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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互助计划(中青年版)规则
1&&&&计划的宗旨
e互助平台(网址:)发起的抗癌互助计划(中青年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宗旨,在互助会员不幸罹患癌症(具体定义见11.4条)时,其他会员义务为其进行互助。
2&&&&计划的内容
2.1&&&会员加入抗癌互助计划(中青年版)获得互助会员资格的次日起,满180日后(该180日以下称“等待期”)如首次诊断(具体定义见11.3条)罹患癌症疾病,本计划项下的其他互助会员会为其发起互助。
2.2&&&互助会员加入计划361天后,根据受助的不同年龄,可获得不同的最高互助金额,具体如下:
年龄(周岁,含周岁当年)
最高互助金(人民币)
以上3个年龄段的任何会员不幸罹患低度恶性肿瘤(具体定义见11.5条)
2.3& 互助会员加入计划后181天至270天内首次诊断罹患癌症,按该年龄段最高互助金的50%发起互助;互助会员加入计划后271天至360天内首次诊断罹患癌症,按该年龄段最高互助金的75%发起互助;互助会员加入计划后361天以上首次诊断罹患癌症,按该年龄段最高互助金的100%发起互助。
2.4 互助会员不幸罹患癌症,计划的其他会员将义务地进行均摊式互助,每人帮助单一个会员均摊不超过3元,计划成员越多每次均摊金额越少。
3&&&&加入条件
互助会员加入抗癌互助计划(中青年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年龄18至50周岁(具体定义见11.1条);
3.2&&&加入本计划之时身体健康,未患有癌症及无计划约定的除外疾病史(具体定义见11.6条);
3.3&&&认同并承诺遵守《e互助平台会员公约》《健康告知》以及本规则;
3.4 向开设于e互助平台的会员个人账户充值保证金。
4&&&&互助会员资格存续
4.1&&&会员应持续充值保持互助会员资格,会员充值账户保证金不足,平台将向会员发出预警。
4.2&&&保证金预警期间如发生互助事件,会员的保证金余额将用于互助。会员的保证金余额小于1元时,将自动丧失本计划互助资格。
4.3&&&如互助会员有一次因为任何原因未能履行互助义务,将自动丧失本计划互助资格。
4.4&&&会员已经获得互助或在等待期内已经确诊罹患癌症或计划约定的除外疾病,平台将为会员办理退出本计划。
4.5&&&互助会员可自愿向e互助平台申请退出本计划。
4.6&&&平台正式受理互助会员的申请后,会员资格将被冻结,在调查完毕后,平台将为会员办理退出本计划。
4.7 会员年满51周岁,如未主动申请退出,将视为同意自动转入抗癌互助计划(老年版),继续享有互助保障,已度过的等待期顺延,无需重新计算。如会员在年满51周岁前已经向平台提交互助申请,则不能自动转入抗癌互助计划(老年版),申请经调查审核后确认符合互助条件的,在本计划会员中进行互助金均摊。
4.8&&丧失互助会员资格后,符合条件重新加入本计划的,等待期自加入次日起重新计算。
5&&&&互助申请流程
互助会员不幸罹患癌症时,互助事件申请流程如下:
5.1&&&互助申请人(互助会员或其法定继承人,下同)在互助会员首次确诊癌症之日起15日内通过人工客服等方式通知e互助平台并提交互助申请表。
5.2&&&互助申请人在e互助平台受理申请后7日内按照e互助平台的要求提交各类互助事件证明材料。
5.3&&&e互助平台收齐互助事件证明材料后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互助事件进行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结论,有争议或疑难的事件,e互助平台专家进行审定。
5.4&&&互助事件情况清晰的,审核时间为互助申请人完整提交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情况特别复杂的为120个工作日内。
5.5&&&审定意见认为互助事件符合本计划规则的,e互助平台将每月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间接受其他互助会员的质询;不符合本计划规则的,e互助平台将告知互助申请人。
5.6&&&互助事件公示期满次日,e互助平台计算每位互助会员的均摊金额,并从每位互助会员的平台个人账户上划拨互助金。
5.7&&&互助金归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e互助平台将一次性向互助申请人划拨互助金。
5.8&&&若有互助会员在公示期间有依据地对互助事件提出异议,e互助平台根据异议情况要求互助申请人解释说明或补充提交材料,并对互助事件再次进行审定。
6&&&&不予互助的情形
互助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互助会员罹患癌症的,其他互助会员没有义务提供互助:
6.1&&&互助会员未获得或已丧失会员资格的;
6.2&&&互助会员在加入本计划时,或在互助事件调查过程提供虚假信息(含虚假联系方式),刻意隐瞒事实或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6.3&&&互助申请人前后提交相互矛盾的证明材料,或人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修改,篡改事实的;
6.4 互助会员在加入本计划时或加入后的等待期内已患有癌症或有其他计划约定的除外疾病(具体见释义11.6条);
6.5&&&互助会员在等待期满以后确诊罹患癌症,但是在等待期内已经通过其他任何诊断手段发现疑似癌症(具体定义见11.7条),或者已经出现癌症特异性症状(具体定义见11.8条),或者已经开始实施针对癌症的治疗;
