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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注册风景园林设计师制度的最新进展[]  行业看点  
  各位园林景观设计师最关心的事情,恐怕就是国家注册风景园林师制度是否已经执行?以及该如何考试?这或许关系到各自将来的饭碗。
  在前不久,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在上海举行的一次学术会议上,主任委员端木岐透露,国家注册风景园林师制度正在加紧制定中。自1996年开始,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先后考察了美国、欧洲的注册景观师制度,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经过多年筹备,由建设部上报国务院请示批准。但国务院批复,根据已经执行的《行政许可法》,实行注册风景园林设计师制度无相应法规对应,因此暂时不予批准,使得这件事被耽搁了下来。然而行业内对于该制度的强烈呼吁,又不能不面对,因此,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再次向建设部建议,敦促政府尽快实行该制度,为行业发展打通瓶颈。建设部终于回复,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在内部实行,待国家正式批准后,再为转评,并无需另行考试。上个月,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在北京、上海两地先期试点,由两地的风景园林学会分别负责执业制度和教育考试大纲的编制,争取明年实施。
  另外要说的是,现在各个设计企业接到的传真或来电称有景观设计师执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试,基本属于国家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上岗证书,当然并非虚假,只是某些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有意无意地混淆概念,所以引发了业内的不理解。个人认为,劳动部颁发的此证,类似于厨师、技工的上岗证,对将来的职称评定没有实际意义,园林景观设计师的评定,当然也要像规划师、建筑师一样,以建设部为准,各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决定取舍。
ladesinger
不是注册的,别上当……
个人也是觉得没有什么用,他们自己都说,这个培训达到园林专业大三的水平,那还有什么意思,我都大四拉。
论文摘要:应美国风景园林师协会的邀请,经建设部批准,中国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考察团一行八人,于至22日,到美国进行考察。重点访问了美国风景园林师协会(ASLA)、风景园林师注册委员会(CLARB)、高等教育注册评估委员会(CORPA)等机构;考察了96’美国风景园林师统一考试纽约考场;访问了哈佛大学研究生院风景园林专业;访问了十一个风景园林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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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美国风景园林师协会的邀请,经建设部批准,中国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考察团一行八人,于至22日,到美国进行考察。重点访问了美国风景园林师协会(ASLA)、风景园林师注册委员会(CLARB)、高等教育注册评估委员会(CORPA)等机构;考察了96’美国风景园林师统一考试纽约考场;访问了哈佛大学研究生院风景园林专业;访问了十一个风景园林事务所。实地考察了洛杉矶、华盛顿、纽约、波士顿、奥兰多、旧金山等城市公园及绿地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现将考察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美国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
  美国风景园林师的执业经营始于1850年,至今已有150年的历史。为保证社会的安全、福利、公共利益,保证职业利益,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技术市场的平等竞争机制,美国风景园林注册制度开始于1953年,风景园林师制度的统一考试始于1974年。
  美国风景园林师个人如果想为社会从业服务,则必须拿到此执照,或者说,只有具有注册执照的风景师,才能独立开业,才能成为设计事务所的负责人,才能有图纸或成果的签字权。
  (一)注册制度的组成
  美国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是由四个环节组成,即:教育评估、职业实践、注册考试、注册执照。并有配套法规和相应的机构来保证其实施。
