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棚户区改造造涉及通信企业主要是什么意思

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湖北大宛航空旅游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申请报告
下载积分:3000
内容提示:湖北大宛航空旅游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申请报告,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模式,南苑棚户区改造三期,棚户区改造概念股,棚户区改造房产证,南苑棚户区改造论坛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6|
上传日期: 03:01:20|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湖北大宛航空旅游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申请报告
官方公共微信2015棚户区改造政策梳理汇编
当前位置:
2015棚户区改造政策梳理汇编
  我省根据住建部要求,出台了《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粤建保[号)(以下简称《标准》),分别提出了我省城市棚户区界定标准、国有工矿棚户区界定标准以及工作要求。一、棚户区改造简介
  (一) 棚户区由来
  最早的棚户区多是在一些工矿区搭建的供劳工居住的劳工房。解放后,原有的一些棚户区未能及时得到整治和改造,而且还在一些厂区和矿区周边陆续建设了一大批过渡性的简易房。目前棚户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经梳理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目前我国棚户区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四类。
  (二) 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来
  2004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 2005年,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加快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全国棚改启动。2014年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工作重心向棚户区改造转移,棚户区改造成为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经梳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成效,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四)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大回购普通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是消化商品房库存的有效途径。加快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也是盘活城市存量资产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大城市严控城市边界之后,盘活包括棚户区在内的存量土地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内容。
  三、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目前我国棚户区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四大类。我市没有传统意义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仅有光明新区的华侨农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我市华侨农场危房改造598户,将于2015年全部完成,因此我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主要为城市棚户区。
  城市棚户区的概念,没有统一的标准,因地制宜,不同城市的标准也不尽相同。经梳理其他省市城市棚户区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在城市居住在棚户区内的居民有些是政策允许、有些是未经允许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二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建成面积迅速扩张,形成的&城中村&。由于城中村拥挤的违章建筑为主、环境脏乱、人流混杂、治安混乱、基础设施不配套、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所以部分城市的城中村也被纳入到城市棚户区改造中。三是,房屋使用年限较长、配套设施不健全、质量、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等危旧房和城市旧住宅区。住建部要求制定棚户区界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科学合理界定棚户区改造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号)要求全省适宜统一制定标准的,抓紧制定。全省不适宜统一制定标准的,各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市、县进一步完善具体界定标准。
  我省根据住建部要求,出台了《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粤建保[号)(以下简称《标准》),分别提出了我省城市棚户区界定标准、国有工矿棚户区界定标准以及工作要求。
  《标准》提出,城市棚户区包括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集中成片棚户区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集中连片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设密度大、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居住区域。非集中连片棚户区是指在城镇规划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或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下,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设密度大、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居住区域或住所。城中村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被建成区包围、半包围或与建成区连接成片的自然村。
  《标准》提出工作要求如下,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粤东西北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土地整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合理制定棚户区改造具体范围和标准。对于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等功能区,在满足城市棚户区改造特征的基础上,可将规划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和城中村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类功能区范围外的危旧房,一律不得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禁止将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禁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大广场、宽马路等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
  四、适用对象、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
  经梳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粤建保[号)等相关政策,棚户区改造的适用对象、建设标准、改造方式等内容总结如下:
  (一) 适用对象:以现居住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且自愿参加当地政府统一组织改造的住户为适用对象,主要包括棚户区内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国有工矿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华侨农场职工(含非归难侨和新增归难侨)。
  (二) 建设标准:新建安置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保〔2010〕48号)执行,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落实绿色标准,促进低碳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计划,自2014年起,广州、深圳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 改造方式:《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粤建保[号)中提出以下三种改造方式:1.就地拆建。2.异地重建或集中安置。3.房屋改建。
  五、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等相关政策均提出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原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造后举借的债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对原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
  六、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都对加快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投入使用。
  (二) 各地区要尽快编制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各地区要对2014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要列出清单,并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