6.6&&&互助会员吸食或者注射毒品(具体定义见11.9条);
6.7&&&互助会员有遗传性疾病(具体定义见11.10条),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具体定义见11.11条);
6.8&&互助会员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具体定义见11.12条);
6.9&&&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7&&&&申请互助所需材料
互助会员不幸罹患癌症,需要提供的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包括:
7.1&&&互助会员及互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定义见11.13条)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7.2&&&三级甲等医院(具体定义见11.2条)专科医生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查报告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附有病理学检查结果的临床诊断证明文件;
7.3&&&互助会员的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记录;
7.4&&&如果互助会员已向e互助平台书面申请癌症互助金,但在实际领取互助金前身故,e互助平台会将互助金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其法定继承人应提供材料证明其资格;如果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应委托一人接收互助金并提供委托公证书;
7.5&&&e互助平台认为必须提供的与互助事件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6&&&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或者需要进一步确定互助事件的性质、原因的,e互助平台将及时通知互助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7.7 互助审核将以申请人首次提交的资料为优先证明,申请人前后提交相互矛盾的证明材料,或人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修改的,平台有权不采信申请人的资料,并不予发起互助。
8&&&&信息披露
为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e互助平台对信息披露做出如下的安排:
8.1&&&适时披露:
8.1.1&&&&e互助平台为每位互助会员独立提供个人账户,会员可以随时了解本人资金账户的明细信息。
8.1.2&&&&&e互助平台为每位互助会员独立建立个人功德薄,记录所有发生的互助金明细信息和累计互助总额;会员可以随时了解本人互助的每笔资金去向,包括互助对象和互助金额。
8.1.3&&&&e互助平台适时公布每次互助事件的资金归集进度数据,参与计划会员人数,已经互助的人数,累计互助总金额等相关数据。
8.1.4&&&&个别互助事件需要发布专项报告的,e互助平台将适时发布供互助会员查阅。
8.2&&&定期披露:
8.2.1&&&&e互助平台每月定期公示当月符合本计划规则的互助事件,接受其他互助会员的质询和合法调查。为确认互助事件真实性,互助会员同意e互助平台向其他互助会员公示互助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详细情况,披露申请互助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8.2.2&&&&e互助平台将每月公布当月互助申请人名单及互助会员提出异议的互助事件(如有)供会员查阅。
8.2.3&&&&e互助平台将定期发布半年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
9&&&&会员隐私的保护
9.1&&&e互助平台尽合理义务保护会员隐私资料。
9.2&&&互助会员负有保护其他会员、尤其是罹患癌症互助会员隐私的义务,不得将其他互助会员的个人信息外传。
10&&互助会员还需要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
10.1&&&互助会员如有伪造材料骗取互助金的行为,e互助平台将单方剥夺其会员资格且终生不得再加入e互助平台;如e互助平台已经为其发起互助,则e互助平台有权通过合法手段追回互助金退还给其他互助会员。
10.2&&&e互助平台不对每次互助的互助金总额做出承诺。
10.3&&&如果参与本计划的人数过多,e互助平台有权根据管理的需要,将本计划项下的互助会员拆分成若干互助组群。
10.4&&&e互助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计划规则,本规则一经修订,将会用修订后的规则版本完全替代修订前的规则版本,并通过原有方式向所有会员公布。变更后的规则一经在e互助平台上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规则修订后的互助事件及相关一切服务都将按照新规则执行。
10.5&&&如会员不同意规则修订,可随时停止使用e互助平台的服务,退出计划并申请退还账户余额。互助会员保留会员资格将视为对修改后规则的接受并同意接受规则各项条款的约束。
