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和外单位自建房政策联合建房一套居住现原单位自建房政策棚改我原住房拆迁我能否参加本单位自建房政策房改

我在单位住了20多年了房子一直没房改,现在要拆迁我能得到补偿吗_百度知道
我在单位住了20多年了房子一直没房改,现在要拆迁我能得到补偿吗
我每年都交房租
单位还在可能不给房改
我有更好的答案
单位还在不?单位开个证明就可以要求拆迁补偿 住房没有房改房屋产权仍属原单位,拆迁补偿归产权所有人,你基本可以净身出户了。当然,单位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经单位同意,你可以继续租用。 现在的情况,你有使用权,但是不能产权变更,说难听点其实就是个租房的房客,
采纳率:28%
肯定不行啦
可以的哦,和自己的一样
像单位分的富力房,几十年没有房改,可是修建房子,单位又收职工的钱,还开了修建房屋票据。现在要棚改要拆迁能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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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2015年初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炮后街这条连着长沙市清水塘小学,长沙市一中二座名校的小街道被一阵阵的高音喇叭的叫声打破了它的宁静,街道二边满是标语,清水塘炮后街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开始了,我就住在清水塘1号湖南省汽车摩托车贸易公司宿舍的大院里,也是这棚户区改造的被征户,我们院内有7栋楼房,按棚户区的界定我们完全不属于棚户区之例,但是不知何故我们就这样被划定了,高音喇叭就架在我们院内,天天喊,院内大多是公司离退休的老职工,扰得这些老人们生活不得安宁,到现在为此,已去逝了二位老人了。  我们院总住户是227户, 目前征拆工作离制定的期限4月29日只有几天了,但所签定的协议的住户只有50多户,大家对划定为棚户区表示疑惑,更对征收补偿协议无法接受其原因是:1,房屋的评估价格远远的背离周边房产的市场价,我们这里属于学区房,后面就是长沙四大名校之一的长沙市一中而且位于市中心地带,处于五一路与芙蓉路交汇处是长沙市的城市主干道,交通非常便利。现在当地的房价是1万2以上每平方。而他们给我们房屋评估价却是8000元,这让我们无法接受!这意味着我们以后如果被拆迁根本就无法在当地买房居住!2,补偿协议只有贷币补偿,外加一个回购原地房产的回购合同,以至于我们没有回迁的过渡费补偿,想回原地居住就得自已支付过渡费,否则就只能放弃优质地价的居住权,而且按目前评估的房价,我们想要在同等地价的楼盘购房将损失近20平方,试想谁愿意呢,于是他们的手段就来了,而且非常下三滥!经常晚上去吵老人家住户,在院子里放高音喇叭让他们无法好好休息。用口香糖塞住户的门锁,让他们进不了门。用非常规手段胁迫在职公务员,如果不签协议就停职要不就调离岗位!经常敲小区租户的门让他们搬离出小区,在这里租房的大多都是在长沙市一中读书的,这样做就是不能让他们安心的在这里上学!其他等等卑劣的手段...。今天是来了一大队的黑衣人以拆违为名,要将其中一栋楼房的已签协议的空房进行拆除门窗,打通墙体,这给该楼的居住户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大家不得不起来制止,于是院内发生了群体冲突,也不知接下来还有什么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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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不能太任性,要做守法的政府!老百姓的利益到底由谁来保护?现在到处都是征收!老百姓过不过曰子呀?我们要安居呀!然后才能乐业呀!不要折腾老百姓了好吗!我们受不了!
  我坚决反对清水塘炮后街按棚户房征收的做法,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配件公司的房子不属于棚户区,我们要求回迁!按月给过渡费,装修费搬迁费
  @羊坨坨
10:45:02  我坚决反对清水塘炮后街按棚户房征收的做法,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配件公司的房子不属于棚户区,我们要求回迁!按月给过渡费,装修费搬迁费  -----------------------------  故意把院子后面的大门拆掉,害的我的租户自行车被偷了,高音喇叭天天喊扰的人无法休息。政府为了征收怎么用这些下三滥的招数。
  楼主,讲得太对达,协管借拆违章建筑之名,20多名协管跑得院内来闹事,习主席您在哪里呀!!!!