  七、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提出确保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供应、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政策支持。为落实国家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提出相应的实施意见。经总结国家及省级棚户区相关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 确保土地供应到位。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纳入各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已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拆迁建设用地指标的,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不占当地用地指标。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抓紧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及时提供用地。对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三旧&改造范围内的,可执行&三旧&改造相关优惠政策。远离城市的国有独立工矿企业以及住房困难户较多且已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规划)的国有独立工矿企业,在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后,允许其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以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进行棚户区改造,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可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对零星分散、改造难度大的棚户区,可以就近整合,纳入其他棚户区改造项目统筹建设。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棚户区土地进行改造的,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安置住房的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内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其所得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已纳入棚户区改造的用地,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土地完整供应。
  (二)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按配建比例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个人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企业用于棚户区改造的支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的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光纤、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当地政府或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
  (三) 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其中实行实物安置的,安置住房应优先建设并优先安置棚户区居民;安置住房以就地、就近建设为主,采取异地建设方式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要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适当予以奖励。对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住房,可参照韶关市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试点政策办理有关产权证;对其他棚户区安置住房,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安置补偿办法和产权办理方式。省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指导各地做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具体方案的编制工作,做到全省基本一致、整体平衡。
  (四) 金融支持政策。经梳理,我省针对棚户区改造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支持政策:一是2014年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组建方案》,授权省建筑工程集团组建二级全资子公司,作为我省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广州、深圳除外),按照&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的模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统筹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我市目前确定特建发作为我市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
  二是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的办理流程和相关管理,我省出台了《广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办法》(粤建电发[2014]32号),明确了适用对象、承贷主体,提出了相关组织机构与职责、项目申报与确定、贷款审核、贷款使用、贷款偿还、监督管理、协调合作机制,规范贷款操作程序和使用。
  三是我省针对粤西北欠发达地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全省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出台了《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15]39号),明确了适用范围与原则,提出了相关部门职责、贴息政策、审批和分配方式、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八、棚户区改造规划任务与完成情况
  (一) 棚户区改造规划与任务
  《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粤建保[号)明确了我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目标和年度改造计划。年,全省完成棚户区改造约16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约9.7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约4.6万户、华侨农场危旧房约1.7万户。其中我市年,棚户区改造10789户(套),其中华侨农场危旧房598户,其余主要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涉及的住宅拆迁安置项目。
  (二) 我市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
  年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中,我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计划1900套,实际完成2164套,完成率113.89%,其中龙岗区800套,坪山新区1064套,光明华侨农场危房改造300套。
  年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中,我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为2789套。我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际计划为3082套,其中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重建项目1240套,茶光地块(西)保障性住房项目896套,鹤州工业区更新单元项目657套,华侨农场危房改造项目289套。
相关文章推荐
你可能兴趣的文章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信息来源: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一章总 论
  1.1项目背景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国家&十二五&规划和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主要是体现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方面。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阳泉市总体经济实力得到了很大提升,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由于阳泉市城市基础服务设施日益完善,城市吸引力不断增强,造成阳泉市城市人口增加。而城市本身受地形、地貌的限制,土地资源极为紧张,居民住房缺乏,已经对阳泉市的进一步发展壮大造成影响,必须加快郊区房地产建设加以解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2]70号)等文件要求,为改善郊区平坦镇富山村及周边居民居住问题,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决定开发建设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本项目已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101#~105#住宅楼已建成交付使用,已安置富山村135户居民。
  该项目拟建位置位于四矿中石岩(郊区平坦镇富山村),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项目用地面积74505m2,其中农用地15824m2,建设用地17729m2,未利用地40952m2,该地块以净地方式交给建设方,故不存在拆迁安置问题,同时也不存在原有土地污染问题。
