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只有在一季度开票,全年怎样分摊报所得税分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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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及答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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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如何处理分公司申报所得税报表时无法填写相应栏次
如何处理分公司申报所得税报表时无法填写相应栏次 0:0:0 用友Tplus小编
如何处理分公司申报所得税报表时无法填写相应栏次 如何处理分公司申报所得税报表时无法填写相应栏次
  【问题】  某企业总机构在外地,分公司在深圳,因第一季度未进行信息维护,总机构未进行分配就申报了季报,分公司在申报季度所得税报表时无法填写相应栏次,请问应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四条规定,对应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而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预缴另一方(或几方)少预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分配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预缴数中扣减。所以,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若确实未分配税款,已由总机构全额申报,那么分支机构第一季度可先按零填写,下季度申报时,应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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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其他安装完产品后重起时,服务器一直长鸣U8其他安装完产品后重起时,服务器一直长鸣
U8其他-安装完产品后重起时,服务器一直长鸣自动编号:9895产品版本:U8其他产品模块:其他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服务器关 键 字:服务器一直长鸣问题名称:安装完产品后重起时,服务器一直长鸣问题现象:安装完产品后重起时,服务器一直长鸣原因分析:服务器本身硬件出了问题,联想T110的监控器出了问题。解决方案:1,卸了产品,重起还是长鸣。2.重装了系统还是一样,与客户商量与服务器厂家联系后确认服务器有问题!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用友固定资产再启用提示时间错误固定资产再启用提示时间错误
知识库详细内容问题版本:1237-T3-用友通标准版10.8plus1问题模块:固定资产问题状态:最终解决方案关 键 字:固定资产再启用提示时间错误适用产品:T3系列补 丁 号:问题名称:固定资产再启用提示时间错误问题现象:固定资产之前在3月份启用后,后续又取消启用,在下一个月重新启用固定资产模块,然后登录到软件后点击“固定资产”提示“最新修改日期为3月份”,如何解决?原因分析:固定资产启用时间已存在,之前启用的固定资产时间保存在了账套参数表中了。解决方案:使用技术支持网站—维护工具—‘固定资产再启用显示时间错误’的工具(编号2010013),执行后,重新进入固定资产初始化即可。
U8.52客户档案无法并户U8.52客户档案无法并户
U8.52-客户档案无法并户自动编号:18401产品版本:U8.52产品模块:企业文化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U852----企业门户关 键 字:客户档案无法并户问题名称:客户档案无法并户问题现象:在客户档案里将客户编码为1807的客户并到1801客户时,提示:基础档案中使用,不可并户.原因分析:问题分析: 1、此问题是由于在升级前委托代销发货单数据写到 endispatch(s) 表中,升级后将此部分数据写到 dispatchlist (s)表中以字段‘cbustype’='委托代销'的形式体现,而升级后委托代销业务数据在 endispatch(s) 表中还存在记录。 2、在并户过程中,程序首先会将源客户编码为1807的字段在各个已使用表中的记录都替换为目标客户编码1801,再修改客户档案1807的总公司为1801的总公司后将1807删除。而在调用到存储过程sp_UniteArchive_Pu 解决方案:解决办法:(请做好数据备份) 修改存储过程,将 endispatch 表中需要并户的客户编码进行更新。请在查询分析器中选择您的账套及当前年度,执行如下存储过程 : ALTER PROCEDURE [sp_UniteArchive_Pu] @ArchiveType varchar(50), @cDestCode varchar(20), @cSourceCode varchar(20) AS if @ArchiveType='vendor' begin update po_poMain set cVenCo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U8.52工作站不能登陆服务器U8.52工作站不能登陆服务器
U8.52-工作站不能登陆服务器自动编号:9208产品版本:U8.52产品模块:总账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852关 键 字:工作站不能登陆服务器问题名称:工作站不能登陆服务器问题现象:工作站不能登陆服务器原因分析:使用了user用户登陆windows,导致sql server也不能连上服务器解决方案:转用Administrator用户登陆即可连上服务器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用友T6年结后看不到库存期初数据 用友T6年结后看不到库存期初数据
T6系统做年度结转后,库管员0005进系统后查库存台账期初结存为0,帐套主管查库存台账有期初结存,没做年度结转之前,库管员0005可以查看到库存台账的期初结存。年结后库存期初的制单和审核人为系统操作员asuser,当启用了数据权限控制设置‘用户’,非账套主管的操作员无法看到库存期初。在后台数据库中修改收发存记录表rdrecord中库存期初的制单人和审核人。如有用友T6其它问题,请在下面回复疑问,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帮助您解决问题。同时您也可以联系用友畅捷服务联盟用友天龙瑞德。用友天龙瑞德专业销售用友软件,用友财务软件,寻找用友T6服务商,咨询用友T6价格,用友T6多少钱,用友T6报价,联系电话:010-。网址:用友云基地