  一、“棚改户”应怎么碓定?应由谁来确实?要不要走必须的流程?要不要征求居户的意见?如果是,为什么我们都不知情,就被定为了“棚改户”!如果否,那怎么体现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这一条!二、评估机构是应按政府指定价格评估还是应按市场价格评估?三、我的房子谁作主?为什么我的房子全部都由政府来定?!什么都不知情,什么都给你定好了,没有半点协商,不能体现半点自己的意愿,只有被迫签字的权力!四、政府的工作队,为什么做事象“土匪”、象“流氓”?有强迫改善民生的吗?开福区政府是共产党的政府吗?
  @u_15-04-24 12:52:14  一、“棚改户”应怎么碓定?应由谁来确实?要不要走必须的流程?要不要征求居户的意见?如果是,为什么我们都不知情,就被定为了“棚改户”!如果否,那怎么体现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这一条!二、评估机构是应按政府指定价格评估还是应按市场价格评估?三、我的房子谁作主?为什么我的房子全部都由政府来定?!什么都不知情,什么都给你定好了,没有半点协商,不能体现半点自己的意愿,只有被迫签字的权力!四、政府的工作队......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会议要求,棚户区改造要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并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领导,省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要优化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
请问开福区政府你们是如何尊重群众意愿的?棚改改不改到底是群众说了算,还是你们说了算?
  楼主讲得太好了,讲出了我们的心声。我们坚决反对强拆,悍卫我的权力、保卫我的家园。    
  住户建议:大家在发帖的时候,建议考虑四点:一、“棚改户”应怎么碓定?应由谁来确实?要不要走必须的流程?要不要征求居户的意见?如果是,为什么我们都不知情,就被定为了“棚改户”!如果否,那怎么体现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这一条!二、评估机构是应按政府指定价格评估还是应按市场价格评估?三、我的房子谁作主?为什么我的房子全部都由政府来定?!什么都不知情,什么都给你定好了,没有半点协商,不能体现半点自己的意愿,只有被迫签字的权力!四、政府的工作队,为什么做事象“土匪”、象“流氓”?有强迫改善民生的吗?开福区政府是共产党的政府吗?
  本来应该是政府的惠民工程,活生生的被地方官员任意弄成了扰民工程,杯具!
  朋友们,看到网络中所曝有关拆迁之事,不知你们有何感想,我们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应该享受有物权法,居住权,但是在今日“拆迁”二字下,这些法规却完全失效,我们的心中在滴血啊,以法治国,以法拆迁,为时实现。
  触目惊心啊!为什么基层领导的做法总是与中央的指示背道而驰呢?为什么总是愚弄老百姓呢?不理解。
  老百姓的悲剧总是不断发生,强拆总是不断。这难道符合中央建立合谐社会的精神吗?申援湖南省汽摩公司坚持正义的被强拆的同胞。
  感谢和谐这位同仁的申援,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人为我们申援。储多的为什么在我们的脑海里不断的出现,哪些让人心寒的场面何时休?哪些敌对言词的标语何时能在我们的眼前消失?老百姓何时能真正安居乐业?
  日一大批协管来院內,与院内发生争吵,这难道就是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吗,这是政府提倡的中国梦吗,简直让我们做了个恶梦!!!
  日一大批协管来院內,与院内发生争吵,这难道就是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吗,这是政府提倡的中国梦吗,简直让我们做了个恶梦!!!  
  这张照片是4月23日协管与院内老人发生争议拍的,现在社会都提倡尊老敬老,请问如果老人在争吵中有任何意外发生,谁来承担后果!!!
  -  这张照片是4月23日协管与院内老人发生争议拍的,现在社会都提倡尊老敬老,请问如果老人在争吵中有任何意外发生,谁来承担后果!!!  
  这张照片是4月23日协管与院内老人发生争议拍的,现在社会都提倡尊老敬老,请问如果老人在争吵中有任何意外发生,谁来承担后果!!!  
  这难道就是依法治国 ,真搞不懂中国怎么了?
  我也是这个院子里长大的,可怜现在那些7~80岁的老人们,本想着能在那安度晚年,现在确整天提心吊胆被这些个打着政府旗号的人恶意骚扰。唉,真不知怎样才能帮到他们。楼主,谢谢你发这帖子!希望你们能顺利维权!