  1.2任务委托及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省、市环保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正式委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进行&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中心参评人员对该项目的规模、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对项目相关污染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根据山西省对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的要求,着重对该小区的施工现场管理、扬尘防治、施工设施和机械配置以及施工废渣去向和施工噪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对小区边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另外,我们还对评价区域周围环境特征和主要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调研,对周围居民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与此同时我们还认真调查了区域的发展规划、供热、供气、供排水等情况。
  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区各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了本次评价级别、范围及深度,并根据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请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1.3编制依据
  1.3.1任务依据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阳泉市规划局地字第0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阳泉市规划局选字第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阳国土资函[2014]54号&关于桃源居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5、阳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阳保房发[2013]7号&阳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下达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1.3.2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并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公布,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公布,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公布,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公布,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公布,1997年3月1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2004年8月28日公布并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公布,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发布并实施;
  11、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号部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9月2日公布,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12、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年5月1日施行;
  14、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2月14日发布并实施;
  1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2004)65号《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2004年7月19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2007年8月30日公布并实施;
  18、建设部建城字第713号《关于发布&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12月8日发布,1995年12月8日起实施;
  19、建设部令第33号《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4年3月11日发布,1994年4月1日起实施;
  20、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0日发布,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21、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2010年8月18日发布,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08号《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2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2007年11月21日批准,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2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08】70号《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
  2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有关总量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
  26、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51号《;
  27、国办发[2011]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1年9月28日;
  28、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997年2月;
  29、《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1996年1月19日实施,1997年7月30日修正;
  30、《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12月3日实施,1997年3月30日修正;
  31、《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2014年1月20日;
  3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8】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用水定额&的通知》,2008年1月2日;
  33、《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1996年10月24日实施,2008年1月8日修改;
  34、山西省环保厅晋环发【2011】12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2011年6月21日;
  35、山西省环保厅晋环发【2011】16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11年7月11日;
  36、山西省环保厅晋环发【2012】372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2012年10月25日;
  37、山西省环保厅晋环发【2010】136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2010年4月6日;
  38、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2012年6月8日;
  39、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的通知》;
  4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发[2012]7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2012年9月24日;
  41、《阳泉市城市总体规划》()。
  1.3.3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 19-2011);
  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
  1.3.4参考资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3、《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4、《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
  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2009年版);
  6、《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8、《住宅建筑规范》(GB)。
  1.4评价目的和指导思想
  1.4.1评价目的
  1、通过对小区建设的施工期、服务期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搞清该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采用类比调查、计算等方法,确定该项目在施工期、服务期的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及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2、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资料、监测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分析,查清建设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现状,掌握项目所处区域的环境功能要求及项目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3、对小区本身在施工建设期和服务期产生的各类环境问题进行客观分析,结合阳泉市外部基础设施条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小区生态建设要求;
  4、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小区自身建设污染问题与外部基础设施的衔接性等问题的分析,最终明确回答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为项目建设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指导,为主管部门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4.2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关注外围和内在污染影响
