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夫妻结婚后夫妻感情变化买房,买的是二手房过户的时候可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

夫妻双方买的房子,办理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过户的时需两人同去吗?能不能由一方带齐证件前往办理?来自:
日分享至 :
下一篇:上一篇:其它类似问题相关文章相关帖子---夫妻双方买的房子,办理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过户的时需两人同去吗?能不能由一方带齐证件前往办理?婚后买二手房,过户时房产证上能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吗?多写一方是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婚后买二手房,过户时房产证上能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吗?多写一方是
河南-洛阳&06-11 09:57&&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婚后买二手房,过户时房产证上能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吗?多写一方是不是要多交相关的费用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河南-郑州]
回复时间:
可以写二个人名字。
[河南-郑州]
回复时间:
[河南-郑州]
418335积分
回复时间:
可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的。。。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景德镇
江西南昌市
最佳律师解答
(毕丽荣)()&
(李庆标)()&
(蒋铁顺)()&
(李庆标)()&
(陈铠楷)()&
(唐海洲)()&
最新回复律师
人气:342396
人气:562337
人气:413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99620
人气:25549
河北 石家庄
人气:77778未经配偶同意夫妻一方独自卖房有效吗? - 与站无关
欢迎您来访百万站官网主页!&
每一个网站背后都有一个故事!&
您当前位置:
百万站官网资料-未经配偶同意夫妻一方独自卖房有效吗?
本类最新播报:未经配偶同意夫妻一方独自卖房有效吗?来源:中国新闻网
未经配偶同意,共有人可以出卖二手房屋吗?
解答:如果房主的房屋是在婚前购买的,则属于房主的婚前财产,不需要配偶的同意。若是在婚后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则一定要有配偶同意的书面证明。
问:如果未经配偶同意,房屋就已--,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解答:假设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经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签约,则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你没有任何过错(你不知道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并且合同中有关于房主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那么房主应按合同的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
问:如果未经配偶同意,房屋就已--,并且房屋已经过户,购买人是否拥有房屋所有权?
解答:若房屋已经过户,购买者只要主张不知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购买者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购买者应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记者边琦
(来源:半岛晨报)
摘要: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举证责任在购房人,即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即应以购房人是否善意、有偿作为条件。同时,对于合同的有效无效也可以引用合同法52条进行排除判断。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 善意第三人 表见代理 家事代理 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一、引言:近日,一女士询问,婚后购房由于丈夫缴了大部分房款,要求在产权证上只登记他的名字,并说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写不写妻子的名字都改变不了这房子是两人共同所有的事实,就是离婚也是一人一半,想想也有道理,不知对否?回答:第一,婚姻法确有规定,也正如你丈夫所说,但是如果他擅自将房出卖或是抵押,你是不是就能以未经你同意主张出卖或抵押无效呢?有时可能有效,有时可能无效,如果购房人有理由相信卖房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时就有效,反之无效。所以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将房屋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另外,也不是把名字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其中一方私自卖房该合同就绝对无效。比如购房人有理由相信其中一方卖房已获得另一方授权时,比如有--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等,该合同有效。并且就目前二手房的交易程序而言,并没有要求作为共同财产所有人的夫妻双方必须在房屋买卖协议上共同签字,也没有要求在过户时必须共同到场,这是一个漏洞。作为夫妻,只要一方有偷卖的念头,拿到另一方的--、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是很容易的事情。(此种情况不是本文探讨范围)所以夫妻双方要从法律上去防范所有的风险是不现实的,毕竟夫妻之间要有最大的诚信。一单合同要有诚信规则约束,何况是两个人以一生时间来履行的婚姻之约呢!第二,提醒购房人,最稳妥的办法,为避免官司,购买二手房时,应征得售房夫妻双方的同意,最好要求夫妻双方当面签字、共同到房管部门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售房夫妻无法同时到场,可以要求其办理公证等手续,以避免假冒共有人签名骗取房产证的现象。
二、案例案例12000年,王某与高某系同事,单位分配给高某一处小双室住房,此房已参加房改但产权证还未下发。2000年初,王某与高某约定:房价11万元,日前办理完更名过户手续,王某承担一切费用。协议签订后,王某先付了10.9万元并于日进住,余款1000元待过户。 2005年4月,房产证下来,房主名仍为高某。王某得知,要求高某办理更名过户手续。高某却反悔了,不同意更名,也不要王某欠的1000元房款。于是,王某将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高某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诉讼中,高某已经离异的妻子厉某也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并认为高某出卖房屋时未经厉某同意,高某出卖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卖房产,他人有理由相信出卖方有权出卖时买卖协议有效,因此高某与王某间的住房买卖合法有效。一审判决高某协助王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判决后,高某和厉某均不服判决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以上诉人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作出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案例2合肥的马老太回娘家去了趟上海,转回家时竟发现自己家的房子已经换了主人。原来,马老太的老伴陈某趁着她省亲之际,将房屋卖给了张某!陈某平日嗜赌成性,几将所得房款挥霍一空,马老太气愤至极,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马老太的代理人提出:该房屋系马老太与陈某共有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处理共有财产时,须经对方同意,现陈某未经马老太同意,擅自将房屋--,其合同行为应无效。张某的代理人反驳道:陈某虽然没有马老太的授权委托书,但是他持有单位开具的证明和马老太的--原件,所以张某应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主持双方达成调解:房屋所有权归马老太夫妻,马老太夫妻将所得房款返还张某,并补偿张某因房屋过户而花费的费用。案例3王某与罗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建私房二层,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陈某经中间人拾某某、唐某某介绍与王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书,王某将此房以100000元的价格--给陈某,双方约定了付款方式及变更登记手续的日期及费用的承担,中间人拾某某、唐某某均在协议上签了字,但罗某某未签字,也不在场。协议签订后,陈某付给王某56000元,但房屋一直未交付。之后陈某夫妻俩还与王某共同去咨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事宜。但罗某某知道王某卖房后,提出了异议,导致双方发生纠纷,使协议未能继续履行。后陈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协议。后王某之妻罗某某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购房协议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争之房屋为被告和第三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法院遂判决原被告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被告王某返还原告陈某所付房款56000元及相应利息。这是一起典型的单方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从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被告王某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原告陈某,虽然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未有该房屋的共有人罗某某的签名,而中间人唐某某出庭作证时也认可罗某某在签订协议时不在场,后来罗某某知道实情后,曾因价格问题不愿卖房。据此可以看出,被告王某明知所处分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征得共有人罗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该房屋,事后也未征得共有人罗某某的追认,其处分行为应为无效。原告提出的罗某某知道王某卖房并同意的理由,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案例4原告:洪晶,妻子被告:杜峰,丈夫被告:购房人,江伟洪晶和杜峰是夫妻关系,诉争房系被告杜峰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该房屋的权属证书登记在杜峰名下。被告杜峰在夫妻间存在矛盾且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属于夫妻重要财产的婚房卖予他人。法院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时,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而案件中,被告不仅侵害了原告作为诉争房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二被告为了少付过户费,恶意串通、虚构房屋买卖协议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据以上理由,法院认为二被告的买卖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由于杜峰在卖房时故意隐瞒原告不知情及夫妻有矛盾的事实,致使江伟买房后难以实际享有购房人的权利,因此给江伟造成的损失应由杜峰全部承担。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诉争房的所有权变更至被告杜峰名下,过户费由杜峰承担;被告江伟在判决生效10日内,将房屋腾交给原告夫妇,同时,杜峰将买房款、过户费等返还江伟,并给付相应利息。案例5日,兴化市戴窑镇发生过一起丈夫背着妻子卖房的官司,当地法院最终判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类似的官司何以会出现不同的判决呢?法院对房屋等不动产买卖类案件的判决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是倾向于保护静态所有权,即保护交易中房屋原所有者的利益,判决的结果通常是判定交易活动无效。这种倾向可以有效防止房产交易中的恶意串通现象,但容易损害善意无过错的买方的利益。另一种是倾向于保护动态的交易权,即保护交易活动本身,判决的结果通常是判定交易活动有效。这种倾向可以有效阻止在不动产交易中,不动产原所有者随意反悔等现象。
