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方城镇黑社会有几家搅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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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三十一批信访件共计51件(来电27件、来信24件)。截至9月20日,已办结50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1件(其中沂水县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
已办结50件案件中属实41件,不属实9件。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前批次新办结信访件同时予以公开。
2017年9月20日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 &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临沂市兰山区平安路与八一路交汇处,开元阳光里小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 开元阳光里小区建筑工地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兰山区城管局依法对该工地未经审批擅自夜间施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拟处罚款1万元整。
&&&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中杨庄、临沂庄,村周围有多家废塑料加工厂及养猪场,排放刺鼻气味。向市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大气、其他
&&& 1.汪沟镇中杨庄、临沂庄村周围共有8家养猪场,均位于适养区,未办理环保手续。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塑料加工厂。 & &&& 2.该8家养猪场均建有沉淀池、储粪场,粪便由已签定消纳协议农户运走,作为有机肥使用。该8家养猪场均存在沉淀池和储粪场建设不规范、除臭剂喷洒不及时问题,存在一定异味。 & &&& 3.2017年以来,兰山环保分局未接到反映该问题的信访批转件。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依法对8家养猪场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分别拟处罚款0.5万元。 & &&& 2.责令8家养猪场规范沉淀池和储粪场,及时清理粪便并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
&&& 临沂市沂南县团山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往南第四个胡同路西100米,有个养鸽户,鸽子粪便污染环境。
&&& 反映的“团山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往南第四个胡同路西养鸽户”为界湖镇水浒套村村民刘某某,其在自家庭院二层楼顶搭建两处鸽舍,养殖信鸽140只,鸽舍内粪便定期清扫消毒,但仍存在粪便、臭味、噪声等污染,该户养殖在居民区内,不符合沂南县城市规划,搭建的鸽舍属于违法建设。
&& 1.沂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刘某某已于日拆除违法建设的鸽棚。 & &&& 2.截至日,刘某某已对信鸽养殖区域进行清理。
&&& 临沂市临沭县苍马山风景保护区利民社区公墓东北侧,朱某某的养猪场将病死猪直接扔到排水沟,有刺鼻臭味,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大气、固废
&&& 1.反映的朱某某养猪场位于临沭县苍马山风景区内,属于禁养区。该养殖场存栏生猪200头,建有沉淀池,容积约7.5立方米,无防雨措施,排水道无雨污分流,沉淀池未充分利用,有粪污外溢。 & &&& 2.9月1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将病死猪直接扔到排水沟行为。 & &&& 3.养殖场周边有养殖粪污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临沭县对朱某某养猪场实施关停取缔措施,责令清空存栏,拆除养殖设备,彻底清除外溢的粪污。目前,存栏已清空,粪污已清理,养殖设备已拆除。
&&& 临沂市沂水县沂水镇东莞小学北100米,有家养猪场,散发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 & 沂城街道(原沂水镇)辖区内没有东莞小学,有一处东院小学,在东院小学附近西北方向200米处,农户朱敬在果园内建有3间猪圈,现存栏母猪2头、仔猪10只,为散养户,处于禁养区。该散养户建有沉淀池并用水泥盖板覆盖,附近排污沟干燥,未发现粪污外溢、外排。粪污经发酵后,用作果树土肥,施肥过程中有气味。
&&& & 沂城街道办事处责令养殖户及时清理粪便,严禁露天堆放;施肥过程中及时覆土,控制气味。养殖户自愿减量养殖,已停养,粪便已清除。
&&& 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桑庄村公路南,任某某的塑料加工厂,无任何手续,属于违章建筑,排放刺鼻气味、污水,噪声扰民。向12345反映信息被泄露。
大气、噪声、水、其他
&&& & 1.该塑料加工厂建有厂房2间,塑料造粒机3个(其中1个已拆除)。该厂占地为村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属违章建筑。该厂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 &&& 2.该厂热熔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冷却工序产生废水,生产设备振动产生噪声。厂区周边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目前未生产,故未进行废气、噪声、废水监测。该厂东侧、西侧、北侧均为树林,南侧为村路,周边无居民。 & &&& 3.查阅12345信访台账,群众曾于日、3月4日反映该问题,郯城县环保局会同郯城县马头镇政府按信访办理程序进行了办理,不存在信息泄漏问题。
立案处罚、关停取缔
&&& & 1.郯城县马头镇政府已于9月12日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 &&& 2.对该厂违法占地行为,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日立案处罚,罚款2.103万元。
&&& 临沂市兰山区枣沟头镇鹅庄村北(广告牌陈越保温厂向西350米路北),有家“临沂浩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塑料管,粉尘污染严重,污水乱排。
&&& 1.反映的临沂浩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为临沂市兰山区浩临塑钢型材厂,主要从事PVC塑料管的生产和销售。该企业无环评手续,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工艺落后,属于“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 &&& 2.该企业磨粉和拌料工序产生粉尘,未配套治污设施,正常生产时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 &&& 3.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只有部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存在污水乱排问题。
&&& 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清理取缔。目前,已完成“两断三清”措施。
&&& 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小西岭村东北角,有家毛布厂,排放刺鼻气味、废水、废渣,污染水源。毛布厂南60米,有个废品存储点,大门朝西,属于违建,焚烧垃圾、塑料,污染严重。要求拆除。
大气、水、其他
&&& 1.反映的毛布厂为相公街道小西岭村张某毛布作坊,主要生产塑料编织布,利用塑料原料挤出薄膜、拉丝后编织成布,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气味,无废水、废渣排出。日,相公街道办事处发现该作坊未取得相关手续,当即实施断电,并责令其自行清除。日,发现该作坊清除不彻底。 & &&& 2.反映的废品存储点为村民李某某的宅院,不属于违建。日,相公街道办事处发现宅院中有少量废旧塑料堆存,院中及周围未发现焚烧垃圾、塑料现象。
&&& 1.2017年9月11日,相公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毛布厂进行清理,现已达到“两断三清”取缔标准。 & &&& 2.日,相公街道办事处对废品存储点进行了取缔。
&&& 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庙前北村北,有多家养殖场,污水直排入村东小河,污染河水,散发臭味。要求取缔。
&&& 1.临沭街道庙前北村共有16家养殖户,其中14家在养,2家停养。16家养殖户均为生猪养殖户,均位于禁养区;14家在养户虽建有沉淀池或沼气池,但沉淀池、沼气池未充分利用,存在粪污外排现象;2家停养户,建有沉淀池,周边存在粪污。 & &&& 2.现场检查各养殖户均有粪污外排至村外田间沟渠,未进入村东排水沟,临沭县环境监测站对庙前北村村东沟渠上下游分别采样监测,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水标准,且上下游水质差别不大,,均能符合农业灌溉用水水质。 & &&& 3.现场检查发现养殖户周边存在养殖粪污气味。
&&& 临沭县对韩某常、韩某山、韩某会、韩某等16家养殖户实施关停取缔措施,责令清空存栏,拆除养殖设施,彻底清理外排粪污。目前,各养殖户存栏均已清空,养殖设施已拆除,粪污已清理。
&&& 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集西村村南(靠近北外环),有人圈占土地,非法采沙,破坏生态环境。
&&& 反映的采沙现场为兰山区枣园镇集西村村民刘某承包地,圈占面积约10亩,采沙坑面积约3亩,深度约2米,采沙量约1000立方,临时堆放在院内东北侧,未外运。
&&& 责令刘某将采出的沙进行回填并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刘某已将采出的沙进行回填并恢复土地原状。