  环评工作中既要分析本次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也要从城市总体规划、周围公共基础设施、外围环境质量现状等方面考虑周边环境对小区的制约和影响,为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2、遵循法律,科学建设,文明施工
  为了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评价应贯彻以下指导原则:
  (1)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及规范要求的原则;
  (2)处理好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性原则;
  (3)选址要突出科学决策,以人为本的原则;
  (4)小区自身建设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5)符合国家节能政策,体现清洁生产的原则;
  (6)突出施工期污染的防治,文明施工的原则。
  3、体现环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评价工作要坚持针对性、政策性、科学性、公正性的原则,评价结果最终要落实到减轻小区建设自身污染和小区合理选址上,从环保角度给出项目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4、报告书编写要突出实用性,力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明确和对策可行。明确回答本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
  1.5专题设置及评价重点
  本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根据环境要素和评价对象设置气、水、声、固废、生态、公众参与等主要专题章节,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
  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本次评价工作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以施工期作为评价重点。施工期以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及项目占用土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评价重点;运营期以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物影响为评价重点,重点关注对象为小区自身,对小区运营期居民生活排放大气污染物进行一般分析,对固废和声环境影响进行一般性分析,对所在地公众参与意见予以关注。
  1.6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评价等级的确定如下: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由于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非工业污染项目。冬季采暖由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升华实业分公司热力中心进行供热。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为入住居民燃用煤层气、幼儿园食堂废气和机动车尾气,属无组织排放,故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阳泉市污水处理厂,不直接进入地面水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划分评价等级的方法,本项目污水水质属于简单型,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因此地表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各站场排放的污水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属于Ⅰ类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的依据是:各站场地点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水水质复杂程度。本次地下水评价按三级进行,具体见表1.6-1。
  表1.6-1地下水分级判定指标表
  划分依据
  项目情况
  分级情况
  包气带防污性能
  黄土单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10-7<K&10-4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多含水层系统且层间水力联系较为密切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其以外的补给径流区
  不敏感
  污水排放量
  施工期以及营运期生活污水均不外排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生活污水污染物类型数额为1,需预测的水质指标4个
  (4)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所在地以居民住宅为主要功能,属于1类功能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处于GB规定的1类、2类地区的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应为二级,因此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5)生态影响评价等级
  项目占地面积为74505m2,小于2km2,项目所在区域为一般区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中评价等级划分方法,确定本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7评价范围和时段
  1.7.1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不同评价级别的工作深度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确定本次评价的范围如下:
  (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中心位置为中心,边长5km的矩形区域。
  (2)水评价范围:本项目所排污水全部进入附近的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阳泉市污水处理厂。因此评价范围仅限于本项目所在地排水点至污水总排口,内容确定为项目排水进入城市管网的水质达标性。
  (3)声环境评价范围: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为所有地块边界向外延伸200m的范围。
  (4)生态环境范围:生态影响评价的范围为小区用地界外不小于100m。
  1.7.2评价时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因此尽管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影响,且施工期结束后其影响也会消除,但是考虑到施工期较长,所以将本次项目的施工期作为一个评价时段。由于运营期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及本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因此,本次评价还以运营期作为另一个评价时段。
  1.8评价标准
  1.8.1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
  根据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居民小区为环境功能二类区,空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见表1.8-1。
  表1.8-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单位:&g/m3
  污染物名称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m)
  总悬浮颗粒物
  2、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本项目选址南侧距地表水桃河约2km,根据《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其水质目标为IV类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IV类水质标准。详见1.8-2。
  表1.8-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值无量纲)
  石油类
  硫化物
  氟化物
  IV类标准
  3、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中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8-3。
  表1.8-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值无量纲)
  污染物
  硝酸盐氮
  亚硝酸盐氮
  标准值
  6.5~8.5
  污染物
  总硬度
  氟化物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标准值
注:总硬度以 CaCO3计,总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细菌总数单位为个/mL。
  4、声环境
  本项目建设地址是以居民住宅为主要功能区,故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1类标准。见表1.8-4。
  表1.8-4&&&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1.8.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本项目幼儿园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表1.8-5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基准灶头数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1.1,&3.3
&3.3,&6.6
  表1.8-6&&饮食业单位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小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阳泉市污水处理厂,因此,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
  表1.8-7&&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标准值(mg/L)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即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昼间70 dB(A)、夜间55 dB(A)的要求。详见表1.8-8。
