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的房子婚后还是一个人还贷,还贷部分怎么认定

新婚姻法出台,引发了一场男人和女人的战争。    很多人都非常直接的理解为“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没你份!”,我觉得对于那些婚前全款买车买房的男人来说,如果离婚就得分一半给前妻,的确也不合理,本来就是人家的嘛!    但是如今房价大家都心知肚明,能全款买房的男人到底有多少呢?!有多少叫嚣着“我的房子你没份”的男人,其实是由妻子负担着一半贷款?至少我看到的绝大部分情形都是男方出首付,然后一起装修,一起还贷。那这一部分究竟怎么算?    举例:  1、一套七十万的房子,男方付了30W首付,贷款40W,加利息一共60W。婚后两人一起装修花费10W,还款60W。    2、十年之后,这套七十万的房子已经升值成一百八十万。如果要离婚,这个“合理补偿”是怎么个补偿法?是只付给女方婚后还贷的一半(30W)呢,还是把房产增值部分也算进去?(算增值一倍,60W)    3、装修部分怎么补偿?是必须举证么?但是我估计很少有女人有心计到装修时候自己出了每一分钱都把票据保留得清清楚楚吧?    4、房产补偿部分,是只要从结婚之日起,还贷都按夫妻共同财产算,给予一半补偿呢,还是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参与了还贷?(看到有人说必须拿出还款证明的,同上,谁会那么有心计把每次的存款回单一直保存下来??)    以上问题有人能回答么?如果你们能做到补偿合理(共同还款部分及共同还款增值部分),那我觉得房子归首付房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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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不容易一个回复,还是个广告...    难道没人关注这个问题么???
  关键还要看房本的名字写的都是谁
  说实话,我觉得如果合理补偿的话,很多女人还真不在乎这一套房子。    大不了自己买一套呗!!!婚前买的自然归个人,婚后买的也可以说是爹妈买的,弄个借条或者赠予协议什么的...还是归个人。    反正一句话,我不想占你的便宜,你也不能欺负我,我凭什么被你欺负呀??
  补充: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一起装修还贷。房本上是男方名字。
  @吖西西  16:01:22    补充: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一起装修还贷。房本上是男方名字。  -----------------------------  并不是所有女性都买的起房子    因为并不是所有老板都愿意花雇一个随叫随到的男人的钱去雇一个有可能怀孕并且还要照顾孩子的女人。    有些企业在招聘时就已经写明女性进公司前要和公司签约,三年内不得生育。MS没有男人受到这种歧视的吧?
  说实话,俺不关心,,,,        最近没有离婚计划!!!
  婚后夫妻双方无论谁出钱还贷,都属于共同财产。
  作者:吖西西 回复日期: 16:01:22  回复
      补充: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一起装修还贷。房本上是男方名字。  ------------------------------------------------------------------    婚后夫妻双方无论谁出钱还贷的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bnnba 回复日期: 16:23:13   回复     婚后夫妻双方无论谁出钱还贷,都属于共同财产。  -----------------------------  好吧,这点没有疑问了。那要求补偿的时候是不需要举证了是吧?    第二个问题是,补偿是单纯付出的房贷的一半,还是包括房产增值部分?
  我很想说...    如果男人愿意承担大部分家务,做饭,洗衣服,生儿育女,照顾小孩,愿意和我父母同住并伺候他们,同时也照顾我体贴周到...    我还真不在乎给他买个房子!姐养你!    不过现实是悲催的。我有个姐们,婚后老公连袜子都木有洗过一双,她收入比老公高,帮忙还贷,不过房本上没她名字...    
  新婚姻法的解释是婚后增值的部分不算共同财产,白痴也知道不公平  -----------------------------  
  回复       婚后夫妻双方无论谁出钱还贷,都属于共同财产。    -----------------------------    好吧,这点没有疑问了。那要求补偿的时候是不需要举证了是吧?        第二个问题是,补偿是单纯付出的房贷的一半,还是包括房产增值部分?  -----------------------------------------------------------------    那要求补偿的时候是不需要举证了是吧?-----假如一方在家养儿育女,操持家务,没有收入,何来举证?    补偿是单纯付出的房贷的一半,还是包括房产增值部分?---肯定要考虑增值部分。
  悲哀新婚姻法没早出来,10年前若是这样的婚姻法,我就坚决不结婚了
  @麻木了16年    真的??....呃....    那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婚后参与还贷30W,离婚的时候也就只能要求补偿这30W,房子的增值部分和非产权方也完全无关??