&&& 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曹家屯村的“明川集团”,排放废气,污水外排污染地下水,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1.反映的“明川集团”名为山东明川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胶合板的生产销售。该企业废气主要是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已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第三方检测,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 2.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未发现废水直排环境问题。经第三方检测,该处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 &&& 3.经走访附近居民,未反映该企业污染问题。
&&& 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周庄村北,有家“尚品商混站”,扬尘严重,污水直排地下;韩某被服厂,扬尘严重。要求企业搬迁。
&&& 1.反映的“尚品”的商混站不存在。相公街道周庄村北共有2家混凝土搅拌站。其中兴基建材有限公司手续齐全;第二家为刘某某经营,无环评、资质审批等手续,于2017年7月建设,作业时存在扬尘现象,料场地面有少量设备洗刷水,属于“散乱污”企业。日,相公街道对刘某某的搅拌站采取断电措施,并要求其自行清除。日,已对其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了取缔。 & &&& 2.反映的被服厂为森林家纺,主要加工服装、床上用品等,无扬尘产生。日,发现该厂未取得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
&&& 2017年9月12日,相公街道办事处对森林家纺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了取缔。
&&&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宝店村、薛庄镇王庄村与方城镇交汇处,有多家胶合板厂,无任何手续,排放废气,噪声扰民,检查前暂停生产,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解决。要求取缔。
大气、噪声、其他
&&& 1.经排查反映区域,共涉及费县、兰山6家板材企业,其中费县薛庄镇王庄村只有一家旋皮厂,已于2017年7月被薛庄镇列为“散乱污”企业,拆除了生产设备。 & &&& 兰山区共有5家,分别为李某亮板材厂、李某元板材厂、李某军板材厂、李某明板材厂、戚某金板材厂。5家企业均未取得环评批复手续。5家企业均已配套建设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5家企业均未生产。经走访当地群众,该5家企业正常生产时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和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 &&& 2.我区分别于日、8月16日接到与该问题有关的信访举报,立即进行了查处,对5家企业进行断电停产。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约谈
&&& 1.责令该5家企业未取得环保批复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 &&& 2.对5家企业未批先建并投产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分别拟处罚款4万元。 & &&& 3.对汪沟镇党委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 临沂市郯城县工业园恒通路南段,有家“山东筑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发泡胶,无环评手续,无危废处理设备,原料中二甲醚、丙丁烷罐区直排大量废气。要求企业整改或搬迁。
大气、其他
&&& & 1.该信访件与828-178号转办单反映的为同一企业。 & &&& 2.山东筑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建有年产3万吨新型环保高效建筑外墙保温粘合剂项目,生产聚氨酯密封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于日获得批复,2017年1月份建成。目前,该企业未生产。&&&&&&&&&&&&&&&&&&&&&&&&&&&&&&&&&& &
& &&& 3.该项目灌装、充气工序没有安装使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郯城县环保局于日立案处罚,罚款4万元,已整改完毕。仅有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是危险废物,暂未产生,暂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暂未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 4.原料中二甲醚、丙丁烷均是危险化学品,前期调试生产时使用密封储罐(钢瓶)贮存,未发现直排现象。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于2017年8月份通过专家审查,正在根据设计建设二甲醚、丙丁烷卧式埋地储罐。
& &&& 郯城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于日前建设完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该信访件与受理编号为828-178号信访件并案处理。
&&& 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小马头村,前期向督察组反应后,郯城县环保局进行查处,中联混凝土西侧的搅拌站,未拆除。搅拌站内的洗沙场,未拆除。要求彻底拆除。
&&& & 1.反映的搅拌站,为郯城保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月7日收到3489号转办单后,郯城县马头镇政府已于9月8日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 &&& 2.该搅拌站院北有一洗沙场,洗沙场建有上料机1台、清洗机1台、循环水池1个,洗沙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属“散乱污”企业。
&&& & 郯城县马头镇政府已于9月12日对该洗沙场落实“两断三清”措施,并负责日常巡查,防止恢复生产。
&&& 临沂市临沭县明河家园10号楼南侧公厕,散发臭味。要求拆除。
&&& 明河家园为明河街拆迁还建小区,建立了红白理事会服务场所,反映的公厕为红白理事会使用的公厕。现场检查该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明河家园物业安排专人负责公厕保洁。
&&& 临沂市开发区芝麻墩街道沃尔沃路12号,美多集团,无环保手续,废气直排,危险废物随意堆放。
大气、固废、其他
&&& 1.山东美多包装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杀虫气雾剂、盘式蚊香、汽车护理用品等,主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在北部厂房擅自建设玻璃水、防冻液生产项目,并于2015年6月正式投产。 & &&& 2.生产废气主要在原液配制、充气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采用密闭性较好的设备、加强换气等措施减少废气产生。日,经济区环保分局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 &&& 3.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胺菊酯包装桶、废氯菊酯包装桶、废色粉包装桶、废香精包装桶等,由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具有危废处置资质)进行处置,并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废包装桶存放在厂区路东北侧的危废库内,未发现危险废物随意堆放。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停产整治
&&& 对该公司玻璃水、防冻液生产项目需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行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已与820-184号转办件并案追责。
&&& 前期反映“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大李行村临沂易昊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刘某某)污染”的问题(受理编号1860),公示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公示结果中称未发现生产迹象,但该厂现在夜间作业,且仍在使用燃煤加热炉,当地环保局包庇该厂。
&&& & 临沂易昊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租赁厂房,擅自建设了年产100吨沙琪玛、威化饼和瓜子酥项目。日,沂水县在对1860号转办件调查处理中,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建设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沂环责改字〔号),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不得投入生产,立即拆除燃煤加热灶,并立案处罚,罚款4万元。沂城街道办事处当日对该公司4处燃煤加热灶进行了拆除。日,发现该公司燃煤加热炉已拆除,未生产。通过核实用电记录,8月28日—9月10日,该公司共计用电555度,主要用于威化饼生产线的精磨机、威化饼加热板、保温缸、和面机等设备调试,总计调试3次,每次1小时左右,均在夜间进行(若该生产线生产运行,每小时用电就达200度左右)。不存在当地环保局包庇该厂问题。
&&&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加强对该公司监管,未经审批前停止建设,不得投入生产,落实断电措施。
&&& 临沂市郯城县庙山镇大卜村西,废铁收购站,噪音、扬尘污染严重。
噪声、扬尘
&&& & 1.反映的郯城县庙山镇大卜村西废铁收购站,为临沂正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有4万吨/年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项目,该项目无环保手续。建有全封闭车间1个,未彻底封闭车间1个,废旧金属挤压设备1套及配套袋式除尘器1个。 & &&& 2.该项目装卸、投料、剪切、挤压工序产生噪音,剪切、挤压工序产生粉尘。该项目尚未建设完成,目前未生产,故未进行噪音、粉尘监测。&&&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 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行为,郯城县环保局已于日立案处罚,责令停止建设,罚款3.22万元。