  ASLA和CLARB是两个不同的管理机构。ASLA是由风景园林师组成的团体,风景园林师要求加入这个团体是为了得到提高和发展,CLARB是为了规范注册制度及其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规范各州的注册法律,使其相对统一或协调;
  2、提出各州考试的基本标准及考试原则;
  3、管理考生的考试成绩,并将其通报至各州;
  4、各州间注册执照的相互转换。
  此外,还受理或管理有些国家或地区的风景园林师注册委托事项,例如加拿大、南美的一些国家或地区均有此类要求和事务。
  在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中,各州有较大的自主立法权,因而各州间法规的相互协调就有较大的难度。他们的做法是,注册制度管理部门要有一个样板性法律、法规与标准,供各州制定本州的法律时参考,虽然各州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些差异,但基本精神和内容相似或基本相同,所存在的差异均很小。各州与样板性法律的差异可以在本州内使用或保留,凡不符合样板法律的内容,出州即无效,不能转入其它州去。
  美国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有三条基本标准,即大学教育要合格、有一定的职业实践经验、注册考试要通过。
  (二)职业实践是注册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美国风景园林师注册委员会规定,注册考试申请表,除必须满足教育标准外,还必须达到规定的实习期要求。并规定了不同教育背景下,实习期的长短要求,最短的为3年(经过教育评估认定的专业单位),最长的13年,从而严格保证了考生具有必要的职业实践经验。所谓的职业实践,必须是在注册风景园林师的具体指导下的实践工作经验。顾主还要求申请者出具一个证明,证明申请者是守法公民,而且工作要好。
  (三)关于注册考试
  注册考试是注册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必要步骤。要获得注册,领取执照,必须经过注册考试。而注册前的考试又是严格的、必不可少的。
  注册考试前,备有注册考试指南或手册,以指导考生准备。考试试题,由注册委员会和考试委员会联合拟定。在考试题确定以前,要对试题作一分析,并同实践部门研讨哪些技能是必须掌握的。考试仅是考基本技能,并不是考水平。试题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服务方向与项目(约有100多项);二是进行上述服务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有10多项)。在具体选题时,要对试题的难度与重要性,进行计算机分析与选择,要注意每条试题的难度基本相似。
  (四)关于注册管理
  美国风景园林师注册执照发放范围没有限制,主要对象是风景园林设计事务所、工程公司、大学教授,对政府公务员也没有限制。
  当一个人得到注册执照后,将获得一个图章,图章样式标准统一,有编号。在其后设计成果中,要盖此章,签字人要承担技术、经济、法律责任。例如,在合同预算中,对工时、材料、会议等诸项费用均要列入预算,超出预算自己负责,不按计划完成者将被起诉。得到注册执照一般都要进行专业再教育,并要考试合格。执照每三年重新确认一次。如果有渎职、犯罪、违章、未按时交纳管理费用、数年不作工程项目,注册执照将被撤消。
  由于注册风景园林师的法律责任较多,赔偿费也较高,一般项目合同均要买责任保险,这对合同双方业主和注册风景园林师都有益处。
  注册制度的经费来源主要靠自筹和自我平衡,主要来自申请费、考试费、验证费。费用标准由州委员会定,一次申请考试费用约500美元,验证费约100美元。
二、美国风景园林教育
  (一)概况
  美国1990年在哈佛大学创建风景园林(Landscape Architecture)专业。到目前为止共有55个学校、73个风景园林专业,通过教学评估得到ASLA的认证,其中还有15个专业未认证。全美国风景园林专业超过88个。在校学生约6000人左右,每年毕业生人。风景园林专业设有学士(学制4~5年)、硕士(3年)、博士(3年)。
  (二)风景园林专业的基本要求
  美国各高校的风景园林专业差异较大,各自都有自己的特色,提倡多样化。有的侧重于风景园林规划,有的侧重于风景园林设计、有的侧重于园艺栽培和管理。尽管各校都具有自己的特色。但必须开设风景园林史和理论、专业实践、风景规划、设计和管理、设计等方面的内容。具体科目有:
  1、历史、艺术和图文表现;
  2、自然与社会系统;
  3、景观管理、规划、设计和程序;
  4、植物与生态系统;
  5、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
  6、专业实践方法和原则;
  7、计算机及高新技术的应用;
  8、相关学科。
  (三)风景园林专业教育评估
  1、评估委员会的组成
  教学评估委员会由全美风景园林师协会牵头,各州分会推荐。三名风景园林师,三名风景园林教师和三名其它相关专业的人员(本届为植物学家、社会学家和教育家),共9名成员构成,任期三年,可连任一届。最多不超过六年。
  2、评估方法
  (1)由学校写出自我评估报告,并提出申请。
  (2)评估委员会从委员会3个小组中各抽出1人,组成3人考察组,到学校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与教师交谈、检查学校设备、查学生作业、面谈、查毕业生情况。最终写出一份考察报告给学校,学校根据报告内容写出对考察报告意见。