总帐对账不平总帐对账不平
问题版本:800-U8.50问题模块:1-总账所属行业:0-通用问题状态:公示关 键 字:总帐对账不平适用产品:U8补 丁 号:开放状态:注册用户原问题号:提交时间:问题名称:总帐对账不平问题现象:总帐查余额是一级科目翻倍原因分析:一级科目没有了末级科目标记解决方案:打开数据库修改CCODE表的BENd字段。修改末级标记
用友上报数据盘无数据上报数据盘无数据
问题版本:800-U8.50问题模块:809-行业报表所属行业:0-通用问题状态:公示关 键 字:行业报表适用产品:U851A补 丁 号:开放状态:注册用户原问题号:提交时间:问题名称:上报数据盘无数据问题现象:上报数据盘无数据原因分析:因为瑞星杀毒软件防火墙拦截数据包解决方案:关掉瑞星杀毒软件防火墙
产成品入库单拷贝时找不到部分生产订单产成品入库单拷贝时找不到部分生产订单
问题版本:806-U8.61问题模块:833-生产订单所属行业:0-通用问题状态:公示关 键 字:拷贝适用产品:U861--生产制造--生产订单补 丁 号:开放状态:注册用户原问题号:提交时间:问题名称:产成品入库单拷贝时找不到部分生产订单问题现象:启用车间管理,生产订单工序转移单完成后,部分生产订单不明原因不能被进入产成品入库,即产成品入库单拷贝时找不到部分生产订单。 该帐套中如生产订单就是这种情况,该生产订单存货为“g-fcfnj",后来新增了两张该存货的生产订单,工序转移单完工后却可以被产成品入库单参照。然而,对订单关闭重新从MRP规划生单,执行工序转移单后,又可以被产成品入库单参照生单。原因分析:由于存货档案中是否“质检”属性由原来的“是”改成“否”,对于修改前已经生成的生产订单在数据库中是否质检的属性仍为是,系统流程要求订单改须先质检才能入库,但界面中报检的按扭已置灰,所以该生产订单无法被产成品入库单参照生单,导致发生以上的错误。解决方案:此问题开发已出补丁 1、补丁解决问题为: 在生产订单表体中增加‘质检’字段,并以该字段值来判断是否需要质检。 2、修改‘质检’字段条件: A、当生产订单手动输入或重复计划生产手动输入时,“未审核,锁定”状态的生产订单,在“新增”状态下不可改; B、在修改状态下,“是否质检”可由“是”改为“否”,若存货档案“是否质检”为“否”,不可改为“是”。 C、已审核生产订单修改/已审核重复计划“是否质检”栏位仅显示,不可修改。 3、补丁文件名为‘补丁包.rar’(补丁编号:1762)里面有两个文件夹,分别为:‘7
固定资产账页打印固定资产账页打印
问题版本:803-U8.52问题模块:3-固定资产所属行业:0-通用问题状态:公示关 键 字:U852固定资产账页打印报错适用产品:U852补 丁 号:开放状态:注册用户原问题号:提交时间:问题名称:固定资产账页打印问题现象:打印固定资产账页报50错误原因分析:printEX中无固定资产打印模版信息解决方案:从999中导入 printEX表
用友u8出纳备份在哪
用友软件提供两种备份方式:手工备份和自动备份,下面我们讲解这两种方式的备份账套数据操作步骤(T6和U8与T3备份恢复方法相同,此处以T3为例):
㈠、手工备份
1、先在硬盘上建立一个空文件夹
打开我的电脑(双击)D(或E、F)盘,(空白处右击右键)新建文件夹,把这个新建的文件夹,改名为如用友数据手工备份。(双击)打开用友数据手工备份,(右击)出现新建文件夹,把所新建的文件夹改名为当天的备份日期如后退出
U8.52提示尚有已完全报销未处理的单据,无法期末处理U8.52提示尚有已完全报销未处理的单据,无法期末处理
U8.52-提示尚有已完全报销未处理的单据,无法期末处理自动编号:1695产品版本:U8.52产品模块:存货核算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U86X关 键 字:提示尚有已完全报销未处理的单据,无法期末处理问题名称:提示尚有已完全报销未处理的单据,无法期末处理问题现象:提示尚有已完全报销未处理的单据,无法期末处理原因分析:有些单据都是2004年的单据,是2005年度的期初暂估采购入库单,单据已经做了结算成本处理,但是没有改写pursettlevouchs的bAccount,所以才出现这样的问题解决方案:使用如下脚本将pursettlevouchs的bAccount置为1(打上结算成本处理标识):update pursettlevouchs set bAccount=1where pursettlevouchs.irdsid in(select pursettlevouchs.irdsid from ((rdrecord inner join rdrecords on rdrecord.id=rdrecords.id) left join pursettlevouchs on rdrecords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用友通标准版10.1修改辅计量单位换算率导致错误用友通标准版10.1修改辅计量单位换算率导致错误
用友通标准版10.1-修改辅计量单位换算率导致错误自动编号:5796产品版本:用友通标准版10.1产品模块:购销存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34关 键 字:3问题名称:修改辅计量单位换算率导致错误问题现象:在填制生产领料单时,出现在保存单据时数量自动增加,&&&比如;存货规格型号:S0.08-N&&&名称:铜线&&&这种存货在保存前输入数量是4.04,但保存后单据自动变为5004.04,详细请截图说明,而且在查现存量表时出现待出库数为负数,&&&根据客户说明出现这样的问题不止一个这样的存货&&&客户在建帐时使用辅助计量单位,后来他们又不想了,于是他们把存货的换算率改为"1",并勾上了辅助计量单位的固定换算率&&&原因分析:此问题是因为修改换算率但数据库中仍然保存原换算率的信息,你可以做一下这样的操作:&&&将此账套引入到10.2版本中,做一下数据库升级。如果问题没有解决,请到数据库中修改表inventory,对应存货修改iInvExchRate(换算率)字段的值即可&&&解决方案:此问题是因为修改换算率但数据库中仍然保存原换算率的信息,你可以做一下这样的操作:&&&将此账套引入到10.2版本中,做一下数据库升级。如果问题没有解决,请到数据库中修改表inventory,对应存货修改iInvExchRate(换算率)字段的值即可&&&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U8.60SP卡片项目无法保存_0U8.60SP卡片项目无法保存
