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营改增算进项时为什么乘(60%+5%)营改增进项税额转出是50亿元(530×(60%+5%)/(1+

重庆国税8月4日营改增答疑60问
来源:重庆国税
作者:重庆国税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银行租赁网点的水电、物管、房租等,在租赁时均可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回复:依据国税发【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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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税8月4日营改增答疑60问
营改增政策指引(一)
1、个人代理人申请代开发票的问题,保险代理人中的其他个人,在按月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是500元还是30000元?电信、证券代理人中的其他个人,能否比照保险代理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回复:根据总局7月7日视频会政策组明确,个人代理人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执行。
2、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
回复:经总局最新答复,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按提供&旅游服务&征收增值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增值税;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市局营改增专栏政策指引第4期问题8回复按以上规定执行。
3、房地产开发项目于日之前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并进行了房屋主体建筑施工。但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期较长,除建筑项目外的消防、绿化等项目在5月1日之后才签订施工合同。该工程项目是一个整体,消防、绿化等部分无法取得建筑安装施工许可证。请问,上述情形是否属于建筑安装老项目,能否适用简易办法计税?
回复:如果该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上已包含消防、绿化等项目,则消防、绿化工程项目属于建筑安装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该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上未包含消防、绿化等项目,且该部分无法单独取得建筑安装施工许可证,则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的依据。此外,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甲供材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也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通过ETC方式支付的过路费,银行直接开具普通发票给缴费人,该发票是否可以直接用来计算进项税额?
回复:由于充值时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银行受托代收而开具给ETC缴费人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水厂开具给物业公司的发票上有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税率为0。物业公司对该部分污水处理费也是代收,但是又不符合政府性基金的条件,如果企业作为水费价外费用征税又不合理,如何处理呢?
回复: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物业公司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向客户开具发票并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金额栏&填开污水处理费及其金额的,不得免征增值税;未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金额栏&填开污水处理费及其金额,仅在备注栏注明的除外。
其他单位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纳税人的车库、办公楼等不动产被政府征收了用于统一市政规划,从政府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要征收增值税?
回复: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免征增值税。除此情形外,纳税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7、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单位,代其他单位收取款项,如何开具发票?
回复:经请示总局明确,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单位收取的卡内金额金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选择&免税&开具实际上不归属于免税,仅代表不征税。);收取预付卡合作商户给付的酬金形式款项,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8、甲(自然人)销售两年以上的住房给乙,因个人、历史等原因,甲没有在购买时办理该套房屋的房产证及相关发票,请问是否能以甲乙签订的合同日期判定甲属于销售购买两年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回复:根据《》()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链接:渝地税发〔2016〕50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采取孰先原则确认。由于重庆市特殊情况和历史原因,个人实际购买住房迟迟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征收机关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参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核定其购买房屋的具体时间。】
9、因移民搬迁原因,我县政府集中出资修建了移民安置房,移民安置房未办理房产证,现未分配完的移民安置房挂靠在移民局名下,移民局现将房屋进行出售,请问此房屋销售行为是按照一手房还是按二手房征税?移民局缴纳税款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受否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回复:《》()第二条对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中的取得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移民局将移民安置房进行出售,应按转让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第三条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0、小贷公司与学校合作,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其中收取的学校支付给小贷公司的助学奖励部分,小贷公司可不可以开专票。
回复:小贷公司收到学校支付的助学奖励按照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可按政策规定向学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一般纳税人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确定?借款利息能否从销售额中扣除?
回复:根据第一部分第三项第5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第四款规定&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2、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或折价购入应收账款是否应从销售额中扣除?
回复:房地产企业将不动产销售给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再把不动产回租给房地产企业,期限届满后房地产企业再回购不动产,产权又过户于房地产企业,这属于&售后回租&服务;金融租赁公司将房地产企业的租金应收款卖给银行,银行获得了合同规定的租金应收款收款权。这属于&保理&业务。
由于售后回租保理整个业务两个环节的纳税人并非同一个,因此应当分别就其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税务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保理服务在总局新的文件规定明确前,暂按照市局网页&营改增专栏&营改增政策指引第4期规定进行处理。
13、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伴随开展业务&赠送&客户礼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回复:赠送客户的礼品如果单独作价核算,则按销售处理,不属于视同销售;如果纳税人是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
纳税人购进礼品取得的进项税额符合政策规定可抵扣的,允许从应纳税额中抵扣。
14、目前劳务派遣选择差额5%计税方法是否可按项目适用?
