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联贷本人死了谁来招联好期贷不还款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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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谁来还借款
债务往来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如果欠钱的人死了债务无从还起,应该他的近亲帮他还吗,还是就认栽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债务人死亡,怎么追回欠款一、死亡债务人配偶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的配偶作为被告的作法,比较一致。但对其承担的责任,却认识不一。1、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根据债法的一般原理,债具有平等性,亦即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对债务人拥有的债权,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优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担保。这就是债法上的一般担保的理论。”①“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便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民法学上称之为‘责任财产’”&。②在这里,“责任财产”即为,死亡债务人配偶是以债务人之一的身份承担偿还责任的。当然,这里的担保,只是意识状态的担保而不是意义上的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没有这种担保的债务,充其量是一种变相的赠与。3、死亡债务人配偶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作了明确的规定,笔者不复赘言。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诚信、理想状态下,当遗产含有外债时,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全部债务清偿后再析产,从而确定遗产净值后继承。在这里,应注意的是当债务为共同债务时不能先析产然后偿还债务。实践中较上述状态要复杂得多。第一、由于当事人对债务的规避,已经继承了而称没有继承;第二、夫妻一方仍生存的,子女不主张继承权,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也不少见。而是否析产、继承又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权行为,债权人不能提起继承之诉,法院也不能强制进行继承。对是否将继承人作为案件当事人、作为当事人后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司法实践中作法比较混乱,笔者观点如下。1、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基础请求权基础无非有二,一是法律规范基础,二是事实基础。继承人承担偿还责任的法律规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该规定看,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这里的“继承”,是指诉讼时已经发生并经证明存在的继承而不是可能存在的继承或者将来可能、必然发生的继承。由于继承是家庭内部行为,外人很难知悉遗产范围以及是否继承,所以司法实践中常有这样的判决“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这样的判决是错误的,对其正确与否进行判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案件的审理范围这一问题。2、案件的审理范围法律规范是对过去的总结、对未来事实的调整,所以法无溯及力是原则,溯及即往是例外。请求权基础之一,即法律事实,只能是法律生效后,诉讼前的事实,而不能是诉讼后发生的事实。判决不能对其生效后的法律事实予以调整。预设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规范的任务而不是判决的范畴。判决的过程,就是将“过去已发生且经查实存在的客观事实”“识别”为“法律事实”的过程。而不能对“过去可能存在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进行裁判。否则,判决将陷入无限不可知的深渊。如此操作的后果就是,应由审理来完成的“事实认定”的任务,都将留到执行程序去完成。这类裁判文书,相当于说“假如借钱了就应当还,假如打人了就应当赔,假如感情破裂了就应当离,所以假如继承了,就应当替被继承人还款”,这样的判决书,仅仅是法条的翻版而不是判决,如果不是抄错了法条,就没有错案了。其错误就在于,这样的判决绕过了“事实调查、确认及将其识别为法律事实的过程。”&从形式逻辑的角度看,所谓判决无非就是一个假言判决,而假言判断只能有一个假言肢。这个假言肢只能是大前提——法律规范,由其完成预设权利与义务的功能;而小前提——法律事实的认定,结论——判决内容,即推理的结果,均只能是直言判断而不能是假言判断。具体到此类案件中,继承人是否继承及其继承的份额,恰恰是“对事实的调查、确认与识别”,所以应在审理阶段完成。但遗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其是财产的一般担保即责任财产而不是确定责任的事实,所以不是审理阶段应进行调查的内容,这是执行阶段应解决的问题。如前所述,债权人对继承这一事实很难举证证明,但无论如何难,都不能因此否认它是诉讼阶段应予以解决的问题。究其实质,是证明责任的问题,能证明存在继承,则债权保障强,如不能证明,债权保障就弱一些。应不应进行调查,是过程;而能否查清,是结果。这一点与普通的债权、债务的确认并无本质上的区别。3、法院应否追加继承人作为被告及依职权探知的范畴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从上述规定看,法院必须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另外,(1)、作为遗产继承人有知情权,即知道遗产面临着怎样的债务;(2)、保留有纪念意义遗产的的权利(其前提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从这个角度看,继承人也有权利知道诉讼情况。但一味地追加,也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尴尬。例如,当追加第一顺序继承人后,第一顺序继承人表示未继承且放弃继承时,人民法院就得再次追加第二顺序继承人,这样的诉讼成本是很高的。结合对继承人承担债务事实基础的分析,有些情况下追加进来的继承人可能根本不承担责任,例如放弃继承、继承没有发生,对此,可能债权人也不主张追加继承人为被告。所以,对该问题,笔者的观点是对债权人行使阐明权,由其根据对继承证据的掌握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这样,也是对债权人处分权的尊重。同时对继承人告知诉讼情况,以保障其知情权,由其决定是否参加诉讼。