U8.60SP-卡片项目无法保存自动编号:7023产品版本:U8.60SP产品模块:固定资产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8.50sp关 键 字:卡片问题名称:卡片项目无法保存问题现象:850SP固定资产重新初始化后增加卡片项目时无法保存。原因分析:重新初始化时rpt_itmdef表中关于固定资产的自定义项目的记录没有删除,导致插入失败。 出现此错误的前提条件是使用了卡片自定义项目.解决方案:把rpt_itmdef表中关于固定资产的自定义项目的记录删除即可。sql语句如下:delete from rpr_ltmdef where tablename='fa_q_cards' and fieldname like 'man%‘。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用友U8.50存货查记帐时单据没有数据客户名称U8.50存货查记帐时单据没有数据客户名称
U8.50-存货查记帐时单据没有数据客户名称自动编号:14615产品版本:U8.50产品模块:存货核算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850关 键 字:存货查记帐时单据没有数据客户名称问题名称:存货查记帐时单据没有数据客户名称问题现象:存货查记帐时单据没有数据客户名称原因分析:数据库问题解决方案:数据中有错误数据,将tempscpace表删除即可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用友U8.52采购结算后仍有红蓝回冲单U8.52采购结算后仍有红蓝回冲单
U8.52-采购结算后仍有红蓝回冲单自动编号:11737产品版本:U8.52产品模块:存货核算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U852----16关 键 字:红蓝回冲单问题名称:采购结算后仍有红蓝回冲单问题现象:在系统启用期初,有三张期初采购入库单:、、号采购入库单,在日已经进行了采购结算,但在后续的3、4、5、6月份,竟然又出现该几张单据的月初红字回冲单和月底的蓝字回冲单,不知是何原因,请集团技术支持部帮助检查解决为谢!原因分析:1、对于采购暂估是采购入库单没有与发票进行结算或只有部分结算的; 2、而存货暂估是存货模块将采购入库单记账,但发票未到;或采购入库单已记账与发票结算后没有做结算成本处理的单据都视为暂估; 之所以在结算后还会产生红蓝回冲单,是由于在存货模块没有做结算成本处理造成。解决方案:进入存货模块,将以上单据做结算成本处理即可。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一台工作站点凭证审核出错一台工作站点凭证审核出错
问题版本:800-U8.50问题模块:1-总账所属行业:0-通用问题状态:公示关 键 字:凭证审核适用产品:u821补 丁 号:开放状态:注册用户原问题号:提交时间:问题名称:一台工作站点凭证审核出错问题现象:一台工作站点凭证审核出错原因分析:计算机名称中的特殊符号“-”解决方案:修改计算机名称中的特殊符号“-”即可。
t3怎么录入期初余额
1、期初余额录入在,总账系统-期初余额里面录入,帐套1月份启用的帐套只需要录入期初余额,年中启用的帐套需要录入三列,累计借方、累计贷方、期初余额。期初余额录入完毕后,要点“试算”和“对账”。
2、期初余额试算不平衡将不能填制凭证。
用友单据是否有作废功能单据是否有作废功能
问题版本:36-用友通标准版10.1PLUS1问题模块:17-销售管理所属行业:0-通用问题状态:公示关 键 字:单据是否有作废功能适用产品:36补 丁 号:开放状态:注册用户原问题号:提交时间: 11:00:00问题名称:单据是否有作废功能问题现象:有客户在用到发货单时,现实现像在凭证里有一个作废功能,将录错的单据打上作废的标记,用于以后查阅用。不知是否有方法可以变通处理。原因分析:没有此功能,做错了只能修改删除,或做退货单冲回.解决方案:,没有此功能,做错了只能修改删除,或做退货单冲回.
用友车间条码主要应用于哪些环节?用友车间条码主要应用于哪些环节?
车间的条码主要应用于工序报工、订单报工、转移报工、工序流转模式报工。车间的条码报工,可以按照生产订单的工序流转卡整体报工,也可以按照工序流转卡的工序行报工。车间条码可以应用于平行工序的报工转移,也可以适用于多工序的连续报工。用友天龙瑞德软件专业销售,维护用友T3、用友T6、用友U8、致远oa软件。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联系电话:010-。网址:
U8.52入库单生成发票错误U8.52入库单生成发票错误
U8.52-入库单生成发票错误自动编号:10478产品版本:U8.52产品模块:采购管理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8.52关 键 字:入库单生成发票错误问题名称:入库单生成发票错误问题现象:入库单生成发票数据错误原因分析:在Ia_summary对应的cwhcode的cinvcode和imonth相同的记录重复解决方案:删除重复记录即可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U8其他银行余额调节表不平衡。U8其他银行余额调节表不平衡。
U8其他-银行余额调节表不平衡。自动编号:11923产品版本:U8其他产品模块:总账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U821关 键 字:银行余额调节表不平衡。问题名称:银行余额调节表不平衡。问题现象:银行余额调节表不平衡。原因分析:9月末该银行余额调节表平衡,10月末突然停电,再重新查看余额调节表不平衡,与9月末打印出的调节表明细有很大差异。解决方案:恢复对帐至年初,重对帐,仍不平。后用10月1日重新启用该银行对帐,将该银行对帐进行核销,再查看余额调节表,正确。各未达帐项均正确。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U8其他银行对帐U8其他银行对帐
U8其他-银行对帐自动编号:8165产品版本:U8其他产品模块:总账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U821关 键 字:U821银行对帐不平问题名称:银行对帐问题现象:该数据的银行对帐期初(2004年度)与2003年度的期末余额调节表不相符,而且还不平衡,试着重新结转也不可以。如何解决?银行科目编码为100203。原因分析:系统结转时将2003年已经勾对但是未做核销的银行帐及对帐单记录也结转到2004年了。建议在上年银行对帐无误后,做银行帐核销,然后再进行总帐年转。解决方案:在本帐套2004年度库中执行以下语句删除期初已达的的银行帐及对帐单即可。1.删除错误的银行帐记录delete from gl_accvouch where ibook=1 and (iflag is null or iflag=2) and ccode = '100203' and iperiod20 and bdelete=0 and dbill_date < '' and iflagbank is not null order by dbill_date,isign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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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应收发票查询中,部分发票无法显示客户名称-U8.52应收发票查询中,部分发票无法显示客户名称
