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土地天刀地皮房契怎么转让契费率

江苏灌南:“六个围绕”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_外地经验_控制面板_山东省临沂农机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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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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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南:“六个围绕”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 江苏省灌南县农机局为了确保2009年度财政补贴农机具的顺利落实,以“六个围绕”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 一是围绕农业增效,提高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根据全县种植条件:着力提高水稻生产机械种植水平。2009年示范推广机插面积16.5万亩,机械化种植水平达30%以上,争做全市第一,苏北领先的排头兵。巩固提高三麦生产机械化水平。力求达到三个标准:推广机械精播面积30%以上;推广机械统防面积50%以上;推广高性能机械收割面积40%以上。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力推广秸秆还田集成技术,争取在3年内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50%以上;大力推广秸秆汽化利用,在全县有条件乡镇选点示范秸秆汽化炉;积极引导农民综合利用,发展一定手工工艺编织、机械草帘编织等其它利用,多渠道消化稻麦秸秆。
&&& 二是围绕农民增收,提高跨区作业组织化水平。把农机跨区作业作为农机产业化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常新亮点工作,着力做大做强。组织稻麦两季跨区作业2000台次以上,作业收入1.4个亿,实现全县人均增收200元。在组织和规范管理上有新的提高,在规模和作业项目上追求新的扩展,在服务和机制创新上有新的路子。
&&& 三是围绕现代农业,提高特色农机发展水平。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围绕农业示范园、农业生态园的发展,大力示范推广新机具新技术,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发展。积极发展高效种植、畜禽养殖、特种水产、花卉园艺等设施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与服务农业机械,提高现代农机装备水平。如:草坪机、花卉园艺机械、挖藕机械等。
&&& 四是围绕土地流转,提高农机产业化服务水平。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土地流转为契机,积极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坚持以建龙头、抓大户、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经纪人队伍为主要措施,进一步发展各种新型的农机服务组织,提高经营服务水平,扶持各种农机协会、农机合作社、农机中介组织和农机大户等,着力培育农机服务主体和市场,加快农机服务产业化、社会化进程。每年发展农机合作组织10个以上,争取在3―5年达到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农机合作组织,促成农户与合作组织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使农机合作组织向专业化、农场化、集约化、社会化过渡,不断增加创收服务功能。
&&& 五是围绕项目实施,提升机械化装备水平。认真总结经验,在如何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如何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方便农户购机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科学的、合理的和严格服务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把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落实到农民手中,让农民从中真正得到实惠,激发农民购机积极性,不断提升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09年做到三个一:补贴机具农民一律放心平等购买;优惠政策全县所有农户一律同等享受;农机大户及合作组织一律优先扶持。
&&& 六是围绕技术培训,提高农机手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培训环境和条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拓宽培训门路,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贴进农民需求,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民对农机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要求。主要做好四个结合:与阳光扶贫培训相结合;与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相结合;与农机合作组织相结合;与职业技能鉴定(任务600人)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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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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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连政发〔号颁布日期:实施日期:
连云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四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4%。   第六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按照规定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当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者应当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第八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六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其中:   用于办公是指:办公室(楼)、附属的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库房和其它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操场和其它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部、住院部和其它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试验场所、资料馆(室)和其它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1. 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2.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3.军用的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4.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台站;5.