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医院出院结算流程凭证怎么看

敖汉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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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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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文 章来源 莲山 课 件 w w w.5Y k J. c oM 尊敬的自治区卫生工作调研组各位:
  首先,我代表敖汉旗委、旗政府对自治区卫生工作调研组的各位来敖汉检查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敖汉旗位于赤峰市东南部,地处燕山山脉东段,努鲁尔虎山北麓,科尔沁沙地南缘。地处环渤海经济圈,交通便利。距北京、天津、沈阳、大连等大中城市均在500公里以内。总面积8300平方公里,总人口59.3万,其中农业人口522439人,辖29个乡镇苏木。敖汉旗以“绿色敖汉、人文敖汉、金色敖汉”而闻名。敖汉旗几十年坚持不懈开展生态建设,是“全国人工造林第一县”、“人工种草第一县”,并被联合国授予环保“全球500佳”荣誉称号。敖汉旗人文历史悠久,享誉海内外的兴隆洼文化距今已经八千年。敖汉旗黄金等矿产资源丰富,依托自然资源,敖汉旗形成了以矿产业、花炮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建材饮品业为主的四大主导产业。2004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为29.1亿元,财政收入1.2亿元。
敖汉旗的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今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运行。全旗参合农牧民429732人,参合率为82.25%,如果减去整户外迁人员50190人,参合率达到了91.01%。首批审定的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包括4个旗直定点医院、10个中心卫生院、18个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345个村级卫生室。截止到7月20日,我旗享受到合作医疗补助的农牧民达61343人次,累计补助金额元。其中,旗内住院补偿元,5353人次;旗外住院补偿138150元,91人次;门诊费用补偿790000元,56000人次。
一、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敖汉旗把开展新型合作医疗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力以赴抓好试点工作。旗政府把此项工作写入了政府工作当中,并列为旗政府为人民群众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大力推进。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启动过程中,旗委常委会、旗政府常务会多次进行专题研究。旗委、旗政府连续三次召开有29个乡镇苏木党政一把手参加的工作调度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此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扎实实地稳步推进。在旗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旗委、旗政府形成了新型合作医疗工作“要人出人,要钱出钱”的共识。日启动会议后,按照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部署,旗、乡、村各级迅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机构,旗里成立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新组建了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苏木也新组建了由2―3人组成的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在试点工作启动之初,旗政府克服财力不足的困难,及时拨付启动资金40万元,在正式运行后,旗政府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微机系统、软件开发、办公设施等各项建设。各乡镇苏木也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尽己所能地为新型合作医疗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想方设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围绕旗委、旗政府统一部署,从工作大局出发,全力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卫生部门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以赴投入到此项工作中来。全旗上下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真正做到了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投入到位,形成了上下一致,统筹协调,多方配合的良好机制,从而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结合旗情,周密测算,科学制定实施
  为制定一个符合我旗实际的工作方案,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新型合作医疗健康运行,旗委、旗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的同志赴毗邻旗县通辽市奈曼旗和四川、湖北等省参观考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通过参观考察,学习借鉴了区内外兄弟单位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为做好我旗的试点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在基线调查阶段,主要采取了机构调查和入户调查两种方式,在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机构服务状况、疾病发生情况、就医情况、医药费支出、疾病谱排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统筹帐户可支配资金的测算方法和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制定出台了《敖汉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敖汉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敖汉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以及规章制度、工作职责、技术规范等相关配套文件。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全力筹措参合资金
  抓好农牧民自筹资金的落实,是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苏木克服了适逢春节前后这一特殊时段等困难,全力以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宣传发动上下真功夫,下苦功夫。各乡镇苏木普遍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各级干部包村、包组、包户的宣传责任制度,组成一个个宣传工作队、工作组、小分队,深入到村、组、户进行宣传,广泛宣传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意义、目的,让农牧民了解和掌握新型合作医疗的各种政策和知识,从思想意识上真正接受合作医疗,从而主动参与合作医疗,在宣传发动过程中,全旗上下真正做到了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克服了重重困难,我旗的宣传知晓率达到了95%以上。
  截止到2月25日(2005年全旗参合截止期限),全旗共有429732人参加合作医疗,农牧民个人缴纳的基金为4297320元。
  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长期性的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农牧民的工作,为了真正把这件好事做好,让广大农牧民理解和接受,旗委、旗政府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一方面,我们抓好对旗乡两级干部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另一方面,旗乡两级干部、卫生工作人员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为广大农牧民做好相关政策等方面的解释说明工作,他们既是工作员,也是宣传员。同时,我们坚持做好大病补偿病例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对住院费用补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病例,我们采取了每月在电视、报纸上通过专题、专栏的形式定期公布的方式,用这些典型事例宣传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意义和作用,让群众更加了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报销方式、程序、手续等情况,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面。