  有人说,在中国,只要你经历过打官司、上访、征收,你就会改变你的人生观、世界观。我等小民,遵纪守法,自是与打官司无缘;中国老百姓由来奉行打死不告官的古训,所以我也从没上过访;但今年初开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政府征收打破了我宁静的生活。只因为政府看上了我们的那块地——清水塘路1号湖南省汽车摩托车贸易总公司大院。这里地处芙蓉路与五一路的交接处,交通无比便利,且与长沙市博物馆、清水塘小学、长沙市一中、湖南交通医院同处在清水塘路上,是人们眼中的黄金地段。正因为这样,这里便被开福区政府看中,于是我那套建于2000年的房子也被列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真叫人哭笑不得!如果2000年建的房子都属棚户区,我想那长沙市至少有一半的地方都会被你们拆掉吧。开福区政府的官员们,捏白扯谎的业务能不能弄得专业些,不要学区伯事件中的那位陈警官,给长沙人民丢脸啊!这篇文章和文后的照片都是我尊敬的邻居和亲爱的发小们所写所拍,向他们致敬。在一个专制体制下的社会里,只有每个人都出来发声,才会有可能保住我们的财产和权益。现在虽然我已没住在那里了,但我的房子还在那,我的邻居和小伙伴们还在那,我儿时的回忆还在那。如果我们连自己的家园都保不住,我们将如何言说这个国家和政府,我们又如何面对我们的子孙后代!
  下图是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湖南省汽摩公司宿舍楼房现状                                        
    70多岁的被征收户被拆迁人打倒在地,手也被拆迁人咬伤。110也不管。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人的生命和财产没有保障。这是社会的悲哀!人在做,天在看,总有一天会报应的!
  http://img3.laibafile.cn/p/m/.jpg派出所立案从晚上八点到晚上12点才立案完成,打人者却不抓。选择性执法,以后被征收户还会被打。仓夭呀,你看见了吗?大地呀,你动一动呀,把一切坏人埋下吧!
  以后被征收户还会被打。  ----------  你可以正当防卫。
  @u_15-04-26 09:08:39  http://img3.laibafile.cn/p/m/.jpg派出所立案从晚上八点到晚上12点才立案完成,打人者却不抓。选择性执法,以后被征收户还会被打。仓夭呀,你看见了吗?大地呀,你动一动呀,把一切坏人埋下吧!  -----------------------------
  @舞梅2015
@u_15-04-26 09:08:39  http://img3.laibafile.cn/p/m/.jpg派出所立案从晚上八点到晚上12点才立案完成,打人者却不抓。选择性执法,以后被征收户还会被打。仓夭呀,你看见了吗?大地呀,你动一动呀,把一切坏人埋下吧!  -----------------------------  棚改應該以提高老百姓生活水平為目的,像這樣以捞政绩、盈利為目的,以威胁利诱为手段的棚改迟早会完蛋,我们还是要相信政府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 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  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要为真理而斗争!
  如此的棚改征收,不仅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更多的是伤害了老百姓纯朴善良的心。
    是公安还是土匪?
    无证拆迁
  @cshumanli
22:28:00  不光是清水塘,长沙现有4到5处棚改,今年拟启动的就有42个,如果都是这样强硬地征收,压榨百姓,今年恐怕会有四万人对政府不满,会出现四千个钉子户,那湖南?全国?可推知国家必乱,这决不是国家推行棚改的本意,但却向那样一个方向发展,令人深思!  今天清水塘棚改办又张贴了精心印制的未经许可的信息公开!  —————————————————  
  我的房子你说了算,你的房子也是你说了算。你的权利你作主,我的权利还是你作主。你的妻儿是你的,我们的妻女难道是共的吗?到底什么是我们自己的?  