&&&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金锣科技工业园,临沂绿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排放刺鼻气味、噪声、粉尘,污水直排地下,污染严重。向12345反映未解决。
大气、噪声、水
&&& 1.临沂绿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花盆生产。环保手续齐全。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已配套光氧催化处理设施,但存在收集不彻底问题,正常生产时产生一定异味。生产设备采取吸音、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经走访了解,在正常生产时,会产生一定噪音。该公司无粉碎工序,生产过程无粉尘产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综合利用,不存在污水直排地下问题。 & &&& 2.经第三方检测,该处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 &&& 3.2017年以来,兰山区未接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有关该企业的环境信访问题。
&&&& 责令该企业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继续加强降噪措施,整改完成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 前期反映“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施可丰化肥厂固体废料下雨冲到田地里导致苗木死亡”的问题,8月23日反映之后到现在未看到回复结果。环保局取样时村民未到场,质疑取样的真实性。向临沂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咨询结果时,一直未回复,存在拖延嫌疑。
&&& 1.反映的“施可丰化肥厂固体废料下雨冲到田地里导致苗木死亡”问题为1631号转办件。日,已上报处理情况,因未办结未予公开。9月1日已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已建议举报人提起民事诉讼。 & &&& 2.经济区分局在受理1631号转办件前已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日,在取得举报人同意后,举报人通知其苗圃看门人员李某平(梅家埠街道办事处杨湖村人)到场陪同检测人员取样监测,因某某不识字,无法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对取样过程进行了录像确认。水样与土壤样送至第三方检测公司。 & &&& 3.号,举报人按照《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填写了信息公开申请表。9月11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向经济区环保分局转办了该申请。按照指南“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要求,已于9月18日前给予答复。
&&& 临沂市河东区北京东路与东兴路交汇东北处,宏盛汽车修理厂,无环保手续,油污遍地。宏盛宾馆,生活垃圾乱倒。
垃圾、其他
&&& 1.宏盛汽车修理厂无环评手续,但已于2012年11月停止经营。日,现场检查未发现油污遍地的情况;宏盛宾馆院内有少量生活垃圾。 & &&& 2.宏盛汽车修理厂与宏盛宾馆属同一业主所有,位于河东区联美项目拆迁地块内。目前土地、地上附着物已评估,因业主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尚未签订协议,未拆迁。随着项目推进,修理厂和宾馆将拆迁。
&&& 2017年9月11日,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宏盛宾馆院内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
&&& 临沂市平邑县仲村镇永盛合线厂,无环评手续,生产原料来源不明,生产噪声大。
噪声、其他
&&& 平邑县仲村镇永盛合线厂,2009年12月通过平邑县环保局的环评批复,2017年7月通过验收。生产原料来源于江苏省吴江市雪洋化纤有限公司。日,平邑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噪声现场监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不存在噪声超标问题。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尤家朱里村,兴隆木业北边的无名工厂,收旧设备,油污、铁锈造成周边地下水污染。
&&& 反映的无名工厂实为一家无名废品收购站,从事废铁等废旧资源回收。该废品收购站收购的废铁等废旧资源存在油污和生锈等情况。经第三方检测,该处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 义堂镇政府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取缔。目前,该废品收购站已清理完毕。
&&&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山水口村、老公地村、金锣四路周围的多家塑料加工企业,目前全面恢复生产,有刺鼻气味。
&&& 1.半程镇山水口村、老公地村、金锣四路周围共有10家塑料加工企业,其中环评手续齐备的4家,取得环评批复未验收的5家,无环评手续的1家。 & &&& 2.临沂市兰山区北亚塑胶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君硕塑料有限公司、临沂秀林塑胶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纪丰塑编厂等4家企业环评手续完备,有机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刺鼻气味。除临沂市兰山区纪丰塑编厂正常生产外,其余3家未生产。 & &&& 3.临沂市兰山区晨龙塑料制绳厂、临沂市兰山区海天塑料厂、山东厚道塑业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君亿塑料绳厂、临沂市兰山区庆大塑编厂等5家企业有环评审批手续,未通过环保验收。目前,临沂市兰山区晨龙塑料制绳厂、临沂市兰山区海天塑料厂正常生产,其余3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刺鼻气味。 & &&& 4.无环评手续的(1家)。临沂市兰山区盈福塑料编织厂位于半程镇金锣四路附近,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于2011年1月投入生产。目前,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刺鼻气味。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 1.对3家企业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均责令停止生产,分别处以罚款4万元整。 & &&& 2.对临沂市兰山区盈福塑料编织厂未批先建并投产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拟处罚款4万元整。
&&& 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办事处双信建陶有限公司,干燥塔和窑炉的烟尘超标排放,废水外排。
&&& & 1.反映的双信建陶有限公司建有干燥塔和窑炉各1座,共用一个排气筒,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现场调阅2017年以来的在线监控历史数据和对比监测,各种指标均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指标要求。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干燥塔和窑炉的烟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为12mg/m³,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表1中建材工业以水煤浆为燃料的喷雾干燥塔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³)。 & &&& 2.球磨、泥浆池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循环利用;煤气站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含酚废水经收集后全部用于制水煤浆。厂区生活废水部分循环利用,部分排入化粪池,沉淀后外运沤肥。
&&& 临沂市莒南县环保局大店镇环保所负责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开办磨具磨料厂(大店镇小古庄村北800米处),粉尘污染严重,废水外排污染土壤。同时反映李某峰受贿等违纪问题。
大气、水、其他
&&& 1.反映的“磨具磨料厂”为莒南县正君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君公司),位于大店镇小古庄村北800米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大店镇小古庄村人李某华,未在大店镇环保所担任职务。该公司陶瓷砂轮项目有环评批复,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 & &&& 2.该公司仅建成粉砂生产线,生产车间已密封,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一台。因设备未购置齐全,该公司仅对粉砂生产线进行过调试生产,尚未正式投产,无法检测生产粉尘排放情况。现场勘查发现粉砂车间存在无组织粉尘溢出现象,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该公司自2017年7月停产,无法检测粉尘排放情况。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不存在废水外排污染土壤情况。 & &&& 3.李某华与李某峰为父子关系,李某峰在2014年3月到2016年7月间担任大店镇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职务。 & &&& 大店镇纪委向李某峰本人了解情况,未发现受贿线索。