U8.52-应收发票查询中,部分发票无法显示客户名称自动编号:16119产品版本:U8.52产品模块:应收应付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852关 键 字:应收发票查询中,部分发票无法显示客户名称问题名称:应收发票查询中,部分发票无法显示客户名称问题现象:应收发票查询中,部分发票无法显示客户名称;但发票详细信息中能显示原因分析:应用问题解决方案:SaleBillVouch表中的cCusName字段为空造成,可根据Customer.cCusName进行更新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通2005UFO模块登陆,提示找不到服务器通2005UFO模块登陆,提示找不到服务器
通2005-UFO模块登陆,提示找不到服务器自动编号:4272产品版本:通2005产品模块:总账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关 键 字:UFO模块不能登陆问题名称:UFO模块登陆,提示找不到服务器问题现象:UFO模块登陆,提示找不到服务器,或者提示年度帐不正确原因分析:UFO是一个单独的模块,进入时不显示登陆界面,直接进入主界面。如果服务器名称记录错误或者帐套号记录错误。则发生这样的错误。解决方案:按照以下方法解决:&&&1。 使用远程配置工具重新配置数据库服务器。&&&2。 在注册表中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UFSoft\UF\Login\MR,察看Server的键值,如果不是服务器的名称,修改过来。&&&3。 关闭防火墙&&&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融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融资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30号)文件的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根据合同所载的租赁金总额以0.005%的税率按照&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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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季度12366热点问题及解答
1、我公司是2015年1月份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申领发票时主管国税将我公司的票种核定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应该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吗,请问主管国税的核定是否有误?
答:您的主管国税的做法是正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同时文件第一条规定,推行范围包括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2014年底我公司用生产设备投资另一公司,请问在对外投资这一环节是否需要确认所得,应如何确认?
答:需要确认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同时文件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我公司是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期从事对农户的小额贷款业务,请问企业所得税上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第二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同时需注意该文件第四条规定,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贷款。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贷款。第五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
4、我公司法人变更了,请问我到国税大厅提交资料后,多久可以办理?
答: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
5、我公司2014年12月份购进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会计相关法规规定,当月购入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请问按照加速折旧的政策一次性扣除,是在2014年还是在2015年?
答:应该在2014年度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6、我公司是一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广告公司,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请问是否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可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对按月纳税的月营业额(如存在差额征税情况,则营业额指差额扣除前的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7、我公司是2015年新办企业,并认定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现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开具错误客户拒收,需开具红字发票,请问现在还需要在税控系统里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后去主管国税办理吗? &