其它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一)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出售的公有住房,且面积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的,免征;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二)因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给予减征或免征;  (三)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纳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征或免征;  (四)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浚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上述享受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在250万元(含250万元)以下的,由县(区)财政局审批,报市财政局备案;成交价格在25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由市财政局审批,报省财政厅备案;成交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条 纳税人因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第十一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包括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天。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契税。  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不得超过20日。   第十三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契税征收机关不得擅自给未完税的契税纳税人出具缓缴或完税、免税证明。   契税征收机关可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所需与征收契税有关的资料,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所需的资料。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对所查询的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转让或公开引用。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的协税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赣榆、东海、灌云、灌南四县范围内的契税由各县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市区的土地契税和新浦区(不含所辖乡镇)的房屋交易契税由市财政局统一征收。   连云区、海州区、开发区管委会、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范围内的房屋交易契税由各区(管委会)财政局负责征收。   市级与各区(管委会)的契税分成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契税征收机关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纳税人有抗税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五)纳税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以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契税征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契税征收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索贿受贿、循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日起施行。此前我市关于契税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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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农民分散居住 集中居住是灌河农民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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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河边,一条两米宽的水泥路贯通田野,尽头是灌南县田楼镇的耿冯村。越往里,路越难走,沿着灌溉渠,泥巴地、水洼地、杂草地都考验着记者的脚步。灌河边的人家分散居住,大体上沿河一字排开,村子布局呈拉链状,有的房屋散落在田野,星星点点,邻里间相距几十米。
  安宁的村庄浸沐在初夏的小雨中,记者走进村民杨洪成家。院门外居然还有草房,已经不住人了,这座1987年建的草房是老杨大儿子结婚时盖的,土墙,没抹石灰,墙上贴满1990年前后的报纸和年画,时光仿佛在这里停滞。老杨今年65岁,借着门外微弱的光亮,老杨夫妻俩正在边房里打草绳。他说,雨天电压不稳,怕跳闸,就没开灯,眼睛还能使得。
  灌南是苏北的水乡,盐河、灌河、柴米河等17条大河在此交错奔流。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依河而居成为灌南人世代沿袭的居住习惯。地理环境造就了这种古老的生活方式,虽然是田园生活最鲜明的写照,也出现了许多不便。陪记者采访的灌南县农工办工作人员朱成军说,依河而居只是看上去很美,但实际问题很多,农村房子左一家,右一户,一个行政村能有七八搭子,还有的一两户农家远离聚居地,水、电、有线电视都很难到户。灌南全县239个村庄,三分之一都是分散居住,普遍存在村庄散乱、基础设施配套滞后、居住环境差等问题。
  老杨接上话说,用不上自来水是大问题,特别是夏天,各家用水量大,水压不够时,不少人家就停水了。水泥路也没法修到家门口,过年时,儿子开车回家,车只能停在公路上。耿冯村里有一家浴室,澡资才3元,开放期间每天有100多人光顾,大家只有到浴室才能洗个痛快澡。耿冯村里像老杨家这样的,还有200多户,最大的心愿都是能早点搬进集中居住点。这两年,耿冯村里已有300多户陆续搬入集中居住点。
  从老杨家住的老村来到耿冯村集中居住的新村,对比非常强烈:20多排独栋别墅排列整齐,每户门前有一个独立院子,小区呈方块形。居住点旁,还配建了卫生室、幼儿园、商场超市和小游园。
  下午4点,村民冯建红夫妻俩刚刚下班,他们是第一批搬入新居的。一进门,客厅敞亮、整洁,壁挂电视、柜式空调一应俱全,院子里还建了一间玻璃房。冯建红笑着说:“我们这里,就是农村里的城市。”
  冯家原先的生活跟老杨家相似。3年前,冯建红一家四口还住在田边的老房子里,4间大屋占地1亩多,院子里养猪又养鸡。这是典型的农村生活,老冯却不叫好。他摆摆手说,当年刮风下雨担心断电,晚上自来水供应不上,洗澡没条件,更别提看有线电视、上网,晚上吃了饭,没什么消遣,只好早早睡觉。
  在记者面前,冯建红弯下腰,用手比划着挽起裤脚,皱着眉头说,农村的路都得这样走。他在村卫生室工作,经常往农户家送药、打针,村里没有水泥路,不留意就溅起一腿泥点子。妻子陶树珍说,最苦的是孩子,步行去村里的小学有10里路,花1个多小时。
  “我家这套房子,160多平方米,每平方米800元,按现在市场价,建筑成本都在1000元以上,买得确实便宜!”冯建红感慨不已。因为老村农户分散,住宅占用农田多,集中居住整理出土地国家有补贴,所以农民掏的钱很少,灌南借着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路修建契机,安排散居农民住进集中居住区,此举很受农民欢迎。
  灌南县委农工部部长王苏东告诉记者,灌南农民分散居住的情况比较普遍,苏北河道较多的地区也面临同样的情况。农村集中居住是时代的需要,因为农民对高品质公共服务的需求,意味着过去的村庄必须向新社区转型。当然,操作过程中也要避免伤害农民利益,不能赶农民上楼,要建设好符合农民意愿的新农村。
  本报记者&&程长春&吉凤竹&倪方方
作者:&&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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