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人后,汽车断轴保险公司理赔有哪些理赔

车辆被撞坏后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还是向侵权人要求赔偿
原告投保的车辆损失险是汽车保险中的基本保险。在该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的第一条规定中,其实已将这种机会和概率的博弈描述得很清楚:当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根据这一条款约定,很明显,既然原告的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则在被保险车辆因为交通事故的碰撞原因造成了损失的情况下,原告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约履行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以该保险条款“赔偿处理”中第八条第五项约定为由,认为原告应先向第三者索赔故而拒绝理赔的做法,其实是混淆了侵权法律关系和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在本案的交通事故中,因为第三者鲁某违规驾驶,导致两车碰撞,造成了原告车辆的损坏。对此,鲁某是导致原告车辆财产损失的侵权者,原告与鲁某之间构成了侵权法律关系,鲁某当然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同时,原告与被告保险公司之间既然存在着保险合同法律关系,那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后,享有要求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兼具双重权利身份,他既是交通事故的侵权受害人,又是保险事故的索赔权利人。在此双重权利竞合之时,他当然有权选择更便捷的司法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有权选择要求侵权致害人承担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也有权选择要求保险公司依约赔偿车辆因碰撞而遭受的损失。
应当强调的是,虽然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处理”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应当由第三者赔偿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这一条款只是关于保险理赔程序方面的约定,文意上的理解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因为肇事者逃逸导致找不到侵权行为人时,被保险人请求理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交的程序性材料证明而已,不能因此扩大解释为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者进行索赔。何况,在该保险合同中,此一条款并不属于责条款,因此,不能成为保险公司不履行其合同基本义务、不承担责任的依据。
其实,双方争执的焦点还在于对代位求偿权问题的理解上。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得在其赔付金额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换言之,就是保险人在代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后,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该规定中可以明确看出,代位求偿权实际上是债权的转移,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侵权之债并不会因保险公司的理赔而消失,其惩戒和引导以及预防、补偿受害人损失的功能仍在。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代第三者支付赔款后,有权向侵权行为人进行追偿。
为了保证代位求偿权的实现,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这一规定明确了被保险人在因第三者侵权造成保险事故理赔时对保险公司应尽的义务。但应当注意的是,被保险人的这种放弃应是明确的明示放弃行为,要求的是积极作为的行为,而不能将消极的不作为行为理解为放弃。就本案而言,虽然原告没有通过司法程序起诉第三者鲁某,但我们不能认为他就是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要求,何况原告已经事实上从第三者处受领了部分赔偿款。
关于免赔率条款应否适用问题,第一、从该条款效率角度看,首先该条款免除了保险人的部分赔偿责任,实质上是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未将该条款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之列提示投保人并对其进行明确说明,该条款依法不能产生效力;其次《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来说,是其内心确信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以减轻损失、分散风险的最高保障,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规定免赔率条款,使得投保人永远无法获得这种最高保障,有悖诚实信用原则,该条款属违反法律规定,应归于无效;第二、不论该免赔率条款效力,仅从合同解释角度看,首先该免赔率条款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相应免赔率免赔,对该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理解是:“当确认的损失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而保户又购买了不计免赔率时,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全额赔偿;如果保户没有购买不计免赔率,则按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扣除相应的免赔率。当确认的损失没有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时,则据实扣除相应的免赔率。”从保险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保险公司的书面说明可以看出,该条款明显有两种理解,即对损失计算免赔率还是对责任限额计算免赔率?不同的理解在不同的情况下对保险公司和保户均各有利弊,而保险公司在不同的情形下均采取对已有利的方式进行理解,保险公司的做法背离诚实信用和公平等基本民事原则,同时也与《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的规定相违背。其次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如何计算并不明确,按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规定,既然保险人能作出对己有利“当确认的损失没有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时,则据实扣除相应的免赔率”的解释。
综上,保险公司要求原告应当先向肇事第三者请求赔偿,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抗辩,既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也与保险的目的和性质相悖,因此,不应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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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开车撞死人保险公司全赔吗?
  如司机没有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驾车,在保额内扣除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费用需车主承担,其他由保险公司100%赔偿。
  双方事故理赔,是先从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三者险保额后,费用由你承担。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第三者保险定义: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 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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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撞死人了,具体可以得到保险公司多少赔偿!!!!
我的是货车,在市内正常行驶到一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突然左边过来一个骑电动车的人,车上又带了一个人,我的车是外雇的司机,也许谁都没有看到对方,悲剧就这样发生了````&&把骑电动车的那个人撞死了,后面带的那个人没啥问题,我的车购买了12.2万的强险,还有20万的第三者险,但我没有买无机免陪的,我们假想了下,保险公司最多能陪给我们27万吧(最高数),但现在死者家属向我们提出索赔33万,车子是南昌的,死者也是南昌人,到交警队了解了下情况,按江西08年的生活标准,平均人收入是1500多块&&具体数字不记得了,按20年赔偿的话应该陪22.4万多,还有个安葬费是1万左右,再就是其他的了,什么精神损失费啊,或者是他家人的抚养费啊,死者已经52岁了,按江西的法律是60岁以前的都要赔偿20年,所以上面是按20年计算的,谁了解保险公司那边的事啊,帮我看看这个保险公司一般最多能陪多少啊,有什么方法让他们陪的更多吗。谢谢了,对我来说这个打击实在是太多了&,有点承受不起这样的事啊,劳驾各位网友、大虾们了!~!~!~!~!~&
最佳答案:
电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9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应该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在货车负次责的情况下,交强险只分有责、无责。从次责到全责都是赔11万。&不足部分(23.4万-11万=12.4万)根据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责险再赔。&根据《江西省实施办法》67条,机动车次责的再赔40%,也就是12.4万的40%由商业三责险再赔。&顺便澄清几点:&1、交强险12.2万包括死亡11万、治疗1万、物损2000,所以应该按11万算,而不是12.2万&2、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0]33号》第2条的规定。死亡1人,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有刑事责任。所以对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9条为理由,据理力争,使自己责任不超过同等责任,是重点之重点。&否则刑事责任很麻烦。&3、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1]7号》第9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既然要求了22.4万的死亡赔偿金,就没有理由再要求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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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2个回答]
...这个是保险公司说的算的
<div class="txtNum" id="Jtxtcount/140
其实你可以先到保险公司去问问,可以由保险公司的人给你审核。假如超过国家补偿标准,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咯!
<div class="txtNum" id="Jtxtcount/140
26.98-51.98万
27.68-35.98万
3.38-3.68万
23.8-23.8万
3.78-3.9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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