三、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效力(一)除了一般公民,甚至是一些法律人士也误认为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绝对无效,其理由如下: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虽然产权证上只登记有一人名字,但该房产为其婚后取得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据上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购置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不管产权证上登记是夫或妻的名字,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夫妻双方一般对房屋享有共有产权。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4.至于善意取得规则,因标的系不动产,不宜适用善意取得制度5.不适用家事代理制度。家事代理是指配偶一方本无代理权,在与第三人就日常事务实施一定的法律行为时,推定享有代理配偶行使权利的权利。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家庭对外发生法律关系时,可以由一方做主,夫妻中任何一方可以不经另一方的同意,而以家庭的名义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另一方对此则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有权作出决定。”这是我国关于家事代理制度的规定,但该规定将家事代理仅限于日常生活需要,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以家庭的名义购买家用电器、订阅报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等等,无限扩大家事代理的范围有可能损害夫妻人格的独立性。《民法通则》规定,在我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唯有公民(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说,夫妻作为一个整体不是一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夫或妻虽然结成了夫妻,但他们各自具有独立的人格,非依法律的规定,不对外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到夫或妻卖房这一房地产交易的重大财产事项,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不适用家事代理,需要经双方同意。由上可知,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擅自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二)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89条第二项还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也就是说,只要第三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交易是正常的真实的交易,双方没有恶意的有蓄谋的转让该财产,第三人是基于对出卖人所有权公示的信任,以合理的价格,善意的购买了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购买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有人认为,构成善意有偿取得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买受人须善意无过失且为有偿取得;二是不动产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符合这两个条件,该交易行为应是有效的。笔者认为,不能随意缩小对“取得”的解释,即认为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才叫取得,合同才因此有效,只要具备善意,有偿即可,此种观点可结合以下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精神来理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婚姻法“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卖房自然是属于因非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所做的重要处理决定,如果购房人有证据证明或者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房屋出卖人虽个人行使卖房行为,可是该行为是基于其夫妻双方同意意思表示的,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是有效合同。笔者认为,联系到《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89条,有理由相信卖房系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即表明了购房人即为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但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物权法草案在此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和突破。草案第1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三)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四)转让合同有效。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至于前文所述观点,善意取得规则,标的仅限动产。标的如属不动产,不宜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仅是法律上的理论,现行法律上对此并无明文规定。3. 有人认为可以引用合同法中的表见代理来论证此类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其进行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名义上的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形式。合同法规定的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构成表见代理须具有三个要素:一是行为人(代理人)实施了无权代理的行为,;二是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依据一定的事实或理由,相信行为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在此基础上与行为人(代理人)签订合同,;三是.行为人(代理人)同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主要特征。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是具有代理权的资格或能力的。与家事代理相比,表见代理对相对人设置了一定的注意义务,不能仅以“他们是夫妻,卖房这样的大事应当知道”作为“有理由相信”的内容,否则就与家事代理未加区别。部分法院仅凭是夫妻,就推断购房人“有理由”相信卖房是夫妻俩的共同意愿,依据明显不足。因此依该规定相对人还须举出其他证据才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何种证据能证明卖房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呢?也就是证明夫妻双方均同意呢?如果夫妻房产手续均为一人名下,购房人在不知卖房人夫妻是否协商一致情况下,有理由相信夫妻出卖共有房屋是其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其交易不违反国家法律,符合表见代理特征,表见代理行为成立,无须要求非产权证上的夫妻一方出具书面同意--手续。再如签合同的行为,付款的行为,实际占有、使用房产的行为,均可视为卖房获得了夫妻双方的同意。关于是否有理由相信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这一问题,主要应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进行分析。中国夫妻之间的独立性与西方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夫妻一方处理重大财产而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除非夫妻关系不正常或有重大特殊原因。日常生活中,人们都习惯将夫或妻一方处理财产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司法实践中通常将两种情况排除在“知情”之外:一是夫妻关系处于长期矛盾之中,甚至为离婚作准备或处于离婚诉讼之中的;二是一方长期外出,而又与家庭失去通讯联系的。当然,这两点都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4.如何解决房地产法与民法、合同法之间的法律冲突。表面上冲突,实际不然。其一,有人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该条款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违反此规定当属无效。笔者认为,对该条款中“共有人”的理解,是解决该案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这一问题的关键。对该条款中“共有人”的理解不外乎以下两种:一是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的共有人,不包括未经登记的实际共有人;二是包括其他法定的、约定的实际共有人。首先,从立法本意来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城市房地产的登记、交易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产权证是一种权利凭证,具有公示的效力,其是将物权正确性通过法律认可的形式反映出来,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物权应该是正确的物权,即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及共有人的情况应该是真实的。如果人们总是在产权证上作虚假的登记,市场秩序必将混乱,产权证的公示功能必将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在有产权证的情况下,人们应该无需依据其他凭证就能判断权利人,这样才能有利于交易的安全和便捷。其次,从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来看,如果取后一种理解,则势必加重第三人的注意义务,导致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公平。按照旧的《婚姻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没错,而按照现行的《婚姻法》却不是。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依法确定为共同所有或夫妻一方所有,所以夫妻存续期间所购的财产并非理所当然地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于法律适用中的惯性作用,人们往往容易忽视这一点。夫妻共有财产尚且如此不确定,更不用说实践中存在的其他法定的、约定的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朋友共有。为叙述方便,我们且把未在产权证上登记的实际共有人称为“隐名共有人”,如果我们认为上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共有人”包括 “隐名共有人”,那么从举证的角度来看,对购房者就不公平,因为卖房者想反悔就能轻而易举地找到理由,或很容易--证据。相反,对于购房者而言,其除了通过房产证的记载对房屋共有情况进行审查外,几乎无法对是否存在“隐名共有人”进行审查,要求购房人尽这样的注意义务显然是苛刻的。因此,笔者认为,购房者只要对房产证进行了表面的、形式上的审查,就应认为其已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就没有过错。其二,由于房地产法是下位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而民法、合同法、是上位法(全国人大制定),故优先适用民法、合同法的规定。其三,新法优于旧法是法律适用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房地产法规定于1994年,有些规定与后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鼓励交易”原则相冲突,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另也应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处理重大共同财产时,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5、有人认为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可视为效力待定行为,因为合同法第51条针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设有明文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出卖房屋,对于其中属于夫妻对方的房产份额来说是是无处分权的。但是此种观点值得细究。认定是无权处分,也只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共同处分权,由此应对其夫妻一方承担过错责任,但这是内部行为,最终确认越权处分行为内部无效,不产生对外效力,但外部有效。但笔者认为,如何分析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行为,如果以对方方名义卖房,且购房有理由相信卖房人已有相应的权利时,就应作为表见代理处理,合同有效;而如以自己名义卖房时,则是无权处理,即为合同效力待定。
本站敬请您关注:w w w. baiwanzhan. c o m上一站:&&当前推荐网站:&&下一站:&&申明:本资料由百万站会员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资料来源百万站网站知识库:/site/t123009/. 未经配偶同意夫妻一方独自卖房有效吗? 感谢您的支持!