&&& 要求完善车间密封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
&&& 临沂市费县费城镇官家村,非法开采石头,污染水源,扬尘很大;费城镇胜家村两处采石场超面积开采,山体和植被遭到破坏。
水、扬尘、生态
&&& 1.经现场调查及询问费城街道官家村村委人员,该村没有非法开采石头的行为,不存在污染水源,扬尘很大的情况。 & &&& 2.反映的胜家村两处采石场分别为临沂银光矿业有限公司和费县三盟石材有限公司。临沂银光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日。该矿开采过程中改变了山体和山貌,形成陡坡、危岩,存在安全隐患。目前,该矿正在进行安全排险,消除陡坡、危岩,排险过程中存在超面积开采行为。该矿已缴纳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关闭后将严格按照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生态修复。费县三盟石材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日。日,该矿在申请扩界未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对拟扩界部分土地进行平整,并动用了部分渣土、灰岩。费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开采,并处罚款45000元。该矿已缴纳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到期后将严格按照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改变的山体和山貌进行生态修复。
&&& 加强监管,确保做好生态修复。对临沂银光矿业有限公司界外动用量实施动态监管,防止出现外运外卖现象。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堰东村的“阳光木业板厂”,无环保手续,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外排刺鼻气味、粉尘,废渣倾倒在附近沟中。向当地部门反映多次,无任何回复。
水、噪声、固态、其他
&&& 1.反映的阳光木业板材厂名为临沂阳光木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胶合板生产销售。年产30万张胶合板项目于200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1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2012年6月变更企业名称。 & &&& 2.该企业距离居民区超过100米。经走访周边居民,未反映噪音扰民问题。因企业停产,无法进行检测。在热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已配套光氧催化废气处理系统;锯边工序安装脉冲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但在正常生产时会产生一定粉尘。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已委托日照磐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危废处置资质)进行处置,并签署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书。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将废渣倾倒在附近沟中情况。 & &&& 3.日,兰山区接到反映该企业的信访1起,立即进行了查处,发现该企业已停产,正在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1.责令该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安装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 &&& 2.责令该企业规范使用脉冲除尘器,消除粉尘污染。&&
&&& 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和育才路交汇处东南角,莱盛会展(莱盛韩国城)项目建设工地噪声扰民,扬尘污染严重。
扬尘、噪声
&&& 1.反映的莱盛会展项目建设工地未取得许可,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 &&& 2.该工地裸露土地已覆盖,已设置施工围挡;进出口已硬化,场地每天洒水降尘,已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及视频监控。施工期间部分物料因动态施工覆盖不及时,2号公寓楼装饰施工造成现场装饰装修垃圾、渣土未及时清运和覆盖,连接住宅小区的道路有积尘、浮土,存在一定扬尘污染。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兰山区城管局对该工地未经审批擅自夜间施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拟处罚款1万元整。 & &&& 2.要求施工方对施工现场进一步加厚防尘网覆盖,对物料进行全覆盖,及时清理装修垃圾、渣土,并加大施工场地洒水保洁力度,确保施工现场防尘、降尘措施到位。
&&& 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孙家林村西南方向的山沟里,堆放着诸葛镇全镇的生活垃圾,气味刺鼻,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向镇政府反映多次,都没能解决。因这次督察,镇政府担心被查,用铲车推平覆盖,但没有清运走,污水下渗,继续污染地下水源及土地。村民担心督察以后会继续往此倒垃圾。要求将垃圾运走。
大气、水、土壤、其他
&&& & 1.诸葛镇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统一运往沂水沂清能源有限公司处理,因2017年2月至7月期间沂水沂清能源有限公司二期扩建,诸葛镇部分生活垃圾需临时存放,经诸葛镇党委政府论证选址,将孙家林村西南方向1000米处空闲地作为周边村居生活垃圾暂存点。暂存前通过下挖清理至岩石层,采取黏土夯实等措施,进行了防渗处理。 & &&& 2.为防止滋生蚊蝇和散发异味,诸葛镇对暂存点进行了覆土处理和喷洒灭蝇剂、除臭剂,并非掩埋行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刺鼻气味。诸葛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暂存点厂界臭气、周边的地下水及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孙家林村范某某家水井数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孙家林垃圾存放点厂区内、南侧土壤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 3.暂存点使用期间,镇政府共接到12345热线反映6次,除1次因无联系方式未直接向反映人反馈外,其余均向反映人进行了解释,反映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 &&& 4.7月20日沂水沂清能源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成投产,暂存点垃圾已自7月底逐步外运进行焚烧发电处理,截至目前已处理400余吨,剩余500余吨。 & &&& 5.暂存点已于7月底停用,不再存放垃圾,待全部清运处理完成后,诸葛镇政府将对此处进行复垦绿化。
&&& & 诸葛镇党委政府负责在10月15日前将垃圾全部运往沂水沂清能源有限公司处理。
&&& 1.对”临沂市沂南县舜天化工污染问题”的处理结果,举报人反映与事实不符,该企业为躲避检查,现已停产,目前正准备督察后马上开工; & &&& 2.沂南县界湖镇“东源生物”手续不全,排放刺鼻气味,废水直排地下; & &&& 3.沂南县张庄镇青鸵村有大量石英砂厂,无手续经营,私自挖沙,污染河流,运输沙时尘土飞扬。
大气、其他、水
&&& 1.沂南县舜天化工问题与第320号、第821—65号、第904—155号、第3451号转办件并案处理。 & &&& 该公司因在异味整治工作中整改进展较慢,加之生产过程产生异味废气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日,沂南县政府对其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停产整治。该公司遂于日停产,并聘请第三方对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非为躲避检查停产检修。目前仍处停产状态。 & &&& 日,该公司按整改方案完成了碳酸氢铵、三聚氰胺包装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装及相关造气、压缩、碳化工序的环保设备技术改造,8月31日按程序向县环保局书面报送《整改报告》。县环保局现正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同时责令该公司未经同意,不得恢复生产。不存在信访人所说“督察后马上开工”问题。在320号转办单办理时,沂南县环保局对山东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碳酸氢铵包装车间未按要求安装氨气收集处理设施和三聚氰胺一号、二号、三号生产线包装车间未按要求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行为,责令该公司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处罚款14万元。目前,该公司对以上问题已整改到位,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 &&& 2.临沂东诚东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第910-159号转办件并案处理。共有3个建设项目:分别是年产10.2t肝素钠粗品项目,年产50t药用级硫酸软骨素、10t精品肝素钠、80t精品胶原蛋白、60kg精品细胞色素C项目,年产粗品肝素钠1.2t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不存在无手续经营问题。该公司于日停产检修至今。生产车间配套安装了喷淋吸收塔(塔内加专用恶臭气体处理药剂)和活性炭吸附装置。2017年7月,委托第三方对有组织外排废气进行检测,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检测,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臭气标准要求。虽然废气达标排放,但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仍有轻微异味。现场发现生产车间1处窗户玻璃有破损,有异味气体散出,车间南部有异味。