  @abnnba 回复日期: 16:37:56   回复     回复         婚后夫妻双方无论谁出钱还贷,都属于共同财产。      -----------------------------      好吧,这点没有疑问了。那要求补偿的时候是不需要举证了是吧?            第二个问题是,补偿是单纯付出的房贷的一半,还是包括房产增值部分?    -----------------------------------------------------------------        那要求补偿的时候是不需要举证了是吧?-----假如一方在家养儿育女,操持家务,没有收入,何来举证?  (就是还是需要举证吧,是吧?那谁会把所有还款证明每一笔都记下来???离婚都是迫不得已,难道有人一结婚就收集票据打算离婚??  如果养儿育女,没有实际收入,其实就是妻子承担了钟点工、保姆...等等角色,这些全都视为免费义务服务么???)        补偿是单纯付出的房贷的一半,还是包括房产增值部分?---肯定要考虑增值部分。  (是只“考虑考虑”,还是按照市场价订出合理补偿?)
  新婚姻法的解释是婚后增值的部分不算共同财产,白痴也知道不公平    -----------------------------  婚后共同财产(不包括婚前的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
  好吧,看来看去,很多观点犹豫不定,不过我内心倒是坚定了一个想法:我还是赶紧买个房子吧!!!    估计有我这样想法的姑娘不在少数,新婚姻法一出,房地产商高兴啦...
  新婚姻法的解释是婚后增值的部分不算共同财产,白痴也知道不公平      -----------------------------    婚后共同财产(不包括婚前的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  ------------------------------------------------  嗯,明白,那就是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算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婚后你参与了还贷,但是增值部分与你无关。
  房子的增值部分和非产权方也完全无关??     --------------------------  房子的增值部分应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如婚后一方父母参与还贷必须举证,再行分割。
  最好的办法就是好好经营婚姻,不离婚。
  /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2782083.shtml 不对,应该是算增值部分的。    那我释然了。
  新婚姻法的解释是婚后增值的部分不算共同财产,白痴也知道不公平        -----------------------------      婚后共同财产(不包括婚前的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    ------------------------------------------------    嗯,明白,那就是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算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婚后你参与了还贷,但是增值部分与你无关。    -------------------------------    婚前贷款的增值部分,与你无关;婚后还贷的增值部分(父母参与还贷部分除外)与你有关。
  @abnnba   如果一方私自向自己父母借款并打了借条,那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为这种借条肯定是灵活性的,比如,儿子向父母打张借条,如果没什么问题,父母肯定不会问儿子要债,但是如果儿子婚姻触礁,这张借条立刻可以证明儿子经济不好/有共同债务/买的房子车子是借的父母的钱。。。等等。    请问这个怎么算?
  作者:夏侯婴 回复日期: 16:47:10   回复     最好的办法就是好好经营婚姻,不离婚。  -----------------------------------------------------------------  没有谁是一开始就想着离婚的。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愿意离婚...
  粗略算一下,不知道对不对……  1、婚后装修,共同财产已纳入房屋增值部分,不用另行计算。  2、房屋总价款(含利息)90万,其中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其中的2/3  房屋增值180-70=110万,夫妻共同还款的相应增值110X2/3约为73.3万,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平分,约不到36.7万。  感觉亏了点,请高人指点~
  毛驴啊,你只算了增值部分啊,你没算本身那部分啊~    本来还款额就是15W啊
  @吖西西  16:34:52    我很想说...        如果男人愿意承担大部分家务,做饭,洗衣服,生儿育女,照顾小孩,愿意和我父母同住并伺候他们,同时也照顾我体贴周到...        我还真不在乎给他买个房子!姐养你!......  -----------------------------  这样乐于奉献的女人还真。。。。不多吧
  我觉得,把家务活,生儿育女等价值化,才比较好。那样就算离婚妇女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毛球与小宝    不好意思,姐就是。    结婚以来老公连双袜子都没洗过,拖地的次数屈指可数,根本不会做饭,每天只陪女儿最多一小时。我还是不是邀请他妈妈来吃饭,强烈邀请他妈妈和我妈一起住...你以为他很忙?错了,他工作时间是我的三分之一,大部分时间是睡觉和游戏,收入估计也勉强三分之一,姐不但没花他的钱,还负担家用...    你问我为啥不离婚或者为啥嫁给他?    一句话,脑袋被驴踢了呗!!!    所以新婚姻法出台,姐就觉得自己更是个全天下最大的大傻逼了呗!