10.6&&&e互助平台涉及到互联网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会员所在位置、会员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会员要求的风险,互助平台不作任何担保。对因此导致会员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消息、或接发错消息,e互助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0.7&&&会员负有自行登录e互助平台查看信息的义务,不能以未收到e互助平台的通知为由要求平台承担任何责任。
10.8&&&如e互助平台的系统发生故障影响服务的正常运行,e互助平台承诺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会员因此而产生的间接损失,e互助平台不承担责任。此外,e互助平台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10.9&&&e互助平台属于群体类平台,参与互助的会员个人之间除互助事件之外引发的任何纠纷e互助平台将不负责任。
10.10&&会员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平台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e互助平台有权不为该会员提供服务并有权追偿会员给平台造成的损失。
10.11&&本计划规则的解释权归深圳点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e互助平台所有。
11.1&&&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1.2&&&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三级合格或者三级合格以上的医院,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11.3&&&首次诊断时间:指首次实施病理组织学检查的方式诊断癌症的取材时间。
11.4&&&癌症(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但下列疾病不包含在本规则约定的可互助的癌症范围:
(1)&原位癌及病理学描述为癌前病变的肿瘤;
(2)《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ICD-O)里,生物学行为编码为交界性或未定肿瘤的疾病;
(3)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4)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5)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6)TNM分期为T1N0M0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7)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11.5&&&低度恶性肿瘤:包含但不限于甲状腺乳头状癌、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卵巢性索间质肿瘤、骨巨细胞瘤,以及其他经医学专家认定属于预后较好、生存期长、治疗费用低的恶性肿瘤。
11.6&&&除外疾病:指脑血管疾病,高血压III级及以上,冠心病,心肌病,主动脉疾病,肝硬化,急/慢性肾炎、糖尿病、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癫痫、精神科疾病、智力发育不全,原位癌及病理学描述为癌前病变的肿瘤等。
11.7 疑似癌症:包含但不限于任何检查诊断结论呈现甲胎蛋白(AFP)值显示为阳性、癌胚抗原(CEA)值显示为阳性、乳腺检查诊断为BI-RADS 4a级或以上、甲状腺检查诊断为TI-RADS 4a级或以上。
11.8 癌症特异性症状包含但不限于:
(1)体表可触摸包块或结节;
(2)血尿、便血或大便性状改变持续1个月以上;
(3)反复皮下出血、咯血或牙龈出血持续1个月以上;
(4)短期内体重骤减,体型发生明显改变;
(5)持续性的发热或疼痛持续1个月以上。
11.9&&&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1.10&&&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1.1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互助会员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1.12&&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1.13&&有效身份证件: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1.14&&本规则未释明的定义以《e互助平台会员公约》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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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11大网络互助平台对比分析 盈利模式如何?