该公司配套建设了日处理500m³生产废水的污水处理站1座,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沂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排污口安装COD、氨氮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调取6月份以来在线监测数据,各项指标均正常。日,对该公司周边4个地下水点位均进行了14项指标检测。监测结果总硬度四个点位均超标,3个点位硝酸盐氮略有超标,其他项目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经分析,总硬度超标是由当地地质条件造成,硝酸盐氮略有超标主要由农村面源污染造成。未发现废水直排地下行为。 & &&& 3.反映的“张庄镇青鸵村”应为青驼镇青驼社区,该社区范围内有2家石英砂加工厂,分别为:临沂亚圣矿业有限公司,2004年3月获环评批复,2007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07〕21号)。沂南县金石硅砂有限公司,2003年12月获环评批复,2009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09〕39号)。以上2家企业均在破碎、传送、筛分等生产环节采取密封、喷淋除尘措施,料场全覆盖,建有浓密池和陶瓷过滤机,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矿山企业停采、原材料供给不足,2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015年6月以来,沂南县对境内河沙已实行全面禁采,严禁非法挖沙。在沂南亚圣矿业厂区西南方向1公里左右,县水利局正在实施蒙河河道治理工程。2016年12月开始施工,目前正在进行河道培堤,不存在私自挖沙、污染河流问题。现场核查,未发现运沙车辆在附近道路行驶,但周围道路破损严重,路面凹凸不平,过往车辆易产生扬尘。
责令改正、问责
&&& 1.责令临沂东诚东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对车间窗户玻璃及时修复,加强车间密闭措施,减少异味气体排放。 & &&& 2.责成沂南县水利局加强对蒙河培堤工程监管,规范河道施工,做好场地抑尘防尘工作。 & &&& 3.责成青驼镇政府和青驼社区居委会,对临沂亚圣矿业有限公司和沂南县金石硅砂有限公司两家石英砂厂南侧破损道路尽快进行修整,减少道路扬尘产生。 & &&& 4.问责同第十一批821-65号转办件并案处理。
问责同第十一批821-65号转办件并案处理。
&&& 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张黑墩,“博尔思大饮食机械有限公司”,有电镀车间,电镀水外排,无环评。
大气、水、其他
&&& 1.该公司主要加工销售不锈钢绞肉机,采用抛光打磨、车床上纹工艺,不存在电镀工艺,没有电镀车间。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散乱污”企业。日,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司实施断电停产,并责令其自行清理。 & &&& 2.日,现场检查发现清理不彻底。
&&& 2017年9月11日,凤凰岭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彻底清理,现已达到“两断三清”标准。
&&& 临沂市“英特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电镀污水乱排。
&&& 1.该公司主营绞肉机设备机械加工,其生产工艺为机械切削加工零部件并组装,无电镀工艺。日,相公街道办事处发现该公司无环评等相关手续,当即采取断电措施,并责令其自行清除。&&
& &&& 2.日,现场检查发现清理不彻底。
&&& 2017年9月11日,相公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清理,现已达到“两断三清”取缔标准。
&&& 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南桥村,有家“临沂市鸿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苯酚和甲醛污染,督察组来时停产,过后继续生产。
&&& 1.临沂市鸿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覆膜纸,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有苯酚和甲醛的有机废气,已安装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车间内有气味,厂界无明显气味。高新区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废气进行检测,苯酚、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为5.05mg/m3.3.09mg/m3,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035mg/m3.0.09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2.因原料供应原因,该企业于日至9月9日停产。
&&& 临沂市沂南县青驼镇西村,孙某在河边养鸡,鸡粪乱放,臭气熏天。
垃圾、大气
&&& 反映的孙某养殖户主要从事蛋鸡养殖,建有4座养殖棚,养殖规模8000只左右;养殖棚内建有刮粪板、刮粪槽各3套,60m³沼气池1座。该养殖户距蒙河北岸不足20米,属禁养区。日,青驼镇人民政府下达了停止养殖通知书,8月初养殖户对存栏蛋鸡全部清除,现处于停养状态。养殖户周边林地内堆存6小堆粪污,养殖场棚周边有鸡粪臭味。
&&& 1.9月12日已清理该养殖户周边及养殖棚内粪污。 & &&& 2.9月14日已完成该养殖棚及各类养殖设施拆除清理工作。
&&& 临沂市河东经济开发区沂河路“盛德桂圆”房地产手续不全、垃圾满地、污水乱排,污染环境。
垃圾、水、其他
&&& 1.反映的“盛德桂圆”(实为盛德桂园),由临沂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地产)开发建设,物业形态为商业和住宅。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齐全有效。 & &&& 2.日,检查发现施工场地内有建筑垃圾,部分建筑材料覆盖不完全。南侧空地内存有建筑垃圾。南侧空地属于项目二期工程,暂时未纳入建设计划,由于围挡不严密,造成部分人员将垃圾丢弃在临时道路两侧。 & &&& 3.该项目排水设计为雨污分流,建成楼区排水已接入市政排水管,生活污水进入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南侧空地有汪塘,为施工方取土(用于在建工程基础回填)后雨水汇集而成。9月12日,经济区环保分局对水质进行监测,东南汪塘:化学需氧量15mg/L,氨氮0.331 & mg/L,总磷0.11 mg/L;西南汪塘:化学需氧量27mg/L,氨氮0.381 mg/L,总磷0.21 mg/L,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9月12日,盛德地产将南侧空地内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 &&& 2.经济区建设局对盛德地产扬尘治理不到位的行为,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
&&& 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办事处钟家埠村村东,“欣亮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污水直排。
&&& 1.临沂欣亮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日获得批复,日验收通过,环保手续齐全。 & &&& 2.企业厂区南侧冲洗浆料池由于池容不够,降雨导致池内污水、浆料溢流至厂区地面,沿厂区南墙向东蔓延约50米,但未排出厂区。经对外溢污水进行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 & &&& 3.该公司对暂时不使用的砂石浆,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流失。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责令企业对外溢污水、浆料立即进行清理。9月13日已清理完成; & &&& 2.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流失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 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全镇垃圾集中在南唐楼村村南一废弃土坑内,臭气冲天,污染地下水。
垃圾、大气、水
&&& 南唐楼村位于临港区东南部,与江苏省赣榆区柘汪镇交界。该废弃土坑位于团林镇南唐楼村南约1500米、柘汪镇霍家官庄村北约500米处,经临港区国土分局现场测量,此坑位于江苏境内。该土坑内垃圾主要为工业固废和部分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主要是渔网编织下脚料。经排查,临港区没有渔网编织加工企业。 & &&& 目前,团林镇生活垃圾全部存放在位于团林镇北团林村西北的一处垃圾暂存点内,该暂存点地面已做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有2米高的围墙,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止垃圾飞散。临港区城管局与莒南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垃圾处置合同,该公司已于9月13日投入试运行,正式运行后,该处暂存垃圾将全部运往该公司焚烧处理。
&&& 9月12日,团林镇政府已就此事致函柘汪镇政府。9月13日下午,团林镇镇长、分管环保工作副镇长、城管执法大队长、国土所长、环保所长等5人到柘汪镇政府协商解决此次信访反映的废坑垃圾问题。
&&& 1.临沂市临沭县郑山镇南沟头村,臧某在327国道与225省道交汇处向北1.5公里处建大型停车场和畜牧交易市场,损坏耕地,粪便垃圾无人治理。 & &&& 2.兰山区义堂镇远勇桶业无危废回收资质非法经营。
生态、垃圾、固废