回复: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得按项目选择计税方法,应按照其发生的应税行为选择适用的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5、垃圾处置劳务费是否征增值税?
回复:提供垃圾处置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按照根据规定执行。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可享受70%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16、房地产企业按约定将公共配套的学校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是否属于36号文第14条中的&单位无偿转让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除外&,不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回复:应根据房地产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具体合同内容进行判定:如果房地产企业将公共配套的学校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符合36号文相关规定,不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房地产企业将公共配套的学校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但并非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则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17、我辖区房地产企业收到的建行&善融商务&平台以按揭贷款的5%购房补贴款项应该按什么品目征税?
回复:购房者通过&善融商务&平台办理的按揭贷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金额一致的,则房地产企业收到的购房补贴款项应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购房者通过&善融商务&平台办理的按揭贷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金额不一致的,则房地产企业收到的购房补贴款项应按&不动产销售&征收增值税。
18、建筑企业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由于未扣除分包款形成多缴的情形,该如何退税?
回复:分两种情形分别处理。
(1)营改增前多缴的营业税款
在原营业税制度下,对特定情形给予了一些差额征收的政策,且由于纳税人个体收入和支出的所属期不同,会出现先取得收入,后可以差额的情况,也会出现收入确认少,差额确认多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国、地税的管辖权是确定的,并且每个税种对应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都不一样,为了保证中央和地方财力划分、税款入库科目准确,明确了营业税下未减除完毕的部分在营改增后,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营改增后多缴的增值税款
若最终完工按项目清算后,仍旧出现多缴增值税的,在总局新政策文件明确前,暂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①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由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其税款已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全额缴纳,所以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申请退税;②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由机构所在地对申报多缴的税款进行退还。机构地退还后仍旧出现多缴增值税的,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申请退还多预缴的税款。
19、日后为房地产老项目提供建筑、安装、装饰服务(合同签定时间在5月1日后)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回复: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此外,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甲供材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也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自然人之间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价格明显偏低,特别是低于地税价格评估系统中的价格,国税办税厅受理发票代开申请时,如何掌握?是否可以依据地税的价格评估系统来,具体操作规范市局可否明确?
回复: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二是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不同时具备上述两条件,税务机关不得核定计税价格。
2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4月30日前已进行竣工结算,实际交房面积与房屋销售时面积有出入,所以房款有增有减,但由于住户未及时前来补退款,到5月1日之后还陆续有住户前来进行补退款,那么由于实际面积增加而补缴的房款应计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回复:(1)对于销售面积大于实际交房面积,产生的退款所带来的多缴税款,其实质是多缴了营业税,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2)对于实际交房面积大于销售面积,补交房款产生的应纳税额,应根据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定: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试点前的,应缴纳营业税;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试点后的,应缴纳增值税。
22、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六条规定:&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依据此文件,营改增后,发电厂对外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应可继续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
回复:第六条,是对附件3中已列举税收优惠项目适用优惠政策的解释,而不是指的试点前所有享受免征营业税税收优惠的项目。
2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老项目的确定问题。
《》()第八条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在现实工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先经过发改委立项,进行场地平整、地下层开挖、地质勘探等前期工程,完成前期工程,达到主体建筑施工的条件,并与建筑工程承建方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建设主管部门才能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4月30日前以前期工程,并已签订前期施工合同,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后的房地产项目能否认定为房地产老项目?