  现在的征收与以前的拆迁其实也没有根本区别,只是由原来的运动员来拆变成了裁判员来拆,还有公平可言吗?还有安全可言吗?还有保障可言吗?都是一言堂!都是联合执法,联合实施。老百姓单打独斗,太渺小了!悲哀呀!无法无夭的事将继续发生。
  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一切都是单方面说了算,老百姓的利益怎么受到保护,谁来保护???  一、“棚改户”应怎么碓定?应由谁来确实?要不要走必须的流程?要不要征求居户的意见?如果是,为什么我们都不知情,就被定为了“棚改户”!如果否,那怎么体现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这一条!  二、评估机构是应按政府指定价格评估还是应按市场价格评估?  三、我的房子谁作主?为什么我的房子全部都由政府来定?!什么都不知情,什么都给你定好了,没有半点协商,不能体现半点自己的意愿,只有被迫签字的权力!  四、那些自称代表共产党、代表政府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做事像“土匪”、像“流氓”?有强迫改善民生的吗?开福区政府是共产党的政府吗?
  中国拆迁已经是权力和资本携手让法律成为摆设!!!请关注qq空间,谢谢!!!
    成都市的拆迁事实证明,成都市金牛区不在法制的范围!!!    请关注我qq空间和转帖谢谢!!!  成都市二环路修好了,但民房也被偷拆了!!!  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已经是被二环路出城引桥緑化地占用!!!
    我叫蔡炜,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系1989年成都市公安局根据成公纪(1989)14号文件,落实政策后返还的,产权为私房。 在晚此房屋在没有签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违法暴力拆毁,房屋内所有物品被盗!!!案件发生几年,公安部门至今没有出具房屋被拆毁的相关立案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 蔡炜   申请时间:
  提请单位 :成都市建委   内容描述 :  我叫蔡炜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系1989年成都市公安局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公纪(1989)14号文件,落实政策后返还的,产权为私房。日晚上在没有签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我位于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被违法偷偷拆毁。日已经有单位进场施工,施工现场没有任何公告!!!  向成都市建委申请公开,位于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新建林盘广场项目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复印件上盖章。  项目名称:新建林盘广场工程  项目业主: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码:34x   办理单位: 成都市建委   办理时间:
  办理情况: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经我委查询,没有查到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四川省地方领导留言板     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 请成都市鑫地建设公司真正做到“阳光拆迁”  请成都市鑫地建设公司真正做到“阳光拆迁” 14:04 未回复   尊敬的刘书记您好:   我叫蔡炜,家住: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现房屋拆迁【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查到该房屋拆迁拆许字(2006)第32号拆迁许可证】显示的拆迁方是:成都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但现在来拆迁的是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而在拆迁现场范围内没有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拆迁政策、拆迁范围、拆迁工作人员名单、安置房资料、补偿安置方案、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评估报告、拆迁协议书格式样本等拆迁信息,未告知老百姓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  请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部门告知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真实的拆迁人是谁!  希望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相关部门对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拆迁管理。要求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条例》规定的新的管理职责,真正做到政策阳光、信息阳光、信息阳光。  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查看我的留言,谢谢!   涉及个人信息的部分留言内容已被隐去,如要查看请与管理员联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
18:00   网友您好!您反映拆迁问题的留言,经成都市金牛区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2006年,成都市泰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市拆迁管理处申请办理了营门口拆迁项目许可证,后按规定进行了延期,并委托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地公司)作为拆迁实施单位。  日,鑫地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和拆迁户在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6楼会议室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就项目的所有信息进行了公布,并在成都市公证处的监督下由被拆迁代表当场抽取确定了评估机构。日,该公司又将评估报告结果、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拆迁补偿方案、拆迁范围、拆迁人员名单、安置房资料等相关信息在拆迁现场办公室进行了公示。  下一步,金牛区房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加强对拆迁项目的管理,督促拆迁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文明、阳光拆迁。  谢谢您的留言!