&&& 1.反映的地点有一家临沭县豪江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猕猴桃、梨、冬桃、大樱桃、葡萄、蓝莓等苗木276亩,建设单层平房20间,主要用于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存放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用房;平整场地6.5亩,主要用于农机具临时存放、农产品临时存储以及果品的分拣包装。日,臧某某依托临沭县豪江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办理了临沭县宏远家庭农场,经营范围是农作物、花卉、苗木、果蔬种植及购销;化肥、农膜、农机具、袋包装种子零售;畜禽养殖技术开发与推广;畜禽交易信息及中介服务。现场检查未发现大型停车场和牲畜交易行为。 & &&& 临沭县豪江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及临沭县宏远家庭农场用地属于农用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占用的土地按相关规定由经营者复垦为耕地。该片土地土质为岩性土,不能满足种植要求,该种植合作社对约600平方米进行土壤置换,土壤运走后形成土坑。 & &&& 现场检查场地存有少量散落的牲畜粪便。 & &&& 2.反映的远勇桶业,主要从事涂料空桶回收业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但该企业未经环保审批,部分原料空桶存放不规范。
关停取缔、责令改正
& &&& 1.临沭县责令临沭县豪江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对土壤置换形成的土坑填平复垦。目前,土坑已填平。 & &&& & 责令清理场地散落的牲畜粪便。目前,已清理完毕。 & &&& 2.兰山区已依法对远勇桶业进行清理取缔。
&&& 1.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临沂龙腾照明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偷偷生产,噪音大,法人李某某还有另外一个厂子在大太平村东,产生噪音、油污。 & &&& 2.张屯村梁某某有2家胶厂,无环评,有异味。
噪声、大气、其他
&&& 1.反映的临沂龙腾照明有限公司有亭子头和大太平两个厂区,主要以钢板为原料,采用焊接、打磨等工艺,生产路灯灯杆,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噪音。其中亭子头厂区于2015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因久拖不验,太平街道办事处于日责令该厂停产整治。大太平厂区无环评手续,太平街道办事处已于日对其实施断电停产,并责令其自行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日,发现拆除不彻底,在前期生产中产生一定噪音和油污。 & &&& 2.反映的张屯村梁某某2家胶厂分别为临沂佳和涂料厂的小徐寨厂区和大太平厂区,主要以水性丙稀酸乳液、石粉、水为原料,经物理搅拌后成为产品,生产时产生一定异味。其中小徐寨厂区于2015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因久拖不验,太平街道于日责令该厂停产整治。大太平厂区无环评手续,太平街道已于日对其实施断电停产,并责令其自行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日,发现拆除不彻底。
关停取缔、立案处罚
&&& 1.2017年9月11日,太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临沂龙腾照明有限公司大太平厂区和临沂佳和涂料厂大太平厂区进行了彻底清除,现已达到“两断三清”标准。 & &&& 2.因久拖不验,日河东环保分局分别对临沂龙腾照明有限公司和临沂佳和涂料厂进行立案处罚,各罚款4万元。
&&& 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东南岭村刘某某在村南建了一养殖大棚,污水直排到水库里。村东南还有几家养殖户,臭气熏天,污水乱流。
&&& 反映的刘某某养殖场,位于禁养区,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该养殖户已停养3年,不存在污水直排到水库里的现象;村东南有3家养殖户,均位于禁养区,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已分别停养8年、5年、4年,不具备养殖条件。该4家养殖场及周边沟渠无遗留粪污,无臭味。
&&& “临沂市东诚东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私设暗管,监测数据造假,废气乱排,无手续经营。
大气、其他、水
&&& 1.临沂东诚东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共有3个建设项目:分别是年产10.2t肝素钠粗品项目,年产50t药用级硫酸软骨素、10t精品肝素钠、80t精品胶原蛋白、60kg精品细胞色素C项目,年产粗品肝素钠1.2t项目。3个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不存在无手续经营问题。日进行停产检修至今。 & &&& 2.该公司配套建设了日处理500m³生产废水的污水处理站1座,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沂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未发现私设暗管情况。总排污口安装COD、氨氮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9月11日,县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设备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合格。 & &&& 该公司生产车间配套安装了喷淋吸收塔(塔内加专用恶臭气体处理药剂)和活性炭吸附装置。2017年7月,委托第三方对有组织外排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检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臭气标准要求。现场发现生产车间1处窗户玻璃有破损,有异味气体散出,车间南部有异味。
&&& 责令该公司对车间窗户玻璃及时修复,加强车间密闭措施,减少异味气体排放。
&&& 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下峪村“沂南鑫达页岩砖厂”距离水库仅500米,无手续经营,扬尘严重,废水直排。
扬尘、水、其他
&&& 1.反映的沂南县鑫达页岩砖厂,距东北方向东风水库(小一型水库)800米,水库用途为农田灌溉。该公司10万吨/年砖瓦用页岩矿开采及年产3000万块多孔页岩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日取得批复,2015年6月通过验收。多孔页岩砖项目因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遭雷击损坏自日停产至今。 & &&& 2.生产原料和破碎、筛分、制砖工序全部在密闭车间内,破碎、筛分系统二次密闭,粉尘经集尘系统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建设了一套烟气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一套湿式静电除尘系统,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调取企业7-8月份生产时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烟尘达标排放。该厂区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并配有一辆洒水车,用于道路洒水抑尘。现场发现原料库车间密封不严,部分有破损现象。 & &&& 企业生产用水主要为脱硫除尘用水和砖土洒水,脱硫除尘水循环使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建有一座化粪池,定期抽运于农田,不存在废水直排。
&&& 责令企业对原料车间破损部分进行修补,进一步落实厂区保洁制度,增加清扫、洒水频次抑制扬尘产生。9月13日企业完成整改。 & &&
&&&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闵家村,闵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近千亩耕地变成建设用地;张某某开办的中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利凯塑料厂,和板厂对过一家化工厂,白天关门生产,环评手续造假。
生态、其他
&&& 1.反映的地块位于兰山区汪沟镇闵家村西,农用地转征收手续已上报,拟建设泉金木业、永森木业、丰泰巨匠、蓝海工贸、联汇木业、泰尔6家企业,占地700亩,目前6家企业均未建设,土地现状未改变。 & &&& 2.反映的中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木工字梁生产。现场检查时,已停产,未发现生产迹象。年产20万米木工字梁项目于2015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尚未通过验收。日,兰山环保分局对该企业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不存在环评手续造假问题。 & &&& 反映的利凯塑料厂名为山东利凯塑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助剂生产。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迹象。年加工助剂2000吨项目于2016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0月通过验收,不存在环评手续造假问题 & &&& 反映的板厂对过一家化工厂名为明华军塑料扣板厂,位于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主要从事塑料扣板生产。该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已于日清理取缔。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擅自恢复生产。
&&& 临沂市兰陵县向城镇董庄村,董某某的养猪场外排臭气和污水。
&&& 反映的养猪场位于禁养区,无环保手续。场内建有3个养殖棚,1个沉淀池。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水经过沉淀过滤后抽取到附近自种的蔬菜大棚内作为有机肥使用,无污水外排现象,有异味。
关停取缔、约谈
&&& 1.2017年9月8日,向城镇政府对该养殖场下达了停养拆除通知书。目前,该养殖场已全部出栏停养并签订转产保证书,养殖设备已被拆除,粪便等污染物已清理完毕。 & &&& 2.向城镇政府加强监管,严防非法养殖和私自复养行为。 & &&& 3.对向城镇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 临沂市河东区相公镇平墩湖村,村西北角泉眼被厉某某填埋,破坏生态。要求恢复原状。
&&& & 反映的“泉眼”实为该村村西的一处汪塘,为村集体所有。2017年3月,村民厉某某私自对该汪塘填土。
&&& 2017年9月11日,相公街道办事处责令厉某某恢复汪塘原貌。现已清理完毕。