来源:零壹财经
  保观一直十分关注网络互助保障平台的发展,此前也做过一些文章分析,但一直未做出一些系统性的梳理,本篇文章集合了目前市场上主流的互助保障平台,通过对11个网络互助保障平台的体验以及分析,总结了网络互助保障平台的一些共性以及个性,对网络互助领域现状做出了粗浅的分析。 
  模式大同小异
  通过对现有网络互助平台的体验,保观发现现有的网络互助模式大同小异。从用户体验的整个过程来看,主要有两种:
  注册会员―互助事件―分摊互助金并筹款―账户充值互助金―未充值缴款―退出
  注册会员―充值保证金―其他会员出现互助事件―每人每事件最多缴纳3元―保证金不足―退出
  从以上两条线中,我们可以抽象出网络互助平台运行包括这么几个环节:用户加入、事件核实及赔付、用户退出。
  1、用户加入
  从上面的两种模式来看,用户加入这一环节的主要区别点在于是否需要预先缴纳互助金,以抗癌公社为代表的平台(少数),并不对用户设置准入门槛,而大多数的互助平台则需要预缴一定的准备金(一般为9元)才能加入,而后用户进入180天观察期,以防止带病入保的现象发生。
  至于为何会产生是否预缴互助金的区别?这里有一个矛盾,预先缴纳互助金在一定程度上更难以获取用户的信任,并且会产生相关的资金风险,但是又更能够保证平台的持续保障能力。
  对于预缴互助金的平台来说,涉及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保证预缴保障金的安全,现有的方式有三种:
  托管给商业进行第三方资金托管,由银行定期出具监管报告并公示账户情况,如17互助、互助等;
  与公募合作,如水滴互助将资金托管到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由双方共同监管;
  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易宝支付,由平台为每位会员开通专属钱包,如壁虎互助。
  2、事件核实赔付
  平台一旦发生互助事件,一般引入第三方公估机构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赔付方面,则有不同的规则(大多数互助平台设立的上限是3元):
  根据会员人数进行分摊,会员数量越多,分摊金额越低;
  引入年龄系数,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分摊的互助金也有所差异,以同心互助为例,其计算公式为:单次分担互助金=(互助金额/全体加权风险系数)*会员风险系数,并且根据年龄段设置了分摊上限。
  而有的平台则根据计划的保障内容采取不同的分摊方式,以壁虎互助为例,其推出的全民互助计划包括意外和重疾保障,其分摊规则为意外事件采用平均分摊的方式,每人每次上限3元;而重疾则根据年龄设计了扣费系数,年龄越小,分摊金额越少。
  当然,抗癌公社在这方面的做法有所不同,它从区分保障额度来保证公平性,年龄越大,获得的保障额度越低,并且加入计划时的观察期越长。
  当然,无论是哪种赔付方式,用户规模都是关键。如若没有大量的用户,捐助的金额可能就达不到承诺的额度,所以也有平台会留出部分准备金在互助金额未达到最高保障的时候补足剩余的保障金。
  3、用户退出
  目前,大多数互助保障平台可随时退出,具体规则跟加入是是否缴纳互助金相关,从前面的两种模式中可以看出,这里不详述。
  大同小异下,谁在创新?
  虽然以上说了一些差异,但是关注网络互助的人应该知道,在大模式上并没有特别大的区别,整个网络互助行业的同质化较严重。但是从一些具体的运营以及推出的计划上,我们仍可以看到创新。
  目前保观看到的有比较大创新的是由海豚浏览器创始人创办的同心互助,先不说智能合约和区块链是否有落地应用,我们从其推出的“IT族互助计划”说起,这个计划的独特之处在于以高客单价切入了IT族这个垂直人群,预存299元,可获得最高90万元的保障,这和市场上大多数以人群年龄来开发产品不同。
  高客单面向垂直人群的产品将是同心互助未来主要的方向,具体的模式是由第三方个人或机构提出需求,平台将邀请第三方的精算师以人群体量、发病概率等维度核算成本开发产品,也可以理解为互助定制。
  这里可能要提到另一家公司斑马社,斑马社的创始人认为应该是先有社群再有产品,而不是先有产品再去获客,所以斑马社采取的方式是为已有的社群(企业)定制互助项目,客户量则交给B端企业来运营。
  何时切入细分人群?先有社群还是先有产品?整个互助行业目前仍旧处于一种探索的状态,我们无法对某种模式下绝对的定论,不过对于那些勇于创新的尝试,还是应该要持鼓励的态度。
