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人员申请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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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申请规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⑴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房轮候申请,可根据轮候规则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②申请人的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⑶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配租的家庭人口数以及配租建筑面积
⑴配租的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⑵配租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作为依据。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单位可以结合房源情况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①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②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③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④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⑶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操作方法
⑴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网址:);
⑵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报系统;
⑶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
⑷凭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
⑸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正相关信息,修改申请信息后须重新提交打印后的《申请表》;
⑹提交《申请表》后,可自行预约提交书面材料的时间。
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排序方法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除、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⑴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
首次轮候排序的具体方法是:
①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②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③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④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
⑤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或者社保时间。
⑵首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进入公租房轮候册后的认租方法
⑴拟定及公告配租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具备集中配租条件的,配租单位应当及时拟定配租方案,并以配租通告的形式在市、区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拟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基本信息,如项目位置、户型面积、交付时间、租金价格、租赁期限等;
②配租范围及具体条件;
③认租申请起止时间、申请和受理方式、地点;
④确定入围名单的方式;
⑤选房组织方式;
⑥其他必要的内容。
符合配租范围及具体条件并愿意认租的在册轮候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配租单位提出认租申请,其相关轮候排序信息以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轮候册的记载为准。
⑶确定入围名单。
①配租单位应当根据认租申请人数量、本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及轮候排序等情况,按照大于房源数量一定比例的原则确定入围户数。
②轮候排序在先的认租申请人依次入围形成入围名单。
⑷核查入围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①配租单位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并以其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准,对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②核查合格的,在市、区主管部门及配租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③公示无异议的,进入选房名单。
公租房轮候的申请人认租后如何选房?
配租单位应当根据可供房源数量、户型面积和选房名单等,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组织选房:
⑴依次自主选房。
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选房,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选择其中一套住房;
⑵依次抽签选房。
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抽签,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在一次抽取出来的若干房源中选择一套住房;
⑶计算机自动编配。
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由配租单位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通过计算机一次性为每个申请人自动编配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⑷其他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并已在配租方案中明确的方式。
载入公租房轮候册后,申报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册轮候人认租时,其住房、婚姻、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与轮候册不一致的,应当在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之前到市主管部门办理变更。
轮候配租作废的有哪些情形?
⑴选房过程中,认租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并且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
⑵因户籍迁出本市、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⑶因购买、继承、赠与等原因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
⑷每一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因结婚等原因而拥有两套及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自行选择保留一套,其它的公租房应当申请作废。
⑸其他申请人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公租的申请。
轮候和配租的监督管理有哪些措施?
⑴诚信申报。
①在申请人轮候申请公租型房时,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信息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②在轮候期间,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市租赁中心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如经核实后,对不符合轮候条件的申请人,将取消轮候资格。
⑵申请信息抽查。
主管部门将会同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⑶违规处理。
①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市主管部门将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同时列入诚信黑名单。
②对于申请配租环节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市民可向市租赁中心投诉举报。
市租赁中心电话: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租赁业务办理大厅
⑷社会监督。
①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②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配租及租后管理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媒体、市民的全程监督。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或者来访的形式向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
市住房和建设局(局纪委)电话:78503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如何对配租后的承租家庭进行监督?
⑴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单身居民档案,记载申请、审核、轮侯、配置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
⑵实时核查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单身居民在住房保障相关活动中的行为。
①对有关当事人违反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严重违约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告知当事人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
②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将有关当事人违反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严重违约行为纳入其征信记录。
⑶主管部门应当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①对配租后的申请人、配偶或其他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婚姻等情况进行不定期上门抽查等。
②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保障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协助。
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2016年申请公租房及租金补贴通告-潮州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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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17:57:38
来源:潮州房地产信息网
  2016年度市城区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工作已全面铺开,现通告如下:
  1、凡属湘桥区、枫溪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于9月5日前到所属街道(镇)、居(村)委会等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安置或住房租金补贴。
  2、凡承租市房管局公房并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公房租户,请于9月5日前到所属房管所办理危房腾退安置手续,将给予重新安置公租房。
  3、请2015年度市城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于9月20日前,带齐申请人身份证、轮候对象确认书、户口簿、低保证(复印件及原件)和收入证明等,到市房地产管理局三楼房地产管理科办理审核手续。
  4、请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市城区公房租户,于9月5日前带齐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到所属房管所办理租金补贴申请手续。
  咨询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房管科
  咨询电话:2231156
123456789101112131415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2015
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2015
&  昆明公租房申请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申请昆明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届毕业生手机版_,名企校招微信公众号【xiaoyuan_zhaopin】   (一)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和用工合同满5年;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地税部门完税证明2年;   (三)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应届毕业生网大家都觉得好,yjbys.com   (四)在本市无住房或低于本市住房保障标准以下的。3g_yjbys_com,应届毕业生网3G触屏版,www.yjbys.com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达到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晚婚年龄,可独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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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我住在天河,想问问,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在哪儿办理申请?
原标题:申请有哪些条件?彭先生:我住在天河,想问问,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在哪儿办理申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2.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1人户低于35321元;2人户低于64755元;3人户低于88303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105963元。家庭资产净值标准:1人户低于18万元;2人户低于33万元;3人户低于46万元;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60万元。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申请家庭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声明书及有关提交资料模板等,如实填写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信息时报记者 成小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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