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公司由直营合作转为个体户可以转为公司吗加盟,导致不得不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与某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给客户的通知函该怎么写呢?该员工原是负责公司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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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员工(张三)现已离职,其不再负责与您进行某项业务的合作,其于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开始的任何行为我公司不再为其负责。我公司将委派某员工(李四)承接张三的职位与您继续保持联系,敬请留意!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
某员工(张三)现已离职,其不再负责与您进行某项业务的合作,其于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开始的任何行为我公司不再为其负责。我公司将委派某员工(李四)承
你们公司没有制度么?可以按照制度来处理。
建议的操作步骤:
按照合同里面身份证地址快递给他发张通知函,限期通知上班(快递号记着),到期仍不到岗,将按照公司制
致某公司 您好,由于我XXX公司人员上安排调动,原联络贵公司的某某已换为某某,XXXXX。顺祝商祺! 某某公司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有限公司:因贵单位对本人存在如下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1、 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故本人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及劳动
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一些地方性规定中有要求需要提前通知,因此,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提前通知取决于两点:一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是
答:公司与员工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给予公司员工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迟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而且协商经济补偿协议,做好工作交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
正常离职不会乱写,内容无非就是某人某日因某事离职,某业务已转某人接手等
公司必须有这样的规定,才能使员工个个认真负责。当然真要是出事也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不过不是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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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开公司,那加盟店合作协议是怎么样的
我有个同学,大学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之前是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是开了公司,那加盟店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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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加盟店合同  甲方:xx商贸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甲方”) 乙方:(下文简称“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         电话:  网址:&&&&&&&&&&&&&&&&&&&&&& 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 经销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品牌的专营店。  2.授权产品系列为甲方的“xx”品牌系列产品。  3.授权区域为:          ——————省——————市(县)————区————路(街)————号  4.此经销范围只指在上述店铺内从事传统渠道的销售活动,不允许在互联网上或进行邮购,电视购物等销售活动。  5.乙方在不违背本合同所规定的经销条件的基础上,甲方承诺不再授权给其他营销商在以上店铺周围2公里内经营“xx”品牌产品,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乙方承诺不经营“xx”以外任何产品。  7.乙方可以经甲方同意增设或开发专卖店,奖励制度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销条件  1.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工商,国家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法律文件之复印件,以便甲方建立乙方的相关档案。(乙方法定代表人应以个人的身份与甲方签订专卖合同)  2.为了杜绝恶意串货,低价倾销或者违反甲方的相关市场政策,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需一次性向甲方缴纳3000元保证金,已交□;未交□.  3.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采购或销售假冒,仿冒甲方的产品,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缴纳五千元的,甲方并将以书面形式(包括直接送达,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诉和查扣之权利。  4.为使品牌能够长期持续发展,乙方直接租赁店铺,统一终端形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遵守甲方各项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合法经营使用,以防如有违反甲方规定,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使用权。  5.乙方年度进货计划:  经销年度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年进货计划(万元)  6.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从之日起半年内,未能完成本项条款中所规定的年进货计划的40%,或连续二个月未向甲方进货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经销区域发展第二个专卖店,第二个专卖店与乙方享有同等权利。  7.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完成本项第5条款中所规定的年进货计划的60%,或连续二个月未向甲方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10天内,支付首批货款、保证金及开店费用后合同生效。否则甲方可按乙方自动放弃经销权而终止本合同。  9.乙方出具专卖店平面图,甲方提供装修方案,乙方须严格执行。  三.甲乙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甲方:  (1) 提供优质产品,并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2) 不断创新,提供甲方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3) 帮助乙方提供服务能力,完善经营系统。  (4) 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的产品知识和营销知识培训。  乙方:  (1) 制定销售目标,并有效措施;  (2) 负责甲方产品在所属区域内销售;  (3) 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4) 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人员在该经销区域进行调研,检查,培训等工作。  四.订.供货条款  1.订货  (1) 季度订货由甲方组织乙方于季度前共同制定订单计划。  (2) 乙方向甲方第一次进货,首批订货金额————万元。货款一次性到账,货品可分批下单发运。  (3) 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  2.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后,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订单,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在1-2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并通知乙方。  3.订货量大,超出订单计划的,乙方需提前与甲方签订产品订购单,并支付30%的预付款,余款于发货前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后,立即组织生产,在10-20个工作日内保质保量发货。  2.运输  甲方代办托运,运输运费和保险运费由乙方承担。  3.验收  乙方收到货物应当即清点验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与甲方出库单不符,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如数量不符要由承运部门开具证明。如验收无误,乙方须向甲方传真货运签收单。如超过三天责任乙方自负。  4.