回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后,不能认定为房地产老项目。
24、保洁公司人员到其他单位从事保洁服务能否按劳务派遣计算缴纳增值税问题。
保洁公司承接保洁业务后,派遣固定人员到服务单位从事保洁服务,并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工作,能否按劳务派遣服务政策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派出保洁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回复: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按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
25、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第二十七条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增值税免税条件有两个:一个是技术条件要求;另一个是签订的合同格式和内容。请问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税是否是特指专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对于兼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企业是否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回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第一部分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等规定&,免征增值税。因此,对于兼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只要同时满足两项条件,其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收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本文章更多内容:1 -更多内容,请关注后查看历史消息!营改增政策全面推开,涉及1000多万户纳税人,情况复杂、千头万绪。但最难啃的“骨头”,还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作为此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这两个行业能否顺利“拿下”,关系到税制转换的成功和经济的平稳运行。企业担心:税率“跳跃”大,没有足够的进项抵扣,想减税不容易营改增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分别由原来3%、5%的营业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率。税率变化这么大,对企业的税负带来什么影响,颇受社会关注。&“我们测算过了,实行11%的增值税率后,企业的进项税抵扣要达到72.7%,税负才能与原来的缴纳3%的营业税持平。目前,公司的进项抵扣也就60%左右,营改增后我们的税负是增加的。”4月初,湖北一家建筑集团的财务经理在谈到营改增时显得忧心忡忡。&不少建筑企业也有类似的担忧。他们反映,建筑业最主要的抵扣来自建筑材料,像沙石、水泥、钢筋等,但由于沙石料都是小企业或个体户提供的,很难取得进项税发票。税率升幅这么大,如果没有足够的抵扣税负可能上升。甚至有企业提出,为什么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非要适用11%的增值税率?如果适用6%的税率,矛盾就不会这么突出。&“这两个行业体量规模大,产业链条长,税收占比高,容纳就业多。此次营改增涉及两个行业近200万户纳税人,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介绍,2015年,两大行业实现营业税1.12万亿元,占全部营业税收入的近六成,在国民经济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方案设计必须要通盘考虑,慎重决策。&全面推开营改增的一大亮点,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所有行业都可抵扣,这也是减税力度最大的部分。建筑、房地产业实行11%的税率,对所有企业来说,厂房、办公楼、经营店面无论是买是租,都能得到抵扣。比如,企业置办1亿元不动产,就可抵税1100万元,减税力度相当大。&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上下游关系,建筑业开出的销项税发票,对房地产业来说就是进项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如果建筑业实行6%的税率,那么房地产可抵扣的进项税就少了,成本就会上升;如果房地产业也实行6%的税率,那么其他企业的不动产抵扣就变小了,所有行业的减负力度都要打折扣。此外,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原材料等很多进项都是17%的税率,销项税率也不宜过低。政策解忧:“量身定制”多项特殊安排,缓解企业当前压力一般而言,企业能够取得多少进项税发票,与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运营的规范程度相关。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上游企业小、散、乱,沙石料、土石方等材料往往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没有足够的发票抵扣,两大行业就很难适应税制转换。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考虑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财税部门经过多次研究,针对这两个行业特点,‘量身定制’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安排,其内容和数量均为历次改革之最,以保证整个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林枫介绍。&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大多数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包括已经开工的老项目、甲供材企业以及清包工企业,基本涵盖了所有的建筑业经营模式。选择简易计税后,这些企业的税负由3%下降到2.91%左右。同时,将甲供从建筑企业的计税依据中剔除,选择简易计税的总分包项目还允许差额扣除等,这种政策安排既符合增值税原理,又实实在在地给建筑企业减轻了负担。