  (3)评估委员会根据学校提出的自我评估报告、考察小组的考察报告和学校对考察报告的意见,作出评议和检查。评估通过后发给证书。同时提出改进意见。评估有效期5年,5年后再检查。
  3、评估经费来源
  评估委员会委员都是自愿参加,无报酬。协会只解决评委的食、宿及交通费。这些费用一半由学校支付,一半由风景园林师协会支付。
三、美国风景园林行业状况
  据不完全统计,美国景观园林设计事务所(公司)规模在数人到数百人的约有2000余家。从业人员约7万人,注册风景园林师有2.5万人,已登记的会员1.5万人。这些事务所一般为私人、合伙或股份制企业。由若干名经过注册、有一定资历、带有一定股份的风景园林师组成董事会。由董事推荐产生董事长或总裁、副总裁。董事会是设计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研究决定设计事务所的重大事项。总裁受董事会的委托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和经济活动。
  美国风景园林设计事务所经营范围比较广,类型也比较多。一般从事城镇规划、城市景观、旧城景观改造、社区规划、街道景观设计、旧交通设施改造利用、校园景观规划与设计、医院保健单位规划设计、娱乐设施规划设计、体育运动设施的规划设计、墓园规划与设计、生态保护地规划、交通运输工程景观设计、都市公园、风景区规划设计、森林利用规划、植物园、动物园规划设计、军营环境设计、环境评估、可行性研究以及工程监理与咨询等业务。
  美国景观园林设计事务所全面地服务于城市建设和风景园林行业。不少企业都有其从事业务范围的特色与擅长。而且在国内外很有声誉,赢得各专业用户的欢迎。如培业公司以医疗保健建筑及其景观为特长;M&M公司则以交通景观规划设计而著称;奥兰多EDSA设计事务所则以迪斯尼游乐设施规划设计与景观设计为重点;洛杉矶SWA公司以社区规划设计见长;SASAKI公司则能全面地承担各种类型的景观设计,PETER WALKER设计事务所承担的公共建筑环境规划设计简捷明快,与众不同,具有明显的特色,在海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
  美国的风景园林设计事务所,根据业务情况,在海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如EDSA公司、SWA公司、SASAKI公司、EDAW公司、HOK公司等都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负责开拓设计生产业务,根据合同按时按质地完成设计任务,并切实做好工程全过程的服务。如绿化苗木的选择和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至于工资报酬、劳动保险等均由总公司负责处理。
  美国风景园林设计事务所,严格地按规划设计程序管理。签订合同是建立在对该工程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估算按程序设计的各工种所需工时,否则将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合同生效后,设计所由总裁根据工程性质、难易程度、规模大小等诸多因素,综合分析,核定具有一定组织能力、技术上能胜任的注册风景园林师(一般为董事)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全过程和劳动报酬的支配,规模大的项目负责人可聘任工种主要设计人(工种负责人)组成项目核心小组,根据工程再聘任设计人员与绘图人员。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的总工时,按专业、工种的工作量分摊给有关设计人员,按工时完成,超工时自负。每个设计人员必须填写日工时报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核送会计师,会计师按工时每半个月支付一次报酬。
  美国风景园林设计工作,广泛采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规划设计。如Auto CAD,Intergraph及其他设计软件。另外也经常使用2D和3D电脑模型及影像修饰软件。设计所可以通过城市计算机联网机构,随时取得各种比例的地形图、分析资料、地被、土壤、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这些资料经过规划设计人员整理分析,科学地提出可行性方案,供业主选择,充分体现出了现代化科技应用的社会效率。
  美国风景园林师都经过严格的考试,取得注册风景园林师资格后,方能登记开办设计事务所;才能在设计文件上盖章签字。其设计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应;政府有关部门才予以审批;施工单位才可以按图施工。若需修改,由设计人员作出修改设计,经业主同意,方能施工,不然要负法律与经济责任。凡未取得注册资格的风景园林工作者,则无权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在本州取得资格后的风景园林师,如需到他州承接业务,须经注册委员会,转介到他州登记注册,方可开展设计任务,否则是非法的。为了承担法律责任,美国设计事务所,一般都对承接的工程项目实行保险,以保护业主利益和设计事务所的正常运转。