  表1.8-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噪声限值
  70dB(A)
  55dB(A)
  运营期本项目无配套商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环保部&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8号),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社会噪声和小区内交通噪声没有标准可执行。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的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中的有关规定。
  1.9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内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及风景旅游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区域,主要保护对象为拟建项目周边居民。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9-1。
  表1.9-1&&&&&&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对象
  距离(m)
  保护级别及要求
  环境空气
  及声环境
  本项目小区居民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1类标准
  蛤蟆窝村居民
  中石岩小区居民
  桃林沟村居民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IV类标准
  生态环境
  小区占地及周边景观
  挖方造成土地裸露,施工及道路运输扬尘对周边生态的影响
第十一章公众参与
11.1公众参与的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项目,使项目建设能被当地公众认可或接受,并得到公众的支持和理解。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凡涉及到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众意见。
  公众参与是项目建设方或者环境评价方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正常机制,可使项目影响区的公众能及时了解关于环境问题的信息,有机会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对建设方案的决策与顺利实施是非常必要的。让公众帮助辨析项目可能引起的重大尤其是许多潜在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关注的保护目标或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使敏感的保护目标得到有效的保护。了解公众的看法、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为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找到依据,使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保措施的实施起到监督作用;增强项目环评的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总之,环评过程中实施公众参与可提高环评的有效性,并在公众参与的活动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进一步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从而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项目的综合和长远效益。
11.2公众调查的原则和方式
  1、调查原则
  公众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所谓代表性是指调查表来自当地社会各界,并具有一定比例;所谓随机性是指被调查对象选择具有统计学上的随机抽样的特点,在已确定的样本类型人群中,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和调查对象的选择是机会均等,公正不偏,不带有调查者个人感情色彩的主观意向,调查结果力求达到科学、客观、公正、全面。
  2、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环评单位在确定承担环评工作后7日内,在阳泉郊区政府网站(http://www./)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网站环评信息公开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至2014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信息公开内容见下表11.2-1,网站公示内容截图见图11.2-1。
表11.2-1&&第一次网站环评信息公开内容
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次公示
一、发布说明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受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开展对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精神,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二、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选址位于阳泉市四矿中石岩。项目占地面积74505m2,总建筑面积,总投资18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4栋6层住宅楼,1栋2层卫生、物管综合楼,1栋1层幼儿园及小区基础配套工程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①环评单位接受环评任务委托;
  ②项目资料收集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③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④公众意见调查;
  ⑤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2、主要工作内容
  ①工程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
  ②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③项目工程分析;
  ④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⑤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目的是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和对区域环境状况的意见,公众在对项目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应充分享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本着客观、真实和负责的态度,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促进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环保治理工作。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1、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本项目的建设对本地区造成哪些环境影响;
  3、对于本项目建设中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有何意见和建议;
  4、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
  公众发表意见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评报告中反映公众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参与方式
  1、填写问卷调查表;
  2、以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①名称: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②通信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桃南东路43号
  ③联系人:苏金柱
  ④联系电话:
  ⑤电子信箱:
  2、评价单位
  ①评价单位名称: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②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0号
  ③联系人:韩工
  ④联系电话:010-
  ⑤电子信箱: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上述内容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项目的环保措施、排污情况及环境影响等内容,将在环境影响评价后期,再进行二次公开,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有效期限自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图11.2-1&&&网站第一次公示截图
  第一次网站公示从2014年5月27日至2014年6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内,无公众就本项目发表意见。
  3、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告知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四)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事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前进行了张贴布告、网站第二次环评信息的公开,公布项目主要防治措施和评价结论。布告张贴在项目厂界周边的中石岩小区、蛤蟆窝村以及桃林沟村,网站公开在阳泉郊区政府网站(http://www./),公开起止时间为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公告现场照片见表11.2-2,网站公示内容截图见图11.2-2,信息公开内容见下表11.2-3。
表11.2-2 &现场公告张贴照片
图11.2-2&&&网站第二次公示截图
表11.2-3&&第二次环评信息公开内容