(四)一切从便民出发,简化补偿程序,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需求
  敖汉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设定之初,我们就从便民的角度进行了通盘考虑,首先,为最大限度地给参合农牧民提供便利,确保农牧民就医自主权,我们实行“一证通”就诊制度,参合农牧民只要手持《合作医疗证》就能在全旗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次,住院补偿资金先由医疗机构垫支结补,并将合作医疗报销窗口设在靠近药房、收费室处,方便农牧民结算。农牧民在旗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后,当场就可从报销窗口拿到补助资金。第三,对于门诊就医的农牧民,我们实行就地现场结补报销,农牧民可直接得到补偿。
  在试点工作中,坚持实行“四公开一公示”制度,将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参合农牧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基金补偿范围和方式、用药目录和限价药品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公布,并将参合农牧民补偿情况在乡镇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村委会张榜公示,补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还通过电视、报纸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设立公开电话,广泛接受农牧民的咨询和监督。此外,旗委、人大、政府、政协还定期地对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向全旗通报。
(五)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加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是保证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保障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环节。我们经过严格审核在全旗确定了32个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和345个村级卫生室作为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根据其工作开展情况,对其实行动态管理。为确保定点医疗机构能够为参合农牧民提供优质、高效、透明、便捷的医疗服务,我们实行了严格的审查制度,旗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病历、诊疗、药品价格、医疗收费等进行定期检查、定期考核,以此来约束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参合农牧民利益不受侵害。同时,我们积极实施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的提升。
为保证合作医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我们正着手开发敖汉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家庭帐户系统、统筹帐户系统、基本信息系统三大块管理,此项工作的开展可使合作医疗工作更加高效、快捷,工作方式更加智能化、自动化,工作程序更加简易化。
二、新型合作医疗运营成本情况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启动前期,我旗共投入资金44.5万元,用于合作医疗宣传、表簿卡册印刷、购置办公设备、培训费等支出。
在启动运行阶段中,旗财政又拨入专门经费26万元,用于新型合作医疗运转的经常性费用支出。在今年5月份,我们通过政府采购进行了软件开发,达成标的意向53万元。同时,据不完全统计,各乡镇苏木在宣传、发动、筹资阶段以及启动运行后,共投入资金60余万元。全旗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共投入资金约60万元。
三、新型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投入方向和投入效益情况
  对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我们按照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以收定支,实行大病统筹与家庭帐户基金相结合的模式,将合作医疗基金分解为大病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基金两部分,农牧民每人缴费的10元,其中9元为家庭帐户,用于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抽出农牧民个人缴费中的1元加上中央及地方补助的20元组成大病统筹帐户。
  今年1-6月份,全旗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为元,月份全旗医疗业务收入为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265741元;全旗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病例34858人次,去年1―6月份住院病例为19256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15602人次。比较两组数字,我们可以发现,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开展,使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病人显著增加,这不仅使各级医疗资源的利用率明显提高,防控疾病能力进一步加强,而且各级医护人员也更加注重业务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拉动了乡、村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逐渐改善,三级医疗保健网更加牢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
  截止到7月20日,新型合作医疗共为全旗农牧民补偿资金元,使61343名农牧民受益。通过新型合作医疗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广大农牧民对党委、政府特别是乡村两级组织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此项惠民工程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基层广大干部与农牧民群众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融洽;农牧民的卫生意识、就医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互助共济的意识在广大农村牧区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四、新型合作医疗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一)在新型合作医疗正式运行后,旗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组织了由旗五子领导带队、相关部门组成的调研组,分赴各乡镇苏木,深入到村、组、户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全旗的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了连续跟踪督查和调研,在调研中发现,新型合作医疗中存在着住院补偿医药费用起付线200元偏高、辅佐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低、在旗外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低等问题。为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认真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在保证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4月21日,旗政府下发了《关于修订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报销起付线等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了修订并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主要是:
乡镇苏木卫生院起付线由原来的200元降至100元;取消辅佐检查费用超100元部分不予报销的限制,与其他医药费一样按比例分段报销;扩大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范围,各医疗机构根据用药习惯,可向旗合管办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以外药品,经旗里审定批准后,扩大其用药报销范围;对在旗外住院用药,除保健药、营养药不予报销外,其他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同旗内一样对待。同时,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尊重参合农牧民的意愿,我们将参合农牧民个人帐户部分的报销方式也做了调整,让参合农牧民可以自由选择两种个人帐户报销方式:一是在旗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3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偿11元;二是在旗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100%报销,每人每年最高补偿9元。