              第一拆迁单位  成都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 6  组织机构代码:     第二拆迁单位  成都市建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编号:成房拆[号)    第三拆迁单位  成都鑫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公司概况  (一)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旧城改造项目、区政府指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承担区政府指定的土地整理范围内安置房建设。    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拆迁返还的是金牛区金泉街办金泉小区土地性质是和现拆迁地性质差异太大!!!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亩) 出让年限(年) 土地使用条件 出让价格(或土地出让金标准) 拟用地者  1 金牛区金泉街办涧漕社区1组、土桥村8、9组 住宅  商业 约33139.21平方米(实际土地面积以规划红线为准) 70、40 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宗地开发利用时,土地利用要求以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住宅:513.00元/平方米; 商业:546.00元/平方米 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会没有拆迁范围安置你们信吗!!!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1年度成都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明细表  日期: 日  许可证号:(  拆迁人:成都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金牛区二环路外老成灌路南、北侧  总户数:46 (户) 住宅:27 (户)非住宅:19 (户)  总面积:2709.38 (㎡) 住宅:1269.40(㎡)  非住宅:1439.98(㎡)  开工日期:2011年1月    &&新建林盘广场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审批信息 招投标信息 资金拨付信息 项目竣工验收 从业单位信息 从业人员信息   项目编码: 34x   项目名称: 新建林盘广场工程 项目业主: 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组织机构代码: x 业务联系手机号码:
  立项文号(审批地): 金发改投资﹝2011﹞第634号金发改投资2011634 立项审批时间: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投资规模: 470.50 万元   资金来源: 区级部门专项资金   立项年份: 2011 项目所在地: 金牛区   主管部门: 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 编码、审批部门: 金牛区发展和改革局   创建人: 金牛区发展和改革局 创建时间:
  建设地址: 营门口立交桥西北面。   建设内容: 建设面积约2561平方米,含景观、绿化、排水等工程   备 注: 该项目现已完成前期立项、批概、核准、清单控制价编制、代理机构比选等工作已完成。   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 成都市金牛区发展和改革局,金发改投资【2011】号634号,批复通过。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 无   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 无   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 无   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信息: 无   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信息: 暂无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信息: 暂无   施工许可审批信息: 暂无   项目核准结果信息: 通过
      城市居民拆迁项目“锦西奥林”被成都鑫地公司说成该项目是政府行为,而且拆迁宣传手册上不公示拆迁许可证!!!    金牛区锦西奥林(老成灌路北侧)城市居民拆迁建设项目,在成都鑫地公司拆迁宣传手册上就变成緑化广场建设项目!!!    属地化管理让成都市金牛区违法拆迁肆掠!!!成都市金牛区政务公开都谎话连连!!!  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拆迁项目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6第32号 2011延14号】城市居民拆迁项目“锦西奥林”成都市金牛区谎称该项目是2011年市政府成灌路改造工程      违法拆毁位于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并盗窃财物,根据《刑法》第 275 条 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 264 条已构成盗窃罪,也达到立案标准。
  成都市金牛区不在法制的范围,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派出所不依法办案!!!  成都市长信箱  来信情况   信息标题:  盗窃财物、拆毁房屋、违法施工,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派出所不立案!!!   来 信 人: 蔡炜   来信时间
21:45:19   来信内容:  我叫蔡炜,位于成都市营门口金牛区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系1989年成都市公安局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公纪(1989)14号文件,落实政策后返还的,产权为私房。 在晚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在没有签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违法拆毁,房屋内所有物品被盗!!! 日已经有单位进场在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范围内施工,施工现场没有任何公告!!! 成都市建委回复没有位于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新建林盘广场项目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成都市营门口金牛区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被违法拆毁,房屋内所有物品被盗,现在已经有单位进场在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范围内施工,我强烈要求按程序给于立案调查!!!     处理部门:成都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12:54:41   处理内容: 经了解,金牛区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蔡炜家的房屋,位于营门口“锦西奥林”绿化广场建设范围,该项目是2011年市政府成灌路改造工程。2011年5月启动该处的拆迁工作,由成都市鑫地建设公司具体负责。由于蔡炜质疑该项目的合法性,成都市鑫地建设公司多次与其联系商谈拆迁事宜未果。该处只有蔡炜一家未与成都市鑫地建设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蔡炜反映其房屋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于日晚被人拆除的情况,金牛分局营门口派出所及时受理,展开相应的调查工作并多次与其沟通。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来信流水号:194519 提取码:  您的满意度:不满意  不满意说明:  1.该项目是城市居民拆迁项目。  2.成都鑫地公司还不具有拆迁资质就拆迁。  3.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派出所不立案。
