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合同与最简单的运输合同范本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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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程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与条款§7、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与条款.ppt 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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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程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与条款§7、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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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运输 §1、租船运输的特点与作用 §2、租船市场 §3、租船程序 §4、租船合同范本 §5、租船方式 §6、定程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与条款 §7、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与条款 §1、租船运输的特点与作用 一、租船运输的定义
二、租船运输的特点 三、租船运输的作用 §1、租船运输的特点与作用 一、租船运输的定义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Tramp shipping),指根据协议,租船人向船舶所有人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并按商定运价向船舶所有人支付运费或租金的运输方式。
§1、租船运输的特点与作用
租船人(Charterer)
船舶所有人(Owner)
租船经纪人(Chartering Broker) §1、租船运输的特点与作用 二、租船运输的特点
1 .以运输货值较低的大宗货物为主 2 .无固定航线,固定的装卸港口和固定的船期
3 .无固定的运价 中国租船公司 简称中租,成立于1955年,隶属于国资委领导下的中国外运(集团)总公司。中国租船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知名的租船经纪人与船舶经营人的角色活跃在世界航运领域,信誉卓著。中国租船公司主要业务是依靠外运集团的散装船队及自营期租船承运矿砂、煤炭、粮食、化肥、水泥等大宗进出口货物,并兼营钢材、设备等货物的国际海运业务,以及提供航运信息咨询服务等。船舶挂靠的港口遍布全世界,主要经营航线包括澳洲至国内、日本、韩国,南美至国内,印度至国内,东南亚至美湾,美湾至国内、东南亚等。目前拥有近800万载重吨的自营散装船队,日常操作的船舶超过100多艘,已成为国内同行中的佼佼者。 §2、租船市场 一、国际上的主要租船市场 二、经纪人或代理人在租船市场中的作用 §2、租船市场 一、国际上的主要租船市场
1、英国伦敦租船市场 2、美国纽约租船市场 3、奥斯陆、斯德哥尔摩、鹿特丹和汉堡租船市场 4、东京和香港远东租船市场 5、上海航运交易市场
64000吨散货船“祥瑞号”
64000吨散货船“祥瑞号”
1987年江南造船厂为利比亚海贸航业有限公司建造的64, 000吨巴拿马型散货船“祥瑞”号是中国首次进入伦敦租船市场的船舶,该船以其优良的经济性能被国际市场赞誉为“中国江南型”。日,为美国制造的货轮下水,被命名为“中国光荣”号。
§2、租船市场 二、经纪人或代理人在租船市场中的作用
1、为委托人提供最合适、最有利的生意 2、提供市场行情、当事人资信及其他信息咨询服务 3、为双方当事人斡旋并调解纠纷 4、代替当事人其他有关事务
§3、租船程序 一、询盘(Inquiry) 二、发盘(Offer) 三、还盘(Counter Offer) 四、接受(Acceptance) 五、签约(Conclusion of Charter Party) §3、租船程序 一、询盘(Inquiry)/ 询租
1、发出人:租船人或船东 2、目的:让对方知道 发盘人的意向和需要的大致情况 2、主要内容 3、注意事项
§3、租船程序 二、发盘(Offer)/ 报盘 / 报价
1、发出人 2、主要内容 3、实盘和虚盘
§3、租船程序   §3、租船程序 四、接受(Acceptance)
五、签约(Conclusion of Charter Party)
租船人或船东自己签约 代理人签约
§4、租船合同范本
租船合同又称租船租约(Charter Party,简称 C/P),它是船舶出租人或船东和租船人按照契约自由的原则订立的协议,按此协议,船舶出租人将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提供给租船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的运费或租金。
1、标准程租船合同 2、标准期租船合同 3、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 §4、租船合同范本 一、标准程租船合同
标准杂货程租船合同:“金康”(Gencon) 古巴食糖租船合同 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 太平洋沿岸谷物租船合同 威尔士煤炭租船合同 油轮程租船合同 巴尔的摩C式合同 §4、租船合同范本
二、标准期租船合同
标准期租船合同 纽约土产交易所定期租船合同 中国租船公司定期租船合同
§4、租船合同范本 三、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
条件条款 保证条款 中间性条款 §5、租船方式 租船运输的经营方式
1.定程租船(Voyage or Trip Charter) 2.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3.包运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4.光船租船(Demise or Bareboat Charter) §5、租船方式 一、定程租船(Voyage or Trip Charter)
(1)定义:
简称程租,又称航次租船,是以整个航程为租赁期。按船东与租船人双方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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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页15页29页46页20页13页21页24页27页21页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种类范本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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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种类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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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海亿公司应支付利昌泰公司垫付的中间检验费10631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利昌泰公司与海亿公司签订的“利昌泰016”轮船舶租赁合同于日解除;二、海亿公司支付利昌泰公司“利昌泰016”轮的船舶租金144000元;三、海亿公司支付利昌泰公司垫付的日至日期间“利昌泰016”轮全部在船船员工资130648元;四、海亿公司支付利昌泰公司垫付的“利昌泰016”轮中间检验费10631元;五、驳回利昌泰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947元,由利昌泰公司负担471元,海亿公司负担5476元。上诉人海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至第四项,改判驳回利昌泰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由利昌泰公司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如下:一、因涉案船舶不适航导致海亿公司严重亏损,无法达成合同目的,利昌泰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海亿公司于日将涉案船舶返航至合同约定地点,通知利昌泰公司接收并商讨合同解除事宜,但利昌泰公司一直拒绝协商。