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意外险理赔可以和工伤险同时报吗

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可否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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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可否兼得
  [案情]  孙某系某纺织公司职工,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2013年6月,孙某操作机器时不慎挤伤右手。公司对孙某工伤赔偿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应从中扣除其已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3万元。  [分歧]  本案争议焦点是: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第一种观点认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担用工风险,职工获得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应当在工伤保险赔偿中扣除,否则违背了单位参加保险的初衷,挫伤了单位为职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积极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人身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赔偿二者不相同,职工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不影响工伤保险赔偿,二者可以兼得。  [评析]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二者并不相同。  首先,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其次,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具有社会强制性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不同,体现缔约自由性。  再次,从缴费标准看,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最后,从承担责任的主体看,建立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风险,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损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保险金后,最后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社会基金支付赔偿金。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赔偿是由保险公司从收取的保费中支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综上,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本案中,孙某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金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且纺织公司不能从中扣除。 &  (摘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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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本本文华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中国导购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原京ICP备号)&&京公网安备邮箱:&&电话:&&QQ:&关键词:问:请问,个人意外险赔付和工伤赔付是否不能同时赔付?
请问,个人意外险赔付和工伤赔付是否不能同时赔付?单位给职工办了工伤保险,还想办一份意外险,但听说工伤赔付,保险公司就不在赔付了,是这样吗?
***gu / 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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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人意外险赔付和工伤赔付是否不能同时赔付?单位给职工办了工伤保险,还想办一份意外险,但听说工伤赔付,保险公司就不在赔付了,是这样吗?你好小小,你所提的问题太笼统了,具体问题只能具体回答。首先要看你的工作性质是哪类的。想办意外险是否符合投保条件。如果符合了是可以赔的,但上面有个说明,就是医疗费是实行的补偿原则,如果是赔偿的话是不冲突的。
Tabitha-zong
如果是住院医疗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商业保险医疗属于费用补充型的,只能报销社保未报完的剩余部分。身故或全残保障是不冲突的。
楼主,你好!被认定为工伤的社保可以赔付,但是没有认定工伤的,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则可以得到赔付;为公司弥补一部分损失。另外医疗部分如果社保未赔付部分又是符合赔付标准的,商业保险可以继续赔付。意外伤害部分不冲突,凭鉴定书社保赔付完后我们按照保险责任可继续获得赔付付。 可以直接打我电话咨询,因为办理过很多赔付。相信能帮到你!
您好! 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是普通的工伤,去治疗,对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只是进行补偿性的报销。 如果是发生身故或重残,既购买了工伤保险又拥有商业性质的意外险,因人生是无价的,两者都必须赔付!
请问,个人意外险赔付和工伤赔付是否不能同时赔付?单位给职工办了工伤保险,还想办一份意外险,但听说工伤赔付,保险公司就不在赔付了,是这样吗?
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都属于补偿性的,工伤保险报了就不会再报,但意外保险可以按伤残程度赔付,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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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赔偿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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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某于2014年9月进入蒙阴县某公司工作。日,宋某上班期间操作机器时不慎被皮带挤伤右手。在公司未申报工伤的情况下,宋某向当人社部门申报并被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因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宋某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以已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费用及残疾赔偿均由保险公司理赔为由拒绝支付。为此,宋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在仲裁委主持调解下,该公司支付给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5万元。
关键词:意外险,赔偿,工伤保险
责任编辑:杨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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