    成都市信访受理平台回复  答复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复意见书  成都市信访受理平台 编号:  1. 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复附件存在很多疑点:  (1)附件1显示拆迁实施单位是成都市建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拆迁许可证号是(1延14号  (2)附件1显示拆迁面积是非住宅114(m2)和住宅320(m2),但成都市房屋管理局公示的2011年度成都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明细表显示此次拆迁面积是非住宅19户1439.98(m2)和住宅27户)  (3) 附件1跟附件2自相矛盾,附件2显示拆迁实施单位是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拆迁许可证号是(1延14号和附件1显示拆迁实施单位是成都市建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拆迁许可证号也是(1延14号。  2.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合同显示是以甲方和建设单位参与拆迁而不是受拆迁人委托的具体拆迁实施单位,此次房屋拆迁许可证文号是:拆许字2006第32号 2011延14号,拆迁人是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有备案拆迁合同照片2张)  3. 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过去打围和现在施工的场地,已经包括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我的房屋范围.!!!(有照片为证据)  4. 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8级地震都没倒塌成都鑫地公司来拆迁就会无故倒塌吗。  5. 要求提供并公示成都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许可证号(2006)32变更后,拆迁实施单位是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拆迁许可证。  答复人:蔡炜  编号:      成都市公安局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意见处理情况  留言人: 蔡炜
留言时间:
提请单位:成都市公安局   留言主题: 私有房屋被暴力拆毁几年都没有立案并出具相关立案文件!!!   留言内容: 我叫蔡炜,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系1989年成都市公安局根据成公纪(1989)14号文件,落实政策后返还的,产权为私房。 晚此房屋在没有签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违法暴力拆毁,房屋内所有物品被盗!!!  至今已经几年没有收到房屋被暴力拆毁立案的相关立案文件!!! 我对暴力拆毁私有房屋几年都没有立案,并不出具相关立案文件很不理解,难道成都市营门口派出所和拆迁公司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伙的吗?   受理单位:成都市公安局
受理时间:
  处理情况 您好,来信已收悉!来信反映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的受理范围,建议来信人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蔡炜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房屋拆迁问题的信访事项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营门口奥林春天项目由成都泰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该公司依据拆许字(2006)第32号拆迁许可证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城市房屋实施拆迁。该项目以成灌路为界分为南北两侧,您所有的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房屋在该项目北侧范围内,拆迁实施单位为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您反映房屋被违法暴力拆毁的问题,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调查时您未提供是何人或单位暴力拆毁房屋的相关证据,同时我局未查明是何人及单位所为。当时,您已向属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未作出调查结果,待派出所查明事实后,我局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此情况已多次回复。   成都市金牛区房产管理局 日
  一张图告诉你,团结是多么伟大的力量.  
    成都市的拆迁事实证明,成都市金牛区不在法制的范围!!!    请关注我qq空间和转帖谢谢!!!   中国反腐任重而道远,四川省成都市是重灾区!!!  希望10年内能看到真正的法制中国!!!
  成都市金牛区公开违法!!!【拆许字2006第32号 2011延14号】城市居民拆迁项目就变成土地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71 号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其它项目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日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
      成都市金牛区公开违法!!!【拆许字2006第32号 2011延14号】城市居民拆迁项目就变成土地整理!!!  我叫蔡炜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系1989年成都市公安局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公纪(1989)14号文件,落实政策后返还的,产权为私房。日晚上在没有签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我位于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被违法偷偷拆毁。  现在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招标并开工,施工现场没有任何公告!!!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回复没有查到位于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该项目国土相关文件。  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显示该项目为土地整理。  中国采招网招标公告显示【拆许字2006第32号 2011延14号】城市居民拆迁项目内公建配套项目信息( 项目编码:34x 立项文号(审批地): 金发改投资﹝2011﹞第634号金发改投资2011634 立项审批时间:   项目业主: 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组织机构代码: x)  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回复【拆许字2006第32号 2011延14号】城市居民拆迁项目内公建配套项目(位于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新建林盘广场项目)没有明确文件要求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71 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其它项目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看上面朋友所述,无语。日开贴中述不知还会发生什么,日就发生群体斗殴事件,事发双方拆迁方4位妇女外加一位男士与二位被征户70多岁的老妈妈,受害方是被征户一位70多岁的老妈妈,当时老妈妈被扒倒在地还被狠狠的咬上一口    
  血压上升到196,被送往医院
  @舞梅2015 看后我心好沉重,后面的事不可想象,要团结一心.