海亿公司于日向利昌泰公司送达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在此期间,海亿公司不予支付相关的费用是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审判决对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利昌泰公司主张已垫付船员工资的事实缺乏充分的依据,一审法院在利昌泰公司举证不足的情况下仍认定利昌泰公司已垫付船员工资错误。利昌泰公司提供了工资表、工资单作为垫付船员工资的依据,但上述工资表、工资单为利昌泰公司自行编制,并未有相应的支付凭证作为证据证明利昌泰公司已垫付船员工资的事实。故利昌泰公司要求海亿公司支付已垫付船员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三、一审判决关于海亿公司无权以租赁押金抵扣相关费用的认定错误,也是有违公平原则。一审判决一方面认定船舶租赁合同因双方达成一致而解除,另一方面却又认为利昌泰公司有权没收租赁押金,相互矛盾。海亿公司因利昌泰公司所出租的船舶不适航构成根本违约提出解除合同,当然有权依据船舶租赁合同第五条约定以租赁押金抵扣相关费用。而且,利昌泰公司于一审中已提出租赁押金实质上是违约金,该违约金的约定明显高于利昌泰公司的损失。被上诉人利昌泰公司答辩称:涉案船舶出租给海亿公司使用前,海亿公司已多次派人查验涉案船舶。涉案船舶具有国家的检验证书,具备适航的条件,利昌泰公司未根本违约。其余意见与一审意见一致。综上,同意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及认定,请求驳回海亿公司的上诉。一审查明的事实,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系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院将本案的焦点归纳为:一、海亿公司是否应向利昌泰公司支付船舶租金及船舶中间检验费;二、利昌泰公司是否已垫付船员工资;三、海亿公司是否有权以租赁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关于焦点一,海亿公司是否应向利昌泰公司支付船舶租金及船舶中间检验费的问题。利昌泰公司和海亿公司协商解除船舶租赁合同的时间是日。在船舶租赁合同解除之前,合同依然有效,双方当事人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据船舶租赁合同约定,海亿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支付船舶租金及承担船舶中间检验费,但海亿公司没有依约支付上述费用,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向利昌泰公司支付日至26日的船舶租金144000元及船舶中间检验费10631元。海亿公司以涉案船舶不适航,无法达成合同目的,利昌泰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为由拒绝支付船舶租金及船舶中间检验费。但海亿公司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主张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海亿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外,海亿公司认为其不予支付相关费用是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张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对于海亿公司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关于焦点二,利昌泰公司是否已垫付船员工资的问题。船舶租赁合同已约定涉案船舶的船员工资由海亿公司承担,并且海亿公司已向利昌泰公司支付了日至30日全部在船船员工资。海亿公司上诉主张,利昌泰公司提交的工资表和工资单不能证明利昌泰公司已垫付船员工资的事实。但利昌泰公司是否已垫付船员工资不影响海亿公司依据船舶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支付船员工资的义务,且一审判决是以双方庭审中所同意的工资标准而不是以利昌泰公司提交的工资表和工资单为依据认定海亿公司应支付的船员工资。因此,海亿公司的上述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焦点三,海亿公司是否有权以租赁押金抵扣相关费用的问题。船舶租赁合同第五条约定,若海亿公司逾期支付租金,利昌泰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海亿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海亿公司交还船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海亿公司承担。该条赋予了利昌泰公司在海亿公司逾期支付租金情况下可选择救济的权利,即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还船等。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在海亿公司逾期支付船舶租金的情况下,利昌泰公司同意解除了船舶租赁合同,但并没有放弃追究海亿公司的违约责任。利昌泰公司因海亿公司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而没收其租赁押金,是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且船舶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为一年,海亿公司仅承租两个月就要求解除合同,利昌泰公司没收海亿公司一个月的租金也并无不当。因此,海亿公司关于一审判决认定海亿公司无权以租赁押金抵扣相关费用错误且有违公平原则的上诉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利昌泰公司有权没收租赁押金,海亿公司无权以租赁押金抵扣相关费用正确,本院予以维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主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恰当,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海亿公司的上诉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476元,由海亿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杜以星代理审判员  莫 菲代理审判员  李民韬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俊松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1) : 官方QQ群(2)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和特征是哪些_百度知道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和特征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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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运输中双方缔结的是租船运输合同。这是根据承运货物不同进行的划分。所谓散货是指货物在装运以前没有进行包装、固定的港口挂靠顺序有规律进行的运输是班轮运输。班轮运输中通常以提单作为口头或书面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据。不是按照固定的时间和航线。所谓件杂货是指包装成件或本身是可计数的货物,如一箱衣物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是根据装卸港口的位置不同进行的划分。所谓集装箱货是指装载在集装箱这种新型的包装运输工具中的货物,而是直接装载在船上的通舱或货舱隔成的小舱中的货物,如谷物、糖、油等,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2.班轮运输合同和租船运输合同。这是根据合同形式不同进行的划分。按照固定的船期表、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形式,而是按出租人与承租人专门商定的条件进行的运输是租船运输;而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国港口的是国际货物运输。在中国,两种合同中使用的运输单据不同、一辆汽车等。但中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只包括了航次租船合同,而将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船合同一起规定在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中。  3.散货运输合同、件杂货运输合同和集装箱货运输合同。常见的租船合同包括航次租船,又称为“沿海货物运输”。在同一国家不同港口之间的运输是国内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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