  这些办法的调整,得到了参合农牧民的普遍欢迎。政策调整后的两个多月中,我们又进行了跟踪调研,调研中发现,在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方面,仍存在着调整的空间和必要。对此,我们将在进一步分析研究后,适时做出调整,以最大限度地使广大农牧民受益,推动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亟需改善。目前,全旗大部分基层卫生院房屋破旧、设备落后、服务能力差,不能满足患者医疗需求,急需进行配套建设。由于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农牧民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医疗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与现在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在医疗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距。恳请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实行(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地区,继续加大医疗卫生资金投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医疗设备投入,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低价、便捷的服务。
  敖汉旗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已经如期启动,平稳运行,但与上级要求和农牧民的整体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今后,我们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强化便民利民措施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采取更多顺民心、得民意的亲民利民新举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虚心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为推进我旗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农牧民的身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文 章来源 莲山 课 件 w w w.5Y k J.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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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2014年度)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
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38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320元。
三、个人筹资的缴纳
个人交费部分以户为单位缴纳,于上年度12月20日前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合管站一次性缴纳,并由经办人开具收款凭证,进行登记注册,发给合作医疗证,享受运行年度内的参合待遇(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运行年度)。运行年度中途包括新生儿、婚嫁人员、复退军人等不得办理补、退手续。
四、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的范围
户口属本地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一次性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基金,并遵守合作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参加合作医疗义务的人员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五、住院补偿标准
住院补偿起补标准(起补线)是住院补偿至少需要达到多少住院费用,该费用不列入补偿范围。
补偿比例是扣除起补线和自负费用后的保内金额可享受的报销比例。
项目名称 雨湖区 岳塘区 湘潭县 九华区 湘乡市 韶山市
补偿比例 60% 60% 60%(转诊、急诊) 50%(转诊、急诊) 55% 55%(转诊)
1、补偿限额规定
①、2014年度因疾病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2万元(岳塘区10万元)。
②、雨湖区、岳塘区、九华区、年度意外伤害住院封顶补偿线为6000元。
③、湘乡市年度意外伤害住院封顶补偿线为20000元,韶山市年度意外伤害住院封顶补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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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 · · · · 部门动态
公示公告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细则阅读次数:21979芦台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细则&根据《芦台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为保障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一、组织机构职责(一)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合管委会)职责:1.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细则、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3.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保持基金的收支平衡。4.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使基金发挥最大效益,维护参合者权益。5.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违纪行为。6.定期向区管委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业务管理机构及职责。农合管委会下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其职责是:1.执行管委会决定,负责遴选和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2.按照规定筹集、管理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在区财政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3.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等情况。4.及时公布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5.按时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三)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及职责1.定点医疗机构及执行标准。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分别是:(1)海北镇卫生院执行乡镇级定点卫生院补偿标准;(2)芦台经济开发区区医院执行区级(县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3)宁河县县医院、宁河县中医院、天津市汉沽区医院执行市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4)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唐山市协和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唐山市传染病院、唐山市骨科医院、唐山市中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第五医院、唐山市开滦总医院、唐山市开滦精神卫生中心医院等由唐山市卫生局统一签订定点医疗机构一致执行、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市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天津市总医院、天津市环湖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市)执行市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5)市级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级非定点医院补偿标准。(6)省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执行省级医院补偿标准。2.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合管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如下职责:(1)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参合农村居民提供及时、有效、质优、价廉的诊疗服务。