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同交割期劳动合同签了能反悔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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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6-2-2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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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个帖子现在找不到了,如果买完学区房,签完合同对方反悔,直接要双倍定金,法律是支持的。亲身经历,细节可私信我,愿与各位家长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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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6-2-26 22:55
落落天涯 发表于
这种起诉法院会直接拍卖吧,已经抵押怎么拍卖,就算拍卖也不够,而且时间成本呢?
无效楼层,该帖已经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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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6-2-26 20:31
就是想确认下,假如定金100万,分三次给完,第一笔给10万后,还没等第二笔付款,卖家马上毁约了,是赔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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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6-2-26 20:35
小好小直爸爸 发表于
就是想确认下,假如定金100万,分三次给完,第一笔给10万后,还没等第二笔付款,卖家马上毁约了,是赔多少 ...20,看你支付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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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6-2-26 20:39
卖方成老赖了,找不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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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6-2-26 20:41
遇到有问题的人,怎么都麻烦,中介说有那种骗高额定金的,签了定金把房抵押出去,然后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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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6-2-26 22:47
dav1125 发表于
遇到有问题的人,怎么都麻烦,中介说有那种骗高额定金的,签了定金把房抵押出去,然后跑路
这种起诉法院会直接拍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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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6-2-27 00:41
如果合同上有条款约束如违约总房款百分之二十赔付 是否违约除了定金双倍返还还要额外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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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6-2-27 03:12
s8616300 发表于
如果合同上有条款约束如违约总房款百分之二十赔付 是否违约除了定金双倍返还还要额外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二十 ...违约金和定金双倍返还只能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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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6-2-27 03:18
签完合同再反悔,可以直接要求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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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6-2-27 03:52
阿奇美眉 发表于
违约金和定金双倍返还只能选一个据说一般法官不会支持20%赔付 要根据买卖双方和合同履行实际情况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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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6-2-27 04:20
s8616300 发表于
据说一般法官不会支持20%赔付 要根据买卖双方和合同履行实际情况赔付要看实际损失有多少。
以京城学区房来说,定金少的话很有可能不能弥补损失,用违约金条款比较有利。当然,违约金过高的话,可以调解一个能接受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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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6-2-27 09:55
小好小直爸爸 发表于
就是想确认下,假如定金100万,分三次给完,第一笔给10万后,还没等第二笔付款,卖家马上毁约了,是赔多少 ...
应该是10万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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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id="authorposton16-2-27 09:58
我是仲爸爸 发表于
应该是10万的双倍嗯,我之前查过,不太确定,看来想保险就得多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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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的八个陷阱分别包括签订合同的主体、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前置审批的关注、明晰股权机构等。公司在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也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合同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四、明晰股权结构
  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五、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a、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b、核实企业的供货合同或订单。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六、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七、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2)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3)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不存在拖欠使用出让金等税费问题,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并就债务承担问题与受让方达成相关协议;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由出让方承担。
  2、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
  (2)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八、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
Ac公司是否已经成立?您的表述不是太清楚。按您陈述的,C公司应该已经成立,只是双方就公司股权问题分配不一致。现在C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何?A与B之间是否有先期的合作协议?
A你好,因李的行为实际为借贷行为,所以是否清算不是李的责任。张自行承担亏损。
A是有的,作为股东你很难证明自己对公司的行为不知情,你可主张股东利益、公司利益诉讼,或退出股东
A股权收购是一个复杂的、专业的过程。需要结合章程、股东意见等等来办理。我律所专门处理该类实务。来电详询
A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涉及争议,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指导,搜集证据维权。