  此外,同心互助对用户的性别以及年龄群分布进行了公示,这种更为公开透明的信息呈现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用户对平台的信任,此外以上提到了同心互助在赔付规则上也跟其他平台有所差异。
  网络互助可想象的盈利模式
  目前大多互助保障平台将资金托管给第三方银行,平台基本没有资金沉淀,加上公益性质较浓,盈利模式成为该类平台的一大难题。在用户基数足够大的前提下,去深入做垂直细分,网络互助的想象空间还是很大的,可能的商业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1、和公司合作,互助天然具有保险属性,聚拢起来的人群保险意识相对较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就是精准流量,所以互助平台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获客渠道,为客户推送、定制保险产品;
  2、提供医疗健康类增值服务,比如和体检机构定制个专门的体检项目,一般这些也是渴望流量、商业化程度极高的,所以合作起来应该障碍不大;
  3、收取管理费,目前大多数平台并不收取管理费,不过同心互助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于计划的运营产生的各项费用;
  4、假设人群足够垂直细分,精准的广告投放也是一种方式。
  当然,网络互助的盈利模式一直处于“想象”状态,一方面跟用户基数有关,一方面也是因为害怕伤害社员感情(尤其是网络互助保障平台公益性较强)。
  面临的困难与阻力
  关于网络互助面临的阻力与挑战,网上已有不少文章做出了分析,现保观归纳如下:
  1、监管
  不久前保监会下发了相互保险牌照,但也同时强调,“将加大对互助平台的监测和甄别力度,对于打着互助计划的名义,而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这个警告看似严厉,但实质上目前监管的态度仍旧“暧昧不明”,不过不排除未来会有监管细则出台的可能性。
  2、门槛低易乱象
  互助平台的门槛并不高,从类似平台大量涌现的现状来看,该行业的竞争日趋白热化,获取用户的成本上升。而获取大量用户是平台能否生存的关键。这时候互助平台会面临窘境:一方面需要降低用户缴费、扩大患病保障以获取更多用户加入,另一方面大量竞争者抢夺用户使每家平台可获得的用户总量有限。
  3、可持续运营
  除了盈利问题,网络互助平台的可持续运营也仍旧存疑。对于互助社员来说,因为风险到来的过程跨度周期很长,而这里有一个矛盾是,平台运营的时间越长,用户群体年龄增长,得病的风险概率也在增加(较早成立的互助平台已有这种趋势),如果平台上没有聚集足够的用户群来分摊风险,将给平台带来极大的运营风险。
  4、教育用户
  网络互助保障平台用户量有限的一大原因是市场教育用户程度还不够,目前用户量最大的不是成立最早的抗癌公社,也不是获得巨额天使融资的水滴互助,而是将互助作为“副业”的轻松筹,除了其本身较大的用户基数,另外一个原因可能就是公益众筹的模式让其教育用户的成本偏低。不过,对于网络互助平台来说,有一个关键点是,教育用户不仅是让其知道什么是网络互助,加入网络互助对其有什么益处,而是在平台发起互助的时候,将那些想要离开的用户留存下来。
(责任编辑:余圆 UF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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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十几块保费是如何获得40万互助金的?
■《东江时报》记者刘乙端
对中产阶级、尤其是低收入阶层来说,“大病返贫”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而最近,相互保险成了保险业的热词。这类保险宣称,大家防范风险可以不再依靠传统保险,只要参与互助活动,一旦遭遇不幸可按照相关流程申请“理赔”。目前,提供相互保险的互助平台主要有e互助、抗癌公社和壁虎互助等。相互保险与传统保险有何不同?记者带您一探究竟。
名词解释:相互保险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交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生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相互保险产品有哪些?