(提示:顶到百万站首页,分享给更多网友!)&&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您的姓名:
* 可选项,留空即为匿名发表
评论内容:
剩余字数:& * 按 Ctrl + Enter 发送.
百万站温馨提示:资料由百万站会员自行发布,请大家自辩真伪;评论只需提交一次,请耐心等候审核通过,方可显示.
未经配偶同意夫妻一方独自卖房有效吗?贡献者:点击数: 累积有54326人浏览所属类别:主页标签:&参考网址:导航目录: >
> 内容简介:未经配偶同意夫妻一方独自卖房有效吗?如果房主的房屋是在婚前购买的,则属于房主的婚前财产,不需要配偶的同意。若是在婚后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则一定要有配偶同意的书面证明。
与站无关目录影响力知识推荐榜
[2443人关注, , 分享]
[12956人关注, , 分享]
[2751人关注, , 分享]
[2311人关注, , 分享]
[4419人关注, , 分享]
[3906人关注, , 分享]
[5783人关注, , 分享]
[2786人关注, , 分享]
[5683人关注, , 分享]
[8462人关注, , 分享]
您可能感兴趣的一些网站方面的知识
2016,与百万网友携手打造百万站!
百万站-百万优秀网站的大本营!我们深信:每一个优秀网站的背后都有一个值得我们解读的故事。&&问题详情
贷款买的二手房过户能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吗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
这个肯定是要的吧 如果女方有要求的话 。 因为你贷款肯定要夫妻双方签字才能贷款的。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Copyright &
Shang Hai Jing Rong Xin Xi Ke Ji You Xian Gong Si
上海旌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 举报邮箱:我们是结婚的,现在他说要去买房,要一个人去,那到时候房产证上就写的是他的名字了;我也知道这是婚后共同财产,虽然我几乎没有出什么钱,请问大家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是不是房贷就由谁来还呢?如果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那是不是说如果他没能力还的情况下,那我就必须一定要还房贷呢?请大家帮我出出招,婚后买的房子,到底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好?谢谢    我们是结婚的,现在他说要去买房,要一个人去,那到时候房产证上就写的是他的名字了;我也知道这是婚后共同财产,虽然我几乎没有出什么钱,请问大家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是不是房贷就由谁来还呢?如果写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那是不是说如果他没能力还的情况下,那我就必须一定要还房贷呢?请大家帮我出出招,婚后买的房子,到底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好?谢谢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怎么没人回帖呢,是不是觉得这个问题问的很没水准啊
  婚后买的房屋属于共有财产。这个不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确定的。万一离婚也是要分割的。  但不写你的名字,意味着你老公有可能私下卖掉这个房子。而你只能对你老公寻求赔偿。  房贷关键是看银行那边的借款人是谁,写你老公就要你老公来还。如果你老公还不了,银行那边就会拍卖房产,而不是要你来还。  不过我印象中因为婚后买房涉及房屋共有关系,银行怕处理起来有纠纷,应该会预先把法律关系做足,如让你也成为借款人,或者先让你写一个同意银行在你老公不能还款的时候拍卖房屋的文件。  
  写谁名都可以,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他为什么非要自己去买房呢,难道是在防备你什么吗?还是有什么其他的阴谋?
  查士丁尼2009 回复日期: 11:35:50 
    婚后买的房屋属于共有财产。这个不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确定的。万一离婚也是要分割的。    但不写你的名字,意味着你老公有可能私下卖掉这个房子。而你只能对你老公寻求赔偿  =====================  没有配偶的签字同意,根本不可能卖出去.......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好像没关系,即使你们离婚了,如果房子没有分割,你老公想卖这个房子也要经过你同意。  
  一个人去的话应该也是要写两个人名字的,除非不需要银行贷款.我以前申请房贷的时候,记得银行审核放贷条件要求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因为是双方共同还款.  不过我觉得你LG这样做不太好,假如说今后有什么情况,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名字,那他啥时候偷偷卖掉,都可以不征求你的意见,也不需要你的任何授权,要是我的话宁可不买这房也罢。
  可以的,你说以后生了孩子跟你姓,互敬互爱嘛!
