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信息网姓刘的领导有哪几位

甘肃省财政厅
义项指多义词的不同概念,如的义项:网球运动员、歌手等;的义项:冯小刚执导电影、江苏卫视交友节目等。
所属类别 : 其他组织机构相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所属类别 国家事务&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取消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责。(二)划出的职责。1.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将承担的有关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职责划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3.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省地方税务局。(三)加强的职责。1.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充分运用财政手段加大宏观调控和监管。2.运用财政手段促进和有效发挥地方金融的各项功能,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安全,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3.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市县财政管理,逐步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4.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5.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6.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制定全省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市州及省直管县预算的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省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制定和实施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肃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六)负责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九)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三)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甘肃省财政厅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二)综合处(条法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并监督检查政策落实;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其他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三)税政处。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拟订调整我省企业关税税目、税率的意见建议;承办我省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四)预算处。拟订全省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全省财政预算;负责省级部门预算审批、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拟订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五)市县财政管理处。参与拟订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意见建议;负责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指导市县完善对下的财政管理体制;审核、汇总市县年度预算;参与办理省对市县年度决算、结算及全省决算汇审工作;监督检查省级下达市县各类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主要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进行绩效评价;指导市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六)国库处。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肃分库业务;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核算相关工作。(七)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拟订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省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并将资金及时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组织实施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征收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全省财政票据;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承担全省非税收入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八)政府采购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执行全省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政府采购目录;承担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统计评价工作;承担省级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工作;承担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九)行政政法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省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教科文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一)经济建设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债券等投资;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十二)农业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全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三)社会保障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四)企业处(地方金融处)。负责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分管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省本级和指导地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承担全省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管,参与省属金融机构改制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和办法;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编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决算;承担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等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十六)国际处。负责全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审批和管理省级外事经费、偿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省财政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与国外贷款项目有关的出国(境)学习培训工作。(十七)信息管理处。制定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编制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十八)会计处。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承担高级会计师评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二十)人事处。负责厅机关、直属及归口管理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及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厅系统离任审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各地财政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3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5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9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二)管理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三)管理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行政编制5名,其中:专职主席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4名。(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单位范围:省财政厅负责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行政经费供给的人民团体、省政府各部门(单位)下属单位(除机关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各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机关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述部门(单位)所办的培训中心、宾馆、饭店、印刷厂等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外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任务: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资产监管;负责监管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除机关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外)下属单位和市、县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监管公安、安全、劳改单位(包括边、消、警)的涉密资产监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所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配置标准的执行,承担所管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所管单位的办公用房、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五)预算内国家资金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审核、拨付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批。(六)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及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的职责分工: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养护费、客货附加费、通行费支出管理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出资金支出预算。省财政厅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拨付。(七)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分工: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省财政厅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八)全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排。(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008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初见成效。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的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厅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厅工作的重点,编制了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为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已通过省财政厅政信息网向社会主动公开了我厅的主要职能、领导职能及其工作分工、内设处室及其职责、联系电话和部分信息。同时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电子屏幕和查询系统,公开有关政府信息。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过程中采取的措施1、制定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我厅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信息处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甘肃省财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目标和实施步骤。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省财政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厅长周多明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明确了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及时编制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向政府信息处报送了相关信息。3、分工合作,明确职责。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我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指定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在厅网站改造过程中,专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把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栏目建设范围。认真做好核稿、审稿、签批、公布等步骤,明确职责,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三、下一步工作计划虽然我们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1、加大宣传和督促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厅内更多的人员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大督办力度,敦促各处(室)、单位认真梳理信息目录,做好公开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布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常换常新。2、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每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进行月度督办,季度检查,半年考评小结,年终考核总结,研究和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3、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4、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单位及时了解政府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张勤和厅长党组书记主持财政厅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市县管理处、国库处、非税管理处、财政监督检查局、人事处、预算审核中心、国库支付中心、票据中心。李 堋副厅长分管办公室、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国资管理处、后勤中心(包括财会培训中心)、国资管理中心、基建办。李秀娟副厅长分管税政处(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采购办、企业处(地方金融处)、采购中心。协助张勤和厅长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局。范冬菊省金融监事会主席主持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工作。赵喜泉副厅长分管经济建设处、国际处、信息管理处、投资评审中心、外贷办、数据网络管理中心、干部教育中心。张智军副厅长分管综合处(条法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会计处、社保中心、会计考试中心、注会管理中心、注协行业党委。杨之春主任主持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焦石纪检组长分管驻厅纪检组和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工作。石培文省外贷办副主任负责财政厅与财政部的联系协调及外贷办联络处工作,分管外贷办对外联络工作。谢 德监督检查局局长分管财政科研所、国债中心。协助李堋副厅长工作。祁建邦副厅长负责预算处工作。协助张勤和厅长工作。李瑞芳副地级纪检员负责驻厅监察室工作。协助李秀娟副厅长分管驻厅纪检组、机关党委、工会。张 奇副巡视员负责农业处工作。协助张智军副厅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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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制报