(2)严格掌握治疗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并严格执行河北省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目录内药品使用率乡、村级医疗机构达到95%以上,区级医疗机构在90%以上,具体要求由合管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严格执行。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需填写《参合患者不予补偿药品、诊疗项目知情同意书》,并经患者同意签字。(3)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4)使用合作医疗统一表册,并定期汇总报送。(5)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使用全省统一软件,做到出院即报。(6)门诊定点村卫生室人员还要负责协助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对非自然疾病的调查,若发现出具假证明、假报告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门诊定点资格。二、基金筹集(一)筹资标准:采取个人出资与中央、市、区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015年参合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10元,其他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二)筹资方法:由合管中心在区财政设立专用账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参合者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村委会、镇政府的程序逐级上缴,海北镇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个人缴费部分的筹集工作。个人上缴资金一次到位,中途不退还、不补办。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烈军属等特殊人员,由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名单,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担负。三、基金分配和补偿方式基金分配:按每参合农村居民45元作为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村居民16元用于乡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筹资水平提高后应补充提取风险基金,使其规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提取30元作为大病保险基金,其余作为住院统筹基金。补偿方式:采取门诊统筹加住院统筹加大病保险的补偿方式。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正常产住院分娩、意外伤害险;大病保险包括:一般住院保险、重大疾病救治。四、补偿范围&&& (一)参合农村居民因自然疾病或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自杀、自残等除外,责任人未履行赔偿责任的仍视为有责任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公立医院就医所支出的药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处置费、护理费、抢救费等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标准报销。(二)药品补偿范围:医疗机构一律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4版)&的通知》文件执行。(三)诊疗项目补偿范围:按照《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通知》(冀卫农基[2011]6号)执行。并将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纳入住院和门诊统筹补偿范围。(四)其他事项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90%的补偿比。2.适当提高中医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中药制剂)的补偿比例。3.基本药物和中药不得重复提高补偿比例。 五、不予补偿的范围(一)在本院住院期间去外院检查、治疗及借助外院设备检查发生的费用;(二)区内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三)住院时间不足4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四)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其它不予补偿的范围一律按《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通知》(冀卫农基〔2011〕6号)执行。六、报销比例和限额规定(一)门诊统筹医药费用的补偿1.一般门诊统筹补偿以互助共济、因病施治、有病补偿、无病不补为原则,不设起付线,家庭成员之间不能统筹使用。原门诊家庭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合农民办理门诊统筹补偿后,如该户门诊家庭账户仍有余额,可以冲抵自付费用。参合农村居民在乡镇、村两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补偿范围内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实施年度内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100元补偿。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⑴特殊病种包括20种门诊慢性病和4种门诊特病分别为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心脏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级高危及极高危,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的),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活动性结核病,强直性脊柱炎,器官移植术后和癫痫病,门诊特病分别为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精神病和白血病。(2)报销规定在实施年度内,门诊慢性病每年超过实施年度末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权利。凭对症药品处方、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及票据,可享受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为6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金额6000元;门诊特病患者可随时申报,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精神病、白血病的治疗费用(必须符合新农合规定目录范围内药品及诊疗项目的费用),每次按县级定点医院补偿规定等同对待,即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为90%。(二)住院医药费报销补偿及限额医疗机构级别起付线(元)补偿比(%)封顶线(元)海北镇卫生院10090120000区医院30090宁河县县医院宁河县中医院天津市汉沽区医院600&80市级定点医院80075市级非定点公立医院100075省级公立医院2000601.同一参合农村居民同年度内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费用(恶性肿瘤需多次住院连续治疗的疾病除外)。2.有关住院费用报销的规定(1)床位费:每床每日省级按17元、市级按15元、区级及以下按12元为标准,纳入可补偿范围费用,超出部分不予支付,低于时按实际费用纳入可补偿范围。(2)住院清单丢失者,按总费用的50%折算纳入可报费用。(3)参合农村居民同时参加商业性医疗保险,如提供原始票据可按规定比例享受补偿;如提供复印票据(已在商业性医疗保险或相关单位获得补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额与商业性医疗保险补偿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患者住院总费用。(4)属跨年度住院的,一律按办理出院时的补偿政策报销,补偿费用计入当年累计计算。(三)住院分娩补助正常产住院分娩及住院剖宫产分别实行每例500元的定额补助。接诊时医生需索要《准生证》复印件存入该病人病历资料中,计划外生育者(无《准生证》的视为计划外生育)不享受此项补助。剖宫产合并其它疾病的只能享受一种补偿,如按比例补偿需扣除剖宫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后再按比例补偿,否则给予定额补助。(四)将本年度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已参合)自动纳入新农合本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因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可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父母合并计算,如其母亲未参合,可随其父亲合并计算,直至达到封顶线。新生儿免交当年参合费用,也不统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追加相应的补助资金。