A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判决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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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就需要履行合同约定,这个是有法律约束的。如果合同约定,有几天反悔天数,双方签字认可,那可以。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反悔,需要对方同意,一起协议解除合同。对方不愿意,你就需要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再终结合同。一般卖家毁约需要支付2倍定金赔偿买家。
采纳率:90%
合同只要双方签字,就需要履行合同约定,这个是有法律约束的。如果合同约定,有几天反悔天数,双方签字认可,那可以。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反悔,需要对方同意,一起协议解除合同。对方不愿意,违约方就需要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再终结合同。
一般是在七天以内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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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的合意,因此,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
  案情介绍:
  原告:陈某
  被告:深圳市天某燃具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间,原告陈某与案外人王某泉为被告深圳市天某燃具科技有限公司仅有的两名股东。日、4月12日,原告分别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被告出借&临时&人民币10万元和30万元,被告收款后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上未注明还款期限。
  2005 年1月11日,原告与王某泉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原告将其持有被告51%的股份和被告的65万元欠款以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泉,双方对还款的方式和期限也作出了约定(其中第一期人民币20万元在第一年内付清),该协议未履行。日,原告与王某泉又签订一份&协议&,再次约定:原告将其所持有被告的所有股份和被告欠原告的65万元借款以80万元的价格转给王某泉;王某泉在协议订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付给原告20万人民币,余款60万于日前付给原告。协议第五条还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深圳市天某燃具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承担&。此外,双方对等其他事项也进行了约定。同日,原告(甲方)与被告(丙方)以及案外人龚凯(乙方)又签订一份&书&,约定甲方将其深圳市天某燃具科技有限公司 61%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乙方和丙方,其中21%的股权以人民币79万元的价格由丙方即本案被告承让。关于支付期限:日前。2005年 8月18日,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对该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同年9月2日,深圳市天某燃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陈某、王某泉&经深圳市工商管理局核准变更为&龚凯、王某泉&,出资比例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日,原告作为证明人,证明王某泉截至日止,共向原告支付了转让款人民币80万元。现原告以被告未归还借款为由诉至本院。
  另,在前两份协议中涉及的&借款65万元&,包括了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出借给被告的款项40万元(本案标的)以及原告以&岳阳东利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借给被告的款项25万元。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收款收据、股权转让协议、公证书,被告提交的两份协议付款证明等证据以及开庭笔录为证,经过庭审质证,可以认定。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对于原告曾经向被告出借款项人民币40万元的事实没有争议,法院予以确认。现原告关于被告归还借款40万的请求,是基于以下认识:即 日签订的第二份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构成对之前所有有关协议的否定;而被告的抗辩理由,则是日的第一份协议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一份协议所约定的将股权与债权一并以人民币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泉的事项,是原告与王某泉的真实内心意思,本院对第一份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既然债权已经转让,现原告仍以的身份向被告主张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原告在代理意见中提及的&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向王某泉履行了还款义务&,不是本案审理的范围。
  综上,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应当向其支付借款人民币4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920元,由原告承担。
  律师评析: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的合意,因此,对的认定,应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
  现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本案日签订的两份协议的效力问题:首先从历史的角度看:在经公证的协议签订之前,原告与王某泉已经两次签订主要内容相同的协议,即:将原告所持有的被告的股权以及欠款65万元以人民币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泉。该两份协议,均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完成的;所以都是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从协议的内容上看:根据我国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一经通知便发生效力,并且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因双方签订8月17日的第一份协议时,被告公司只有原告和王某泉两名股东,而这种协议签订只在两名股东之间,故应当视为已经将的决定通知被告,而事实并没有证据显示原告有撤销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甚至在紧接着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没有任何涉及债权转让的内容,所以还不能简单认定后签订的协议直接构成对之前协议内容的完全否定;再次,从逻辑以及一般常理上分析:依照原告的逻辑,王某泉愿意将欠款65万元与61%的股权一并以 80万元的价格接受在先,却又在短暂的同一天内做出差别相当之大的另一决定,仅股权(且只是21%的股权)就支付79万元的对价,而排除数额不小的65万元欠款。很显然,这并不像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再说,经公证的协议中,原告将21%的股权以人民币79万元转让给王某泉,却将40%的股权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龚凯,尽管该行为并不违法,也没有侵犯其他人的可见的损害,但同样与常理相悖,没有合理解释;
  另外,从协议的履行上看,被告出具的收条和证明,可以证实王某泉在日前,已经向原告支付了款项人民币80万元。原告辩称其中有1万元是龚凯支付的,但是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因此,王某泉实际履行的,应当是第一份协议;那么这已经认定第一份协议在之后也应该都有效力;
  最后,双方的辩论及代理意见的比较来分析,原告称双方签订的第一份协议违反了当时的规定(导致&一人公司&),因而内容不具有合法性也无法落实;被告辩称正是双方为了规避无法进行工商登记的变更,所以当日才签署了第二份协议,并通过公证达到顺利完成工商登记的目的。对此,笔者认为,股东享有转让股份的权利,从维护经济交易安全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原告和王某泉之间的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并不必然导致协议的无效,双方在协议签订后可以通过变更企业组织形式或者加入其他股东的方式使该转让符合国家经济管理的法规。
  所以,综上所述,案外人和原告其实是履行承认的第一份协议,所以原告和被告公司因后来的公证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并不存在,所以所谓的债务纠纷也是不存在的,自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A只能按判决去执行。……
A这需要看你所说的侵占共同财产具体是指什么了
A你可以准备好起诉材料,走法律程序,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A案件和复杂,根据你的叙述装修公司存在合同欺诈,欺诈的合同可以认定无效,或可以解除,如果无效怎互相返还合同标的物,如果解除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带上所有资料找律师面询为好
A要根据合同约定来认定,具体要看合同约定
A您好,建议与法院沟通,积极履行法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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