  更正:时不时邀请他妈妈来吃饭。强烈邀请他妈妈和我们一起住。
  @吖西西  17:22:52    @毛球与小宝        不好意思,姐就是。        结婚以来老公连双袜子都没洗过,拖地的次数屈指可数,根本不会做饭,每天只陪女儿最多一小时。我还是不是邀请他妈妈来吃饭,强烈邀请他妈妈和我妈一起住...你以为他很忙?错了,他工作时间是我的三分之一,大部分时间是睡觉和游戏,收入估计也勉强三分之一,姐不但没花他的钱,还负担家用.........  -----------------------------  早离早好啊,你干嘛还等到现在啊?
  有女儿啊。    对方很明确的说过,你想带走女儿,门都没有!!    如果按现行的法律,我没有产权,人家有产权;虽然我收入比他多,但我工作没他稳定,我争女儿没什么优势。
  我来说几句吧,按婚姻法解释,因房子是男方付了30W首付,登记的是男方名字,而且是婚前购买的,那离婚时房子肯定属于男方,由于法律规定房子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房主,所以房产增值部分你是没分的,至于你虽然婚后你参与了还贷,法律只规定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但具体标准和如何补偿没有明确,而这个只能靠当时的离婚诉讼时法官的判决了,这个时候,根据中国的司法实际情况,就要拼双方和法官的关系了,你关系好,也许多补点,没什么关系,也就大概是个算点利息而已,而且,你还要能提供完全的还贷证据,证据没有,那什么补偿也别提了,本金都拿不到。 如果已婚的或正在谈爱的,男方以付首付的,需要共同还贷的,建议先放下脸皮和情感,共同签个房产共有协议,明确各占几成房产,然后一定要记得公证,比较安全,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则更好,不要怕伤感情,法律不相信眼泪,如果对方爱你,应该能理解你的,有了安全感,彼此更少了猜忌,也有利于婚姻。
  越分析越没意思了...    作者:pstoneff 回复日期: 17:30:07     那我还房贷干嘛,还不如把这钱存起来自己去付个首付呢!!!
    以后女人就成了一个自带饭票,并且必须提供免费三陪的家政服务员。可叹!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拜托,能不能做点功课学习学习原文?
  不离婚不就没事了吗,再说离婚过错方不是要惩罚性赔偿的吗  管好你们的小弟弟小妹妹,很多事情都不会发生的
  只有一个好处,女孩子结婚要房子的可能不像以前那么坚决了!
  特别提醒:很多人只注意婚前谁买房就归谁,公婆买房,儿媳没份的表面公平上,没注意到“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此条法律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的增值部分,房出租收到的房租等,都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按揭,夫妻共同还贷,没名字的一方也依然无法分享房子的自然增值!!,得到的所谓的适当补偿,也基本上是空谈。
  借条的事没人回答啊。。。。
  离婚不离婚到时不是由你说了算,有房子一方(不管是男还是女)要离婚,你也没法,而且那方几乎占绝对强势地位,所以,这个婚姻法整得婚姻不象婚姻了,婚姻财产协议可能是必须写的了,公证机关这回有钱赚啦
  @毛球与小宝  17:13:58    @吖西西  16:34:52      我很想说...            如果男人愿意承担大部分家务,做饭,洗衣服,生儿育女,照顾小孩,愿意和我父母同住并伺候他们,同时也照顾我体贴周到...      ......  -----------------------------  更多的男人是,被你奉献时候不吭声,觉得你比他强了,他就不乐意了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学习了一遍全文。房产的增值部分是不计算的...呃....
  更多的男人是,被你奉献时候不吭声,觉得你比他强了,他就不乐意了  -------------------------------------------------------------  完全同意。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拜托,能不能做点功课学习学习原文?    到这个时候,就得拼和法官的关系啦,还有你得完整的保留所有的还贷支付证据,具体的补偿,恐怕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呢,中国的司法实际你知道有多黑吗?而且即使判了给你补偿,男方赖着不给,你以为法院会主动为你进行强制执行啊?别傻了,还是房子是硬通货!!
  越看越不明白!
    作者:吖西西 回复日期: 17:12:47  回复
      毛驴啊,你只算了增值部分啊,你没算本身那部分啊~        本来还款额就是15W啊  ---------------------------------  哪个15W?
  装修部分将得不到任何补偿,即使你有证据单独证明是你自己出的;主张房产补偿,必须要有还贷的证据,必须举证。不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天降毛驴    呃 我也糊涂了
  作者:pstoneff 回复日期: 18:02:06   回复     装修部分将得不到任何补偿,即使你有证据单独证明是你自己出的;主张房产补偿,必须要有还贷的证据,必须举证。不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    有证据也不行??为什么???    还贷证据还要举证。。。谁会保留那些回单啊?????
  老公约等于房东,    
男人们赶紧挣钱吧,争取在结婚前把房买了,从此以后,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    
女人们努力挣钱吧,男人从此是浮云.    