  清官难断家务事    你有什么想法要跟你的丈夫及时沟通    还有,人要聪明会说话    按目前的法律,你不会吃亏,而且以后二次置业可以省税钱    建议你支持你丈夫的举措,但是要含沙射影的说,那第二套写你的名字
  您的婚结的多余了。
  呵呵,很多伟大的爱情在房证面前都变得有趣。  您先搞清楚一个问题:买房的钱是你丈夫出的还是他的亲朋指定赠与他的?    如果你们之间没有进行财产约定的话,钱是你丈夫出的,那么这个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属他的名字也是。没有配偶的签字,你丈夫合法卖出房屋的可能性为零。    无论你是否参与偿还贷款,只要没有约定,那么你丈夫婚后的收入除继承法制定的几项之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说什么的都有~~~    我个人意见是坚决要求写我的名字的,可是在考虑的是:如果房产证上也写了我的名字,万一他没能力还房贷,那我是不是一定就有还房贷的义务呢?    另外,我刚失业不久,他说要在这个时候买房,可是我没有工资证明,也有是没有工作单位的证明,那他还能买这个房吗?    最好说一点,大家帮我分析下:我坐车会晕车,那天他说要一个人去买房的原因居然说是怕我晕车。。。我晕~~想想要是他家里出了个十万火急的事情,必须要我和他连夜做车往家赶,我猜那时候他是不会考虑到晕不晕车的问题的,对吧。 我觉得这只是借口。后来,我表明我的态度,他说会带我去。可是我总觉得他这样做,根本没把我当他老婆呢。 大伙说是不是我多想了。还是女人太敏感了
  黑天六必治:买房的钱是我老公出,我几乎是没出钱。他亲戚都穷,哪有钱资助我们呢。  我们没有所谓的财产约定。
  作者:levo 回复日期: 11:41:55 
    查士丁尼2009 回复日期: 11:35:50        婚后买的房屋属于共有财产。这个不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确定的。万一离婚也是要分割的。      但不写你的名字,意味着你老公有可能私下卖掉这个房子。而你只能对你老公寻求赔偿    =====================    没有配偶的签字同意,根本不可能卖出去.......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好像没关系,即使你们离婚了,如果房子没有分割,你老公想卖这个房子也要经过你同意。  ----------------------------------------------  如果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是不需要另一方同意的。即,你老公可以一个人卖掉房子的。
  夫妻之间出了什么问题应该相互沟通,而不应该来网上找解决的办法,清官难审家庭事,就算我们都说你老公不对,你老公也不会听我们的
  作者:ugluo 回复日期: 13:26:53 
    作者:levo 回复日期: 11:41:55        查士丁尼2009 回复日期: 11:35:50          婚后买的房屋属于共有财产。这个不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确定的。万一离婚也是要分割的。        但不写你的名字,意味着你老公有可能私下卖掉这个房子。而你只能对你老公寻求赔偿      =====================      没有配偶的签字同意,根本不可能卖出去.......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好像没关系,即使你们离婚了,如果房子没有分割,你老公想卖这个房子也要经过你同意。    ----------------------------------------------    如果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是不需要另一方同意的。即,你老公可以一个人卖掉房子的。  ============================    你去买一套试一下。    我有朋友当初看中一套房子,房主离婚了,其前妻并不知道还有这么一套房子存在(厉害),结果直接瞎了,这个房子买卖必须有其前妻同意书,否则没法卖.....    现在你去买二手房,即使房主家庭和睦,也必须让配偶出示统一卖房的同意书才能买....  
  为什么非要加你的名字呢,对婚姻不自信?感觉楼主既想把自己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又不想还贷款。  其实无所谓啦,婚后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去公证处公证。  买房时,如要贷款,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你老公是贷款人,你是共同财产所有人,你也要签字同意,银行才能放贷。卖房时,虽然房产证是你老公的名字,你也必须到场,签字,房子才能卖掉。  我是刚买的房,房产证只写我老公的名字,老公还贷,办理贷款时,我们俩个带着结婚证、户口本,老公要收入证明,我不要,银行查了我们俩个人的信用,我要签字同意购买这套房。
  查士丁尼2009 回复日期: 11:35:50        婚后买的房屋属于共有财产。这个不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确定的。万一离婚也是要分割的。      但不写你的名字,意味着你老公有可能私下卖掉这个房子。而你只能对你老公寻求赔偿    =====================    没有配偶的签字同意,根本不可能卖出去.......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好像没关系,即使你们离婚了,如果房子没有分割,你老公想卖这个房子也要经过你同意。  ----------------------------------------------------------  不是的,房管在房屋过户的时候是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的,只有银行才会去查有没有结婚。  如果卖家是善意第三人,这个房子还是能过户过去的。过户过去后就没法回转的啦。到时另一方只能主张债权了。  除非房子还没有过户,另一方才能请求解除合同。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卖不掉是因为债没还完,银行会把关而已。
  lz多虑了。。根本没关系的,我家前几套房都是LG的名字。。去年买的房LG写我的名字,还贷是我LG还的。。买和卖都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意的
  查士丁尼2009  =========================  卖房子要结婚证的。。没结婚要打单身证明的,你卖过房子没?不要瞎说。。
  作者:查士丁尼2009 回复日期: 14:25:17 
  不是的,房管在房屋过户的时候是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的,只有银行才会去查有没有结婚。    如果卖家是善意第三人,这个房子还是能过户过去的。过户过去后就没法回转的啦。到时另一方只能主张债权了。    除非房子还没有过户,另一方才能请求解除合同。  =====================    哦,是这样的啊。如果是全款就不用管这些了,对吧?  
  我卖过两套房子。。LZ,希望你不要乱怀疑你LG...
  真无语,不明白你一分钱都没出还有什么理由把名字写房产证上?  现在的女人啊
  内地卖房子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必须夫妻双方持结婚证原件到国土局办理过户,就算是离了婚也要前夫或前妻出面才行的,买卖过二手房的人都知道。不过深圳好像就只看房产证上是谁谁就可以办理,本人目前正在深圳买二手房的办理过程中,跟之前在内地买二手房是不太一样
  依卡洛斯,冤枉。 钱我肯定是出了的嘛,只是相对与首付的总体费用而言,我的钱是微乎其微的。  而且,以后的每月的房贷,老公说用我一个人的工资还就行了。。。  人和人没法比啊,我一个同学嫁到浙江,人家都买两套房子里,一套是一次性付清,还有一套是他老公一个人在还房贷,而且啊,这房子都是他们婚前的,也没进行婚前财产公正。真搞不懂他怎么把他老公花的那么好呢。    我们现在是节衣缩食啊,牙缝里挤钱,才打算买一套房,买第二套房就更没可能了。刚看了个帖子,一个80后的妈妈在为他孩子寻求奶粉钱,她没上班专门带孩子,老公微薄的工资还要还房贷,孩子吃奶粉的钱都没了。 想想要是我到了那种地步,真的是惨哉。    当房奴很辛苦啊。
  呵呵,其实你根本就不用担心,只要是你们结婚后买的房都是一半一半的
  买房子写一个人名字是可以的,但是办贷款的时候递交贷款申请,银行会吊你的诚信资料的,你上面是否结婚,银行卡帐号等都能看到的,要是已婚要配偶到场还要拿结婚证来的,否则银行不批贷的。    如果全款的话就不用配偶到场,但房子也有配偶一半的。
  LZ应该肯出来了,一个关于婚后财产很简单的问题,被放到地方就多样化了 。
      其实我很反对贷款按揭买房,要么就一次性付清,要么买不起,就别买,我才不想当房奴。
  很正常一事情,你怎么复杂化了,觉的你丈夫要好好想想了
  作者:笨笨淑女熊 回复日期: 17:15:36 
            其实我很反对贷款按揭买房,要么就一次性付清,要么买不起,就别买,我才不想当房奴。  ---------------------------------------------  瞧瞧~~~我猜你就喜欢吃~
  房产证上还是应该写上你的名字.现在物权法跟婚姻法是有冲突的,物权法规定,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就有处置权.我个人认为你老公比较狡猾,他肯定是知道这一点的...为了你以后少点麻烦,建议你让他加上你的名字...虽然夫妻结婚是为了过一辈子,但离婚的仍然这么多,凡事多个心眼要好些吧.