(五)重大疾病医疗救治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医疗救治,按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实施方案执行。对由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病例,由患者或家属负责填写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保险公司经办机构批准后报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实施方案政策予以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报销后,保险公司支付补偿金给定点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在审核完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材料后,要跟踪重大疾病救治情况,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行为,如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不能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诊治(临床路径、最高限额)和或超出费用限制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如患者在非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新农合基金与保险公司不按重大疾病补偿方案予以补偿。重大疾病救治恶性肿瘤病例在省卫计委规定的救治路径报销完成后,后续住院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承办单位再予以报销,报销不再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后续治疗合规费用的70%比例予以报销,以利于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整体工作衔接(定点医疗机外购药不予补偿)。大病保险具体补偿比例如下:&合规自费费用分段标准(万元)补偿比例%1.3-2552-3603-4654-5705-6756-8808-108310-158515-308830以上90&(六)意外伤害保险,由签订协议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办理,补偿标准以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七)年度报销限额封顶线每人每年12&& 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分娩、剖宫产定额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二次补偿。(八)一般诊疗费补偿规定一般诊疗费用于实行门诊统筹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镇、村两级一般门诊补偿。2015年各统筹地区可根据上年基金使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情况,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按照冀政[2011]49号文件要求执行。七、医药费用报销程序(一)门诊统筹报销程序1.一般门诊统筹报销程序参合患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在本村定点卫生室或镇卫生院就医所发生的补偿范围内费用,由接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当即补偿,补偿费用由接诊的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先行垫付,经办人员要及时将门诊费用录入微机并上传区合管中心,以便拨付补偿费用。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程序⑴申报程序及时间:每年年初为门诊慢性病申请时间,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需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凭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近两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由医疗机构填写的《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门诊慢性病及特种病报销补偿申请表》,到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申请(其中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可免提供病历复印件),经合管中心审批合格后,给予其《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病门诊医疗证》,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偿;门诊特病补偿凭上述资料可随时申请。既符合门诊慢性病,又符合门诊特病的参合患者,只能申请一个病种。⑵就医规定:确定为门诊慢性病的参合患者,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病门诊医疗证》,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进行对症的检查治疗方可报销,与所申请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新农合不予补偿,且每次带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门诊特病须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方能补偿。(二)住院报销程序1.参合农村居民因自然疾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在住院5日之内向就诊医疗机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区外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转诊证明)方可执行出院报销。2.参合农村居民需要到芦台经济开发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须经首诊医疗机构(海北镇卫生院、区医院)同意,方可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证明上必须载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合作医疗证号、初步诊断、转诊时间,办理转诊人员签字,由开具转诊单位报区合管中心备案。参合农村居民因异地居住需住院治疗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合管中心报告并补办转诊手续方可报销。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具转诊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权利。3.以下6类特殊情况暂不执行出院即报,需携带就诊医疗机构提供的合法有效票据原件(除同时参加商业性保险的可提供有效票据复印件外,其它特殊情况均必须提供有效票据的原件)、住院费用结算清单、诊断证明原件、病历复印件、合作医疗本、户口簿或身份证等六种基本报销资料,在芦台经济开发区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另需转诊证明。(1)同时参加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除需携带以上六类报销资料外,参加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另需携带保险公司证明、理赔计算书或通知书及付款凭证原件进行申报。(2)宫外孕及病理性终止妊娠者必须持有《准生证》,需携带以上六种基本报销资料外,另需携带《准生证》复印件进行申报。(3)新生儿住院发生的费用,需携带六类基本报销资料外,另需《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其父母任何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报。(4)因转院等特殊情况住院时间不足48小时的参合患者,需携带六种基本报销资料进行申报。(5)跨年度报销的参合患者,需携带六种基本报销资料进行申报。(6)参合患者在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需携带六种基本报销资料进行申报。以上六类特殊情况均执行域外报销手续,由参合患者携带报销资料报送到镇卫生院,镇卫生院对参合患者提供的报销资料初步审核无误后,填写《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申请表》,送交合管中心并按结算清单逐项录入微机。由区合管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经区合管中心汇总核实给予拨款支付,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实施年度,超过实施年度末三个月内不申报住院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补偿权利。八、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九、本《细则》由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热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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