壁虎互助“全民互助计划”
0元即可加入,随时可以退出。
对于65种重症疾病,其保额为30万元;
对于16种轻症疾病,单项保额为5万元,累计保额可达10万元;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可获50万元保障。
免费注册成为会员,已有超过20万人成为其会员。
这是帮助人们在患病以及身故时筹集医疗费的组织,随时可以退出。
e互助和夸客联盟
在会员注册时先预充9元钱的保证金。
成为平台会员后,当有会员罹患条款约定的疾病或者身故时,其他会员需要资助一笔钱作为救助资金,资助金额计算公式为:受助人保额÷公社人数。
“泰康在线”“微互助”活动
该活动由一款一年期的癌症疾病保险包装而成。
用户关注“泰康在线”后,进入“微互助”首页,填写个人信息并支付至少1元钱就可加入 “微互助计划”,获得一份保额为1000元的癌症保险。
如果用户将支付成功后生成的“求关爱”页面分享至微信朋友圈,在投保后30天内,好友为其每多支付1元保费,其保单保额就会增加1000元(40岁~49岁的用户保额增加300元),保额上限可达10万元。
太多专业术语,来个案例让大家更明白。
16.91元保费获40万元互助金
以e互助为例
“e互助”针对不同人群对癌症和意外的风险防控需求,分别推出两款保障计划——— 抗癌无忧计划和死神无惧计划
不幸患癌的会员和意外身故的会员家庭,分别可获得最高60万元(最高保障金额随年龄段变更有所调整)和20万元的互助保障金。
●加入这个平台,首先需要在个人账户中充值9元或保持个人账户余额不低于9元。
●每次发起互助时,经团队调查审核证实确有其事后,将在平台公布个人申请、调查情况、专家审定意见表、疾病证明材料以及会员的相关信息,公示后,如无异议,该平台将从每个会员账户中划扣不超过3元的均摊金额。
●计划成员越多,每次助捐金额越少。但假如是在患病期间才申请加入互助计划,则不符合e互助的互助条件。该平台不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
今年49岁的刘某,在2014年8月加入抗癌无忧计划,今年3月刘某被医院诊断患有淋巴癌,独立第三方公估机构调取其病例并调查后确定属实,根据《家庭守护抗癌无忧计划规则》的约定,对应年龄段可获得的封顶互助金额为40万元。截至9月1日,该平台家庭守护抗癌无忧计划共有会员265905人,都将参与本期事件互助,每人预计均摊金额为1.51元。公示期10日,在此期间互助金额将被冻结。如无会员提出异议,将于日从会员账户扣取互助金,届时刘某将获得40万元的互助金。而在此之前,她同样也担任着互助者的角色,参与了13次互助,事件总均摊16.91元,也确保了自己互助保障的资格。
相互保险更便宜灵活
相互保险的 “保费”要比传统保险保费低得多。
“一般商业保险产品在风险成本上,会附加营销成本、运营成本、管理成本等,还会附加一定的利润空间。”生命人寿保险专家介绍。
在互助平台,参与相互保险的会员人数越多,个人所承担的费用越低。以30万元的保额为例,如果参与会员人数达到30万人,平均每人仅需支出1元。为避免个人负担过重,互助平台均设置了单次均摊上限,每次不超过3元。考虑到每个会员的经济承受力不一样,社会责任也不一样。随着年龄的增加,患病风险几率也明显增高,因此,为了会员间的公平性而设置了不同上限:如抗癌公社规定,年龄在20~30周岁,每年最高捐助390元;31-40周岁,每年最高捐助790元;41~50周岁,每年最高捐助1390元。
保障范围方面
相互保险和传统保险差别不大,不过,互助保险相对灵活一些。
在“全民互助计划”的条款里,有一点写的很明确,81种疾病是目前能找到的最全的重疾保障了,如果会员一旦不幸罹患这81种疾病之外的严重疾病,只要通过民主表决仍然可以得到保障。而传统保险严格按保险条款约定的内容进行赔付,发生在保障范围外的保险是不予理赔的。
要注意的是,为了确保每个会员都履行捐款义务,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会员,平台有权将进行清退。
实为变相众筹小心非法集资
面对越来越多的互助平台,大家比较关注的还是其资金安全、互助金申领程序等。对此,来自互助平台的解释是,会员资金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如银行托管,互助金会直达受助人,财务及运营情况也会按时公示。记者在壁虎互助、e互助等平台的微信公众账号中均可看到其公示的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但有保险专家认为,互助保险即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实行“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然而,很多互助机构却很少去谈共同风险,表现积极的更多是吸引更多的人加盟,并没有谈及同质风险,本质上只是变相众筹。保险专家提醒,如果想要加入互助平台,要看清其约定条款,注意资金安全保障。
此外,近日,针对部分打着互助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机构,保监会下发风险提示,指出相互保险组织是指投保人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保障,而不是提供高额投资回报。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在资本构成方面有所不同,不存在股权溢价和上市收益,目前也无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筹建资金。请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高额回报诱惑,不参与此类出资加盟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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