“按份共有”是不太一样的。  由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合法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因此,男方拈花惹草对于同居关系分割财产并不影响,除非男方有合法妻子并隐瞒你母亲与她同居的,这样才认为男方有过错,欺骗了女方,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适当照顾女方。这与离婚是不同的。  是否有房产证不影响平均分割一般共有财产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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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日公布,自日起实施)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的夫妻财产是共同分割的,主要有以下几条《婚姻法》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根据国家新《婚姻法》规定,没有结婚证的,不管同居多少年都不算合法的夫妻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在婚前赠送女方的彩礼,以及女方携带过来的嫁妆都只是赠送关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财产的分割,你们的情况适用于双发协商。你们可以坐下来好好谈谈,具体的家具家电等财产该如何分割,分割好之后可以签订合同按下手印。若是协商不成,可以由行政部门调解及裁决。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按谁出钱归谁的原则分割财产,按比例出资的按比例分割,无法证明由谁出资的的均分.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除非另一方证明曾经借钱共同买房,那另一方有义务偿还这部分债务和利息.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你母亲有证据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帮他还的债务,男的在外面有外遇,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而此案中的你母亲是在两人在同居期间共同买的房屋因此应该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虽已成为事实婚姻,但是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没有履行法律手续,所以,离婚时关于财产就不存在分割,谁的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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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登记未同居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浏览:2013次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我国中规定了人们是有法定的年龄的,女方是二十周岁,男方是二十二岁,并且结婚是根据双方领取了之后才获得了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生活中还是存在很多的情形。那么关于双方登记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
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非法同居财产分割: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综上,关于非法同居法律关系处理应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财产处理上笔者倾向于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宜。
三 、对于同居财产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双方登记未同居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非法同居,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婚姻法颁布所产生的后果,因为婚姻法中规定了婚姻是遵守婚姻自由原则的,即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双方自愿的,任何人不可以干涉,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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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你说的情况,应当认为不属于婚姻关系。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属于按份共有财产。
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双方只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一般也是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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