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论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选址位于阳泉市四矿中石岩。项目占地面积74505m2,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为93650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91800m2,其他配套设施面积为1850m2(其中幼儿园建筑面积450m2,卫生、物管综合楼建筑面积1400m2);地下建筑面积24050m2。容积率为1.8,绿地率35%,居住户数1020户,停车位900个。总投资18000万。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项目施工期可能带来以下影响:
  ①废气:基础开挖、地基处理、土地平整;水泥、砂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输、装卸、存储过程;混凝土的搅拌和加工等产生扬尘、粉尘。
  ②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③噪声:施工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物料输送过程中的交通噪声。
  ④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施工建筑垃圾、废弃的包装材料、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⑤生态环境: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源于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2、项目运营期可能带来以下影响:
  ①废气:居民厨房排放的油烟、小区停车场排放的汽车尾气等。
  ②废水:主要为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
  ③噪声:主要为小区内机动车行驶产生的噪声及居民日常生活嘈杂声。
  ④固废:主要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①大气环境: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对施工场地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时洒水,对散料堆放遮盖,按照规范文明施工等。
  ②水环境:设置沉淀池,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食堂废水应首先经过小型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③声环境:对施工设备噪声要严格限制设备类型、限制设备运行时段、禁止午休和夜间高噪声设备运行、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和合理布置设备位置。
  ④固体废物:场地平整土方、地下建筑开挖土方优先考虑场内回用,剩余土方和建筑垃圾送至环保部门指定堆场合理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集中收集,定期送阳泉市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⑤生态环境: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采取挡土墙、护坡、临时排水沟、装土编织袋拦挡等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分片进行,闲置裸露地及时绿化。
  2、运营期
  ①大气环境:居民楼燃气灶油烟经家用抽油烟机处理后由独立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小区停车场汽车尾气排放量小,场地开阔,方便扩散,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很小。
  ②水环境: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阳泉市污水处理厂。
  ③声环境:对于噪声应加强管理,避免在周边居民集中休息期间开展有较大噪声的音乐、室外活动等活动,采用低音喇叭;项目停车场出入口处拟设立禁鸣和限速警示牌,用于控制进出车辆鸣笛、刹车所产生的高分贝噪声。
  ④固体废物:小区内每栋单元楼下、主要道路边设有分类垃圾箱,要求生活垃圾全部袋装,以密封容器存放,收集率应达到100%。本环评建议将垃圾收集点建成封闭式结构;小区内物业管理机构设有专人每天及时清扫、收集生活垃圾,并负责清理垃圾收集点,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垃圾收集点应由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请人定时清理消毒,同时作好防渗漏措施。
  ⑤生态环境:小区绿化应考虑景观及环保功能,做到乔、灌、花、草合理配置,加强小区的日常绿化管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位于阳泉市城市规划的阳泉组团,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符合阳泉市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可行;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上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及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索取环评报告简本,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名称: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联系人:苏金柱
  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联系人:韩工
  联系方式:01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周围的单位职工、居民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本次公示主要事项为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项目运营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环评采取免费发放调查表、在附近居民居住区公开栏张贴公告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打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
  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O一四年七月七日
  第二次公示从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内,无公众就本项目发表意见。
  4、公众调查及结果分析
  第二次公示后,建设单位还发放了公众调查表,本次公众调查的对象是周边居民,调查表中设计的内容都是与公众关系最为密切和关心的问题,为节省被调查者填写表格时间和统计方便,故调查者回答以选择的方式进行。
  分析归纳整理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包括支持和反对的意见),典型意见给出原始记录及参与者的有关情况,将主要意见反馈给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环保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为项目的决策、设计和管理提供参考意见。调查表内容详见表11.2-4。
表11.2-4&&&公众参与调查表
单位或住址
  阳泉市商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面积74505m2,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为93650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91800m2,其他配套设施面积为1850m2(其中,幼儿园建筑面积450m2,卫生、物管综合楼建筑面积1400m2);地下建筑面积24050m2。容积率为1.8,绿地率35%,居住户数1020户,停车位900个。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为汽车尾气,污染物为NOX、CO、烃类等,防治措施:通过加强管理,尽量减少车辆怠速行驶的距离,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水污染源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最终进入阳泉市污水处理厂;固废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供暖由阳煤集团升华实业分公司热力中心集中供热。总之,上述污染物经环保措施处理后基本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征询意见内容
您居住所在地大气环境污染状况及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
污染程度:&&1、重&&&&&&&&&&&&&2、较重&&&&&&&&&&&&&3、轻
主要原因:&&1、工业废气&&&&&&&2、汽车尾气&&&&&&&&&3、其它
您居住所在地水污染情况及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
污染程度:&&1、重&&&&&&&&&&&&&2、较重&&&&&&&&&&&&&3、轻
主要原因:&&1、工业废水&&&&&&&2、生活污水
您居住所在地噪声污染情况及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
污染程度:&&1、重&&&&&&&&&&&&&2、较重&&&&&&&&&&&&&3、轻
主要原因:&&1、交通噪声&&&&&&&2、其它噪声
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对您生活、工作环境的影响
1、生态&&&&&&&2、空气&&&&&&&3、噪声 &&&&&&4、垃圾
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及对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
1、显著&&&&&&&&&&&&&2、一般&&&&&&&&&&&&3、没有
您对桃源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1、支持&&&&&&&&&&&&&2、反对&&&&&&&&&&&&3、无所谓
请您留下其它意见和建议:
  (1)调查表统计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其中蛤蟆窝村54份,中石岩小区28份、桃林沟村18份),回收有效调查表100份,回收率100%。根据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和归纳,被调查人员基本情况见表11.2-5。
表11.2-5&&公众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人数(人)
中石岩小区
中专、高中
大专及以上
  (2)调查结果与分析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如下表11.2-6所示。
表11.2-6&&公众参与调查结果一览表
调查对象及态度
您居住所在地大气环境污染状况
1、重(0)
2、较重(0)
3、轻(100)
工业废气(0)
汽车尾气(0)
其它(48)
您居住所在地水污染情况
1、重(0)
2、较重(0)
3、轻(100)
工业废水(0)
