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溢价账务处理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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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对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作出明确规定。公告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虽然股权投资损失不再受限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但不能自行扣除,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确认。以上便是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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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政策规定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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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单位将下属的4S店(B)股权转让给企业A,当时取得投资收益1000W,企业所得税缴纳250W,现2012年企业所得税已汇算清缴完毕。
现因4S店(B)所涉及的进货厂家要求,该笔交易需要取消,请问这种情况,我单位已预缴的250W企业所得税有无办法退回?
有没有相关的税函可以依据?(重点)
希望高手解答,3Q3Q~~~~~~~{:cry:}{:cry:}{:cry:}{: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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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未交割,提前确认收入,按会计差错调整,找税局
2、股权交割完毕,已确认收入,按照新购入股权处理。
PS:该笔转让的手续已办理完毕,营业执照也已做变更。
有人吗、、SOS~~{: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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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吗、、SOS~~
什么手续都办完了,似乎没有可能会有退税一说了。
什么手续都办完了,似乎没有可能会有退税一说了。
有具体的条文支持吗?我明白希望渺茫。。
但是需要由成文来和领导汇报
1、股权未交割,提前确认收入,按会计差错调整,找税局
2、股权交割完毕,已确认收入,按照新购入股权处理 ...
请问版主有具体的成文支持吗?
国税总局有没有具体发过函?关于交割完毕需按照重新购入处理的
有具体的条文支持吗?我明白希望渺茫。。
但是需要由成文来和领导汇报
我似乎看到你说工商都已办理完毕了,竟然是这样了,还能说,我这个做错了,我现在不股权转让了。
我似乎看到你说工商都已办理完毕了,竟然是这样了,还能说,我这个做错了,我现在不股权转让了。
我明白 领导不明白。。希望有具体的条文给他
我明白 领导不明白。。希望有具体的条文给他
这个应该是属于常识了,你签了合同,然后你说我不执行这个合同了,那你不执行可以啊,你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一个道理的。
这个应该是属于常识了,你签了合同,然后你说我不执行这个合同了,那你不执行可以啊,你要承担违约责任, ...
我单位已经和原收购单位达成谅解,双方都同意取消该合同,就是看税务认不认。
我单位已经和原收购单位达成谅解,双方都同意取消该合同,就是看税务认不认。
税务肯定不认可,只能再买回来。
请找一下专业税务师吧!免费的问答不太如意的!结论肯定是视同重新购入.因为前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已变更为标记)
税务肯定不认可,只能再买回来。
非常感谢,我咨询下专业的税务师吧
请找一下专业税务师吧!免费的问答不太如意的!结论肯定是视同重新购入.因为前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已变更为标记 ...
嗯 我明白了,谢谢
非常感谢,我咨询下专业的税务师吧
咨询好了之后,再来告知一下哦,很想学习下。谢谢。
咨询好了之后,再来告知一下哦,很想学习下。谢谢。
这种情况的话,相关款项已经支付完毕,工商变更也已完毕,说明这笔交易在法律上已经完成,相关税收义务应当全部履行。
在此基础上,要将B返还回来,一般来讲只能看作是一笔新的交易事项,对已完成的事项不构成影响。
不过,也有灰色地带可以尝试。既然是灰色地带,则没有税函可以依据。你们可以尝试从法律上宣布该笔交易无效(欺诈、不平等条约、非自由意志等等),从而可能可以向税务局争取免除该笔交易的税收。
以上为税务师的回复,我预备尝试下能不能从工商取消变更,出具一份合同无效的说明,这样就有依据了。
这种情况的话,相关款项已经支付完毕,工商变更也已完毕,说明这笔交易在法律上已经完成,相关税收义务应 ...
收到,谢谢了,祝你成功.
本帖最后由 dxlx5 于
11:35 编辑
一楼说的很准确详细了,有税总的相关文件的,自己找吧!你们的决策层也够二的,4S店的经营特点都不清楚,汽车销售一般不是经销商想退就能退的,想转让就可以转让,当初申请4S资格也是要花大价钱的,特别是合资品牌,私自退网保证金估计没收,还可能被厂商追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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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 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来源: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浏览次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公平税负,堵塞税收漏洞,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长效机制,现对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股权交易所得税管理工作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看,股权投资和转让前景广阔,税源潜力很大,是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渠道,各地税务机关要强化对股权投资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税收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职能作用。股权交易具有隐蔽性强、涉税数额大、税收易流失等特点,需要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征管力度。既要继续对实体经济税源加强征管,也要对日益壮大的股权交易税源倾注更多的征管努力,建立健全征管机制,保障税负公平,提高税收征收率。各地税务机关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信息渠道,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率,实现对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全方位、多环节控管。二、建立健全股权转让信息获取机制(一)加强内部信息获取⒈强化企业股权转让年度纳税申报制度,严格审核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切实掌握纳税人股权转让详细信息,强化纳税人申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的比对。⒉加强变更税务登记环节信息的获取,因股东变化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应及时掌握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转让价款、交易双方联系方式和主管税务机关等有效信息。⒊建立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关于股权转让信息传递和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股权交易一方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另一方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核实相关股权交易信息的,另一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协助核实。(二)加强外部信息获取⒈继续加强税务、工商部门合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号),推进建立后续信息交换常态化机制和具体操作办法,推进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共享,加强对有效信息的充分利用。⒉ 建立规范的公开信息收集制度,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公告、产权交易所网站信息、各大门户网站财经频道股权交易新闻等加强信息比对分析。三、创新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方式和手段(一)建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强化对股权转让方实现收入与受让方取得股权计税基础的逻辑审核,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二)对企业重组、清算等复杂的股权交易事项,实行专家团队集中式管理。(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将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纳入风险管理和后续管理的总体框架,嵌入统一的税收管理平台,形成征管合力。四、引导纳税人主动遵从&(一)建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确定性工作机制,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细化政策操作规程,畅通基层交流、反馈问题的渠道,定期跟踪政策执行效果,便于纳税人遵从和基层税务机关执行。(二)从股权投资、分红、股权变更、重组、清算等环节入手,依法落实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实现时点、金额确认、计税基础、转让所得计算等相关政策,将政策落实作为加强股权转让征管的切入点和风险关注点。(三)重点排查以下风险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持有不满12个月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集团内部之间股权无偿划转;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的交易;转移至低税率地区的股权转让等。上述交易造成所得税款流失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五、构建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地税务机关应坚持并发扬在股权转让征管方面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规范税务工商信息共享、信息梳理清分、股权变更登记税收前置管理和股权转让所得税分类管理等工作,扎实推进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工作。要对股权转让交易定期检查、加强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征管措施,将加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工作作为堵漏增收的重要抓手和建设稳健、可持续的主体税源的常规化、制度化手段。&国家税务总局日&&分享到:0&版权所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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