  号外!郑州市再现深夜暴力强拆!当权力再次肆意践踏!维护法律尊严在行动!   麻烦走过路过,不要错过,麻烦把帖子顶起来,不要让帖子沉下去。  
  财产不可公有,权力不能私有,依法治国好难!人民生活将更加难受,因为没有保障!
  财产不可公有,权力不能私有,依法治国好难!人民生活将更加难受,因为没有保障!
  长沙巿每个区都在进行棚改拆迁。有那么多棚户区吗,这里面有极大的问题。与中央精神有相背,老百姓不答应拆迁,政府就强拆。真是无法无天。
    人民群众是坏人,是敌人吗?动不动就要打击。这是违法行为.
  @舞梅2015 拆房是GDP,建房是GDP.就这两招就完蛋.
  顶起来
  配件公司的房子2000年才建开福区定为棚户区区领导也太官僚主义了吧,你看看还有多少60~70代真正的棚户区不去改造而去改造2000年代的房子,对此我不得不怀疑你是惠民还是扰民?
  日,山东平邑县地方镇后东崮村强拆事件中,房主张纪民在房屋大火中致死。9月20日调查结果称:“9.14”事件由平邑县地方镇东崮社区强拆引发,排除他人人为纵火,火灾系张纪民自身行为所致。  9月26日,中秋节的前一天,平邑县地方镇人民政府与张纪民家属在协商后的《赔偿协议书》上签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照国家赔偿标准”,赔偿张纪民家人因张纪民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恤金人民币150万,此数额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恤金、张婧和张子文(注:子女)的生活费、潘进惠(注:妻子)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造成的损失、原房屋内物品损失等一切经济损失。  同时,《赔偿协议书》规定,镇政府协调东崮村民委员会为张纪民妻女置换东崮村还建安置住宅楼一套,面积约115平方,张纪民家原房屋及宅基地归东崮村民委员会所有,由东崮村民委员会自行处置。  《赔偿协议书》还称,双方同意本事件赔偿事宜一次性终结处理,本协议生效后,张纪民家属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地方镇政府主张权利;本协议系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本协议签订后,地方镇政府先行支付赔偿款人民币50万元,其余款项在张纪民家属料理完张纪民殡葬等善后事宜后5日内付清;同时,要求张纪民家属按照移风易俗的要求,做到张纪民丧事从简,地方镇政府对张纪民家属及家族成员在本次事件中的行为和言辞予以谅解,不予追究任何责任。  东崮村村民委员会与张纪民家属签订的《房屋置换协议》显示,东崮村村委会为潘进惠母女置换住的一套面积为115平方米楼房,位于新建社区楼房某区2号楼502室。  张纪民的侄子张勇告诉南都记者,政府允许潘进惠任意选择一套房子,潘进惠则选了一套张纪民生前想要的五楼115平方米带阁楼、车库的房屋。而这套房子,就位于张纪民原来房屋后面一条马路之隔的北侧。  张勇继续介绍说,9月26号双方签署协议后,镇政府先支付了一张50万元的支票。  9月28日,政府通知家属次日火化张纪民遗体,29日中午,张纪民遗体火化,当日下午五六点钟,在政府人员的陪同监督下,张纪民骨灰下葬。  为了避免潘进惠过度悲伤,9月29日埋葬张纪民时,家人并没有告知她,直到埋葬后次日,才把潘进惠从医院接回家里。政府承诺的料理完张纪民殡葬等善后事宜后赔付的100万元,也是在张纪民下葬的次日,即9月30日,交付给张继民家属的。  潘进惠回来后,先住进了大哥张纪华家里。对于潘进惠的身体状况,张勇介绍说,她心情一直不好,身体比较虚弱,吃饭比较少,每顿饭只能喝一碗稀饭,其他东西都不愿吃。  对于参与强拆致死张纪民的涉案人员后续处置,张纪民的家属称,在他们接受赔偿后,就对涉案人员处置无权过问,一切由政府处理。
  9月14日,山东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后东固村农民张纪民在家中被烧身亡,临沂市认为这是一起因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侵害的恶劣事件。在本次强拆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15名主要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相关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8月1日晚间通报,吉林省副省长谷春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谷春立现年58岁,辽宁锦州人。自1975年下乡插队至2013年,其在辽宁工作生活长达38年。  2005年,谷春立任职鞍山,历任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他主导了鞍山的大拆大建,在其告别鞍山之际,自称“满怀振兴鞍山的工作激情,满怀对鞍山人民的深厚感情”“使鞍山发生了可喜变化”。  不过,不少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认为其暴力强拆违规,一时间信访量激增,坊间更送外号“谷扒”。
  现在这个国家(社会)怎么啦??动不动就是(强拆)(强征)(强危房)。我真的想问问依法治国,中国梦,是不是在(三强)里面都生动的体现出来达。大的道理我不懂,我就知道谁抢我的东西谁是(强盗)。谁破坏我的家园谁就是(坏人)。什么时候没有了(强盗)社会就和谐啦。什么时候没有了(坏人)老百姓也就有中国梦啦。
  老百姓自己的权益一定不能轻易放弃,大家应该团结起来,一起反对违法行政行为,看下面的链接,大家一定要有信心  http://china.findlaw.cn/info/wuquanfa/wuquandongtai/101485.html