  美国风景园林师与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定义明确,特点鲜明,各自都有独立的执业范围。建筑师重在建筑物或建筑群本身,注册建筑师考试要4天,有9个方面的内容。城市规划师重点对经济、政策、城市职能及配套设施进行规划,一般不做详细设计。城市规划师多受雇于政府,很少面向社会公众服务,考试相对比较简单。而风景园林师的业务设计涉及到国土环境的各个方面,如在城市绿地、景观及生态,郊区环境,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各项工程的绿化和景观处理,往往独立承担或主持规划设计业务。在建筑环境设计、城市设计方面常常与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共同合作。注册风景园林师考试3天,有7个方面的内容。与注册建筑师、城市规划师无通用科目。
四、几点启发
  (一)美国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促进了风景园林行业的发展,保障了社会公众安全、健康和福利,促进了国土环境的改善。
  美国作为现代风景园林学科的诞生地,对风景园林行业有了更科学更全面的解释。它从庭院、花园、公园的设计,到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到土地利用、自然资源的经营管理,到农业区域的变迁及景观生态的保护,从单一的园林景观设计到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配套,到城市设计、区域规划,乃至国土规划,有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地位。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风景园林行业与国土环境、生态、生物多样性、公众安全、健康和福利更加密切。建立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美国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缩短了风景园林专业教育与专业实践的距离。
  由于风景园林专业教育评估成为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的实施也成为风景园林专业教育调整和改革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作为规范和服务于市场的一种制度,要随时接受来自风景园林实践的信息,并通过专业再教育,调整制度本身,使之更合理,更具有活力。因此,一个合格的注册风景园林师要经历专业教育实践——考试注册——专业再教育——再实践——注册再确认……这样一个过程。逐渐达到自我完善。
  (三)美国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补充。
  市场经济不是自由经济,应该是受法律和职业道德约束的经济模式。尽管美国大部分风景园林事务所,属私人公司,都已进入社会市场,与政府无任何所属关系。但由于风景园林工程涉及到国家、州、地方政府及社会财团、个人的利益,必须以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规范风景园林市场,避免不正当竞争,从而保证风景园林工程质量,达到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的目的。
  (四)建立中国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使中国风景园林市场与国外发达国家接轨成为可能。由于美国实行风景园林师的注册制度的成功经验,加拿大及南美等国家都要求借鉴美国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甚至直接参加美国统一考试,使风景园林市场国际化。此次访问,美国风景园林师注册委员会,也明确表达了与中国风景园林师注册互认的意愿。这样给中国风景园林师进入国际市场和国外风景师进入中国市场创造了条件。
  (五)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
  鉴于中美社会制度、经济基础、自然条件、文化背景等条件差异很大,我们既要学习、吸收美国先进、科学的风景园林制度体系、管理方法,更要依据我国国情,采取科学、合理、可行的工作措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
  由于建立风景园林师注册制度工作难度很大,花费力量多,建议国家建设部、人事部、教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争取各级地方主管部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单位、工程公司、高等院校的支持。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找工作想做方案的就多拿几个做的好的方案,或现场拿笔画:
想做施工图的就多拿几个做的好的施工图,再现场电脑操作,CAD全快捷键:
其他,所有的学历,文凭。。。。。几乎没用!!特别是奖学金证书、三好学生。。。最好不要拿出来!!
你要记住,公司聘任你,是要你最大限度的为公司创造价值,而不是证书!!!