品质  (1)甲方提给乙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产品质量和包装的法律规定之要求;  (2)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产品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5.调货  (1)调货期限;由公司配货的新产品,自甲方开单之日起30天内可以调换。后续有补货的不予调换。乙方订单订货不予调换。  (2)调货条件;需调货的产品内包装应完好无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条款  1.付款:  (1)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或以货运代收款。  (2 ) 付款方式: 电汇 □;现金□;托运方代收款□,结算币为人民币。  2.对账  (1)甲方寄给(或传真)乙方的对账单,乙方收到后3日内签字盖章确认,并将确认联寄回(或传真)甲方。若超过期限未寄回(或传真),甲方视为乙方默认。  (2) 甲乙双方在每月20日对账一次,如乙方对甲方发出的对账单有异议,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否则甲方不予接受和认可。  六.形象货架,货架支持条款  1.乙方开设甲方品牌专卖店.店中店或专柜,甲方免费提供相应设计图纸和具体标准要求。乙方须按甲方的设计进行装修。  2.甲方给予乙方的货架支持:货架全额款由乙方付给甲方,(1)自第一笔发货之日起满1年返总货架值45%;第2年满后返总货架值55%。或(2)自交款进首批货起算,满25万元返2%作为返还货架款,直到反清为止。  七.品牌保护条款  1.乙方使用甲方“xx”牌商标及相关标识.文字.图案.文稿时须报经甲方审批并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改变和添加其他成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xx”商标可印制在名片.柜牌上,有利于品牌推广。  3.甲方许可乙方使用“xx”商标在经销区域内的电视.广播.报刊.路牌等媒体,开展有利于提升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八.广告费用条款  1.甲方将根据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的需求,在全国性媒体上投放广告,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2甲方按需要和比例无偿提供统一授权牌匾,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3.甲乙双方,共同开展有效的宣传推广,甲方乙方各分担广告费的50%。  4.乙方如单独或与其他品牌共同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生产的广告.宣传费用,经甲方核实后,给予10%-50%的补助。  5.同一年度中,在乙方经销区内,甲方总的广告宣传费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乙方当年累计进货额的2%。广告费用的补贴全部是年底以货补的形式兑现。  九.保证金的使用及退还:  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甲方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使用及归还约定如下:  1.经销期间,甲方经查证,发现乙方有违反合约规定及市场管理政策的行为时,第一次以书面形式给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乙方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通知》的要求,否则乙方须向甲方交纳4000元的违约金,以后甲方如查证乙方仍有违反合同约定及市场管理政策行为的,有权直接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利,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正常到期,双方办理完手续一月后,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十.保密条款  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如价格,销售数据,产品知识,技术等所有甲方认为是商业机密的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十一.条款  1.甲方或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一方有权追究另一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而私自转让经营权,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因其他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根据年度合作情况,双方再协议是否续约。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订立附加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甲方指定地法院为第一受理法院。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十三.附加条款  甲方:xx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人):  地址: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以上就是对加盟店合作协议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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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 _ 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 县(区)_______经营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到期前60天,经乙方书面申请,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适销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及业务培训和辅导。   3、享有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管理权利,主要为:乙方是否在约定的范围内和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乙方是否按加盟要求规范操作业务和店销售有非中心提供商品等。若乙方违反规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甲方不予退还各项加盟费用,并收回授权书和协议书,同时宣布作废。   4、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装修和使用商标,标识及经营技术,并一次性为乙方提供装修补贴___ __元。   2、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及时支付合作款项。   3、乙方负责 的工作,自行开展合作范围内的加盟项目,自行招聘管理人员,在指定区域自行投资开展业务活动,加盟店自身的投资、人员、店租、税金由乙方负责,不列入甲方结算范围,   依据约定享受应得利润。乙方如有网站的,自行经营网站自行开展网络营销,发布网上广告不受区域限制。   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加盟合作协议、经验方法等信息的保密,不得将此擅自转让或传授他人。   5、加盟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活动和改变经营地址,如因故停止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6、乙方对甲方承诺:维护甲方形象,不做有损甲方利益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合理处理各方关系,有问题及时联系甲方解决。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的保管、销售、结算及未出售商品的完整性、可销售性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商品做足安全措施和投保,如发生商品损害的由乙方按含利润价格赔偿甲方。 第五条:加盟费用   本协议签定时乙方应交纳给甲方加盟费(或信誉保证金) 元。协议期满无续约意向者,乙方十天内商品清还甲方,甲方十天内无息退还加盟费给乙方。   第六条:收益分配   合作后“某3s汽车服务中心店”所有营业额 %规甲方所有,_______%规乙方所有。   第七条:结算方式   第八条:关于违约及退约规定   1、违约规定:如甲方违约,需返还乙方全部加盟费用;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抵扣加盟费。如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另一方损失,另一方同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乙方加盟并交纳加盟费之后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申请退出,乙方在加盟前应做好本地市场调查,结合自身社会关系背景、业务操作能力依情况而定,以避免浪费双方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   第九条:文件往来   1、甲乙双方有关重要或正式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2、双方正式的文件往来,采用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并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视为有效:   ① 盖有公章或财务章。   ② 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   第十条:争议解决   对于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当地法院提起。