答: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其中文件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开票有误,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因此,您公司只需要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通过网络上传至主管国税等待校验通过即可。
8、我公司出口一批钻石戒指,戒托是白银的,请问出口退税时是按照钻石的退税率还是白银的退税率?&& &&
答:视情况而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本通知附件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是指本通知附件所列该原材料对应的商品编码在出口退税率文库中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因此,您公司这批钻石戒指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确认相对应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9、听说新能源汽车能够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请问是不是购买任意一款现在市场上的新能源汽车的都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免税政策?
答:不是,享受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标准有着严格定义。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附件1要求。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条件且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才可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10、请问购买汽车的时候4s店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用需要计入车价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第十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因此,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不需要作为价外费用缴纳车辆购置税。
11、我单位是药品生产企业,现开发了一种新药品,临床阶段免费给患者使用,请问是否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如符合文件规定条件,则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第一、二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2、请问金融企业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符合文件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第一条规定,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同时文件第三、四条规定,所称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3、我单位是一家私营贸易公司,请问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税前扣除吗?
答: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 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4、我公司是电池生产企业,听说2015年起生产电池需要开始缴纳消费税了,请问应如何缴纳?
答:需根据生产的电池不同类型区别对待。
《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一、二条规定,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缴纳消费税。
15、我公司为生产型出口企业,2014年12月30日把一批货物运至保税区,请问需要在2015年4月征期前申报退税吗?
答: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16、我公司发生一笔销售折让业务,已收到购货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但该表格和以前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不同,没有税务机关的盖章,请问是否可以凭该《信息表》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
答: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2、3点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17、我公司是新办货运经营企业,现申请一般纳税人后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使用税控系统开票,请问是安装货运税控系统还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答:两套系统均可,由企业自行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4〕430号)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是在现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只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税控系统)只可以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基础上打通整合,实现了两个税控系统的功能互通。打通整合后的原防伪税控系统和原货运税控系统均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试点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防伪税控系统金税盘或货运税控系统税控盘开具增值税发票。
18、我单位想要印制冠名发票,请问需要到税务局办理审批手续吗?