&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对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销售或租赁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等,在维持原营业税税基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的税负从5%降到4.76%。给予房地产开发新项目差额征税政策,考虑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出让金占比较大,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新项目,其计税依据中允许扣除受让土地时支付的土地价款。&此外,税务部门还针对这两个行业的进项税发票问题,采取了相应的征管配套措施。比如,为解决建筑采购砂土石料抵扣不足的问题,在建筑材料市场、大型工程项目所在地设立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点,为小规模的砂土石料供应商和临时经营者代开专用发票。&密切跟踪:关注企业税负变化,帮助企业吃透、用好营改增政策随着一系列过渡性政策安排公布实施,企业对营改增有什么新看法和新感受?&“对于营改增,企业最初是害怕和抵触的,甚至相当焦虑。现在则是一块石头落了地,心里踏实多了。”山西省晋中市山西汇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郝成波说,房地产业的税负总体将会呈现一个下降趋势。公司按2015年营业收入测算,进项税抵扣之后,将比原营业税少缴税款500万元。&山西省国税局局长胡军说,目前,全省税务部门已开展对房地产业的实地调研,跟踪分析房地产企业税负变化。特别是辅导房地产企业对其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帮助企业吃透、用好营改增政策。&“国家这次出台的政策考虑非常周到,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税负率较低的计税方法。从企业2015年的收入成本规模来看,我们的税负是肯定明显下降的。”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董事局主席吴建荣说,在降低税负的同时,也会“倒逼”企业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是企业自我净化、自我提升的一次重要机遇。&“从制度设计看,建筑、房地产行业实施营改增,既利好行业的长远发展,也使政策红利惠及各个环节。”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表示,建筑劳务、不动产进入抵扣链条,无论是对下游企业的“降成本”,还是对房地产企业的“去库存”都具有积极意义,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过去,一些建筑企业只接项目不做项目,通过层层分包坐地分成。营改增将会倒逼企业索取进项的专项增值税发票,促进企业经营模式转变,专业分工细化。”贾康认为,针对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有关部门应密切跟踪加强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更多的企业尽享改革红利。房地产、建筑、金融“营改增”实操应对及更多主题课程企业内训预约中:联系人:高经理,邮箱:,&咨询电话:。关于培训主办方:中建政研信息咨询服务集团(以下简称“中建政研”)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于2004年正式成立,现已在工程建设、PPP、城建规划、事业单位改革、招投标、房地产、金融、财税、职业教育等领域形成多个版块相互融合、众多成员机构协同作战的产业集群!并以北京海方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新平台,有序推进合纵连横式发展,共同组成航母战斗群,形成综合服务运营平台!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思路决定出路,布局决定结局,战略决定事业。中建政研自成立之初始终践行“致力于为行业搭建立体性全方位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使命,即为行业搭建资源与信息交流对接的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咨询培训服务的平台,为个人提供职业生涯和能力提升的平台。第一个十年,中建政研成功实现了“成为中国本土一流的咨询培训机构,专业的会展组织”的企业愿景,跨入了中国咨询培训行业第一阵营,第二个十年之初中建政研确立了“建设新型智库,成为行业领先的综合服务运营商,构建行业生态圈”的新的企业愿景。思想的海拔决定发展的高度。中建政研创始人梁舰先生早在2010年在行业内率先提出 “咨询培训超市”和“服务外包”的理念,并践行“政企联合、产融结合、资源整合”的运营模式,秉承“共容、共融、共荣”的核心价值理念,整合汇聚行业优质资源,启动了以会员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并于2014年中会正式提出“生态圈”理念,意将“所有能够获益于连接的事物” 连接起来,实现“共生、互生、重生”三个层次的作用,通过生态圈内的价值分享保持系统的健康发展。创新于思,毁于随;业精于专,荒于嬉。中建政研拥有一支包括内部和外部专家顾问组成的600余人的专家团队,凭借全产业链服务优势,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把握客户需求和市场动向,形成强大的市场主导力。截至目前,中建政研及其成员机构组织各种论坛、研讨会、沙龙、培训班5000余场、次;累计服务50余万人次,发展会员单位千余家,形成“培训+咨询+资本+资源”为一体的服务格局,现已成为国内最具专业和实力的咨询培训机构和会展组织机构之一、工程建设领域综合服务运营商、中国最具权威和专业的PPP智库平台,并在由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组织的“中国管理咨询机构50大名单”评选中名列前茅!企业是树,文化是根。欲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中建政研始终秉承“追求卓越、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弘扬“共容、共融、共荣”的核心价值理念,形成了以“管理规范化、业务产业化、公司集团化”为经营理念的企业文化体系,成为推动中建政研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源头活水和精神动力。用格局建造信念,用资源搭建平台!用专业铸造信任,用创新开拓未来!用服务创造价值,用合作实现共赢!用文化塑造精神,用行动实现目标!中建政研及其成员机构,正向着为行业搭建立体性全方位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使命,坚定不移建设新型智库,成为行业领先的综合服务运营商,构建行业生态圈大步前行!建设工程专题培训(gh_a2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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