开发商笑了,无数父母不得不考虑给女儿买房,房价降不下来了.    
结婚证从此变成一张废纸,无任何价值.    
今夜爱情迎来所有的挑战.    
  其实说来说去,楼主就是想既不花钱,又要房子罢了。你废那么多话,怎么就不说由你和老公各出一半钱来买房子呢?这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
  作者:1937tzb 回复日期: 18:07:03   回复     其实说来说去,楼主就是想既不花钱,又要房子罢了。你废那么多话,怎么就不说由你和老公各出一半钱来买房子呢?这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  ----------------------------------------------------------------  其实说来说去,男人就是想只承担一半房贷,又要房子罢了。你废了那么多话,怎么不全款买房子只写你一个人名字呢?这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吗?    我觉得我还真不想要房子,我想要的只是我付出的这一部分相应的补偿。
  @吖西西  16:00:23    说实话,我觉得如果合理补偿的话,很多女人还真不在乎这一套房子。        大不了自己买一套呗!!!婚前买的自然归个人,婚后买的也可以说是爹妈买的,弄个借条或者赠予协议什么的...还是归个人。        反正一句话,我不想占你的便宜,你也不能欺负我,我凭什么被你欺负呀??  -----------------------------  这法太合我心意了,如果想结婚自己买房,婚后经济上也完全AA制,各自管好各自的父母,我生的小孩自然也得跟我姓,实在过不好,孩子也得归我,经济上也就没有多大麻烦,好聚好散。
  作者:pstoneff 回复日期: 18:02:06     回复      装修部分将得不到任何补偿,即使你有证据单独证明是你自己出的;主张房产补偿,必须要有还贷的证据,必须举证。不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        有证据也不行??为什么???        还贷证据还要举证。。。谁会保留那些回单啊?????  --------------------------------------------------------  因为装修部分不属于房产,不属于不动产,你硬是要补偿,最做就是你把当初装修的材料再弄走,如果那时还能用的话, 这就是法律,法律是讲证据的,你没保留那些回单,那就是白为人提供房贷了,其实走到这一步,谈补偿是没有什么用的拉,如果碰上一个泼皮,不还你钱,你也没法,你想要法院为你强制执行啊,太难了! 所以必须签定房产共有协议,并做公证!
  我觉得婚后绝对AA也是不可能的。如果只有两个人还好,如果有孩子,孩子生病了,要上学了,要买衣服买玩具...如果一方不出钱,难道另一方就任凭孩子熬着?反正我是做不到。
  呃 看来那只能自求多福不要被抛弃了~@~
  作者:pstoneff  到这个时候,就得拼和法官的关系啦,还有你得完整的保留所有的还贷支付证据,具体的补偿,恐怕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呢,中国的司法实际你知道有多黑吗?而且即使判了给你补偿,男方赖着不给,你以为法院会主动为你进行强制执行啊?别傻了,还是房子是硬通货!!  ——也不知道是谁傻,法律规定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结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只要男方没证据还贷是自己借的偷的捡的抢的钱还的贷,都可以认定是共同财产还贷,要你女方单独保存什么证据?判给你补偿男方赖着不给你不会赖着不搬?到时恐怕是男方耐不住要拿钱请你搬吧?好好学点法律,别一知半解的!
  @遥远一族    如果男方的确打过借条呢?怎么办?比如男方私下给自己父母打过一张借条(女方甚至没见过),到时候会不会以这张借条来证明不是共同财产?  
  又一个文盲或是法盲!
  @hezhibin-16 17:42:17    只有一个好处,女孩子结婚要房子的可能不像以前那么坚决了!   -----------------------------  还是坚决得要,不然一家子住哪里,孩子怎么办,租房吗?住在不是自己的房子里房东一不高兴就能把你赶出去,又要找新房子,房子一远又要给孩子换学校,指不定还得换工作,现在的社会没有房子就没有安稳的地儿了
  作者:吖西西 回复日期: 18:32:59  回复
      @遥远一族        如果男方的确打过借条呢?怎么办?比如男方私下给自己父母打过一张借条(女方甚至没见过),到时候会不会以这张借条来证明不是共同财产?  ——我说的借的偷的捡的抢的你没看出是调侃啊?好好温习一下婚姻法原文,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构成是什么?不学法,一知半解激动啥?
  作者:吖西西 回复日期: 17:49:11  回复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学习了一遍全文。房产的增值部分是不计算的...呃....  ——你还说看过全文,“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你理解“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这句话吗?房屋增值部分包括男方首付和双方共同还贷两个部分懂吗?30万首付对应的增值部分由男方所有,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双方共有,你的明白?  