  另外,我觉得你也不简单,都考虑到了如果老公还不起贷,需不需要你来还的问题...呵呵,既然是夫妻财产,你要享受权利,必然要承担义务...总之,你们两人对房屋都有主权,也都有还贷责任.  两个人还互相算这么明白,结婚干什么呀.
  我觉得你老公应该主动要求加上你的名字,这样才能让你有安全感。你对你老公提要求,要求加上你的名字,如果他犹豫的话,说明他对你还是有保留。这样的日子过着也没啥意思。
  双方应该无私一些,不要太算计了,没意思。楼主也是个有私心的人。
  你和你老公都猛,城府都够深的,你老公不想写你名字,你想写上名字还不想还贷款,哪有这么好的事,让你都占全了。
  依卡洛斯,冤枉。 钱我肯定是出了的嘛,只是相对与首付的总体费用而言,我的钱是微乎其微的。    而且,以后的每月的房贷,老公说用我一个人的工资还就行了。。。  **********************  你老公的问题很大。你看,房产证呢就想写他一个人的名字, 还房贷呢就想用你的工资. 你们还是先别买房子了.等互相的信任度增加一些再说吧.  
  LZ没有积蓄.没有工资.08年成功把自己嫁出去了.  这是LZ你的基本情况.  你老公有积蓄(比较多.才敢买房),有工资.(收入应该不薄).    现在的情况是.他买房,出首付,付月供.养lp.可能还要养小孩.承担一切压力.而Lz在算计他.并且发贴请人帮忙算计.    无耻不能这么过分吧.    你老公真的很不幸哦.    如果你担心他以后付不了月供,你可以等他买了房,马上提出离婚啊.要求分割啊.然后再找个想买房的去结婚啊.把自己卖了一次又一次啊.比妓女还下贱哦.    
  房产证只一个人名字 卖二手房需夫妻意见统一    [摘要] 一对夫妻,妻子私自将房产出售而未征得丈夫同意,结果被买家告上法院,还赔了20万元。    业内人士提醒,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双方都需要特别注意。  ■看个案    房产证上明明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为何真正成交时还要另外一个人同意?一对夫妻,妻子私自将房产出售而未征得丈夫同意,结果被买家告上法院,还赔了20万元。业内人士提醒,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双方都需要特别注意。    ■个案回放:    老公察觉即毁约买家马上告上庭张小姐有一套天河区六运小区的物业,由于无暇照看的缘故便将房子放盘出售。一个星期之后,买家周小姐表示对房子感兴趣,经过半个月的看房、查册、接触和了解,周小姐决定购买这套房子。于是,买卖双方、中介一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三方约签订后,买卖双方还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就在此时交易出现了问题。突然冒出来的张小姐丈夫王先生表示,所交易的房屋是两人婚后的共有财产,他却不愿意出售房屋,所以,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这样一来,张小姐也只能反悔表示房子不卖了。买家周小姐接到这个消息后困惑了,因为自己之前查看房产证的时候,上面就只有张小姐一个人的名字,当时张小姐还告诉她无需经过丈夫同意就能处置房子,为何现在她丈夫的意见那么重要呢?    换句话说,看房子的时间和精力就如此白白浪费了,周小姐一气之下将卖家张小姐告上法院,要求张小姐支付房价的20%即20万元做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周小姐胜诉。    ■是非对错:    其他权利人利益亦重要满堂红法务部专业人士分析,在此案中,张小姐所卖房屋的产权证书上仅有张小姐自己的名字,而且在购买前,买家周小姐已经对该产权进行了审查和确认。根据我国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是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因此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周小姐认定张小姐为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并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另一方面,张小姐虽然表示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此次的案件是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在张小姐没有向买方周小姐表明房屋还有其他权利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综合考虑以上两点,法院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专家意见:    处理财产夫妇意见应统一鉴于此案,满堂红专业人士表示,业主在卖房时,特别是所卖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夫妻最好双方意见一致再卖出,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而买家在购买房屋时也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确认,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    如果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是可以卖掉的,但配偶可以向卖房人追索属于其的一部分。    即楼主:只有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可以顺利卖出交易的
  作者:下雨了么 回复日期: 15:31:00 
    买房子写一个人名字是可以的,但是办贷款的时候递交贷款申请,银行会吊你的诚信资料的,你上面是否结婚,银行卡帐号等都能看到的,要是已婚要配偶到场还要拿结婚证来的,否则银行不批贷的。        如果全款的话就不用配偶到场,但房子也有配偶一半的。  ----------------------------------------------------  正解!
  没有配偶的签字同意,根本不可能卖出去.......    俺LG婚前买的房子,后来结婚后卖出的时候也要俺去签字才可以的。
  嘿嘿,就楼主这种态度,想来长久不了的  没觉的你老公有什么不妥啊 ,婚后的一切财产是共有的啊 ,无论写谁的名字,只是你俩之一都是这样,你紧张什么?
  这两口子挺好玩的,你老公是不是雇佣你当他老婆?