答:不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5 line-height: 15 font-family: 仿宋_GB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了“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以及“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的核准”等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第二条&关于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后的有关管理问题&规定,从2015年2月4日起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不再设置条件限制,用票单位可在办税服务厅填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税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发票印制企业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发票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印有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确保用票单位正常使用。
因此,从2015年2月4日起单位想要印制冠名发票按要求办理申请即可。
19、我单位是查账征收企业,2014年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答:通过填写年度申报表相关事项履行备案手续,不再需要另行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一条&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手续&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之《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20、请问现在出口企业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是不是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了?
答:只有符合条件的一类出口企业,可以在申报时不提供原始凭证,该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以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第十条规定,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式申报,申报时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对应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管理类别为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按规定提供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除提供上述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外,还须同时按规定报送收汇凭证。
21、听说现在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了,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5年1月1日开始,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22、请问享受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如何计算企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相关指标?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3、我公司上一年度经济效益较好,不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条件,但今年市场经营情况欠佳,预计可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请问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先行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答: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先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同时该文件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24、请问金融企业提取的国债投资损失准备金是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第三条规定,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25、我公司2014年度境外经营确认亏损200万元,由于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只能用以后年度该地区境外所得弥补,请问往后弥补的期限具体是多少时间?
答:视境内利润情况而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附件《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第14点对于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以下称为非实际亏损额),今后在该分支机构的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即:(1)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零或正数,则其当年度境外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2)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即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企业应对境外分支机构的实际亏损额与非实际亏损额不同的结转弥补情况做好记录。
具体操作可参考附件《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示例二。
26、我公司是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因发展需要,撤消境外办事处,并出售当时购置用于办公的房产,取得一笔数额较大的境外收入,请问该笔收入是否可以并入企业收入按1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视情况而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因此,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该笔收入可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该笔境外所得致使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下,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当年不再享受15%的优惠税率,全部所得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7、我公司是一家软件生产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了一笔软件的特许权使用费,请问该笔费用能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视情况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第五条规定,企业使用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无形资产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考虑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确定各自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8、我企业委托加工厂加工电池,请问加工厂代扣代缴消费税后我企业是否还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委托加工的产品对外销售的价格而定,如果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再次申报缴纳消费税,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允许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扣除凭证为《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纳税人应当将税款扣除凭证复印件按月装订备查。
29、我公司是渔业公司,在湖泊和水库内进行水产养殖并销售,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但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2点规定,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因此,渔业养殖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但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限制类项目,不得享受优惠
21、听说现在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加大了,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5年1月1日开始,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22、请问享受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如何计算企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相关指标?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3、我公司上一年度经济效益较好,不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条件,但今年市场经营情况欠佳,预计可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请问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先行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答: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先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同时该文件第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24、请问金融企业提取的国债投资损失准备金是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第三条规定,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25、我公司2014年度境外经营确认亏损200万元,由于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只能用以后年度该地区境外所得弥补,请问往后弥补的期限具体是多少时间?
答:视境内利润情况而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附件《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第14点对于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以下称为非实际亏损额),今后在该分支机构的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即:(1)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零或正数,则其当年度境外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2)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即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企业应对境外分支机构的实际亏损额与非实际亏损额不同的结转弥补情况做好记录。
具体操作可参考附件《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示例二。
26、我公司是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因发展需要,撤消境外办事处,并出售当时购置用于办公的房产,取得一笔数额较大的境外收入,请问该笔收入是否可以并入企业收入按1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视情况而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因此,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该笔收入可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该笔境外所得致使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下,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当年不再享受15%的优惠税率,全部所得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7、我公司是一家软件生产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了一笔软件的特许权使用费,请问该笔费用能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视情况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第五条规定,企业使用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无形资产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考虑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确定各自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8、我企业委托加工厂加工电池,请问加工厂代扣代缴消费税后我企业是否还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委托加工的产品对外销售的价格而定,如果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再次申报缴纳消费税,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允许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扣除凭证为《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纳税人应当将税款扣除凭证复印件按月装订备查。
29、我公司是渔业公司,在湖泊和水库内进行水产养殖并销售,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但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2点规定,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因此,渔业养殖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但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限制类项目,不得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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