  现在是以拆危的方式来拆迁,办事处盗用未签约的住户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检测公司作出Dsb级危房的报告。要强制拆除。无视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这是违法违纪,要求切查,  
  开福区清水搪炮后街拆迁指挥部知法犯法,弄虚作假,明目张胆的想以违法的危房拆除手段对居民基本保障住房予以进行强拆的情况举报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  我们是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路001号第3栋楼的业主,日,长沙市开福区城乡建设局向我们下达了危房拆除告知书,该局在告知书中称:经由资质的检测公司检测,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为:综合评定该房屋为Dsu级,不符合安全性要求,建议对该房进行拆除,并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七条规定,通知我们在3日内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危房,逾期未拆除的,该局将强制拆除。日,该局向我们下达了危房拆除决定书,以上述理由责令我们同样在3日内腾空并拆除该危险房屋。  我们认为:自始至终我们没有申请任何机构对我们的房子进行危房鉴定,也没有任何鉴定机构来到过我们的房子里进行勘察鉴定,莫名其妙的我们的房子就被鉴定成了危房,于是我们要求该局提供鉴定书,该局无法提供,并要我们回拆迁部指挥看鉴定书,他们在来回踢皮球至使我们无法看到鉴定书,当我们在清水塘炮后街指挥部时副指挥长范小军放言:房子倒地,就有鉴定书看!  直至在市信访办的督促下我们在拆迁指挥部见到了他们所提供的鉴定书,让我们吃惊的是该鉴定书在制假,鉴定书中申请鉴定人是无中生有的,因我们从未要求过鉴定但是申请人却是我们,委托单位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拿我们3户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我们毫不知情没有任何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委托湖南科创高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我们3栋进行了房屋危房鉴定,清水塘办事处他们在做假!他们在弄虚作假!!!究尽是谁在制造这份彻关彻尾的假鉴定书!!!拆迁指挥部是如何通过清水塘办事处,长沙市开福区城乡建设局以一份十足的假鉴定作为依据的,他们弄虚作假,明目张胆的想以违法的危房拆除决定书强行对我们的基本保障住房予以拆除,此行为是胆大妄为,不顾群众死活。  他们的行为令我们气愤他们作为政府机构知法犯法,损害了我们的利益对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我们希望各级政府对他们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我们要求政府依法拆迁,依法办事对于他们这种违法违纪行为严查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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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楼上列举的事实,我们要问:基层政府怎么可以这么任性?怎么可以这么肆意妄为?人民的生命财产还有没有保障?强烈要求上级政府对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的行为给予彻查、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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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怎么啦?依法治国,有法可依。难道是空谈。市信访已经明确答复不可这样任性。难道经济利益的驱使就可以使你们(区,街道。)一级政府这样明目张胆公然违法,用欺上瞒下的手段来欺压,骗取老百姓吗???现在不是老百姓想(钱)想疯了。我看(你们)是来抢钱抢疯啦!
  依法治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强烈要求上级政府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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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夏的社会西夏的人,西夏的部门乱搞人。这个是个什么部队呀嘎嘎。  
  可以要求行政复议
  强烈要求上级政府部门严查严肃处理。      
  今天去了这些个地方,个人觉得还是个希望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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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定信念,增强信心,相信党和政府,相信上级政府部门一定会认真查处这一基层干部的乱作为、不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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