  好可怕~~~~
  叫黑龙gg的这个人,请你说话要文明,提高你的素养,素质怎么这么低呢。    我发此帖,只是就事论事,希望有个最优化的答案,你没有好的主意,闭上你的嘴巴就行了,不用在这里骂人。    鄙视这种素质极低的人。
  黑龙gg,请你说话要文明,提高你的素养,素质怎么这么低呢。  我发此帖,只是就事论事,希望有个最优化的答案,你没有好的主意,闭上你的嘴巴就行了,不用在这里骂人。  鄙视这种素质极低的人。
  叫黑龙gg的这个人,请你说话要文明,提高你的素养,素质怎么这么低呢。    我发此帖,只是就事论事,希望有个最优化的答案,你没有好的主意,闭上你的嘴巴就行了,不用在这里骂人。    鄙视这种素质极低的人。
        另一方面,张小姐虽然表示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此次的案件是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在张小姐没有向买方周小姐表明房屋还有其他权利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综合考虑以上两点,法院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    
变成法律问题探讨了,在房观也算难得。    
这个判例的意思,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的话,这个人无需配偶同意也可以出售的。不然这个案子就不会判决合同违约,而是无效合同了。      
  另一方面,张小姐虽然表示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此次的案件是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在张小姐没有向买方周小姐表明房屋还有其他权利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综合考虑以上两点,法院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         变成法律问题探讨了,在房观也算难得。         这个判例的意思,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的话,这个人无需配偶同意也可以出售的。不然这个案子就不会判决合同违约,而是无效合同了。    --------------------------------------------------------  原因在于房产交易登记部门是只看房产证的记载,卖方和买方双方到场就可以过户房屋,而不会去核实业主是否结婚,房屋是否是共有财产,善意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购买房屋并过户成功,这样的交易是有效的,并且不可以回转。    需要配偶同意的是银行按揭部分,银行为避免法律纠纷会主动要求配偶签字同意。但这并不代表二手房过户需要夫妻双方同意。
  我搞不清楚为什么女人遇上事情了就把自己推到弱者的位置。想博得别人的同情?都结婚了,婚姻法,房产法写得明明白白,婚后财产是结婚双方的,即使你老公只写他自己的名字,房子所有权不都有你的一份吗?,你担心什么?你在这里大张旗鼓的猜忌你的老公,你凭什么不允许你老公对你有所顾虑呢,况且你老公或许根本没有对你有所保留的想法呢?写他自己的名字或许另有原因呢?或许你们所生活的地方比较传统,你老公出首付,可能也有他们家里的一份,是不是你老公估计家人的想法,或者在他心里还有点男人理所当然要当一家之主的封建残念呢?夫妻双方遇到事情要两个人冷静下来好好谈谈,不要动不动寻求外界帮助,清官难断家务事,况且这里鱼龙混杂,说什么的都有。也不要夫妻俩人一有矛盾就觉得自己受委屈,男人要承担的责任你明白多少?好好爱自己的老公,好好过日子,不要在琐碎的事情上伤感情。祝好/
  男人防备女人,很正常。
  楼主一方面担心不写上自已的名字,自已在这房子上得不到好处,另一方面又担心写上自已的名字,LG还不上贷,自已要还贷,是不是算得太精了点?
  呵呵,我也买了房子,下个月开始办手续了,一路走来都是自己去看房,和中介谈价格,到最后签合同,我先生是什么都不管的只顾忙工作,最后在签合同时他才过来看一下合同,和签完了他才去看房子,不过之前我有和他说过房子的大概情况,他也放心我去处理,但很多时候不管出现了什么问题,我都是一个人默默去承担,因为一个人的烦恼不想发生在两个人身上那大家都累.但我也主动和先生说了,以后房产证还是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因为他是个男人,我还是得给点面子给他,两人生活在一起如果连这点信任也没有的话,大家都很痛苦的,而且都是婚后财产,夫妻双方都有份的.所以楼主千万别在这个问题较真的,免得大家留下太多的阴影了,多给点信心给你先生,让他努力去多赚点钱更好拉,这样你们的生活更加美好的.
  LZ太矫情了,受8了  为爷们感到悲哀
  婚内买房无论落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  只要没离婚,他如果想卖房,必须有你签字合同才能生效。    我家的房子都在我名下,炒过几套房了,买房的时候不管你的婚姻状况,但卖方的时候就要出具婚姻证明了,如果是已婚,就要配偶一起到场签字的!    所以落谁的名字无所谓了,老提这个问题反而影响夫妻感情!    
  呵呵,这年头结婚就是一项任务,离婚更是一种追求。你们干嘛结婚呢?
  我个人意见是坚决要求写我的名字的,可是在考虑的是:如果房产证上也写了我的名字,万一他没能力还房贷,那我是不是一定就有还房贷的义务呢?  ----------------呵呵,既想享受所有的权利,又一点也不想承担义务,这是什么样的女人?
  楼主就是怕以后离婚了分不到好处,所以有此一问。或者怕老公还不上款了银行找她要钱。  不过楼上各位已经明确的告诉了楼主答案了,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跑不掉的
  作者:查士丁尼2009 回复日期: 11:35:50 
    婚后买的房屋属于共有财产。这个不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确定的。万一离婚也是要分割的。    但不写你的名字,意味着你老公有可能私下卖掉这个房子。而你只能对你老公寻求赔偿。  ======================================================  刚买过房子,这个回复不太准确,别误导了楼主。    楼主,你老公在婚后买的房,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在房地局登记时,都要求出示婚姻状况证明或声明。  如果他隐瞒已婚的状况,并不影响此房产为你们婚后共同财产的属性。如果发生他私下里卖房,你可以告他。
  没有结婚,BF刚买了套房子,应该是为了我们结婚买的。在有买房打算的时候,我就主动明确提出,房产证上不用写我的名字。一方面,首付以及贷款都是他承担,我没有立场去争这个名。另外一方面,毕竟没有结婚,如果有什么意外发生,到时候扯不清爽,对大家都不好。如果为了房子结婚,那就别找买不起房子的男人。如果不是为了房子,2个人关系好,他的就是你的,有什么关系呢。就算他主动提出写我名字,最好也不要。男人跟女人感情好,什么都可以,但是他家里人跟我不会是一条心的,知道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会对我多少有看法的。为了日后良好的家庭关系,不要去争这些蝇头小利。至于婚后如果换房子买第二套房子,如果我能有直接贡献他也主动要求,可以写,但是我认为最合适还是写孩子的名字。也许很多人会觉得我这么做很不安全,不自保。是你的,不用你争,这个男人有良心总会给你的,不是你的,争得头破血流也得不到,徒增2个人的厌恶
  婚内财产,写谁的名字都是共同占有的。
  怪不得你老公要写自己的名字,这么精明的老婆,老公自然也不会差呵呵
  你没出钱,还要写名字?嗬嗬,搞笑。
  五一去买房了,交了定金。一周后交首付。要准备些资料,卖房的人说要夫妻双方户口本,我的户口本在老家,请问各位过来人,只拿一方的户口本行吗    另外,我们交定金时的认购书签了我们两的名字,但是一周后要签合同,我不去签字,可以吗?  
  大难未来已分飞.
  这问题确实挺弱智的,难怪遭到大家板砖。  户口本在老家,难道你老公的户口本上没你名字吗?你们的婚白结了?  你不去签合同,房产证上就是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呗。但是抵押的话是需要你们俩都签名滴。  毕竟是共同财产嘛~~
  如果房产证上也写了我的名字,万一他没能力还房贷,那我是不是一定就有还房贷的义务呢?   ==============================================  财产是共同的,还款也是共同的。他没能力还了款了,你是不是就打算跟他离呢?你的这个心态怎么跟他结婚呢?  
