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abs上市预审核材料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入表 在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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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规范公司债上市预审核
  摘自中国证券报 日
& &&为配合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沪深交易所20日发布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规范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
  上交所表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拟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委托承销机构向上交所提交申请文件,由上交所进行上市预审核。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出具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上交所预审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双人双审、集体决策、书面反馈,内部审核流程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公司债券的预审核申请文件、审核流程、审核结果等信息对外披露,接受社会监督。上交所审核专家会议对公司债券出具的意见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上交所规定,审核过程中发生发行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公司债券上市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承销机构、增信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被主管部门采取限制参与债券发行相关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形的,上交所可中止审核。
  深交所表示,上市预审核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重点对发行文件齐备性、发行上市条件合规性、信息披露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同时加强债券存续期管理,明确中介机构职责,引导市场归位尽责。预审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反馈、决定、期后事项等环节,遵循集体决策、书面审核、书面反馈、双人双审原则。
  深交所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预审核工作质量和透明度。首先,提高预审工作效率。深交所在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收到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形式审核,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首次书面反馈意见,自收到最后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审核专家会议形成公司债券预审核结果(由现任深交所上市委委员组成首批预审核专家库),审核结果为“通过”的,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封卷工作,因此深交所内部一般程序的预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其次,提供便捷的电子化材料申报渠道。再次,预审工作进展状态公开透明。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申请的Ukey可在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查阅预审工作的进展状态,每一环节的审核进度均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最后,资质优良且信息披露完备的项目可按照简易流程处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京ICP备号
京公网安备【字号: 】 【】 【】
上交所发布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作者:周松林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为规范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拟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委托承销机构向上交所提交申请文件,由上交所进行上市预审核。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出具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上交所预审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双人双审、集体决策、书面反馈,内部审核流程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公司债券的预审核申请文件、审核流程、审核结果等信息对外披露,接受社会监督。上交所审核专家会议对公司债券出具的意见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通知规定,审核过程中发生发行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公司债券上市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承销机构、增信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被主管部门采取限制参与债券发行相关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形的,上交所可中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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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证监会明确公司债发行核准上市程序 上交所启动预审核材料接收|证监会|公司债|管理办法_新浪财经_新浪网
&&& &&正文
证监会明确公司债发行核准上市程序 上交所启动预审核材料接收
  本报讯
  (记者陈健)为促进债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对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化核准程序。日前,证监会再次发布关于《管理办法》实施后相关审核衔接工作安排。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即日起接收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材料。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称,对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先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交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由交易所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预审。交易所预审通过后,发行人向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监会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简化核准程序。同时,为给发行人提供更多便利,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批文发放事宜均在交易所办理。
  上交所表示,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重点对发行文件齐备性、发行上市条件合规性,信息披露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同时加强债券存续期管理,明确中介机构职责,引导市场归位尽责。后续,将尽快公布预审核工作配套规则文件,明确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为发行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照“三公”原则,审核工作环节将向社会公开,提高审核的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上交所也将会同市场主体,推进公司债券产品创新,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证监会强调,发行人在交易所出具预审意见后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对发行及上市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主承销商应当出具明确的专项意见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对于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证监会终止审查。交易所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上市预审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交易所的预审、证监会的行政许可、债券上市的办理存在内在联系,通过建立相关环节的紧密衔接实现审核效能的提高。