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该规定,界定了法院职权探知的范围,即对于是否应追加当事人的证据,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主体的追加,属于职权探知范围,但责任最后确定,则属于对事实的认定或对证明责任的划分,此属实体问题。继承人与债务人(被继承人)的关系,即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事实(亲属关系),属于职权探知的范畴,但各继承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则属应由当事人证明的内容而不是法院依职权证明的内容,在这一点上,应注意克服职权探知主义的影响。审判实践中超范围探知,实为诉讼模式改革不彻底、职权主义作祟。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追讨一个亲戚把钱借给了一个老头,打有,&后来老头死了,他女儿也打了一个欠条但不还钱,该怎么办.欠条上写有双方名字,多少钱,和日期.拖久了有没有问题第一,要弄清死者的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发生,并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还是以死者的名义所欠,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债务。如果是前者,则构成遗产债务,可由遗产继承人从遗产中清偿。比如,死者有房产、存款、宅地、其他债权,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死者的份额,都可以从中拿出来偿还欠你的债务。如果是后者,即债务虽同以死者的名义所欠,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这种债务不属于遗产债务,实质上是家庭共同债务,则由家庭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他女儿所写的欠条当然有效。而且家庭的其他已成年的成员,都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在死者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你的债权应优先清偿,即是说他们在分割遗产前,应首先偿还欠你的钱。第二,要注意其女儿所写欠条有没有写清还款的日期。如果有日期,必须在还款日期届满前两年内向法院起提起讼诉;如果没有日期,则随时可以起诉。当然越早越好;如果写有还款日期的,而且又过了诉讼期限,即还款日期届满后超过了两年时间的,则最好暗中用录音的方式向对方讨债,以证明自己曾经在近期向对方追讨过,对方也承认借了你的钱,则这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你的诉讼期限还没有过。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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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意外死亡需要家属还款吗
我一个妻兄去年意外死亡,在信用社贷了款,买了贷款保险,现在信用社的人说要他老婆还,我觉得不要还,那保险不是白买了信用社应该向保险公司要,我想问你们这个问题,请教你们一下,谢谢。
律师回答地区:河南-郑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9059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3 人你好,是什么保险,如果是人身意外险是可以要求保险赔偿的,但是贷款还是要还的。
刘焕廷法律服务团队许瑞霞为你解答 18:03地区:江西-南昌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87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首先是依据保险条款确定保险责任,其次,贷款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妻子确实要承担责任。 20:51地区:江西-南昌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340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贷款保险看是保险什么项目,不一定是指借款人死亡。婚姻期间的贷款,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责任偿还的。 21:20地区:江西-赣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46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8 人你们可以先向保险索赔,对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用于该贷款偿还,如果他老婆但保了该笔借款,则其应当偿还 22:54地区:江西-南昌咨询电话:13879***帮助网友:1770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保险按保险合同处理,贷款用其财产偿还,有需要我乐意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20:33地区:江西-吉安咨询电话:13755***帮助网友:21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由他老婆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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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死了,欠的贷款会让父母偿还吗
阅读权限10
普卡I级, 经验值 4,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 经验值
我在父母朋友都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网贷,消费贷,,身份有十来万,现在还不起了,感到很绝望,我已经成年如果我死了,这些钱会让我父母还吗?
阅读权限50
会,第一监护人,所以你死不死结果都一样债都是父母来还
阅读权限30
成年不需要 经济独立人
阅读权限40
法律是人死账消,因为你是成年人,没有监护人这一说了,不过,不死终出头,你都有不怕死的想法了,还怕活着吗
阅读权限80
欠债还钱,人死债销。
阅读权限40
还是不会还,但你父母会被烦死
阅读权限50
别动不动要死要活 比你活的难的人照样都在坚持着
深似海啊啊
阅读权限20
坦白吧,我刚刚坦白了。
阅读权限30
不会。催收时候出示死亡证明。债销人散。十来万别想着死了,奋斗几年还是好汉。
阅读权限80
十来万就想死,那些千百万上亿的呢,家里有能力就坦白,没能力就跑路打工慢慢还
你我终会在漂流中死去
阅读权限40
坚强点,我五六百万负债还要想办法坚持下去
阅读权限40
法律规定子女债务父母不必偿还,父母债务子女需要偿还,只是会被骚扰
阅读权限50
父母不会,配偶会。但是不至于啊,你死了你父母怎么办?白发人送黑发人?