  基本明白了。    那我觉得这样也挺好的,我不想占谁便宜,只要不欺负我就行。至于说害怕到时候唯一房产不能变卖,对方拿不出钱补偿,那是后话了。。。只要前提是公平的,我也不在乎。    不过这样会坚定我的信念,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我更愿意把精力放在事业上,努力提高自己,多挣钱,这样不管发生什么事我都不会害怕,有经济实力就会有底气!!!
  未结婚就算着离婚。未离婚就算着房产。
  作者:青普洱 回复日期: 08:32:48   回复     未结婚就算着离婚。未离婚就算着房产  ------------------------------------------------------  呵呵,这是很多人指责的地方。  不过,我看到的情况是这样:我的好友打算结婚了,男方买了房子(还要还款),要求女方出十万陪嫁,女方问,我也还款呢,那房子写谁的名字?男方说,写我爸的名字!  ---既然结婚前人家都在防备,写着老爹的名字让女方既出陪嫁又要一起还款,房子还没自己的份儿,那为什么不能允许女方为自己考虑一下?!我们要的不是占谁的便宜,非要你们的房子,只是希望自己不要当冤大头而已!
  作者:吖西西    
呵呵,这是很多人指责的地方。    不过,我看到的情况是这样:我的好友打算结婚了,男方买了房子(还要还款),要求女方出十万陪嫁,女方问,我也还款呢,那房子写谁的名字?男方说,写我爸的名字!    ---既然结婚前人家都在防备,写着老爹的名字让女方既出陪嫁又要一起还款,房子还没自己的份儿,那为什么不能允许女方为自己考虑一下?!我们要的不是占谁的便宜,非要你们的房子,只是希望自己不要当冤大头而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女方果断选择不嫁,毕竟这个世界有责任肯担当不算计的男人还是大有人在的。如果实在爱得要死要活不愿分开(没办法,有的女人就喜欢自私的男人,呵呵),那就就让父母给自己办个陪嫁财产赠与(不写其实也可以认定),或者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然后两口子就这么心存芥蒂地过日子吧!
  不过,我看到的情况是这样:我的好友打算结婚了,男方买了房子(还要还款),要求女方出十万陪嫁,女方问,我也还款呢,那房子写谁的名字?男方说,写我爸的名字!          那妞该松口气才对嘛:“那我拿这钱去定个房,咱们一起供,哪怕小点哪怕是二手都比住你爸的强!”  ^o^  
  哎,这样算计来算计去,婚姻还有什么意思啊。    我宁可一起出首付,一起还贷,写两人的名字,而不是首付房得意洋洋的摆出一副“这是我的房子”的嘴脸...    真觉得很多人是以感情为借口来行算计之事。    比如我姐们,婚后生完孩子,婆婆主动提出要买一辆车给小夫妻,于是买了辆十来万的。此车从买来之日起,基本上都是男方在用,女方几乎完全不用,除了和男方一同出去会坐坐,其他时间还是照样挤公交车。    男方告诫说:我妈买车是方便我们出行哟,不过这钱是借的,我给我妈打了借条...  女方当然问:那我们是不是要存钱还给你妈?  男方又说不用!  女方希望能看看借条,无果,从来没见过。    既然如此,打这借条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防谁???    累不累,要不就别买,谁也没想着要,这母子俩买倒是买了,故意弄个借条出来防着媳妇么?啥意思啊???    越想越觉得婚姻没意思...
  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然后如何监督执行?  毕竟,“没钱”就是硬道理,给你打个条,分一百年“归还本金”的“仙例”也不是“没有”过。  明文确定【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却无片言只字提及“如何确保非产权共同人【拿到】合理补偿”,这个才是《三》的硬伤。  “一切权益归产权人”,昭示天下男女“不想坐等补偿,打死都要做有权人”  ^o^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父母掺和下的,对应的是“产权”;  子女掺和上的,对应的是“债权”……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按百分比分。不管最后这房子升了多少钱。当初各付多少按百分比分。生活开支不在其内。很减单的
    更简单的现实“我现在没钱,先欠着可以吗?”      拿不到的债权诶,拿着白条哭吗?    
  新婚姻法哦,还是一样要装修房子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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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像小燕子这个角色当年很多试镜人现在都是明星啊  听说当年的《风月》,巩俐的角色周迅也去试镜了,因为不出名所以没选上
  骂新婚姻法不好的女人都是没本事的女人,夸新婚姻法好的男人是准备离婚的男人。正儿八经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  我看到的一句话 感觉是那么一回事
  拔根腿毛mark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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