  如果卖家是善意第三人,这个房子还是能过户过去的。  ------------------------------------  物权法是这么规定的。至于写不写你名字,结婚期间内的债务都是夫妻共有的,另一方面,不好的情况,比如说这是你们唯一一套房子,不写名字(你的户口也不在房子里),如果写名字一方私自卖掉,善意第三人买得去了,你也只能起述主张一半的房款,而不能主张原来的房子,就是没地方住了。。。  换句话说,夫妻间的基础是信任,没有信任防不胜防的,看到过案例一方伪造假借款的,结果另一半一样要还钱。。。    
  虽说婚后买的房子,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但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中国的法律,大多只是摆设.    所以,还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安全一点.    不过,楼主老公,我个人觉得有点那什么了,居然主动提出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干嘛不只写楼主一个人的名字啊.  虽说钱是由他出的,但婚后的钱就是共同财产嘛,怎么能这样呢,就凭这点,也得把名字写上去.
  作者:丑小丫521 回复日期: 10:11:51 
    这问题确实挺弱智的,难怪遭到大家板砖。    户口本在老家,难道你老公的户口本上没你名字吗?你们的婚白结了?    你不去签合同,房产证上就是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呗。但是抵押的话是需要你们俩都签名滴。    毕竟是共同财产嘛~~  --------------------------------------------------------  什么啊,难道结了婚双方的户口一定在一起吗,真是的.  我都结婚那么多年了,我老公的户口也没有跟我和儿子的在一起.法律又没规定,结了婚,户口一定要在一起.    当然,听说按揭的话,结了婚的,不管房产证写谁的名字,但按揭合同是要夫妻双方一起签名的,我没办过按揭,只是听办过的邻居这样说的,不知道对不对.    不过,楼主老公主动只写自己一人名字,还是容易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作者:hoho2008 回复日期: 17:02:48 
    作者:查士丁尼2009 回复日期: 11:35:50        婚后买的房屋属于共有财产。这个不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确定的。万一离婚也是要分割的。      但不写你的名字,意味着你老公有可能私下卖掉这个房子。而你只能对你老公寻求赔偿。    ======================================================    刚买过房子,这个回复不太准确,别误导了楼主。        楼主,你老公在婚后买的房,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在房地局登记时,都要求出示婚姻状况证明或声明。    如果他隐瞒已婚的状况,并不影响此房产为你们婚后共同财产的属性。如果发生他私下里卖房,你可以告他。    ===================================================================  不是这样的.  一次付款的,房管局根本就不管你结没结婚.  我买两套都是这样的,第一套是我自己一手操办的,当然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从买房到拿证,房管局从来没有管过我是否结婚,也从没要我老公签过什么东西.    第二套也一样,不过,第二套是我和老公两人的名字都写上了,我作为主申请人,房管局也从来没有要我们提供过婚姻证明什么的.    其实只要你交清了钱,房管局才懒得管你是不是婚内共同财产,还是私人财产
  根本不要操心,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作者:fox1314520 回复日期: 18:20:51 
    没有结婚,BF刚买了套房子,应该是为了我们结婚买的。在有买房打算的时候,我就主动明确提出,房产证上不用写我的名字。一方面,首付以及贷款都是他承担,我没有立场去争这个名。另外一方面,毕竟没有结婚,如果有什么意外发生,到时候扯不清爽,对大家都不好。如果为了房子结婚,那就别找买不起房子的男人。如果不是为了房子,2个人关系好,他的就是你的,有什么关系呢。就算他主动提出写我名字,最好也不要。男人跟女人感情好,什么都可以,但是他家里人跟我不会是一条心的,知道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会对我多少有看法的。为了日后良好的家庭关系,不要去争这些蝇头小利。至于婚后如果换房子买第二套房子,如果我能有直接贡献他也主动要求,可以写,但是我认为最合适还是写孩子的名字。也许很多人会觉得我这么做很不安全,不自保。是你的,不用你争,这个男人有良心总会给你的,不是你的,争得头破血流也得不到,徒增2个人的厌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排  婚前老公(BF)买的房子,他出的钱,我主动要求只写他一个人的房子。婚后现在我们买第二套房子了,我还是让写他的名字,他要求写我的名字。其实婚后写谁的名字都无所谓,但我们没有打算过写两个人的名字。因为现在银行考察二套房,三套房,许多银行还是以个人为标准,所以个人名下房子分散开比较好。当然,前提是夫妻间互相信任。  其实楼主的问题,是夫妻之前不信任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楼主老公几乎自己出全部钱买的房子,不尊重楼主的意见也不奇怪了。  
  嘿嘿,在金钱的诱惑之下,人还有啥事情做不出来地,真正感情破裂的那一天,谁还能指望理智和同情啊
  婚后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否有名字,你都有一半的所有权。从经济角度不会有任何损失的可能,只是心理上不太舒服。说到卖,没有配偶签字同意出售,房子卖不掉,放心好了。
  作者:iolom 回复日期: 14:48:34 
    我个人意见是坚决要求写我的名字的,可是在考虑的是:如果房产证上也写了我的名字,万一他没能力还房贷,那我是不是一定就有还房贷的义务呢?    ----------------呵呵,既想享受所有的权利,又一点也不想承担义务,这是什么样的女人?    ------------------------------------------------------------  排这位童鞋~    同是女人,对lz的想法非常不理解,房子想有份,但害怕承担贷款。    既然算计得这么清楚,当初为什么要结婚呢?
