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是强制险吗

将强制性工伤保险纳入职业病防治
  河南农民工张海涛的“开胸验肺”让尘肺病这一职业病名词进入公众视野,也推动了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在出台10年后的首次修订。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理顺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但目前包括尘肺病在内的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近日在政协湖北省十一届一次会议上,贺勇委员不无担忧地说。
  为此,贺勇专门提交了《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提案,呼吁政府加强监管,并将强制性工伤保险纳入职业病防治体系。
  死亡人数远超生产安全事故
  贺勇是湖北省荆州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测所所长。在卫生系统工作10余年,在贺勇的印象中,职业病危害程度要远远超过生产安全事故。
  “职业病是一种慢性病,这就容易造成错觉——与煤矿瓦斯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比起来,前者危害要小得多。”贺勇说,然而恰恰相反,很多职业病是可防但不可治的,一旦得上职业病,拖累的是整个家庭,危害的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几年前,贺勇接待过一位来自荆州松滋农村的尘肺病三期农民。这位农民骨瘦如柴,在家人搀扶下走进贺勇的办公室。询问后,贺勇得知,这位农民得上尘肺病,是因为他长期在煤矿上打零工。
  松滋市是一个煤矿比较集中的县级市,之前曾有大小煤矿80多家,清理整顿之后,目前还有10多家。
  “几年前,矿上没有什么职业病防治意识。后来感觉身体不舒服,这位农民又在家扛着,最终拖成了尘肺病三期。”贺勇说,这位农民用“感觉就像被人用棉被捂住了鼻子”来描述其难受的程度。
  在提案中,贺勇多次提到职业病的危害。他写道:“湖北省职业病发病人数呈上升趋势, 十一五 期间,全省累计报告职业病人数近两万例,超过80%为尘肺病,每年死于职业病的人数超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加大监管防止“先上车后补票”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从卫生行政部门调整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大了政府监管的力度。据了解,目前湖北省已基本完成职业病监管职能的交接工作。
  “新修订的法律确实比过去进步了,分离职业病的防、治、保,分别由安监、卫生和人社部门负责。现在的关键是如何落实。”贺勇说,目前,很多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快速发展,对企业立项、准入和监管未按要求严格把关,出现了“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
  贺勇认为,政府监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属“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即新、扩、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目前,应当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后果的项目加大前置审批力度,督促企业承担起职业病预防的主体责任。”贺勇建议。
  对此,湖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主任梅良英表示赞同。他认为,还应当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贯彻落实好职业安全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包括将职业卫生“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条件。
  强制企业缴纳职业病工伤保险
  贺勇还在提案中指出,目前,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
  “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行业的,多是一些农民工,他们可能根本不知道哪些是职业病。”贺勇建议,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主和从业者的分级培训,让他们懂得并重视职业健康。
  为了解尘肺病在辖区的防治情况,贺勇去年曾专程到松滋市的10多个煤矿走访。“他们对我说,其他的保险可以不买,但工伤保险一定会买。”走访中,贺勇发现,矿老板们大多知道职业病的危害,大部分都为工人购买了工伤保险。
  贺勇认为,职业病工伤保险可考虑纳入强制缴纳的范畴。“这就像汽车的交强险一样。有了强制性,一定程度上能促使企业主重视,也能让工人后期治疗有保障。”贺勇说。
  “职业病工伤保险金目前主要用于职业病和伤残的救治及康复等,在预防方面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梅良英也建议,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都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每年保险金的收取标准可参考企业职业健康风险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工伤保险金支付范围可考虑扩大到劳动者的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及工作场所的健康风险检测与评估等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费用,以提高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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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强制险吗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
摘要:工伤保险不仅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还关乎着企业的效益和经营风险,很多参保人咨询:工伤保险是强制险吗?金投保险网小编表示,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
(gold.org/),工伤保险不仅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还关乎着企业的效益和经营风险,很多参保人咨询:?金投保险网小编表示,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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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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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否具有强制性,能否与商业保险双重赔偿?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发布时间: 19:18:21
  我老公在某旅行社做司机,入职后公司并未给他买工伤保险,而是含在工资里面,要自己交。等于,实际上旅行社并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但考虑到职业的特殊性,其自己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现在其出差中因交通事故左腿骨折且神经受到压迫。此种情况下,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能否获得工伤待遇,如果享受了工伤是否不能同时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
答:你好,可以的。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虽然你老公所在的旅行社并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但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应当由单位出资购买,未购买则应当由旅行社按照工伤标准支付相关赔偿金。
  其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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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伤保险与车辆交强险、商业险可以兼得吗
在回家的路上被汽车撞,买了工伤保险,装我的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工伤险和汽车商业险不能兼得,我想问问 是不可以吗
广东 广州 黄埔区发表时间: 12:51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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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同时要求,可委托我帮你维权解决,成功后付费
回复时间: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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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5 条
可以同时赔偿,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回复时间: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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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的,有些方面是不得重复赔偿的,有些是可以重复赔偿的;具体 请咨询本律师
回复时间: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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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的,有些方面是不得重复赔偿的,有些是可以重复赔偿的;具体 请咨询本律师
回复时间: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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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基本事实及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工伤赔偿与交强险商业保险不冲突,但医疗费重复部分应当扣除,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与本律师联系。
回复时间: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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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415****
可以同时要求赔偿,但要剔除重复部分。
回复时间: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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