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乙方的变更,、联系地址变更、联系人变更、仓库地址变更以及其它有关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到甲方。   第十三条: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l以上就是对加盟店合作协议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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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江苏裕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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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如果行为人要办某件事情却又无法亲自办理时,就可以委托给他人办理。但是这个时候就要签订个人委托书才行,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个人委托书该怎么写呢?律师365小编带来了个人委托书范本,给大家做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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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加盟商,和公司签约了直营合同,但是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
我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加盟商,和公司签约了直营合同,但是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款请问我能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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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单方面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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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旗下的小肥羊餐饮有限公司上海汇金店原本是直营的现在公司要把股权转让给加盟商劳动合同签的是汇金店小肥羊不是签的公司。就直接换个老板加盟。营业执照还是以前的法定代表人不变,公司说把我们直接卖给加盟商。我们觉得既然老板变了,以前的劳动合同应该结束,公司应该赔偿我们。加盟商如果还要我们,必须签新合同。是不是这样?我们能不能陪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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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表述,您所在的餐饮店原来是直营店,您是与单位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加盟商,如果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和公司签订的而是和您所在的这家店签订的,那么其中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您所在的店原先是直营店,直营店的情况下,该门店直属于该公司总部,其运营管理均由总部直接负责,人员通常也由总部整体调配。其法律性质通常属于公司分支机构性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直营店员工的劳动关系并非与门店建立,而是属于公司总部,这种情况下您的劳动合同是应该与公司签订的。根据您的描述,后来您所在的店转给了加盟商,也就成为了加盟店。加盟店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法律性质上与总部属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它是以支付加盟费的方式参与到该公司整体品牌的运营中。所以,你们应该与所在的门店签订劳动合同。因而你们的想法是有道理的,你们已经不属于公司的员工,公司应该支付你们相关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其中的障碍在于,根据您所说,法定代表人并没有变更,只是实际负责的老板换了,这样从形式上增加了维权的难度,也许不会获得相关部门的支持。
因本人所在本地公司(直营店)经营不利要转让给别的加盟商,所以公司要我去外地的分公司工作,我不去,公司要我递交辞职信,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补偿,如果有请罗列出是第几条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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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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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  近日,在本市一家著名西点加盟连锁店工作的蒋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她多次向公司总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均遭到拒绝。公司总部回答她,该连锁店属于加盟性质,她只是与该连锁店有劳动关系。但是连锁店不仅不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连社会保险费也拒绝缴纳。  蒋女士感到困惑:我到底算谁的职工?
  连锁经营通常采用两种模式:直营店和加盟店。
  所谓直营店,是指该门店直属于该公司总部,其运营管理均由总部直接负责,人员通常也由总部整体调配。其法律性质通常属于公司分支机构性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直营店员工的劳动关系并非与门店建立,而是属于公司总部。
  所谓加盟店,是指该门店不直接属于公司总部,它或者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为其他独立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盟店在法律性质上与总部属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它是以支付加盟费的方式参与到该公司整体品牌的运营中。
  根据蒋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她所在连锁店属于加盟店,因此她的劳动关系不属于特许商。但是《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蒋女士完全有权利要求加盟连锁店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若企业拒绝,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关注一 加盟店职工未签约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相关案例】几年前,原本在郑州市紫荆山路澳门豆捞加盟店打工的38名员工,被毫无征兆地挡在店门外&&&已经有新来的员工干着他们原来干的活。他们上个月的工资也悬而未决。
  根据店里《澳门豆捞特许经营合同》显示,这家澳门豆捞店是杭州凯旋门澳门豆捞集团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分店,合同条款中约定甲方(总公司)向乙方(加盟店)提供厨房人员及管理体系,乙方开业前派送前厅有关人员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等内容。
  加盟店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脱离总公司不再合作。这些员工是由总公司派人管理的,工资虽由他们支付,不过是经总公司管理人员发放,加盟店并不是他们的&东家&。对此,总店管理人员并不认同。
  当天,管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赶来调解。据了解,这些员工同总公司和加盟店都未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问题属于劳务纠纷。要解决纠纷,最重要是要明确员工的身份,其他事情就迎刃而解。他表示,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工人的归属关系主要由劳动场所来定。这些人在加盟店上班,工资由加盟店支付,应该算是加盟店的员工。
  【说法】以上案例中,加盟店的厨房人员是特许商派驻加盟店并直接管理的,他们的劳动关系属于公司总部,劳动合同应与特许商签订,社保也应由特许商缴纳。而加盟店的前厅有关人员是加盟店招用的,尽管接受总店的培训,但他们的劳动关系仍属于加盟店,劳动合同应与加盟店签订,社保也应由加盟店缴纳。
  现实生活中,加盟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比较常见。由于店方使用的是品牌输出方的牌子,劳动者有的不知情,有的虽然知情,但总以为既然是行业大品牌在背后作支撑,权益方面还是有保障的。但没想到,一旦产生争议,他们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维护。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律师认为,加盟店租用品牌行为是得到品牌输出方认可的,加盟店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特别是店主逃匿等,应该追究品牌输出方的连带责任。否则,任意加盟、任意签约、任意收费,职工的利益却无人保证。他建议,国家或地方应该规定,加盟店对新入职工必须说明情况,明确用工主体等。如果此类劳动合同未订或事先没有向职工说明,品牌输出方应该负有连带责任。而且从维护品牌声誉角度出发,输出方也应对加盟店有所约束和要求。
  关注二 特许商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加盟店吗?