我知道的除了注册建筑师、结构师,(有一个长方形的章,而且有时间限制的),发一个所谓的CCAD证书,没有真本事是找不到工作的!!
最最重要的一条,是能做事,能画图,所有的证书有没有,哪怕至读完初中,一样能高薪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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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土地估价师资格国土资源部准入类《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取消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取消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取消4理货人员从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号)取消5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水利部准入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号)取消6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准入类《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取消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7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准入类《关于试行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诊断师证书的暂行规定》(84机质字242号)取消8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准入类《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机科标〔1994〕38号)取消9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准入类《关于开展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的通知》(机科标〔1995〕93号)取消10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质检总局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取消11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证监会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12保荐代表人资格证监会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13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保监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取消14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保监会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15注册企业培训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无取消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16中国职业经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无取消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17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号)《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发改价证认〔2004〕36号)取消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18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号)《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中机联人〔2006〕56号)取消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1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取消20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审计署水平评价类《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取消21特许经营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特许经营管理师》协会标准(CGCC/Z)取消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22QC小组活动诊断师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3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4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国家知识产权局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5金融理财师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6国际金融理财师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水平评价类无取消  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国家粮食局准入类《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取消2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号)《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号)取消3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号)《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号)取消4邮电业务营销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号)《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号)取消5割草机操作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6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7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农业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8品种试验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9水稻直播机操作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10植物组织培养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11种子贮藏技术人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12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年)》(卫妇社发〔2005〕11号)取消13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无取消14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无取消15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安全监管总局水平评价类《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号)取消16松香包装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17木材搬运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18挂杆复烤工国家烟草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9不间断电源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民航行业已依照有关规章实施人员内部管理20测距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21电话交换机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22电讯材料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23二次雷达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24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25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26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27飞机电气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28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29飞机结构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30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31飞机维护电气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32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33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34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35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36航空材料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37航空电信报(话)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38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39航空发动机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40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41航空摄影测绘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url=http://zige.eol.cn/kao_shi_dong_tai_2/t0874.shtm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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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好渺茫,谁来告诉我,辛苦考以上证的伙伴们都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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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     188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1993〕国土〔籍〕字第28号)  189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备案《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国土〔籍〕字第29号)  190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局令第8号)  191限制供地项目供地许可《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192土地证书印制授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印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193矿床工业指标审批《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194矿产勘探报告审批《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195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认定《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33号)  196矿产储量评审机构资格认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197工程物探单位资质审批《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工程物探资质证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50号)  198国家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87)》;《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  199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核准《地质矿产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确认问题的通知》(地发〔1997〕97号)  200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75号)  201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审批《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202地勘单位资格核准《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地矿部令第14号)  203矿业权申请代理资格审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建设部  204建设类书报刊经营广告业务审核《国务院关于发布〈广告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94号)  205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建设部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办法及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试行草案)〉的通知》(〔86〕城机字第139号);《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94〕建计字第441号)  206翻斗车生产许可《建设部关于印发〈翻斗车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88〕建综字第235号)  207建筑卷扬机生产许可《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卷扬机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89〕建综字第257号);《关于印发〈建筑卷扬机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号)  208压路机生产许可《建设部关于印发〈压路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89〕建综字第537号)  209采暖散热器生产许可《关于印发〈采暖散热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  210电梯生产许可《关于印发〈电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关于印发〈电梯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号)  