阅读权限80
十来万?也许有困难,但还没到这一步吧。老王欠银行两千亿,人家不还是首富之一....
阅读权限30
什么时候法律规定人死债销的?法律从来没这么规定,你的债务,要看你有没有遗产,如果有遗产,要从遗产里支付的,说白了,就是你遗产的继承人就要替你还债。当然,如果你啥也没有,没有遗产,那就不用还了。父母本身是没有义务替你还钱的。
阅读权限80
才十来万而已,好好去工作,过几年你就觉得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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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权限40
老哥看我名字
阅读权限40
不要想着死,重新补办个身份证,换个手机号,去别的城市重新找工作,10多万省吃俭用点最多5年怎么也还完重新开始了吧。小贷的不用管,最后换协商换还本金,爱要不要。银行的协商慢慢先还,没事的。
阅读权限40
原来我也在这里 发表于
什么时候法律规定人死债销的?法律从来没这么规定,你的债务,要看你有没有遗产,如果有遗产,要从遗产里支 ...
你说的是放屁。歪解法律。睁着你的狗眼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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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卡客服【人死了小额贷款怎么办】- 融360
人死了小额贷款怎么办
&&&&&&小额贷款是用于生活消费的贷款方式之一,一般金额在5万以下,期限较短,银行和贷款机构会提供,但是需要的资质证明也比较多,想要申请小额贷款必须要一定的资质证明才可以。各个贷款机构要求不一样,利息不同,还需谨慎对待。
人死了小额贷款怎么办-攻略
人死后信用卡欠款怎么办 人死了信用卡的钱要还吗
很多朋友好奇,如果信用卡欠款人意外死亡的话,卡债应该谁来还呢?人死后信用卡欠款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一下人死了信用卡的钱要还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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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好奇,如果信用卡欠款人意外死亡的话,卡债应该谁来还呢?人死后信用卡欠款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一下人死了信用卡的钱要还吗的问题。
  很多朋友好奇,如果信用卡欠款人意外死亡的话,卡债应该谁来还呢?人死后信用卡欠款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一下人死了信用卡的钱要还吗的问题。  一般说来,根据银行的规定小额的欠款在持卡人死亡之后,会终止其账户,一般情况下银行不再追究。但是如果数额较大的话,且有可执行的遗产,那么银行,会通过拍卖等方式获取资金,用于偿还所欠的债务。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  因为《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而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是指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消灭,作为自然人的信用卡持卡人已经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也就终止。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所以关于信用卡欠款人意外死亡,卡债谁还的问题也是需要分情况讨论的。银行和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决定。【延伸阅读】建行信用卡到期未还款怎么办信用卡逾期10天还款 信用卡逾期10天怎么办信用卡逾期一次影响贷款吗 信用卡逾期信用记录信用卡逾期还款滞纳金怎么算信用卡逾期三个月还款后果 信用卡逾期三天还款
人死了信用卡欠款怎么办?谁来还?
  人死了信用卡欠款怎么办?谁来还?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人死了信用卡欠款怎么办?谁来还?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也就是说,该卡友的父亲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卡办理、使用行为虽系其个人实施,但其与银行并无明确约定所产生的欠款是个人债务。所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欠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持卡人又没有其他个人财产的,夫妻另一方仍应继续偿还。
  持卡人的父母和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如果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他们3人对持卡人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而如果选择继承遗产,那么相应的债务也就由继承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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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小额贷款怎么办-问答
人死了银行贷款怎么办?
人死欠款怎么办: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① 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② 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而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一般作坏账处理。
人死了信用卡怎么办?
一般说来,根据银行的规定小额的欠款在持卡人死亡之后,会终止其账户,一般情况下银行不再追究。但是如果数额较大的话,且有可执行的遗产,那么银行,会通过拍卖等方式获取资金,用于偿还所欠的债务。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
人死了欠信用卡怎么办?
1、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银行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和担保人(如果有担保人的情况下);2、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份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在担保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3、如果债务的金额超出了遗产的价值,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愿意偿还的话,法院也会支持;4、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人死了银行卡还能用吗?
知道密码是可以使用的,不过丢失补办挂失是不可以的。
银行卡的作用有:
消费。持卡人可根据发卡银行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在特约商户购物或支付劳务费,通常出示银行卡并输入预留密码,或出示身份证件,就可代替现金支付。
存取款、汇兑。持卡人可利用银行卡办理存款、取款(包括异地、跨行取款)和汇款业务。
透支。信用卡持卡人还可申请一定额度的信用透支。
单位卡使用。单位卡不得存取现金,单位卡内的资金一律从基本账户转账存入。单位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人死了信用卡还能用吗?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1]
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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