  上交所表示,即日起,公司债券发行人、承销商可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及上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申请文件。上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是否符合本所上市条件进行预审核并出具意见。符合本所上市条件的,由发行人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报送债券发行材料;证监会以上交所预审核意见为基础简化审核程序。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在上交所挂牌转让的,发行人可向上交所申请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并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和备案。即日起上交所将接收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申请材料。
  张晓军还表示,发行人在取得公开发行核准后,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在发行前经交易所明确交易机制和交易环节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未明确相关安排的,不得启动发行。同时,在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相关主体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在确认交易机制环节,交易所应当对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发行人、主承销商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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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存在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的疑问,请参照上市公司的方式与本所联系。
上市公司办理、咨询信息披露业务及相关业务,请与本所公司管理部或者发审监管部上市公司分管人员联系。分管人员不在岗,请与其协作人联系。上市公司如需了解其分管人员及分管人员的协作人的姓名与联络方式,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查询。
其它联络方式:
报备事项、披露信息后续处理:
公司管理部:0755-、
发审监管部:0755-88668271、88668268
发行证券(非首发):
公司管理部:0755-
发审监管部:0755-88668269 &
技术支持:
公司管理部:0755-88668284
发审监管部:0755-88668475
1.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1)准备披露文稿与备查文件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该义务人的指定人员)应遵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以下简称《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备忘录的要求编写公告文稿,准备备查文件。
(2)申请披露与报送披露材料
上市公司如需披露信息,请按照有关要求向本所报送披露材料。如需了解各类业务报送材料内容与时间的具体要求,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或请查阅《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和相关信息披露备忘录相关部分。
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传真报送或专人报送,本所公司管理部和发审监管部统一使用的自动传真系统传真号码为:0755-。
因本所审核与后续处理的时间需要,建议上市公司在16:00以前将报送材料送达本所。
上市公司派专人报送材料的,请报送人出示必要的身份证明。
上市公司如对传真报送的操作有疑问,请咨询公司管理部或发审监管部有关人员,或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业务文件”栏目,查阅“公司管理部或者发审监管部自动传真系统使用说明”。传真操作咨询电话:0755-88668124(公司管理部)、88668475(发审监管部)。
本所为上市公司提供与报送系统使用有关的技术支持,并在办公现场提供电脑与打印设备。技术支持电话:0755-88668142、88668143
(3)接收审核意见
本所对披露信息的审核分为事前审核和事后审核两类。对于事前审核类的公告,本所在披露前进行审核;对于事后审核类的公告,本所在披露前只进行披露的登记,有关的审核工作则在披露后进行。请上市公司注意两者的差别。上市公司如需了解事前审核、事后审核的划分标准,或拟披露信息属于何种类型,请参阅本所有关业务通知。
在本所对披露材料的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请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与审核相关的各项义务,包括回答(或回复)监管人员的问询,提交补充材料,对公告文稿做出补充与修改,或刊登补充与更正公告等。
上市公司应按照经本所确认的公告文稿刊登公告。
某些业务类别的公告,其在指定报刊上的披露要求与在指定网站上有所不同,请上市公司注意其中的差异,并在符合各自披露要求的前提下,保持报刊披露与网站披露的一致。如需进一步了解二者的不同,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查阅相关通知。
请上市公司对公告文稿的登载情况予以关注,发现错误或遗漏及时与分管人员联系,必要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
2.接到与监管有关的通知或函件
(1)股票交易临时停牌
上市公司如接到本所对其股票临时停牌的通知,涉及信息披露的,请尽快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约见谈话
上市公司如接到本所发出的约见谈话函,请按照函件的要求作出必要的准备,并准时出席。
(3)涉及违规处理
上市公司或/及相关人员如违反《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所将视情节轻重对上市公司或/及相关人员做出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处分。有关内容请查阅《上市规则》第十七章。
本所在正式做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违规行为的公开谴责处分前,将给予有关人员申请免责的机会。有关人员如对本所拟作出决定有异议的,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
(4)信息披露考评
每年度结束后,本所将对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成绩发送给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亦可登录“上市公司联络”网页查询本公司的考核成绩。
与证券交易有关事项
1.证券上市
本所接受证券上市申请,并安排符合条件的证券上市。如需了解申请证券上市应提交的文件,请查阅《上市规则》第五章。
2.股票交易停、复牌
(1) 如需了解股票交易停/复牌的情形、停牌期限、申请停复牌的程序要求,请查阅《上市规则》第十二章。
(2) 如因刊登公告、召开股东大会、其它事宜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停/复牌,请向本所提交停/复牌申请,在申请时请注意上市公司如有A股、B股、可转债应当申请同时停/复牌。
3.股票及可转债证券简称的申请与修改
(1)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及发行可转债申请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应填写《拟发行人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2)上市公司配股不需申请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由我所按内部规定办理。
(3)上市公司因名称变更需修改股票证券简称,准备以下文件向本所公司管理部和发审监管部申请:
a.申请书原件(以新公司的名义并盖新公司章)
b.原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新公司章)
c.变更公司名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新公司章)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公司变更名称的证明原件
e.经全体董事签字并盖有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新公司章)
g.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新公司章)
h.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i.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恢复上市时如需修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参照第(3)条办理。
4.实行特别处理与撤销特别处理
(1) 如需了解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撤销特别处理的情形、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请查阅《上市规则》第十三章。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还应查阅《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的相关内容。
(2) 如需下载“关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申请”、“关于股票交易撤销特别处理的申请”的参考格式,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业务文件”栏目下载。
5.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1) 如需了解股票交易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请查阅《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及相关法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还应查阅《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的相关内容。