  同是女人,对lz的想法非常不理解,房子想有份,但害怕承担贷款。-----排这句!  你不用想了,买房是需要你签名同意分担贷款的。和写谁的名字无关。哎!我LG恨不得把所有的房都写一个人的名字(处理方便)。你的问题在于夫妻间的信任而非房子。  
  作者:依心99 回复日期: 11:27:19 
    呵呵,我也买了房子,下个月开始办手续了,一路走来都是自己去看房,和中介谈价格,到最后签合同,我先生是什么都不管的只顾忙工作,最后在签合同时他才过来看一下合同,和签完了他才去看房子,不过之前我有和他说过房子的大概情况,他也放心我去处理,但很多时候不管出现了什么问题,我都是一个人默默去承担,因为一个人的烦恼不想发生在两个人身上那大家都累.但我也主动和先生说了,以后房产证还是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因为他是个男人,我还是得给点面子给他,两人生活在一起如果连这点信任也没有的话,大家都很痛苦的,而且都是婚后财产,夫妻双方都有份的.所以楼主千万别在这个问题较真的,免得大家留下太多的阴影了,多给点信心给你先生,让他努力去多赚点钱更好拉,这样你们的生活更加美好的.  ===============  这个才是有大智慧的女人,人家算计的是男人的心  楼主这个笨女人就只会算计个无任何好处,只是看着好看的名字
  作者:月笼纱 回复日期: 12:24:17 
    作者:丑小丫521 回复日期: 10:11:51        这问题确实挺弱智的,难怪遭到大家板砖。      户口本在老家,难道你老公的户口本上没你名字吗?你们的婚白结了?      你不去签合同,房产证上就是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呗。但是抵押的话是需要你们俩都签名滴。      毕竟是共同财产嘛~~    --------------------------------------------------------    什么啊,难道结了婚双方的户口一定在一起吗,真是的.    我都结婚那么多年了,我老公的户口也没有跟我和儿子的在一起.法律又没规定,结了婚,户口一定要在一起.        当然,听说按揭的话,结了婚的,不管房产证写谁的名字,但按揭合同是要夫妻双方一起签名的,我没办过按揭,只是听办过的邻居这样说的,不知道对不对.        不过,楼主老公主动只写自己一人名字,还是容易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  ----------------------------------------------------------  请问我有说过结了婚户口必然在一起的话吗?我说的只是在户口本上会出现你的名字而已,我想户口本上会有“已婚”、“未婚”栏吧,既然已婚,那么你的名字自然会出现在配偶栏中。  当然,我不知道现在的户口本究竟长什么样子,因为我和LG的户口是在一起的。  我真无聊,竟然较真这么个问题!
  婚后购买的,都算共同财产,写谁的名字不是大问题。  
  只能说你不太懂法律,婚后的都是共同财产。
  你老公是法盲,要么不会做人,应该写你的名字他还贷,到时候还是一样的~~还不如些老婆的名字让她开心开心~~
  这么精明的老公你当初这么就没看出来?  
婚后经济是不是分开的?要是彻底分开的那种(各种费用都是AA制),老公买房写他一人也无所谓,你的风险会很低,那就随他去吧!
  是婚前财产,但是不写肯定比较容易被处置出去  中国的事情很难讲,回头打官司?难  所以,还是应该写上LZ的名字  话说过来,男的不要这么计较嘛,娶个老婆还要这么防备  很伤人心的,除非没打算和老婆好好过日子  我家买房,我们的积蓄作首付,我来还贷,  老婆工资低,大学教师收入差大家都知道,名字一样写两人的  是男人就不要计较这些啦
  法律不法律的,你老公再发个帖子说:lp没出钱,买的房子要写她的名,那就热闹了!
  法律不法律的,你老公再发个帖子说:lp没出钱,买的房子要写她的名,那就热闹了!
  如果买房子把他老爸老妈养老的钱都花光了,而你家基本没出钱,你觉得他会写你名字不  
  最好去,晕车买点晕车药吃就好了。  
  再牢固的爱情在房子面前也是那么不堪一击,呵呵 。
  lz想分钱了?到底啥意思?
  写不写都是共同财产,一个人又卖不掉
  百次回眸结前缘  今生才得共枕眠  偶上天涯看看贴  不觉泪眼已惘然    为那可怜施主所写,想必众施主心中也会有所想    国内经济快速发展不到30年的光景,人都怎么了    
  @依卡洛斯  14:38:15    真无语,不明白你一分钱都没出还有什么理由把名字写房产证上?    现在的女人啊  -----------------------------  如果你是女人,和男人一起苦巴巴的过日子,就为了交这房贷,结果哪一天,男人把钱还清了,银行不起作用了,房管也不负责了,到时把房子卖了,你还不知道,你觉得这辈子冤不冤?嫁给他20年,结果他把你给卖了,这种滋味你觉得会好受吗?
  @ugluo  10:32:22    房产证只一个人名字 卖二手房需夫妻意见统一        [摘要] 一对夫妻,妻子私自将房产出售而未征得丈夫同意,结果被买家告上法院,还赔了20万元。        业内人士提醒,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双方都需要特别注意。......  -----------------------------  为什么不把话说完呢?发果买二手房的人一 次性付清,不要贷款,那房子不要经过没写名字的一方的同意,就一定可以卖出去是吧。这样,多少人会成为自己周边人口中的蠢子。而且自己也成了哑巴吃黄莲了
  就算是新婚姻法修订了。但是婚后的话,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就算只有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但你想不想共同还贷,那就看你自己的意愿了。反正婚后债务也算是共同债务的。有什么事也是要你们夫妻两一起承担责任的。除非你可以提供你不知情的证据,比如说你不知道你老公买了房,或者不知道你老公买房向银行贷款了之类的。法院或者不会让你分割共同债务的。  如果你因为这事要跟你老公离婚的话,那你确实可以要求分割房产。但是如果你老公够精明,把所有出款证据,还款证据全都小心保存的话,你或者会落得什么都没有。不过估计法院也会判你老公按照一定标准补偿弱势方,也就是你这方的,但是按照什么标准,法律可没说清楚。这只能靠你老公的良心罗!
  @依心99  11:27:19    呵呵,我也买了房子,下个月开始办手续了,一路走来都是自己去看房,和中介谈价格,到最后签合同,我先生是什么都不管的只顾忙工作,最后在签合同时他才过来看一下合同,和签完了他才去看房子,不过之前我有和他说过房子的大概情况,他也放心我去处理,但很多时候不管出现了什么问题,我都是一个人默默去承担,因为一个人的烦恼不想发生在两个人身上那大家都累.但我也主动和先生说了,以后房产证还是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因为......  -----------------------------  虾米!你自己去处理的,你还写你老公名!  我看房,谈合同,签合同,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去的。写的都是我自己的名字。因为我老公知道,婚后写谁的名字都一样,他尊重我,所以我想写谁的名字就写谁的名字。本来想把他的名字加上去,可他就是连签个名都没时间呢!所以索性以逸待劳,全都我全包了,包括房产证上的名字。反正,他是我的,我也是他的。这才是夫妻!
  @mingminglao  13:29:25    夫妻之间出了什么问题应该相互沟通,而不应该来网上找解决的办法,清官难审家庭事,就算我们都说你老公不对,你老公也不会听我们的   -----------------------------  你说这话是很无聊的,你怎么知道他们夫妻之间有没有沟通的可能呢?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就比如我老公他只想着自己连孩子都不顾,我父母给我的房子,他却说当时办理的时候他身上只有自己的身份证,就在房产证上写了他的名字。现在他就想偷偷地把房子卖了。这种人你可以和他讲道理吗?而我女人妈妈的又不懂什么,只好到网上求助懂的人给点意见,如果夫妻就一定可以沟通,那就不会有离婚这二个字了!
使用“←”“→”快捷翻页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夫妻双方婚后协议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