211液化石油气瓶阀、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生产许可《关于印发〈液化石油气瓶阀、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号)  212施工升降机生产许可《关于印发〈外用电梯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综〔号);《关于印发〈施工升降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号)  213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关于印发〈建筑门窗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关于印发〈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号)  214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许可《关于印发〈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关于印发〈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号)  215垃圾车、洒水车、吸粪车生产许可《关于印发〈垃圾车、洒水车、吸粪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综〔号)  216城市用公共汽车、无轨电车生产许可《关于印发〈城市用公共汽车和城市用无轨电车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  217混凝土搅拌机生产许可《关于印发〈混凝土搅拌机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不详)  218电梯准用证审批《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计〔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号)  219工程竣工结算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标〔1999〕1号)  220工程施工合同价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标〔1999〕1号)  221部分建设工业产品试行准用证审批《建设部关于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建标〔号)  222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单位资格审批《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199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试点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22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97〕建标造字第8号);《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97〕建标造字第10号);《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三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98〕建标造字第19号)  223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核准《建设部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管理的通知》(〔89〕建施字第379号)  224建筑劳务基地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劳务实行基地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施〔号)  225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建设部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1997〕86号)  226跨省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设立核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  227咨询、监理等单位施工招标投标代理资格核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  228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监招〔1996〕41号)  229招标单位资质核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  230招标申请书核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  231招标文件审查《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  232标底审定《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  233施工合同草案审查《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3〕78号)  234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点审批《建设部关于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92〕建施劳字第49号)  235中外合营、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监理许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  236中外合作设计项目审批《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设〔号)  237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设计资格审批《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建设〔号)  238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工程核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239工程总承包资格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建设〔号)  24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  24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  242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人防工程办公室职能的通知》(建办人〔1994〕30号)  243地下工程特殊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和生产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人防工程办公室职能的通知》(建办人〔1994〕30号)  244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证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号)  245提高设防列度和设防标准审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246恢复重建抗震设防标准审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247震后异地重建城市新址审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248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验收《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联合令第49号)  249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核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建管〔1996〕第44号)  250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监〔号)  251装修工程竣工质量认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  252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机构资格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建管〔1996〕第44号)  253申报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  254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255爆破作业审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256施工环境控制审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257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审批《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258村镇规划区范围内临时用地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5〕城乡字第558号)  259村镇住宅建设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5〕城乡字第558号)  260临时占用村镇原有公共设施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85〕城乡字第558号)  261城市勘察测绘单位资格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试行城市勘察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及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办法的通知》(〔85〕城设字第150号)  262专设(戊级)设计级别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技术人员支援村镇建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7〕城乡字第511号)  263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审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5〕城规字第335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规〔号)  264城市地下管线探查测量资格审批《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建规〔1998〕69号)  265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审批《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号);《建设部关于颁发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通知》(建村〔号)  266历史名镇(村)审批《建设部关于〈历史名镇(村)〉申报工作的通知》(建村〔1997〕87号)  267城市供水企业资质核准《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  268供水企业试运行审批《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  269连续停止取水满一年后再取水重新核定取水量核准《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0号)  270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审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7号)  271房屋产权单位便器水箱和配件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7号)  272供水单位饮用水工程竣工验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联合令第53号)  273凿井验收《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0号)  274非城建单位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范围审批《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59号)  275非城市公共交通部门在市辖范围内经营客运业务审批《国家城建总局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80〕城发公字309号)  276国家分配的公共交通车辆的报废和退役审批《国家城建总局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1980〕城发公字309号)  277经营城市客车保修业务审批《城市客运车辆保养修理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号)  278城市客车保修企业资质审批《城市客运车辆保养修理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号)  279城市公交车船提高折旧率审批《关于颁发〈城市公共交通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90〕建城字第708号)  280城市交通规划备案《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建城〔号)  281城市地铁和轻轨项目建议书审核《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建城〔号)  282城市公交企业以留用资金和自筹资金从事设施建设、购置运营车(船)备案《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号)  283需政府投资设施建设和运营车(船)购置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号)  284城市公交企业向境外投资或者在境外开办企业、提供劳务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号)  285需要银行贷款或者向社会发行债券从事设施建设和运营车(船)的购置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号)  286城市公交企业需要使用境外贷款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号)  287城市公交企业确定税后留利中各项基金的比例和用途备案《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号)  288城市公交企业破产的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号)  289装置计价器的审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联合令第63号)  290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抵押、转让关键设备或重要建筑物审批《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号)  291车辆清洗站设立的审批《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  292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核准《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  293其他单位建设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原来土地估价师2002年就被取消行政准入了,12年后又被取消一次,当真很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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