甘肃农民报
甘肃经济报
甘肃省政府任免一批干部 陈牧原任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
网-西部商报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李杨)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向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印发《关于陈牧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
  陈牧原任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列赵喜泉同志之后),免去其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职务
  杨之春任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免去其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石培文任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免去其甘肃省国外贷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成文辉、赵玲房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白志红任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肖立群任甘肃省商务厅巡视员,免去其甘肃省商务厅副厅长职务
  王颖玲任甘肃省商务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甘肃省商务厅副巡视员职务
  谢天德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甘肃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
  冯文戈任甘肃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正厅长级)
  白继成任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巡视员,免去其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秀娟任甘肃省供销合作社主任,免去其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职务
  王蓉生任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监事长(主任级)
  高明亮任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免去其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武浚任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免去其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梅学千任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石培荣任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职务
  荣志远任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任忠章任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铮任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金云任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级),免去其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钱兵任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玉基任甘肃政法学院院长
  魏克强任甘肃政法学院副院长
  免去:
  颜富强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正谦的甘肃省供销合作社主任职务
  康军的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张有明的河西学院副院长职务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2015年甘肃省财政厅部门预算
信息管理处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全省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市州及省直管县预算的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省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
4.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制定和实施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甘肃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制度,负责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业务;按规定管理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8.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11.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3.制定全省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4.承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甘肃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包括:财政厅本级预算、厅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如下:
1.财政厅本级
2.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
3.省财政厅预算审核中心
4.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
5.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6.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
7.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8.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9.省国外贷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0.省财政厅数据网络管理中心
11.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
12.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13.省财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4.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15.省财经政策研究室
16.省国外贷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外联络处
17.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委
18.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19.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10,609.62万元,比上年增加1,698.18万元,增长19.06%。其中:财政拨款10,609.62万元,比上年增加1,698.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财政集中管理的公务员医疗费补助、医疗费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全部纳入了部门预算,预算相应增加239.71万元;二是差旅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预算相应增加384.89万元;三是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标准提高,预算相应增加96.93万元;四是根据国家规定,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罚没票据、医疗票据统一由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出售,收入上缴省级财政。财政票据增设二维码防伪标识,成本及使用量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相应增加1130.62万元;五是其他专项经费预算减少153.9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4,362.9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41.12%,较上年预算数增加721.53万元,增长19.8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21.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3.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8.37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6,246.7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58.88%,较上年预算数增加976.65万元,增长18.53%,主要是财政票据印制工本费增加1,130.62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2.79万元,同口径比上年预算增加36.03万元,增长10.10%。
1.公务接待费6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2万元,下降15%。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24.7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8.03万元,增长17.35%,主要是预算核定的公务用车运行费标准提高。
附件:1.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3.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5年预算
2015年预算
用教育收费安排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四、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科目)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服务支出
对个人家庭补助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事务)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国外贷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国库支付中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财政厅预算审核中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
行政单位医疗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财政厅后勤服务中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机关服务(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财政厅财经政策研究室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事业单位离退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财政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直国有金融投资机构监事会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财政厅数据网络管理中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国外贷款委员会办公室对外联络处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甘肃省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事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外贷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国库支付中心
甘肃省财政厅预算审核中心
甘肃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甘肃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甘肃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
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甘肃省财政厅后勤服务中心
甘肃省财政厅财经政策研究室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甘肃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
甘肃省财政厅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甘肃省直国有金融投资机构监事会
甘肃省财政厅数据网络管理中心
甘肃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甘肃省国外贷款委员会办公室对外联络处
甘肃省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依照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提供特定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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