&&& 临沂市第三方在线手工比对单位“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与固定源在线监测运营单位“山东天益环保测控有限公司”均由赵某元、应某实际控制,数据比对有失公正。“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即为手工比对单位,同时又从事固定源在线监测运营,数据比对有失公正。
&&& 1.山东天益环保测控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环保监控设备的销售、运营维护、环保工程技术咨询、环保技术的研发及推广,环保技术培训服务;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环境监测、清洁生产及能源监测、公共卫生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该公司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2家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公司,各自独立行使法人职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既从事在线设施运营,又从事在线设施比对监测的问题。现有法律法规未授权环保部门对第三方检测公司的监管职责,我局无权对其在线设施比对监测活动开展调查。今后临沂市环保局将在工作中收集该问题线索,一旦发现存在不公正行为,将函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赵某元、应某郑重声明不是山东天益环保测控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有环保法律法规对同一家公司同时从事在线设施运营和在线比对监测行为无禁止性规定。 & &&& 2.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环境检测、职业卫生检测、公共卫生检测、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检测、食品、农产品、水产品检测、机械产品检测、肥料检测。目前不从事在线设施运营工作,从事固定源在线设施比对监测工作,因此也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既从事在线设施运营,又从事在线设施比对监测的问题。
&&&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同乐村的“富丽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和污水污染严重。
&&& 反映的临沂富丽隆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探沂镇同乐庄北,该公司年产三聚氰胺浸渍纸300万张、建筑模板浸渍纸300万项目,日经县环保局备案,主要原料为原纸、脲醛胶,共有两条浸渍纸生产线和一套制胶设备。 & &&& 该公司正常生产,生产工艺中无废水排放,生活废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外排至丰收河,最终汇入祊河,对生活废水采水样一份。废气主要是制胶车间、浸胶、烘干工艺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配套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备,检测单位现场进行了检测,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重点保护区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超标1.96倍;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废气中氮氧化物超标,三条生产线超标倍数分别为:0.06倍,0.145倍,0.455倍。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 1.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 &&& 2.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0.6元。
&&& 临沂市高新区马广湖镇山北头村唐某某的油坊加工作坊,在街上粉碎花生,扬尘严重,搭建厕所,污染环境。多次反映均未解决。
扬尘、其他
&&& 1.反映的唐某某油坊加工作坊,主要在村内从事花生油压榨作业,在作坊外有一台花生粉碎机器进行花生去壳,生产时产生粉尘。唐某某在自家门口搭建一简易厕所,存在气味污染。 & &&& 2.经梳理,我区共收到过反映该问题的12345工单1件,已按程序办结。
&&& 由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唐某某进行批评教育,户外花生粉碎机移至室内,对粉碎花生时产生粉尘收集处理;拆除户外简易厕所,消除污染。
&&& & 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梅埠镇杨湖村柳工路与联邦路交叉口往东100米再往南200米有一户村民把他的院子租给了施可丰化肥厂,施可丰化工厂把他的磷石膏放在院子里,高度有20米,占地在2000多平方,露天堆放,没有覆盖物,下雨的时候都冲到举报人的地里了,把举报人的树都给毒死了,流到鱼塘里面,上面飘着一层油,下面有很多粉末状的东西,把鱼毒死了,鸡鸭喝了水也毒死了,6亩地的草莓苗都毒死了。举报人把情况反映给了环保局,环保局当时给了很多说法,第一次说是施可丰造成的污染,第二次说不是施可丰造成的污染,是施可丰把磷石膏卖给一个姓孙的人,放到该地方的。第三次说是施可丰把磷石膏卖给姓黄的,姓黄的又买给了姓孙的,但是现在姓黄的跑了,没法追究责任了。但是这些磷石膏最终都拉到施可丰去了。环保局局长说这是磷石膏,是没有污染的,调解的时候说是只有几百吨,实际上是有几千吨。举报人申请处罚,局长说有处罚就没有赔偿了,一直保护施可丰。目前该问题一直在查,但是没有进展。
水、固废、其他
&&& 1.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可丰化工”)100万吨/年高氮复合肥项目(二期)2012年6月通过山东省环保厅验收,其中10万t/a磷酸生产线采用二水湿法磷酸生产工艺,主要原料为磷矿、硫酸、水,主要产品为20%磷酸,固废为磷石膏,主要成分为二水磷酸钙,可外卖进行综合利用。施可丰化工与临沂广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建材”,位于临沂市罗庄区)签订了磷石膏销售协议。 & &&& 自2016年11月起,罗庄区十里堡村民孙某某使用广安建材印制的磷石膏专用出门证,从施可丰化工运出磷石膏存放于杨湖村村民李某星的院子,该院土地性质为拆迁复耕土地。日,环保分局巡查发现时,该院落存放磷石膏量约1000吨,高度约3米,占地约2919平米,露天堆放,没有覆盖物,存在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行为。 & &&& 2.举报人租赁杨家湖村土地60亩,存在苗木、鱼类及鸡鸭死亡情况。举报人反映在磷石膏存放处以南地块种植了约2亩海棠、6亩草莓和玉米。磷石膏存放处东北方向有举报人的两处鱼塘,其中南侧鱼塘与磷石膏存放处直线距离75.4米,北侧鱼塘与磷石膏存放处直线距离105.1米。同时,距离磷石膏存放处正北72.9米处为杨家湖村民李某斌鱼塘,三处鱼塘均位于磷石膏暂存点水文(地表水系)走向上游。 & &&& 现场勘察情况:日,举报人两处鱼塘中间岸边遗留高度腐烂的鸡鸭17只、死鱼8条,鱼塘内漂浮死鱼3条,李某斌鱼塘无死鱼现象。举报人的南侧鱼塘西南角水面漂浮少量油状物质,水面以下未见白色粉末;北侧鱼塘西约有1.56亩流苏大部分落叶,0.25亩樱花全部死亡;磷石膏存放处南约0.17亩海棠存在衰亡现象,草莓地杂草丛生,零星存在草莓苗,玉米长势未见异常。 & &&& 取样监测情况:日,临沂经济区环保分局对举报人鱼塘、地下水、土壤及李某斌鱼塘进行了取样监测。举报人和李某斌鱼塘除氟化物和石油类物质,其余均满足渔业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除氟化物均达到三类标准,土壤监测指标基本达到标准限值,且两处位置农作物、苗木未见明显异常。氟化物超标属于地质原因。日,对现场少量残留的磷石膏取样化验,磷石膏砷的浸出毒性为0.0094mg/L,低于《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中1.5mg/L限值。 &
& &&& 受损原因情况:李某斌鱼塘石油类数据高于举报人鱼塘,但未出现死鱼,说明石油类物质与本次死鱼之间无关联。经渔业专家鉴定,磷石膏对鱼类死亡影响甚微。由于鸡鸭高度腐烂,无法鉴定死因。因海棠紧靠磷石膏,初步认定海棠衰亡与磷石膏有关。樱花、流苏距离磷石膏存放处较远,受损死亡原因暂无法确定。 & &&& 3.日,临沂经济区环保分局对孙某某做出以下处罚: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并责令其立即对磷石膏予以清理。7月26日,清理剩余约100吨时,举报人对清理行为进行阻挠,并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要求赔偿。8月5日、11日环保分局、梅家埠街道联合相关部门先后两次进行调解,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均未达成一致。8月10日,该处磷石膏清理完毕,转运至施可丰化工磷石膏堆场内存放。 & &&& 举报人反映的“姓黄的”系广安建材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因在罗庄区非法采矿,于日已被公安机关追逃,暂无法对其调查取证。 & &&& 未发现环保局工作人员说“这是磷石膏,是没有污染的。举报人申请处罚,局长说有处罚就没有赔偿了,一直保护施可丰”的情况。
&&& 经管委会协调,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建议举报人依法对孙某某提起民事诉讼。
&&& 临沂市临沭县玉山镇湖子前村东100米左右路北,化肥企业2.3年一直生产,排放各种臭味,无任何土地环保手续,是一个黑作坊,督察组来了还是作业从未停产。