生活废水(5)
您居住所在地噪声污染情况
1、重(0)
2、较重(0)
3、轻(100)
交通噪声(0)
其它噪声(48)
建设项目对您生活、工作环境的影响
1、生态(0)
2、空气(0)
3、噪声(0)
4、垃圾(5)
小区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及对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
1、显著(100)
2、一般(0)
3、没有(0)
您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
1、支持(100)
2、反对(0)
3、无所谓(0)
注:括号中数字为投票数。
  由以上分析可知:
  ①经走访调查后,100%的居民认为当地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污染状况轻。
  ②对于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5%的公众认为会产生固废影响。
  ③对于本项目的建设,100%的公众表示支持,无公众反对本项目建设。
  被调查者同意项目建设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认为该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二是认为该项目的实施会显著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3)对公众调查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对公众的意见和要求建设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纳他们合理的意见,尤其是在项目运行期间应加强管理,减少企业日常运营给周围居民带来的环境影响,将环境保护的要求落到实处。建设单位采纳了公众合理的意见;本环评报告书也将收到的公众意见合理地采纳在环评的建议中。
  1、第一次公示
  第一阶段网上公示期间,无公众就本项目本发表意见。
  2、第二次公示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公示,并提供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索取方式。在第二阶段现场张贴公告和网上公示期间,没有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发表意见或与有关人员联系。
  3、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
  第二阶段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采用问卷调查形式进行公众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回收有效调查表100份,回收率100%。
  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可知:100%的公众表示支持,无公众反对本项目建设。
  本报告对调查问卷及收集的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并作出是否采纳的说明。本项目环评采纳公众的意见,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第十三章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施工周期较长,施工场地周围存在敏感目标,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大,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减轻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营运期小区供暖方式采用集中供暖,燃气选择清洁能源煤层气;综合利用外围市政配套的废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等基础设施,实现小区污染的集中处理,避免了小区内单独设置污染防治设施对小区环境的不利影响。
13.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3.1.1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及《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具体采取的措施如下:
  1、建设单位应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制度,于开工前15日内向阳泉市郊区环保局提供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防尘措施,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防尘措施经环保部门审查认可批准后,方可到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再施工。
  2、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和车辆清洗作业,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施工现场架设2.5~3m高墙,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结构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场,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脚手架在拆除前,先将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清理时应避免扬尘。
  3、建设施工时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施工标志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要达到&5个100%&,即: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
  4、土方的开挖、填筑时,土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弃土及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昼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防尘网。施工期间土方堆放不得高于2.5m。施工作业面做到活完脚下清,施工现场设专人清扫保洁,确保场容场貌整洁。
  5、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部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临时料场应分别布置在各期工程施工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划定固定区域,禁止随意堆放,使用过程中对料场进行及时覆盖,使用完成后对料场进行及时地清理和恢复。
  6、建筑材料定点堆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临时堆放场应有遮盖篷遮蔽,防止物料飘失,污染环境空气。对水泥、白灰等易产尘材料,实行轻卸慢放,用封闭式库存的办法,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避免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7、施工道路主要依靠小区内部规划的主干道,施工初期,即对道路进行平整,用于施工期间物料输送和转运,待施工完成后按照小区内部道路设计标准进行重建。施工道路要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在无雨干燥天气、运输高峰时段,应对施工道路适时洒水降尘。
  禁止在有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
  在工地出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
  8、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按照交通部门核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本项目建设单位有责任对运输车辆的线路进行监督,不得图便利自行选择其他线路。运输车辆不得超载;散状物料需采用箱式运输车,合理控制车速,在青年路路段减速慢行,并尽可能避免交通高峰期运输,避免因大风天气和路面颠簸的撒漏。
  9、对于运输过程产生的撒漏,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均有责任对其进行清理,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城建部门,对运输整个线路分段并派专人负责,保证撒漏得到及时有效的清理。
  装修阶段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和装修材料,装修后保持通风换气30天左右,有效降低室内的有害气体浓度。
  10、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不允许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11、各地块合理安排施工临时配套设施,施工营地冬季采用电采暖,食堂燃用罐装液化气,施工现场使用清洁能源。
13.1.2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避免施工废水对环境产生污染,环评规定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在混凝土输送泵及混凝土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水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作施工物料混合用水、降尘、喷洒,不外排。
  2、对料场进行及时覆盖,避免雨水浸泡。散装易流失的物料进行围护或置于仓库内。对需现场存放的油料、油剂等,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库内不存放其他物料,库房地面和墙面均做防渗特殊处理。加强使用过程管理,设立专项检查,防止跑、冒、滴、漏而产生污染。
  3、在施工现场设临时沉淀池,将生产废水收集进行沉淀后回用于工地的抑尘洒水。设临时水冲厕所,临时厕所设专人负责冲洗、消毒,不随地大小便,保持建筑场区清洁干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13.1.3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源,采取如下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中午12:00至14:00、晚22:00以后至次日早晨6: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需报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方可夜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防止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施工;桩基施工采用静压桩作业,配合防震沟措施保护周边建筑物安全;在模板、支架的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构造将施工机械噪声源与周围环境敏感点隔离,使施工噪声控制在隔声构件内,以减少环境噪声污染范围与程度。隔声构造可由12~24cm的砖墙构成,也可由1~3cm的钢板构成,按照有关规定,每个施工段对作业区设置围挡;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因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消声器破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另外,建设单位依法缴纳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排污费推进建筑施工工地的环境保护管理。