  【相关案例】负300多元!去年,申通快递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分区的快递员小杨怎么也想不到,自己2月份的工资会是负数。小杨的工资单显示:使用非番禺区快递单扣除450元、违纳金187元、延迟发货罚款20元,社保扣除250元,算下来一共扣除907元。
  申通快递是国内率先采用加盟制模式而实现了低成本快速扩张的企业,该公司目前共有独立网点及分公司830家,服务网点及门店5000余家,其中95%的网点采用承包经营或加盟经营模式。番禺申通分公司由总经理高富根承包加盟,负责番禺片区业务,高富根又把下属的快递网点转包给其他几个小老板。高富根表示,番禺申通公司直属于上海申通总部管理,所有员工罚款都是执行总公司规章制度,但业务上自负盈亏。另据了解,区域业务层层分包后,员工罚款成为分包商或加盟商的收入来源之一。
  【说法】企业能否对员工进行罚款?有人认为,罚款属于财产法范畴,此项规定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制定。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组织,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退一步说,即使特许商的规章制度中有罚款等规定,加盟型企业应该注意规章制度适用主体的特定性,不能张冠李戴地将特许商的规章制度直接作为对员工进行处分的依据。  其实,即使是直营连锁企业,如果是母、子公司关系,也分别具有法人资格,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不能作为处理子公司员工的依据。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律师甚至认为,总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不能直接作为处分分公司员工的依据。因为在《劳动法》中,分公司是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的,它作为用人单位有权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这个意义上讲,分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用工主体,对自己的员工具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应当依法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只有非注册的分支机构,才可以直接依照母公司规章制度处分员工。而无论是加盟公司、子公司还是分公司,要处分员工,可以参照特许商或者总公司的规章制度,但是该规章制度一定要在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走相应的民主程序。
  另外,鉴于一些单位往往以罚款为名行克扣劳动者工资之实,经济扣罚影响到劳动者基本生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会审查这种经济处罚的合法性,还会审查其妥当性、合理性。像职工&负300元&工资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
  关注三 加盟店转直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相关案例】去年,收取品牌费用却不参与管理的加盟店经营模式正式告别了北京同仁堂。北京同仁堂对旗下的46家加盟店进行了重新整顿,除因&宰客&事件而被曝光的南城天汇药店已被摘牌处理外,1家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另有6家不符合同仁堂品牌和文化要求的被终止加盟合同,其余38家加盟店被重新组建为18个合资控股子公司,成为同仁堂的直营店。  与此同时,飞康达公司正在进行直营转加盟的改革。北京区下属网点由原来的员工出资进行承包,每年按照业务量向公司上交一部分资金。私人承包后,员工的招聘、薪水的发放都由个体承担。
  无论是加盟转直营还是直营转加盟,员工的劳动关系应当如何处理呢?
  【说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企业加盟转直营,用人单位可能发生合并;直营转加盟,用人单位可能发生分立,这些都是劳动合同主体变化而内容不变。《劳动合同法》引入企业分立、合并时劳动合同的承继制度,既有利于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也可以实现企业的平稳转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成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援助中心李干提醒:当劳动合同承继作为基本模式被引入后,还需注意两个问题。首先,承继模式并不排斥双方当事人在这一模式基础上的进一步协商;其次,分立、合并确定了新主体履行旧合同的基本格局,但如果用人单位在改制后出现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依然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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