(2) 如需下载“恢复上市申请”的参考格式,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业务文件”栏目下载。
(1) 可转债的发行、上市请参阅本指引“发行证券(非首发)”、“与交易有关事项”之“证券上市”部分。
(2) 可转债公司的信息披露,可转债的转股、赎回、回售、本息兑付请参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如需参阅“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工作流程”,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业务文件”栏目。
发行证券(非首发)
(1) 增发及可转债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请上市公司向公司管理部或者发审监管部有关人员联系发行事宜、提交发行方案。如有必要,请发行人及承销商参加由公司管理部或者发审监管部召集的发行协调会,确定与发行有关的工作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如需参阅“增发流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流程”,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业务文件”栏目。
(2) 配股: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请上市公司与本所公司管理部或者发审监管部分管人员、结算公司联系,确定与配股有关的安排。如需参阅“配股流程”,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业务文件”栏目。
(3) 发行过程涉及的信息披露事项,请参阅本指引“披露事项”部分。
(4) 证券发行后上市程序请参阅本指引“与证券交易有关事项”的“证券上市”部分。
1.报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1) 在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监事任命的当日,在董事会通过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当日,请上市公司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登记表》的要求完整填写该表,并将填写完毕的该表与相关的会议决议同时送达本所。
(2) 上市公司如需下载、打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登记表》格式,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业务文件”栏目。
2.报备《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如需了解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的填写、提交要求,请查阅《上市规则》第三章。
(2) 如需下载、打印《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文本,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业务文件”栏目。
(3) 在提交《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文本的同时,请提交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报系统”最新版本编制的《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的电子文件。如需下载该上报系统,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报送系统”栏目。
3.报备董事会秘书资料
(1) 如需了解报备董事会秘书资料的要件要求和时间要求,请查阅《上市规则》第三章。
(2)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请董事会秘书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备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协议》,上市公司应向本所缴纳上市费。上市费按月计算,每年收取一次。
本所于每年八月向上市公司寄送《上市费收款通知》,请上市公司在收到通知后,于指定日期前将款项划至本所指定账户。
应缴上市费金额:总股本为5000万股的,应缴上市费为500元/月;总股本超过5000万股的,以前面为基础,每增加1000万,应缴上市费增加100元/月;应缴上市费最高不超过2500元/月。
电话:0755-88668129
传真:0755-
独立董事培训
本培训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培训,由本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举办。
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及独立董事权利义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及问题剖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财务舞弊防范与识别等。
如需查询、报名,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或本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创业者家园”网页.cn。
电话:0755-88668517、
传真:0755-、
财务总监培训
本培训是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培训,由本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举办。
培训内容包括新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问题、上市公司再融资财务会计相关规定及审核关注重点、内部控制建设相关问题、上市公司并构重组制度的创新发展、如何做好财务总监等。
如需查询、报名,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或本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创业者家园”网页.cn。
电话:0755-88668517、
传真:0755-、
董事会秘书培训
本培训为(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上岗资格与后续教育培训,由本所公司管理部、发审监管部或上市推广部举办。
培训内容包括董事会秘书职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规则》解读等。
如需查询、报名,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拟上市公司服务专区”网页。
信息披露专题培训
本培训为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职业技能提高培训,由本所公司管理部或者发审监管部举办。
如需查询、报名,请登录“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或“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页。
欢迎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所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对有关人员的工作有意见,可向本所投诉。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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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银行ABS产品正式登陆上交所
作者:闫瑾
  北京商报讯 (记者 闫瑾)经历了叫停再重启的波折后,(,)发行的首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终于登陆上交所。昨日,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在上交所成功上市,上市品种为A级01档(“14平安01”)、A级02档(“14平安02”)和B级档证券(“14平安03”)。平安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由中央结算公司集中登记托管,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正式登陆交易所市场。  据了解,平安ABS上市后,符合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发行的、QFII/RQFII以及非金融机构法人均可在上交所参与二级市场交易。平安ABS在上交所市场发行交易,是主管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及常务会议上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优质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决定及精神,有助于丰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群体,分散银行体系风险,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有关资料显示,平安银行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为26.31亿元,产品分为A级01档、A级02档和B级三档,发行额度分别为:121000万元(占45.99%)、134100万元(占50.97%)及万元(占3.04%)。其中A级01档和A级02档证券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发行结果显示,A级01档和A级02档的票面利率分别为5.30%和5.60%,认购倍数分别为1.5倍和1.38倍,符合市场预期和当前利率水平。从认购情况看,非银行机构认购踊跃,占比大幅提高,说明交易所市场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有利于实现信贷资产“出表”和风险分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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