13.1.4 施工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场地平整土方、地下建筑开挖土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针对施工期的固体废物,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①场地平整土方、地下建筑开挖土方优先考虑场内回用,弃土由有渣土清运资质的运输队伍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富山村弃土场妥善处理;
  ②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
  ③施工生产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利用;
  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集中收集,定期交由阳泉市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并运往阳泉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集中处理,禁止乱堆乱放。
13.1.5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批准的方案实施建设,施工时要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避免造成土壤的大面积破坏。施工过程中的挖填土要合理堆放,减少土地的扰动作用,采取挡土墙、护坡、临时排水沟、装土编织袋拦挡等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分片进行,闲置裸露地及时绿化。
13.2 营运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3.2.1 营运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的主要大气污染因素有:住户厨房烟气、油烟及停车场汽车尾气等。
  1、燃烧废气
  本项目居民生活炉灶燃用管道煤层气,因煤层气属清洁能源,且本项目为生活污染源,用气量较少,故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油烟污染防治
  居民住户产生的油烟经住户单独配置的抽油烟机收集净化后通过各户油烟机排气筒预留口分散排放;幼儿园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幼儿园房顶排放。
  3、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为了减轻机动车尾气对小区的污染,除服务和应急车辆外尽量避免机动车穿越小区。小区内部要合理组织交通,保证道路畅通,缩短机动车在小区内的行使时间和距离。
  4、恶臭治理措施
  垃圾收集点:项目未来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垃圾的管理,做到垃圾收集点的垃圾不滞留过夜,每日定时清运,定期喷药灭菌,规范清洁卫生工作。采取以上措施后,恶臭产生的浓度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13.2.2 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防治措施
  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限值,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阳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地下水保护
  为防止污染地下水,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做到以下措施:
  1、地坪防渗处理措施
  对非绿化用地均采用混凝土防渗地坪,并合理设计径流坡度及排水设施。
  2、各类地下管道防渗处理措施
  采用高标号的防水混凝土建设混凝土结构地下管道,确保无渗漏。污水输送管道的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0.5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其他等同规格的人工材料。对地下管道和阀门设防渗管沟和活动观察顶盖,以便出现渗漏问题及时观察、解决。
  3、化粪池防渗措施
  化粪池覆一层土工布,然后采用耐酸混凝土对地面进行硬化,确保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4、垃圾转运站防渗措施
  垃圾转运站为本项目的重点防渗区,转运站地面用粘土夯实,渗透层至少1m厚粘土层,采用环氧树脂或者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要求10-10cm/s)防腐防渗处理,表面采取10-15cm厚的水泥硬化,无缝隙。
  5、管理措施
  对设备的管道及阀门定时维护,并安装自动检测设备,防止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13.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限制机动车行驶车速,禁止机动车鸣笛。
13.2.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减轻生活垃圾对小区环境的不利影响,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在小区楼前设置垃圾桶,垃圾分类集中后送至垃圾存放点,经分类收集后倾倒于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滞留,不积压,更不能使垃圾造成二次污染,特别是在夏秋之季,要更加严格管理,即时清除,杜绝危害,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遮盖、封闭、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13.2.5生态防治措施分析
  1、项目营运初期,应对工程建设遗留的有关地表裸露、植被破坏等问题进行全面整理,以其必要的功能类型进行恢复;
  2、进一步加强对各个污染排放点污染控制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尤其应做好小区相关的管理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小区运作规范;
  3、绿化工作应严格按照绿化要求实施,并注重植物的适应性、增加常绿植物比例、提高景观植物的数量。
13.3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的污染环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汇总于表13.3-1及表13.3-2。
表13.3-1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污染防治措施
①建设单位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制度;
②施工边界用制式彩钢板进行围挡,高度不低于2.5m;
③采取湿法作业,作业处覆盖防尘网;料场进行及时覆盖,易产尘材料实行轻卸慢放,封闭式库存;
④工地路面100%硬化,对施工道路适时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
⑤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部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⑥运输车辆不得超载,散状物料需采用箱式运输车,对运输线路分段派专人负责,保证撒漏得到及时清理;
⑦装修阶段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和装修材料,装修后保持通风换气30天左右;
⑧施工现场不允许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⑨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必须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同样的措施。
施工人员食堂采用罐装液化气,冬季采暖使用电采暖
泥沙与悬浮物,另有少量油污
①在混凝土输送泵及混凝土运输车清洗处,设沉淀池,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水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作施工物料混合用水、降尘、喷洒,不外排。
②对料场进行及时覆盖,避免雨水冲刷。对现场存放的油料、油剂等,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库内不存放其他物料,库房地面和墙面均做防渗特殊处理。
COD、NH3-N等
设临时水冲厕所,临时厕所设专人负责冲洗、消毒,不随地大小便,保持建筑场区清洁干净。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车辆禁鸣喇叭;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构造将施工机械噪声源与周围环境隔离。
场内平衡利用,剩余清运至指定堆场合理堆存处置
其它建筑垃圾
考虑回收利用,剩余清运至指定堆场合理堆存处置
施工人员生活
在现场设置垃圾收集箱,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并运往阳泉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集中处理
表13.3-2项目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防治措施
  机动车
  小区内要合理设置道路,缩短机动车在小区内的行驶距离;合理组织小区内交通,保持道路畅通,缩短机动车在小区内的行驶时间
  幼儿园食堂
  安装油烟净化器,经处理后引至幼儿园房顶排放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全部进入阳泉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声环境
  机动车
  限制机动车行驶速度,禁止鸣笛
  居民生活
  在小区内设置密闭式垃圾桶,收集后存放于垃圾集中收集点,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国环评证甲字第1026号
二零一四年八月
主办单位:中共阳泉市郊区区委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阳泉市郊区信息网络中心
联系电话:9
联系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