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地区矿产勘查论著什么公司开釆硅矿

【前线】腾冲回马枪,剑指违规炼硅厂
& 在云南腾冲巨鑫炼硅厂环境违法问题举报并得到处理之后,志愿者继续跟进,一方面致信保山环保局,申请参与监督巨鑫炼硅厂污染整改验收;另一方面梳理保山炼硅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9家企业需要技改,5家未做环评),进行行业环境观察。近期寄往云南省环保厅的《保山炼硅企业环境问题反映函》全文如下:&
(云南腾冲猴桥镇的巨鑫炼硅厂)
尊敬的云南省环保厅:
&在我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之后,贵厅会同保山环保局及时调查核实,并就存在的问题做出了相应处理也受到了答复(参见资料【2】)。对此,表示感谢厅
根据国家,保山市目前还有部分企业没有根据该规定进行技术整改。
&&注:粗体代表贫困县
从上表中的信息可以看出,保山市硅冶炼厂部分企业存在要进行技改的问题:
保山市丙麻金属硅厂、保山市顺和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县合力硅业有限公司、腾冲县巨鑫硅业有限公司都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的规定,这三家企业都应将矿热炉电炉容量技改为≥2&2.5万千伏安。
施甸县星辰硅业经贸有限公司、龙陵县兴鑫硅冶炼厂、保山科源硅电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县顺康硅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龙陵县龙山硅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都属于保山市的贫困县,因此他们的矿热炉电炉容量都应为技改为≥2&1.25万千伏安。
根据规定,对规划和建设项目都应做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
保山市还有部分炼硅企业没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如一直没有办理环评手续、补做相应的环保文件等,这些企业建设生产都是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对环境可能会造成严重污染,下表是在网上没有找到环评文件的企业:
我提出的以上两个问题都是基于网上收集的信息整理得出,可能会与现实中具体的情况有所不同,希望贵厅能对我所寄出的反映函予以重视,督促保山环保局对提出的问题积极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补做环评手续;对于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应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责令关停。对于巨鑫炼硅厂的扩建2台电热炉的环评报告现在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的规定,因此不应审批巨鑫炼硅厂的扩建2台电热炉的环评报告。望贵厅能尽快对我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答复。
守护七彩云南,我们共同努力!
此致! & & &
日&&&&&&&&&&&&&&&&&&&&
志愿者:赵亮
联系方式:&&&
【相关资料】:
[1]腾冲巨鑫炼硅厂非法排污&环保人士呼吁再督查
[2]2015年4月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重点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腾冲县巨鑫硅业有限公司违法案件)&&&
备注:反映函已经于日以EMS方式寄往云南省环保厅。
&与此同时在7月16日,志愿者向保山环保局寄出了一份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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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关于我社社长吴*私建石灰厂及非法开国家矿产资源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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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市长公开信箱
来信内容:
关于我社社长吴*私建石灰厂及非法开国家矿产资源
2013年5月至今我社社长吴*在我们社区江津区珞璜镇郭坝村环山子石马儿处占用国家林地毁灭生态非法开矿产资源,一个社长为了了自己腰包不为百姓作想,认为自己以前在社会上有些朋友谁敢阻止他他就会想法利用各种手段予以报复所以百姓跟本不敢在镇社去反映因为哪样是谁反映的都会被他知道,镇里面也来过几次可都是好像做给老百姓看看而己,吴*还是我行我素的毁灭生态原林,他开矿来浇石灰即破坏了生态又污染了原本的空气给老百姓带来很多的污染他石灰厂的灰尘吹向周边的农作物没办法收,更严重是容易引发火灾带来更大的损失。
办理单位:
江津区政府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市政府立即责成江津区政府核处,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5月,珞璜镇郭坝村环山子村民小组组长吴*以其妻子刘*的名义开办了江津区刘丽碎石加工厂(营业执照注册号:417,经济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碎石、石灰石来料加工、销售),但该加工厂未经批准便擅自在本社石马儿(已关闭的重庆市石马儿碎石厂废弃场地)占用集体土地约3200平方米,修建石灰窑及其它设施,从事生产销售石灰的经营活动,其生产加工原料大部分是从重庆德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小部分是就地采挖取得。
二、调查情况
2013年,经区国土局调查核实,江津区刘*碎石加工厂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石灰窑及其它生产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其未经批准擅自就地采挖石灰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无证采矿行为。为此,区国土局已于2013年5月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江津国土房管〔责令停止〕〔号),要求该加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后才可恢复生产。2014年6月,区国土局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江津国土房管〔责令停止〕〔号),责令其必须停止违法采矿行为和占地行为。但是,该加工厂至今仍未停止生产。日,区国土局会同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珞璜镇等再次对该加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但该加工厂负责人即不配合调查取证,也不承认其存在违法采矿行为。
三、处理意见
按照《江津区集中开展“九打九治”专项行动切实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区国土局正在积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取缔该违法采矿和违法占地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心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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