&&& 1.反映的化肥企业为山东善德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临沭分公司,位于临沭县玉山镇湖子前村村东。该公司2015年年底建设完成,2016年1月份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有生产迹象,该企业存在夜间生产行为。 & &&& 2.该公司生产原料为养殖垫料、牛粪、糠醛渣、木薯渣等,物料储存和生产环节有恶臭气体排放,该公司未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县环保局委托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臭气浓度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4个点位中最高值为19,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执行标准20的要求,由于现场检测时企业未生产,检测结果不能代表生产时的排污状况。 & &&& 3.该公司擅自圈占玉山镇湖子前村集体土地21141平方米(其中2251平方米用于建设生产车间),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其中,193平方米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58平方米为工矿用地,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临沭县国土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并申请临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内容包括没收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但未得到法院支持。经临沭县环保局调查核实,该公司10000吨/年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项目已于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登记备案(备案号:000331号)。该公司生产工艺含有发酵、腐熟等工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该公司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环保部门审批。该公司存在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违法行为。 & &&& 4.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有生产迹象,该企业存在夜间生产行为。 & &&& 5.该公司掺混等生产工序有无组织工业粉尘排放,但该公司未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等处理措施,未做到严格控制粉尘排放。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停产整治、约谈
&&& 1.临沭县对该公司物料贮存、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行为,临沭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案处罚,拟处以10000元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 2.临沭县对该公司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厂房予以拆除,现已拆除完毕。对擅自降低环评标准,对应当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临沭县环保局认定登记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立案处罚,拟处以19500元(按总投资额5%)罚款。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产行为,临沭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立案处罚,拟处以80000元罚款,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 &&& 3.临沭县对该公司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未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等处理措施,未做到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行为,临沭县环保局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案处罚,拟处以20000元罚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 4.对玉山镇政府2名责任人进行约谈。
&&& 临沂市费县南许家崖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违规建设航空飞行基地、多家饭店,破坏生态环境。当地政府对该问题一直未整改到位。
&&& 1.反映的航空飞行基地实为费县许家崖航空飞行营地,由中体飞行(北京)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费县许家崖航空飞行营地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位于费县许家崖水库西岸,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2010年省政府批准划定方案,2017年重新划定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待批)。目前建设内容包括:简易指挥塔一个、机库一个、景观门一个、与西安田村合作的扶贫商店一个,共计四处固定建筑,占地面积4710㎡。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 & &&& 2.反映的违规饭店共有5家,分别是东安田村的东安田渔村、天景湖渔馆、新刘庄村的青龙山农家院、凉山头村的凉山渔馆、大湾村的老梁农家乐,均为农家乐性质。 日,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反映所涉及的违规饭店下达关闭书面通知,并于8月15日全部清理完毕。 & &&& 3.飞行营地所建设的项目没有上下水,无“三废”排放。同时,该营地周边主要以绿化为主,绿化面积达12万㎡,其中植草9万㎡,栽花3万㎡,均采取无农药、零施肥方式,对生态环境影响轻微。 & &&& 4.日,针对飞行营地建设项目在许家崖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问题,费县环保局责成中体公司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对所有涉及到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一律予以叫停。费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责令中体公司关闭项目中四个已建成的单体。
立案处罚、关停取缔、问责
&&& 费县许家崖航空飞行营地因未批先建,日,费县环保局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   日,费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责令关闭费县许家崖航空飞行营地部分固定建筑的决定》(费政字〔2017〕96号)。中体公司项目中四个建成的单体已于9月5日关停取缔。
诫勉谈话2人
&&& & 临沂市费县养马庄村中央,王某某养猪场,粪便直排汪塘,排放刺鼻气味,污染地下水。影响村民健康。前期举报过但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当地政府不作为,未彻底解决该问题,部分猪圈和牛栏未拆,污水未处理利用。
大气、 & 水
&&& 1.反映人日已在中央环保督察信访问题转办单(受理编号823-211)信访件中反映了该问题,我县处理后上报了处理结果。王某某养猪场位于禁养区,已于 8月25日晚将生猪全部清栏,棚内设施已清除。现场已不存在粪便直排、气味刺鼻问题。对于污染地下水问题,县疾控中心已对周围住户的水井进行取样。经检测,有2份水样微生物指数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GB),1份水样溶解性总固体和总硬度超标,说明这3处水源均不同程度受到地面垃圾污水等污染。 & &&& 2.王某某养猪场已关停,沼气池的沼液抽走用于了农田浇灌,粪污清理完毕。现场部分猪圈未拆除,未发现牛栏。胡阳镇政府对该问题处理及时到位,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 1.2017年9月2日,王某某已将9间猪圈全部拆除。 & &&& 2.针对村民自建水井水质超标的问题,胡阳镇政府已将有关情况告知周边村民,禁止饮用井水,全部使用早已开始供水的自来水。
&&& & 前期反映的临沂市莒南县筵宾镇中学附近,筵宾集市噪音扰民问题,当地政府仅在学校前设隔音墙,未解决噪声问题,举报人表示不满,建议整改。
&&& 1.筵宾集市逢农历四、九开市,开市之后存在声音嘈杂问题。 & &&& 2.集市与校门距离约为20米,与学校教学楼距离约为110米,筵宾镇党委政府已于日,在集市与学校之间修筑完成长80米、高3米的隔音墙,有效降低了集市噪音。9月18日县环保局对噪声进行了监测,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3.筵宾镇政府就集市噪音扰民问题,对集市周围25户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有23户居民认为噪音不影响正常生活,24户居民认为集市不需要搬迁。筵宾镇初级中学出具了筵宾镇集市噪声对学校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无影响的情况说明。
&&& 临沂市费县团结街道颜真卿公园对面“龙门浴池”废水排入地下,导致地下水受到污染,并且违法使用锅炉,污染大气。
&&& 反映的临沂市费县团结街颜真卿公园对面“龙门浴池”,实际为费县龙聚门浴池,位于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南外环二水厂桥西路南,2015年11月,该浴池燃煤锅炉已拆除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燃气锅炉,对大气污染较小。现场检查时,该浴池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无废水排放,未发现有排入地下的痕迹。洗浴废水与生活污水排入龙聚门浴池南侧地势低洼地带。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自用水井提取水样一份,检测结果全部达标。
&&& 鉴于该浴池废水直排,无治污设施,且不能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费城街道办事处已于9月19日对其实施了关停取缔。
备注:1、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三十一批信访件共计51件(来电27件、来信24件)。截至9月20日,已办结50件,现予以公开。 正在办理1件(其中沂水县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2、序号第51-56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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